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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照法國所請各節立即照允。
總署照會各國公使:法人陽為會商、陰謀據地,設擾及通商各口緻華洋各商财産,中國猝難保護,應惟法國是問。
李鴻章電:聞法拟以大軍來攻,宜速令李鳳苞與法廷妥議,庶償費較少。
旨寄彭玉麐等:請封劉永福為越王,殊失朝廷「百計助越、圖存阮祀」之義;斷不可行。
旨寄曾國荃:巴使照會無禮已甚,不必再議,惟有一意主戰;着即回江甯辦防。
旨寄岑毓英:法既主戰,着令劉永福先行進兵規複北圻。
台撫劉銘傳電:基隆炮台被毀後,法兵又來攻撲營壘;經曹志忠等迎擊,大獲勝仗。
七月 李鴻章電:法國已送公使李鳳苞出境。
又電:閩電局報稱法船驟攻馬尾,我艦隊均被擊沉、船廠亦毀。
滬道邵友濂電:長門接仗,轟沉法船三艘。
谕:法國渝盟肇釁,不得已而用兵;着各督、撫督率防軍,遇有法輪駛入,即合力攻擊,悉數驅除。
劉永福着以記名提督簡放,統率所部恢複越南。
其各國商民,仍嚴饬地方官一律保護。
李鴻章電:法攻長門,有一船煙筒忽裂,聞死一大将,或雲即系孤拔。
總稅司赫德函:法有願從他國評斷之議。
李鴻章電:據上海道電稱法領亟盼我轉圜,或暫租海島、或許以将來建造鐵路權利,可免賠款。
命大學士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
李鴻章電:聞日本備軍艦,欲乘亂與我決議琉球案。
八月 軍機處奏:美使來議法事,臣等公拟辦法三條。
旨:着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逐台灣法人。
又寄潘鼎新:着饬王德榜各軍進兵牽制圍台。
邵友濂電:聞劉銘傳以基隆、淡水空炮台誘敵,殺斃法兵及漢奸千人。
李鴻章電:蘇元春在諒山連戰皆捷;惟傷亡多,恐難持久。
遣徐承祖出使日本。
九月 李鴻章電:法提督宣言将封閉台灣海口。
旨:着李鴻章等選派南、北洋兵輪援台并接濟台防軍火。
津海關道盛宣懷電:德璀琳面呈法廷議和條款,如鈞署可允,再令赴滬與巴使商辦。
懿旨:現在辦理台灣、越南軍務,所有曆次谕旨奏報等件,着禦前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赴内閣公同閱看,各抒所見切實覆奏。
旨:派蘇元春幫辦桂軍軍務。
工部尚書翁同龢等奏:請先議停兵,再将所陳各條詳細推敲,并會合各國公使公同評論。
軍機處奏:法、越之事,現英國欲出為調停;拟訂辦法八條,請饬李鴻章、曾紀澤酌核辦理。
十月 張之洞奏:設法與台通信并籌濟饷械等事。
李鴻章電:「威利」船抵台。
左宗棠奏:台北滬尾大戰獲勝,現籌規複基隆。
李鴻章電:英調停中、法事未成;法仍執原議,如不允仍戰。
旨寄曾紀澤:應付和議,不得輕率遷就。
岑毓英奏:圍攻宣光,擊散法援。
李鴻章電:朝鮮亂黨劫王殺妃,恐有昵日叛華之意;請迅派兵船鎮壓。
奉谕:着李鴻章、吳大澄會同規畫,并令續昌與吳澄同赴朝鮮,傳知該國靜候往查;一面與日使從容商辦,勿為所欺、亦勿遽與開釁。
旨:潘鼎新、蘇元春督剿大捷,着先行傳旨嘉獎。
楊昌浚電:吳鴻源已自廈帶隊渡台。
旨:派孫開華幫辦台灣軍務;程文炳到閩後,即照吳鴻源之路渡台。
十一月 李鴻章電:井上馨之随員回日,電告日廷雲我所要求,韓王已允,皆如願以償。
旨:着吳大澄等确查韓、日定約有無關礙。
十二月 北洋會辦吳大澄奏:查明朝鮮亂黨詳情及日、韓續增約款,現與朝鮮商辦善後。
岑毓英等電奏:官軍進攻宣光,大獲勝仗。
李鴻章電:法攻蘇軍,諒山吃緊。
光緒十一年(乙酉、一八八五) 正月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逆黨金玉均等謀亂,陳報亂起原因。
李鴻章電:聞諒山有失事信。
曾國荃電:「澄」、「馭」兩船在石浦港為法轟沉,「開」、「瑞」、「琛」三船回滬。
岑毓英奏:宣光合圍,并收複美良縣。
李鴻章電:日本派伊藤等來議朝鮮事。
又電:據潘鼎新報法犯鎮南關,楊玉科陣亡;馮、王兩軍,飛催不至。
又電:法船攻招寶山,為鎮海守将楊岐珍擊退。
又電:法入鎮南關為我軍所敗,退走文龍。
又電:法封西貢、瓊、廉口岸。
曾國荃電:基隆疫重,法人退駐普陀。
彭玉麐、張之洞等電:欽、廉水陸并急。
浙撫劉秉璋電:法毀蕭港炮台,請令程文炳援浙。
曾紀澤電:法員來問和局,應否與商?乞速示。
二月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辦理詳細條約。
李鴻章電:接桂撫電,法攻鎮南關,我軍大捷。
軍機處奏:酌核赫德呈遞法國拟訂善後事宜。
曾紀澤電:諒山克、茹相革,似宜趁法新執政初升時速辦。
李鴻章電:法複提和議,重在通商利益三條;與赫微異。
又電:接潘撫電,十三日克複諒山。
又電:接閩督電,法以七船攻澎湖,力戰三日,兵力不支;澎湖失守。
使德許景澄電:赫議各條已在巴黎畫押。
岑毓英電:各軍在臨洮大獲勝仗。
谕:法允修好,滇、粵各軍着撤回邊境。
旨寄岑毓英:着設法安插劉永福軍。
軍機處電楊昌浚、張之洞:令台防、越防各軍停戰。
三月 李鴻章奏:遵旨與伊藤商訂朝鮮撤兵條款,畫押互換。
岑毓英奏:分兵收複緬旺及清水、清山兩縣。
又奏:收複越南廣威、不拔等府縣。
中、日訂立朝鮮撤兵條約(三月初四日) 四月 岑毓英奏:遵旨停戰,仍随時嚴密整備。
李鴻章等奏:與法使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
中、法訂立越南新約(四月二十七日) 五月 李鴻章奏:撤回朝鮮駐兵,調紮旅順以作聲援。
又奏:請派張曜會同慶裕妥籌東邊防務。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派員前往日本修好事竣。
六月 總署奏:法使已到京,請饬使法大臣仍往法都駐紮,并請以許景澄兼使比國。
遣劉瑞芬出使英、俄二國。
遣張蔭桓出使美、日、秘三國。
李鴻章函:籌議朝鮮善後辦法。
又奏:中、法因戰事被擄兵民互相交還。
七月 岑毓英奏:關外各軍一律撤竣。
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等奏:澎湖法船撤退,并查明從前失守情形。
八月 命釋朝鮮大院君李昰應回國。
九月 李鴻章奏:請袁世凱總辦朝鮮交涉事宜。
十月 李鴻章電:朝鮮以伏莽未除,請派兵鎮撫。
奉旨:着李鴻章随時調撥水陸各軍相機防衛。
十一月 李鴻章電:據袁世凱報,日本亂黨前往朝鮮。
奉旨:着李鴻章嚴密布置防範。
十二月 谕閩督楊昌浚等:台灣改設行省,着會商奏辦。
光緒十二年(丙戌、一八八六) 七月 懿旨:着李鴻章嚴備朝鮮事變。
十二月 楊昌浚電:日領知照,日輪失蹤已查明在洋面沉沒,不再派艦來閩訪尋。
光緒十三年(丁亥、一八八七) 五月 遣洪鈞出使俄、德、奧、荷等國。
遣劉瑞芬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七月 遣黎庶昌出使日本國。
光緒十四年(戊子、一八八八) 八月 李鴻章電:日兵輪由韓開往海參崴。
九月 總署電劉瑞芬:俄拟與華訂約同保朝鮮,應密探英人議論。
李鴻章電:日本有二大臣至崴與俄大将密商。
光緒十五年(己醜、一八八九) 三月 遣陳欽銘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遣崔國因出使美、日、秘等國。
四月 遣薛福成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七月 台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現拟歸英商承辦,請旨饬議。
光緒十六年(庚寅、一八九○) 閏二月 總署奏:韓政紊亂,請饬李鴻章與臣等籌商辦法。
旋經議定要件六條。
七月 遣許景澄出使俄、德、奧、荷等國。
遣李經方出使日本國。
光緒十七年(辛卯、一八九一) 光緒十八年(壬辰、一八九二) 六月 遣汪鳳藻出使日本國。
十二月 遣楊儒出使美、日、秘等國。
光緒十九年(癸巳、一八九三) 十月 遣龔照瑗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光緒二十年(甲午、一八九四) 二月 李鴻章電:韓人金玉均在滬被同伴戕害,柩已運韓。
軍機處與總署會議應付日本事宜。
三月 李鴻章電:據袁世凱電,日于東京捕韓員;韓撤使,日調兵。
李鴻章電:袁電稱,金被戕不在日境,日人不能過問
總署照會各國公使:法人陽為會商、陰謀據地,設擾及通商各口緻華洋各商财産,中國猝難保護,應惟法國是問。
李鴻章電:聞法拟以大軍來攻,宜速令李鳳苞與法廷妥議,庶償費較少。
旨寄彭玉麐等:請封劉永福為越王,殊失朝廷「百計助越、圖存阮祀」之義;斷不可行。
旨寄曾國荃:巴使照會無禮已甚,不必再議,惟有一意主戰;着即回江甯辦防。
旨寄岑毓英:法既主戰,着令劉永福先行進兵規複北圻。
台撫劉銘傳電:基隆炮台被毀後,法兵又來攻撲營壘;經曹志忠等迎擊,大獲勝仗。
七月 李鴻章電:法國已送公使李鳳苞出境。
又電:閩電局報稱法船驟攻馬尾,我艦隊均被擊沉、船廠亦毀。
滬道邵友濂電:長門接仗,轟沉法船三艘。
谕:法國渝盟肇釁,不得已而用兵;着各督、撫督率防軍,遇有法輪駛入,即合力攻擊,悉數驅除。
劉永福着以記名提督簡放,統率所部恢複越南。
其各國商民,仍嚴饬地方官一律保護。
李鴻章電:法攻長門,有一船煙筒忽裂,聞死一大将,或雲即系孤拔。
總稅司赫德函:法有願從他國評斷之議。
李鴻章電:據上海道電稱法領亟盼我轉圜,或暫租海島、或許以将來建造鐵路權利,可免賠款。
命大學士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
李鴻章電:聞日本備軍艦,欲乘亂與我決議琉球案。
八月 軍機處奏:美使來議法事,臣等公拟辦法三條。
旨:着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設計逐台灣法人。
又寄潘鼎新:着饬王德榜各軍進兵牽制圍台。
邵友濂電:聞劉銘傳以基隆、淡水空炮台誘敵,殺斃法兵及漢奸千人。
李鴻章電:蘇元春在諒山連戰皆捷;惟傷亡多,恐難持久。
遣徐承祖出使日本。
九月 李鴻章電:法提督宣言将封閉台灣海口。
旨:着李鴻章等選派南、北洋兵輪援台并接濟台防軍火。
津海關道盛宣懷電:德璀琳面呈法廷議和條款,如鈞署可允,再令赴滬與巴使商辦。
懿旨:現在辦理台灣、越南軍務,所有曆次谕旨奏報等件,着禦前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赴内閣公同閱看,各抒所見切實覆奏。
旨:派蘇元春幫辦桂軍軍務。
工部尚書翁同龢等奏:請先議停兵,再将所陳各條詳細推敲,并會合各國公使公同評論。
軍機處奏:法、越之事,現英國欲出為調停;拟訂辦法八條,請饬李鴻章、曾紀澤酌核辦理。
十月 張之洞奏:設法與台通信并籌濟饷械等事。
李鴻章電:「威利」船抵台。
左宗棠奏:台北滬尾大戰獲勝,現籌規複基隆。
李鴻章電:英調停中、法事未成;法仍執原議,如不允仍戰。
旨寄曾紀澤:應付和議,不得輕率遷就。
岑毓英奏:圍攻宣光,擊散法援。
李鴻章電:朝鮮亂黨劫王殺妃,恐有昵日叛華之意;請迅派兵船鎮壓。
奉谕:着李鴻章、吳大澄會同規畫,并令續昌與吳澄同赴朝鮮,傳知該國靜候往查;一面與日使從容商辦,勿為所欺、亦勿遽與開釁。
旨:潘鼎新、蘇元春督剿大捷,着先行傳旨嘉獎。
楊昌浚電:吳鴻源已自廈帶隊渡台。
旨:派孫開華幫辦台灣軍務;程文炳到閩後,即照吳鴻源之路渡台。
十一月 李鴻章電:井上馨之随員回日,電告日廷雲我所要求,韓王已允,皆如願以償。
旨:着吳大澄等确查韓、日定約有無關礙。
十二月 北洋會辦吳大澄奏:查明朝鮮亂黨詳情及日、韓續增約款,現與朝鮮商辦善後。
岑毓英等電奏:官軍進攻宣光,大獲勝仗。
李鴻章電:法攻蘇軍,諒山吃緊。
光緒十一年(乙酉、一八八五) 正月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逆黨金玉均等謀亂,陳報亂起原因。
李鴻章電:聞諒山有失事信。
曾國荃電:「澄」、「馭」兩船在石浦港為法轟沉,「開」、「瑞」、「琛」三船回滬。
岑毓英奏:宣光合圍,并收複美良縣。
李鴻章電:日本派伊藤等來議朝鮮事。
又電:據潘鼎新報法犯鎮南關,楊玉科陣亡;馮、王兩軍,飛催不至。
又電:法船攻招寶山,為鎮海守将楊岐珍擊退。
又電:法入鎮南關為我軍所敗,退走文龍。
又電:法封西貢、瓊、廉口岸。
曾國荃電:基隆疫重,法人退駐普陀。
彭玉麐、張之洞等電:欽、廉水陸并急。
浙撫劉秉璋電:法毀蕭港炮台,請令程文炳援浙。
曾紀澤電:法員來問和局,應否與商?乞速示。
二月 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使辦理詳細條約。
李鴻章電:接桂撫電,法攻鎮南關,我軍大捷。
軍機處奏:酌核赫德呈遞法國拟訂善後事宜。
曾紀澤電:諒山克、茹相革,似宜趁法新執政初升時速辦。
李鴻章電:法複提和議,重在通商利益三條;與赫微異。
又電:接潘撫電,十三日克複諒山。
又電:接閩督電,法以七船攻澎湖,力戰三日,兵力不支;澎湖失守。
使德許景澄電:赫議各條已在巴黎畫押。
岑毓英電:各軍在臨洮大獲勝仗。
谕:法允修好,滇、粵各軍着撤回邊境。
旨寄岑毓英:着設法安插劉永福軍。
軍機處電楊昌浚、張之洞:令台防、越防各軍停戰。
三月 李鴻章奏:遵旨與伊藤商訂朝鮮撤兵條款,畫押互換。
岑毓英奏:分兵收複緬旺及清水、清山兩縣。
又奏:收複越南廣威、不拔等府縣。
中、日訂立朝鮮撤兵條約(三月初四日) 四月 岑毓英奏:遵旨停戰,仍随時嚴密整備。
李鴻章等奏:與法使商辦詳細條約,畫押竣事。
中、法訂立越南新約(四月二十七日) 五月 李鴻章奏:撤回朝鮮駐兵,調紮旅順以作聲援。
又奏:請派張曜會同慶裕妥籌東邊防務。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派員前往日本修好事竣。
六月 總署奏:法使已到京,請饬使法大臣仍往法都駐紮,并請以許景澄兼使比國。
遣劉瑞芬出使英、俄二國。
遣張蔭桓出使美、日、秘三國。
李鴻章函:籌議朝鮮善後辦法。
又奏:中、法因戰事被擄兵民互相交還。
七月 岑毓英奏:關外各軍一律撤竣。
幫辦福建軍務楊嶽斌等奏:澎湖法船撤退,并查明從前失守情形。
八月 命釋朝鮮大院君李昰應回國。
九月 李鴻章奏:請袁世凱總辦朝鮮交涉事宜。
十月 李鴻章電:朝鮮以伏莽未除,請派兵鎮撫。
奉旨:着李鴻章随時調撥水陸各軍相機防衛。
十一月 李鴻章電:據袁世凱報,日本亂黨前往朝鮮。
奉旨:着李鴻章嚴密布置防範。
十二月 谕閩督楊昌浚等:台灣改設行省,着會商奏辦。
光緒十二年(丙戌、一八八六) 七月 懿旨:着李鴻章嚴備朝鮮事變。
十二月 楊昌浚電:日領知照,日輪失蹤已查明在洋面沉沒,不再派艦來閩訪尋。
光緒十三年(丁亥、一八八七) 五月 遣洪鈞出使俄、德、奧、荷等國。
遣劉瑞芬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七月 遣黎庶昌出使日本國。
光緒十四年(戊子、一八八八) 八月 李鴻章電:日兵輪由韓開往海參崴。
九月 總署電劉瑞芬:俄拟與華訂約同保朝鮮,應密探英人議論。
李鴻章電:日本有二大臣至崴與俄大将密商。
光緒十五年(己醜、一八八九) 三月 遣陳欽銘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遣崔國因出使美、日、秘等國。
四月 遣薛福成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七月 台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現拟歸英商承辦,請旨饬議。
光緒十六年(庚寅、一八九○) 閏二月 總署奏:韓政紊亂,請饬李鴻章與臣等籌商辦法。
旋經議定要件六條。
七月 遣許景澄出使俄、德、奧、荷等國。
遣李經方出使日本國。
光緒十七年(辛卯、一八九一) 光緒十八年(壬辰、一八九二) 六月 遣汪鳳藻出使日本國。
十二月 遣楊儒出使美、日、秘等國。
光緒十九年(癸巳、一八九三) 十月 遣龔照瑗出使英、法、義、比等國。
光緒二十年(甲午、一八九四) 二月 李鴻章電:韓人金玉均在滬被同伴戕害,柩已運韓。
軍機處與總署會議應付日本事宜。
三月 李鴻章電:據袁世凱電,日于東京捕韓員;韓撤使,日調兵。
李鴻章電:袁電稱,金被戕不在日境,日人不能過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