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台灣洋務史料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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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丁日昌等籌議台灣事宜請旨遵行折(光緒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光緒三年正月十九日,準軍機處交出軍機大臣面奉谕旨:『沈葆桢、李鴻章先後具奏「籌議台灣事宜」各一折(注一),着該衙門議奏。

    欽此』;并鈔錄原折,知照前來。

    臣等正在會商議奏間,正月二十二日奉上谕:『丁日昌奏「查勘台灣北路回抵郡城布置大略情形」各折片,覽奏均悉。

    另折奏「統籌台灣全局,拟輪路、礦務」,另片奏「請另簡熟悉工程大員」各等語,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議奏。

    欽此』(注二);并準軍機處将原奏折片鈔交到臣衙門。

    臣等公同閱看,沈葆桢、李鴻章兩折及丁日昌折片,同系統籌台灣應辦事宜,冀維全局;現由臣等參觀互核,歸并會議,請旨遵行。

     據沈葆桢原折内稱:『丁日昌所稱購船、練兵、炮台、電線、開礦、招墾諸務,臣在台時先後條奏,或奏焉而未及舉、或舉焉而未及成。

    惟鐵路一端當時未經議及,而實為台地所宜行。

    台灣煤礦已有權輿,即可收其赢餘以開硫磺、煤油、樟腦諸利。

    鐵甲、水雷,眼前姑且從緩。

    惟招墾則必不可緩,而口食、居室、牛種、設官各費誠不能以赤手從事。

    然農田、茶山、木廠利源亦逐漸而開,所費正非無着。

    丁日昌請于江海關借撥銀二十萬,當俟下半年竭力籌措十萬解台接濟;其餘各海關,請旨饬下各監督力籌共濟。

    官為之倡,庶幾公司可成。

    至專派重臣,臣竊以為不如責成督、撫。

    蓋礦務、墾務,他人可以為力;而吏治、營政,非督、撫斷難為功。

    台灣之吏治、營政若不認真整頓,目前之利薮,皆後日之亂階。

    丁日昌所稱「事事創始,非僅住半年而能辦有頭緒」,誠非虛語』。

    李鴻章原折内稱:『台灣情形,沈葆桢曾躬親其事,見聞最熟。

    臣遙為籌度,琉球距台北千餘裡,現日本分兵踞琉球,難保不漸思吞噬;日斯巴尼亞所屬之小呂宋距台南僅千數百裡,現日國聲稱調兵船來華,難保不徑圖窺伺。

    幸丁日昌密速布置,欽奉密谕已調孫開華、方耀所部各營赴台,臣又商催吳贊誠将赫德代購之「龍骧」、「虎威」兩炮船由閩開往協防。

    丁日昌所拟以靜待動、以柔克剛,萬一遇有外侮,當可操縱合宜。

    若台灣經久事宜,應以舉辦礦務、墾務為興利之大端。

    雞籠煤礦開采已有端緒,硫磺、煤油、樟腦、茶、鐵諸利亦應逐漸招商開拓,或借官本、或集公司;丁日昌所稱「十年後成本可還,二十年後庫儲可裕」,殆非虛語。

    招墾人多,則經費必多;似須量力經營,不設限制。

    江、海各關協饷,皆屬入不敷出;拟請敕部于各關解部四成及所存招商局稅項酌量借助若幹,由丁日昌于興利收回成本時陸續解還部庫。

    至鐵路、電線相為表裡,無事時運貨便商、有事時調兵通信,功用最大。

    丁日昌到台後疊次函商:「該處路遠口多,非辦鐵路、電線不能通血脈而制要害,亦無以息各國之垂涎」;洵笃論也。

    惟鐵路需費過巨,似須煤、鐵開采有效,就地取料,工力較省。

    陸路電線則移省、廈已成之器為之,亦尚易為。

    至購鐵甲船、練水雷軍,不獨台防當辦,南、北洋海防尤為亟務;臣因海防奉撥額款報解無多,尚不敢遽行定購。

    若欲諸務同時并舉,斷斷無此财力;若分緩急、先後擇要以圖,數年當有起色。

    所請專派重臣督辦一節,似不如責成該撫一手理經;俟辦有成效,再議督、撫輪駐。

    近閱邸鈔,袁保恒請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維事有專屬;而台地兵事、饷源實與省城呼應一氣,分而為二,則緩急難恃,台防必将坐困:亦非計之得者』各等語。

    丁日昌原折内稱:『台灣雖屬海外一隅,而地居險要、物産豐饒,敵之所必欲争,亦我之所必不可棄。

    深惟目前情形,不在兵力之不敷,而在需饷之不足;不患番洋之不靖,而患聲氣之不通。

    譬如人之一身,其精神血氣本足自強,而榮衛失宜,以緻筋絡不舒、手足痿痹,雖有參苓之劑,不能為功;良醫相其脈絡,治以針砭,則沈痾立起。

    竊以台事設郡置縣,無益之參苓也;輪路、礦務,奏功之針砭也。

    輪路宜于台灣而不宜于内地,礦務籌諸現在即可取效将來,其間形勢互異、利害迥殊,有可以屈指計者』。

    且瀝陳十利、十害,言「台灣不辦輪路、礦務之害如彼,辦輪路、礦務之利如此」,複申言有「可無慮者七」;并稱『台灣疫重兵疲,民窮變亟。

    防廣則營皆散紮,勇不練而豈能精;口多則敵易紛乘,險無定而何能扼!饷将竭而備仍虛,寇已深而謀未定。

    日本及小呂宋逼近台疆,蓄銳養精,機深意險。

    若不未雨綢缪,速将輪路、電線、練兵、購器、開礦各事分投速辦,誠恐猝然有變,非僅止于虛聲恫吓而已。

    伏惟聖慈獨斷,饬下總理衙門籌議有無經費?如何舉行?并請特簡熟悉工程大員駐台經理,俾靖浮言而收實效』。

    丁日昌附片内稱:『臣前在上海曾密饬廳、縣将洋人私設電線一律拆毀,在閩将前任督、撫與洋人已議合同由廈門設至省城之電線買就拆回;是臣平日于電線、輪路等事,本不以為然。

    惟至台灣,察看形勢,有必須辦輪路、電線、礦務而後始能一勞永逸。

    前此到台諸臣未必不見及此,特以議論新奇,恐招衆謗。

    臣此次請辦輪路、礦務,人多罕聞罕見,必又集毀招尤。

    惟輪路一事,臣但知于台防相宜,事屬應辦;至于經手議價以及采辦物料、設放位置,臣于工程大屬隔膜。

    此舉如因經費難籌,暫從緩辦,固毋庸議。

    倘事在可行,伏懇天恩另簡熟悉工程大員經理督率,成效方有可觀。

    至礦務一切,現已督率台灣道夏獻綸等次第籌辦』各等語。

     臣等伏查光緒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奉上谕:丁日昌奏「台灣事宜亟宜統籌全局」并「省城台灣勢難兼顧情形」及「拟于台灣舉辦礦務、墾務」各折片等因,欽此;當準軍機處鈔交到臣衙門欽遵查照在案。

    茲據沈葆桢、李鴻章分别籌議,專折覆陳;适丁日昌奏報拟開辦輪路、礦務各折片,均奉旨交臣等議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查台灣孤懸海外,其地與日本國及日斯巴尼亞所屬之小呂宋鼎足而立;其洋面毘連閩、粵、浙三界之中,為泰西各國船隻所必經之地。

    以形勢而論,為南洋之尾闾,即可作北洋之捍蔽;是經營台灣,實關系海防大局。

    同治十三年琅峤之役,日本以查辦「生番」為詞;事定後,經沈葆桢将「撫番開山」各事宜奏請開辦。

    嗣經前福建巡撫王凱泰渡台經理,皆因绌于經費、限于時日,諸務未能一律舉行。

    丁日昌于客冬渡台,已由雞籠馳赴後山,查勘北路一帶地方;上冬及此次奏陳各折片,于全台情形暸如指掌。

    所拟應辦各條,均屬洞中竅要;亟應次第舉行,随宜布置。

    沈葆桢所稱「煤礦已有權輿,即可收其赢餘以開硫磺、煤油、樟腦諸利。

    鐵甲、水雷,眼前姑且從緩。

    惟招墾則必不可緩」。

    李鴻章所稱「台灣經久事宜,以礦務、墾務為興利之大端。

    雞籠煤礦開采已有端緒,硫磺、煤油、樟腦、茶、鐵諸利亦應逐漸開拓。

    招墾多則經費必多,似須量力經營,不設限制。

    若分緩急、先後擇要以圖,數年當有起色」各等語。

    現當庫款艱難、經費支绌之時,欲立籌大宗巨款,恐難集事;自應先其所急,藉得寸得尺之功,以期漸推漸廣,庶足以資周轉而規久遠。

     此次丁日昌折内聲稱「雞籠煤務已用機器舉辦,以成本計之,每噸約在一圓三角左右;運至香港則每噸可值五、六圓,每噸可得餘利三、四圓。

    該處民礦,若一律由官買回自辦以斷葛藤,将山中之煤無盡,公麼家之利無窮。

    又大水堀地方查有鐵礦,據洋工翟薩面稱:約有六分成色。

    然該工尚非鐵務專門;拟将鐵苗寄至英國傾镕,分準成色若幹?再定辦法。

    又金包裡磺礦,前經封禁;其洞淺深不一,煙焰直沖,吐出磺末,左右窮民私煮售賣。

    今若設廠開挖,每百斤成本約在一圓左右;運至遠省,即可值銀四、五圓。

    若能涓滴歸公,此利誠為不小。

    又牛頭山之煤油,現用人力每日僅可取數十斤;倘能改用機器開挖、澄清,亦是一宗大利。

    樟腦則前因道員辦理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