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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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效悉為相同。

     為此兩國全權大軍,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停戰條約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因見有不幸之事将現在議和之舉暫行延緩,今命全權大臣應允暫行停戰;特派大日本帝國大皇帝全權大臣伊藤博文、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與大清帝國大皇帝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議定停戰條款如左: 第一款:大清帝國、大日本帝國政府現允日、中兩國所有在奉天、直隸、山東地方水陸各軍,均确照以下所定停止條款一律辦理。

     第二款:兩國軍隊應遵該約暫行停戰者,各自須駐守現在屯紮地方;但停戰期内,不得互為前進。

     第三款:中、日兩國現在停戰期内所有兩國前敵軍隊,無論或攻、或守各不加增前進,并不添派援兵及加一切戰鬥之力。

    惟兩國如有分派布置新兵非遣往前敵助戰者,不在此款之内。

     第四款:海上轉運兵勇、軍需所有戰時禁物,仍按戰時公例随時由敵船查捕。

     第五款:兩國政府于此約簽定之後,限二十一日内确照此項停戰條約辦理。

    惟兩國軍隊駐紮處所有電線不通之處,各自設法從速知照;兩國前敵各将領于得信後,亦可彼此互相知照,立即停戰。

     第六款:此項停戰條款,約明于即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中午十二點鐘屆滿,彼此無須知會。

    如期内和議決裂,此項停戰之約亦即中止。

     為此日、中兩國欽差全權大臣今欲有知照,即行簽押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在日本下之關訂。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賞戴三眼花翎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押)。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畫押)。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省正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押)。

     停戰展期專條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陸奧宗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李鴻章、李經方會同訂立和約,即須妥行批準互換無礙。

    為此,議定下開各款: 第一款:光緒二十一年三月初五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三月三十日訂約停戰;從此約簽定日起,得更展二十一日。

     第二款:此約所訂停戰,于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八日夜十二點鐘屆滿,彼此無須知照。

    如在期内兩帝國政府彼此不允批準和約,無庸告知,即将此約作為廢止。

     為此,兩帝國全權大臣欲立文據,即行署名蓋印,以昭确實。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押)。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前出使大臣李經方(押)。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内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勳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

     外務大臣從二位勳一等子爵陸奧宗光(押)。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訂于下之關(繕寫兩分)。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派員咨送與日議和各條款文 竊照中國與日本講和條約,業經本閣爵大臣與日本全權大臣伊藤博文、陵奧宗光會商議定各條款,分繕漢文、東文、英文,于本年三月二十三日在該國之馬關彼此會同簽押蓋印。

    除将辦理情形俟抵天津專折由驿具奏外,茲将未經簽押蓋印之講和條約漢文正本(附圖),又東文一分及暫行駐軍威海衛之另約漢文、東文各一分(共訂一本),另文咨送軍機處恭呈禦覽。

    所有已經簽押蓋印之漢文講和條約(附黏圖一紙),又東文一分,又議定校正文義專條之漢文、東文一分,又暫行駐軍威海衛之另約漢文、東文、英文一分,又續行停戰展期專條漢文、東文、英文一分(共分訂二本),又三月初五日初次停戰條約漢文、東文、英文一本,派委随員盡先補用副将楊福同由大沽乘火輪車至天津,星夜赍送貴衙門查核辦理。

    為此,合咨貴衙門,請煩查照。

    (二月十八日) 換約大臣伍廷芳等呈總署換約事竣親赍約本請陳奏文 竊職道廷芳于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九日,奉鈞署照開:『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八日,奉旨:「着派二品頂戴候選道伍廷芳前往煙台與日本使臣換約;俟到煙台後,前期一日聽候谕旨再行互換。

    欽此」。

    四月初九日,奉旨:「着添派三品銜升用道聯芳與伍廷芳同往煙台換約。

    欽此」。

    除電頭等全權大臣李刊給「換約大臣」關防屆時钤用外,相應恭錄谕旨照會貴大臣欽遵』等因。

    奉此,并領到奉旨批準和約及另約一本。

    遵于初九日,由京起行。

    十一日,行抵天津;邀同職道聯芳,即于是日附輪赴煙台。

    并奉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照開:『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初十日,準欽命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咨:「換約大臣伍廷芳、聯芳均應加「全權」字樣,刊給關防,屆時钤用。

    相應照會貴大臣欽遵查照」。

    計關防一顆』等因。

    奉此,當即祗領钤用,并電禀鈞署在案。

     十二日酉刻,馳抵煙台。

    其時日使未到,先由東海關道代備行館,因即登岸居住。

    十三日辰刻,日使伊東美久治乘「橫濱丸」商船到煙;當遣翻譯官往請登岸,假外國飯店為款待之所。

    疊次會晤,均以從速換約為請,并以『十四日申刻為限,過時即須開船。

    倘逾停戰之期,彼此開仗,咎将安歸』等語。

    職道等駁以停戰至十四夜子刻為止,以前互換,彼此皆平和;若申刻以後即行開船,非背約而何?日使詞阻,允俟是日夜半;并言能早為妙。

    十四日申刻,奉電旨:『現接三國複信,着伍廷芳、聯芳即與日本使臣換約。

    照會二件随約交付』等因,欽此。

    遵于是晚亥正,複往晤日使;先準該使交到奉派敕書一件并該國主蓋寶親批筆據一件。

    職道等随将奉旨批準和約及另約一本與該國主批準和約及另約一本逐細校對無誤,與之互換。

    當即訂立互換文憑漢文、東文各二分,署名蓋印後,彼此各執一分,以昭信據。

    奉旨交照會二件、又鈞署饬備之照會一件,遵于換約時一并面交;日使以此來專為換約,不便幹預他事,堅執不收。

    經職道等與之辨論,總以不敢越分為言;并雲『照會内之事,均已深知。

    必須換約後,與本國所派公使商辦』。

    職道等答以『此項照會系奉旨饬交之件,惟請代達政府,并不必在此決斷』。

    伊意仍似十分為難;言之再三,允暫留閱。

    而醜刻展輪後,仍将照會三件交由美領事署送還,并有覆文一件。

    該使已行,無可遞送。

    照會内之事彼既深知,又有照複;雖不收受轉達,當不能诿為不知。

    以上各情,均随時擇要電禀鈞署在案。

     換約事畢,職道等即于十五日申刻展輪回津。

    十七日,叩谒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饬令親赍所換約本等件赴鈞署銷差。

    茲于二十一日行抵都門,謹将換到和約及另約一本、該使譯送該國主蓋寶親批筆據一紙,又該使奉派敕書漢文、東文二紙、互換和約文憑一件、日使照覆一件、連日問答情形清折一扣,一并恭呈鈞鑒。

    伏乞分别陳奏,照案辦理。

    所有電由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代刊關防一顆,應即一并呈繳鈞署銷毀;并懇奏請準予銷差,實為公便。

    (五月初十日) 台撫唐景崧緻軍務處請廢約再戰并商各使公斷速罷前議電(三件) 大局敗壞一至于此,廢約再戰,拚孤注以冀轉機。

    否則,各國紛起,宇内立見分裂,雖欲苟安而不可得。

    即各國無事,而賠款太巨,何處枝柱;要害全失,财窮地蹙,斷難自立。

    臣非故作危言,皇太後、皇上聖明熟思,必能洞鑒。

    割地之議,不敢遽定;且台中紳民哭聲震天,亂民又起,無可撫慰、無可禁止。

    臣與各官,惟日以淚洗面;即欲辦理收束,為衆所劫,無術可施。

    臣八旬老母,誓共守台。

    和議成,本可内渡;乃為民遮留,其慘可知。

    明知屢渎罪重,而為目下計,惟戰有生機,割地賠款實成絕路;敢冒斧钺、犯忌諱再請。

    倘有變局,伏乞電旨以固人心,不勝迫切待命之至!祈代奏。

    (三月二十七日) 台民食毛踐土二百餘年,一旦棄之。

    昨日閉市,紳民入署呼籲,慘不可言。

    民心忠義如此,若不設法籌救,勢必别出大變,愈難收拾。

    按公法有「均勢」一條,又衆民不服者,其約可廢。

    此事賠款則可,割台則斷斷不可。

    為此籲請貴署會請駐京各國公使從公剖斷,速罷前議,救度斯民;迅賜回電!(三月二十七日) 密。

    棄台大衆歎嗟,亂民已起。

    本日午刻,省城搶劫,砍斃撫标中軍方良元、鎗斃平民十餘人。

    現距交割之期尚遠且未撤營,亂已如此;撤營後,必至全台糜爛,官員恐難保全。

    臣愚不知所措,恐無死所矣;迫切上陳。

    乞代奏。

    (三月二十九日) 署江督張之洞奏和議各條萬不可允電 聞和議各條,不勝痛憤。

    日寇狂悖至此,種種顯然利害,中外諸臣必已懇切陳奏,無待之洞渎陳。

    其中如旅順不交還及威海劉公各島駐兵、天津駐兵各條,尤為可駭。

    查威海、旅順乃北洋門戶,若日不退還,則北洋咽喉從此梗塞。

    以後雖有水師,何處停泊、何處修理?旅順劉公島常駐日船、天津又駐陸兵,近在肘腋。

    旅順到津沽、山海關皆一日,到煙台尤近;彼日肆要挾,稍不滿欲,朝發夕至。

    且日約各條貪婪太甚,聞台灣人民不甘屬日,必先啟釁;我國軍民必至痛恨積怒,斷不甘心。

    稍有枝節,彼即謂不依條約,立刻生事;彼時戰不能戰、守不及守、和不及和,即欲暫避亦不及避。

    日性兇狠,不比西洋;其禍豈堪設想!查要挾各條之害,聖明豈有不知;内間所以勉為和議者,不過為保全京城根本,姑冀目前粗安,徐圖補救。

    然照日索各條,直是自困自危;雖欲求目前旦夕之安,亦不可得。

    又洋報有「與中國聯合以備戰守」一條,大約是為中國經理各省機器制造局、鐵路等事,尤為險詐。

    查購買洋械,本難常恃;幸各省尚有數局可造槍炮、彈藥,稍資接濟。

    當茲日事創巨痛深,正須急籌巨款,極力擴充;運兵鐵路,亦須量力修造。

    今若令日幹預,則内地軍火運道皆在日掌握之中。

    水師既不能再振,陸軍亦不能自主;中華何以立國!且日據威、旅則自遼陽以至威海、榮城周圍二三千裡,處處水陸皆須永遠設防,所費太巨;當此賠款巨萬之際,經費将何從出?至蘇、杭織絲綢,川、楚織紗布,則各國亦必效尤改造土貨;中國工商生計,從此盡矣!海軍無歸宿,陸兵無利器;威、旅棄則京畿無屏蔽,商民窮則軍饷無來源。

    各國欺淩,民人嗟怨;外患疊至,内變環生。

    恐系大學士李傷重昏迷之際,李經方等冒昧應允。

    竊惟遣使議和,乃朝廷休兵息民之盛德、顧全大局之苦衷;洞雖愚蒙,亦知仰體,斷不敢大言迂論以渎宸聰。

    所慮者:京師不能安、和議不能成,不論遠患,先有近憂。

    伏望聖明熟思深察,可否饬下王大臣迅速會議,設法補救,以候聖裁?但此時總須乞援,方可措手。

    惟有速向英、俄、德諸國力懇切商,優予利益,訂立密約;懇其實力相助,重謝絕不吝惜。

    無論三國酬謝若何,其在中國較遠,總較日患為輕。

    此時先懇各國公使告日,令其停戰議和,以便從容籌辦,尤為緊要;不勝迫切待命之至。

    (三月二十八日) 閩督譚锺麟緻總署台地難交賠款難籌請動以情理寬展年限電 昨已将台地難交情形電達。

    至賠款,即借洋債,而本利攤勻每年歸一千五百萬,分五十年歸還,共須七萬五千萬;此外軍需,又借用三千餘萬。

    約計每年洋稅所入除還債外,所餘無幾。

    京協各饷,愈形竭蹶;是善後之款,更何所出?中國财力有限,何堪受此重累!為今之計,約不可悔,惟有剀切與商,告以中國歸還此款萬難籌措。

    若借債還款,徒為他國之利。

    中、日既經息戰,原期永久和好;必須格外相諒,酌量通融,展寬年限、免加息銀,方可勉力湊足。

    拟于六個月先交五千萬,其餘一萬五千萬分作十五年,每年歸一千萬。

    在彼分年收取并不短少,而在我受益不少;庶于邦交益固雲。

    此節或先與電商,或俟換約時再以情理動之,另立專約。

    (三月二十八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懇将割台事請各使公斷電 密。

    台灣為各國入華咽喉,歸之日本,不獨台民不服,恐各國亦不顧從。

    從此争端無已,塗炭生靈。

    查浙江之舟山、朝鮮之巨文島,與各國皆有關系,可保全中國之權,不緻大傷中國體面。

    并為息争起見,台灣能仿此辦法;不獨台民之幸,亦中國大勢所關。

    懇将此電饬下總署與各國使臣從公商斷,不勝待命之至。

    乞代奏。

    (三月二十九日) ——以上見原書卷一百零九。

     署江督張之洞緻總署日約極無理請商英俄相助電 日約萬分無理,地險、商利、饷力、兵權一朝奪盡,神人共憤;意在吞噬中國,非僅割占數地而已。

    所有棄台、旅之害,威海、劉公島駐兵之害與中國聯合備戰各條之害,二十六日電奏已詳陳。

    近聞通商條目、賠款限期,尤堪駭異。

    各省口岸、城邑商業工藝,輪船處處任意往來、任意制造,一網打盡,工商生路盡矣。

    日在華制造土貨,亦照洋貨納稅;各國效尤,如何能拒?厘金虧矣。

    賠款二萬萬兩,六年付清,又加五厘利息,即借英國洋款轉付,分期攤還每年亦須還本息一千數百萬兩;各海關洋稅空矣。

    今借款系赫德一手承辦,專借英款;将來無論如何搜括,亦不能還清,英國必索地作抵,是又生一患矣。

    民貧極則生亂、厘稅去則無饷,陸師、海軍永不能練,中國外無自強之望、内無剿匪之力,威、旅之兵必至永遠不撤,京城亦永遠無安枕之日矣。

    一日如此,各大國援例要挾,動以窺伺京城為詞,更不能拒;後患不可勝言矣。

    然非藉兵威,不能廢約;此時欲廢日約保京城、安中國,惟有乞援強國一策。

    俄國已邀法、德阻日占地,正可乘機懇之;然乞援非可空言,必須予以界務、商務實利。

    竊思威、旅乃北洋門戶,台灣乃南洋咽喉;今朝廷既肯割此兩處與日,何不即以賂日者轉而賂俄、英乎?所失不及其半,即可轉敗為勝。

    惟有懇請饬總署及出使大臣急與俄國商量,訂立密約;如肯助我攻日、挾日盡廢全約,即酌量劃分新疆之地,或與南路回疆數城、或北路數城以酬之,并許以推廣商務。

    如英肯助我,則酌量劃分西藏之後藏一帶地讓與若幹以酬之,亦許以推廣商務。

    外洋通例,若此兩國有聯盟密約,有戰事即可相助,不在局外之例。

    俄現有兵輪三十餘隻在中國海面、英有兵艦二十餘艘在中國海面,隻須有一國允助,其兵船已足制日而有餘;其船或開向橫濱、長崎,或徑趨廣島,或遊行南北洋,兵艦一動,日焰立阻。

    日素畏西洋,斷不敢與俄、英開戰。

    若俄、英有一國相助,則兵不血刃而日約自廢,京城自安。

    若日敢戰,則我拒其陸兵,英、俄截其海道、攻其國都,日必滅矣。

    同一棄也,而損邊遠之西域,可保緊要之威、旅,全膏腴之台灣,且可盡廢一切毒害中國之約;權其輕重,利害顯然。

    且遼東、旅順,國家根本。

    台灣歸化康熙初年,而西域開拓、藏衛大定則在乾隆中葉;先後緩急,亦自不同。

    譬如人有急病,台灣割棄、威旅駐兵,咽喉之病也;内地處處通商、賠款力不能還,心腹之患也;西域邊遠,髀膂之損也。

    蓋俄、英本強,然曆次條約尚無吞并中國之意;即以輕利酬之,于彼有益、于我尚無大損。

    日專意欺害中國,正苦饷力不足;若此約允行,則從此既強且富,是我助以吞噬中國之資矣。

    且日約各條,處處包藏禍心;而字句巧黠,意圖含混。

    尤望将和議各條發交王大臣等細心閱看,方知其險毒之謀矣。

    此因和議已許割地,故拟為此權宜轉移之策,冀以救急纾禍。

    憂憤迫切,伏候聖裁!請代奏。

    (四月初二日) 台撫唐景崧奏陳台民萬衆一心請歸英保護電 密。

    欽奉三十日電旨,近日台灣情形,敬瀝陳之。

    二十五日,台民知台已屬日,台北紳民男婦日來署向臣母及臣環泣,并電知台南、台中各紳士留臣固守。

    當将朝廷不忍台民塗炭之意,剀切開導;無如義憤所激,萬衆一心,無從分解。

    次日,即鳴鑼罷市。

    适英領事金璋來臣署,紳民環請設法,拟以台歸英保護,将煤、金兩礦并茶、腦、磺各稅酬之;懇其轉達公使。

    臣見此情形,不能禁止,而防營仍未敢撤;莠民遂乘機欲亂,有二十六日劫司庫械局之謀,以有備而止。

    二十八日,竟在市中劫搶,中軍方元良出彈壓,倉卒被戕。

    亂民闖入臣署,親兵閉門抵拒,臣與刑部主事俞明震、府經彭恒祖親出喝散;提臣楊岐珍亦率隊彈壓,谕重恤屍主、嚴拿兇手。

    去後忽聞有各國公論,歡聲雷動,安堵如恒。

    果有轉機,不難立定。

    若仍照前約,軍民必立變;現已抗繳厘金,謂台仍屬中國則繳,并禁各鹽館售鹽、饷銀不準運出、制造局不準停工,皆稱應留為軍民戰日之用。

    臣恐為軍民劫留,無死所矣!(四月初二日)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拟将全台密畀各國為租界電 密。

    台地多煤,公家無财開采;不立碼頭,路遠本重,商人裹足。

    近知基隆、宜蘭金礦且多,不僅金砂也;正拟招商承辦,以辦防中止。

    如以全台畀各國為租界,各認地假開礦,我收其稅,彼利益均沾,全台将益繁盛;而各國有租界,商本萃集,自必互禁侵擾。

    煙台、上海,是其明征。

    方今中外局勢已成,非借西法聯絡各國,難于自立;必先去我疑忌、且必有利與人,始肯助我。

    及今各國如肯調停,必須有切實辦法。

    以上所陳,乞備采擇!請代奏。

    (四月初三日) 台撫唐景崧緻軍務處台民不願歸日拟與劉永福留台為民作主電 台民不願歸日,尤慮亂起。

    朝廷一棄此地,即無王法,不能以尚未交接解之;文武各官,不能俟日人至而後離任。

    官既離任,民得自逞;不獨良民塗炭,各官亦斷難自全。

    鹽為養命之源,無法管理,萬民立困;此一事,即萬難處。

    現在各署局幕友、書吏、仆役,辭散一空;電報、驿站亦将無人,勢必不通,無從辦事。

    立撤勇營,尤為難事。

    愚民惟知留臣與劉永福在此,即可為民作主,不至亂生;劉永福亦慷慨自任。

    臣雖知不可為,而屆時為民挽留,不能自主,有死而已。

    伏泣瀝陳,跪求聖訓!請代奏。

    (四月初四日) 台撫唐景崧緻軍務處據紳民血書稱誓不從日請照公法以民意為從違電(附旨) 台民洶洶,屢請代奏,未便渎陳。

    前聞各國阻緩換約,謂「有機會可乘」,劫以不得不奏之勢。

    茲據紳民血書呈稱:『萬民誓不從日,割亦死、拒亦死,甯先死于亂民手、不願死于日人手。

    現聞各國阻緩換約,皇太後、皇上及衆廷臣倘不乘此時将「割地」一條删除,則是安心棄我台民;台民已矣,朝廷失人心,何以治天下?查「公法會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雲:「割地須商居民能順從與否」;又雲:「民必順從,方得視為易主」等語。

    務求廢約,請諸國公議,派兵輪相助;并求皇上一言,以慰衆志而遏亂萌。

    迫切萬分,哀号待命。

    乞代奏』等因。

    請代奏。

     四月初四日,奉電旨:『連日紛紛章奏,謂台不可棄,幾于萬口交騰。

    本日又據唐景崧電稱紳民呈遞血書,内雲「公法會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雲:「割地須商居民能順從與否」;又雲:「民必樂從,方得視為易主」等語。

    台民誓不從日,百方呼籲;将來交接,萬難措手。

    着李鴻章再行熟察情形,能否藉三國阻緩之詞,與伊藤通此一信、或豫為交接地步;務須體朕苦衷,詳籌挽回萬一之法,迅速電覆』!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台民願歸英保護請商英使以解倒懸電 頃聞俄、德、法阻止日本占華地,台不在列;三國保遼,台益觖望。

    台民曾挽滬尾英領事金璋達駐京英公使:全台願歸英保護,懇速派兵輪來台;土地、政令仍歸中國,以金、煤兩礦及茶、磺、腦三項口稅酬之。

    第恐非領事所能辦到,乞旨饬下總署速商英使,以解倒懸;迫切待命。

    請代奏。

    (四月初四日) 全權大臣李鴻章緻總署改約另議不敢孟浪(附旨) 密紅。

    歌電谕旨敬悉。

    初四、五狂風驟雨連日夜不止,南北電線俱斷;頃京線始接通。

    自津南去,電杆刮倒太多,難遽修齊;各國信息皆阻。

    互換期近,深為焦急。

    到津後,尚未與伊藤覆電;因原議隻「批準」可電知也。

    若令鴻為改約另議,适速其決裂興兵;為大局計,不敢孟浪。

    且除電報外,亦無通信之法;隻可俟另派大員,于換約時詳切與商。

    或三國商阻定局,另有辦法。

    請代奏。

     四月初六日,奉旨:『寄李鴻章:三國勸阻之議,許景澄電稱:「外部允催日本駐使于批準定期之前定一日期,限日确覆;迄今未到。

    詢以可否由中國徑告日本三國勸暫緩批準之意?外部以為未可,屬以尚未電法權詞答複。

    現在為期更促,為我自計,似究以明告日本為妥;三國諒亦不能借口」。

    着李鴻章即行妥籌覆奏。

    昨因台民具呈援公法兩條,謂「民不順從,不得強為易主」,電谕李鴻章詳籌挽回辦法;不意日來電線忽斷。

    特饬照錄馳遞,着一并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台撫唐景崧緻總署台民聞三國阻約人心稍定電 密。

    台民憤恨,必不服日;不待去官、撤勇,變亂立起。

    迨聞三國阻約,人心稍定。

    距批約之期不遠,如無轉機,乞速密示以便籌劃。

    (四月初六日) 署江督張之洞緻總署台灣民變正合西例可冀西洋各國動聽電(附旨二件) 初三日電奏,計已進呈。

    頃王使之春江電雲:『頃赴外部,極言「德向助日,因俄、法牽制,複忌其強,遂有壓日之舉。

    惟日電稱彼邦屢勝,礙難相讓;若照所請,恐激民變雲。

    假如中國台、閩、粵民變,何以處之?或足牽制」。

    當稱謝,因請設法相助。

    随問「奉旨否」?對「未」。

    但不便再問。

    若從民變着想,尚有權衡』等語。

    查路透電報:日拒俄、法諸國,确系以恐激民變為詞;正與法外部之言相同。

    日既藉民變以拒諸國,我更可藉民變懇諸國以拒日。

    昨台撫唐江電稱:『台民不願歸日,欲劫留崧與劉永福在台同守,僅許送出老母而家屬不準行。

    乘機欲亂,有劫司庫、械局之謀,以有備而止。

    二十八日,砍死中軍、鎗傷平民。

    旋聞有各國阻止批約之信,目前稍定;倘無轉機,各官及良民均無生理矣。

    軍火萬難收回,存局恐百姓不準提出。

    不知各國究竟有切實辦法能阻割地否?批準期到,大亂立起。

    電報、驿站人俱逃散,必至信息不通』等語。

    是台灣民變,其勢已成;遼民亦必不服,毫無虛假。

    竊思「恐激民變」一說,正合西例,可冀西洋各國動聽;且措詞又得體。

    仰懇朝廷熟籌全局,一面饬總署迅速與各公使商;一面電許、龔兩使迅與俄、德、英商,電王使迅與法商,或有轉機。

    再,英袖手不管,必有隐情;上海傳言,日與英約分與利益:情形種種可疑。

    此說如确,我更宜與英商;日餌英以利,我亦能為。

    我許英者較厚,英自舍日助我矣。

    即不相助,亦免助日為患;似甚緊要。

    英若作梗,則大局處處窒礙矣。

    恭候聖裁!請代奏。

     四月初七日,奉旨:『張之洞電奏已悉。

    即派王之春将來電所言各節,速與法外部切實商辦。

    如有頭緒,即電覆』。

     『電張之洞:來電悉。

    王之春所商各節已告法使電其外部,尚無回信。

    該督着即電知王之春,仍探問法廷如何辦法?并令慶常幫辦;此事切須秘密。

    龔照瑗仍即回英京,以免兩使之疑』。

    (四月十三日) 閩将軍穆圖善緻總署請朝廷俯察群言駁廢謬約電 和約未奉明文,傳聞不勝駭憤。

    不獨遼東根本、台灣要害,國勢人心關系綦重,萬不可棄;即腹地設局制造,亦奪我自主之利權:蹙民生、妨國計,并絕日後興複之機。

    此二事,即論公法亦不合;況賠費過巨,竭脂膏以借寇赍盜,民何以堪、國何以立!李鴻章不與力争,圖苟安耳;然萬方解體、四國生心,雖欲苟安亦何所得!似此和局,千古所無。

    伏望朝廷俯察群言,迅伸幹斷,駁廢謬約,饬下各将帥嚴備待戰;一面邀各國憑公剖斷計議。

    大局幸甚!請代奏。

    (四月初七日) 台撫唐景崧緻軍務處朝廷若不割地事猶可為電 密。

    俄、德、法出阻批約,或雲阻割遼而未阻割台;海外傳聞不一。

    台亂日起,臣無淚可揮、無詞再争。

    惟反複焦思,中外固強弱迥殊,但能矢志不割地,有此限制,事猶可為。

    或已失之地力不能複,聽其占據,猶屬有說;台未失而與人,此端一開,各國援以索地,是不動兵而可裂我疆宇,恐大變即在目前。

    諸臣可苟安;皇上春秋鼎盛,臨天下之日甚長,斷不可圖苟安!今一割地,以後欺淩艱苦之事,惟皇上一人當之;諸臣不複見矣。

    割台,臣可偷生;然天良未泯,甘蹈危機,萬死不悔!總之,戰而失與割而失,大有不同;況戰未必即失耶!至京師之重,重在皇上耳;巡幸而出,彼無恫喝,必不力争京師,即保京師之法。

    伏乞聖明三思!請代奏。

    (四月初七日) ——以上見原書卷一百一十。

     道員易順鼎奏醜虜跳梁不宜遷就權奸誤國不可姑容請罷和議疏 都察院代遞道員易順鼎奏:為醜虜跳梁,不宜遷就;權奸誤國,不可姑容事。

     竊臣風聞出使日本全權大臣李鴻章電奏稱:『日船二十餘艘将出廣島,若不定約,即将犯京;請割遼東、台灣兩地予日,并賠兵費二萬萬。

    為保京計,不得不然;業經定約畫押』等語。

    此外,條款不一而足;人言啧啧,似非無因。

    微臣迫于杞憂,未敢緘默。

    謹就見聞所及,不避斧钺,披瀝陳之。

     溯自鹹豐、同治以來,中國與外國凡三次用兵:一曰鹹豐十年「庚申之役」,一曰光緒六年「庚辰之役」,一曰光緒十年「甲申之役」。

    而「庚申一役」,尤為我朝絕要關鍵。

    其時發、撚縱橫,寰區鼎沸,天下岌岌不可終日。

    而海外各國亦複同時生釁,英、法合從,兵臨城下;僧格林沁敗于津沽、北塘,勝保退于朝陽門、八裡橋,曾國藩、胡林翼諸人勤王之師緩不濟急,敵騎長驅直入,京師不守,宗社幾危:時勢之難,殆有百倍于今日者。

    假使各國要求土地,恐不能不聽容所為。

    乃當日講和,不過立約通商、稍償兵費而已;初未聞割尺寸之土也。

    至若「庚辰之役」,俄據伊犁邊境僅一、二百餘裡,使臣業已擅許;而疆臣左宗棠等堅欲索還,抗兵相加,大局幾将決裂。

    然不久即和,僅償款數百萬盧布而已;不惟未割地,且并伊犁亦索回也。

    「甲申之役」,法取越南、攻甯波、擾台灣、陷馬江,沿海戒嚴、天下騷動;滇、粵邊防戰事之棘,不亞今日。

    然不過讓以越南而已,未嘗于越南之外更有所予也。

    試執今日之事與昔日之事相衡:敵雖強,未必出于英、法、俄之上;事勢雖急,未至于庚申之危。

    彼不過虛聲恫吓,肆意要求。

    我即稍緩須臾,與之再決一戰,再遲數日而後定議,未嘗不可;即不然,償以兵費數百萬亦未嘗不可;即不然,許其比照各國在江海口通商、開設碼頭亦未嘗不可。

    而皆不出此,賠款至數千萬猶以為未足,竟舉腹心根本膏腴要害一、二千餘裡之地,開門而延寇拱手以與人;何其畏日人甚于畏英、俄、法諸大邦!重遼東、台灣,反不如重新疆伊犁及滇、粵荒徼之地也哉! 伏思割地一事,尤為萬不可行。

    以理之是非論,其不可有三;以勢之利害言,其不可有六。

    祖宗創業于前,子孫守成于後,非若自我得之者可以自我失之。

    試思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之締造遼東,世祖章皇帝、聖祖仁皇帝之經營台灣,取之既如此其難,棄之何忍如此其易!矧陪京密迩,陵寝猶存;坐使長陵壞土自我而變為邊界,皇太後、皇上将如列祖何!此理之不可者一。

    自有本朝,未聞割地予人之事;自有中國,未聞以重地、要地割予海外島國之事。

    玉斧劃河、珠崖棄郡,若非瓯脫,即系石田。

    豈有卧榻之旁,供人鼾睡!書于史冊,辱甚燕、雲。

    坐使赤縣、神州自我而淪于異域,皇太後、皇上将如後世史書何!此理之不可者二。

    遼東、台灣之民,或本從龍、或由向化;二百餘年食毛踐土,芸芸赤子,孰非我國家之孝子順孫?今乃屬之他人,俨成敵國!父母雖窮,尚不忍輕鬻其子;國家未蹙,獨何忍遽棄其民!坐使海隅蒼生自我而化為他族,皇太後、皇上将如天下百姓何!此理之不可者三。

    遼東者,北洋之藩籬;台灣者,南洋之門戶。

    今日無遼東,明日即可無北洋;今日無台灣,明日即可無南洋。

    天下畏盜之人,必求遠盜;未有揖盜于門内,而求其不發箧探囊者!天下畏虎之人,必求遠虎;未有納虎于室中,而冀其不磨牙吮血者!行見奉、錦、登、萊一帶不複能立錐,江、浙、閩、粵各疆不複能安枕!海口海面皆非我有,饷械無以接濟而海運即窮,戰守無從布置而海防又立窮:中國将來必無可辦之洋務。

    此勢之不可者一。

    英、法垂涎台灣,俄人蓄謀遼東,豈伊朝夕;況各國狡焉思逞之計、貪得無厭之懷,誰不欲拓境開疆,因時取利。

    今見日人以一舉手、一啟口之勞而得地如此之多、獲利如此之厚,雖雲無故,亦必生心。

    倘群起效尤,則中國雖大,恐一日之間可以瓜剖立盡。

    然此猶他國也,即以日事驗之。

    同治十一年,彼因琉球難民為生番所殺,藉端挑釁,兵抵台灣;當時大吏不能折之以理、怵之以威,反以數十萬金賠款了局。

    彼見中國易與,始漸輕視中國而謀益迫、勢益驕,推其得隴望蜀之情,曾何紀極!此日之厲階,既皆由于昔;他時之欲壑,恐更甚于今:中國将來必無可存之地。

    此勢之不可者二。

    自軍務平定後,謀臣猛士多就雕零,千百之中僅存什一;此次征求宿将、招集舊部,士馬精壯已有可觀。

    乃甫聚之,又将令之散;既散,恐不可複聚。

    且所練之新軍糜費幾何,練成而不用,待用之時又須臨時另練;所購之新械勞費幾何,購齊而不用,待用之時又須臨時另購。

    今日尚不能戰,以後豈複有能戰之時!再閱數年,一有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