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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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旨:『據總理衙門奏「台灣設局抽收洋商厘金與約不符,請旨遵辦」一折,台灣為通商口岸,洋商應完出口正稅,向不抽厘;既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請,着劉銘傳将抽收洋商厘金一事即行停止。

    至該省應如何征收落地稅厘?着另行設法辦理;總應征之華商,彼自無所借口』。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劉銘傳電台灣洋商完稅請補叙府城口并半稅二節電(二件) 台撫劉銘傳電覆:『台灣現辦章程,洋商完子口半稅,并無洋厘名目;現在各使既在總署無理取鬧,隻可就華商另行設法。

    至全台除滬、打二口外,不能皆作通商口岸。

    洋商入内地買土貨,并無不應領三聯單之約;台灣采辦樟腦,向章有三聯單。

    此二層,應請總署堅持成約,不可遊移,緻礙大局。

    出口半稅,必得照約完納。

    赫德屢次來商,要将全台厘卡撤去,華洋商人統歸新關完納出、進子口半稅;以事關大局,不敢擅允。

    洋商既不肯完出口半稅,何以又肯完進、出口兩稅?情形可疑。

    台南洋商完稅兩年,并無異言;自赫德來商後,忽有阻撓,恐系赫德鼓惑。

    除鈔赫德章程詳覆總署,先此電覆』雲。

    (二月二十六日) 台撫劉電:『通商口岸,系指台灣府城口而言。

    此「口」字确有界限,非僅「府城」二字所能渾括。

    且恭繹谕旨,「府城口」三字俱無。

    又專提正稅,未将領單半稅一層帶叙,恐洋商藉為口實;應請總署會各使時,将「府城口」并「半稅」二節分晰補叙,免緻争端』。

    (二月二十八日) 總署緻李鴻章轉劉銘傳洋商入内地不領單則抽厘電 洋商入内地運貨,應領聯單、納子稅;不領單,則抽厘。

    各國所雲違約者,以台灣系通商口岸,在該處運貨出口,不應領單完稅,亦不完厘;此言專指府城而言。

    若入台灣内地及他處向不通商口岸,仍應照約辦理。

    至樟腦出在台灣内地,自應領單完稅;但彼欲援向章阻我官廠,尚當與之力辯。

    即轉電台撫。

    (二月二十八日) 總署緻李鴻章轉劉銘傳通商口岸無論城鎮皆為口岸電 凡通商口岸之處,無論是城、是鎮皆為口岸。

    通商口岸抽華商厘金,原與洋商無涉;若貨入洋商手後,隻應完一出口正稅。

    至領聯單,系指往内地販運土貨而言;所雲「内地」者,約内「指明口岸外」皆是也。

    來電似誤會。

    即轉台撫。

    (三月初二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台灣府城口」字樣本屬牽混電 冬電已轉台撫。

    惟查原約「台灣府城口」字樣,本屬牽混;開辦時,又未将口岸劃定,以緻誤認府城為口岸。

    然如登州、潮州、瓊州、天津有「府城」字樣,究各另有通商口岸也。

    煙台會議第三端,英使聲明準以各口租界作為免收洋貨厘金之處;可知租界之外,洋貨厘金、土貨半稅皆可分别征收。

    台灣府城内并無租界之名,請酌辯論。

    (三月初二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劉銘傳電台灣無租界可免電(二件) 劉電:『台灣城與準予洋商貿易之安平口相距八裡,是府城系在「指明口岸」之外。

    譬之上海,計口岸距縣二裡;未聞縣地亦作通商口岸。

    現在專就華厘設法,并不拟在台灣府城向洋商抽收半稅;而「口岸」不可不劃清者,恐籠統作為通商口岸之該處華商冒充洋商包攬,于華厘大有窒礙。

    至租界免厘一層,台灣無租界可免』雲。

    (三月初四日) 台撫劉電:『台南糖為大宗;糖竈逼近府城,洋商皆預發赀本,交華商代辦。

    若将府城統作通商口岸,則土貨出處,洋商必皆指為已經入手;華厘概不能征。

    辨明「口」字,非欲于府城抽半稅,實顧全華厘也』。

    (三月初五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劉電免厘事請辨明約章口字電 劉電:『台灣府城向不準洋商設棧開行,祗領事租住民房。

    凡洋商建設行棧,均在安平;如上海之通商碼頭。

    由安平運貨到港口,約水程十餘裡;如上海之吳淞口。

    上海縣城非通商口岸,台灣府城亦不能籠統作通商口岸。

    請總署抱定約章「口」字辨明』雲。

    (三月十二日) 總署緻李鴻章轉劉銘傳準洋商采買樟腦電 樟腦一事,同治年間因官廠價貴、英商私運,經官截留,領事請兵要挾,嗣還價賠銀,始得了事;并議定裁撤官廠,聽其采買完交正子稅,立有章程五條,遵行已久。

    現又設官廠,彼之争論不為無理。

    雖照來函力與辯論,各使堅持:無論新辟、舊有,總在台灣境内,斷難兩樣辦理。

    彼已電知領事,仍令洋商自行采買,如截留即索賠;此事勢難再商,隻好聽洋商領單完稅,自行采買。

    至内地如何征收稅厘,另行設法辦理。

    此次各使屢來忿争,若不及時變通,即生枝節。

    希速照辦,并電複;轉電台撫。

    (三月十九日) 台撫劉銘傳奏洋商應完子口半稅申明約章折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為洋商應完子口半稅,亟應申明約章、劃清界限,以示限制而免觊觎事。

     本年二月二十七日,準北洋大臣李鴻章電開:『總理衙門奏奉谕旨:「台灣為通商口岸,洋商向不抽厘;現據該使臣等屢次據約陳請,着将抽收洋商厘金一事即行停止。

    至該省應如何征收落地稅厘,着另行設法辦理」』等因,欽此。

    伏查台灣停止船貨厘金、改抽百貨厘金,經臣于光緒十三年四月間附片陳明在案。

    開辦以來,華商照章完厘。

    凡洋商入内地買土貨領有三聯單者,完納子口半稅;如未領三聯單者,饬令補完内地稅項。

    均系按照約章辦理,數目持平;各商稱便。

    間有無恥之華商,串通洋人不領單、亦不完厘,希圖偷漏;經臣嚴饬局卡委員設法抽收。

    奸商計無可施,遂慫恿各該使臣屢次向總理衙門言及『台灣系通商口岸,非比内地;洋商不應領單,亦不應完厘。

    中國征收洋厘,系屬違約』等語;由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電前來。

    該使臣等所謂「台灣為通商口岸」者,殆指英國條約十一款内開「台灣府城口準其買賣」而言。

    夫僅準其買賣,原不能據此為通商口岸。

    今即略予通融,而以「府城口岸」為通商口岸,亦不過濱海一隅之地;凡府城口以外之地,皆屬内地。

    既入内地,即應領單;倘不領單,即與華商無異,應照華商一律完厘。

    又所謂「不應領單、亦不應完厘」者,系指就通商口岸購買土貨而言。

    夫購買未經完厘之土貨,照約本宜補完内地稅項。

    今即稍為放松,而于通商口岸不令完厘,此外非通商口岸即應領完半稅;不完半稅,則應完厘。

    又所謂「征收洋厘系屬違約」者,蓋明知我征收子口稅照章本無不合,而故創此「洋厘」名目以相為抵制。

    據台灣滬尾口稅務司三次來商,并持饬送總稅務司赫德條約各款有「華船、洋船進出子口半稅由新關并征,諒各公使可以允行」之說;當以事關大局,未便輕許。

    然同此口岸、同此半稅,何以在我僅取其一,已覺其難;在彼兼收其二,轉形其易?此中狡詭情形,自難逃聖明洞鑒之中;臣亦何庸渎辯。

    顧臣所竊慮者,台灣土貨以糖與茶為大宗,茶在台北,商家包辦厘金,相安已久;台南之糖,有洋人發本交華人代辦者、有華商詭托洋人購買者,互相影射,真僞莫辨。

    臣既欽遵訓示于落地稅厘設法,自應添設局卡,多方堵截。

    洋商無利可圖,未必不别生詭計;況洋人于文牍字句,往往斷章取義,惟利是視。

    此次恭繹谕旨,于體恤洋商之中,仍寓聲明約章之意;明白曉暢,何至誤會。

    轉恐得步進步,故意假借;以為既雲台灣通商口岸即不能專指府城一處為詞、現僅雲洋商應完正稅即不能再以子口半稅為詞,從此入内地概不領單、出口概不完子口稅,将來華商勢必盡冒洋商,厘金胥歸烏有。

    台地需費浩繁,若再失此巨款,何以自立!謹将赫德條約鈔呈總署請旨饬下總署照會各國公使,将「府城口岸通商」暨内地子口半稅之事聲叙明白,以示限制而絕觊觎。

    謹奏。

     光緒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該衙門知道。

    片并發』。

     台撫劉銘傳奏辨明内地土貨厘金片 劉銘傳片: 再,正在繕折拜發間,準北洋大臣李鴻章轉達總理衙門電開:『凡通商之處,無論是城、是鎮皆為口岸。

    抽華商厘金,原與洋商無涉。

    至領聯單、納半稅,系指往内地販運土貨而論;所謂「内地」者,約内指明「口岸以外」皆是』等因。

    伏查英約内載「台灣府城口」,除指府城所屬之港口,即洋商貿易之安平口;府城與安平口陸路相距八裡,其輪船運貨之處且遠至十餘裡。

    如潮州之汕頭口、登州之芝衆口雖均隸府城,約内與台灣同款列作「府城口」,未聞登州、潮州府城皆作為口岸。

    若謂「通商之處,無論是城、是鎮皆作為口岸」,考之約章,英約内載廣州等五處領事等官準居城邑,而通商則指明港口。

    又英約内載「各港口市鎮居住貿易」一語,市即他約内所指之市埠,與城不同。

    此外未見有城鎮作通商口岸之明文,不識總理衙門是否另有所本?臣所以亟亟辨明者,台南以糖為大宗,糖廠多半逼近府城;若非就府城堵截,此外無要可扼。

    且洋商買糖率系上年預發資本交華商代辦,一旦将府城籠統作為通商口岸,則土貨出處,洋商必皆指為已經入口;華厘從何征起!臣初非欲于府城抽收洋商之半稅,實為顧全土貨出處之華厘。

    況英約内明明載定「府城口」;據定「口」字立論,洋商并不能違約置辨。

    為此附片陳明。

    謹奏。

     光緒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奉朱批:『覽』。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劉銘傳電稱洋商采買樟腦不得深入番社電 劉電:『官辦樟腦,并無不準洋商領單采買。

    惟逼近内山番社地方,須遵執照,不能深入;須先言明』雲。

    (三月二十三日) 總署緻李鴻章天津洋稅辦法請告知台撫參酌電 洋商在台灣運土貨拟照津章,告知巴使,似可就範。

    望先将天津辦法電知台撫,以便參酌。

    (三月二十五日) ——以上見原書卷七十五。

     台撫劉銘傳緻總署後山番變已相機剿辦請代奏電 奉十六日電旨:『後山番變因何啟釁?現辦情形若何?詳悉電奏』等因。

    遵查後山呂家望社兇番殺人,防營總兵張兆連拿辦兇首二人;該社不服,潛約大莊化番叛亂。

    衆約二千餘人,于六月二十五日戕殺委員、防勇,二十八日圍攻卑南大營;旱道阻隔,音信不通,張兆連孤營苦守半月。

    本月十四日台灣萬國本帶勇乘「伏波」先到,提督李定明率三營并炮隊乘「飛捷」等船續至;即日解圍。

    現派澎湖鎮吳宏洛并萬國本、李定明三軍共十營五成隊伍相機剿辦,已将詳細情形具奏。

    請代奏。

    (七月十五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劉銘傳報快船已到台電 台撫劉二十電:『快船十九日到基隆;丁本日來見,刻回基,開往卑南。

    将來一泊澎湖、一泊基隆;從此信息常通,聲威亦壯』雲。

    (七月二十四日) ——以上見原書卷七十六。

     台撫劉銘傳緻總署德商樟腦事不肯在台商辦請知照德使電 瑞興洋行樟腦事,先經饬據道府詳陳:領事不肯在台商辦。

    頃奉鈞電,已饬台南道、府就近商辦;應請知照德使電饬領事就台和衷議結。

    (十二月二十四日) ——見原書卷七十八。

     總署緻劉銘傳英使稱領事假滿來台電 英使稱:『配尚未升副領事而超署領事,霍以實缺領事假滿來華,不能不令回任』。

    (五月初三日) 台撫劉銘傳奏基隆煤礦拟歸英商承辦請旨饬議折 台灣巡撫劉銘傳奏:為基隆煤礦官辦難期起色,現有英商承辦;訂拟合同,請旨饬議,以節糜費而免漏卮事。

     竊台灣基隆煤礦自法人滋事毀壞後,先經商人張學熙禀請承辦;旋以本虧乞退。

    經臣商同南洋大臣曾國荃、船政大臣裴蔭森并台灣各湊本銀二萬兩,另集商股銀六萬兩,共成本銀十二萬兩;于光緒十三年正月招商接辦。

    因舊礦産煤不多、工本過少,辦理年餘,毫無利息;商股乞退,禀請收回,仍歸官辦。

    臣因閩洋官商輪船并船政制造各局在在需煤應用,欲罷不能;該礦悉屬已成之局,未便廢棄。

    即于十三年十二月由官收回接辦,所有商本及船政官本暫由台灣捐輸存餘項下籌撥歸還,饬派洋人瑪體荪仿照商辦章程辦理;先後奏明在案。

    該礦在基隆八鬥地方,開采年久;因法人之亂停歇二年,積水過深,機器俱行毀壞。

    數年以來添購、修複,較之從前用費更多。

    不料煤源已竭,所産日绌;計自改歸官辦迄今年餘,綜核出入,每月虧折銀三、四千兩不等。

    據工師察看情形,非添用本銀百萬,另開新礦、力籌恢拓,不能獲利。

    台灣經費支绌,官本無款可籌、商股不能再招。

    臣正在籌劃之際,适有英商範嘉士願集資本銀百餘萬來台承辦,由英國駐台北領事官班德瑞引薦到臣。

    據稱『已勘産煤之區兩處,另開新礦;暫用八鬥舊礦先行接辦。

    願償八鬥煤礦機器官本銀十四萬兩,分期清繳』。

    詳議章程十一條,開送前來。

    臣查台灣産煤系地方自然之利,官辦限于資本,不能擴充;且積習太深,用人為難。

    從前每年漏卮銀十萬兩;自臣經理以來糜費雖少,每年亦須虧折銀四、五萬兩。

    以台灣彈丸之地,所入不數所出;此項漏卮,無所底止。

    非設法變通補救,不能免此無窮之累。

    若由該英商承辦,不特官本可以收回,即以二十年計之,可免漏卮百萬;關稅并車路運價,轉可得數十萬。

    利源既辟,商務更興;于地方民生,尤屬有裨。

    所議章程十一條,由臣再三核議,亦不至有後累。

    當經派令兼辦礦務委員候選知府張士瑜先與該英商草立合同,繕單恭呈禦覽。

    事關中外交涉,應請饬下總理衙門會同戶部速行核議定奪。

    如蒙俞允,再由臣饬令該英商畫押承辦。

     再,台北新竹縣轄牛頭山地方,舊産煤油;雖經前福建巡撫丁日昌奏明令道員葉文瀾開采,旋以虧本停止。

    現據該英商範嘉士并請開辦,事同煤礦一律,并由該商另訂合同;謹繕單陳明,并乞一并饬發核議施行。

    謹奏。

     光緒十五年七月初十日,奉朱批:『該衙門議奏。

    單二件并發』。

     ——以上見原書卷八十一。

     軍機處與總署會議應付日本事宜概略(二月二十二日) 發下昨日封奏,内有「直搗長崎」之說。

    此時兵艦太少,力有未逮;此外,亦空言無濟。

    均請毋庸置議。

    現在應請急辦之事五條: 一、平壤後路、急宜添兵接應。

     一、大同江口,應令海軍巡護;遇日船即擊,以保運道。

    現在北洋得力各軍調出較多,山海關等處未免空虛;應添兵嚴防。

     一、腹地如河南各省兵勇及李鴻章舊部得力将弁,均可調派。

     以上四條,均請饬下李鴻章速辦。

     一、台灣孤懸可慮,拟請派唐景崧、劉永福幫同邵友濂辦理軍務。

     ——見原書卷八十九。

     閩督譚锺麟緻總署日艦到閩請派艦往來長崎台灣使知有備電 頃北洋電稱:準貴署電饬各口防範。

    查四月中,汪使臣來信:『據日本海軍中将伊東佑亨面請:派兵船八艘往閩、粵遊曆,由香港赴廈門、至福州晉谒,屬待以禮』。

    二十九,來三艦;請期相晤。

    次早,信來雲:『本國電傳速歸』;即展輪去。

    閩防易守,有事沉石塞口,巨艦不能入;上岸則擊,不難制勝。

    台灣吃重,急則調劉永福前往。

    愚謂暫由南洋、粵東各撥兩輪、閩浙兩輪,先行知會汪使告其外部:中國将以六艦遊曆長崎,不赴神戶;令六艦往來于長崎、台灣之間。

    日知有備,勢将反顧;則韓事自松。

    是否可行?請鈞裁!此意當出自貴署,勿雲閩有是說也。

    (六月初一日) 台撫邵友濂緻樞垣詢若日船進口如何辦理請示電 接北洋電:汪使有日艦分赴閩洋之說。

    若船在口外,緩急自有炮台可恃;來船設或進口,如何辦理?請示!(六月初七日) 禮部侍郎志銳奏日人謀占朝鮮請速決大計折 禮部右侍郎志銳奏:為日人謀占朝鮮,事機危急,關系大局利害甚重;籲懇天威速決大計事。

     竊維馭夷之道,專尚乎權;應敵之方,宜揣其勢。

    本年朝鮮東黨亂起,日本假更張朝政為名,調集重兵分屯要害。

    漢城、仁川一帶,日人俨然據為己有;築台運械,布置周密。

    勢将幽置國君、迫脅官民,一切财賦、政教無不惟命是聽。

    試思政事既易,人民、土地有不同歸日人者乎?往者朝鮮之于中國,尚有屬國之名;今恐并其名而失之矣。

    朝鮮東西南三面瀕海,處處與日本相接;日人聲勢聯絡,瞬息可通。

    朝鮮既為所據,敵情叵測、屢敗盟約,若以鐵艦橫行洋面,我則津、滬不通;若以陸師内指邊關,我則奉、吉俱震。

    藩籬盡撤,盜賊縱橫;附背扼吭,将成巨患。

    此朝鮮得失,為我朝大局所關,不得視為鄉鄰之鬥者也。

     奴才近日謹以傳聞參諸洋報,皆言北洋大臣李鴻章與譯署大臣主持此事,一味因循玩誤,辄借口于釁端不自我開,希圖敷衍了事。

    奴才愚見,竊以為有大謬不然者。

    何也?釁自我發,則謂之開;釁自人起,則謂之應。

    今日人之據朝鮮,以四條挾我,俨然有開釁之心。

    我若急治軍旅,力敵勢均,猶冀彼有所憚,不敢猝發;是示以必戰之勢,轉可為弭釁之端。

    不然,則我退而彼進,雖欲求無釁不可得也。

    又聞該大臣等事既急切,專恃外國公使從中調處,藉作說和之客以圖退兵之計。

    事起之初,則賴俄使;俄使不成,複望英使;英使不成,又将誰易?無論俄據海參崴及庫頁各島、英據巨文島,窺伺東海,與日人交情素昵;即令偏袒向我,既無可恃之勢、又無可假之權,全憑口舌折沖,雖俄、英各使逞辯嚣張,果能化弱為強、強日人以就我範圍乎?此又事理之不易也。

    綜計中、日交涉以來,于台灣則酬以費、于琉球則任其滅;朝鮮壬午之亂,我又代為調停;甲申之役,我又許以保護。

    我愈退則彼愈進,我益讓則彼益驕;養廱贻患,以至今日;氣焰嚣張,貪婪無已。

    一誤再誤,則中國從此無安枕之日,可不慮哉!以勢所必争之日本與絕不可失之朝鮮,彼則着着占先,我又面面受制。

    為今之計,應請宸衷獨斷,速饬北洋大臣李鴻章厚集兵力,迅赴事機。

    「甲申和約」既曰「公同保護」、又曰「無事中、日均不駐兵」,該國現已平定亂黨、更易朝政,日既聚集重兵,我豈束手坐視!保護為中、日共有之權,進兵乃中、日分任之事;舊約是踐,何謂釁端!急難同情,豈雲用武!是固理明詞順,皆可向日人反複詳言以破「開釁」之說者。

    兵齊之後,權勢維均;然後徐議更張,詳訂新約。

    敵情本有虛實、邊患更有重輕,壯我之氣而後可以講和,充我之力乃亦無妨言戰。

    屆時即意見參差,或者俄、英各使出作調人,庶其竭力轉圜,始覺挾持有具也。

    東渡各營,最謬妄者直隸提臣葉志超、海軍提臣丁汝昌。

    派赴朝鮮在日人之先,而鐵艦不扼仁川、陸軍不入漢城;僅駐仁川附近之牙山島,自為犄角。

    險要之地,拱手而讓之外人。

    外間輿論至有「敗葉殘丁」之诮,不孚群望可想而知。

    該統将等首鼠不前,意存觀望;縱敵玩寇,夫複奚疑!其謂「朝鮮地勢懸隔海外」,欺聖明不及覺察耶;抑苟且偷生,以徼■〈彳幸〉于無事耶?此皆玩誤之尤!應請嚴旨饬其速扼要地;再敢瞻狗畏縮,立予重懲。

     總之,軍國大計,利害所關甚重。

    要藩豈容輕棄,而狡敵非可緩圖;釁端不可妄開,而兵力實宜震懾。

    勢無可緩,計不必疑。

    奴才夙夜彷徨,罔知所措;既有所見,敢不專達上聞!謹奏。

     光緒二十年六月十五日。

     ——以上見原書卷九十二。

     台撫邵友濂緻樞垣報布置台灣防務電 奉旨籌防,當即盡力布置。

    基隆、滬尾為台防要口,當饬提督張兆連、知府朱上泮、參将沈桂山率領原有八營并就地添勇四營分别扼守。

    此外如基隆觀音山、關渡各小口,添募土勇,嚴密分布。

    又專弁赴江、浙增募四營,交已革提督李定明策應後路、藩司唐景崧居中調度。

    澎湖,饬該鎮周鎮邦于原有三營外,添勇兩營均紮。

    台南,責成萬鎮國本、顧道肇熙添勇三營,與原有三營分防安平、旗後兩口。

    恒春為日人曾至之地,調勇兩營,嚴饬後山各口一律駐防。

    并将存儲水雷百餘具,分布各口。

    海外轉運為難,奉旨饬調南洋兵輪,已準劉坤一電派「南琛」、「威靖」兩戰船克日來台。

    新疆臬司聶緝規準暫緩引見,已饬專辦後路;并請劉坤一酌撥子藥、鎗彈。

    所慮該國兵輪飾詞避風修理,先期入口,意存叵測;應請旨饬總署先事明告駐京日使,輪船遊弋務由口外,以慎戎機。

    (六月十六日) 旨着劉永福幫辦台灣防務電 旨:『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着譚锺麟饬令酌帶兵勇前往台灣,随同邵友濂辦理防務』。

    (六月二十五日) 台撫邵友濂緻樞垣台島饷械支绌請饬南北洋及閩督籌濟電 奉撥南洋「南琛」、「威靖」兩輪,前後已到。

    又委派楊岐珍、劉永福,現已電催渡台;一面仍嚴行備禦。

    台島孤懸,兵械、饷項支绌;萬一水線中斷,将來無從呼應。

    仍請分饬南、北洋及閩督預籌協濟,先事陳明。

    至台省民情浮動,亟應整理團練,以固民心;可否饬林維源暫留在籍辦理團練之處?均請代奏!(六月二十七日) ——以上見原書卷九十三。

     台撫邵友濂奏籌備海防及布置情形并懇撥的款折 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為遵旨籌備海防,謹陳全台布置情形;并懇饬撥的款,以資接濟事。

     竊臣于光緒二十年六月初一日,準北洋大臣李鴻章五月二十九日電稱:『二十八日密谕:「南洋各海口,均關緊要;台灣孤懸海外,日兵曾至番境,尤所垂涎。

    并密谕各該督、撫不動聲色,預為防備,勿稍大意」』。

    六月二十二日,又準總理衙門電稱:『奉旨:「日人要挾無理,恐難就範。

    台灣重地,亟須預籌戰備。

    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着譚锺麟傳知該員酌帶兵勇迅速渡台,會商邵友濂妥籌布置。

    并谕邵友濂知之」』。

    六月二十五日,又準督臣譚锺麟轉準總理衙門二十四日電稱:『奉上谕:「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着譚锺麟饬令酌帶兵勇前往台灣,随同邵友濂辦理防務」』各等因,欽此。

    遵經實力籌備,并請饬派南洋「南琛」、「威靖」兵輪二艘來台協助;饬派新授浙江按察使聶緝規留駐上海,辦理後路轉運事宜。

    除将籌備情形先後三次電請總理衙門代奏外,一月以來,臣督同營務處藩司唐景崧妥籌防守,自朝鮮開釁後,日日加嚴。

    所有全台布置情形,敬為我皇上縷晰陳之。

     台北據全台上遊,基隆、滬尾實為要口,蘇澳次之。

    先饬提督張兆連、知府朱上泮、參将沈桂山各就炮台酌量形勢,分别扼守。

    而地段綿亘、港■〈氵義〉紛歧,各營不敷分布,複于後路饬調已革提督李定明一軍前駐滬尾。

    統計駐防三口者,舊勇九營、新勇一十五營。

    又饬道員林朝棟督率舊勇一營、新募三營,唐景崧亦陸續募成三營,分駐獅球嶺、關渡,以為海口策應。

    另于新竹新募一營,以顧後路:此台北布置之情形也。

     台南安平、旗後兩口,各有炮台。

    恒春向未設防,該處為日兵曾至之區,亟應扼要增守。

    都司邱啟标舊駐鳳山等處,當饬帶同舊勇一營、新募一營前往恒春駐紮;并由台灣鎮總兵萬國本督饬奮勇四營、新募五營分防安平、旗後兩口,兼顧府城。

    又于嘉義新募一營,協力防守:此台南布置之情形也。

     澎湖平海一島,無險可憑;總兵周振邦于原有防練三營外,增募二營,緊扼炮台,設法固守。

    後山民居寥落,就地無可增募;惟饬原駐營哨聯絡民番,同壯聲勢。

    中路背山腹海,港口最多,民氣素浮;時虞驚擾。

    不得不于原有營哨之外,酌募三、四營以資彈壓而備援應:此澎湖、後山、中路布置之情形也。

     臣又嚴饬各口炮台多儲藥彈,認真操練;并将儲存水雷百餘具,分發各口慎密埋藏,以輔炮台之不逮。

    惟槍械短少,不能自制;機器局所造子彈,亦僅敷平日操演之用。

    成營既衆,勇數倍增,軍火異常竭蹶。

    臣前請恢拓藥廠,未蒙部準。

    當此防務緊急,未敢過事拘泥,當饬各廠放手制造,畫夜趱工;一面電請南洋大臣劉坤一、兩廣督臣李瀚章暨饬聶緝規就商上海洋商,分别撥購毛瑟、林明敦各項鎗枝子彈運台濟用。

     顧需械既急,需饷尤殷。

    現計舊有、新募各營不下六十餘營,又赴江、浙、廣東等處已募未到尚有八、九營,益以楊岐珍、劉永福兩軍續當到台,統計當在八十營之數;糧饷、軍火之費,每月至少需銀二、三十萬兩。

    台灣分省,以自有之财供自衛之用,僅能自給,毫無餘裕。

    臣統籌全局,曾将饷械支绌情形,電請總理衙門奏蒙谕饬南北洋大臣、閩浙督臣預籌協濟。

    但恐緩不及事,可否仰懇天恩饬部指撥各省海關的款;一面容臣先向上海洋商訂約籌借銀一百五十萬兩以應防務急需,随後再由各關按照部撥歸款?臣明知帑項所關,特以海外孤懸,不得不籲懇君父之前。

    伏望迅賜施行,俾得從速訂借,以資接濟而固人心;不勝迫切屏營之至! 再,太仆寺卿林維源奉旨留辦台灣團防事務,現在督饬地方官紳次第舉辦;并據林維源捐資另募練勇兩營,協同官兵分駐防守。

    合并陳明。

    謹奏。

     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一日,奉朱批:『交戶部議奏』。

     台撫邵友濂緻樞垣報台境布防并策應澎湖電 基隆、滬尾為台北最要海口,計舊有、新增共四十營;楊岐珍淮軍宿将,如令其總統各軍,呼應較靈。

    台南兵力尚單;恒春為日人曾至之地,尤宜嚴備。

    劉永福已行抵汕頭,如先到台北、再到台南,頗多周折;已囑其徑赴台南,與鎮、道妥商布置,兼可就近策應澎湖。

    (八月初一日) 旨寄邵友濂着楊岐珍總統基隆滬尾各軍電 楊岐珍着駐紮台北,總統基隆、滬尾各軍。

    (八月初三日) ——以上見原書卷九十五。

     台撫邵友濂緻總署據稅務司稱英售與日運貨之船雖未換旗亦應充公請詢英使電 據稅務司馬士面稱『西國新報:「英國「巴山」船系已售與日本,船價已付,惟尚未換旗」。

    此船應扣留者一。

    兩國失和,各國商船均應有「并無濟敵」之據;該船無之。

    應扣留者二。

    商船必有提貨單、日記簿,該船不肯呈驗;顯有情弊。

    應扣留者三。

    于貨單外搜出炮彈一箱,船主未先聲明。

    應扣留者四。

    該船主見我搜出炮彈,潛封艙口,不準查驗。

    應扣留者五。

    看此情形,與昨日大不相同。

    敝稅司已照電請總稅司核辦』等語。

    查英國金領事明白事理,稅務司相觀而化;故前後易轍,亦未可知。

    領事雲「此船大有可疑」,并不敢認為英船。

    倘歐大臣顧全睦誼,說明系英國售與日本之船,則無釋放之理。

    可請鈞署向其密詢明确,奏明請旨。

    若實系日船,得而複失,豈不贻笑!伏候鈞裁!(八月二十八日) 台撫邵友濂緻總署報拿獲接濟敵船名巴山電 奉截拿接濟敵人船隻之旨,當即懸十萬金重賞,并許以越級保升;故「南琛」、「斯美」等船均踴躍用命。

    台洋險闊,并值風飓大作,該船盡三晝夜之力,巡至白犬山前始拿到;此船名「巴山」。

    特再電聞。

    (八月二十八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滬電日出兵三隊每隊三萬來華乞分饬閩浙台粵嚴防電 赫德來言:『接滬電:日兵三隊、每隊三萬來華,頭隊指黃海,即旅順、營口、金州、大連灣一帶;其兩隊何往,卻無地名。

    昨已開船,日内南、北洋恐有戰事』雲雲。

    祈分饬閩、浙、台、粵嚴防。

    (八月二十九日) ——以上見原書卷九十六。

     旨寄劉坤一防日襲台灣嚴查濟敵米糧勿信滬作局外說并令程文炳北上電(四件) 電劉坤一:有人奏「馬建忠近聞日本米貴,該員與洋商交通,收買蘇、浙米糧,載往接濟」。

    着嚴查電覆。

    (九月初一日) 電劉坤一:着程文炳迅速北上。

    (九月初二日) 電劉坤一:邵友濂探聞日船八隻初八日在成山遊弋,至夜直向南開去,恐往台灣等語。

    着速嚴密防範。

    (九月初十日) 電劉坤一:電悉。

    滬上雖為各國通商口岸,惟洋人狡詐難信,未必肯守局外之議。

    着嚴防。

    (九月二十日) 旨着邵友濂速覆包鎊借款事并饬劉永福北上電(二件) 電邵友濂:前準包鎊借款,是否定議?速電覆。

    (九月初三日) 電邵友濂:據奏「劉永福請回粵募勇」,現在防務緊急,劉永福仍遵前旨帶現有營勇北上;回粵募勇,可派員前往。

    (九月初四日) 旨寄譚锺麟饬派廖得勝等渡台電 電譚锺麟:邵友濂電奏「請調總兵廖得勝、副将餘敬廷赴台」,着譚锺麟饬該二員迅即渡台。

    (九月初五日) 旨寄李鴻章令劉銘傳來京陛見電 電李鴻章:前台灣巡撫劉銘傳馭軍有法,卓著勳勞;六月間特旨起用,據電奏因病未能赴台。

    現在軍事日棘,統馭乏人;着李鴻章傳谕劉銘傳即行來京陛見,仍将起程日期奏聞。

    (九月初六日) 旨寄邵友濂着詢劉永福能否率偏師直搗長崎電 電邵友濂:劉永福前在滇、粵頗着威聲,近言事諸臣多請饬其統率偏師直搗長崎各島;着邵友濂詢問劉永福,能否确有見地?如能直搗日本以奇兵制勝,亦是一策。

    着與該總兵詳細籌度,電覆。

    (九月初八日) 台撫邵友濂緻樞垣據劉永福咨直搗長崎未敢曰能乞代奏電(附旨) 據劉永福咨稱:『永福渡台,僅新募二營,未經訓練;奉旨北上,恐難得力。

    前拟回粵招集舊部,求粵借饷八萬兩、洋鎗二千杆,請代奏;奉旨「饬酌帶現有營勇先行北上,餘令派員回粵添募數營」。

    自應欽遵,接連内渡。

    惟艱難下情無可控告,祗合冒陳。

    粵勇赴北,服食異宜、險夷異地;驟聞北上,一軍皆驚。

    在南尚可竭力,赴北适形其短:其難一。

    現帶兩營,閩督奏定閩給饷四個月,後歸台給。

    茲将去台,台窘且隔海,勢難供饷,以後無從取資;何敢開招!現在兩營屝屦之資,已屬無門呼籲,何論多營!其難二。

    永福起自草莽,孤根無援;粵軍氣味迥異,湘、淮避禍不遑,功于何有!其難三。

    惟念受恩深重,遙聞此警,恨不奮飛勉強成行,頂踵何足惜!祗恐于事無濟。

    如不以永福為不才,惟有籲懇天恩,準令回粵迅集舊部,饬下粵省速籌饷械,俾得開招;并指定以後饷械何省接濟。

    成軍之後,由粵而滬、而北沿路舟車,乞饬南、北洋大臣準永福得以呼籲,始可成行。

    正拟電間,伏讀本月初九電旨,垂詢禦日之策,能否确有見地?回粵多招舊部,能否直赴日本以奇兵制勝等因;聞命益切悚惶。

    伏惟兵事勝負互見,禦敵之策不可以一挫而餒。

    今日北路軍情,惟堅守要害、備足饷械,始可議進取。

    至直搗長崎,非有多隻兵輪斷難得手;亟謀上策,未敢曰「能」。

    現在台北候旨,不勝屏營之至!乞代奏』等因。

    請鈞處裁奪代奏! 九月十二日,奉旨:『邵友濂電奏「劉永福瀝陳帶勇北上一切為難情形」,尚非飾詞。

    劉永福即着毋庸北上,仍留台灣幫辦軍務』。

     台藩唐景崧緻樞垣乞恩銷去幫辦台防帶營北上電(附旨二件) 景崧奉命幫辦台防,而撫臣邵友濂以楊岐珍統基、滬各軍,劉永福赴台南,現調總兵廖得勝等一切軍事,不令與聞。

    伏懇天恩銷去「幫辦台防」差使,情願帶營北上效命,何恨!乞代奏。

     九月十二日,奉旨:『電邵友濂:據唐景崧電稱:「以楊岐珍統基、滬各軍,劉永福赴台南,現調總兵廖得勝;撫臣于此等要務,事前皆不使知」等語。

    前有旨派唐景崧幫辦台灣軍務,凡邵友濂所有布置,自應與該司和衷商辦;豈有不使與聞之理!唐景崧此電語多不平,所指各節,該撫曾否告知?着邵友濂據實具奏』。

     電譚锺麟:『據唐景崧奏,邵友濂諸事把持,語多激切,顯與該撫意見不合,恐緻誤事。

    着譚锺麟将該藩司所陳各節,據實電覆。

    台灣孤懸海外,久為外人垂涎;究竟邵、唐二人孰為得力?秉公察度具奏』。

    (九月十三日) 台撫邵友濂奏請簡大員迅接撫篆以一事權電(附旨二件) 軍情瞬息千變,必須事權歸一,方可一力主持。

    曆來全省事務,悉聽命于督、撫;凡遇軍務,無論督辦、幫辦而尊非督、撫,則呼應不靈。

    故辦理軍務,非授以督、撫實缺不可。

    請旨另簡知兵大員迅接撫篆,以一事權;臣仍請留台效力。

     九月十五日,奉旨:『邵友濂調署湖南巡撫;福建台灣巡撫,着唐景崧署理』。

     電唐景崧:『本日已明降谕旨:邵友濂調署湖南巡撫,唐景崧署理福建台灣巡撫。

    台灣防務極關緊要,唐景崧既經署理巡撫,責任綦重;一切防守事宜,即責成該署撫妥為籌備,并與楊岐珍、劉永福會商布置,不得意氣用事,自以為是。

    倘與僚屬動辄龃龉,以緻贻誤事機,該大臣當任其咎』。

    (九月十五日) 閩督譚锺麟緻樞垣請旨饬邵友濂唐景崧不可各存意見電 尊電謹悉。

    邵友濂本不知兵,師心自用。

    唐景崧幫辦軍務,布置略有頭緒,迹近張皇。

    且幫辦仍是藩司,自宜委婉就商,以濟公事;乃以意見之私,辄行讦奏,亦屬不顧大體。

    日人不得逞志于東北,必擾台灣以洩其憤;事機甚迫。

    此時求一實心實力者接替,頗難其人;且來不及。

    請嚴旨申饬該撫、藩以防務為主,不可各存意見;麟亦當緻書婉勸,毋誤戎機。

    (九月十五日) ——以上見原書卷九十七。

     旨着譚锺麟查明浙台兩撫能否勝任電 寄譚锺麟:有人奏「浙、台兩省防務緊要,撫臣均難勝任」。

    兩省為東南全局所關,朝廷實深廑系;着譚锺麟查明具奏。

    (九月二十三日) ——見原書卷九十八。

     旨寄張之洞日船恐擾南洋着饬沿江沿海嚴防電 電張之洞:日據旅順後,第三隊兵已乘輪南行,未知所向;北洋海口将凍,恐擾南洋。

    着張之洞嚴饬吳淞各口,并分電閩、浙、台灣各海口嚴防。

    (十一月初五日) ——見原書卷一百零一。

     派張蔭桓邵友濂至日修好國書(附上谕) 大清國大皇帝問大日本國大皇帝好。

    我兩國誼屬同洲,素無嫌怨;近以朝鮮之事彼此用兵,勞民傷财,誠非得已。

    現經美國居間調處,中國派全權大臣、貴國派全權大臣會商妥結。

    茲特派尚書銜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戶部左侍郎張蔭桓、署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前往貴國商辦。

    惟願大皇帝接待,俾該使臣可以盡職;是所望也。

    (十二月初四日) 上谕:『朕欽奉皇太後懿旨:張蔭桓、邵友濂現已派為全權大臣,前往日本會商事件;所有應議各節、凡日本所請各節,均着随時電奏,候旨遵行。

    其與國體有礙及中國力有未逮之事,該大臣不得擅行允許。

    懔之!慎之!(十二月初十日) 江督張之洞等緻軍務處南洋練外海水師拟向德國借款購船炮請旨電 江南奉調北上五十餘營,皆江南借饷。

    本省先後新募六十餘營,此軍添增各費出于饷章之外者甚多,運費亦巨。

    本省防軍向系十關饷,今因戒嚴,均發足饷;炮台炮手可酌加。

    至購辦軍械,動需巨款。

    計北軍所需每月二十餘萬、本省每月二十餘萬,江甯屬捐借毫無眉目,蘇屬借款尚有、捐款甚難。

    惟有暫借洋款,方能應急;而軍事日急,刁難萬分。

    現饬司道與洋商籌議得一辦法:德國伏爾铿船廠、克虜伯炮廠皆極大富商,中國船炮向系向該兩廠購買;若我肯用巨款購該兩廠船炮,兩廠即可代借。

    彼亦知中國款绌,願塾款代辦船炮;給息六厘,分二十年還清。

    如我肯購六百萬兩之船炮,兩廠即可代借銀六百萬兩;再多亦可,利息亦六厘,亦勻分二十年還。

    就提銀之日,分别起利;逐年利随本減。

    但均須論鎊;計船炮墊款、現銀借款,兩項約合一百七十萬鎊以内。

    行用借款扣五厘,亦分二十年攤繳,并不現扣;購炮款無行用。

    船炮允一年内造成,其中船炮較少者隻數月;此法于中國尚無所損。

    蓋南洋必須練外海水師一枝,專用新式快船、快炮。

    此事雖十分支绌,亦須籌辦。

    該兩廠既肯籌辦、又代借款,專就船款核計,每年隻還數十萬。

    但六百萬金之船,尚不能成一枝,不敷尚多;以後籌定續添若幹,皆可令其墊辦。

    至借款之數,江南拟借四百萬、台灣拟借二百萬。

    唐署撫電稱:台借台還,洋行以台地瀕危,不肯借;拟托江南附借。

    江南之款,半為奉調北軍用、半為本省用;且長江關系數省門戶,江南借款,似宜由沿江之江蘇、安徽、江西、湖南北分别等差歸還。

    至南洋水師可兼顧浙江,船炮款似應并令浙江一同派認:應由戶部酌量分派。

    此事不宜過遲,恐以後更難措手。

    日來微有眉目,外洋周折尚多,難免不少有參差。

    請拟辦法大略,請旨後方能定議。

    唐署撫電屬會銜電奏,請代奏。

    (十二月二十四日) ——以上見原書卷一百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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