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試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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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癸酉,命太常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陳詢、侍講學士兼右春坊右中允呂原主順天試。
禮部祠祭司主事周骙奏:“設科取士,當遵國法禁例。
洪武以來,舊例曾由科目出身、未入流品官、生員發充吏、罷閑官吏監生生員、娼優隸卒刑喪過犯之人,不許入試。
其生員、軍生、儒士及未入流品官、農吏、承差、軍餘人等,若無錢糧等項粘帶者,聽從入試。
如有不實,照例論罪,已中式者黜退不錄,未中式者終身不許入試。
今順天府景泰四年鄉試取中舉人尹誠、汪諧、陳益、龔彙、王顯、李随、李森、錢輸,俱系冒籍人數,于例不該入試。
似此之徒,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今日苟圖如此,他日居官可知。
乞明正其罪,以警将來。
”命錦衣衛俱執送刑部問。
未發露者,許出首逮問。
同學知而不首者同罪。
今後科場,知貢舉、監試、提調等官,務在防範嚴切,不許容情冒名、換卷、截卷、傳遞文字并說話作弊,監門、搜檢、巡綽、監試官軍,敢有如前容隐不舉作弊者,俱治以重罪。
(兼)【簾】外執事官,臨期于吏部聽選文學出身者充之。
命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彭時、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講趙恢主應天試。
五年甲戌,命兵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左春坊大學士商辂、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李紹為考試官,取中彭華等。
廷試,賜孫賢、徐溥、徐轄及第。
選進士丘浚、耿裕、彭華、劉釪、陳龍、牛龍、馬勳、何琮、吳祯、嚴淦、尹直、陳政、寗珍、馮定、金紳、黃甄、王寬、夏時為庶吉士,命左春坊大學士劉俨教習。
先一年,禮部尚書胡濙言:“翰林院及春坊以文藝為職業,宜專作同考。
京官由科第有學行者,宜兼職以充,勿再用教官。
着為令。
”許之。
是歲,商學士才閱三科,已作正考。
而同考則中允楊鼎、贊善錢溥,皆己未也。
《登科錄》牛輪書叔玉,司禮監左監丞。
七年丙子,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劉俨、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黃諌主順天試。
内閣大學士陳循、王文等言考中譯字官劉淳送試不中,為失舊制。
诏俨等回話,宥之。
王文、陳循又言:循子瑛、文子倫不中式,為考官忽略之故。
又出題偏駁,犯宣宗禦諱。
诏禮部同大學士高榖等覆驗取中舉人徐泰等文卷,有優于倫、瑛者,有相等者,有不及者。
又第六名林挺朱卷無批語。
奏上,有旨:“劉俨等考試不精,罪不容逃。
但無私弊,俱宥之。
林挺并該房考官俱下錦衣衛獄,鞫問情實以聞。
王倫、陳瑛明年俱準會試。
”六科論劾循、文罪當誅斥,有旨:“覽爾等所奏,誠為有理。
但陳循、王文輔導有年,國之元老,豈可以一事之失而遽加之罪?姑貸之。
”少保高榖乞緻仕,诏:“卿持正之心、嫌疑之情,朕已具悉,但館閣之職,正當用賢,不允所請。
今後尚加秉忠直以全名節。
”蓋榖面斥循、文之私而奏全俨等,不自安,乃有此奏也。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柯潛、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編修劉俊主應天試。
天順元年丁醜,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薛瑄、通政司左參議兼翰林院侍講呂原為考試官,取中夏積等。
廷試,賜黎淳、徐瓊、陳秉忠及第。
是歲,同考則尚寳少卿錢溥、司丞李泰、翰林典籍徐秘,蓋官制初變也。
是科最号嚴整,然外人有以俚語戲者,所謂:“薛瑄性理難包括,錢溥《春秋》沒主張。
問仁既已無顔子,告祭如何有太王?”皆指摘題目之誤。
至謂“總兵令侄獨軒昂”,蓋指石亨從子後也。
後坐亨敗除名,及以怨謗剮于市。
廷試,讀卷官凡三伯:武功掌内閣,靖遠掌兵部,興濟掌鴻胪。
三年己卯,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倪謙主順天試。
謙有門生不中式,為所讦陷,谪戍。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錢溥、侍講萬安主應天試。
四年庚辰,命翰林院學士呂原、尚寳少卿兼翰林院修撰柯潛為考試官,取中陳選等。
廷試,賜王一夔、李永通、鄭環及第。
一夔後改姓謝。
改進士劉健、張赈、李溫、張謹德、張頤、周經、王範、蔡霖、張溥、楊瑛、鄭紀、童璲、汪諧、張元祯為庶吉士,命學士劉定之、侍讀學士錢溥教習。
是科,閻禹鈞以國子監學正同考。
有下第舉人訴學士呂原等狥私颠倒,上試之,皆不稱,囊三木禮部前以狥。
六年壬午,命翰林院修撰陳鑒、修撰劉宣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修撰劉吉、翰林院檢讨邢讓主應天試。
七年癸未,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文、尚寳司少卿兼修撰柯潛為考試官。
試日大火,焚死者九十餘人,及主試官俱越牆免。
上憐之,贈死者俱進士出身。
改試期以八月,命太常少卿兼學士彭時、侍讀學士錢溥【為考試官】,取中吳釴等。
八年甲申廷試,賜彭教、吳釴、羅璟及第。
吳後改姓陸。
踰月,改李東陽、倪嶽、謝铎、張敷華、陳音、焦芳、汪滋、郭玺、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澄、董齡、杜懋、史芳為庶吉士,命太常少卿兼侍讀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
李東陽年十八,先以奇童薦,讀中秘書。
倪嶽年二十,學士謙子。
成化元年乙酉,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吳節、翰林院學士柯潛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丘浚、編修彭華主應天試。
二年丙戌,命太常寺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翰林院學士萬安為考試官,取中章懋等。
廷試,賜羅倫、程敏政、陸簡及第。
是月,改進士林瀚、劉钰、章懋、李傑、翟瑛、陸淵之、黃仲昭、謝文祥、李溶、張诰、畢瑜、宋應奎、邵有良、商良臣、鄭己、張鈍、章益、何純、莊昶、鐘晟、王俊、石淮、施純、王偉為庶吉士,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柯潛教習。
是歲,羅倫以上疏論閣臣李賢不奔喪,久之章懋、莊昶、黃仲昭以谏元霄燈火,俱得罪外谪,時号翰林四谏。
又是歲會試,五經各刻文三篇,二場刻诏。
商良臣,辂子也。
敏政,李賢壻。
四年戊子,命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泰、翰林院侍讀彭華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鑒、翰林院侍讀尹直主應天試。
五年己醜,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珝、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吉為考試官,取中費誾等。
廷試,賜張升、丁溥、董越及第。
是月,改進士張璲、費誾、陳斌、蕭玙、梁澤、尹龍、馮蘭、喬惟翰、陳紀、張晟、李價
禮部祠祭司主事周骙奏:“設科取士,當遵國法禁例。
洪武以來,舊例曾由科目出身、未入流品官、生員發充吏、罷閑官吏監生生員、娼優隸卒刑喪過犯之人,不許入試。
其生員、軍生、儒士及未入流品官、農吏、承差、軍餘人等,若無錢糧等項粘帶者,聽從入試。
如有不實,照例論罪,已中式者黜退不錄,未中式者終身不許入試。
今順天府景泰四年鄉試取中舉人尹誠、汪諧、陳益、龔彙、王顯、李随、李森、錢輸,俱系冒籍人數,于例不該入試。
似此之徒,欲求事君而先欺君,今日苟圖如此,他日居官可知。
乞明正其罪,以警将來。
”命錦衣衛俱執送刑部問。
未發露者,許出首逮問。
同學知而不首者同罪。
今後科場,知貢舉、監試、提調等官,務在防範嚴切,不許容情冒名、換卷、截卷、傳遞文字并說話作弊,監門、搜檢、巡綽、監試官軍,敢有如前容隐不舉作弊者,俱治以重罪。
(兼)【簾】外執事官,臨期于吏部聽選文學出身者充之。
命左春坊大學士兼翰林院侍讀彭時、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講趙恢主應天試。
五年甲戌,命兵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左春坊大學士商辂、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李紹為考試官,取中彭華等。
廷試,賜孫賢、徐溥、徐轄及第。
選進士丘浚、耿裕、彭華、劉釪、陳龍、牛龍、馬勳、何琮、吳祯、嚴淦、尹直、陳政、寗珍、馮定、金紳、黃甄、王寬、夏時為庶吉士,命左春坊大學士劉俨教習。
先一年,禮部尚書胡濙言:“翰林院及春坊以文藝為職業,宜專作同考。
京官由科第有學行者,宜兼職以充,勿再用教官。
着為令。
”許之。
是歲,商學士才閱三科,已作正考。
而同考則中允楊鼎、贊善錢溥,皆己未也。
《登科錄》牛輪書叔玉,司禮監左監丞。
七年丙子,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劉俨、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黃諌主順天試。
内閣大學士陳循、王文等言考中譯字官劉淳送試不中,為失舊制。
诏俨等回話,宥之。
王文、陳循又言:循子瑛、文子倫不中式,為考官忽略之故。
又出題偏駁,犯宣宗禦諱。
诏禮部同大學士高榖等覆驗取中舉人徐泰等文卷,有優于倫、瑛者,有相等者,有不及者。
又第六名林挺朱卷無批語。
奏上,有旨:“劉俨等考試不精,罪不容逃。
但無私弊,俱宥之。
林挺并該房考官俱下錦衣衛獄,鞫問情實以聞。
王倫、陳瑛明年俱準會試。
”六科論劾循、文罪當誅斥,有旨:“覽爾等所奏,誠為有理。
但陳循、王文輔導有年,國之元老,豈可以一事之失而遽加之罪?姑貸之。
”少保高榖乞緻仕,诏:“卿持正之心、嫌疑之情,朕已具悉,但館閣之職,正當用賢,不允所請。
今後尚加秉忠直以全名節。
”蓋榖面斥循、文之私而奏全俨等,不自安,乃有此奏也。
命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柯潛、左春坊左贊善兼翰林院編修劉俊主應天試。
天順元年丁醜,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薛瑄、通政司左參議兼翰林院侍講呂原為考試官,取中夏積等。
廷試,賜黎淳、徐瓊、陳秉忠及第。
是歲,同考則尚寳少卿錢溥、司丞李泰、翰林典籍徐秘,蓋官制初變也。
是科最号嚴整,然外人有以俚語戲者,所謂:“薛瑄性理難包括,錢溥《春秋》沒主張。
問仁既已無顔子,告祭如何有太王?”皆指摘題目之誤。
至謂“總兵令侄獨軒昂”,蓋指石亨從子後也。
後坐亨敗除名,及以怨謗剮于市。
廷試,讀卷官凡三伯:武功掌内閣,靖遠掌兵部,興濟掌鴻胪。
三年己卯,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倪謙主順天試。
謙有門生不中式,為所讦陷,谪戍。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錢溥、侍講萬安主應天試。
四年庚辰,命翰林院學士呂原、尚寳少卿兼翰林院修撰柯潛為考試官,取中陳選等。
廷試,賜王一夔、李永通、鄭環及第。
一夔後改姓謝。
改進士劉健、張赈、李溫、張謹德、張頤、周經、王範、蔡霖、張溥、楊瑛、鄭紀、童璲、汪諧、張元祯為庶吉士,命學士劉定之、侍讀學士錢溥教習。
是科,閻禹鈞以國子監學正同考。
有下第舉人訴學士呂原等狥私颠倒,上試之,皆不稱,囊三木禮部前以狥。
六年壬午,命翰林院修撰陳鑒、修撰劉宣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修撰劉吉、翰林院檢讨邢讓主應天試。
七年癸未,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陳文、尚寳司少卿兼修撰柯潛為考試官。
試日大火,焚死者九十餘人,及主試官俱越牆免。
上憐之,贈死者俱進士出身。
改試期以八月,命太常少卿兼學士彭時、侍讀學士錢溥【為考試官】,取中吳釴等。
八年甲申廷試,賜彭教、吳釴、羅璟及第。
吳後改姓陸。
踰月,改李東陽、倪嶽、謝铎、張敷華、陳音、焦芳、汪滋、郭玺、計禮、傅瀚、張泰、吳希賢、劉大夏、劉道、王澄、董齡、杜懋、史芳為庶吉士,命太常少卿兼侍讀劉定之、學士柯潛教習。
李東陽年十八,先以奇童薦,讀中秘書。
倪嶽年二十,學士謙子。
成化元年乙酉,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吳節、翰林院學士柯潛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丘浚、編修彭華主應天試。
二年丙戌,命太常寺少卿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翰林院學士萬安為考試官,取中章懋等。
廷試,賜羅倫、程敏政、陸簡及第。
是月,改進士林瀚、劉钰、章懋、李傑、翟瑛、陸淵之、黃仲昭、謝文祥、李溶、張诰、畢瑜、宋應奎、邵有良、商良臣、鄭己、張鈍、章益、何純、莊昶、鐘晟、王俊、石淮、施純、王偉為庶吉士,命翰林院學士劉定之、柯潛教習。
是歲,羅倫以上疏論閣臣李賢不奔喪,久之章懋、莊昶、黃仲昭以谏元霄燈火,俱得罪外谪,時号翰林四谏。
又是歲會試,五經各刻文三篇,二場刻诏。
商良臣,辂子也。
敏政,李賢壻。
四年戊子,命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李泰、翰林院侍讀彭華主順天試。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陳鑒、翰林院侍讀尹直主應天試。
五年己醜,命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珝、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吉為考試官,取中費誾等。
廷試,賜張升、丁溥、董越及第。
是月,改進士張璲、費誾、陳斌、蕭玙、梁澤、尹龍、馮蘭、喬惟翰、陳紀、張晟、李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