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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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病,而毋容諱言之也。

    ” 彭剛直談葛畢氏案,任筱沅中丞時為江西提刑按察使,适同在座。

    先文莊曰:“葛品連覆驗無毒,苟鸩死而使無迹之法,有諸?”中丞曰:“有之。

    吾為縣令時,遇一謀害親夫案,查無實據。

    既判無罪,行将釋之矣,夫弟上訴不已,省署發縣複鞫。

    吾百思無術,乃呼犯婦入内室,屏人,令夫人密語之,曰:”茲縣令與汝為同舟之人矣,果得其情,汝判罪,縣令随之落職。

    汝曷以實告,俾共圖之。

     汝夫為汝與奸夫毒死,确乎?‘犯婦良久乃曰:“确也。

    奸夫市砒八兩,令每日于食物中下一分,不及半年而毒發。

    ’藥性由漸而入,故驗之不得雲。

    ”中丞又曰:“至此,吾亦無如之何,不得不為之秘密矣。

    ”文莊曰:“然則夫弟不将反坐乎?”中丞曰:“定例:死罪反坐減輕。

    ”坐客皆嗟歎不已。

     同時江西有謀死親夫之案,與此相類。

    有與婦通而鸩其夫者,其緻死之處,在死者之家。

    劉忠誠公任内,奸婦判不與聞定案。

    先文莊覆審,謂殺人于其家,使婦人不同謀,何從著手?疑奸夫自知将死,為情婦開一生路,早有預定之計。

     問官不加細察,據以錄供。

    質諸發審局,一再推敲,果然。

    時文莊欲為更正,局員雲:“如此,則前任有應得處分。

    ”以忠誠方履粵督新任,同官固不肯為此也。

     文莊問局員曰:“然則奈何?”對曰:“如犯婦本不知情,而夫死之後仍與續奸者,亦得死罪。

    ”已而,婦人自認知情,不認續奸,竟無如之何。

    未幾,大赦釋出。

    此則誤解經書“罪疑惟輕”四字之弊也。

     鞫獄處分:失出五案以上,臬司降一級調用,督撫降一級留任,準抵;失人一案,臬司降二級調用,督撫降二級留任,均不準抵;故有“救生不救死”之說。

     然盜案則特重,僅下于逆案一等。

    十人為盜,劫一人家,十人皆死罪,欲減輕其一,必先為之開脫,言僅把風而未入門,亦不免煙瘴充軍。

    州縣親民之職,苟境内出盜案,限中未能緝獲,則展期半年為再限,三限至四限為止。

    過此四限,則開缺候緝,謂之“四參案”。

    地方官不幸而罹此咎,較之貪贓革職為尤甚。

    革職能另案開複,此惟有捕務之一途,舍是則萬劫不複矣。

    故宮聞盜則窮治,役聞盜則急迫。

    人家匿盜,則立往自首,恐為窩家所牽累。

    途中遇盜,則群起而攻,否則望鄰見證,亦難免禍也。

    以中國幅員至廣之域,人民良莠不齊之衆,承平之際,時無論日夕,地無論遠近,一人獨行而不憂其不至,一人獨居而不慮其有他,非治盜之重典,曷克臻此!末流之弊,州縣四參之例不及四屆,皆輾轉請托,力求調任,而視朝章如具文,一也。

    鄰近州縣偶破一案,則事無論若幹起,賊無論若幹人,期無論若幹久,悉令自承而不問情真罪當,二也。

    南京三牌樓殺人案,業将曲學如、僧紹宗認為兇手,誣服論抵處決;而真殺人之周五、沈鮑洪在他處就擒,供出前節,遂興大獄。

    斯由于承審官洪琴西都轉非刑案老手,輕易起稿,未曾豫為之地。

    先死之曲學如、僧紹宗本屆無賴,不問斬決、杖斃、瘐死,均非冤獄,宜定為主要罪人;而以餘犯待查,為虛下之筆,則他日縱有正犯,另造口供,認為幫兇,俾無罅漏。

    則可以自圓前說,不緻矛盾,為人受過矣。

    都轉以能吏為時所稱,陳臬開藩,皆指顧間事,不幸因此落職,一蹶不能複起。

    光緒癸未,先文莊簡浙撫,過津,将航海往。

    李文忠專船送行,時招商局方制新艦曰“海晏”,乘至上海,與都轉同舟,途中頗羨西湖之勝景。

    文莊因其案情之重,畏清議,未敢延納也。

    都轉往粵,未幾病故。

    張文襄為請開複,甚費躊躇,見于晦若侍郎手書李文忠函稿,于此,猶足征盛時恤刑之意雲。

     薄罪代杖,重犯頂兇,極平常事也。

    明中山王故宅抄沒歸公,當鼎革之時,謂屬賜第,取諸國帑,無人能為之辨。

    既而宅改提刑署,一犯因加杖而呼。

    問之,則宅裔徐青,代人受刑,言定仗數錢數,不虞承審官之增重也。

    王孫末路,無足深論,類此者遍處皆是,無可諱言已。

    頂兇每出于械鬥,本有死罪,以一死免衆人之死,而許贍其妻子。

    或同罪而因其貧,或非貧而抱惡疾,案件雖多,案情大率如此。

    河南斬犯胡體安臨刑呼冤一事,殆兼茲二者而有之。

    王樹汶,劫案要犯,本應處決,差役得胡體安賄,縱之去,而令樹汶兼承兩罪;不意當場舉發,反得減等,可謂狡已。

    光緒初年三大案,誤也,非冤也。

    主持平反者,後皆失意,曆曆可數雲。

     紹興刑幕,師弟相傳為業,初學必自大幕始。

    年滿之後,随事勤習,師以為可,則薦往州縣,由道府過司,至督撫署。

    年事既到,則資望随升,格式盡通,則操縱在握,無他長也。

    夏兼甫大令以知縣需次豫章,值先文莊開藩江右,嚴定州縣追欠章程,欲清軍興以後積習。

    大令來乞見,文莊責其交代。

    大令曰:“能交代與不能交代之故無他,缺有肥瘠之殊而已。

    侏儒飽欲死,臣朔饑欲死,奈之何!”文莊曰:“啟口引書,知子為學人矣。

    天下書汗牛充棟,有教人賴債者耶,何況庫款!”時,視學使者,許恭慎也,為大令緩頰,求補過失。

    文莊曰:“今将有缺出,彼欠交代,弗能與也。

    公告其速繳。

    ”恭慎以語大令。

    大令思稍頃,曰:“缺耶,其玉山乎,妙之至矣!非此固不能令我食而肥也。

    ”旋還前欠,往玉山任。

    更虧巨萬,倍舊數,未及受代而逝世。

    沈文肅是時督兩江,函勸勿登白簡,将以入先賢祠廟。

    文莊命将大令所著《明通鑒》闆歸江西書局,折其欠數,其家不可,乃複文肅書曰:“我彈劾而公開複,各行其是焉耳矣。

    ”大令在官,有一事,為流俗所稱許者,為杖斃教民十八名一案。

    大令呈文,洋洋數千言,以為绌邪崇正,除暴安良之計,莫便于是者。

    文莊曰:“奏入,教士噪于朝,汝落職,朝廷旰食矣。

    ”大令懼而退,謀諸撫幕高杏村,改為械鬥緻死,并造口供以實之,由縣而司,會詳以上,幸而免咎,則刑幕依法成谳之功也。

    後十有餘年,文莊移督四川,未及到任而有重慶教案。

    教紳羅元義以亂民将攻教堂,雇衆拒鬥,殺傷踏斃十餘命。

    欲加以重罪而毋詞謀諸督幕臧吟樵、胡山農曰:“吾欲枭羅元義,以徇于衆,俾知所戒,其可乎?”對曰:“案有由,其可哉。

    ”乃共定谳詞曰:“死由于踏,踏由于追。

    罪坐所由,比以械鬥為首之例,尚覺情浮于法,應拟斬枭。

    ”疏入,報可會電線方展之渝,立電就地正法。

    法使為之請,固已無及。

     刑幕功用較之律師,似無不及。

     《湘軍志》言,李世忠落職閑居後,朝中尚疑其有異志,曾文正在江督任中,密使偵察,至其家,則已竹籬茅舍,種花莳竹,不複與聞外事矣。

    湘绮老人此章紀載,不知何據。

    世忠居安慶省城,揮霍如故,久之難以自給。

    開設鴉片煙館,以為生計,窩藏匪類,自不能免。

    會有斯文敗類,因欠煙資,為其所辱,糾衆複仇。

    世忠野性,豈堪受此強制,亦号召徒黨械鬥,兩方頗有傷夷。

    時裕祿為皖撫,裕庚在幕中,聞之,召至撫署,言将有所戒饬。

    世忠敝衣破履,從容而來,殊不經意。

    入門,遂禁勿出。

    疏請處之重典,制曰:“可。

    ”诏書至皖,裕祿先勒兵,嚴為之備。

    中夜,取世忠出行刑。

    世忠見燈火滿前,兵刃夾道,知不能免,夷然曰:“我昔居巍位,若有诏賜死,當先謝恩。

    ”令人取冠服來。

    裕祿不許,遂誅之。

    世忠本劇盜,綜其所行所為,一死不足蔽辜,然臨刑數語,猶有磊落之象。

     裕祿用法,以事論事,則失之過甚。

    湘绮老人《湘軍志》一書,評者多訾其不實,吾于此亦雲。

    庚子拳亂,裕祿任直督,不之間,反與匪魁張德成、曹福田分庭亢禮,緻釀大禍。

    若以輪回報應之說定之,張、曹定為世忠後身。

    裕庚夤緣至出使大臣,歸而沾染洋風,至譯署,置冠于地。

    袁爽秋太常入而訝曰:“冠胡能近履?” 裕庚曰:“西俗如此。

    ”太常雲:“俗自西而人自東,雖學之貌似,無益也。

    ” 女德菱供奉内庭,著英文《清宮二年記》,于禁中事言之頗詳。

     南報銷案,周瑞清等入刑部獄,費至三千金;龍繼棟等羁關帝廟,費至二千金。

    瑞清得小室三間,繼棟止一間,可自攜仆作食,且通家人、賓客往來。

    否則僅一小土炕,以兩獄卒敝衣穢垢者夾持之,飲食皆草具,不許一物納入矣。

    望溪《獄中雜記》,有老監、現監、闆屋之分。

    貧者系手足入老監,有資得脫械居闆屋,費數十金。

    至光緒初,至百倍以上,可畏也。

    望溪言韓城張公廷樞、靜海勵公廷儀悉革其弊。

    又合肥李氏述其先德相傳,文忠尊人愚荃侍禦為提牢廳時,加惠于獄囚雲。

    然世縱有三公複生,僅片時之蘇息。

    獄卒窟穴其中,一或疏忽,則故态複萌,根株不能盡絕也。

     左文襄幼年自負,幾不可以一世,人稱之為“小諸葛”,公有時遊戲筆墨緻友人書,自稱“老亮頓首”。

    其後豐功偉業,媲美武鄉,可稱佳話。

    常謂後人思想薄弱,不敢以今拟古。

    武侯所當曹操、司馬懿,對手較為勁敵。

    然文襄勳績,南平閩、越,西定河、湟,過于六出祁山遠矣。

     左文襄西征之後才智已竭,所謂鞠躬盡瘁者,是也。

    入贊綸扉,參預密勿,乃醇邸用南城輿論,以為左勝于李。

    及見其衰憊,不免爽然若失。

    舊例:軍機大臣惟領班一人上奏,其馀則不問不敢對。

    文襄越次而為王德榜求缺,蒙恩許諾。

     及下值,議令德榜謝恩。

    恭邸徐諷之曰:“且俟诏下。

    ”乃已。

    李文忠奏報永定河堤坊一摺,樞臣以文襄為外任,熟于其事,引與計議。

    文襄曰:“宜先往觀。

    ” 欲即行。

    恭邸訝曰:“不待奏準而遽出京,若上問及,将何辭以答?”文襄曰:“然則舉動必待奏準耶?”恭邸曰:“内廷中,是則然矣。

    ” 以下僭上,惟君臣之禮宜嚴,師弟則稍殺矣。

    聖門之中,有尊卑之别,不可稍逾。

    曾子責子夏曰:“吾與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間,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

    ”隐然有天澤之分焉。

    劉焉、劉璋父子,相繼為益州牧,劉表譏其有西河之似,可謂罕譬而喻。

    庚子議和之役,李文忠居賢良寺别宅。

    建德周玉山制府,時以直隸布政使為随員,寓寺東院,有時乘肩輿而出,京朝官自侍郎以下所未有也。

    于晦若侍郎譏之曰:“如劉璋之在蜀。

    ”此制府一時任意,侍郎亦一時戲言耳。

    實有其事者,惟文忠丁憂之時,張靖達護理直督,庶乎近之。

     其奏調豐潤張幼樵學士幫辦水師,有參四道八鎮之說。

    斯時學士直聲振中外,挾以自随,實為示威屬下之意。

    诏責其冒昧,弗許。

    相傳公子霭卿部郎,清流黨人也,與之為友,先得其同意,而後奏入。

    學士語人曰:“事誠有之,而未之允,疏已遽上,誠為憾事。

    是日考差,餘适有小功之服,未之前往。

    不知者以為避考待旨,尤為誤會。

    ”未幾,靖達至京,遇學士,謂之曰:“吾嘗讀《四書》文矣,冒昧足以偾事,冒昧亦足以濟事。

    ”學士一笑置之。

    然靖達遂以是得罪南城輿論,直至移督兩粵,開缺從軍,衆口雌黃,猶未已也。

     朝鮮之役,以國王本生父大院君與闵妃争權,王外迫于所生,内逼于所愛,處置不善,緻啟内憂而興外患,人人知之,不待言矣。

    大院君,朝鮮守舊黨也,心向吾國,為息事甯人之本。

    朝鮮國家大計,固莫便于此。

    闵妃喜新法,少年急進之徒,誘以自強之說,而不自度德量力,實為亂階。

    變作,朝廷遣将出師。

    吳武壯率兵以往,即先文莊部下之親慶軍,于撚平之後,留駐北省,拱衛京畿者也。

     武壯軍人,不谙外交。

    時張靖達署直督,使丹徒馬眉叔同行。

    入其國,知其情,欲去禍源,有投鼠忌器之勢。

    當時之上策,縱亂卒戕害闵妃,誠一勞而永逸。

    其後日本定朝鮮之亂,即行此計。

    武壯見未及此,知弗能治闵妃之罪,更無詞可使出境,必不得已,攜大院君還。

    譬如二人互鬥,其過在甲,因有他故,不能使甲離其地,而強乙以去,亦不失為中策。

    使吾國于大院君之來,優加禮貌,使之樂而忘返,未始非息争之一道。

    乃視若俘虜,待如囚犯,安置于保定府。

    屬國忠誠之士,反在羁禁之中,人心不平,藩邦觖望,莫甚于此。

    醇王以皇帝本生父當國,視大院君為同類,本乎一人之私,不顧國家大患,又無故而縱之。

    反使大院君一黨,服事我者既已灰心,闵妃一黨,謀叛我者更生異志。

    不及十年,東學黨再起,而世事不可問矣。

     母弟輔政,周公猶有疑焉,況下者乎!一誤再誤,雖宋太宗,未免于僭,馀可知已。

    、恭、醇三王,猶有皇王氣概,非宣統間親貴之比也。

    鹹豐朝鹹不見用,天子之弟,不必有以自見,頗得養晦之道。

    文宗用人,惟賢是尚,不分滿漢,皆肅順匡輔之功。

    秋熱河,以軍符予曾文正,實開中興之業。

    不幸帝乃殂落,三奸夷滅,恭邸當國,陰行肅順政策,親用漢臣,李文忠尤其倚賴,凡所措置,足奠邦基,直至宣統末年,宮禁并無失德,頗足彰明一朝盛治。

    德宗嗣位初年,醇邸欲以左易李,既知不可,任之益專。

    文忠坐鎮津門,朝廷大事,悉咨而後行。

     北洋章奏所請,無不予也。

    淮軍将校果有能者,無不用也。

    臣下彈章,如黃涑蘭侍郎、朱蓉生侍禦,皆立予譴責,不能動也,較之他日疆吏賄買當國者,殆有異焉。

    文忠安内攘外,聲望極一時之盛,當賢王倚畀之日,正外邦傾服之時。

    然地位愈高,益自隐晦,威福之柄,殊不自居。

    張文襄督粵,使王雪澄觀察觀政于北洋,往見文忠。

    文忠知其習滇事,谘诹甚備,而無暇及于新政。

    觀察歸至滬,見谕旨擢用岑襄勤,一切設施,悉如所言,乃知文忠之才大心細,而當局之言聽計從也。

    曾惠敏歸自歐洲,文忠以文正之嗣,親近異乎尋常。

    惠敏年富氣盛,略示欲得兩江之意。

    文忠曰:“以子之才地勳勞,且承先德,何不可者!江南地大不易治,先試諸陝甘,何如?”惠敏怒曰:“雖死,固不願往。

    ”既而,醇邸屢以惠敏位置為問,文忠曰:“徐之以老其才。

    ”惠敏困于譯署,郁郁而卒,病中頗怼文忠負義,時人方知文忠遙執朝政雲。

    又有一事,足以與此互相印證者。

    張霭青觀察,南城謂之“清流靴子”,譏其比之于腿,猶隔一層也。

    又謂為“捐班清流”,而乃翁靖達為“诰封清流”,以善與諸名士交,而有是稱。

    觀察才識,文忠固所夙知。

    先文莊以姻娅故,益加青睐,需次入蜀,立予鹽差,旋補建昌道缺。

     緻書文忠,薦為按察使。

    文忠複書曰:“朝廷黜陟,從不與聞。

    ”再請,則曰:“道員升臬,鯉魚躍龍門,談何容易!”其諱言權勢而慎重名器如此。

     李文忠坐鎮北洋,遙執朝政,凡内政外交,樞府常倚為主,在漢臣中,權勢為最巨。

    生平持盈保泰,從不敢擅作威福,雖參預密勿,惟恐人知。

    素與先文莊交善。

    今觀所遺書牍,一再表明其志,可見時人誤為宋之賈似道、明之嚴嵩。

    然宋人劾似道,明人劾嵩者,俱有奇禍。

    今人劾文忠者,充其極,至禦史回原衙門而已;猶可藉此得美名,博取人間富若貴,亦何憚而不為哉!推原其故,文忠雖無不滿于人意之處,然李氏族大人衆,良莠不齊,與民争利,倚勢淩人,恐不能免。

    其緻怨也,或以此之故與!先文莊丁憂起複,入京過天津,寓文忠行轅,與趙子方觀察居一院。

    子方密告“傅相疏薦”,旋見而言謝。

    文忠笑曰:“子方洩我幾事矣。

    内意将簡東撫,以法、越生釁,浙省海疆事急,陳攜丞求調,因移攜丞于東,而以浙江借重使君雲。

    ”其後醇邸閱海,攜丞中丞不請諸王儀制,為備行館于煙台,用黃緞繡龍鋪墊。

    醇邸行時,唯恐太後見疑,特請李蓮英自随,名為優禮親藩,以内廷宮監赍送往來,出于體恤之誠,隐寓監察之意。

    聞地方供給越出禮外,托詞不複登岸。

    張勤果從辦海軍,勳勞甚著,随節出巡,遇事輔相,頗為邸所激賞。

    未幾,黃河決口,攜丞中丞去官,勤果即繼其任。

    《清史稿》采取斷爛朝報,似未貫串。

     《清史》而立《貨殖傳》,則莫胡光墉若。

    光墉,字雪岩,杭之仁和人。

    江南大營圍寇于金陵,江浙遍處不安,道路阻滞。

    光墉于其間操奇赢,使銀價旦夕輕重,遂以緻富。

     王壯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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