科試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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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癸酉,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陳詢、侍講學士兼右春坊右中允呂原主順天試。

     禮部祠祭司主事周骙奏:“設科取士,當遵國法禁例。

    洪武以來,舊例曾由科目出身、未入流品官、生員發充吏、罷閑官吏監生生員、娼優隸卒刑喪過犯之人,不許入試。

    其生員、軍生、儒士及未入流品官、農吏、承差、軍餘人等,若無錢糧等項粘帶者,聽從入試。

    如有不實,照例論罪,已中式者黜退不錄,未中式者終身不許入試。

    今順天府景泰四年鄉試取中舉人尹誠、汪諧、陳益、龔彙、王顯、李随、李森、錢輸,俱系冒籍人數,于例不該入試。

    似此之徒,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今日苟圖如此,他日居官可知。

    乞明正其罪,以警将來。

    ”命錦衣衛俱執送刑部問。

    未發露者,許出首逮問。

    同學知而不首者同罪。

    今後科場,知貢舉、監試、提調等官,務在防範嚴切,不許容情冒名、換卷、截卷、傳遞文字并說話作弊,監門、搜檢、巡綽、監試官軍,敢有如前容隐不舉作弊者,俱治以重罪。

    (兼)【簾】外執事官,臨期于吏部聽選文學出身者充之。

     命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彭時、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講趙恢主應天試。

     五年甲戌,命兵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左春坊大學士商辂、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李紹為考試官,取中彭華等。

    廷試,賜孫賢、徐溥、徐轄及第。

    選進士丘浚、耿裕、彭華、劉釪、陳龍、牛龍、馬勳、何琮、吳祯、嚴淦、尹直、陳政、寗珍、馮定、金紳、黃甄、王寬、夏時為庶吉士,命左春坊大學士劉俨教習。

    先一年,禮部尚書胡濙言:“翰林院及春坊以文藝為職業,宜專作同考。

    京官由科第有學行者,宜兼職以充,勿再用教官。

    着為令。

    ”許之。

    是歲,商學士才閱三科,已作正考。

    而同考則中允楊鼎、贊善錢溥,皆己未也。

    《登科錄》牛輪書叔玉,司禮監左監丞。

     七年丙子,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劉俨、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黃諌主順天試。

     内閣大學士陳循、王文等言考中譯字官劉淳送試不中,為失舊制。

    诏俨等回話,宥之。

    王文、陳循又言:循子瑛、文子倫不中式,為考官忽略之故。

    又出題偏駁,犯宣宗禦諱。

    诏禮部同大學士高榖等覆驗取中舉人徐泰等文卷,有優于倫、瑛者,有相等者,有不及者。

    又第六名林挺朱卷無批語。

    奏上,有旨:“劉俨等考試不精,罪不容逃。

    但無私弊,俱宥之。

    林挺并該房考官俱下錦衣衛獄,鞫問情實以聞。

    王倫、陳瑛明年俱準會試。

    ”六科論劾循、文罪當誅斥,有旨:“覽爾等所奏,誠為有理。

    但陳循、王文輔導有年,國之元老,豈可以一事之失而遽加之罪?姑貸之。

    ”少保高榖乞緻仕,诏:“卿持正之心、嫌疑之情,朕已具悉,但館閣之職,正當用賢,不允所請。

    今後尚加秉忠直以全名節。

    ”蓋榖面斥循、文之私而奏全俨等,不自安,乃有此奏也。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柯潛、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編修劉俊主應天試。

     天順元年丁醜,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薛瑄、通政司左參議兼翰林院侍講呂原為考試官,取中夏積等。

    廷試,賜黎淳、徐瓊、陳秉忠及第。

     是歲,同考則尚寳少卿錢溥、司丞李泰、翰林典籍徐秘,蓋官制初變也。

    是科最号嚴整,然外人有以俚語戲者,所謂:“薛瑄性理難包括,錢溥《春秋》沒主張。

    問仁既已無顔子,告祭如何有太王?”皆指摘題目之誤。

    至謂“總兵令侄獨軒昂”,蓋指石亨從子後也。

    後坐亨敗除名,及以怨謗剮于市。

     廷試,讀卷官凡三伯:武功掌内閣,靖遠掌兵部,興濟掌鴻胪。

     三年己卯,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倪謙主順天試。

    謙有門生不中式,為所讦陷,谪戍。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錢溥、侍講萬安主應天試。

     四年庚辰,命翰林院學士呂原、尚寳少卿兼翰林院修撰柯潛為考試官,取中陳選等。

    廷試,賜王一夔、李永通、鄭環及第。

    一夔後改姓謝。

     改進士劉健、張赈、李溫、張謹德、張頤、周經、王範、蔡霖、張溥、楊瑛、鄭紀、童璲、汪諧、張元祯為庶吉士,命學士劉定之、侍讀學士錢溥教習。

     是科,閻禹鈞以國子監學正同考。

    有下第舉人訴學士呂原等狥私颠倒,上試之,皆不稱,囊三木禮部前以狥。

     六年壬午,命翰林院修撰陳鑒、修撰劉宣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修撰劉吉、翰林院檢讨邢讓主應天試。

     七年癸未,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文、尚寳司少卿兼修撰柯潛為考試官。

    試日大火,焚死者九十餘人,及主試官俱越牆免。

    上憐之,贈死者俱進士出身。

    改試期以八月,命太常少卿兼學士彭時、侍讀學士錢溥【為考試官】,取中吳釴等。

    八年甲申廷試,賜彭教、吳釴、羅璟及第。

    吳後改姓陸。

    踰月,改李東陽、倪嶽、謝铎、張敷華、陳音、焦芳、汪滋、郭玺、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澄、董齡、杜懋、史芳為庶吉士,命太常少卿兼侍讀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

    李東陽年十八,先以奇童薦,讀中秘書。

    倪嶽年二十,學士謙子。

     成化元年乙酉,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吳節、翰林院學士柯潛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丘浚、編修彭華主應天試。

     二年丙戌,命太常寺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翰林院學士萬安為考試官,取中章懋等。

    廷試,賜羅倫、程敏政、陸簡及第。

    是月,改進士林瀚、劉钰、章懋、李傑、翟瑛、陸淵之、黃仲昭、謝文祥、李溶、張诰、畢瑜、宋應奎、邵有良、商良臣、鄭己、張鈍、章益、何純、莊昶、鐘晟、王俊、石淮、施純、王偉為庶吉士,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柯潛教習。

     是歲,羅倫以上疏論閣臣李賢不奔喪,久之章懋、莊昶、黃仲昭以谏元霄燈火,俱得罪外谪,時号翰林四谏。

    又是歲會試,五經各刻文三篇,二場刻诏。

    商良臣,辂子也。

    敏政,李賢壻。

     四年戊子,命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泰、翰林院侍讀彭華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鑒、翰林院侍讀尹直主應天試。

     五年己醜,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珝、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吉為考試官,取中費誾等。

    廷試,賜張升、丁溥、董越及第。

    是月,改進士張璲、費誾、陳斌、蕭玙、梁澤、尹龍、馮蘭、喬惟翰、陳紀、張晟、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