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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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進岡,占先曰:“奈何涉吾境?”薩海曰:“藏番來攻,追之及此。

    ” 占先曰:“藏番,吾屬也。

    亂番可誅,良番何罪,受此屠戮?君獨不念中英兩國之誼乎?”薩海曰:“惟然,故入境無所犯。

    天氣漸寒,今歸耳。

    ”乃退師。

    知府嵇志文從駐藏大臣升泰入藏,歸述如此。

    川人哄傳,蕭守備與英戰大捷,若得江浙文人點綴,是又一黑旗軍台南獨立矣。

     英據哲孟雄之歲,先囚其部長西金王于葛倫繃。

    王母及子暨親族、頭目,避入藏屬春丕山。

    英将薩海追藏兵至春丕山坌,尋其母子不獲。

    戰事既畢,王母率親族訴于駐藏大臣升泰,且求救。

    升泰懼于英,弗許。

    王送衣物至邊,且言伺釁将逃歸。

    升泰不納,英人益無忌。

     鹹同之際,旗籍大臣中,倭文端以理學著稱,一時風化,頗為之轉移。

    吾鄉吳竹如侍郎與之志同道合,蔚然為一代名臣。

    費莫氏文文忠公字博川,為先文莊朝殿之師,每見,敬禮有加,稱譽不容于口。

    同治初,政欣欣然有太平之象,雖恭王當國,皆公贊襄之功。

    及卒,李文忠歎曰:“旗人中麟鳳也。

    ”傾服如此。

     宗室岐子惠将軍出鎮成都,與文莊曾通蘭譜,而見解不合。

    文莊不以加旗饷為然,主張以曆年八旗欠饷,準其移獎實官,俾克轉售得資,以濟窮困。

    将軍曰:“轉售必有折扣,是虧在旗民,宜待國家财政寬裕,仍取之官。

    ”成都旗營兵有為盜者,照章應先銷旗檔旗籍,而後加刑。

    華陽縣知縣張濟,于報案公文不載其旗籍,而錄于口供。

    文莊閱案已畢,未覽供詞,遽批“就地正法”。

    将軍問知其故,即請将張濟解職參辦。

    文莊曰:“治盜嚴而加之罪,民其謂我何?願公寬之。

    ”将軍固執不允,因之大哄。

    既而,交好如初。

    其堅忍之性,真旗人之健者也。

     舊制,景祖以上宗支稱覺羅,景祖以下子孫為宗室,而格格、額驸則無限制。

     乾隆三十六年,宗人議準:世祖章皇帝位下子孫所生女,照例視爵,封授格格、額驸,給與俸祿;其餘王公之女給虛銜,推恩至四世以下。

    同治二年诏:自高宗純皇帝以下各王公所生女,均為近支,照例封授格格、額驸,給與封祿;其餘均為遠派,僅封授格格、額驸虛銜。

    雖以次遞降,仍推恩至五世以下。

    凡一朝崛起,封建親戚,屏藩帝室,當時人數無多,未始非榮幸之事。

    傳之既久,至光、宣之際,愈演愈衆。

    甚至四品宗室,及格格、額驸名位,求其一飽而不可得。

    成都将軍岐元子惠,自言:幼時貧困,夜出挈籃賣蘿蔔,行至某處,近于其姻家,聞聲延入與語,慚而逃去。

    餘家在舊京時,車夫用一重亻台,即有額驸職銜,問之,則雲:“非此,将坐以待斃。

    ”遜位以後,艱苦之狀,不忍言矣。

     屠梅君《請歸政之後處省密摺廷臣封奏仍書皇太後聖鑒懇恩披覽然後施行》一摺,在醇賢親王疏請繼續訓政數年之後而上者也。

    醇賢親王之于德宗,義雖君臣,恩實父子。

    王既有此請,則是時德宗年少,聖德未宏,将以有待,自可默喻。

     屠侍禦更陳所見,何緻遽膺譴怒,其故不得而知。

    果如侍禦之言者,可免甲午中日之戰,可免戊戌維新之局,可免慈聖三次垂簾之命,可免大阿哥入嗣之舉,可免拳匪作亂,以緻八國聯軍入都之慘,可免四十五年九百萬萬賠款本息之費。

    侍禦此奏,關系豈小也哉! 歸政、大婚,兩次大典,三代覃恩,赉及赫德。

    其餘軍功,督撫提政,無論存沒,皆叨異數。

    所遺者,惟先文莊及沈文肅二人。

    文肅殁已久,或一時遺漏。

     文莊以浙撫任内,奏請緩加旗饷,增練海軍,與醇親王設施大政全然相反,緻忤邸意,故不及。

    李文忠函,則謂邸于此事,并無意見雲。

    附錄《緩加旗饷疏》如下:疊準部咨,籌辦海軍經費、旗兵加饷二事,此皆國家根本之計,遠大規模,臣雖至愚極陋,何敢稍有異詞。

    惟兩事并重,當先重其尤重者;兩事并急,當先急其尤急者。

    方今外洋環伺,疊起釁端,我所以隐忍議款者,以海軍未立也;彼所以肆意要挾者,亦以我之海軍未立也。

    聖漠宏遠,創立海軍衙門,籌備船械,操練兵輪,此至重至急之務,萬不可再事遷延稍緩須臾者也。

    至于八旗兵丁,皆我朝開創之初,從龍舊旅。

    自減饷以來,不免拮據,議複原饷,固理所當然,臣昧亦所欽仰。

    惟兩大政同時并舉,需饷太巨。

    天地生财,隻有此數,府庫進款,歲有常經。

    自鹹豐初年用兵以後,外備強敵,内防伏莽,各省防勇,萬難全撤,雖益以厘金、洋稅,仍若不足。

    臣忝撫浙江,已疊将支绌情形一再陳奏。

    各省情事,雖不盡知,然屢準戶部咨催協饷,開列清單,即如江蘇、廣東,素稱豐裕,亦複欠數甚巨,其餘各省,大略相仿。

    今驟需巨款,勢必紛紛欠解,部議處分雖嚴,然隻能竭其所有,勢不能強其所無。

    兩事兼營,萬難兼顧,不如略分先後,期于必成。

    可否饬下戶部,将各省協解饷款通盤籌計,不以曆年派撥之數為定,而以各省實解之數為額,究竟每年能添解若幹。

    如不能兩事并舉,隻可先竭一二十年之功,歲提三四百萬,專意海軍。

    待海軍就緒,庫有儲馀,再議旗兵加饷。

     庶循序漸進,事有歸宿。

    溯查旗兵減饷三十年,固屬異常困苦,亦已支持到今。

     臣非敢謂加饷之不重不急也,而以海軍關系較之,則尤為至重至急。

    故為此萬不得已之說,或亦一舉兩全之計。

    至國家億萬年丕基,當籌億萬年久長之策。

    八旗丁口衆盛,數十百年後,蕃衍生息,其數更倍于今。

    即兵饷複額,萬無給足之理,朝廷亦更無養育之法。

    其應如何安插疏通,拟請旨密饬親信王大臣從長計議,徐圖補救,是非臣之谫陋,所能拟議毫末者也。

     光緒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奉到朱批:創立海軍自系當務之急;而旗兵日久困苦,何以資操練而固根本?至欲另籌安插疏通,輕議更張,尤屬非是,原摺着即擲還。

     順直水災,常熟翁文恭、南皮張文達各作書畫便面十,售赀助赈,每件二金。

     都人未之前聞,赈局司帳,亦不知二公筆墨之身價也。

    忽為一不知姓名人所見,盡數買出,赈局以為利市,往二公家,再三請益,二公不允。

    都中以為奇談,日往局問訊者數十起,而卒不可得矣。

     《四庫全書》于本朝著作抉擇綦嚴,集部尤甚,名望稍次,皆在屏除之列。

     雍乾學者,時代太近,或其人生存,格于定例,不及著錄。

    嘉道以後,更無論矣。

     光緒中葉,論者多主續修《四庫》,朝旨允于《會典》告成舉行。

    未幾,即有日本之敗,《會典》成後,新說繁興,百政待舉,無暇及之矣。

     阮文達公大考,《眼鏡詩》首二句雲:“四目何須爾,重瞳不用他。

    ”時高宗年近八旬,目力不減,頗以老健自喜,閱詩大喜,拔置第一。

    文達因是驟跻顯貴,出膺疆寄,入贊綸扉,躬際太平之盛。

    晚歲優遊林下,壽臻耄耋,每逢慶典,屢沐恩施。

    儒臣之福,莫與比倫,皆一詩之功也。

    《蕉窗随筆》謂其谄事和┞,授以意旨,固屬诽謗之詞。

    然公以詞臣在朝,焉知宮禁細節,縱非有意刺探,其聞諸内廷行走親近之臣,固屬當然之理。

    和相既有師生之誼,聖躬康泰,平時自宜談及。

    适逢其會,形諸歌詠,遽邀上賞,乃事實之不可諱而不必諱者也。

    光緒壬辰,潘文勤公為總裁,相傳有鐘鼎關節,亦是類而已。

     舊制,六部中戶部、刑部以省分司。

    戶部以廣東司為首領司,刑部以貴州司為首領司,皆以所管之省地僻事簡,令兼其事。

    凡部員到部,分司平時點派例差,如陪祀、當月之類,均由首領司呈單,自新進中選取之。

    陪祀者,春秋時享,随駕前往。

    當月者,輪班值宿本署。

    匪惟無功之可言,稍不自慎,尚有過失,部員皆以為苦。

    刑部專差,有監斬一事,尤為畏途。

    新進部曹鹹不能避,稍有門路,往往輾轉求免。

    觀李莼客《日記》,作書緻各方請托之狀,亦可憐矣。

    每司旗人正掌印一人,漢人正主稿一人,以旗人掌印為重。

    近年,旗籍颟顸者多,漢宮稍露頭角,亦有以正主稿執政者,俗謂之“當家”。

    司員初至,謂之“散走”。

    既而,随印稿到堂畫稿,謂之“吃面”,“吃面”者見堂官面也。

    見面已頻,随事訊問,應對合宜,堂上既知其人,遇有差委,謂之“烏部”。

    印稿開單,堂官點派,不在單内者不點,不列首選者不點。

    散走得差,旗人以幫印行走始,漢人以幫稿行走始。

    旗人氵存升幫印,而掌印行走,而掌印,而正掌印。

    漢人氵存升幫稿,而主稿行走,而主稿,而正主稿,循序漸進,亦不越次。

    郎中、員外、主事補缺章程掌于吏部,不出定例之外。

    補缺之後,或得候補京堂保案,而内跻卿貳。

     或得京察一等,外簡道府。

    雖無成法,惟資、勞、才、望四者必居其一。

    當時職官幸進者未嘗無之,然而鮮矣。

     光緒中葉,帝初親政,各省鄉試,考官命題,頗有忌諱。

    甲午科四川省鄉試,正考官朱琛、副考官徐仁鑄。

    第一題《必也正名乎》适朱琛請假回籍,徐仁鑄先回京。

    上召見,問曰:“何名之可正?”蓋上以宗支入嗣,鑒于宋、明尊崇所生之弊,諱言之也。

    仁鑄對曰:“向例正考官出第一題、第三題,副考官出第二題及詩題。

    ”未幾,朱琛以大計免。

    文字忌諱,微特對上也,同官亦有之。

    辛卯科四川省鄉試,正考官李端,副考官陳同禮,字潤甫,吾鄉懷甯人也,其後與餘家聯為婚姻。

    第三題《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先文莊拟墨中有句雲:“伊呂老匹夫。

    ”闱墨刊時,潤甫請于文莊,以“一”字易“老”字,言張子青相國畏言老,文莊笑而許之。

     奸案格殺勿論,按律應在奸所登時捉獲。

    苟非然者,不能引此條為例。

    光緒間,粵中有本夫與婦随人逃後兩年,蹤迹得之于數百裡外,因并殺之者,援例釋罪,部員挑剔勿允。

    時李勤恪為粵督,楊蓮府制府為入幕之賓,改判詞雲:“竊負而逃,到處皆為奸所;久覓不獲,乍見即系登時。

    ”薛雲階尚書在部,見而大賞之,立允其請。

    舊案中,女子在樓上,見牆外有小遺者,指其陽示之,羞忿自盡死。

    欲構其罪,既無言語調戲,又非手足勾引。

    一老吏為批曰:“調戲雖無言語,勾引甚于手足。

    ”乃定獄。

    薛尚書謂此二句,尚不如新案谳語之警策雲。

     黃婆以元至正間自崖州附海舶至上海鳥泥泾,始教人紡織木棉為布。

    創為絞車以去核,為推弓以彈茸,為紡車以成絲。

    由是遍傳海内,而松江、太倉棉布之利尤甲天下,上海又為松、太之最。

    黃婆殁後,鄉裡醵金葬而祀之。

    道光六年,以河道梗,創舉海運,用上海沙船集事。

    于是士民謂沙艦之多,由于織布市,議建黃婆專祠,以報其功。

    上官格不入奏,而祠已成,包慎伯為之碑文,以先棉之祀,比之于先農、先蠶,文載《齊民四術》。

    今上海租界繁盛,幾無隙地,黃婆祠所在,則人無有知之者。

    蓋當時既不列祀典,年淹代遠,久已傾圮無餘,地址以價日昂貴,亦侵占皆盡,殆滅迹矣。

    念西洋商務,果其專心銷貨,弗借兵力,無意侵占土地,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不須商人列肆,更不用使者駐京;則其奇巧之器,創始之人,吾國方且馨香頂禮之不暇,何至戰争哉!佛教東來,賢士大夫多愛其玄理。

    即明末耶教航海而至,以私人性質,無國際交涉,學者猶樂與之遊,不似末造民教相仇,其理則一也。

    合肥李文忠、武進盛愚齋尚書,通商惠工,功德在民,有不可磨滅者。

    文忠始購紗機,愚齋身親其事,二公之澤,較黃婆為多而且遍。

    惜今之人思想薄弱,并世之,人無敢俦之前賢往哲,比于先農先蠶。

     斯乃世風遞降所緻,非人力所能為矣。

     先文莊乞歸田裡,凡八上章,皆蒙溫旨。

    李文忠公書曰:“近年以來,未之有也。

    ”其後,文忠與餘偶言及此,曰:“此許恭慎之力也,事後乃知耳。

    人告尊翁,言醇賢王以緩加旗饷事,盛怒之下,得閻文介一言而解。

    文介終年不得見王,尊公惡乎知之雲。

    ”文忠之言自必有據。

    然壽州、嘉定兩相國緻文莊書,至今猶在,皆雲“朝邑之力”。

    壽州書雲:“加饷為邸意,是劾邸也。

    ”嘉定書雲:“大疏既上,丹初譽不容口。

    ”同一當道,而見聞不同如此。

    章京中有同年友傳語相告,則雲:“醇邸見疏大怒,曰:”漢人太無良心,做旗人官而于區區之饷,猶吝之耶?‘朝邑曰:“王毋然。

    使疆臣人人如浙,則國家不患貧矣。

    ’”章京之言未必全虛,而又有同異,可知朝政之不易知,人言之難盡信。

     又有一事類此者。

    文莊與徐季和京卿,為庚申會榜同年,嗣以女字嘉定相國之子惕祥,過從甚密。

    相國為京卿叔父,相形之下,不免稍疏,然親友之誼,未見因此生隙也。

    其後京卿章奏,附見《鄧鐵香集》行世,曾密保人才,以鐘德祥為第一。

    未久,德祥兩上封事,彈劾文莊。

    其中内幕,與京卿不無關系,文莊始終茫然。

    次歲,德祥以贓罪遣戍,兩請捐費邀免,均奉嚴旨申斥。

    京卿雖舉主,而封事留中,人不之知,政府亦不能盡記,故未獲咎。

    及京卿視學皖中,請修學宮,責命紳民出資,波及寒族,文莊見奏,乃歎其年誼之薄也。

     德祥彈章兩上,一由湖北巡撫譚繼洵查複,上以“措施失當,任用非人,緻招物議”,谕令吏部議處分。

    及部議落職,上以“宣力有年,平日辦事尚屬認真,特從寬典”,明見谕旨。

    國史立傳,定興為總裁,改雲:“部議留任,上谕加重”,可謂奇談。

    壽州孫文正同在史館,館員錄谕旨以請命。

    文正曰:“國史三十年複修,屆時憾者早死,不複能舞文矣。

    ”然不十年而國以亡。

    今商務印書館國史列傳所載,猶是定興主筆之文,未之改也。

    一由尚書裕德,侍郎廖壽豐查複。

    四川官運局,群以為利薮,自丁文誠時已然矣。

    文莊履任,夏菽軒中丞時為鹽局總辦,辄以舊令尹之政相告。

    名目甚多,無非公款取息,作為公費而已。

    文莊曰:“以往之事,可置勿問,嗣後勿任再取。

    我非奏定之款,不敢取諸公中。

    ”其時并不知後有參案也。

    及兩使既至,中丞請秘勿宣。

    然冊籍俱在,豈能盡掩。

    兩使據有案者入奏。

    上以“寶桢于款項出入,未經整饬,劄提公費等,多不嚴明,惟鹽務補救之功不可沒,免其置議。

    ”兩使又以“官運濟楚,公私交病”為言,上以“唐ぁ、夏時相率徇隐,均議革職,薄責後任川督”,未加更正。

    文誠擒斬太監安得海,頗負重名,縱有小疵,微論其舊日局員之不欲洩也。

    即文莊與兩使之意,推之朝廷免議微旨,莫不如是。

    《清史稿》列《文莊傳》于丁文誠之後,以《吳武壯傳》與諸淮将合為二卷,并不知武壯為文莊舊部,繼為統軍,故後文莊曾為請建祠,有案可稽者。

    《清史稿》又曰:“繼丁寶桢弊絕風清之後。

    不特叙事兼議,有背國史體裁,似秉筆諸公,于當時朝報,未曾寓目。

    作史之難如此,不可不知也。

    ”附錄《請建吳提督專祠疏》如下:臣查,已故廣東提督吳長慶,原帶“慶”字營,于同治元年,随今大學士直隸總督李鴻章,自皖至滬。

    及臣以編修奉旨赴滬,經李鴻章在江蘇巡撫任内,照會募勇剿賊,并将吳長慶“慶”字兩營撥歸臣部,由松江進兵,規取浙西。

    該故員身先士卒,所至有功,而克複嘉興府城,厥功尤偉。

    李鴻章請恤原摺言之甚詳,已蒙洞鑒。

    今該紳等具呈前來,出于至誠。

    懇恩準将已故廣東提督吳長慶,在浙江嘉興府立功地方,建立專祠,列入祀典,春秋官為緻祭,以抒輿悃而彰崇報。

     吳吉人副戎生性伉直,在浙被議,奉調至川,先文莊用為管帶,駐峨邊防夷。

     副戎曰:“傑在浙統兵,多于此矣。

    ”文莊曰:“領軍不在多寡,盡職而已。

    汝不記為卒時事耶?”副戎曰:“唯公用之,敢不從命。

    ”副戎時來省,每至督署,辄談夷狀。

    副戎曰:“吾初至邊,辄有夷人殺人越貨,追之則逃,吏雲:”向例,俟其叛也而誅之,免興大役。

    ‘吾意彼能來,我豈不能往。

    其後,逐一逃人,窮追至彼寨,攻克之,令獻罪人,斬以徇。

    自此一勞永逸,連歲無劫案。

    “其後,副戎守鎮海炮台終身,光緒末年猶及見之。

    時浙紳為文莊建祠于省城,副戎持異議,謂宜在鎮海,将自募赀為之。

    副戎旋逝世,未幾國變,其事遂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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