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和日本貴族的聯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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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弟溥傑和日本侯爵嵯峨實勝孫女浩子結婚,可說是吉岡安直秉承本莊繁意旨,一手作成,就可引吉岡親筆信為證(按,原信在《溥傑潤麒三格格信件》第十本中):極秘皇帝陛下: 安直一月十日到東京,于東京驿會見溥傑中尉。

     同日,溥傑中尉同直、本莊大将會見,商議結婚之件。

    關于嵯峨侯、中禦門侯、毛利男、高倉子等之令娘,诠議溥傑中尉為嵯峨侯方一候補。

     右之結果,關于結婚之件,對嵯峨家商議。

    嵯峨侯父母關滿洲國精細質問,本莊大将與小官對質詳細答解。

     一月十八日,溥傑中尉與嵯峨家會見。

    在會見之後,下官東京發,途中與南總督會見,歸京之立定。

     右奏上。

     時康德四年(一九三七)。

    嗣後在二月十八日訂婚,三月三日結婚。

    兩人訂婚前後情形,三格格有報告給溥儀: 皇上不是問傑、浩韻事幺?穎特報告:彼二人每日通信,浩的信,傑均與穎看。

    他說:“我真是最幸福的人。

    我向來看見什幺人都不羨慕。

    我最喜你的純潔的心。

    我為滿洲國死了也願意。

    我到神社,趕快把我的惟一快樂的事報告了。

    ”還給穎去信說:“我是一無所長的人,什幺事情請你不客氣的教導”等等。

    等他結婚後,穎打算把滿洲的禮節一一教給他。

    穎還打算做一件滿洲衣送他,使他完全像滿洲人一樣。

    (康德四年[一九三七]二月十九日)溥傑也有信給溥儀自白: 我君谕示雲雲,對傑實可謂對症下藥,謹當銘心識之,決不願再踏太阿倒持之覆轍也。

    幸浩之為人,較諸前者,顯明大義。

    當言及我君時,辄肅然正襟;當瞻拜禦容,辄立起瞻仰。

    即對莉莉,亦有禮有情。

    如莉莉穿鞋時,立将鞋把子遞過。

    諸事皆怡聲請教,總自懼有失我國之禮等。

    傑睹之,殊覺痛快也。

    現時常向傑通信,有時亦常見,然絕不似時下摩登輕佻之流,作肉麻态,如電影然。

    總是情禮并重,如規傑少飲酒,保身體,及勿吸最賤之煙等,皆使傑得一種精神上強有力之安慰。

    且常識絕不似奎垣之妻之流,卑俗俚野,如老媽子然也。

    每事必請示于傑,得允許,始行之。

    又如上次見時,談笑頗暢,次日即來函告罪,言:“昨夕因過于愉快,緻騷笑過度,務請勿怪,此後當作淑靜态度,再不敢如此輕浮也”雲雲。

    似此等事甚多,皆前者所絕無之處也。

    (二月十日函) 近日每當紀念日及慰勞休假日,傑時至嵯峨家。

    因傑欲使浩知傑為何如人,傑亦可藉知其性質如何、思想如何、知識如何,免重蹈前次之失也。

    現浩對傑之心理頗理解,亦頗服從。

    在訂婚以前,其父母及吉岡等囑傑勿言曾與怡瑩結婚事。

    後傑因思既欲彼此真能互相了解,自須事事相見以誠,秘之不言,與騙人何異。

    最近遂将一切經過詳告諸浩。

    渠初聞此言呆若木雞,半刻不能言,後痛哭終夜。

    至次日始對傑言:以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猶若今日生。

    從此彼此誓以至誠,相信相依,以前之事譬如惡夢,彼此誓忘之無餘,更誓彼此至死皆絕口不談此事。

    現已和好如初矣。

    (三月五日函) 當将結婚前,溥傑又有一函述其遭遇,可作這一個故事中的插曲: 日昨有名澀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