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總管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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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徒黨數千人,視滿漢王公大臣蔑如也。
文豐嘗與論行賄事不合,遂成嫌隙。
既而李某與文豐直接周旋,三益大恨,欲甘心于文豐。
蓋李某本以三為東道主,粵中宦迹,幾無不逡巡于三之門下。
三以同姓故,與某極意交歡,如家人昆季。
及文豐招某往,某喜文豐之簡捷,可不繞從三之居間也,于是舍三不複往,三使人劫之。
文豐白于上,令五城禦史收三,将置之法,而聯軍禍适至。
時上已倉猝北狩,恭王主留守事,亟議和。
事且定,李三黨人破司坊獄縱三出。
三即引英兵至圓明園宮門。
将入,文豐當門說之曰:“禁内非駐兵之所,兩國和議且定,幸勿徒傷感情。
且萬一引奸人入園,貴國乃為傀儡,必于和議前途大有阻礙。
祈三思之!”英兵聞其言直,遂退去。
三聞之,率黨馳至,洶洶名索文豐。
豐知不可理谕,使主事惠豐等遍召守衛禁兵,良久不至。
及報反,則羽林諸營,除扈駕北行外,已逃散藏匿,無一存者,而三衆已破門入。
文豐知不可免,亟令小黃門持所愛珍器,乘馬還宮内,遍告所委嫔禦諸姬,令自為計。
遙見宮門火起,知三黨縱烽劫掠,園且糜爛。
馳至福海邊,下騎向北拜曰:“奴才負恩,錦繡河山,送于奸徒之手,心力已竭,惟有一死而已”!拜畢,一躍入海中。
主事惠豐亦從之,其他小黃門從死者三五人。
李三衆遂大掠,二春及諸姬被擄,園中宮殿悉毀,火三日夜不絕。
珍寶珠玉盡出,取其尤者以獻英法軍帥,餘皆捆載南去。
李三竟據海棠,而斥賣其餘姬,或入勾欄,或為妾媵。
時粵商李某方在都中,亟以數千金贖其從子,且畢力媚李三,仍修舊好。
會恭親王與英法訂約于禮部堂,英人許于賠償軍費項下扣還償圓明園費銀二十萬兩。
複奏至熱河行在,但言兵燹所及,園屋被災,未嘗揭李三引狼之罪,投鼠忌器故也。
于是文豐之殉,未蒙恤典,而李三亦逍遙法外矣。
逾年,文宗崩于熱河。
穆宗幼,東西兩太後同垂簾。
其初,東宮慈安太後有權,儉德昭著。
方文宗盛飾園居時,慈安曾有脫簪之谏,故當垂簾之際,常以東南未平,國家多故,不事興作,園遂荒廢。
後西太後稍稍露頭角,幹預政治,頗事華美。
李三時正擁資居津、沽,往來南、北洋,與李某至新加坡及南洋各島弋利,富倍曩時。
窺慈禧後之有隙可乘也,思藉修園以售其奸。
蓋木植花石,既為黨人所能緻,珍奇物玩,又可以前日所得影射圖利,是一舉而兩得矣,乃聚黨而謀運動之策。
或曰宜趨内勝府某大臣門下,或曰宜從某宮監,獨粵商李某進曰:“是皆不然,吾與三前皆為入宮闱,黃門誰不知之。
今雖滄桑變易,而舊人尚有存者。
設有文豐餘黨,進讒于兩宮,豈非羅網自投耶?吾意不如擲數十金買窮禦史奏稿作敲門磚,試兩宮意果如何。
如可動,吾輩進行未晚;如其否也,禦史為我輩受罪,法無株連之理。
此策較為萬全。
”李三鼓掌稱是。
遂持金至京師覓喉舌,漢禦史絕無應者,最後得滿禦史德泰,即疏上得嚴譴者是也。
事既敗,李三垂翅返津,粵商李某亦南還,以為鐵案鑄成,無可翻矣。
粵商李某既不得志,則時時漫遊京津間,仍行其結納中貴之故智。
一日,遇中貴某出宮查辦事務,頗恣聲色,李某左右之。
蓋李某居京久,凡菊部名伶以及南班名妓,無不稔悉,故中貴恃為護符。
喜甚,因與密談。
宮中聞李三不法,圓明園焚毀案頗與有關,将徹究。
親王端華、尚書肅順用事,如能行賄十萬以上者可免。
李某以告三。
三懼,因求李某紹介,得見中貴,厚賂之,尋探穆宗在宮起居嗜好。
中貴因言上以太後約束,苦不得縱情聲色,恒郁郁,某小監曾導之微行,語津津有味也。
李三因密語如聖心悅豫,小臣當有佳境圖報效。
中貴颔之。
三遂與李某商,覓某胡同築留春精舍。
署海棠春為掌班,招集前諸姬之谙儀節者密藏其中。
李某之從子與焉,三易姓為王承恩,自言父為某宮監,遭亂身殉。
蓋逆知有王某者,身死無後,故冒稱之也。
于是諸黃門及内府人物麇集其家,視為行樂窩,日夜慫恿官家作宋徽宗夜訪師師之舉。
穆宗數微行,俱不當意,聞之,躍躍欲試。
是夕,秋月方明,銀河未曙,留春精舍中忽傳有貴客至。
三知有異,自率從者數人伏谒門左,見宮監五六人捧一少年郎從容入
文豐嘗與論行賄事不合,遂成嫌隙。
既而李某與文豐直接周旋,三益大恨,欲甘心于文豐。
蓋李某本以三為東道主,粵中宦迹,幾無不逡巡于三之門下。
三以同姓故,與某極意交歡,如家人昆季。
及文豐招某往,某喜文豐之簡捷,可不繞從三之居間也,于是舍三不複往,三使人劫之。
文豐白于上,令五城禦史收三,将置之法,而聯軍禍适至。
時上已倉猝北狩,恭王主留守事,亟議和。
事且定,李三黨人破司坊獄縱三出。
三即引英兵至圓明園宮門。
将入,文豐當門說之曰:“禁内非駐兵之所,兩國和議且定,幸勿徒傷感情。
且萬一引奸人入園,貴國乃為傀儡,必于和議前途大有阻礙。
祈三思之!”英兵聞其言直,遂退去。
三聞之,率黨馳至,洶洶名索文豐。
豐知不可理谕,使主事惠豐等遍召守衛禁兵,良久不至。
及報反,則羽林諸營,除扈駕北行外,已逃散藏匿,無一存者,而三衆已破門入。
文豐知不可免,亟令小黃門持所愛珍器,乘馬還宮内,遍告所委嫔禦諸姬,令自為計。
遙見宮門火起,知三黨縱烽劫掠,園且糜爛。
馳至福海邊,下騎向北拜曰:“奴才負恩,錦繡河山,送于奸徒之手,心力已竭,惟有一死而已”!拜畢,一躍入海中。
主事惠豐亦從之,其他小黃門從死者三五人。
李三衆遂大掠,二春及諸姬被擄,園中宮殿悉毀,火三日夜不絕。
珍寶珠玉盡出,取其尤者以獻英法軍帥,餘皆捆載南去。
李三竟據海棠,而斥賣其餘姬,或入勾欄,或為妾媵。
時粵商李某方在都中,亟以數千金贖其從子,且畢力媚李三,仍修舊好。
會恭親王與英法訂約于禮部堂,英人許于賠償軍費項下扣還償圓明園費銀二十萬兩。
複奏至熱河行在,但言兵燹所及,園屋被災,未嘗揭李三引狼之罪,投鼠忌器故也。
于是文豐之殉,未蒙恤典,而李三亦逍遙法外矣。
逾年,文宗崩于熱河。
穆宗幼,東西兩太後同垂簾。
其初,東宮慈安太後有權,儉德昭著。
方文宗盛飾園居時,慈安曾有脫簪之谏,故當垂簾之際,常以東南未平,國家多故,不事興作,園遂荒廢。
後西太後稍稍露頭角,幹預政治,頗事華美。
李三時正擁資居津、沽,往來南、北洋,與李某至新加坡及南洋各島弋利,富倍曩時。
窺慈禧後之有隙可乘也,思藉修園以售其奸。
蓋木植花石,既為黨人所能緻,珍奇物玩,又可以前日所得影射圖利,是一舉而兩得矣,乃聚黨而謀運動之策。
或曰宜趨内勝府某大臣門下,或曰宜從某宮監,獨粵商李某進曰:“是皆不然,吾與三前皆為入宮闱,黃門誰不知之。
今雖滄桑變易,而舊人尚有存者。
設有文豐餘黨,進讒于兩宮,豈非羅網自投耶?吾意不如擲數十金買窮禦史奏稿作敲門磚,試兩宮意果如何。
如可動,吾輩進行未晚;如其否也,禦史為我輩受罪,法無株連之理。
此策較為萬全。
”李三鼓掌稱是。
遂持金至京師覓喉舌,漢禦史絕無應者,最後得滿禦史德泰,即疏上得嚴譴者是也。
事既敗,李三垂翅返津,粵商李某亦南還,以為鐵案鑄成,無可翻矣。
粵商李某既不得志,則時時漫遊京津間,仍行其結納中貴之故智。
一日,遇中貴某出宮查辦事務,頗恣聲色,李某左右之。
蓋李某居京久,凡菊部名伶以及南班名妓,無不稔悉,故中貴恃為護符。
喜甚,因與密談。
宮中聞李三不法,圓明園焚毀案頗與有關,将徹究。
親王端華、尚書肅順用事,如能行賄十萬以上者可免。
李某以告三。
三懼,因求李某紹介,得見中貴,厚賂之,尋探穆宗在宮起居嗜好。
中貴因言上以太後約束,苦不得縱情聲色,恒郁郁,某小監曾導之微行,語津津有味也。
李三因密語如聖心悅豫,小臣當有佳境圖報效。
中貴颔之。
三遂與李某商,覓某胡同築留春精舍。
署海棠春為掌班,招集前諸姬之谙儀節者密藏其中。
李某之從子與焉,三易姓為王承恩,自言父為某宮監,遭亂身殉。
蓋逆知有王某者,身死無後,故冒稱之也。
于是諸黃門及内府人物麇集其家,視為行樂窩,日夜慫恿官家作宋徽宗夜訪師師之舉。
穆宗數微行,俱不當意,聞之,躍躍欲試。
是夕,秋月方明,銀河未曙,留春精舍中忽傳有貴客至。
三知有異,自率從者數人伏谒門左,見宮監五六人捧一少年郎從容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