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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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如今日之将與兵且不可得;宿将舊部消亡既盡,新募者未經戰事,難當大敵:中國将來必無可用之兵。

    此勢之不可者三。

    賠款至二萬萬之多,不知從何搜括;又不知搜括淨盡之後,尚有應辦之役必需之款,何所取資?夫使賠款既交,而我可不作一事、彼可相安十年猶之可也;正恐我之防務仍不能不辦、兵饷仍不能不需、鐵路仍不能不設,入款則有減無增、出款則有增無減。

    意外之舉尚不暇論;而彼則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前款未清、後款又來,以斯民有盡之脂膏、填彼族無窮之溪壑。

    剜肉補瘡,肉将盡而瘡更劇;抱薪救火,薪愈積而火更燃:中國将來必無可籌之饷。

    此勢之不可者四。

    長白、鴨綠為祖宗發祥锺靈之地,黑龍江、吉林等省為國家植根歸宿之區;地利最多,民氣亦厚。

    當此強鄰環伺,正宜乘時經略、加意保全,較之台灣尤關緊要。

    一旦遼東為日所有,則俄自北侵、日自南襲;不數年内,其民與地皆将折而入于俄與日,東三省全境之危亡可立而待。

    且京外八旗人民,既不謀生、又不習鬥;一朝有事,而東三省已不能歸,退則為日寇所草菅、進則為亂民所蹂躏:中國将來必無可保之旗民。

    此勢之不可者五。

    台灣一省,饒富著稱;文教振興,更已變椎結為衣冠、進侏儒于禮樂。

    其士民皆尊君親上,好義急公;而林維源身為民望、官列京朝,勢不能以家委敵。

    況彰、義之名出自純皇帝所賜,台人固必思義而顧名,皇上又安可數典而忘祖!至于遼東之為豐沛鄉裡者,更無論矣。

    民情何常之有,親之則親、疏之則疏,向之則向、背之則背。

    雖厚澤深仁已浃于祖宗之世,而先疇舊德不保于子孫之朝;恐未免兆姓寒心、四方解體!日既據我内地,且将取我民心,以利誘之,而桀黠者必為日爪牙;以威迫之,而驽弱者必為日魚肉。

    行見流民無所依歸,而西晉雄特之禍起;奸民與相勾結,而嬴秦勝、廣之變生。

    驅魚為淵,瞻烏誰屋!中國将來必無可固之民。

    此勢之不可者六。

    以上各節,不過據臣所私憂竊盧,粗舉大端;而其禍變相尋,尚有不勝枚舉者。

     以言理之是非則如彼,以言勢之利害又如此:大約稍有心肝之人,皆必不肯為之;稍有知識之人,皆必能見及之。

    而不謂渥蒙國恩、深悉時務之李鴻章,竟悍然不顧、冥然罔覺,行人所不肯行之事、出人所不忍出之言!臣前見李鴻章行事不慊人心,尚疑其别有苦衷,代為原諒;直至今日,始灼然有以知其心術之幻而得其罪狀之真。

    所謂「臧孫纥雖曰不要君,吾不信」;及「馬昭之心,路人皆見之」者。

    恐宋臣秦桧、明臣仇鸾之奸,尚未至此也。

    且遼東、台灣并割予日,臣以為窮日之兵力不能及此、充日之始願亦未嘗及此;如其兵力果能及此,則何不徑取遼渖以索登萊、徑取台灣以索閩廈,囊括席卷;彼豈有所恤而不為!如其始願嘗及此,明知遼東一索可得,何必以全力攻牛莊;明知台灣一索可得,何必以全力攻澎湖:是其情形已可概見!不謂有李鴻章焉,為虎作伥、教猱升木,于是日不啻取懷而予、操券以償。

    蓋日力不及此,而李鴻章之力能及此;日願不及此,而李鴻章之願早及此矣!抑微臣更有不忍言、又不忍不言者,李鴻章雖奸,尚不及其子李經方之甚。

    李經方前充出使日本大臣,以資數百萬借給日人購船、備饷;所納外婦,即日主睦仁之甥女。

    其奸詐險薄,誠不減蔡京之有蔡攸、嚴嵩之有嚴世蕃!假使憑依城社、竊據津塗,張邦昌、劉豫之事,不難立見。

    我朝贻謀之遠、立法之善,為前古所未有;當此之時,而欲以島夷入主中國、以人臣攘執太阿,蓋亦戛戛乎難之。

    不圖天地躍金、陰陽鑄錯,于日生一睦仁、于中國生一李經方!以權奸為醜虜内助,而始有用夷變夏之階;以醜虜為權奸外援,而始有化家為國之漸。

    俱成頭角,各長羽毛;木腐蟲生,霜寒冰至。

    今日此事,尤為中國污隆、本朝興替一大關鍵。

    微臣悲江河之日下、痛滄海之橫流,所為涕泗泛瀾而不能自已者也。

     雖然,李鴻章敢于犯天下之不韪、欺朝廷以其方者,窺見皇太後、皇上與諸臣畏日之心,而後藉詞保京,反自托為忠愛之忱、以巧遂其奸欺之詐也。

    在李鴻章,固以為舍己别無他人、舍此别無他策;微臣不揣冒昧,竊于此策之外,為朝廷敬畫二策焉。

    伏揣朝廷畏日之心,不過以明為鑒;不知明之亡,不亡于邊患而亡于流寇,不亡于諱言和而亡于諱言遷。

    夫「國君死社稷」,乃指諸侯而言;若天子以四海為家,何代不有遷移之事!明之君臣不通古今,昏愦紛呶,以至亡國;如早遷都江南,固尚可存。

    我朝法度修明,湛恩汪濊;既非明政不綱,加賦召亂者可比。

    一統金瓯,處處完善,既無流寇之禍、僅有海邦之憂;又非明之天下糜爛,無地圖存者可比。

    惟以海禁大開,形勢久異;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以此而遷,又何所諱!宅中建極,莫若太原。

    五台經累朝巡幸,供列聖禦容;行宮尚存,盛軌可溯:其善一。

    京師千裡之程,十日可達;往來迅速、進止從容:其善二。

    土厚水深,人民殷富:其善三。

    兵精馬健,風氣勁強:其善四。

    河汾、太原,表裡山川:其善五。

    平陽、安邑,步趨虞、夏:其善六。

    而太行起天下之脊,冀州居天下之中;我能往、彼不能來,尤足為子孫帝王萬世之業。

    去年十二月,微臣在都,曾以此議條陳,未獲上達天聽。

    若當日早定大計,則此時八方風雨、三晉雲山,業已高屋建瓴;神京鞏石,砥方隅而鏡寰海、砺泰山而帶黃河,何至廑宵旰之焦勞、患畿疆之危偪哉!然投鼠忌器,此後方多;則亡羊補牢,及今未晚。

    與其以二萬萬資盜赍糧而利歸海外,何如以二萬萬營都充帑而利在國中:此微臣所畫一策曰遷者,是也。

    又揣朝廷畏日之心,不過以犯京為慮;不知日力果能犯京,何待今日。

    豈于去年京師無備之時不敢來犯,而于今年有備之時反敢來犯者!且日人進兵,不外水陸兩途:由遼渖進兵,則尚有依克唐阿、長順、裕祿、唐仁廉在;由錦州進兵,則尚有宋慶、魏光焘等在;由榆關進兵,則尚有劉坤一及餘虎恩、熊鐵生諸将在;由津沽南北進兵,則尚有王文韶、聶士成、曹克忠等在;即使内犯京畿,亦尚有程文炳、董福祥在,而諸臣等亦莫不在。

    日兵盡如鬼神,豈竟不由津、關經過,而飛入京師耶!我兵未必盡屬疲聾,豈竟任其飛入京師而毫無聞見耶!微臣逆料日人必不能犯京,其故有四;請略舉近日軍事證之,以釋朝廷疑慮之端。

    一曰日人不能攻堅。

    我所失之地,皆瑕也,非堅也。

    惟旅順、威海可謂之堅,然旅順之失,以守将争逃;威海之失,以海軍不戰。

    且一由皮子窩、一由落風港,均系抵瑕乘虛,抄後而入,不敢直犯當前。

    蓋其兵饷最重、精銳無多,護惜鋒铓,每虞傷損;肉薄攻堅,決無此事。

    觀于聶士成之守堅,而彼不敢犯摩天嶺;裕祿、徐慶璋之守堅,而彼不敢犯遼渖;唐景崧、劉永福之守堅,而彼不敢犯台灣。

    況畿輔為我最堅之地,而彼敢輕于嘗試乎?此其不足慮者一。

    一曰日人不能持久。

    越國鄙遠,糜饷勞師;多一日則多一日之糧,少一兵則少一兵之用。

    日至今日,黔驢之技已窮、騎虎之勢難下;左支右绌,外強中幹久矣。

    夫以中國之地大物博、饷足兵多,尚以曠日持久為憂;蕞爾之日,更何能堪!試觀其棄威海而不留、攻台灣而即退;不能持久,為憂可知:此其不足慮者二。

    一曰日人不能疾趨。

    考日之軍制,效德國陸操;步武整齊、紀律嚴肅,誠有足多。

    而辎裝繁重,行走甚遲,以之持重則有餘、以之疾驅則不足;視中國之卷甲銜枚、一日夜可行二三百裡者,實有長短優劣之殊。

    觀于此次牛莊之戰,日由間道甫至牛莊,曾未多時而李光久聞警後發之兵,亦已踵至。

    吳大澄由田莊台退至雙台子,親軍僅數十人、距敵僅數十裡,若使日能疾驅,非但我軍噍類無遺,即甯、錦亦恐相随不守;而日竟不能。

    豈獨于京師能疾驅數百裡耶?此其不足慮者三。

    一曰日人不能深人。

    夫以無援之軍、不繼之饷而入最深之地、犯極厚之兵,是必有進無退、有死無生而後可;抄掠剽忽不顧其後之賊或能為之,而日人固未能出此。

    如其出此,則必用全力擲孤注,行險徼幸。

    而自津至通一線,長途兩旁皆水;沿途一帶皆有重兵,程文炳、董福祥可以抵禦于前,聶士成、曹克忠可以合圍于左右,劉坤一率領諸将可以追蹑于後。

    彼非深入送死而何!且彼之兵力有限,既以全力犯我,則其後路必虛;獨不畏人取朝鮮、襲廣島耶!觀其得榮城、文登而不敢深入山東,得海城、牛莊而不敢深入奉、錦,又何能越關、津畿輔而入京師!此其不足慮者四。

    又況魏光焘堅固不搖、李光久奮勇敢戰,牛莊雖敗,而殺傷日人亦足相當;日見湘軍人人敢死,竟不再越雷池一步。

    諸将領之最忠勇者一聞議和,皆痛哭堅卧,不肯起食;可見将士皆有死志,并非軍心瓦解、勢不可為。

    且依克唐阿、宋慶、聶士成皆日人所畏,而丁槐一軍隊伍已到、唐仁廉一軍鎗械已齊,皆可與日一決。

    日人情見勢绌,漸成弩末;我即不與之戰而但與之堅持,再閱數月,彼力斷難久支!然後再言議和,自必易于轉圜:此又微臣所畫一策曰守者,是也。

    總之,以遷為戰之地,能遷則不戰而已可屈人之兵;以守為戰之地,能守則不戰而已可制人之命。

    或遷、或守雖非上策,而不失為中策;賠款、割地非僅下策,而實無策。

     伏查光緒六年(即「庚辰一役」)崇厚亦以頭等全權大臣使俄,與俄國定約畫押,讓地一、二百裡尚非割地,且系邊外之地。

    經廷臣交章論劾,皇太後、皇上赫然震怒,立将崇厚拿交刑部治罪;其與俄所定之約雖已畫押,乃行更改。

    俄人終亦降心俯首,就我範圍。

    今昔相衡,以敵言,則俄更強大于日;以事言,則讓地尚非割地、邊地尚非内地、一二百裡之地尚非一二千裡之地。

    是李鴻章之罪,尚非崇厚可比。

    而以定約言,則一系擅許、一系請旨,擅許者至拙而請旨者至工。

    是李鴻章誤國之術與其誤國之心,較崇厚尤為加倍。

    惟有仰懇皇上天威獨斷,上思列祖列宗、下念薄海臣民,照崇厚例将李鴻章拿交刑部治罪,并撤回李經方革職嚴辦。

    一面饬王文韶、劉坤一妥備戰守,獎勵裕祿、唐景崧等以安人心;一面明發谕旨宣示中外,奉皇太後西幸,命恭親王留守京師。

    如戰而不勝,賠款、割地尚為未遲。

    戰而糜款,猶勝于和而賠款;戰而失地,猶勝于和而割地。

    如其或遷、或守而緻贻誤大局,請先誅微民以謝天下!皇上為英主、為孱主,中國為強國、為弱國,本朝為大朝、為小朝,諸臣為貞臣、為邪臣?皆視此一舉。

    微臣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謹奏。

     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台之存亡視批約準否乞密示消息電 密。

    台之存亡,視批約準否。

    存亡各有辦法:購械陸續将到,無台不必運,有台則宜備戰。

    全台鹽務,北路收外來鹽、中路領運南鹽。

    南路購鹽,皆在此時備一年之食,成本甚巨。

    無台則三路俱應停辦,有台宜趁此時辦理;過此風勢不順,運、購兩窮。

    民變日起,搶劫鹽館、厘金衙署,假名字者不一而足;遷怒于官與洋人旗号,遊勇屢搶劫英兵輪入口舢闆,幸未傷人。

    各國洋人用水師在岸自衛,恐不免殺戮事。

    正氣一洩,邪氣全來;再遲時日,雖有台不可救藥矣。

    批約是本月初八日,抑十四日?務乞密示消息,以便豫籌。

    (四月初九日) 張之洞陳寶箴譚繼洵德馨李秉衡唐景崧張聯桂等緻總署報日事各國商有辦法電 傳聞十四日煙台換約,此舉一定,實關大局安危。

    各國現正商辦,有已有辦法者、有未得确音者;但有強國出為排解,總可挽回幾分。

    伏懇宸衷務加審慎,迅饬總署使臣力懇各國切商日人展期數旬停戰議約,以便詳加斟酌。

    從容數旬,各國必有真實情形。

    彼此交忌,必然相争;庶可因時變通,相機補救。

    此時懇各國助戰則難,懇各國展期則易?若倉卒換約,各國皆怨,歸咎于我,豈不多樹數敵;鑄成大錯,悔不可追!謹合詞籲請,惶悚迫切。

    請代奏。

    (四月初十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詢已否與法使立約保台祈示電 蒸電及十一電旨均敬奉悉,台民感動萬分。

    龔使所謂鈞署與法公使先立一約,不知辦否?祈示;以備法員到台詢及此事,俾得商辦。

    (四月十一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台灣變在俄頃請商法輪速來電 密。

    台民知法輪将到,甚喜;忽聞有阻撓者、事将中止,不勝憂憤。

    城内外已豎旗聚衆,台變在俄頃;崧命在旦夕,危不可言。

    務求鈞署堅請法輪迅速來台;一面先加緊電示,以便安民,待法員到台商辦。

    迫切萬分。

    (四月十四日) 換約大臣伍廷芳聯芳緻總署遵旨與日使換約并日使送還照會三件電(二件、附旨) 密長。

    廷等遵旨今晚十點鐘與日使互換條約。

    同時,面交照會三件;日使閱後,力辭不收。

    辯論至再,始允暫收。

    廷芳等帶所換之約,明日坐「公義」船回津。

    (四月十五日) 密長。

    昨晚遵旨面交日使照會二件、又鹽申電饬備照會一件,乃該使已将原件托人于今晨送回,并附照會一紙;内開:『照得現由貴大臣面交照會三件;查本大臣蒙本國大皇帝簡派來此換約,本大臣相應遵守職分,辦結換約之外,并不能幹涉他事。

    因此将貴照會三件送回,請貴大臣查收可也。

    理合照會』等語。

    昨晚換約後時已子刻,日使已于醜刻展輪回國,順道赴旅。

    乞據情代奏。

     四月十五日,奉旨:『電李鴻章:據伍廷芳等電稱日使送還照會三件,未經帶去。

    李鴻章即将前二件電知伊藤,以為根據;其後一件,毋庸再電。

    台事棘手,李鴻章前電伊藤有「另商」之語;究竟有何辦法?悉心籌議具奏。

    據依克唐阿奏:「日兵于停戰期内,無故越界開鎗」;李鴻章一并電告日本,毋再生事』。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聞法廷欲制台澎日軍電 倫敦十四日路透來電:『聞法廷現欲掣肘日本在台灣及澎湖水陸軍士,已與日本開議;間有法報不悅法廷辦理此事』。

    又謂『法國不能任日本管轄台灣、澎湖,系受俄之愚。

    此事非三國聯合約内訂明,連埃及一事亦非妥辦不可』雲。

    (四月十五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請聯合各國公保台灣電 聞和約已換,日允歸遼,随後與三國會商。

    伏查侵占之地可以議還,豈有完善之區憑空割棄!法船未來,無從與辦。

    惟懇請總署密诘法使,迅速派員來台晤商;遲恐民變,無從挽救。

    再,以法獨保台,不如請各國公保為善;但一法尚邀不到,遑論各國:是在總署之設法矣。

    (四月十五日) ——以上見原書卷一百十一。

     署江督張之洞緻總署請借德商瑞記款一百五十萬鎊電(附旨) 前因饷乏,托龔使向英商借款,久無定議,恐誤事;因饬滬道劉麒祥向各洋行商借。

    德商瑞記允借一百五十萬鎊,六厘息,九六扣,無行用;二十年還。

    先立草約,拟俟龔借不成,即借瑞記之款。

    茲據劉道電稱:『瑞記雲已備十二萬鎊彙到上海;該行東在德國住,此事彙費、電需及該行東盤費合萬餘兩。

    若作罷論,從何取償?堅請速奏,以便交銀』雲雲。

    查瑞記之款,扣數較輕;以一百萬鎊計之,較克隆九零五扣可省三十八萬餘兩。

    以百五十萬鎊計之,可省五十七萬餘兩。

    且瑞記亦德商之款,亦不與赫德借款有礙。

    應請電奏,請旨準将瑞記之款借用一百萬鎊,即由總署函告德國駐京公使電知上海該行及德國本行,以便即日提銀。

    此款仍系江蘇鹽課、厘金及籌捐三項歸還,各海關作保,上海道、藩司俱用印。

    惟瑞記議定須借一百五十萬鎊,江南止用一百萬鎊;其餘五十萬鎊,既較彙豐減省,戶部似可留用。

    如歸部用,應由關稅歸還。

    其克隆之款,祗可作罷論。

     四月十六日,奉旨:『電張之洞:據電奏退還克隆借款、改訂瑞記借款,經總理衙門、戶部議定,準借用英金一百萬鎊;即着照所請辦理。

    本日唐景崧電請饬張之洞籌借饷需銀五十萬,着即陸續解往』。

     台撫唐景崧緻軍務處請撥饷二百萬兩濟台電(附旨) 密。

    台營增多,台事未定,勇不能撤;留與撤均須饷,定購軍火亦須給價。

    懇旨饬戶部速撥饷二百萬兩,以備急需。

    但有一線可圖,誓必存台另開局面,不敢屢求部帑;而目前急無可求,仍仗朝廷。

    台将亡矣!賞畀此款,藉慰萬民怨憤之忱;二百年養育天恩,亦遂從此盡矣。

    伏乞恩準!請代奏。

     四月十六日,奉旨:『電唐景崧:據電請撥饷需,現在戶部無可指撥,已電張之洞先籌五十萬解往備用』。

     台撫唐景崧奏請饬總署邀同各國公使與日本商安台民之策電 密。

    聞遼東一帶仍歸我,和約内删去此條;法有阻台之說。

    不知确否?法員未見到;兩船來台,恐亦無益。

    若批約内未将「割台」一節言明剔開另議,恐奉批後,法獨力亦難挽回。

    台民死不服日,彼此用武,适塗炭生靈。

    中、日已和好,可否将台民不服情形,請旨饬下總署邀同各國公使與日本商一安民之策?此等慘狀,各國當亦見憐。

    民變在即,迫切待命。

    (四月十六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伊藤對台事未覆法議保台似尚遊移電 谏電奉旨謹悉。

    遵将政府前二件照會用英文轉電伊藤,如有覆電再陳。

    鴻前電伊以台灣一事另行籌商,迄未接覆,未便作為默允;此次電告,恐将駁回。

    前在馬關畫押時,伊面稱互換後即派使駐京議商各事;伍廷芳等頃回津雲:『伊東亦謂将派使,不知何人』。

    似須俟新使到後,乃能籌商辦法;非明電所可詳盡。

    法議保台,似尚遊移。

    請代奏。

    (四月十六日) 總署與法使商保台事問答筆錄 緻謝寒暄畢,施阿蘭雲:『台灣一事,接外部覆電雲:「前外部與慶常商及保護,因恐日不聽勸,北路或有戰事;法欲以台灣駐兵。

    今已允讓遼東,與前情不同。

    中國既将台灣許與日本,自不便再想别法,緻啟釁端;本國亦不便出而幹預。

    現在此事可作罷論」』。

     問以『王之春曾與外部見面否』?施雲:『外部不願接見,有兩個緣由:一因王大人張羅借款,人多雜亂,有失體面;一由中國本有駐法使臣,王大人路過法都,若久留不去,令人生疑。

    設台灣之事稍有漏洩,于中國甚為危險;應令王大人即行回國為要』。

     告以『台灣百姓不願歸日本,立将變亂;貴國如能設法保護,非但台民感激,貴國亦可大得利益』。

    施雲:『目下總不能辦,深恐兩相牽累。

    倘日後台灣出有别項情形,法國或另有打算,亦未可定。

    緣台地與越南相近,本國亦有關系。

    我們哈外部與龔大人及慶常素來相熟,将來如有應與貴國關照之處,當可密商轉達也』。

    (四月十七日) 旨寄張之洞着撥洋鎗一萬枝解台惟宜慎重電 寄張之洞:台需洋鎗,着張之洞再撥一萬枝,設法解往。

    惟和局已定,務宜慎重。

    (四月十七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台事曾請英俄法調處獨未及德似未周到電 密。

    有德人來說:『中、德交情最厚,向無微嫌。

    台事曾請英、俄設法,今又專請法國;獨未及德,似未周到』。

    因此向德領事探商,渠亦以為應有電旨饬許使向德外部商請阻割台灣,并由總署向德使籌商。

    查法、德素不相能,且台地并無德商、又無領事;惟德人有雲『今請法不請德,恐德難以為情,緻添一層痕迹,似非邦交所宜』。

    惟添請德國,究與法使有無妨礙?無從遙揣;并請饬總署妥酌。

    伏乞聖裁!請代奏。

    (四月十四日) 署江督張之洞緻總署請拒日增索賠款電 密。

    呈總署:俄、法、德已為我将遼、旅争回,令日換約展期七日,已蒙旨暫緩互換;乃以伊藤一言恐吓,倉卒互換。

    伊藤允展期之電到,亦已無及;憤抑萬狀!然事機雖已屢誤,尚有補救一、二之方。

    蓋我約雖換,日斷不敢占遼,必另索巨款抵補;前議二百兆已足令中國民窮财盡矣,豈可再加!聞伊藤已向李相授意;此乃日寇窘極狡極之計,萬不可又受其毒!此時要策,惟有堅持定見。

    但托俄議、不與日議,聞俄拟與日商立退地約據、保索償費、允代調停之說;蓋日不能據遼,攝俄之威,非日之讓;情不必感、費自不必加。

    日不敢據、俄又不肯占,日計既窮,略為敷衍,即可令歸于我;即使俄不能代我減費,日亦必能自圖了事。

    若為日所愚,開口輕許,又耗巨款,中國更不支,後患難言矣。

    台灣情形亦與遼相同,惟懇請饬龔使速回英,饬王使速與法切商,則台可保全而不加巨費與日。

    錢财雖輕于割地,然譬如人身,脂膏耗盡,何以自存!俄、法既經出頭,日必無再戰之理。

    伏望朝廷堅忍力持,不勝大幸!請代奏。

    (四月十九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伊藤電日已派台灣巡撫請我派員辦理移交電 密紅。

    頃接伊藤博文十八日戌正電稱:『十七日來電收到。

    日本一俟應先豫備中事整辦之後,即可與中國開議奉天南邊之地。

    至台灣一節,日本現已告明中國政府,今日皇已派水師提督子爵桦山資紀作為台灣巡撫、并作為日本特派大員,辦理按照「馬關和約」第五款末條之事。

    約兩禮拜,該巡撫即可履任辦事;于行抵該處時,即預備辦理特派之事。

    日本政府盼望中國政府立即簡派大員一人或數人,與該巡撫會晤;并将該大員等銜名告明日本政府。

    按照如此情形,本大臣告知貴大臣:日本政府謂如中國政府查照日本所請速派大員一人或數人與該巡撫桦山會晤,毫無延宕;則貴大臣所慮危險之事,即可免矣。

    該巡撫一經到任之後,則境内保全平安之事,一惟日本政府是問』。

    玩其語意,似已電由田貝告知鈞署。

    适科士達來晤,密與籌商;科謂:『和約既經批準互換,除日本允還奉天南邊另議外,其餘應逐一照辦;斷不可遊移,借故诿延,以緻另起波瀾,生意外危險。

    其請他國保護即使辦到,亦必枝節橫生』。

    鴻告以『台灣官民不肯交接,奈何』?科謂:『皇上批準,中國官民豈可任聽梗阻,緻失國體!如國家采納鄙言,應由政府屬田貝轉告日本:以中國派大員商交台灣,日本應同時派大員商交遼東,方為公允』雲雲。

    可否仍責成唐署撫與日員妥為商辦?乞代奏請旨。

    (四月十九日) 使英龔照瑗緻總署報法與他國密議台事暫不使華與聞恐生枝節電(附旨) 哈外部告慶常雲:『日事尚未穩妥,議院将诘問助華原委。

    若界務、商務不定,政府必要受責;他事難為出力』。

    慶常雲:『已将此事電陳總署,請饬施使減讓』。

    哈雲:『雲南領事及鹽礦,已囑施使酌量通融;餘事請照準』等語。

    慶常稱:『聞法與他國密議台事,暫不使華與聞。

    恐生枝節』。

     四月二十一日,奉旨:『據龔照瑗電稱:探聞法與他國密議台事,暫不使華與聞;恐生枝節等語。

    台民洶洶,勢難交割。

    刻下日本派員已将到台,辦理殊為棘手。

    即着慶常密詢外部:能否再申護台前議?迅速電覆。

    再,法使有「外部不願接見王之春」之語,究竟是否會晤?着并電聞』。

     美使緻總署日政府派桦山為台澎巡撫請轉達中國照會所派欽差姓名函 田貝來函:『公曆五月十三日上午十點鐘,日本政府自東京電緻駐紮北京美公使雲:「本日日本政府請煩美公使将以下情節轉達中國政府:日本朝廷業已簡派水師提督子爵桦山資紀作為台灣、澎湖等島巡撫,并授以欽差大臣之職,準其按照馬關所立條約之第五款末節辦理一切事宜。

    該撫約于二禮拜之内赴任,抵任時即行辦理特委事件。

    日本政府即希中國政府立派欽差大臣一員或數員,前會該撫。

    至中國所派欽差之姓名、官階,亦望即行照會日本政府』雲(四月二十一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報已請伊藤令桦山暫緩起程乞囑唐撫勿固執電 欽奉二十日電旨,饬籌商台灣辦法。

    查條約既經批準互換,斷無違約不交之理。

    因與科士達密籌,姑先與伊藤委婉電問。

    電文雲:『貴大臣十七來電,業經轉電中國政府。

    奉昨日電旨内開:「現在台灣兵民交憤,必不甘服聽命。

    該署撫唐景崧系守台之官,現為台民迫留,危在旦夕,實無權與之交割;究竟有何辦法?如何補救?着妥籌電奏。

    欽此」。

    本大臣以貴大臣屢因兩國所有為難各事,和衷與本大臣商辦,況現在兩國重締和好,其交涉為難之處,應照友誼議結。

    察看台灣現在情形,兩國全權大臣急宜會議此事辦法。

    查貴大臣業經認明:所有棄讓奉天南邊之事,應行會議辦理。

    本大臣之意,以為以上兩事,務須同時議結。

    現因台地情形改變,與前不同;中國國家萬不得已,着本大臣與貴大臣商酌辦法。

    諒貴大臣必以為然;并令日本大員桦山提督暫緩起程為要』等語。

    此即前電另行籌商之意。

    彼即允再會議,亦必不肯放松;彼既棄遼,豈甘棄台!姑先商緩,看其覆電雲何。

    仍求朝廷熟思審處,設法開導唐署撫勿任意固執,另起波瀾,緻以一隅誤大局;是為至幸。

    請代奏。

    (四月二十一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倫敦電日派台督欲俟交款後撤遼駐軍電 倫敦十九日路透電:『聞日本已派子爵桦山充台灣總督』。

    又謂『日本意欲俟中國将款交付後,即将駐遼各軍撤回;又聞俄國與日本和衷商酌,欲改條約各節,該條約尚有須辯論雲』。

    (四月二十一日) 署江督張之洞奏據台灣紳民公禀堅留唐撫劉提仍理台事電(附旨) 『全台紳民敬電禀者:台灣屬日,萬姓不服。

    疊請唐撫院代奏台民下情而事難挽回,如赤子之失父母,悲慘曷極!伏查台灣已為朝廷棄地,百姓無依,惟有死守據為島國,遙戴皇靈,為南洋屏蔽。

    惟須有人統率,衆議堅留唐撫暫仍理台事并留劉鎮永福鎮守台南。

    一面懇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公法,從公剖斷台灣應作何處置,再送唐撫入京、劉鎮回任。

    台民此舉,無非戀戴皇清,圖固守以待轉機。

    情形萬緊,伏乞代奏!全台紳民同泣叩』雲雲。

     四月二十二日,奉旨:『電李鴻章:二十一電悉。

    茲據全台紳民電禀雲:台灣屬日,萬姓不服;既為朝廷棄地,惟有死守據為島國。

    并據唐景崧電:台民堅留該撫與劉永福,不聽開導,求死不得雲雲。

    是台灣難交情形,已可概見。

    該大臣熟籌辦法,以問伊藤;回電如何?速即電覆』。

     台撫唐景崧奏懇饬商日外部令日員從緩來台電 密。

    台民知法不可恃,願死守危區,為南洋屏蔽。

    堅留景崧與劉永福;經反複開導、再三力拒,無如衆議甚堅,臣等雖欲求死而不得。

    至台能守與否,亦惟盡人力以待轉機。

    此乃台民不服屬日,權能自主;其拒日,與中國無涉。

    懇旨饬下總署商日外部,彼員從緩來台,則台與日尚可從容與議;若即以武相臨,雖兵連禍結,斷難馴服。

    以上各節,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訓示。

    請代奏。

    (四月二十二日) 使俄許景澄緻總署報俄德不及顧台并請由江省謝其好意電(二件) 羅拔稱:『俄國不及顧台,亦不能再約日本說話;德國已由領事告:台民不能保護,實無他策』。

    再述交地棘手情形;據雲『似宜先撤防兵,次第辦理;此外,亦無善策可籌』等語。

    謹聞。

    (四月二十二日) 俄督電雖述兵助,實祗知照發兵,諒非外部所饬;且事已過,一經詢問,轉覺着迹。

    應由江省謝其好意并以歸地息戰告之,似足了事;仍候酌奪。

    (四月二十二日) 署江督張之洞緻總署王之春電法外部謂遼事力已盡不欲再舉援台電 王使之春來電雲:『号電謹悉。

    遵旨令慶常詢問外部「因何不願接見?台事有無辦法」?據覆:「前商立約在未批準前,華既遲誤;三國勸日展限,華不能緩。

    議院謂歸遼全力已盡,不欲再舉。

    故無可晤商,非敢慢待」。

    又以恐德占先步激之,彼不為動。

    即前日法使向署陳述辦法,亦止探詢,無他意。

    立約緻緩之由,詳前電;誠為可惜!現仍令慶常随時探問,一面候輪回華。

    乞代奏』雲。

    (四月二十三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伊藤電桦山計日到台請告唐撫籌備電 頃接日本伊藤二十二日戌正英文覆電雲:『四月二十一日來電,業經接到。

    照兩國批準「馬關和約」,台灣所有主治地方之權業已交與日本;其了結地方變亂之法,勿庸兩國合議。

    是以中國政府隻須将治理台灣之事并公家産業,查照條約及前電即派大員交與日本大員。

    按照以上情形而言,桦山巡撫啟程日期勿庸暫緩;查該巡撫已于本日由西京動身矣。

    至于奉天南邊之地,日本之意已于前電聲明』等語。

    鴻查此電,詞意甚為決絕。

    桦山已于二十三日起程,計日必到澎、台;應請先行電知唐署撫籌備為要。

    至台地紳民公電有雲:『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之公法剖斷』;詢科士達,查洋文公法原本所載,并非戰後讓地之例,難以比拟。

    且日既不肯會議,俄、德、法亦不過問,孰為剖斷!應請傳谕,勿得誤會!此事恐開釁端,并連累他處;務祈慎重籌辦,大局之幸。

    請代奏。

    (四月二十四日) 旨派李經方前往台灣與日使商辦事件 旨:『着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前往台灣,與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

    (四月二十四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德俄均未必與日興戎中朝必應慎籌電 密紅。

    前屬德璀琳轉電巴蘭德,請其極力設法聳動各國勸阻日人赴台交割;頃該稅司譯送巴電:『傳德京皆雲天津設法陰令台民叛拒日人,顯系違約;日必興兵構怨,勢極危險。

    若再戰敗,必将重議和約,視馬關前約為更甚。

    我已辭職退回故裡』雲雲。

    查鴻疊奉旨饬電問伊藤,有「台民憤亂拒抗」之語;因前約明電無密碼,或沿途各局漏洩訛傳,或日人藉詞捏造。

    其實陰令台民叛拒者,南洋及台撫也。

    今德君臣既疑中國違約、不願幫助,俄亦未必與日興戎;中朝必應妥慎籌辦,勿先違約,自贻後禍。

    (四月二十四日) 德外部緻總署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