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水利治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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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六百七十斤,篾六百十斤,桐油一百斤,石灰二千一百三十擔,粳米四百八十石,秫米三十三石。

    諸傭售所取直,得先年浚河羨餘銀千兩有奇,不責辦于有司,故工巨而官不知費,事集而人不告勞。

    距經始之期,才四閱月耳。

    馮君謂閘啟閉宜有定規,乃會劉君議,視河盈縮及潮之長落啟閉,傳檄有司遵行之。

    是歲,江河會通,舟無留行,揚旗伐鼓,通數十百艘于飲食談笑之頃。

    比秋霖潦浃旬,潮水大漲,得以時洩,不橫決為堤堰害,亦為是閘賴焉。

    所省漕士之費,歲當若何?民船商舶所省,又當若何?以歲繼歲,籲其不可量也。

    ) 嘉靖中,開浚句城塘,其水東南流至烏塔溝。

    十八年,傅珮開興化縣河。

    (附傅珮《興化縣玉帶河記》:興化居維揚奧區,地勢卑抑,溪湖河塘之水皆注焉。

    河道膚直,中無所容,每雨霖霂辄複泛濫,田裡城市,蕩然為池。

    北門勢尤峻絕,諸水傾潟而趨,澎湃百裡,靡所渟蓄,甚非所以奠民居,厚黍稷,毓靈氣也。

    昔者,先王建邦設邑,必觀陰陽,相流泉,度隰原,長策卻慮,以懷永圖。

    興化若此,其能靖哉。

    珮為此懼,乃曆郊圻,涉遐迩,越二期,始得海子河。

    河形曲,量宏,可容可洩,計決北河而通之,則水繞城郭,環邑闾,周遭流衍,弗震弗騰,為利大矣。

    先旬日謀諸耆俊,佥曰:是役之議,百十年于茲矣。

    軍民參錯廬其上,弗可以輕徙;工費之資數百計,弗可以輕集,盍慎諸 ?予曰:“廬有值,吾其償之;役有赀,吾其勸之。

    奚有。

    ”于是乃捐俸為民先導,下令經始之。

    邑民曰:“吾事也,侯先之,其忍重累侯。

    ”于是富不愛力,智不愛謀,協力共謀,不逾月而畚锸告終。

    厥易民舍地長一十七丈九尺,東廣三丈六尺,西廣一丈九尺;軍隙地長三十三丈六尺五寸,東廣一丈七尺,西廣三丈七尺七寸;厥鑿池長四十一丈八尺五寸,廣一丈八尺,深九尺五寸。

    ) 萬曆十年,泰州守李裕浚丁溪海口。

    (附陳應芳《浚丁溪海口記》:大江以北,長淮以南,為廣陵郡。

    其隸高寶、邵伯之間,諸水彙為湖者,延袤可百裡而遙,号澤國焉。

    東則沮洳千有餘裡,蓋高、寶、興、泰四邑田賦、鹽利所從出,地環其中。

    國初,平江伯陳公瑄因故道而疆理之,北築高家堰以障,彙之南徙,使合河入海;東築長堤以障,湖之東注,使南疏入江,是為東南轉漕咽喉。

    而堤以内四郡邑之水,各循其地形高下派分之,以達于海。

    泰州故海陵郡,一稱吳陵。

    若今丁溪場龍開港,則绾毂海陵之口。

    而淤溪、溱潼、西溪、甯鄉及東台河垛串場河之水,所由以宣洩者也。

    正德乙卯後,稍就湮塞,然故不為害。

    迨己巳之歲,河決而南,淮受之,高堰堤遂圮以注湖,汪洋萬頃,不複辨疆邑。

    令诏遣重臣經略其地,修平江伯故事,兩堤複還其舊。

    然水平沙積,湖之高幾于堤埒,而減水之議起矣,由淮陰達邵伯,就堤為閘者四十有奇,湖水自是歲歲減而東注。

    而興與泰視高寶更若釜然,内窪而外高,其來也日積,其去也日壅,而膏腴沃衍之壤,蕩而為萑葦潴澤之鄉者,垂十二年。

    歲壬午,巡按禦史貴溪姚君士觀兼督學行部,士民遮道以開海口請狀累千百計。

    禦史下其事于海防兵備參政通城舒君大猷,而以屬泰州及高寶、興化郡邑各守若令議,有異議者,事遂寝。

    是年秋,黃岡李君裕銜命而來,他務未遑,毅然屬耆老而告之曰:“州賦稅六萬石佐縣官費。

    而民不有田,又安所從賦也 ?事急矣,議築舍無成,守土者謂何?”即日駕小舸涉海上,周覽而咨度焉。

    至丁溪之東,由姚家口迄蔣家壩測之,水可五尺;由蔣家壩至馮家堰測之,水可三尺。

    歎曰:“此非入海故道乎 ?而何雲創始也!”由壩而下五裡許,是為龍開港,其勢漸下,其望彌遠,測之不下數十百裡。

    而民竈田在範堤内,遠不相涉。

    則又歎曰:“此豈海潮所能至乎?而胡虞鹹淡交侵也!港而下不越一線之河,非有汪洋開拓之勢,又安能受餘皇使浮海而入乎 ?今而知所以策矣。

    無已,則下流施品樁,以杜舟楫之往來。

    而馮壩以上,建石閘司啟閉,使蓄水者過四尺而洩,則慮且萬全。

    奈何勘議者不察,而徒曰:海口、海口,使不逞者藉以駭惑人也 !”歸而具其事于牍,娓娓數百言,辨析甚剀切,上之按禦史。

    按禦史色動,謂将親按部,則以三月發廣陵,道府以下皆從。

    至凡所議建置具如李君指,因會疏,以丁溪白駒工并列以請。

    诏可。

    于是兩郡邑畫地而治之,三閱月而工竣。

    浚四尺者丈七千一百有奇,浚三尺者,丈二千七百有奇,夫應募者三千有奇。

    石閘一。

    品樁四。

    食若金皆取給兩台贖锾及食糧之備赈者。

    而白駒工在興化,亦同時報成事矣。

    蓋水自是以海為壑,而阡陌溝洫井井也。

     )十二年,邵夢弼創築高郵東通興化各場鹽運東河一道堤岸,北下低田,盡為沃壤,鹽船行人俱稱便涉,十九年,寶應縣令耿随龍開陰骘河。

    二十四年,江都縣令張甯于宜陵鎮築壩,塞山陽河,為窦通水,以資灌溉。

    三十三年,泰州知州李存信修宜陵壩。

    建下河八港南岸大閘三座,共九門。

     (閘下即高郵芒稻河。

    ) 天啟二年,巡按房可壯築上、下雷塘。

     (附明王恕《請修複揚州水利疏略》:竊惟揚州一帶河道,南臨大江,北抵長淮,别無源泉,止藉高郵、邵伯等湖所積雨水接濟。

    湖面雖與河面相等,而河身比之湖身頗高,每遇旱幹,湖水消耗,則河辄至淺澀不可行舟。

    若将河身比湖面濬深三尺,則湖水自來,河水自深,雖幹旱亦不阻行。

    前項河道自南至北四百五十餘裡,中間除深闊不用挑浚外,其淺窄可挑浚去處,尚有二百餘裡,約用九萬餘人六十工,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一十萬八千餘石。

    卷埽打壩共用樁木一萬六千餘根、草二十餘萬束。

    及看得高郵河自杭家嘴至張家溝南北三十餘裡,俱系磚砌堤岸,每遇西風大作,波濤洶湧,損壞船隻,漂溺錢糧人命,不可勝計。

    況前項堤岸之外,地勢頗低,再溶三尺闊一十二丈,起土以為外堤,就将内堤原有減水閘三改作通水橋洞,接引湖水于内行舟。

    仍于外堤造減水閘三座,以節水利,雖遇風濤,可無前患。

    若興此役,約用一萬三千餘人、六十工可完。

    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一萬五千六百餘石。

    合用築堤樁木五萬四千餘根、草二十七萬餘束。

    造減水閘并改造通水橋洞,約用磚石、樁木等料并工價銀二百餘兩。

    又看得揚州灣頭鎮迤東河道,内通通泰等五州縣二千戶、富安等二十四鹽場,其間有魚、鹽、柴草之利。

    在前河道疏通之時,二千戶所運糧船隻,俱在本所修艌。

    客商引鹽裝至儀征,每引船錢不過用銀四五分。

    揚州柴草每束止賣銅錢二三文。

    近年以來,河道淤淺,不曾挑撈。

    加以天旱雨少,河水幹斷,舟楫不通,魚、鹽、米等項俱用旱車裝載,二所運糧船隻不得回還本所。

    牛車腳價迥貴,柴米價高,以緻客商失陷本錢,運民難以遣日。

    前項河道自灣頭起,至通州白浦止三百四十餘裡,俱用挑闊八丈、深三尺,約用八萬五千六百餘人,六十工可完。

    每人日給口糧二升,該用糧米十萬二千七百九十餘右。

    再看得雷公上、下塘、句城塘、陳公塘,俱系漢、唐以來古迹,各有放攔水閘座,年久坍塌,遺址見存。

    近年以來,止是打築土壩攔水,随修随塌,不能蓄積水利。

    若每塘修造闆閘一座,減水閘二座,潦則減水不緻沖決塘岸,旱則放水得以接濟運河。

    以上四塘,共造放水闆閘四座、減水閘八座。

    除舊有磚石外,約用磚石樁木料價值并匠作工價銀二千餘兩。

    雜工止用各塘見在人夫,不必勞民動衆。

    臣雖無識,嘗詢之于衆,鹹以謂若将以上三件河道依前整理,庶幾舟楫疏通,永無淺阻風濤之患,而為往來軍民無窮之利。

    )(清許承宣《請修複渠塘疏略》:竊惟一方有一方之利害,善為治者,收其利而絕其害。

    伏見江北之揚州為漕運大道,而揚州之水利莫過于五塘。

    考明永樂二年,平江伯陳瑄總漕,全資塘水。

    宣德八年,大旱,四塘幹枯,運舟阻滞,知府李貞奏專修五塘濟運。

    成化四年,侍郎王恕奏發帑銀三千兩,于上下雷塘、句城塘、陳公塘各築石閘水醚以潴水,旱則由淮子河烏塔溝放水入河,接濟運舟。

    其餘開浚五塘灌注長河者不可殚述。

    厥後湮廢不治,而塘之利遂絕。

    然其間石橋梁獨存一二,若能急為修複,潦則潴蓄之處而不至于泛堤,早則灌溉之資而兼可以濟運。

    此江以北之水利不可不議舉行也。

    淮、揚、徐、泗之水難于入海,使五塘之利興,而不為求其所歸,猶非策之全也。

    臣聞近海三十六鹽場尚有涵洞故迹,今可修葺以洩水。

    舊制:洞門自外拴,海潮至則海水内沖而洞門自閉,海潮退則海流直走而洞門自開。

    門閉則潮不得入,而無鹹水以害田;門開則河無所阻,而有支港以達水。

    如是則水鹹趨海,而無湮沒之患矣。

    )(倪啟祚《新修上、下雷塘記》:揚之塘有五:曰陳公塘,曰句城塘,曰小新塘,曰上雷塘,曰下雷塘。

    句城為唐長史李襲譽築,四塘則皆漢太守陳登築也。

    揚故以高阜多陵。

    名曰:廣陵。

    西自盱泗壽春諸漢澗泉潦之水,越十四塘注于高寶三十六湖。

    五塘蓋彙諸塘以導于湖者也。

    揚當南北咽喉,江南數千漕艘皆從此飛挽而北。

    偶當淺澀,全堤一線之水,勢必藉塘之時啟以濟漕運。

    曆考前志,四月漕粟渡淮入汴。

    唐書紀之。

    宋都汴梁歲漕東南粟六百萬石,率由斯路。

    至成祖定都北平,罷海運,跨江絕淮,經河越海,兼四渎之水為漕用。

    而是塘于分黃導淮之策均有賴焉。

    嘉靖中,仇鸾首沒塘為田。

    嗣是馮夷為沴,而淮水湯湯,而南山水由天長、六合而東下,率然遇合。

    淮不得遂其就下之性,辄逆走高寶、邵伯諸湖,每伏秋水發,西風駕浪,下河千裡沃壤盡化為魚鼈之區。

    萬曆二十年間,備兵使者吳公秀、禦史中丞郭公光複後先守揚,力主複塘之議,會工部題奏得旨,遂先複小新、上、下雷三塘,二租一租報罷。

    自是湖水安瀾,河堤不再告潰。

    即五塘未盡複,而塘之興廢,關國家之大利大害也明矣。

    乃謀利塘民誤以除租之官塘,認為子孫之世守,随修随決,迄無己時。

    雖經前禦史康公丕揚、二千石宋公錦斯、郭公之琮多方繕葺,亦僅保小新塘如舊而已。

    彼上、下雷塘延袤既廣,窦穴滋多,即有官私料理,但惜費用不赀之說,以成築舍。

    歲在辛酉,侍禦房公奉敕按揚,下車之始,乃以修塘之議,累數年未定者特匍匐請之公。

    公俞其請。

    且出奉镪二百金,以期告成。

    事以今年二月初吉鸠工築堤。

    約上塘補築者縱計百五十丈有奇,橫凡三十丈有奇。

    舊閘沖突久,樁木不堪再附,因稍移于舊址上流築之。

    下塘築土縱約百四十丈有奇,橫凡二十丈有奇,二閘各加闊丈餘以殺勢。

    又照舊底各加高一尺。

    而閘闆則可徐議。

    蓋前此水或夜發,啟閉不時,以故細人得為祟其間。

    又水可内注,而蓄洩一任其性。

    所謂以水治水而不與之争也。

    未幾,兩塘蒙葺之地,汪洋千頃。

    而侍禦公之濺澤著矣。

    是役也,郡邑大夫仰承公意,不以責營辦于胥吏,而以重考成于師儒。

    師儒者,劉司訓世埜也。

     )興化令邊之靖請修丁溪、草堰、小海、白駒、劉莊攔潮諸閘。

    明年,湖河大漲,彙流入海,海潮突高數尺,賴諸閘堵禦,而潮無内灌,河流亦迅駛入海,禾麥不害。

    四年,修陳公塘。

     清康熙九年,修築江都之範公堤。

    二十五年七月初四日,上谕工部右侍郎孫在豐:朕前因巡幸,愛至江南,見高、寶、興、鹽、山、江、泰等處積水汪洋,民罹昏墊,朕甚憫之。

    應行開浚下河,疏通海口,俾水有所歸,民間始得耕種。

    特發帑金,拯救七邑災民。

    屢集廷議,兼詢輿情,允協佥謀,事當厘舉。

    茲命爾前往淮揚所屬下河一帶車路等河并串場河、白駒、丁溪、草堰場等口,挑浚事務,專屬于爾監修。

    爾宜往來親曆,多方經畫,講求源流脈絡,次第興工督率。

    帶去司官等務實心任事,毋得怠忽擾害。

    其司、道、府、廳、州、縣等官,如有違玩贻誤,及勢豪紳衿妄行幹預、包攬生事、阻撓工程者,指名參奏。

    浚過工程丈尺,用過夫料數目,造冊畫圖貼說具奏。

    爾受茲專委,須竭忠盡力,悉心區處,速竣大工。

    使海口疏通,水消田墾,蒸黎複業,以副朕救民至意。

    如因循怠忽,虛費财力,責有所歸,爾其慎之。

    故敕。

    三十六年十月十五日,上谕大學士伊桑阿等:下河地方久罹水患,朕心時切轸念。

    前命挑濬白駒、岡門等口,原欲使水盡通流,田皆涸出。

    今見興化、泰州等州縣積水尚多,田仍淹沒,民生甚屬苦累。

    著行文總漕、總河親往會勘,将下河積水何故壅塞,不能迅流,應作何盡行歸海涸出民田之處,一一詳閱議奏。

     (附總漕桑格等奏疏:臣等看得下河為洩水入海之區。

    自淮安以至邵伯鎮,計運河東岸共有涵洞三十處,閘十座,滾水壩八座。

    此皆運河及高郵、邵伯等湖之水,由諸涵洞、閘、壩等口歸入射陽、廣洋等湖,就下流以至白駒、岡門等口入海。

    總由下河受水之處甚多,而洩水入海之口猶少,是以水勢汪洋,易于停蓄。

    在雨旸時若之年,水循故道,田猶無恙。

    惟去歲及今兩年,夏秋霪雨異常,諸河泛漲,以緻水勢洶湧,通流不及,潞漫四散。

    而下河之高郵、寶應、泰州、興化、鹽城、廟灣等處地方皆窪下,均受其災。

    興化地方更低,積水尤甚。

    臣等謹遵谕旨,沿河踏勘,詳閱洩水諸口。

    除廟灣、岡門、白駒三口水頗暢流,無容置議,及興化通丁溪、草堰、白駒之車路、白塗、海溝引河三道,并射陽湖下海之蝦須溝朦胧院道港,又高郵湖通邵伯湖之曹家灣、楊家絆、七節橋,目今水未全消,不分堤岸,無由勘明,必須水落确勘,再将應行疏浚情形另疏請旨外,今将臣等閱明亟宜疏浚各口及應建閘之處,為我皇上陳之:一高郵湖之水勢宜分也。

    查邵伯鎮南有金灣三閘,閘南有金灣滾水壩一座,三閘之水由人字河入芒稻河下江。

    其金灣壩外原無引河,今議于壩外挑引河五裡通人字河,将高郵湖之水引入邵伯湖,由金灣閘壩同歸人字河,入芒稻河下江。

    其人字河計長十八裡,見今淺窄,應加挑浚。

    又芒稻河原來舊閘二座,西閘六門,東閘三門,今俱損壞,應加修建。

    如是,不但邵伯湖水不至下河,高郵湖水亦可分洩,而下河受益矣。

    一車兒埠入海之口宜開也。

    查泰州河垛場有車兒埠口,其上流乃高郵漫漲之水,及興化梓新河之水,均至河埠場之老壩,彙流于車兒埠口,以緻不能宣洩。

    今議将車兒埠口至姚子竈四十裡河身淤淺應加挑浚,姚子竈至苦水洋三十餘裡間有河形,應加開導入海。

    其車兒埠口、老壩兩處,各應建閘一座,以備啟閉,而泰州之民田受益矣。

    一丁溪入海之口宜通也。

    查丁溪閘口至撈魚港六十餘裡,河勢深通,無庸疏浚。

    自撈魚港至苦水洋七十餘裡,河俱淤澱。

    若循舊河挑浚,其河勢甚平,不能迅流,費帑無益。

    今相度情形,議于撈魚港之北,就近直挑四十裡,即入黃家港下海,而丁溪入海之水疏通矣。

    一小海場入海之口宜開也。

    查小海場有一河形,原系洩水入海故道,年久淤塞。

    今議于小海河口建雙金門石閘一座。

    自閘口起至鄧家窯計長四十裡,應照舊河再加挑深。

    自鄧家窯起至姚子口計長二十裡,雖舊有河形,然地勢纡迥,宣洩不暢。

    今相度情形,自舊河北岸鄧家窯起向姚子口就近直挑十裡,以入舊河。

    再自姚子口以下将舊河挑浚十餘裡,會入鬥龍港入海,而興化又增一洩水之道矣。

    一、草堰場洩水之閘宜增也。

    查草堰入海之道雖暢,但因隻有閘口一座,兼之窄小,上流水大,不能一時宣洩,常至漫溢。

    今議于舊閘之上添建一閘,下挑月河七十丈,則上流無壅阻之患矣。

    一運河之水勢宜分也。

    查淮安城南運河東岸有興文小閘一座,此閘系分洩運河泛漲之水流入澗河,由射陽湖入海。

    見今澗河淤淺,兼之閘門窄狹,水不暢流。

    今将閘門改闊,并将澗河八十餘裡再加深浚,以洩運河之水,則運河之水不至高郵,而興化等處更有裨益矣。

     )三十七年七月,命廷臣會議開下河。

    總漕等會勘得下河各州縣地方曆被水災,皆由上源受水之處甚多,而洩水入海之處甚少,兼之各邑通水故道俱多淤澱,以緻泛濫橫溢,成此積水之患也。

    今欲救此災黎,舍開浚故道多分水勢之法别無善策。

    是以前疏内議修芒稻河者,欲分高郵、邵伯兩湖之水入江,使不至下河也。

    議挑曹家灣、楊家絆、七節橋者,系開通高郵、邵伯兩湖淤塞之水路,使通芒稻河以下江也。

    議挑車兒埠之滔子河者,欲使泰州所受之水由苦水洋入海也。

    議挑澗河者,欲分運河之水流下澗河,由射陽湖入海,使不至高郵也。

    議挑海陵溪者,欲使高郵所受之水通岡門下海也。

    議挑車路、白塗、海溝三河者,欲使興化所受之水,由丁溪、草堰、白駒入海也。

    議挑蝦、須二溝、戛梁河并朦胧西首淤塞之射陽湖者,欲使高、寶、興、泰、鹽、山等處之水俱由廟灣下海。

    此海口為下河最窪最寬之地,洩各處上流之水尤為宣暢也。

    今臣細加覆勘,與前無異,毋容更議。

    惟是九卿會議所雲,江海有無倒灌之處。

    臣等細察各處海口以及江口,皆系曆來洩水之舊迹。

    而臣等所議挑建諸工,皆内地淤阻之河道,照舊開通,使水得達之予口,洩之江海,自無倒灌之虞。

    至于會議所雲,或系海日高阜,内河低窪,以緻積水不能出海。

    如照此挑浚下河,積水果能入海,田地果能涸出,有益民生等語。

    臣等閱曆形勢,海口較之内河終屬低窪,見在洩水,而目今水勢尚在汪洋,民間被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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