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一)
關燈
小
中
大
十六日)
旨寄岑毓英潘鼎新等着攻西貢以緩台禍電
旨:『電岑毓英、潘鼎新:法船大隊南行,複有基隆失守之信;惟有攻逼西貢,台灣乃可稍松。
着滇、粵兩軍分道速進,岑毓英并激勵劉永福先攻克太原、北甯各城;越南義民如有可為内應者,設法聯絡』。
(八月十六日) 旨寄李鴻章等台防緊急着南北洋趕籌接濟電 台防緊急,着南、北洋趕籌接濟。
前調未赴各營,如兵勇未能立時起程,可先設法多運軍火、器械前往;彭玉麐、張之洞趕緊設法。
台南防務,劉銘傳督饬劉璈嚴行防守;長門等處,穆圖善趕辦堵口以固門戶。
(八月十八日) 滬道邵友濂緻樞垣法攻淡水電 基隆确于十四日被法陸兵二千登岸占據;淡水昨晚開仗,尚無信。
(八月十九日) 旨着楊嶽斌幫辦福建軍務設計渡台迅圖逐法電 旨:『法兵既占基隆,台北府城萬緊;着派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即帶湖南現有八營迅赴福建駐紮漳、泉一帶,聯絡該處士紳、土勇設計渡台,暗結紳士速圖逐法之策』。
(八月二十二日) 旨寄劉銘傳法據基隆着聯絡劉璈攻剿電 旨:『據李鴻章電稱:「法兵登岸接仗,劉銘傳棄基隆、保後路;法兵帶機器掘煤,募土勇為兵」等語。
基隆要地,豈容法兵占據!着劉銘傳乘其喘息未定,聯絡劉璈同心協力,合隊攻剿;并募彰、嘉勁勇助戰,将敵兵悉數驅逐。
立功者上賞,退縮者即正法。
台灣孤懸海外,他處緩不濟急;劉銘傳當聯絡紳董,因地勸捐。
如軍械缺乏,即中國軍器亦可應急。
台地巨族多養私丁,可急召頭人,重賞募用。
法人甫至,即能賃募土勇;劉銘傳駐台多時,何以不克收為我用耶』?(八月二十二日) 旨寄潘鼎新台北緊急着饬王德榜進兵牽制法人電 旨:『電潘鼎新:據報蘇元春攻克陸岸縣,奮勇可嘉;着将詳細情形,速行馳奏。
台北緊急,該督、撫督饬王德榜各軍設法前進,勿稍松勁;俾法人應接不暇,台圍可漸松動』。
(八月二十三日) 旨寄劉銘傳基隆要地着勸台北義團助戰電 旨:『電劉銘傳:基隆要地,銀米不缺;富戶豪民,皆可收為我用。
可設法派團勇分起擾敵,并勸台北林姓集團助戰;尤須激勵紳民,倡義逐法,朝廷不吝爵賞』(八月二十三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請敕台民起義逐法不吝爵賞電 請旨敕台灣紳民起義糾衆逐法人、保阖境者,封以五等之爵;團勇仍予優保重賞。
所費口糧,立功後報明補發。
捐饷者,減成從優給獎。
成功後,并免台地蠲糧一年。
若台民并力,當可驅法。
團雖遜于兵勇,取其勢衆。
洋兵最患夜戰,若分作十餘起,分路更番日夜擾敵,疲其兵力、耗其子藥,兵必困;官軍乘其乏,必可勝。
請令台灣鎮、道分頭籌辦。
事亟至此,非破格爵賞,不能鼓衆心、破強敵。
果能成功,豈在黃梧、施烺、李長庚下:此閩之成案也。
(八月二十三日) 滬道邵友濂緻樞垣基隆淡水以空炮台誘敵電 十二、三、四等日,基隆、淡水以空炮台誘敵猛攻,一晝夜獲炮子萬顆。
十四,法軍二千登基隆;兵已五路豫伏,是夜合圍,殺法兵、漢奸千人,獲大炮九尊、洋鎗二千餘杆。
适自運軍裝亦到;械足備單,專望濟師。
法船在基隆九隻、淡水四隻。
(八月二十四日) 旨克複基隆着各省疆臣曉谕居民勿為敵誘勿毀教堂電 旨:『據曾國荃電稱:「官軍十七日複基隆,斃法兵五百餘,溺斃無算;降者數百」等語。
聞法借雇工為名,誘土人以利;到則逼之翦發易衣,驅赴前敵。
此次基隆殺者、降者,多此輩;着沿海各省将軍、督、撫剀切曉谕居民引以為戒,勿為敵誘。
潮州、溫州均有毀擄教堂之事,波及他國。
現在籌辦軍事,不可别生事端;尤當聯絡與國,以孤敵勢。
着即随時彈壓,是為至要』。
(八月二十五日) 旨寄劉銘傳克複基隆優獎将士電 旨:『電劉銘傳:據報官軍克複基隆,斃洋兵甚多;深堪嘉尚。
俟詳細情形奏到,降旨頒賞優獎。
台地兵單,着遵前旨,募兵激團嚴防痛剿。
法雇土人赴敵,被殲;劉銘傳曉谕居民,勿為賊誘』。
(八月二十六日) 旨寄劉銘傳法受大創必擾他口着嚴防電 旨:『據曾國荃電:「法船攻滬尾,經孫開華擊敗。
南路土匪蠢動,運道梗塞」等語。
法在基隆受此大創,自必分擾他口;着極力堵禦,勿令駐足。
南路土匪蠢動,劉銘傳勢難兼顧。
嚴饬劉璈或剿或撫,趕緊肅清内患,兼顧各口;仍随時接濟台北各軍糧饷、軍火。
如款項短少,光向紳商暫借;解到即還』。
(八月二十七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德相與法相結合圖占全台電 倫敦廿七日電:『德相畢士麥已抵巴黎晤法外部茹斐理,德、法尚有仇怨,今為埃及事德頗袒法,遂訂密交;深為疑詫』。
頃香濤電告,有「畢赴巴黎結法圖華,與英、法、美占租界」等語。
又據德璀琳密稱:『德國素垂涎台灣物産,觊占口岸』。
又據滬報:『法新添鐵甲五、一等快船四、二等快船一、水炮船十餘艘陸續來華,已有行抵馬祖、基、淡者』。
是其圖占全台、肆擾沿海之意,可揣而知。
若再有他國密謀暗助,大局不可收拾矣。
(八月三十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七。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法船在滬尾被我軍戰敗情形電 福州電雲:『二十有法船八至滬尾,用小船數十隻載千餘人登岸;自辰至午,猛戰三時之久。
法敗,我軍銳氣更壯,陣斃四道金畫匪二名,斬馘甚多,奪獲格林炮數尊;退至海邊,法人争上小船,被風折者四隻,均溺。
是役也,法人傷亡約五、六百,官軍傷亡約二百人;惟基隆尚未收複』。
(九月初一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報左宗棠率師援閩電 恪靖七營,左相遵旨攜之赴閩。
即日輪舟起行,由湖口向邵武進發。
(九月初一日) 閩督楊昌浚緻樞垣據劉銘傳函稱滬尾戰敗法兵電 接省三函:『二十八日法船犯滬尾,以千人登岸。
孫開華接戰逾三時許,法敗退,陣斃執旗官法酋一名,擊斃、淹斃四、五百人,我軍亦傷亡百餘人;法船仍泊口外。
台屬兵力未厚,基隆未複;孫開華、曹志忠現已各募土勇兩營。
省中乏營往援,前經咨商彭提督酌撥兩營來台。
續奉電旨,又饬吳鴻源設法馳援矣』。
(九月初二日) 谕穆圖善廈門兵力甚單着勸捐以為團練經費電 上谕:『有人奏:「廈門兵力甚單,請饬該督、撫會同團練大臣擇公正紳士與該處提、道籌辦團防。
吳鴻源所造龍船數隻,即交該鎮舊部陳漢管帶,巡緝洋面」等語。
吳鴻源現令赴援台灣,該鎮所辦廈門團練,接替必須得人。
着穆圖善、楊昌浚、張兆棟遴選紳耆,會同地方官妥為辦理;并派弁認真巡緝洋面,毋稍松懈。
至所稱寄居廈門之捐職洪廷深、林遠芳等家皆殷實,請饬勸捐巨款以為團練經費一節,并着查照所奏,酌量籌辦。
再,台灣至福建内地既饬劉銘傳于鹿港設立海線以通消息,着穆圖善等妥商速辦。
台地産磺、不産硝,并着設法運濟』。
(九月初二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法提督封閉台灣各口電 本日接滬報:法提督孤拔将台灣各口封閉,不準船隻往來。
(九月初五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劉銘傳電法添船封口我軍饷绌兵單電 省三電:『初一法添船二隻,裝兵五百名;聞尚有續來者。
安平二十七日亦入法船,台南震動。
基隆添法兵,孤拔聲言必得全台而止。
滬尾守兵露宿二十餘日,疫疠不止;章鎮兩營傷亡病故,隻剩二百餘人。
饷绌兵單,土匪蜂起,朝廷援台須速;遲不及也』(九月初五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法封台口無法派周盛波援台電 初三奉旨詢『周盛波已否募勇起程?應如何設法渡台?并電聞』等因。
查周盛波前奉赴津、赴台之旨,均以母老未能遠出呈覆;經荃以「台務萬緊,公誼私情皆不能辭」,再三敦勸。
現已回原籍,遵募成軍。
而台口已封,各國商船重價亦不來;英輪一隻訂九月初一日到江陰,後亦中變。
無法援台,實深焦灼。
(九月初五日) 旨台防關系大局着南北洋撥船援台電 旨:『據曾國荃轉遞劉銘傳電稱:「軍士苦守,望救甚急」等語。
法攻滬尾等處、複有封海之說,兇狡已極。
台防關系東南大局,必須從速拯援。
南、北洋兵輪尚多,即着李鴻章、曾國荃選派得力快碰、鐵脅等船各六、七艘,多帶兵勇、器械,會齊連樯并進;或由新竹、或另由他口登岸,務期兵械足數台防之用。
船多勢盛,如中途遇警,尚可相機策應;倘兵力相敵,仍當一意前進,勿稍退縮。
此次專在運送兵械,與閩口助戰不同;該大臣不得狃于成見,坐視不救。
劉銘傳一面督軍固守,并就地取材出奇制勝,建不世之功,受不次之賞;勿徒焦灼,轉損銳氣。
泉州之蚶江對渡,即系鹿港;穆圖善等亦可由此路設法運濟』。
(九月初六日) 谕曾國荃程文炳一軍如離閩尚遠着即北來電 上谕:『前谕曾國荃傳知程文炳無庸赴閩,即率營改駐崇明。
現據該督電稱「崇明無須屯紮重兵」等語;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迅赴台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
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即着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仍赴台灣。
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
(九月初六日) 閩督楊昌浚緻樞垣據台道劉璈報中法戰争情形電 接台道劉璈禀:『法船十一隻到基隆,十三登岸接仗,我軍小勝。
法分五船往滬尾,十四省三援滬;留三百人守獅球嶺要隘,餘軍回台北府城。
基隆之仙洞、二重橋先後為法占,獅球嶺亦被據;省三調曹志忠紮七堵,以圖進複』。
(九月初七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台灣危急請募番人守禦電 台事急,援兵緩不能濟,且渡台難。
惟有由二劉等借本地富戶之款,重價募生、熟番萬人以資守禦。
請代奏。
(九月初七日) 李鴻章曾國荃緻樞垣據劉銘傳報台危求援電 省三電:『初二法又到船六隻,在台北者共有二十隻。
二十八法擾台南,澎湖存亡未知。
富紳舉家逃走,土勇已募五千,無械;且不受約束,索饷鬧事。
土匪四起,軍士眚疫日有死亡,能戰者不足三千人;敵勢甚大,日内必有惡戰。
如十日内外無電,則台北不保。
傳同将士惟拚命死守,保一日是一日。
現在洋藥已缺、食鹽不來,饷路亦阻;台局不堪設想,可為痛哭』等語。
接電,亦為痛哭。
奉電旨:令南、北洋選派得力快碰、鐵脅等船多帶兵械,連樯并進,另由他口登岸等因。
鴻等豈忍坐視不救,惟北洋僅有快船二隻,駐防旅順口。
南洋亦僅有快船七隻,鐵皮五分厚,斷不足當鐵艦之巨炮;且船小,無隙地可載兵械。
商輪、洋輪,又無可賃。
各口又被法船搜查甚嚴,省三赍奏信件,均被搜劫;豈有兵械能入他口之理。
鴻等若不問可否、冒昧從事,再将此數快船渡台被敵劫奪,損威無濟,徒為閩廠之續;後悔何及!仍求樞廷另設他法,解此危困。
祈代奏。
(九月初七日) 津海道盛宣懷緻總署送呈法廷議和條款電 據林椿雲:『德璀琳面呈四款,系法廷之意,非此不能止兵』。
宣以四款允續商;四款内基隆、淡水暫由法保守,煤礦稅由法管理若幹年。
傅相告林椿,礙難請示。
續商七款,如鈞署可允,再令林椿赴滬與巴德諾商辦。
林尚以為難;若彼得台灣、越南全勝之信,更無從下手。
事機危迫,姑呈覽。
第一、四月十七日兩國所議天津和約仍照辦理。
但現在情形稍有不同,自應酌量續議,另增數款,附列于後。
第二、兩國所有台灣、越南之兵,即日電令停戰。
第三、停戰之後,中國之兵暫紮諒山、保勝、高平,法國之兵暫紮基隆;俟将天津條約第五款所載之詳細條約會議定奪,即将兩國之兵各自退回。
第四、兩國即派大臣會議天津和約内之詳細商約稅則。
第五、中國允向法國借銀二千萬兩,分作四十年歸還;按公道利息計算。
先以海關作保;候中國鐵路造成,法國看中國鐵路可以作保,即改用鐵路作保,以示兩國和好。
第六、此二千萬之内,中國準以一千萬購買法國兵船、鎗炮等以及鐵路應用之鐵件、機器等,價目準歸公道:并準以一千萬,聽中國取現銀為鐵路等項之用。
第七、兩國軍士平複後,中國須自辦鐵路等事,允向法國借用監工、匠役等人,悉照雇用别國人一律辦法。
(九月初七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陳中法和議電 頃奉初六函,詢林椿所議四條;查前數日據林椿密呈巴使轉述該外部電意,鴻以「基隆、淡水暫由法保守,煤礦稅由法管理若幹年,可請諸友邦評議」兩節,礙難轉商。
德璀琳謂伊接福祿諾密電:非如此,法必攻占全台。
鴻覆稱:我不敢允。
德遂自赴京請示;尊處可傳詢赫與德,自知其詳。
頃盛道又與林椿酌議,拟改兩國停戰:華軍退諒山、保勝,法軍暫駐基、淡;俟津約議定再撤。
法借銀二千餘萬,以一千萬購法船械及鐵路、一千萬現銀借作整備海防軍及造鐵路;限四十年分批還本息。
林椿謂如廷議可行,須赴滬與巴面商;鴻已令盛道專呈樞廷核奪。
但台船調齊,台日危急;日内必須定議,否則無救。
(九月初七日) 懿旨着各臣工公同閱看台越軍務文件各抒所見 懿旨:『現在辦理台灣、越南軍務,亟須博訪周谘,妥籌善策。
所有曆次谕旨、奏報、電信等件,着禦前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日講起居注官于本月初十赴内閣公同閱看,各抒所見;或單銜、或聯銜,于十三日切實覆奏。
醇親王奕譞、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均着無庸與議』。
(九月初八日) 谕左宗棠到閩後查明能籌饷若幹再行募勇電 上谕:『左宗棠奏「添募勇營并寬籌行營經費,請饬部先撥的饷」一折,覽奏已悉。
法人注意台灣,左宗棠拟添勇營,自系為軍務緊要起見。
惟閩省原有兵勇本不為少,楊昌浚及該大臣帶往者又有十數營,兼令楊嶽斌帶八營繼進,程文炳、周盛波兩軍中亦必有一軍赴閩;目前台防緊急,兵械一切苦于無船裝運,并不患陸兵之少。
該大臣應遵前旨在閩境駐紮,毋庸身臨前敵,自不必親統多營。
所請添募勇營之處,俟到閩後與楊昌浚将兵數、饷數統籌全局,通盤計劃,究竟閩省能籌饷若幹?尚短若幹?再行奏明請旨。
該大臣月饷銀十萬兩,着戶部籌款撥解』。
(九月初九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據法領林椿言法議攻據台灣電 頃林椿出示巴密信:法議院定議攻據全台。
巴慮茹原議又變,姑令林今晚赴滬。
(九月初十日) 法水師提督孤拔緻各國公使宣言将封台灣海口函 叩啟者:本提督統領水師,現今中、法兩國因炮還炮、以鎗還鎗,隻以刻想全權文憑,準于九月初四日起封閉台灣南藩北東海口外國名呼普安得普島地止,已派兵船禁止各國船隻來往出入;若有貿易之船,可緩三日,将船貨統卸空,趕緊開出海口。
倘有船不聽命、違禁法國作事者,即照「萬國公法」例約早已載明諸有約各國。
特此照會貴大臣可也。
并頌日祉。
(九月初十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越邊軍情雖屢勝而損多電 關外軍情,敵分三路:船頭一路遊軍屢勝多傷,與敵相溷;郎甲一路方友升、周壽昌營勇因病緻敗,退紮觀音橋;那陽一路教匪焚老街,未來犯。
王德榜派兩營駐鎮南關;唐主事景崧八月二十日出關,由牧馬、宣街赴宣光會劉軍。
潘以諒山急,留唐暫防牧馬。
現囑調他營代防,促唐進。
至雲軍在宣光被挫一節,桂探、西報兩皆無之聞。
岑派同知潘濟德三營同劉部黃守忠圖宣光;然唐初五電:尚無雲軍東來的信,敗信不确。
參考西報,桂軍皆血戰;火器不敵、教匪過多,故雖勝而多損。
張前督本日申刻病故,署瓊州鎮吳全美亦于八月病故。
港連日有小兵船四隻;昨一艘赴基隆,大約濟彼煤糧、阻我濟械。
法封全台,宜急謀探信之策。
(九月初十日) 旨寄曾國荃張之洞着設法接濟台防軍火電 旨:『電張之洞:有人奏:「華安」船尚可達濟台防軍火;着曾國荃設法運送。
粵東離閩較近,張之洞務須設法接濟軍械』。
(九月初十日) 旨寄沿海各省督撫着設法間道接濟台防軍火電 台灣軍火缺乏,着李鴻章、曾國荃、楊昌浚、張之洞、倪文蔚設法接濟。
法人雖有封海之說,全台口岸甚多,必有可以運送之處;前據劉鉻傳電稱:可由新竹登岸者。
該大臣等遴派精細員弁,妥為運解;或由外國商船受雇包運,給予重價:并着妥為籌辦,毋稍膜視。
據楊昌浚電稱:「台灣饷绌,已饬設法接濟」;具見力顧大局。
即着迅籌解往。
吳鴻源所募兩營,着該督饬令設法渡台助剿,勿稍遲延。
彭楚漢現拟雇漁船渡台新竹港、鹿港,藉通文報;并着傳知該提督妥為辦理。
聞馬江之戰,「揚武」輪船擊中法船,炮子并未炸開,經洋人剖視,有炭無藥;此必有人從中作奸。
嗣後統兵大臣于所用軍火,務當遴派妥員接管,勿稍疏忽。
(九月十一日) 工部尚書翁同龢等奏遵議中法構釁宜乘勝議和折 工部尚書翁同龢等奏:為遵旨覆奏事。
竊惟法、越構釁以來,籌饷、征兵,無日不上廑聖慮;固非利其土地,誠欲拯彼民于水火之中也。
迨至法人敗約,闌入中華,轟我基隆、毀我馬尾;于是特降明诏,決計興師。
所謂聖人之兵,不得已而後用者也。
數月之中,前敵各軍同仇敵忾,蘇元春一勝于諒山、劉銘傳再捷于台北;雖未能大加懲創,亦足以稍示威棱。
無如病瘴者困于天時、孤懸者限于地勢,故關外之師頓而不進,而台灣且岌岌告警矣。
臣等細閱前後電報,劉銘傳以百戰之餘,乃至有呼天之語。
敵艦外逼,軍火漸窮;土匪内讧,人心搖動:此誠危急存亡之秋矣。
夫台灣之地,大于琉球、埒于呂宋,其物産則衣被海國、其形勢則控引八閩;國初戡定如此其難,各國垂涎如此其急。
一旦為彼族所據,不特于門戶内添一盜薮,是直于卧榻之側樹一敵邦;贻禍無窮,隐憂方大。
故為今之計,必以救台為第一義。
然救台固未易言矣:閩、粵有兵,而不能飛渡;南、北洋有船,而不能分援;募本地之番,則以無火器而不能戰;雇他國之船,則以違公法而不肯行。
如是而台灣尚能終保乎?不能終保,則必議及棄台。
夫台,何可棄也!即萬不得已而忍于一棄,将侵突各口;各口亦可棄乎?設窺伺津、沽,津、沽亦可棄乎?不特劉銘傳為一時名将,失之必隳軍心;抑且關系全台數十萬之生靈、祖宗三百年之經畫。
臣等安敢出此,亦何忍出此乎! 用是輾轉思維,中國之于夷,遠隔重洋;其勢固不能犁庭掃穴也。
始雖議戰,終必議和;與其戰不勝而和,莫若乘方勝而和。
但和必有和之機,亦必有和之體。
彼方銳進,忽又轉圖者,即有機可乘也;不索賠償、不占地面,此于大體無失也。
所恐急而治标,必緻忙中有錯。
查「萬國公法」有暫時停兵之條,于圍困城池、炮台等處相約暫停不相攻擊;又引羅馬國與費國停兵長久再行交戰雲雲,是停兵與立約,較然兩事。
目前形勢,似可摘其一款,先議停兵;然後将所陳各條詳細推敲,或準、或駁,并會合各國公使公同評論。
彼見法國獨專其利,或亦群起不平之心,從而折服調和,庶幾近理。
倘竟不能就範,何難再與之交兵。
此則欲保全台灣以維大局,不得不深長思慮者也。
巨等伏見兵事、饷事并集于一時,而海防、邊防必期諸久歲;故願暫纾今日之急,移以為自強之圖。
誠不敢徒尚虛談,緻贻後悔。
仰惟皇太後、皇上至仁至聖,洞燭幾先;不以議戰而絕和之機,不以議和而忘戰之備。
博采群論,計出萬全;天下幸甚。
光緒十年九月十三日。
使英曾紀澤緻總署詢中法和約電 倘法不索兵費,津新約仍可照允否?乞速谕澤,以便酌覆法之密探者。
(九月十四日) 軍機處拟覆曾紀澤議和電 援台入越,已有勝算;廷議惟重此二者。
台雖似危,彼果占據,盡有斃之之策。
論理不當和,論勢不必和。
況津約作廢,曾與美使明言;豈能計及轉圖。
刻下彼既密探,自系悔禍。
曾紀澤為彼所惡、即為彼所憚,若法人允曾紀澤辦理此事,先由彼照會曾紀澤議和;議論之際,約外不添一事。
福酋之荒謬,彼果數其罪而斥之,不妨姑允議和;此外,則有戰而已。
至我已進之兵,斷不能先撤;彼來犯之兵,亦不準更戰:方可開議。
此事須于二十一日以前覆到。
曾紀澤不必前赴巴黎,迹近俯就(九月十四日) 旨着南北洋預備兵輪由楊嶽斌統領援台電 旨:『左宗棠奏「籌議援台」一折,着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
楊嶽斌統帶八營由漢口搭輪船赴滬,即統帶各兵輪赴閩;先至廈門探明法船情形,繞至鹿港等處登岸,相機援剿。
李鴻章、曾國荃即将兵輪派定,并電知左宗棠、楊嶽斌遵照。
程文炳、周盛波兩軍調度,着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谕旨辦理』。
(九月十四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接南洋電兵輪援台諸多困難電 頃接南洋電:『奉旨迅撥輪船,荃亦何忍坐視。
奈南洋可撥,祗有「開濟」、「南琛」、「南瑞」三船;然船小皮薄,不足當鐵甲之一炮。
且接戰之船,不能裝勇;裝勇,則不能接戰。
萬一中途猝遇敵船,既無退步,萬難脫身。
石泉謂厚庵到閩,無船裝送,亦難免望洋一歎。
左帥繞赴香港起岸之說,言之甚易、行之實難』雲雲。
然北洋亦祗有快船二艘。
楊嶽斌八月中旬尚未聞由幹州起行,赴滬更不知何日;勿論無大幫兵船可派,即有船而無軍、無帥,何濟于事哉!(九月十六日) 旨覆曾紀澤中法議和方略電 旨:『據曾紀澤電稱:「倘不索兵費,津約可照允否?乞速谕,以便酌覆法之密探者」等語。
法人肇釁,現據基隆;惟有力籌攻取,期操勝算。
如彼果悔禍、照會曾紀澤轉圜,即由該大臣電奏。
惟中國亦有應向彼拟約之條,屆時谕知該大臣一并酌度辦理』。
(九月十六日) 旨着閩台督撫等設法援剿舉辦民團電 旨:『聞台灣之可通大舟者,有南路之打鼓、東港。
其蛲港、笨港,胥通小舟;笨港并有小舟可達鹿耳。
我師由廈門而澎湖、而鹿耳,則台南北均可策應。
昨谕楊嶽斌統領兵輪援閩,着楊昌浚将進兵之路與該前督妥商。
惟楊嶽斌到尚需時,着楊昌浚先撥兵勇、探明路徑,趕緊設法渡台援剿。
台郡之人素習水性,并着酌量募用。
有人奏:「應令道員林維源、知府陳霞林督辦台北團練。
該二員平日龃龉,請谕饬前嫌盡釋,齊心保衛。
台南、嘉義團務,令知府陳熙年募辦。
鳳山等處,由林維源等保舉紳士辦理」等語。
台人勇敢,亟宜辦團以輔防軍,共圖逐法;着楊昌浚知照劉銘傳妥速籌辦。
聞法船泊連江縣屬南竿塘二、三艘,損傷待修;着轉電楊嶽斌于赴閩時,先将該處法船襲剿。
孫開華力戰挫敵,着先行傳旨嘉獎,俟奏到加恩』。
(九月十六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法廷謂前寄和約四條可以照行請速覆電 頃據德璀琳面呈福祿諾覆電雲:『法廷謂前寄所拟四條,可以照行,不能改易。
林椿續拟各條,萬不能準。
如中朝準行津約,則允奧國居間公評。
其暫時據管基隆煤礦、淡水稅關之議,必管至津約詳細定議确行而後已』等語。
又稱:『若請美國居間,無礙國體,必能公斷免賠。
法廷立等回信;若數日内不覆,勢必大舉圖台』雲雲。
鈞署如召令德稅司到京面商,鴻即促其星速前去。
(九月十七日) 旨着曾國荃派兵輪援台并彭玉麐赴閩會商電(二件) 旨:『李鴻章電稱:援閩兵輪,北洋祗有二船、南洋亦實祗三船等語。
前據左宗棠奏,已與曾國荃商派南洋五艘赴援;何以又稱祗有三船?台灣信息不通,情形萬緊;猶敢意存膜視,不遵谕旨,可恨已極!曾國荃,着交部嚴加議處;即着多派兵輪,與李鴻章派出之船在上海會齊駛往福建,交楊昌浚調遣,速解台灣之危』。
(九月十八日) 同日,奉旨:『本日已嚴谕南、北洋撥船赴閩;尚恐船少無濟,廣東離閩較近,着彭玉麐、張之洞商派兵輪,挑選得力兵将,速往救援。
目前總以救台為最要;彭玉麐必能部署一切,親自乘輪赴閩與楊昌浚會商援救,必更得力。
着迅速電聞,以慰廑系』。
旨着總署對法議和各事勿傷國體 旨:『總署據赫德雲:「茹斐裡對議院說,若仍照津約,即可了事。
英國因法封禁台灣海口,商船不便,已向法抗議;尚無回信。
英大臣可與法商議中、法事件;中國若有一定了事辦法,願從中調處」等語。
現在力籌戰守,決不因基隆未複,草率允和;倘英外部來議轉圜之事,該大臣當持論正大,不傷國體。
如何措詞,即行電奏,勿先擅許。
前電稱密探一節,着即速電聞』。
(九月十九日) 谕劉銘傳獎賞台北滬尾戰勝諸員弁電 上谕:『劉銘傳奏「法軍攻撲滬尾,官軍接仗獲勝情形」一折,法船分泊台北滬尾等處,八月二十日法兵猛撲上岸,提督孫開華督軍分路迎擊、提督章高元亦帶隊進剿,法兵挫而複進者數次;我軍短兵相接,孫開華率隊直前,陣斬執旗法将一名并奪其旗,斃敵約三百名。
敵勢不支,紛紛潰敗;退至海邊争渡,覆溺者無算。
其尤為出力各員,即行優予獎勵。
欽奉懿旨:「着發内帑銀一萬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
該撫務當激勵将士,同心禦侮,共奏膚功,渥膺懋賞』。
(九月十九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續彙款緻台電 前托怡和英商運銀十萬赴台,據雲須請法官照護,乃能派船作為商貨;未知能辦到否?閩運十二萬交彭提督轉運,據報難到。
聞廈門富紳葉文瀾與台商熟悉,因在長蘆運庫湊五萬金交葉設法。
頃電複:『先彙五萬元,派員帶彙票潛往,向台地各商收繳;能到再續彙』。
(九月十九日) 兵部尚書彭玉麐緻樞垣無法渡台請代奏電 旨命濟台,已購前膛洋鎗千枝、洋藥數百桶,而無術可渡;援兵亦不能往。
玉麟隻身赴閩會商無益;若果能往,何惜一身。
請代奏。
(九月二十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請派船截劫法國煤糧船電 兩月内過港各船,惟一艘新到自西貢,餘皆前在閩、台海面者。
往來港、越運兵械、煤糧,兵增而船未增。
西報法于初五據基隆煤礦,然各船在港實極力裝煤。
法以二十船縱橫中國海面,實堪發指。
南、北洋撥船援台,事恐無濟;不如于閩海一帶結隊遊弋,截住運兵、運煤糧船,較易得手。
近兩月來自港、自越,率皆一、兩艘來往無忌;如我以八、九艘遂之以阻敵運,使彼饷械不濟,亦難進攻。
互相劫制,或可有益;請敕下左、楊酌辦。
西撫潘為蘇提乞饷,請以便宜于奏留購置桂軍火京饷内撥二萬濟蘇:并上聞。
(九月二十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八。
着滇、粵兩軍分道速進,岑毓英并激勵劉永福先攻克太原、北甯各城;越南義民如有可為内應者,設法聯絡』。
(八月十六日) 旨寄李鴻章等台防緊急着南北洋趕籌接濟電 台防緊急,着南、北洋趕籌接濟。
前調未赴各營,如兵勇未能立時起程,可先設法多運軍火、器械前往;彭玉麐、張之洞趕緊設法。
台南防務,劉銘傳督饬劉璈嚴行防守;長門等處,穆圖善趕辦堵口以固門戶。
(八月十八日) 滬道邵友濂緻樞垣法攻淡水電 基隆确于十四日被法陸兵二千登岸占據;淡水昨晚開仗,尚無信。
(八月十九日) 旨着楊嶽斌幫辦福建軍務設計渡台迅圖逐法電 旨:『法兵既占基隆,台北府城萬緊;着派楊嶽斌幫辦左宗棠軍務,即帶湖南現有八營迅赴福建駐紮漳、泉一帶,聯絡該處士紳、土勇設計渡台,暗結紳士速圖逐法之策』。
(八月二十二日) 旨寄劉銘傳法據基隆着聯絡劉璈攻剿電 旨:『據李鴻章電稱:「法兵登岸接仗,劉銘傳棄基隆、保後路;法兵帶機器掘煤,募土勇為兵」等語。
基隆要地,豈容法兵占據!着劉銘傳乘其喘息未定,聯絡劉璈同心協力,合隊攻剿;并募彰、嘉勁勇助戰,将敵兵悉數驅逐。
立功者上賞,退縮者即正法。
台灣孤懸海外,他處緩不濟急;劉銘傳當聯絡紳董,因地勸捐。
如軍械缺乏,即中國軍器亦可應急。
台地巨族多養私丁,可急召頭人,重賞募用。
法人甫至,即能賃募土勇;劉銘傳駐台多時,何以不克收為我用耶』?(八月二十二日) 旨寄潘鼎新台北緊急着饬王德榜進兵牽制法人電 旨:『電潘鼎新:據報蘇元春攻克陸岸縣,奮勇可嘉;着将詳細情形,速行馳奏。
台北緊急,該督、撫督饬王德榜各軍設法前進,勿稍松勁;俾法人應接不暇,台圍可漸松動』。
(八月二十三日) 旨寄劉銘傳基隆要地着勸台北義團助戰電 旨:『電劉銘傳:基隆要地,銀米不缺;富戶豪民,皆可收為我用。
可設法派團勇分起擾敵,并勸台北林姓集團助戰;尤須激勵紳民,倡義逐法,朝廷不吝爵賞』(八月二十三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請敕台民起義逐法不吝爵賞電 請旨敕台灣紳民起義糾衆逐法人、保阖境者,封以五等之爵;團勇仍予優保重賞。
所費口糧,立功後報明補發。
捐饷者,減成從優給獎。
成功後,并免台地蠲糧一年。
若台民并力,當可驅法。
團雖遜于兵勇,取其勢衆。
洋兵最患夜戰,若分作十餘起,分路更番日夜擾敵,疲其兵力、耗其子藥,兵必困;官軍乘其乏,必可勝。
請令台灣鎮、道分頭籌辦。
事亟至此,非破格爵賞,不能鼓衆心、破強敵。
果能成功,豈在黃梧、施烺、李長庚下:此閩之成案也。
(八月二十三日) 滬道邵友濂緻樞垣基隆淡水以空炮台誘敵電 十二、三、四等日,基隆、淡水以空炮台誘敵猛攻,一晝夜獲炮子萬顆。
十四,法軍二千登基隆;兵已五路豫伏,是夜合圍,殺法兵、漢奸千人,獲大炮九尊、洋鎗二千餘杆。
适自運軍裝亦到;械足備單,專望濟師。
法船在基隆九隻、淡水四隻。
(八月二十四日) 旨克複基隆着各省疆臣曉谕居民勿為敵誘勿毀教堂電 旨:『據曾國荃電稱:「官軍十七日複基隆,斃法兵五百餘,溺斃無算;降者數百」等語。
聞法借雇工為名,誘土人以利;到則逼之翦發易衣,驅赴前敵。
此次基隆殺者、降者,多此輩;着沿海各省将軍、督、撫剀切曉谕居民引以為戒,勿為敵誘。
潮州、溫州均有毀擄教堂之事,波及他國。
現在籌辦軍事,不可别生事端;尤當聯絡與國,以孤敵勢。
着即随時彈壓,是為至要』。
(八月二十五日) 旨寄劉銘傳克複基隆優獎将士電 旨:『電劉銘傳:據報官軍克複基隆,斃洋兵甚多;深堪嘉尚。
俟詳細情形奏到,降旨頒賞優獎。
台地兵單,着遵前旨,募兵激團嚴防痛剿。
法雇土人赴敵,被殲;劉銘傳曉谕居民,勿為賊誘』。
(八月二十六日) 旨寄劉銘傳法受大創必擾他口着嚴防電 旨:『據曾國荃電:「法船攻滬尾,經孫開華擊敗。
南路土匪蠢動,運道梗塞」等語。
法在基隆受此大創,自必分擾他口;着極力堵禦,勿令駐足。
南路土匪蠢動,劉銘傳勢難兼顧。
嚴饬劉璈或剿或撫,趕緊肅清内患,兼顧各口;仍随時接濟台北各軍糧饷、軍火。
如款項短少,光向紳商暫借;解到即還』。
(八月二十七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德相與法相結合圖占全台電 倫敦廿七日電:『德相畢士麥已抵巴黎晤法外部茹斐理,德、法尚有仇怨,今為埃及事德頗袒法,遂訂密交;深為疑詫』。
頃香濤電告,有「畢赴巴黎結法圖華,與英、法、美占租界」等語。
又據德璀琳密稱:『德國素垂涎台灣物産,觊占口岸』。
又據滬報:『法新添鐵甲五、一等快船四、二等快船一、水炮船十餘艘陸續來華,已有行抵馬祖、基、淡者』。
是其圖占全台、肆擾沿海之意,可揣而知。
若再有他國密謀暗助,大局不可收拾矣。
(八月三十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七。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法船在滬尾被我軍戰敗情形電 福州電雲:『二十有法船八至滬尾,用小船數十隻載千餘人登岸;自辰至午,猛戰三時之久。
法敗,我軍銳氣更壯,陣斃四道金畫匪二名,斬馘甚多,奪獲格林炮數尊;退至海邊,法人争上小船,被風折者四隻,均溺。
是役也,法人傷亡約五、六百,官軍傷亡約二百人;惟基隆尚未收複』。
(九月初一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報左宗棠率師援閩電 恪靖七營,左相遵旨攜之赴閩。
即日輪舟起行,由湖口向邵武進發。
(九月初一日) 閩督楊昌浚緻樞垣據劉銘傳函稱滬尾戰敗法兵電 接省三函:『二十八日法船犯滬尾,以千人登岸。
孫開華接戰逾三時許,法敗退,陣斃執旗官法酋一名,擊斃、淹斃四、五百人,我軍亦傷亡百餘人;法船仍泊口外。
台屬兵力未厚,基隆未複;孫開華、曹志忠現已各募土勇兩營。
省中乏營往援,前經咨商彭提督酌撥兩營來台。
續奉電旨,又饬吳鴻源設法馳援矣』。
(九月初二日) 谕穆圖善廈門兵力甚單着勸捐以為團練經費電 上谕:『有人奏:「廈門兵力甚單,請饬該督、撫會同團練大臣擇公正紳士與該處提、道籌辦團防。
吳鴻源所造龍船數隻,即交該鎮舊部陳漢管帶,巡緝洋面」等語。
吳鴻源現令赴援台灣,該鎮所辦廈門團練,接替必須得人。
着穆圖善、楊昌浚、張兆棟遴選紳耆,會同地方官妥為辦理;并派弁認真巡緝洋面,毋稍松懈。
至所稱寄居廈門之捐職洪廷深、林遠芳等家皆殷實,請饬勸捐巨款以為團練經費一節,并着查照所奏,酌量籌辦。
再,台灣至福建内地既饬劉銘傳于鹿港設立海線以通消息,着穆圖善等妥商速辦。
台地産磺、不産硝,并着設法運濟』。
(九月初二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法提督封閉台灣各口電 本日接滬報:法提督孤拔将台灣各口封閉,不準船隻往來。
(九月初五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劉銘傳電法添船封口我軍饷绌兵單電 省三電:『初一法添船二隻,裝兵五百名;聞尚有續來者。
安平二十七日亦入法船,台南震動。
基隆添法兵,孤拔聲言必得全台而止。
滬尾守兵露宿二十餘日,疫疠不止;章鎮兩營傷亡病故,隻剩二百餘人。
饷绌兵單,土匪蜂起,朝廷援台須速;遲不及也』(九月初五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法封台口無法派周盛波援台電 初三奉旨詢『周盛波已否募勇起程?應如何設法渡台?并電聞』等因。
查周盛波前奉赴津、赴台之旨,均以母老未能遠出呈覆;經荃以「台務萬緊,公誼私情皆不能辭」,再三敦勸。
現已回原籍,遵募成軍。
而台口已封,各國商船重價亦不來;英輪一隻訂九月初一日到江陰,後亦中變。
無法援台,實深焦灼。
(九月初五日) 旨台防關系大局着南北洋撥船援台電 旨:『據曾國荃轉遞劉銘傳電稱:「軍士苦守,望救甚急」等語。
法攻滬尾等處、複有封海之說,兇狡已極。
台防關系東南大局,必須從速拯援。
南、北洋兵輪尚多,即着李鴻章、曾國荃選派得力快碰、鐵脅等船各六、七艘,多帶兵勇、器械,會齊連樯并進;或由新竹、或另由他口登岸,務期兵械足數台防之用。
船多勢盛,如中途遇警,尚可相機策應;倘兵力相敵,仍當一意前進,勿稍退縮。
此次專在運送兵械,與閩口助戰不同;該大臣不得狃于成見,坐視不救。
劉銘傳一面督軍固守,并就地取材出奇制勝,建不世之功,受不次之賞;勿徒焦灼,轉損銳氣。
泉州之蚶江對渡,即系鹿港;穆圖善等亦可由此路設法運濟』。
(九月初六日) 谕曾國荃程文炳一軍如離閩尚遠着即北來電 上谕:『前谕曾國荃傳知程文炳無庸赴閩,即率營改駐崇明。
現據該督電稱「崇明無須屯紮重兵」等語;程文炳一軍如已入閩境,即迅赴台灣援剿,周盛波新募各營改赴天津北塘一帶助防。
如程文炳所帶各營離閩尚遠、折回較易,即着統帶北來,歸李鴻章節制調遣;周盛波仍赴台灣。
該督即電知曾國荃遵照辦理』。
(九月初六日) 閩督楊昌浚緻樞垣據台道劉璈報中法戰争情形電 接台道劉璈禀:『法船十一隻到基隆,十三登岸接仗,我軍小勝。
法分五船往滬尾,十四省三援滬;留三百人守獅球嶺要隘,餘軍回台北府城。
基隆之仙洞、二重橋先後為法占,獅球嶺亦被據;省三調曹志忠紮七堵,以圖進複』。
(九月初七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台灣危急請募番人守禦電 台事急,援兵緩不能濟,且渡台難。
惟有由二劉等借本地富戶之款,重價募生、熟番萬人以資守禦。
請代奏。
(九月初七日) 李鴻章曾國荃緻樞垣據劉銘傳報台危求援電 省三電:『初二法又到船六隻,在台北者共有二十隻。
二十八法擾台南,澎湖存亡未知。
富紳舉家逃走,土勇已募五千,無械;且不受約束,索饷鬧事。
土匪四起,軍士眚疫日有死亡,能戰者不足三千人;敵勢甚大,日内必有惡戰。
如十日内外無電,則台北不保。
傳同将士惟拚命死守,保一日是一日。
現在洋藥已缺、食鹽不來,饷路亦阻;台局不堪設想,可為痛哭』等語。
接電,亦為痛哭。
奉電旨:令南、北洋選派得力快碰、鐵脅等船多帶兵械,連樯并進,另由他口登岸等因。
鴻等豈忍坐視不救,惟北洋僅有快船二隻,駐防旅順口。
南洋亦僅有快船七隻,鐵皮五分厚,斷不足當鐵艦之巨炮;且船小,無隙地可載兵械。
商輪、洋輪,又無可賃。
各口又被法船搜查甚嚴,省三赍奏信件,均被搜劫;豈有兵械能入他口之理。
鴻等若不問可否、冒昧從事,再将此數快船渡台被敵劫奪,損威無濟,徒為閩廠之續;後悔何及!仍求樞廷另設他法,解此危困。
祈代奏。
(九月初七日) 津海道盛宣懷緻總署送呈法廷議和條款電 據林椿雲:『德璀琳面呈四款,系法廷之意,非此不能止兵』。
宣以四款允續商;四款内基隆、淡水暫由法保守,煤礦稅由法管理若幹年。
傅相告林椿,礙難請示。
續商七款,如鈞署可允,再令林椿赴滬與巴德諾商辦。
林尚以為難;若彼得台灣、越南全勝之信,更無從下手。
事機危迫,姑呈覽。
第一、四月十七日兩國所議天津和約仍照辦理。
但現在情形稍有不同,自應酌量續議,另增數款,附列于後。
第二、兩國所有台灣、越南之兵,即日電令停戰。
第三、停戰之後,中國之兵暫紮諒山、保勝、高平,法國之兵暫紮基隆;俟将天津條約第五款所載之詳細條約會議定奪,即将兩國之兵各自退回。
第四、兩國即派大臣會議天津和約内之詳細商約稅則。
第五、中國允向法國借銀二千萬兩,分作四十年歸還;按公道利息計算。
先以海關作保;候中國鐵路造成,法國看中國鐵路可以作保,即改用鐵路作保,以示兩國和好。
第六、此二千萬之内,中國準以一千萬購買法國兵船、鎗炮等以及鐵路應用之鐵件、機器等,價目準歸公道:并準以一千萬,聽中國取現銀為鐵路等項之用。
第七、兩國軍士平複後,中國須自辦鐵路等事,允向法國借用監工、匠役等人,悉照雇用别國人一律辦法。
(九月初七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陳中法和議電 頃奉初六函,詢林椿所議四條;查前數日據林椿密呈巴使轉述該外部電意,鴻以「基隆、淡水暫由法保守,煤礦稅由法管理若幹年,可請諸友邦評議」兩節,礙難轉商。
德璀琳謂伊接福祿諾密電:非如此,法必攻占全台。
鴻覆稱:我不敢允。
德遂自赴京請示;尊處可傳詢赫與德,自知其詳。
頃盛道又與林椿酌議,拟改兩國停戰:華軍退諒山、保勝,法軍暫駐基、淡;俟津約議定再撤。
法借銀二千餘萬,以一千萬購法船械及鐵路、一千萬現銀借作整備海防軍及造鐵路;限四十年分批還本息。
林椿謂如廷議可行,須赴滬與巴面商;鴻已令盛道專呈樞廷核奪。
但台船調齊,台日危急;日内必須定議,否則無救。
(九月初七日) 懿旨着各臣工公同閱看台越軍務文件各抒所見 懿旨:『現在辦理台灣、越南軍務,亟須博訪周谘,妥籌善策。
所有曆次谕旨、奏報、電信等件,着禦前大臣、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日講起居注官于本月初十赴内閣公同閱看,各抒所見;或單銜、或聯銜,于十三日切實覆奏。
醇親王奕譞、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均着無庸與議』。
(九月初八日) 谕左宗棠到閩後查明能籌饷若幹再行募勇電 上谕:『左宗棠奏「添募勇營并寬籌行營經費,請饬部先撥的饷」一折,覽奏已悉。
法人注意台灣,左宗棠拟添勇營,自系為軍務緊要起見。
惟閩省原有兵勇本不為少,楊昌浚及該大臣帶往者又有十數營,兼令楊嶽斌帶八營繼進,程文炳、周盛波兩軍中亦必有一軍赴閩;目前台防緊急,兵械一切苦于無船裝運,并不患陸兵之少。
該大臣應遵前旨在閩境駐紮,毋庸身臨前敵,自不必親統多營。
所請添募勇營之處,俟到閩後與楊昌浚将兵數、饷數統籌全局,通盤計劃,究竟閩省能籌饷若幹?尚短若幹?再行奏明請旨。
該大臣月饷銀十萬兩,着戶部籌款撥解』。
(九月初九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據法領林椿言法議攻據台灣電 頃林椿出示巴密信:法議院定議攻據全台。
巴慮茹原議又變,姑令林今晚赴滬。
(九月初十日) 法水師提督孤拔緻各國公使宣言将封台灣海口函 叩啟者:本提督統領水師,現今中、法兩國因炮還炮、以鎗還鎗,隻以刻想全權文憑,準于九月初四日起封閉台灣南藩北東海口外國名呼普安得普島地止,已派兵船禁止各國船隻來往出入;若有貿易之船,可緩三日,将船貨統卸空,趕緊開出海口。
倘有船不聽命、違禁法國作事者,即照「萬國公法」例約早已載明諸有約各國。
特此照會貴大臣可也。
并頌日祉。
(九月初十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越邊軍情雖屢勝而損多電 關外軍情,敵分三路:船頭一路遊軍屢勝多傷,與敵相溷;郎甲一路方友升、周壽昌營勇因病緻敗,退紮觀音橋;那陽一路教匪焚老街,未來犯。
王德榜派兩營駐鎮南關;唐主事景崧八月二十日出關,由牧馬、宣街赴宣光會劉軍。
潘以諒山急,留唐暫防牧馬。
現囑調他營代防,促唐進。
至雲軍在宣光被挫一節,桂探、西報兩皆無之聞。
岑派同知潘濟德三營同劉部黃守忠圖宣光;然唐初五電:尚無雲軍東來的信,敗信不确。
參考西報,桂軍皆血戰;火器不敵、教匪過多,故雖勝而多損。
張前督本日申刻病故,署瓊州鎮吳全美亦于八月病故。
港連日有小兵船四隻;昨一艘赴基隆,大約濟彼煤糧、阻我濟械。
法封全台,宜急謀探信之策。
(九月初十日) 旨寄曾國荃張之洞着設法接濟台防軍火電 旨:『電張之洞:有人奏:「華安」船尚可達濟台防軍火;着曾國荃設法運送。
粵東離閩較近,張之洞務須設法接濟軍械』。
(九月初十日) 旨寄沿海各省督撫着設法間道接濟台防軍火電 台灣軍火缺乏,着李鴻章、曾國荃、楊昌浚、張之洞、倪文蔚設法接濟。
法人雖有封海之說,全台口岸甚多,必有可以運送之處;前據劉鉻傳電稱:可由新竹登岸者。
該大臣等遴派精細員弁,妥為運解;或由外國商船受雇包運,給予重價:并着妥為籌辦,毋稍膜視。
據楊昌浚電稱:「台灣饷绌,已饬設法接濟」;具見力顧大局。
即着迅籌解往。
吳鴻源所募兩營,着該督饬令設法渡台助剿,勿稍遲延。
彭楚漢現拟雇漁船渡台新竹港、鹿港,藉通文報;并着傳知該提督妥為辦理。
聞馬江之戰,「揚武」輪船擊中法船,炮子并未炸開,經洋人剖視,有炭無藥;此必有人從中作奸。
嗣後統兵大臣于所用軍火,務當遴派妥員接管,勿稍疏忽。
(九月十一日) 工部尚書翁同龢等奏遵議中法構釁宜乘勝議和折 工部尚書翁同龢等奏:為遵旨覆奏事。
竊惟法、越構釁以來,籌饷、征兵,無日不上廑聖慮;固非利其土地,誠欲拯彼民于水火之中也。
迨至法人敗約,闌入中華,轟我基隆、毀我馬尾;于是特降明诏,決計興師。
所謂聖人之兵,不得已而後用者也。
數月之中,前敵各軍同仇敵忾,蘇元春一勝于諒山、劉銘傳再捷于台北;雖未能大加懲創,亦足以稍示威棱。
無如病瘴者困于天時、孤懸者限于地勢,故關外之師頓而不進,而台灣且岌岌告警矣。
臣等細閱前後電報,劉銘傳以百戰之餘,乃至有呼天之語。
敵艦外逼,軍火漸窮;土匪内讧,人心搖動:此誠危急存亡之秋矣。
夫台灣之地,大于琉球、埒于呂宋,其物産則衣被海國、其形勢則控引八閩;國初戡定如此其難,各國垂涎如此其急。
一旦為彼族所據,不特于門戶内添一盜薮,是直于卧榻之側樹一敵邦;贻禍無窮,隐憂方大。
故為今之計,必以救台為第一義。
然救台固未易言矣:閩、粵有兵,而不能飛渡;南、北洋有船,而不能分援;募本地之番,則以無火器而不能戰;雇他國之船,則以違公法而不肯行。
如是而台灣尚能終保乎?不能終保,則必議及棄台。
夫台,何可棄也!即萬不得已而忍于一棄,将侵突各口;各口亦可棄乎?設窺伺津、沽,津、沽亦可棄乎?不特劉銘傳為一時名将,失之必隳軍心;抑且關系全台數十萬之生靈、祖宗三百年之經畫。
臣等安敢出此,亦何忍出此乎! 用是輾轉思維,中國之于夷,遠隔重洋;其勢固不能犁庭掃穴也。
始雖議戰,終必議和;與其戰不勝而和,莫若乘方勝而和。
但和必有和之機,亦必有和之體。
彼方銳進,忽又轉圖者,即有機可乘也;不索賠償、不占地面,此于大體無失也。
所恐急而治标,必緻忙中有錯。
查「萬國公法」有暫時停兵之條,于圍困城池、炮台等處相約暫停不相攻擊;又引羅馬國與費國停兵長久再行交戰雲雲,是停兵與立約,較然兩事。
目前形勢,似可摘其一款,先議停兵;然後将所陳各條詳細推敲,或準、或駁,并會合各國公使公同評論。
彼見法國獨專其利,或亦群起不平之心,從而折服調和,庶幾近理。
倘竟不能就範,何難再與之交兵。
此則欲保全台灣以維大局,不得不深長思慮者也。
巨等伏見兵事、饷事并集于一時,而海防、邊防必期諸久歲;故願暫纾今日之急,移以為自強之圖。
誠不敢徒尚虛談,緻贻後悔。
仰惟皇太後、皇上至仁至聖,洞燭幾先;不以議戰而絕和之機,不以議和而忘戰之備。
博采群論,計出萬全;天下幸甚。
光緒十年九月十三日。
使英曾紀澤緻總署詢中法和約電 倘法不索兵費,津新約仍可照允否?乞速谕澤,以便酌覆法之密探者。
(九月十四日) 軍機處拟覆曾紀澤議和電 援台入越,已有勝算;廷議惟重此二者。
台雖似危,彼果占據,盡有斃之之策。
論理不當和,論勢不必和。
況津約作廢,曾與美使明言;豈能計及轉圖。
刻下彼既密探,自系悔禍。
曾紀澤為彼所惡、即為彼所憚,若法人允曾紀澤辦理此事,先由彼照會曾紀澤議和;議論之際,約外不添一事。
福酋之荒謬,彼果數其罪而斥之,不妨姑允議和;此外,則有戰而已。
至我已進之兵,斷不能先撤;彼來犯之兵,亦不準更戰:方可開議。
此事須于二十一日以前覆到。
曾紀澤不必前赴巴黎,迹近俯就(九月十四日) 旨着南北洋預備兵輪由楊嶽斌統領援台電 旨:『左宗棠奏「籌議援台」一折,着照所議;南洋派兵輪五艘,北洋派兵輪四、五艘,在上海會齊。
楊嶽斌統帶八營由漢口搭輪船赴滬,即統帶各兵輪赴閩;先至廈門探明法船情形,繞至鹿港等處登岸,相機援剿。
李鴻章、曾國荃即将兵輪派定,并電知左宗棠、楊嶽斌遵照。
程文炳、周盛波兩軍調度,着李鴻章遵照九月初六日谕旨辦理』。
(九月十四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接南洋電兵輪援台諸多困難電 頃接南洋電:『奉旨迅撥輪船,荃亦何忍坐視。
奈南洋可撥,祗有「開濟」、「南琛」、「南瑞」三船;然船小皮薄,不足當鐵甲之一炮。
且接戰之船,不能裝勇;裝勇,則不能接戰。
萬一中途猝遇敵船,既無退步,萬難脫身。
石泉謂厚庵到閩,無船裝送,亦難免望洋一歎。
左帥繞赴香港起岸之說,言之甚易、行之實難』雲雲。
然北洋亦祗有快船二艘。
楊嶽斌八月中旬尚未聞由幹州起行,赴滬更不知何日;勿論無大幫兵船可派,即有船而無軍、無帥,何濟于事哉!(九月十六日) 旨覆曾紀澤中法議和方略電 旨:『據曾紀澤電稱:「倘不索兵費,津約可照允否?乞速谕,以便酌覆法之密探者」等語。
法人肇釁,現據基隆;惟有力籌攻取,期操勝算。
如彼果悔禍、照會曾紀澤轉圜,即由該大臣電奏。
惟中國亦有應向彼拟約之條,屆時谕知該大臣一并酌度辦理』。
(九月十六日) 旨着閩台督撫等設法援剿舉辦民團電 旨:『聞台灣之可通大舟者,有南路之打鼓、東港。
其蛲港、笨港,胥通小舟;笨港并有小舟可達鹿耳。
我師由廈門而澎湖、而鹿耳,則台南北均可策應。
昨谕楊嶽斌統領兵輪援閩,着楊昌浚将進兵之路與該前督妥商。
惟楊嶽斌到尚需時,着楊昌浚先撥兵勇、探明路徑,趕緊設法渡台援剿。
台郡之人素習水性,并着酌量募用。
有人奏:「應令道員林維源、知府陳霞林督辦台北團練。
該二員平日龃龉,請谕饬前嫌盡釋,齊心保衛。
台南、嘉義團務,令知府陳熙年募辦。
鳳山等處,由林維源等保舉紳士辦理」等語。
台人勇敢,亟宜辦團以輔防軍,共圖逐法;着楊昌浚知照劉銘傳妥速籌辦。
聞法船泊連江縣屬南竿塘二、三艘,損傷待修;着轉電楊嶽斌于赴閩時,先将該處法船襲剿。
孫開華力戰挫敵,着先行傳旨嘉獎,俟奏到加恩』。
(九月十六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法廷謂前寄和約四條可以照行請速覆電 頃據德璀琳面呈福祿諾覆電雲:『法廷謂前寄所拟四條,可以照行,不能改易。
林椿續拟各條,萬不能準。
如中朝準行津約,則允奧國居間公評。
其暫時據管基隆煤礦、淡水稅關之議,必管至津約詳細定議确行而後已』等語。
又稱:『若請美國居間,無礙國體,必能公斷免賠。
法廷立等回信;若數日内不覆,勢必大舉圖台』雲雲。
鈞署如召令德稅司到京面商,鴻即促其星速前去。
(九月十七日) 旨着曾國荃派兵輪援台并彭玉麐赴閩會商電(二件) 旨:『李鴻章電稱:援閩兵輪,北洋祗有二船、南洋亦實祗三船等語。
前據左宗棠奏,已與曾國荃商派南洋五艘赴援;何以又稱祗有三船?台灣信息不通,情形萬緊;猶敢意存膜視,不遵谕旨,可恨已極!曾國荃,着交部嚴加議處;即着多派兵輪,與李鴻章派出之船在上海會齊駛往福建,交楊昌浚調遣,速解台灣之危』。
(九月十八日) 同日,奉旨:『本日已嚴谕南、北洋撥船赴閩;尚恐船少無濟,廣東離閩較近,着彭玉麐、張之洞商派兵輪,挑選得力兵将,速往救援。
目前總以救台為最要;彭玉麐必能部署一切,親自乘輪赴閩與楊昌浚會商援救,必更得力。
着迅速電聞,以慰廑系』。
旨着總署對法議和各事勿傷國體 旨:『總署據赫德雲:「茹斐裡對議院說,若仍照津約,即可了事。
英國因法封禁台灣海口,商船不便,已向法抗議;尚無回信。
英大臣可與法商議中、法事件;中國若有一定了事辦法,願從中調處」等語。
現在力籌戰守,決不因基隆未複,草率允和;倘英外部來議轉圜之事,該大臣當持論正大,不傷國體。
如何措詞,即行電奏,勿先擅許。
前電稱密探一節,着即速電聞』。
(九月十九日) 谕劉銘傳獎賞台北滬尾戰勝諸員弁電 上谕:『劉銘傳奏「法軍攻撲滬尾,官軍接仗獲勝情形」一折,法船分泊台北滬尾等處,八月二十日法兵猛撲上岸,提督孫開華督軍分路迎擊、提督章高元亦帶隊進剿,法兵挫而複進者數次;我軍短兵相接,孫開華率隊直前,陣斬執旗法将一名并奪其旗,斃敵約三百名。
敵勢不支,紛紛潰敗;退至海邊争渡,覆溺者無算。
其尤為出力各員,即行優予獎勵。
欽奉懿旨:「着發内帑銀一萬兩,賞給此次出力兵勇」。
該撫務當激勵将士,同心禦侮,共奏膚功,渥膺懋賞』。
(九月十九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續彙款緻台電 前托怡和英商運銀十萬赴台,據雲須請法官照護,乃能派船作為商貨;未知能辦到否?閩運十二萬交彭提督轉運,據報難到。
聞廈門富紳葉文瀾與台商熟悉,因在長蘆運庫湊五萬金交葉設法。
頃電複:『先彙五萬元,派員帶彙票潛往,向台地各商收繳;能到再續彙』。
(九月十九日) 兵部尚書彭玉麐緻樞垣無法渡台請代奏電 旨命濟台,已購前膛洋鎗千枝、洋藥數百桶,而無術可渡;援兵亦不能往。
玉麟隻身赴閩會商無益;若果能往,何惜一身。
請代奏。
(九月二十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請派船截劫法國煤糧船電 兩月内過港各船,惟一艘新到自西貢,餘皆前在閩、台海面者。
往來港、越運兵械、煤糧,兵增而船未增。
西報法于初五據基隆煤礦,然各船在港實極力裝煤。
法以二十船縱橫中國海面,實堪發指。
南、北洋撥船援台,事恐無濟;不如于閩海一帶結隊遊弋,截住運兵、運煤糧船,較易得手。
近兩月來自港、自越,率皆一、兩艘來往無忌;如我以八、九艘遂之以阻敵運,使彼饷械不濟,亦難進攻。
互相劫制,或可有益;請敕下左、楊酌辦。
西撫潘為蘇提乞饷,請以便宜于奏留購置桂軍火京饷内撥二萬濟蘇:并上聞。
(九月二十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