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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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兵日增如再開仗損失更多電 現在屢次聽聞,佥言如一:現駐台灣之中國兵丁較前加增,煽惑人心播亂,将日本逐出。

    如再開仗,中國應賠償更多;深恐不但台灣,連海南、舟山等緊要之處一并失去。

    令紳大臣勸中國總署設法彈壓。

    本部所聞,的确無疑。

    (四月二十四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代李經方懇辭往台商辦事件請代奏電(附旨) 密紅。

    奉電旨派李經方前往台灣與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欽此。

    查李經方自馬關随同回津後,因憂勞成疾,病勢沉重,回南就醫。

    頃電傳旨饬遵,據覆稱『素未到台,情形不悉,地方官紳無一知者;日本所派桦山亦素未謀面,無從商辦。

    現正延醫調治,牽發舊疾,怔忡日劇,神智不清;斷難勝此艱巨。

    乞代奏』等語。

    查系實在情形,并無一語捏飾。

    商交台灣事體繁重,自應責成台撫督同藩司顧肇熙妥辦;否則,應饬閩督就近揀派大員前往,會同該處官紳籌辦。

    似未便令情形隔膜、資淺望輕之員搪塞外人,必至贻誤。

    李經方實不勝任;理合自行檢舉,請旨收回成命,另行簡派。

    乞代奏。

     四月二十五日,〔奉旨〕:『電李鴻章:來電悉。

    李經方前随同李鴻章赴日,派為全權大臣;回津後尚未複命,何以遽行回南?昨派令前往台灣商辦事件,又複藉病推诿。

    李鴻章膺此重任,宜将此事妥籌結局,何得置身事外,轉為李經方藉詞塞責!現在日使将到,着傳知李經方迅速前往,毋得遲延』! 駐法參贊慶常緻總署晤法外部謂台事難再申前議電 欽遵二十二日電旨,晤商法外部,密詢台事能否再申前議;據哈雲:『前後情形不同,勢難再申前議;已電法使告總署』等語。

    至法使所言外部不願接見王使一節,查王使三月到法,拜會外部一次;現在無事可商,故未接見。

    謹請代奏。

    (四月二十六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德政府電稱伊藤謂中國已将台灣主權讓與日本勿庸 會議電(附旨) 密紅。

    頃德領事司艮德來,譯呈紳珂電雲:『柏林政府電開:「接得實信,台灣現已添兵,以台民定策為辭。

    德國政府之意,以為中、日如再行開仗,則中國違約,責成更大;不但台地必失,且恐舟山、海南及其它要緊處所難保無虞」等語。

    本大臣因于二十四日谒見總署,以現在危險情形告明各堂,并加警戒;總署答雲:「李中堂已将總署無權管理台灣事宜告明伊藤,并請伊藤會議此事;伊藤覆稱:中國已将台灣主權讓與日本,台事勿庸會議,日本能自保其地平安等語。

    請将以上情節告明中堂,并将回複之語電知」雲』。

    鴻答以『總署無權管理台事之語,不但我未告明伊藤,且無此政體;恐紳使誤會』雲。

    所稱危險情形,自是友邦關切好意;請加意申誡為要。

     四月二十六日,奉旨:『李鴻章電奏,據稱「伊藤覆電詞意決絕,德國又疑中國陰令台民叛拒,恐緻構兵」等語。

    台灣一事,朝廷深為焦慮;昨派李經方前往商辦,可見中國并無不願交割之意。

    現在日使将到,着李鴻章饬令李經方迅速往台與日使妥為商辦,毋稍耽延;一面仍将台民不服開導、竟欲據為島國情形電告伊藤,免緻懷疑借口』。

     旨着台撫唐景崧開缺來京及文武各員内渡電 旨:『署台灣巡撫唐景崧着即開缺,來京陛見。

    所有文武大小各員,着即陸續内渡』。

    (四月二十六日) 旨着許景澄将台變各情詳告俄廷電 電許景澄:俄允三國同議歸遼之事,尚未酌定商議之地;着許景澄随時探聞,以便派員與議。

    日已派員來收台地,現派李經方前往商辦,并令唐景崧開缺來京。

    惟台民不服,必至生變。

    一切情形詳告俄廷,免日借口。

    (四月二十六日) 軍機處奏請饬李鴻章仍令李經方赴台辦理交割片 軍機處片: 本日長萃奏「請饬李鴻章赴台交割」折,奉旨存查。

    赴台交割一節,昨因李經方藉病推诿,奉旨電饬李鴻章仍着李經方迅速前往。

    前議條約雖有「兩月内交清」之語,惟日本所派使臣桦山資紀已于二十二日起程,計日可到。

    此次辦理交割,除李經方外,實無别員可派;即使李鴻章再電固辭,仍應請旨饬令李經方前往,不準推诿。

    合并聲明。

    謹奏。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遵旨饬李經方赴台并請令顧肇熙楊岐珍科士達襄助電 欽奉宥電谕旨,惶悚曷任!李經方患病未愈,且慮不能勝任,何敢飾詞推诿。

    惟事勢緊急,遵即電饬力疾料理前往。

    頃據電禀:『經方才短病緊,地方情形太生,恐誤大局;不敢不瀝陳于前。

    嚴旨督責,敢不懔遵。

    惟任大責重,可否添派一人同往到台;或留署藩司顧肇熙、提督楊岐珍在台交接,并請令科士達偕往襄助?乞酌核代奏』等因。

    查顧、楊二員均與鴻章舊好,人亦明練;乞電饬暫留,與李經方會商一切。

    科士達亦願偕往;所需洋文、東文參贊翻譯各員,已令經方酌調。

    鴻趕緊代刻關防,以便公牍钤用;并饬滬道籌給公費、租定輪船,俟津、滬各員齊集,刻日前往。

    鴻又電屬伊藤轉緻桦山,和衷相機商辦。

    請代奏。

    (四月二十七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接伊藤電交接台灣專使彼此均有全權為妥電(附旨) 頃接本日伊藤午初覆電雲:『公曆本月二十一日、即中曆四月二十七日來電,業經收到;并将其中情節轉電桦山,托其與李經方按照友誼和衷商辦。

    日本政府已派水陸各軍前赴台灣,中國特派大員諒必帶有「全權」,日本特派大員業經奉有此等文憑。

    如中國特派李經方,似有「全權」為妥;并先到長崎,會同日本大員前往』等語。

    乞代奏。

     四月二十八日,奉旨:『電李鴻章:據電伊藤所稱李經方先赴長崎會同前往,諸多窒礙。

    着李鴻章覆以彼此在台灣海口會晤,以免周折。

    文憑,着照所請加「全權」字樣』。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頃覆伊藤倘台民叛亂不已無法交接請原諒電 頃電覆伊藤雲:『五月二十日、即中曆四月二十八日來電,業經收到。

    蒙轉托桦山與李經方按照友誼和衷商辦,殊為感佩。

    惟台地民情日變,不服開導;現正圍集地方官衙門,憤亂哄鬧,不放唐撫台等内渡。

    中國特派交割大員,斷難冒險輕進,緻遭不測。

    貴大臣商請前來長崎協同貴國兵船前往護衛,洵屬慎重安穩之美意;但慮事多窒礙,仍望貴大臣電緻桦山提督,約定何日彼此在台灣海邊何處或澎湖何口會晤,迅速示覆,以便轉屬李經方酌辦。

    至中國特派大員,已奉旨加有「全權」字樣。

    如果台地平靖,自應按照「馬關和約」第五款末條辦理交接;倘台民叛亂不已,實系無法交接。

    祈貴大臣亮之,妥籌善法為盼』等因。

    除轉緻經方外,請代奏。

    (四月二十九日) 台撫唐景崧緻樞垣李經方來台交割台民憤極請押款贖回電 聞日歸遼、旅,索加費一萬萬;台灣系未失地,大可援此案加費贖回。

    原議兵費償二萬萬,又加贖遼、贖台之費,請各國公評價值,即可指台灣押與他國抵借巨款;所有賠款,均由此出。

    似此辦法,則遼旅、台灣均退還中國,而賠款數萬萬均由台出。

    據江督電稱:美國曾估台灣可押十萬萬;即不如數,大約數萬萬可押。

    請旨饬下總署,與李鴻章向日本酌議:台民誓不服日,日難據取。

    李經方來台交割,台民憤極,定遭奇禍;即澎亦斷不可往。

    實相愛,非相忌之辭。

    改派他員來台,恐亦無善策。

    伏思償款二萬萬,又加贖遼、旅費,部臣如何措手借款!洋債可成,海關全為英國所據,已屬難堪;借必應還,我又何以立國!不如贖台而轉押台,則費有所出。

    将來贖台之費,從容計議,自有衆擎易舉之法;容再續陳。

    惟押台之說,台無外洋巨商,請饬江督與議。

    總之,朝廷不忍割地棄民,人心感奮,百事可為;一失人心,斷難再振。

    台民聞李經方偕日酋即日往台,變在旦夕。

    倘蒙俯采末議,祈速谕知!祈代奏。

    (四月二十九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法為保台起見派兵輪來台電 法提督昨派兵輪「保陽」、「保佩」來台察看,兵官德而尼晉谒,謂『台能自主,可保護』。

    告以『台民誓不從日;如台地竟無力争回,必成自主。

    請速問法弁,究允保護否』?該輪即日開往長崎,請提督電詢法廷矣。

    竊惟朝廷雖允割台,經崧疊奏台民憤不欲生情形;第有一線生機,自必允為設法。

    此次法提督派員來商,實系為保台起見;惟事機能否轉圜,尚難懸揣。

    謹先電聞。

    (四月二十九日) ——以上見原書卷一百十二。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伊藤稱兩國派員以淡水為會齊之所電 接伊藤電稱:『來電所雲各節,當經轉達桦山提督去後;頃準該提督覆稱:兩國特派大員,應以淡水作為會齊之所。

    中國特派大員,如以淡水有礙難之事,該提督應将中國大員安穩護送到澎湖、或福州暫住。

    如果該處有憤亂之事,應俟至彈壓平靖後再行前往,該提督與李經方同時登岸』等語;似此尚為穩妥。

    除電經方外,請代奏。

    (五月初一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奏唐撫不遵旨撤兵橫生異議請朝廷勿為所惑電 昨奉寄閱唐撫電,語多隔膜;實有不能已于言者。

    美國向例不預外事;即美商肯估押,該國不能助兵,豈非空語!俄、法、德與日廷言:不準日占中國大地。

    大地,猶言平地也;故隻索遼東而不及台島。

    法初意欲保台,因俄、德不從,乃止。

    未定約之前,英且不肯押台;豈定約後,美肯越俎!南洋及台撫皆不明洋情,憑虛臆造者也。

    至李經方手無兵權,自不可冒險輕進,緻失國體。

    台北人來謂:『前次殺死中軍,乃兵變,非民變;哥老會弁亦欲乘機劫庫耳』。

    唐撫不遵旨内渡撤兵,橫生異議,幸朝廷勿為所惑!(五月初二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奏已請伊藤知照桦山俟台地平靜李經方徑赴淡水會商電 頃電伊藤雲:『來示甚為周到;李經方現在上海,未知桦山提督何日自何處起程、何日可到淡水?乞先示覆!台地民情憤亂,不服開導,系屬實情;彈壓似尚需時。

    李經方本無帶兵管理地方之責,應靜候桦山彈壓平靖後,方能商辦一切。

    上海距淡水僅兩日夜水程,如得桦山辦理平靖之确信,李經方即可徑赴淡水相會。

    可否屬桦山将情形随時徑電李經方酌辦?若桦山正在用兵彈壓之際,李經方迹涉嫌疑,未便遽與會商,以緻該處紳民怨憤。

    貴大臣必能鑒亮及此,并希預籌善處之方』等語。

    (五月初二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報台民強留攝行民主國總統事請代奏電 四月二十六日奉電旨,令臣景崧欽遵開缺,應即起程進京陛見。

    惟臣先行,民斷不容;各官亦無一保全。

    隻合暫留此,先令各官陸續内渡,臣當相機自處。

    台民前望轉機,未敢妄動。

    今已絕望,公議自立為民主之國,于五月初二日齊集衙署,捧送印旗前來;印文曰「台灣民主國總統之印」、旗為藍地、黃虎,強臣暫留保民理事,臣堅辭不獲。

    伏思日人不日到台,台民必拒。

    若炮台仍用龍旗開仗,恐為日人借口,牽涉中國。

    不得已,允暫視事,将旗發給各炮台暫換;印暫收存,專為交涉各國之用。

    一面布告各國,并商結外援。

    嗣後台灣總統均由民舉,遵奉正朔,遙作屏藩。

    俟事稍定,臣能脫身,即奔赴宮門,席藁請罪。

    昧死上聞。

    請代奏。

    (五月初三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伊藤請特派大員即赴淡水李經方應否速往電(附旨) 接伊藤電:『本日來電已接到。

    桦山提督明晨可抵淡水;本大臣詳審料量,當此時節,兩國特派大員會晤之期愈早愈妙。

    此事極有關系,是以本大臣盼望中國特派大員立即啟程,不必以所處艱難為慮。

    如萬一果有不虞,桦山提督自當按照本大臣前寄貴大臣之電所陳之意出力助護』雲。

    聞台灣已自立為民主之國,布告各國,恐無出而援助者。

    紳民義憤固無如何,惟不應奉唐撫為總統,使朝廷号令不行。

    日本豈不明知,必有責言,慮生他釁。

    李經方奉命前往交地,茲既無地可交;此外,各事無從過問。

    伊藤所催赴淡水會齊,原系照約辦理;李經方即去,亦不過作壁上觀戰,斷難設法排解。

    究竟如何處置?李經方應否速往?伏乞電旨迅速指示!請代奏。

     五月初四日,奉旨:『電李鴻章:電奏已悉。

    台民劫制生變,事出意外;無從過問。

    李經方既經照約派往,若不速行,轉令生疑;伊藤電内既有「出力護助」之說,自應克日前往,相機商辦。

    即使不能排解,彼亦無從借口』。

     署江督張之洞緻總署台已自主未便接濟饷械電(附旨) 接台電:台民忠義不服,奉唐撫為自主之國;唐亦無可如何。

    前奉旨接濟台饷五十萬及軍火各節,已撥三十萬;現改自為民主之國,以後饷械等項目自未便再為接濟,以免枝節。

    請電奏陳明。

     五月初四日,奉旨:『電張之洞:台事無從過問,所有饷械自不宜再解,緻生枝節』。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全台不服日願為華民請代奏電 全台不服日,因願為聖朝之民。

    今之自主為拒日計,免其向中國饒舌;如有機會,仍歸中國。

    崧為民劫留,暫緩赴京陛見;連日以來,惶悚萬狀。

    惟此後不無奏咨之件及與各省文件公牍,拟用崧開缺本銜及「台灣巡撫關防」。

    一息尚存,未敢稍逾臣節;謹豫陳明。

    署藩司顧肇熙懇内渡,因受瘴抱病,乞準回籍就醫;缺無人署,隻合姑存衙門之名,委數員分理文牍以便承乏。

    楊岐珍潛離行營待輪内渡,勇營後拔;其不欲在台,别具苦心。

    近日日輪三五艘,或泊或遊于滬尾口外;台民安堵。

    近狀并陳,請代奏。

    (五月初四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遵饬李經方往台密授辦法暨報起程日期電(二件) 旨饬李經方克日往台,相機商辦等因,遵即電饬欽遵,俟啟程定期即報;并密屬以『各國均疑台民自主系由朝廷嗾使,日人不能無疑;桦山若怪唐撫主使,應告以奉旨令開缺來京,乃為台強留,即不得目為華官。

    彼即戰争,應在台地,不當波及他處,緻礙和局。

    如日兵上岸攻剿,聞該處有勇百營,豈能一鼓潰滅。

    台民素悍,竹圍甚多;伏莽到處抗拒,剿須曠日持久。

    汝似未能久待,自應查明伊藤四月二十三電雲按照兩國批準「馬關和約」台灣所有主治地方之權業已交與日本,隻須将治理台灣之事并了結地方變亂之法一并明約交給日本特派大臣自行經理,備文知照桦山;俟其照覆到日酌量回舟,以後應與我國無幹』雲雲。

    時勢至此,隻有如此辦法。

    請代奏。

    (五月初六日) 李經方準初七日起程,随帶道員馬建忠等十員;餘謹遵辦理。

    (五月初六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已電伊藤照約交出台灣主治權作為了結電 頃電覆伊藤雲:『來電業經接到。

    桦山提督既克期往抵淡水,中國特派大員本應即往會晤;前因台地民情大變,深恐會商無益,于事未免踟蹰。

    茲貴大臣電稱「此事關系緊要,不必以所處礙難過慮,允照前電出力助護」等語;本大臣已奏明饬催李經方于初七起程,初九、十日可到淡水。

    惟近聞台灣紳民公議已自立為民主之國,不服我國家号令;李經方必更呼應不靈,且恐激生意外。

    回憶西五月十七日、即中四月二十三日貴大臣來電「按照兩國批準「馬關和約」台灣所有主治地方之權業已交與日本,其了結地方變亂之法勿庸兩國會議,中國政府隻須将治理地方等事交與日本所派大員」雲雲,是李經方到淡水後,自應查照貴大臣前電語意與桦山提督會商,想桦山自能設法辦理。

    台灣已為自主之島國,中朝實難遙制;即中國特派大員亦祗能照約交出台灣,此外一切均無從過問。

    祈貴大臣電緻桦山提督格外原諒,通融辦理為幸。

    至來電雲「果有不虞,桦山必按照前電所陳者出力助護;具見友誼關愛,尤感盛情不盡也』雲雲。

    請代奏。

    (五月初六日) 總署緻張之洞轉唐景崧宜設法早歸免生枝節電 初五來電已呈遞,唐景崧亦有電至。

    現在台事未便過問;若仍用奏咨文件,即難免牽累,有礙大局。

    唐為台民劫制,如能設法脫身,宜即早歸,庶免别生枝節。

    遵旨電達,希即電知為要。

    (五月初七日) 旨着張之洞譚锺麟饬海口官弁禁止運械往台電 電張之洞、譚锺麟:和約既定,台民不服,據為島國。

    近英使言上海、廣東聞有軍械運往,并有勇丁往台,款由中國接濟之謠;或系台人自行私運。

    此事實于和局有礙,着海口官弁嚴行禁止。

    (五月初九日) 台撫唐景崧緻軍務處報粵軍與日戰獲勝仍進剿電 初六日,日船十餘艘帶兵數千人乘黑夜由距基隆五十裡澳底登岸。

    該處口岸遼闊,防軍難遍堵截;統帶曾堯熙亦未能力拒,被日人蔓延至三貂嶺,欲攻基隆後路。

    我軍相持三日,初八日下午粵軍與日人迎頭奮擊,力戰兩時獲勝,殺賊甚多,并斬獲日兵官三畫首級一名;寇退至三貂嶺半山地方。

    現仍嚴饬各軍相機進剿,續有探報再陳。

    可否代奏,以慰宸廑?(五月初九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報李經方已到淡水電 李經方電:『初九寅刻到淡水,桦山留兵船名「千代田」在口外候護;并送初七函稱:「本委員曾經如約前往淡水,不料在該處兵丁等放鎗要擊,無由進口;乃取道基隆附近,将入台北府。

    因此特派兵船候貴委員來,即請轉駕此兵輪,或與之同航來會」雲。

    方祗得即刻同「千代田」前往基隆,與桦山接晤。

    據日船兵官雲:「桦山帶兵船四、陸兵一萬已抵基隆岸」雲』。

    (五月初十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龔照瑗報英廷接唐撫電告台灣自主拟不覆電 龔使照瑗電:『頃英廷接唐撫電告台灣變民主,衆舉為總統;英拟不覆雲』。

    鴻想各國必皆不覆;我國須自立腳步,以免日後日有口舌,憑各國公論是非。

    祈酌辦!(五月初十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據楊岐珍報台事實情帶營回廈電 楊提督岐珍廈門電稱:『初八帶四營抵廈,餘佥留台,由唐中丞主政。

    台事實情,兵多烏合,紳士正者知難、劣者圖利;當道性偏,紳民無識,随聲附和。

    假民為主,已見形迹。

    各紳承旨力請随從,珍堅持以遵旨辦理,任死不變;繼知志不可奪,乃聽回任。

    請代奏』雲。

    (五月初十日) 旨着李鴻章告日使和議既定中國斷無嗾使台民自主之理電 旨李鴻章:台民變亂,中國無從過問。

    如日使言及此事,着告以中國和議既定,斷無嗾使台民自主之理;請該使不必多疑。

    (五月初十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基隆不守台城瓦解事不可為電 基隆血戰六日,将士傷亡不少,統領張兆連重傷,全軍頓散,基隆不守。

    教民四起,省城瓦解;事不可為矣。

    請代奏。

    (五月十一日) 署直督王文韶緻樞垣黃遵憲陳台灣自主應将唐撫為民劫留向日聲明電 前新嘉坡領事黃遵憲電雲:『台既自主,亟宜杜彼借口;似應即将唐撫軍革職,一面告日以「台人背叛,巡撫為民劫留,現已将其革職;按約交割需時,現正設法勸谕」雲雲。

    一以明中朝守約之意,一以緩日本攻台之師。

    可否密商北洋言之政府』等因;由陳藩司寶箴轉呈前來。

    文韶悉心查核,所論不為無見。

    惟「現正勸谕」雲雲,似未妥協;恐攬在身上也。

    是否可行?請鈞裁!(五月十一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報李經方到基隆商辦交接台灣問答電(附旨及交接文據) 李經方文電:『商辦交接台灣節略:自淡水發後,開赴基隆;申正抵基隆之三雕澳,船泊定,桦山請初十巳正相見。

    屆時往晤,桦山雲:「奉命來台,以為和約批準,交接甚易。

    乃伊藤接中國政府電告台事棘手,始帶領水陸各軍。

    到淡水後,派小兵輪欲進口知照華官,華兵開炮阻擋,故來基隆;又為華兵槍炮轟擊,不得已,暫駐三雕澳。

    現陸軍一萬已登岸,日内可取基隆」雲。

    方答以「奉命來此,專與貴委員商辦事件。

    台灣如何交接,望先明告」!桦山雲:「諸事棘手,交接甚難。

    俟我攻取基隆、到台北府後,再徐議交接」。

    方雲:「和約批準,伊藤自認中國已将台灣治理事權交與日本。

    此來照約将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物件交與貴委員;台民已變,豈能登岸一一點交。

    我自馬關回,卧病已久,在滬調治;奉旨力疾前來。

    此處風濤險惡,不能起立;如候貴委員登岸到台北府,不知何時!台地甚大,民變非一日可平;恐非數年不能交接清楚。

    今兩國和好,須按照友誼和衷商辦,不可強我所難」。

    伊雲:「雖然如此,交接事大,不能遷就」。

    辯論至未初,經方昏眩,坐不能定;桦山雲:「請回船,我即來商議」。

    經方為多人扶回。

    桦山未正來拜,首雲:「和約批準,願兩國實心和好,永遠不改」!答以「誠然」!伊雲:「既如此,何以淡水、基隆中國兵丁皆放槍炮要擊?此處複見有華兵告示,令軍民人等抗拒」?答以「和約批準後,大皇帝即派我來台,帶有「全權」交割台灣,且特旨令文武各員陸續内渡;此為兩國實心和好憑據。

    台民不服生變,何事不可為!淡水開槍,我未目見,不知虛實;但據貴委員之言,想必團練土兵所為。

    風聞楊提督等已内渡,其餘文武各官雖為台民劫留,未能遵旨一律内渡;民不奉朝命,官亦無權。

    告示皆台民所為,官豈能過問」。

    辯诘數時,伊雲:「但願抗拒各事,如貴委員所說非官與兵所為」。

    方複雲:「交接之事,究竟如何辦理」?桦山雲:「早間所雲,即是辦法」。

    方雲:「固執過甚,似非和衷」!桦雲:「我甚和衷,但辦事不得不然。

    今見貴委員病狀颠連,如久留于此,萬有不測,我實疚心!但交接之事,貴委員如何辦法」?方答以「照約辦理外,無他法」。

    桦山雲:「須有清單」。

    方雲:「非地方官,何從有清單!此時民變将來,平定後衙署文卷何從查考;終無清單。

    且和約内本無「清單」字樣,何必多立名目,強我所難」!伊雲:「清單上,貴委員如何寫法;總須有此名目,方合款式」。

    經方即于清單内寫:「一、台灣全島、澎湖列島之各海口并各府廳縣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對象」。

    伊雲:「太含糊」!方雲:「強我開清單,祗有如此」。

    即将「清單」二字删去。

    伊見方詞意甚決,始允照辦。

    桦山又雲:「由台灣至福建之海線,系台灣屬公物件」;伊須照收。

    方雲:「海線非岸上産業,何能交讓!況海在線岸,非兩國政府議明不能。

    我來奉命商辦此事,無此權力;且和約内未言及」。

    伊雲:「既然如此,隻好将台灣至福建海線應如何辦理之處?俟兩國政府随後商定」。

    彼此辯論,自未正至酉正,始定議。

    桦山即命其參贊先将東文清單交方閱看,措詞尚合和約。

    因與随員科士達商酌;科雲:「此文據但照鈔和約,于和約外不增減一字,實為簡要妥洽,非意料所及」。

    勸方即刻署名蓋印;恐稍遲,即生枝節。

    亥正,即彼此署名蓋印事畢。

    十一子刻開船,本日申正到滬;感受瘴疠,病益加劇。

    乞将問答節略代奏!至交接文據,即續鈔電』。

    請代奏,并交總署備案。

     五月十三日,奉旨:『寄李鴻章:電悉。

    台事既經李經方與桦山交割清楚,立 有文據;此後台灣變亂,與中國無涉。

    應由李鴻章電告伊藤,以為了結此事之據。

    至海線應由電局即行籌議,以便臨時商定。

    日使有無來津消息?着探明電奏』。

     中日交接台灣文據 大清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為照在馬關所定和約第五款第二條交接台灣一省,大清國大皇帝陛下簡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大日本國大皇帝陛下簡派台灣總督海軍大将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桦山資紀各為全權委員,因兩全權委員會同于基隆所辦事項如左: 中、日兩帝國全權委員交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馬關兩帝國欽差全權大臣所定和約第二款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并澎湖列島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并别冊所示各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對象,均皆清楚。

    為此兩帝國全權委員願立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昭确實。

     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訂于基隆(繕寫兩份)。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委員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全權委員台灣總督海軍大将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桦山資紀。

     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并澎湖列島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對象清單 一、台灣全島澎湖列島之各海口及各府縣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屬公對象。

     一、台灣至福建海線應如何辦理之處?俟兩國政府随後商定雲。

    乞代奏。

    (五月十三日) 閩督邊寶泉緻總署台灣城内紛亂唐撫赴滬尾日兵尚未入城電(二件) 頃台局報:『日兵昨晚距城二十裡,城内紛亂;電局僅洋人一名,不能收報。

    今晨唐撫已赴滬,土人肆搶,撫署被焚』。

    「滬」或指滬尾雲。

    (五月十三日) 探唐撫昨往滬尾,今早附「雅打」商輪内渡;滬尾炮台攔截,經德兵船放炮救之,始開去。

    又,昨晚台城火藥局被焚,日兵尚未入城雲。

    (五月十三日) 旨着劉坤一等轉饬前敵各軍小心防守毋啟釁端電 旨劉坤一、長順:電悉。

    現在台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日兵攻台,基隆不守、省城瓦解,無從過問。

    和局并未決裂,「日允歸遼」有三國擔認,不至翻悔。

    各軍祗宜就原紮處所小心防守,切不可輕信傳聞,率行進紮、圖占先着,轉緻啟釁。

    着饬令前敵各軍,是為至要。

    (五月十三日) 慶裕邊寶泉緻總署唐景崧等拟往申被兵士扣留電 頃接福州商電:『唐及大小官員十二夜赴滬尾,拟坐「駕時」船往申,被兵扣留。

    日未進台北府城,大隊往攻滬尾。

    又聞「駕時」船被擊』雲。

    (五月十四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報覆伊藤電款留林董現已到津赍有國書俟晤時 再陳電(三件) 接伊藤十四日申正來電:『林董已于昨日乘本國兵船由橫濱起程赴任,本大臣拜托閣下,于林大臣到津時格外優待,感謝之至』。

    并即覆函告允,且告以『林董駐京原為辦理中國政府前電所陳各案,可先在津商辦。

    昨奉上谕:派李鴻章、王文韶為全權大臣,與日本使臣商辦事件。

    欽此」。

    林大臣自不必先行進京;本大臣病假将滿,當會同署督王大臣遵旨款留,與之和衷妥商辦理。

    請貴大臣迅即電知林大臣遵照可也』等語。

    請代奏。

    (五月十五日) 伊藤覆電:『台灣業經按照「馬關條約」交接清楚,聞之欣悅。

    将來林董赴任辦公,貴大臣允許遇事幫助,曷勝感謝!現在應以重結邦交為第一義,日皇特簡林董,委以重任;故宜徑赴北京,愈速愈妙。

    林董到京并到任一切事宜,仍求貴大臣賜予幫助為荷。

    其按照「馬關條約」應議事宜,現在林董尚無此權柄。

    因當其起程,中國政府所有主見,日本政府未及周知。

    至林董到任之後,再由日本政府予以權柄,以便與貴大臣及王大臣會議一切,原無不可』雲。

    鴻查以前電聲明赴任,照常例須到任後乃能辦公議事;現雖遵旨款留,勢難堅阻。

    聞兩日後可到,俟臨時晤商再陳。

    請先代奏。

    (五月十九日) 日使林董本日申刻到津,派道員羅豐祿往晤。

    據雲赍有國書,留津四、五日即赴京;約二十四上午來谒。

    晤時商定,再電聞。

    (五月二十三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報唐景崧到滬日兵已入台北電 滬局電:『「駕時」昨夜到,遣人到船查詢,據雲「唐中丞由此船來;昨夜即上岸,不知何往。

    至日人入台,由土人引從基隆後荒僻之徑搭橋渡一小河而進;日兵到台北,僅二百名。

    先時,兵勇搶掠;及日兵到時,即不搶」雲』。

    (五月二十四日) 李鴻章王文韶緻總署報日使林董到津問答節略電 林董本日巳正來谒,會同文韶接晤;詢其接伊政府電否?林雲:『昨到津,始接伊藤電稱:中堂與王大人已奉派全權大臣會商事件;惟照通例,駐京使臣應先赴京到任,呈遞國書觐見』。

    答以『中朝向無一定辦法,有公使到任數年或數月始觐見者。

    現值天氣炎熱,未知我大皇帝接見方便否。

    兩國既經和好,早晚必準觐見;何必急急』!林雲:『我奉朝命,不敢違;必須先進京,往總署請示。

    倘令我回津商議公事,我可再來』。

    鴻等詢及遼東何時交還?日本兵何時撤盡?林雲:『我起程時,三國正議此事。

    遼東已還,各處之兵已逐漸撤回,特難急遽耳』。

    詢以『我前敵各軍探報海城、營口尚添兵』。

    林雲:『必系各營間有調換誤報,添兵斷無其事』。

    林又商及照約兩國俘虜應各送還廣島、海城,有華兵俘虜一千六百人當即分送;惟照通例,應由華籌給送費。

    但為數無多,俟行文到日分别辦理。

    問『台灣有信否』?林雲:『久未接桦山信,隻知已到基隆』。

    詢其何日進京?雲:『俟酌定,再告知』。

    以上各節,無甚狡強。

    鴻等不便強留,緻失和氣。

    俟其抵京,鈞署再妥酌。

    請先奏。

    (五月二十四日) ——以上見原書卷一百十三。

     署江督張之洞緻總署報唐景崧脫身内渡應否遵旨陛見電(附旨) 奉鈞署陽電,令前護台撫唐景崧設法脫身内渡;唐撫已遵旨于二十七日到江甯。

    應否入京陛見?請代奏。

     五月二十八日,奉旨:『張之洞電悉。

    唐景崧着即休緻回籍』。

     ——見原書卷一百十四。

     閩督邊寶泉緻軍務處報日用兵輪八艘載兵萬餘由基隆上岸南進電 探報日犯台中,屢為林朝棟所敗。

    接仗在中立、居籠等處,距大田灣七十裡。

    又聞日用兵輪八艘載兵萬二千,由基隆上岸南進;華人多附商輪往廈門。

    (閏五月十三日) ——見原書卷一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