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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外交年鑒(節錄)光緒元年(乙亥、一八七五)
二月
北洋大臣直督李鴻章奏:日窺台灣,請籌辦海軍船械并遣使駐日及泰西各國以資聯絡而察敵情。
七月 遣郭嵩焘出使英國,許钤身副之。
十月 閩督李鶴年奏:福州、廈門電線與丹國電報公司議定合同,買回自辦。
十二月 日使森有禮照會:朝鮮雖中國屬邦,其地不隸中國;凡事起于朝、日間者,于中、日條約無所關系。
光緒二年(丙子、一八七六) 四月 總署奏:日本以朝鮮轟其兵船,遣使往争,已商訂和約十二款。
五月 總署奏:閩省現拟舉行保護中外船隻遭風遇險章程五條,請饬沿海地方文武官員一體遵辦。
八月 遣許钤身出使日本國,何如璋副之。
遣劉錫鴻為駐英副使。
九月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與日本商辦開埠通商事宜。
十二月 遣何如璋出使日本國,張斯桂副之。
光緒三年(丁醜、一八七七) 正月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因商船在台灣遭風被掠,聲言調兵來華;請饬潮州鎮方耀率所部來台,以資防範。
三月 總署照會西班牙公使:夾闆船在台灣失事,因體恤船主,由閩省送給銀一萬八千元完結此案。
遣劉錫鴻出使德國。
四月 丁日昌奏:請将福,廈電線移設台灣。
五月 閩督何璟等奏:琉球遣使入貢因日本梗阻,密遣陪臣赴閩陳情。
光緒四年(戊寅、一八七八) 二月 遣郭嵩焘兼使法國。
六月 總署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貢,拟三策,令使日何如璋相機審辦。
七月 遣曾紀澤出使英、法二國。
遣李鳳苞出使德國。
光緒五年(己卯、一八七九) 正月 總署奏:朝鮮久隸中國,而政令均歸自理;今準該國王咨稱日本認朝鮮為自主獨立,應由朝鮮自行酌複。
八月 總署奏:美國前總統在日本調處琉球事,拟分球島為三部,中、日、球各得其一。
光緒六年(庚辰、一八八○) 正月 遣曾紀澤出使俄國。
六月 總署奏:日本悔三分球地之議并藉球案要求改訂商約,請派大員商辦。
八月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遣使前往日本。
十月 李鴻章奏:遵議日本議結球案所讓南島,球人不願,且與存祀相違,并牽涉改約流弊更大;暫宜緩允。
光緒七年(辛巳、一八八一) 二月 谕:琉球一案,日使于未經議定之先,即自異前議,悻悻而去;難保無藉端要挾情事。
所有沿海各省防務,應嚴行戒備。
十月 總署奏:法人謀占越南北境并欲通商雲南,現拟預籌辦法以弭釁端。
又奏:越南積弱已甚,中國為藩籬計,不能置之度外。
光緒八年(壬午、一八八二) 三月 谕:法、越構釁,兵端已起;越南北圻多與粵、滇毗連,應如何謀策萬全之處?着李鴻章等妥速議奏。
六月 谕:朝鮮亂黨滋事,現圍日本使館兼劫朝鮮王宮;着張樹聲酌派水陸兩軍迅往援護。
七月 張樹聲奏:我軍東渡直入王京,獲緻朝鮮亂首大院君李昰應解送來津;其它亂黨,已派隊分别圍捕。
九月 李鴻章奏:遵旨妥議朝鮮水陸通商章程,以維藩服而擴利權。
十月 署滇督岑毓英等奏:會籌越邊防務情形。
又奏:據藩司唐炯禀稱出境興師甚非長策,據實密陳。
十二月 谕:法、越交涉一事,法人願與中國派員商辦。
現經李鴻章與法使籌議辦法三條,着曾國荃等将應行籌劃各節妥慎議奏。
光緒九年(癸未、一八八三) 二月 桂撫倪文蔚奏:遵旨籌覆法、越交涉事宜。
又奏:法、越分界事,拟俟其派員來粵定議時,再行詳籌辦法。
三月 總署奏:法使請會商越南事宜現有變局,亟應密籌防務。
谕:法人在越勢更披猖,着派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廣東、廣西、、雲南防務,均歸節制。
倪文蔚奏:越南軍情日急,謹拟切要辦法并藩司遵旨出關。
四月 李鴻章奏:預籌越南邊防事宜,拟至上海暫駐察酌軍情,再圖進止。
又奏:赴越督師,恐檄調諸軍分道并進,似将與法開釁;倘因此竟召兵端,轉滋口實。
應請熟籌遠慮,決擇施行。
岑毓英等奏:越南南定省失守,已督饬各鎮嚴防。
五月 倪文蔚奏:越将劉永福襲攻河内,大獲勝仗,法官兵死傷甚多。
李鴻章奏:奉密谕仍回北洋署任,謹陳統籌全局辦法。
又奏:滇、粵防務,宜責成疆臣備禦;法廷如有轉機,請派專使與議。
六月 李鴻章奏:定期赴津籌備與法使交涉。
八月 谕:法使脫利古現由滬來津,着李鴻章據理駁辯;一面嚴密戒備,毋稍疏虞。
法人有以大隊兵船至廣東之說,着張樹聲等妥籌備禦,務在黃埔以外設法阻止。
九月 倪文蔚奏:「法越和約」已定,謹陳詳細情形。
桂藩徐延旭奏:法乘水漲力撲越軍防所,疊被擊退;劉團現拟移營規複河内,謹陳節次據報籌辦情形。
谕:彭玉麐奏「遵旨赴粵」各折片均悉;惟法已逼越立約,局勢與前不同。
如犯我軍北圻駐地,不能不與接仗;并廣東人心浮動滋事,着與張樹聲等籌辦。
十月 徐延旭奏:奉旨恢複河内以固北圻,俟越軍并進,即出關調度。
岑毓英奏:遵旨密籌恢複越南事宜,拟統兵出關駐紮山西就近調辦。
十一月 谕:現聞越南民變,竟将該國嗣王戕害,禍亂方殷;着張樹聲統帶兵勇前往越南相機勘定。
十二月 粵撫倪文蔚奏:法已在越南北圻各省設官,謹将越藩求援咨呈另鈔呈覽。
桂撫徐延旭奏:由龍州啟程出關,暫駐諒山;現分饬各路力圖進取,并請派撥輪船嚴扼海口。
岑毓英奏:帶兵出關,已饬各營分道進發;俟抵山西後,當聯絡廣西防營嚴密布置。
徐延旭奏:據報越南山西省城為法人攻陷,現饬北甯嚴防。
總署奏:法人吞越,顯背公法;張之洞瀝陳不可罷兵各折慮遠思深,現經公同會議,惟有力籌戰備以遏外侮。
滇撫唐炯奏:山西不守,我軍敗退興化,現扼守家喻關。
光緒十年(甲申、一八八四) 正月 命岑毓英節制諸軍,和衷商辦。
旨寄徐延旭:據報北甯業已失守,該撫調度乖方,着摘去頂戴,革職留任;責令收集敗軍,盡力抵禦。
二月 谕:據報法兵已攻取太原,着馮子材速赴鎮南關外接統黃桂蘭所部各營;瓊州防務吃重,着彭玉麐等速籌備禦。
谕:廣西巡撫着潘鼎新署理,雲南巡撫着張凱嵩署理;徐延旭、唐炯,俱拿解刑部治罪。
三月 李鴻章電:聞興化已被法兵所據,法水師提督拟調兵入華奪據一大口岸為質。
李鴻章函:據稅司德璀琳轉到法總兵福祿諾密函願為從中講解,譯稿鈔呈。
谕:據報法提督帶兵船八艘由廈門向北開駛,着李鴻章等饬令防軍加緊訓練,于沿海各要隘力籌守禦。
四月 谕李鴻章辦理中、法和議。
遣許景澄出使法、德、義、奧等國(按未到任以前,以李鳳苞兼署法使,因法人不慊于曾紀澤也)。
李鴻章函:與福祿諾議訂「簡明條款」于天津。
命吳大澄、陳寶琛、張佩綸會辦南、北洋及福建海疆事宜。
旨寄岑毓英、潘鼎新等:滇、桂防軍扼紮原處,以待和議。
中、法議訂「法越簡明條款」(四月十七日)。
閏五月 彭玉麐奏:請獎護越将劉永福。
張樹聲電:法兵進攻諒山,我桂軍在觀音橋大捷。
谕彭玉麐:法敗于越,必将滋擾廣東;現在張樹聲行将交卸、張之洞甫經赴任,一切防務着妥籌兼顧。
法使照會:請立饬華兵迅速回複交界,退出北圻。
軍機處奏:照會法使,聲明諒山接仗釁自法開。
法使照會:撤兵、賠銀二項,限七日内覆明照辦。
軍機處奏:請将在越官軍暫以避瘴為名,調回關内休息。
命江督曾國荃為全權大臣,赴滬與法使辦理和約。
旨寄穆圖善:法船駛入馬江,倘其肆擾,即行抵禦。
六月 旨寄彭玉麐:法全力注閩,已進八艘;着酌撥師船前往援應。
旨:法船至基隆,着防堵各海口,斷絕法人接濟。
總署奏:洋情叵測,謹按事實妥籌辦法。
總署照會美使:請公平評論中、法曲直。
軍機處奏:李鳳苞電有「法國不允美國評論」語,總署拟晤美使詢商。
曾國荃電:巴使照稱如不允償,法國将有舉動。
李鴻章電:法攻基隆甚危。
又電:法使照稱提督孤拔現已取守基隆;如願交還,
七月 遣郭嵩焘出使英國,許钤身副之。
十月 閩督李鶴年奏:福州、廈門電線與丹國電報公司議定合同,買回自辦。
十二月 日使森有禮照會:朝鮮雖中國屬邦,其地不隸中國;凡事起于朝、日間者,于中、日條約無所關系。
光緒二年(丙子、一八七六) 四月 總署奏:日本以朝鮮轟其兵船,遣使往争,已商訂和約十二款。
五月 總署奏:閩省現拟舉行保護中外船隻遭風遇險章程五條,請饬沿海地方文武官員一體遵辦。
八月 遣許钤身出使日本國,何如璋副之。
遣劉錫鴻為駐英副使。
九月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與日本商辦開埠通商事宜。
十二月 遣何如璋出使日本國,張斯桂副之。
光緒三年(丁醜、一八七七) 正月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因商船在台灣遭風被掠,聲言調兵來華;請饬潮州鎮方耀率所部來台,以資防範。
三月 總署照會西班牙公使:夾闆船在台灣失事,因體恤船主,由閩省送給銀一萬八千元完結此案。
遣劉錫鴻出使德國。
四月 丁日昌奏:請将福,廈電線移設台灣。
五月 閩督何璟等奏:琉球遣使入貢因日本梗阻,密遣陪臣赴閩陳情。
光緒四年(戊寅、一八七八) 二月 遣郭嵩焘兼使法國。
六月 總署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貢,拟三策,令使日何如璋相機審辦。
七月 遣曾紀澤出使英、法二國。
遣李鳳苞出使德國。
光緒五年(己卯、一八七九) 正月 總署奏:朝鮮久隸中國,而政令均歸自理;今準該國王咨稱日本認朝鮮為自主獨立,應由朝鮮自行酌複。
八月 總署奏:美國前總統在日本調處琉球事,拟分球島為三部,中、日、球各得其一。
光緒六年(庚辰、一八八○) 正月 遣曾紀澤出使俄國。
六月 總署奏:日本悔三分球地之議并藉球案要求改訂商約,請派大員商辦。
八月 禮部奏:準朝鮮國王咨,遣使前往日本。
十月 李鴻章奏:遵議日本議結球案所讓南島,球人不願,且與存祀相違,并牽涉改約流弊更大;暫宜緩允。
光緒七年(辛巳、一八八一) 二月 谕:琉球一案,日使于未經議定之先,即自異前議,悻悻而去;難保無藉端要挾情事。
所有沿海各省防務,應嚴行戒備。
十月 總署奏:法人謀占越南北境并欲通商雲南,現拟預籌辦法以弭釁端。
又奏:越南積弱已甚,中國為藩籬計,不能置之度外。
光緒八年(壬午、一八八二) 三月 谕:法、越構釁,兵端已起;越南北圻多與粵、滇毗連,應如何謀策萬全之處?着李鴻章等妥速議奏。
六月 谕:朝鮮亂黨滋事,現圍日本使館兼劫朝鮮王宮;着張樹聲酌派水陸兩軍迅往援護。
七月 張樹聲奏:我軍東渡直入王京,獲緻朝鮮亂首大院君李昰應解送來津;其它亂黨,已派隊分别圍捕。
九月 李鴻章奏:遵旨妥議朝鮮水陸通商章程,以維藩服而擴利權。
十月 署滇督岑毓英等奏:會籌越邊防務情形。
又奏:據藩司唐炯禀稱出境興師甚非長策,據實密陳。
十二月 谕:法、越交涉一事,法人願與中國派員商辦。
現經李鴻章與法使籌議辦法三條,着曾國荃等将應行籌劃各節妥慎議奏。
光緒九年(癸未、一八八三) 二月 桂撫倪文蔚奏:遵旨籌覆法、越交涉事宜。
又奏:法、越分界事,拟俟其派員來粵定議時,再行詳籌辦法。
三月 總署奏:法使請會商越南事宜現有變局,亟應密籌防務。
谕:法人在越勢更披猖,着派李鴻章迅往廣東督辦越南事宜;所有廣東、廣西、、雲南防務,均歸節制。
倪文蔚奏:越南軍情日急,謹拟切要辦法并藩司遵旨出關。
四月 李鴻章奏:預籌越南邊防事宜,拟至上海暫駐察酌軍情,再圖進止。
又奏:赴越督師,恐檄調諸軍分道并進,似将與法開釁;倘因此竟召兵端,轉滋口實。
應請熟籌遠慮,決擇施行。
岑毓英等奏:越南南定省失守,已督饬各鎮嚴防。
五月 倪文蔚奏:越将劉永福襲攻河内,大獲勝仗,法官兵死傷甚多。
李鴻章奏:奉密谕仍回北洋署任,謹陳統籌全局辦法。
又奏:滇、粵防務,宜責成疆臣備禦;法廷如有轉機,請派專使與議。
六月 李鴻章奏:定期赴津籌備與法使交涉。
八月 谕:法使脫利古現由滬來津,着李鴻章據理駁辯;一面嚴密戒備,毋稍疏虞。
法人有以大隊兵船至廣東之說,着張樹聲等妥籌備禦,務在黃埔以外設法阻止。
九月 倪文蔚奏:「法越和約」已定,謹陳詳細情形。
桂藩徐延旭奏:法乘水漲力撲越軍防所,疊被擊退;劉團現拟移營規複河内,謹陳節次據報籌辦情形。
谕:彭玉麐奏「遵旨赴粵」各折片均悉;惟法已逼越立約,局勢與前不同。
如犯我軍北圻駐地,不能不與接仗;并廣東人心浮動滋事,着與張樹聲等籌辦。
十月 徐延旭奏:奉旨恢複河内以固北圻,俟越軍并進,即出關調度。
岑毓英奏:遵旨密籌恢複越南事宜,拟統兵出關駐紮山西就近調辦。
十一月 谕:現聞越南民變,竟将該國嗣王戕害,禍亂方殷;着張樹聲統帶兵勇前往越南相機勘定。
十二月 粵撫倪文蔚奏:法已在越南北圻各省設官,謹将越藩求援咨呈另鈔呈覽。
桂撫徐延旭奏:由龍州啟程出關,暫駐諒山;現分饬各路力圖進取,并請派撥輪船嚴扼海口。
岑毓英奏:帶兵出關,已饬各營分道進發;俟抵山西後,當聯絡廣西防營嚴密布置。
徐延旭奏:據報越南山西省城為法人攻陷,現饬北甯嚴防。
總署奏:法人吞越,顯背公法;張之洞瀝陳不可罷兵各折慮遠思深,現經公同會議,惟有力籌戰備以遏外侮。
滇撫唐炯奏:山西不守,我軍敗退興化,現扼守家喻關。
光緒十年(甲申、一八八四) 正月 命岑毓英節制諸軍,和衷商辦。
旨寄徐延旭:據報北甯業已失守,該撫調度乖方,着摘去頂戴,革職留任;責令收集敗軍,盡力抵禦。
二月 谕:據報法兵已攻取太原,着馮子材速赴鎮南關外接統黃桂蘭所部各營;瓊州防務吃重,着彭玉麐等速籌備禦。
谕:廣西巡撫着潘鼎新署理,雲南巡撫着張凱嵩署理;徐延旭、唐炯,俱拿解刑部治罪。
三月 李鴻章電:聞興化已被法兵所據,法水師提督拟調兵入華奪據一大口岸為質。
李鴻章函:據稅司德璀琳轉到法總兵福祿諾密函願為從中講解,譯稿鈔呈。
谕:據報法提督帶兵船八艘由廈門向北開駛,着李鴻章等饬令防軍加緊訓練,于沿海各要隘力籌守禦。
四月 谕李鴻章辦理中、法和議。
遣許景澄出使法、德、義、奧等國(按未到任以前,以李鳳苞兼署法使,因法人不慊于曾紀澤也)。
李鴻章函:與福祿諾議訂「簡明條款」于天津。
命吳大澄、陳寶琛、張佩綸會辦南、北洋及福建海疆事宜。
旨寄岑毓英、潘鼎新等:滇、桂防軍扼紮原處,以待和議。
中、法議訂「法越簡明條款」(四月十七日)。
閏五月 彭玉麐奏:請獎護越将劉永福。
張樹聲電:法兵進攻諒山,我桂軍在觀音橋大捷。
谕彭玉麐:法敗于越,必将滋擾廣東;現在張樹聲行将交卸、張之洞甫經赴任,一切防務着妥籌兼顧。
法使照會:請立饬華兵迅速回複交界,退出北圻。
軍機處奏:照會法使,聲明諒山接仗釁自法開。
法使照會:撤兵、賠銀二項,限七日内覆明照辦。
軍機處奏:請将在越官軍暫以避瘴為名,調回關内休息。
命江督曾國荃為全權大臣,赴滬與法使辦理和約。
旨寄穆圖善:法船駛入馬江,倘其肆擾,即行抵禦。
六月 旨寄彭玉麐:法全力注閩,已進八艘;着酌撥師船前往援應。
旨:法船至基隆,着防堵各海口,斷絕法人接濟。
總署奏:洋情叵測,謹按事實妥籌辦法。
總署照會美使:請公平評論中、法曲直。
軍機處奏:李鳳苞電有「法國不允美國評論」語,總署拟晤美使詢商。
曾國荃電:巴使照稱如不允償,法國将有舉動。
李鴻章電:法攻基隆甚危。
又電:法使照稱提督孤拔現已取守基隆;如願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