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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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内執觚,是否基隆?着穆圖善等探明詳細情形電奏;一面設法傳旨令劉銘傳督軍竭力攻複,以杜兇鋒。
刻下戰局已成,船廠即由張佩綸等設法,不為遙制』。
(六月二十日) 總署緻法使陽為會商陰謀據地商民損失惟貴國是問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十八日本爵照覆貴署大臣,将兩國現辦事件及請美國調處之益,開誠詳告;照請貴署大臣轉告巴大臣在案。
昨忽接南洋曾大臣轉準巴大臣照稱:『中國未允調停,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之語,自取押款。
本國水師孤提督已奉命取守基隆炮台,作為質押。
惟大清國若願我國早日将該處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此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仍願始終格外廉讓。
福州暫時不變;現拟向中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分十期交清』等語。
本爵接閱,大為駭詫。
查本月十二日巴大臣照會曾大臣,請以兩國會同将一切不洽之處調處妥善等語;本月十三日謝署大臣照會本衙門,亦有「兩國仍敦輯睦,法國所索之數,中國酌減若幹,我國斷不拒絕;總願中國全權大臣酌定」各等因。
當經本署照覆,現請美國調處又在案。
本月十六日,準貴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準」,而并未将不允他人調停、即須攫取基隆相告;即前次巴大臣暨貴署大臣照會亦系兩國妥商,并無遽行動兵之詞。
即巴大臣恪守哀的美敦書之意,其時不待會商、遽取押款,貴國尚不失大國之體;乃竟一面照請會商、一面攫取基隆,中外無此辦法。
查泰西各國兵争索款,事所常有;斷無陽為會商、陰謀據地之事。
孤提督所辦,不過為八十兆佛郎或船煤缺乏之故;未知孤提督此舉,巴大臣曾否預謀?孤提督所奉貴國何月日之命?均望貴署大臣轉詢巴大自見覆!是否巴大臣亦以一面會商、一面據地索八十兆佛郎為正辦?本署即照會各國駐京大臣公論,并電緻李大臣遍請有約各國駐巴黎大臣将法國一面會商、一面據地情形公同評論;法國應否如此辦法?中國應否照辦?庶「萬國公法」不因貴國此舉而緻破壞。
若各國另有如何公平持論之處,中國亦可照辦。
此外中、法交涉之事,仍當另行詳議。
總之,貴國不待會商遽開兵釁、又不先示戰期,以緻中國兵士不及自救;基隆雖據,究損貴國聲名、無傷中國體面。
萬一推此意以擾及通商各口仍不先行知照,則各口華洋商民所損房産、貨财,自應惟貴國是問:合并聲明。
務望貴署大臣将文内各節及貴署大臣、巴大臣所來照會尋繹終始,見覆本衙門為荷。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總署緻美使法國甫經回複不允調處即取基隆無以對貴國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中國照約請貴國調處并知照法國大臣在案。
嗣準法國大臣照覆,不允他人調處;貴國何參贊亦面稱接準電複,法國不允。
此外,均無他說。
頃接南洋大臣照錄法國巴大臣照會,内有「法兵巴取基隆炮台」等語。
如果貴國接到法國不允調處之信提及此事,不轉告知中國,想貴大臣素敦睦誼,必不出此。
如法國并未以取基隆之意告知貴國,甫經回複不允調處,即有此舉;是法國無以對中國,并無以對貴國。
除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來往文件、電報刷印照會各國大臣并照會貴大臣外,為此照會。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總署緻各國公使償款正在會商法辄攫基隆請秉公評論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兩國來往照會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在案;續經照請美國照約調處,亦經面告各國大臣。
查調處本系巴黎期約辦法,中國極願以此法了此案也。
本月十六日,準謝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準』;又經本署推誠告以美國調處之益,并照請妥商辦法,于十八日照覆去後。
乃十九日準南洋曾大臣轉準巴大臣照會,法國取守基隆等情;閱之詫異。
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會、謝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會,均願兩國妥商;即謝署大臣十六日照覆,亦但言不允他人調停,并無發此照會後即動兵攫取基隆之語。
茲乃一面會商、一面據地,恐泰西各國無此辦法。
查巴大臣照稱,不過欲索八十兆佛郎;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國及各國戰期。
設推此意以擾及通商各口,則華洋各商财産,中國亦猝難保護,一切應惟法國是問。
惟法國此次據地正在會商未定之際,而又索此巨款;法國應否如此辦理?中國應否照辦?尚望貴大臣、貴署大臣秉公評論!或另有公平辦法,均惟貴大臣、貴署大臣查核定斷。
相應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往來文件電報刷印,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查閱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賀璧理來總署言接赫德電法人謂如增賠款即退還基隆語錄(二件) 六月十九日兩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董世延接見;寒暄畢,賀雲:『昨又接赫總稅司來電,内稱法國之事,因議院諸人均信福祿諾續約三條之說為真,佥謂中國違約,是以張此大口向中國索償;現在張口不能合口,隻要中國與以下台地步,便可了事』。
問以如何為下台之法?賀雲:『前拟給銀四百萬兩,惟恐有傷國體;現拟作為諒山士卒撫恤銀兩,由曾大臣與巴大臣彼此用照會聲明,将來不入條約之内,中國似可照允。
将來各口稅饷,有二年工夫便可收回。
若用起兵來,所傷實多;不如就此完案為妥』。
答以候回堂再酌。
賀雲:『貴衙門聞基隆之事否』?問以爾有何信息?賀雲:『今晨聞基隆炮台已失,法國并未傷一人』。
答以想系基隆炮小之故。
賀雲:『台上有六噸大炮六尊,亦不為小』。
問以法國何以未傷一人?賀雲:『我在該處做過稅務司,頗曉該處形勢。
緣基隆海河形勢灣環,與滬尾相對,炮台築于河西北岸。
若失和以後,洋船由海河直入,便可對面轟擊。
今未經失和,法國兵船任便遊弋,繞至炮台後面。
炮台有前洞、無後洞,若法人将炮懸至桅上,在後面旁面攻打,炮台不能還擊;故未傷一人也。
現在閩省情形,人情洶懼;黃金每兩值銀四十八兩。
城外盜賊蜂起,凡有搬家者立被劫奪:此不可不慮也』。
問以總稅務司此信在失基隆以前抑以後?賀雲:『此昨日之信;失基隆,我今早纔知』。
告以我将爾所說各節,逐層回堂,再候回音。
賀唯唯,旋辭去。
(六月二十日) 十九日晚間十一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成章、孔慶輔接見。
賀雲:『頃接總稅務司來電,甚為緊要。
今日午後自上海來的内稱:基隆現被法人轟毀炮台,占據煤礦;總稅務司面見法國巴使,據雲「前議四百萬恤款,中國不允;現在情形不同,改恤款為邊界經費,加至一千萬兩。
如中國立刻允準,仍分十年清還,每年一百萬兩,仍可了結;基隆亦即退還中國,法不占據。
如不肯允,定要轟奪船廠并福州省,再駛船北來索款。
到那時候,台灣地方即歸法國,是不退還的了」雲雲。
據總稅務司看來,不如趁此了結為妥。
祈早為定一辦法,電知遵辦;不可再遲誤事』。
答以當回堂酌辦。
賀辭去。
(六月二十日) 閩海疆會辦張佩綸等奏廈門布防情形片 張佩綸等片: 再,臣佩綸本拟巡閱台、廈;臣璟原奏廈門有事,拟進駐泉州。
現在敵勢趨重福州,臣等自應專力省防;惟廈門為閩省藩籬、台灣管鑰,亦宜兼籌并顧,以副宸廑。
水師提督彭楚漢系楊嶽斌舊部,威望素着;應即責成統率各營,嚴密布置。
前溫州鎮總兵吳鴻源籍隸同安,熟悉地方情形;該處健壯,多為所用。
已囑該提臣與之遇事商榷,冀資臂助。
謹奏。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奉旨:『知道了』。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三。
總署緻曾國荃促赫德回京電 基隆已被據,促赫德回京面商要事。
(六月二十一日) 總署緻曾國荃優待巨富廣招練勇防台電 八鬥煤井萬勿為法據;台北林姓巨富銀榖多積,希格外優獎,勸其慨捐以濟軍用,不可棄以資敵。
台島孤懸,外援不便;急設法廣招團勇,練習成軍。
聞法往越南載陸軍來台,宜嚴備;即速電省三。
(六月二十一日) 總署與美國參贊何天爵問答語錄 六月二十日三點半鐘,美國參贊何天爵來署,周家楣、陳蘭彬率同章京接見。
何雲:『适接福州、上海各一電報,譯未清楚;是以來遲』。
問:『電報所說何話』?何雲:福建電報,有「法國兵事,大礙美國商務」等語』。
問以貴國調處,法國不聽是何意見?何雲:『外部電報但說「法國不準」雲雲,未甚詳悉』。
答以『法國不聽調處罷了;乃并未知會各國,遽奪取中國基隆地方,不獨不能對中國、亦不能對美國及各國。
我們已将此說電知李大臣向法外部辯論,楊大人曾否再電告貴國』?何雲:『前兩天已再電報本國,一兩天内必有電覆,即行奉布。
請中國不必着急,應将越南為中國屬國、法越前後情節、法國如何違約、中國如何不違約,詳細切實照會各國知道』。
答以『法國不願美國調處,可否再請各國調處』?何雲:『如法國答應,各國可以調處。
但法國既不願美國調處,其餘英有埃及之事、德本夙仇,更不願了』。
答以『法國不願調處,則照會各國亦無益處』。
何雲:『照會各國于中國大有益處,不可不辦』。
答以『法國現如此辦法,于各國商務均有關礙;将來能過問否』?何雲:『法國去年底曾告各國公使:如與中國動兵,必先知照雲雲。
現并未知照、遽爾動兵,有損各國商務,各國不能不問。
昨俄國大臣給楊大臣文書稱;「美國有兵船在福建,請一體保護俄商」等語;商務緊要,各國是不能不問的。
現與楊大人商量,打算代貴衙門拟一照會各國,文底明日可以送來』。
答以『費心』。
再閑談而散。
(六月二十一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據李鳳苞電如允償款法廷可令巴赴津商議電 頃丹崖十九來電稱:『福來雲:「如肯允償,請巴赴津定數并議商約章,茹可準辦先撤閩船;俟數目定,交還基隆」。
苞測系茹意,今不肯請人評論,别無辦法。
倘不備戰,可否請允以保閩廠?乞速商總署;似不到五十兆佛郎』雲。
現又照會各國評論,恐皆觀望無濟;即公評,未必不令償款。
似不如兩商自辦,尚可斟酌減讓。
鴻系叢謗之身,本不敢再與斯議;惟事機緊迫,大局攸關。
戰後亦必賠償,為數更巨;可否令丹崖準福祿諾所議,由署迅電覆丹崖傳知遵辦?乞代奏!(六月二十一日) 旨寄李鴻章劉銘傳妥籌台防電 旨:『據曾國荃等電稱:「基隆炮台陷後,法人上岸攻營,劉銘傳饬軍旁抄,生擒法人一名、死傷法人百餘,稍挫敵焰」。
惟兵單器缺,廈門文報梗滞,應如何設法接濟軍火之處?着李鴻章妥為籌劃。
聞台南兵數尚足,可否調赴前敵?着劉銘傳酌度辦理』。
(六月二十一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派船往閩必被法搶去電 閩欲南、北洋撥船往援基隆,查南洋兵船無一可禦鐵甲者。
且白犬、東沙要路,均有法之鐵艦阻截,若派往援,行至中途,必被搶去;不特無益,且恐贻誤吳淞大局。
荃萬萬不敢造次。
乞代奏!(六月二十二日) 彭玉麐張之洞倪文蔚緻樞垣閩危請速決和戰電 敵既襲台,今又萃閩,情形危急。
仰懇聖主速決和戰之計,電谕沿海各省,使有遵循,得以相機制敵。
不然,處處落後受制。
敵已深入内河,彼倘據險開炮,疆事危矣。
合詞籲懇,祈代奏!(六月二十二日) 旨寄李鴻章法須先撤水陸各營始可詳議細約電 來電進呈,奉旨:『法須先撤閩、台水陸各營,始準來津詳議細約;着李鴻章即轉電李鳳苞告法外部。
總署前寄照會各國公評文尚未發,現改為布告;并着電曾國荃』。
(六月二十二日) 谕廷臣和戰須策萬全着熟權利害妥議具奏 上谕:『法人在天津議立「簡明條約」後,于本年閏五月間突犯諒山防營,當經官軍擊退。
該國借口尋釁,挾兵艦來華,施其恫喝之計,堅索巨款;疊經嚴旨駁斥,并令總理衙門屢次照會該國使臣反複開導,彼乃悍然不顧,竟以兵船多隻駛進閩洋,本月十五日攻占台北基隆口岸,意在據以為質:狡謀叵測,曷勝憤懑!雖旋經劉鋁傳接仗獲勝,傷斃法兵百餘人,不足以示懲創;理宜整軍撻伐,力挫兇峰。
前疊谕沿海各省将軍、督、撫大臣嚴申警備,倘法兵竟來撲犯,即與決戰;複谕彭玉麐等撥兵應援閩省,并令潘蔚調派陸兵,卞寶第、彭祖賢傳知程文炳募帶隊伍,均由江西赴閩,以厚兵力。
昨并谕劉銘傳督率防軍迅将基隆攻克,勿任久據。
曆次辦理情形,朝廷原以彼族狡悍,得步進步;斷不可稍示以弱也。
昨據陳寶琛電報:「基隆既陷,彼不遽攻閩廠,蓋猶冀我轉圜。
然事至今日,和亦悔、不和亦悔。
理為勢屈,巨款坐輸,示弱四鄰,效尤踵起,和之悔也;籌備未密,主戰難堅,商局已售、船廠再毀,富強之基盡失,補牢之策安施?不和之悔也。
二者非深明時勢,權度難詳。
乞下樞臣、總署等通籌全局,速決至計」等語;所慮頗為周密。
和戰大計,于全局安危,關系極重。
議戰必須征兵、征兵必須先籌饷。
沿海口岸甚多,防軍各有專責,勢難抽調;饷項本極支绌,興兵大舉,需款尤巨。
近年漕糧多由海運,一有阻滞,必緻贻誤倉儲。
應如何思深慮遠,務策萬全?着禦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日講起居注官會同妥議具奏。
和戰兩端均未可輕易從事,爾諸臣務當殚誠區畫,熟權利害輕重;并将兵、饷各事,宜徹始徹終通盤籌議。
總須為核實持久之計,期于國事實有裨益。
倘徒托空言一奏塞責,必将折發還。
懔之!電報、照會等件,着鈔給閱看』。
(六月二十二日) 總署緻各國公使請将法人違約之處轉報各本國照會 為照會事。
案照中、法一事,前已略述始末,刷印漢、法約條等件布告各國,請各大臣詳閱轉報各國查核在案。
是日并以鹹豐八年中國與美國訂立條約第一款内載「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雲雲,另行照會美國楊大臣,請為轉請美國國主于此事相助調處,俾兩國不緻失和、仍敦和睦亦在案。
随準美國電覆稱:『法以中國既經違約,自應或有賠款、或按公法可以自取押賠各款;此理美國以為誠然』;并稱『按中國情形果實有違約之處,則無法可以調停』等言。
本爵當覆以『按所稱如實有違約,理應有押賠各款,中國豈不謂然。
茲于此事按津約詳核,中國如于各款内稍有相背,其錯固為中國所應認;然中國于此約則均系按款照辦,實屬毫無所違』。
前曾逐細向各國大臣聲明,無庸贅叙。
不意忽有諒山一事,緻華兵傷亡者多于法兵數倍,殊為可惜!查法國福總兵在津另紙内「巡邊」之語自行抹去,并自畫押;現已由天津寄與巴大臣閱看。
是此事中國毫無錯處,乃法營官兵當時不知如何誤會,竟緻華兵傷亡數百;則是違約者實為法國,無與于中國也。
茲中國仍以和局為重,特願與法共釋猜嫌,是以不向法索兵費及诘問其何以先行開炮之由;切欲保全和好大局,格外相讓,複拟與法國公請美國國主從中評斷。
想法國與美國年久和好,意必願美國出為調停;在中國尚可請别國從中調處,惟因有與美國所立條約第一款雲雲,則調處之事應行先請美國。
今法國于調處、評斷二層均行不允,不願使公允之國于中、法曲直情形一為詳核;而中國則所有情形不特無違約之事、且無違約之心,實為鑿鑿有據。
若經評斷,自必定其錯歸于法國;即定有賠款,亦必斷為法國所應出,不應出之于中國。
法國今不惟不從此和平了辦之法,竟以無數兵船駛進中國海口;在福建地方所為之情狀,即按「萬國公法」所認為開仗者。
中國若非以和局為重,自不能不與之即開明仗。
近聞複有兵船數隻占據台灣基隆地方,謂該處官員雲:『須與之八十兆佛郎,方能交回此地』。
法國有如此辦法,使中國各口及内地人心震動、貿易日衰,于各國通商大有損礙、于中國饷源亦形日虧。
本爵晝夜思維,欲将此可惜情形設法疏通;故中國前于數百年來所屬之越南、即法前所信任之大臣曾明認其為中國屬國者,已于天津「簡明條約」中說明兩國會議邊界,并于未及津約三月之期,朝廷已明降谕旨将該各防營限期撤退:是中國已按本國體制所可退讓者讓之無可再讓也。
總之,此事從始至今,中國均系極力欲與各國敦睦之情,無少欠阙;即所拟與法國公請他國調停評斷,亦系體法國先後以此辦法為最善之心因拟之,以期将此事善為了結。
法國既經不允,中國再無别法;惟應續将各情形再行布告各國,想各國于天下和局均系期于共守,尤期遇事胥本公平。
今法國于兩國龃龉之事不允公請他邦調處,且于未經明行開仗之先,于中國口岸行同開仗之事;尚望各國其以法國各等行為按西例作為「■〈口普〉噜台司特」。
事至于此,本爵所言者猶系中國毫無違約,惟思設法免緻與法國失和。
至論及李中堂與福總兵所立之「簡明條約」,自系必有違約之國;究其顯有違約情形,則不在中國而在法國。
查該約第四款内有「法國約明: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雲雲;足見法國嗣于越南所辦者,不應于中國威望、體面有傷。
乃于五月十三日,法國在越京大臣迫使越南王将所受中國冊寶送回中國,是即于中國威望大有傷礙:其為顯背津約者一也。
閏五月二十日法國來文,内稱「限七日内,須賠償兵費若幹。
于此七日内,仍屬照常相和,不行開仗」雲雲。
乃于是月二十二日,竟派兵船進泊閩省馬尾,禁止商船入口。
此條于猶屬照常相和之時,遽行同于開仗之事:其為不但有違津約,并違現約者一也。
聞上年公曆十二月間,有數國詳詢法國于中國有何意見?法國明複以「如欲封閉及攻取中國通商何口,必先行知照與有和約各國」。
今未先有知會,遽行侵占中國口岸:其為不止有違津約者又一也。
以上法國所行各節,不惟按之「萬國公法」實有不合,且于各國均為失信。
惟我中國辦事均系十分遵約,一本「萬國公法」而行;即如前與各西國所立各約,其中原有中國未盡出于情願、勉為允許者,諒各國大臣亦所素悉。
中國則于明知各約内之有損于國、無益于民者,初未嘗或有不行照辦;不過,期望各西國漸漸可以改為和平。
本爵茲将中、法所辦情形詳細照知各國,意惟在仍與法國不緻失和,并欲使各國盡知中國與各國往來總以遵從條約為重。
如中、法和好之局果不能以成全,自應系法國獨任其咎;所有各國因此事有受一切損傷之處,均應向法國索償,于中國自應無與也。
想各國素以和睦公平最為切要,自必有公平辦法;中國亦願保全通商大局,總期于體制無傷,方為妥善。
倘法國故違公法,或于中國照會置之不複、亦不退出兵船,中國亦惟力是視也;希貴大臣詳核見覆可也。
須至照會者。
附來往照會、電報各件。
(六月二十二日) 旨寄張佩綸等着就現有兵勇實力固守電 旨:『張佩綸、何如璋力顧閩廠,苦守一月,忠勇堅忍,深堪嘉尚。
疊饬南洋撥船,曾國荃節次電報實難分撥,陳寶琛亦雲撥船适足速變,并與曾國荃會電有「船少而小,适以餌敵」等語,系屬實情;是以難強必行。
着就現有水陸兵勇,實力固守。
閩俗剽悍可用,如招營緩不及事,先募健卒,參用智謀出奇制勝,張佩綸等胸有權略,迅即籌辦。
頃知基隆已複,深慰廑懷。
所請「開濟」輪船赴閩,已饬南洋速撥。
至所稱再宕二十日,法船續來等語;現已另籌辦法,二十日内必有調度,并先派陸路兵勇赴閩應援。
粵營現紮廈門,應否到台?着酌辦』。
(六月二十三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李鳳苞電賠款可滅如不允難保和局電 頃丹崖二十一來電:『苞知議院将議,昨又函剖非我咎,并托福先退閩船。
頃茹令菠來雲:已據基,人心稍靖;可先令孤拔退出閩口,以免啟釁。
八十兆,亦可減;惟須我先允并非不顧津貼,即可妥定其數』。
又雲:『茹頗知巴傲,願複由苞與中堂或總署商;乞轉達』!又電稱:『福密拟約稿,屬電呈。
一、津貼四十兆佛郎;二、全權畫押後即撤閩船,巴到津商約;三、先交十兆,法兵到高平、諒山、保勝後,即還基隆。
以上各款,如中國允,福可請法允;否則,難保和局。
候即覆』雲。
(六月二十三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法又圖台請饬力戰固守電 聞法又圖台,此中國之利也。
即有竄擾,内地不驚;一。
土人頗強,兵食足用;二。
瘴熟吐嘔,主利客否;三。
非戰無策,軍民并力;四。
法雖增兵大舉,斷不能深入全台;頓兵久留,數月必困。
外兵援閩,勢有不及;敵注台,則閩解、他海口亦舒矣。
請速饬劉督辦設法誘之、怒之;優旨懸賞,激勵軍民力戰固守,能使敵久留于台,即以為功。
昔鄭成功逐荷蘭,乃台能勝夷證據。
前旨詢出奇牽制之策,止此是困敵之方。
通州電線宜連接,至要。
(六月二十五日) 粵督張之洞緻總署請借款充軍費電 寶源款,前電原在二百萬數内;刻彙豐已提足。
惟計防饷及協雲貴、援閩濟台軍火用甚巨,如戰事起,港商不能借,請多借百萬以備不虞;拟寶源、彙豐各半。
請代奏。
如準,望即速照巴使。
(六月二十七日) 使法李鳳苞緻總署法議院提議決戰當據地挾制電 茹昨在上議院雲:『今據基隆,不過索償;尚非啟釁。
因中國與各國不同,惟割據乃可商量。
當接續據地挾制,以操必勝』雲雲。
議院允今日再議。
(六月二十七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劉銘傳抵台後船乏器缺不能再守電 滬局電鈔台信:劉帥甫到,設防,無輪束手;閩信隔絕。
閏月二十五日,法一輪至基隆放炮。
六月十三日到基,法阻止,未能起岸,帥赴淡水謀轉運。
十五日辰,來法船四,犯炮台;帥馳援。
及午,傷兵六十;帥令守營姜鴻勝密退以伺。
十六卯,法兵登岸,二百人在北山站隊築營、二百人撲曹志忠營。
及午,帥令章高元、蘇得勝率百人出東路,鄧長安率五十人出西路,曹志忠率百人中路迎擊;獲真酋三、旗二。
敵潰,兵登山毀壘,下追及船收隊。
海外孤軍船乏器缺,不能再守;已請南洋及閩速撥兵船雲雲。
鴻章饬滬員設法雇洋船包運槍械赴台,據覆風聲日緊,法船封口,洋商不敢裝送。
又聞法派六船往越之海防運陸隊,似赴台報複;實為焦慮。
(六月二十七日) 南洋會辦陳寶琛緻樞垣請籌保全台灣之策電 法人不自悔,其謀增饷據地索償。
南、北洋無一援船,閩廠同危;而台灣文報不通、軍火不繼,若敵船麇至,勢将不支。
萬一被占,則恢複無重兵、贖還無巨款,是棄台也。
請饬廷臣與北洋亟籌保台之策!乞代奏。
(七月二十七日) 津海道盛宣懷緻樞垣接劉銘傳電請速運兵械援台電 台之得失,關系全局。
省三與宣懷電:非南洋速派輪船馳運精兵、精械在分口上岸,則戰守皆難,全台可慮等語。
基隆封口,商船難至;可否奏饬粵調吳宏洛五營或方耀五營即攜精械,兵輪由旗後上岸?南、北洋撥船械,法船必退出,惟粵可去;遲則澎湖必失、台南必封。
他處添兵均易,台則稍遲即阻矣。
(六月二十七日) 總署緻美使法議和而備戰中國萬難受其欺朦照會 為照覆事。
中、法一事,承貴大臣思得成全之法三層,無任感佩。
但此事最難堪者,聞法于五月十三日與越南立約,有逼令繳還中國印玺之說;顯違津約第四條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之意。
又六月十六日謝署大臣照覆本衙門,但言請人調停一節礙難允準,而派孤提督先于十五日卯時炮攻基隆炮台,謝署大臣文内并不言及;即巴大臣亦于十八日始行照會曾大臣,言及基隆之役。
而法國茹相函告中國駐法李大臣雲:于十五日攻占基隆炮台,坐索償款。
是法國動兵在兩國會議之時,實出意外;現即告以請人調處,法國堅執前意,恐未必照辦。
即貴國主一再贻書相勸,法國蔑理逞力,恐亦難受善言。
如煩貴大臣赴滬與巴大臣面商,而法之故智仍系一面會商、一面尋釁,貴大臣徒勞跋涉,本衙門尤抱不安。
本日已照會謝署大臣轉緻巴大臣:法國不容中國再有推擱反以兵力從事,中國必應照辦各節,中國萬難受其欺朦;并令曾大臣等各回職守矣。
所有感謝貴大臣之意,合行照會。
為此照會者。
(六月二十七日) 總署緻法使法以兵力從事中國惟有另籌辦法照會 為照會事。
前于六月二十日,以福建基隆之事照會貴大臣是何意見?茲接曾大臣電轉巴大臣照會雲:『我法國若再以兵力從事,使貴國必應照辦』等因。
查貴署大臣于十六日緻本署照會,有「聽人調停礙難應允」;而十五日業經襲取基隆。
是乘商辦調停尚無覆音之際,遽爾用兵攻襲地方,此豈大國用兵之辦法!今謂以兵力從事,殆猶謂以前此辦法為得計;緻中國力顧睦誼之心,無從再與商議。
并據探聞法國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則貴國現在心力所注可知;是此後有傷我兩國睦誼,若緻損各國商務大局,皆貴國之所為矣。
中國惟有另籌辦法以伸公法,而行事理之正。
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可也。
再,經此次照會後,曾大臣等各回本職辦事;合并聲明。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七日) 總署緻各國公使法國有意失和無從再與商議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二十五日,已将法國種種無理情節布告貴國在案。
查諒山之事,先由法國起釁;中國仍欲保全通商大局,是以特派曾大臣等前往上海與巴大臣重申前議,仍歸和好。
乃六月十六日接謝署大臣照會,但雲『準巴使函稱:聽人調停一節,本國礙難應允』,别無他語;而法兵已于十五日攻毀基隆炮台。
昨又接南洋電信轉據巴大臣照覆,反謂『中國有意耽誤,無心拟辦了局』;且雲『法國若再以兵力從事,使中國必應照辦』:語多不近情理。
且聞其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
是法國有意失和,已可概見。
曲直是非,天下定有公論;中國雖欲顧全睦誼,無從再與商議,殊為惋惜!相應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查照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七日) 閩督何璟等緻樞垣法如決裂請令南北洋各船來閩夾攻電 閩民私約:聞炮即将南台洋行焚毀,并禍各國,已連罵他國人;恐釀釁端。
法欲于東南孤懸僻島任意肆擾,閩為孤拔所牽制;南、北斂船分守,沿海可慮。
我船不互援,是守局、非戰局;彼船可四擾,是海寇、非流寇。
守孤吃虧,擾久生亂;懇饬内外臣工謀萬全!如決戰,宜令南、北洋援船來閩夾攻,使台大捷;庶彼船不能肆擾。
彼此互商,祗此一着。
台北勝負,近日無所聞;霆、慶兩營在基隆,萬難調動。
請代奏。
(六月二十八日) 旨寄彭玉麐着撥兵赴台電 旨:『法人注意台灣,傳聞有複據基隆并擾台灣之說;台南北均形吃重。
着彭玉麐速撥吳宏洛五營或他軍攜精械,航海至旗後上
刻下戰局已成,船廠即由張佩綸等設法,不為遙制』。
(六月二十日) 總署緻法使陽為會商陰謀據地商民損失惟貴國是問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十八日本爵照覆貴署大臣,将兩國現辦事件及請美國調處之益,開誠詳告;照請貴署大臣轉告巴大臣在案。
昨忽接南洋曾大臣轉準巴大臣照稱:『中國未允調停,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之語,自取押款。
本國水師孤提督已奉命取守基隆炮台,作為質押。
惟大清國若願我國早日将該處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此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仍願始終格外廉讓。
福州暫時不變;現拟向中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分十期交清』等語。
本爵接閱,大為駭詫。
查本月十二日巴大臣照會曾大臣,請以兩國會同将一切不洽之處調處妥善等語;本月十三日謝署大臣照會本衙門,亦有「兩國仍敦輯睦,法國所索之數,中國酌減若幹,我國斷不拒絕;總願中國全權大臣酌定」各等因。
當經本署照覆,現請美國調處又在案。
本月十六日,準貴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準」,而并未将不允他人調停、即須攫取基隆相告;即前次巴大臣暨貴署大臣照會亦系兩國妥商,并無遽行動兵之詞。
即巴大臣恪守哀的美敦書之意,其時不待會商、遽取押款,貴國尚不失大國之體;乃竟一面照請會商、一面攫取基隆,中外無此辦法。
查泰西各國兵争索款,事所常有;斷無陽為會商、陰謀據地之事。
孤提督所辦,不過為八十兆佛郎或船煤缺乏之故;未知孤提督此舉,巴大臣曾否預謀?孤提督所奉貴國何月日之命?均望貴署大臣轉詢巴大自見覆!是否巴大臣亦以一面會商、一面據地索八十兆佛郎為正辦?本署即照會各國駐京大臣公論,并電緻李大臣遍請有約各國駐巴黎大臣将法國一面會商、一面據地情形公同評論;法國應否如此辦法?中國應否照辦?庶「萬國公法」不因貴國此舉而緻破壞。
若各國另有如何公平持論之處,中國亦可照辦。
此外中、法交涉之事,仍當另行詳議。
總之,貴國不待會商遽開兵釁、又不先示戰期,以緻中國兵士不及自救;基隆雖據,究損貴國聲名、無傷中國體面。
萬一推此意以擾及通商各口仍不先行知照,則各口華洋商民所損房産、貨财,自應惟貴國是問:合并聲明。
務望貴署大臣将文内各節及貴署大臣、巴大臣所來照會尋繹終始,見覆本衙門為荷。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總署緻美使法國甫經回複不允調處即取基隆無以對貴國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中國照約請貴國調處并知照法國大臣在案。
嗣準法國大臣照覆,不允他人調處;貴國何參贊亦面稱接準電複,法國不允。
此外,均無他說。
頃接南洋大臣照錄法國巴大臣照會,内有「法兵巴取基隆炮台」等語。
如果貴國接到法國不允調處之信提及此事,不轉告知中國,想貴大臣素敦睦誼,必不出此。
如法國并未以取基隆之意告知貴國,甫經回複不允調處,即有此舉;是法國無以對中國,并無以對貴國。
除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來往文件、電報刷印照會各國大臣并照會貴大臣外,為此照會。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總署緻各國公使償款正在會商法辄攫基隆請秉公評論照會 為照會事。
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兩國來往照會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在案;續經照請美國照約調處,亦經面告各國大臣。
查調處本系巴黎期約辦法,中國極願以此法了此案也。
本月十六日,準謝署大臣照稱:『請人調停一節,似難允準』;又經本署推誠告以美國調處之益,并照請妥商辦法,于十八日照覆去後。
乃十九日準南洋曾大臣轉準巴大臣照會,法國取守基隆等情;閱之詫異。
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會、謝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會,均願兩國妥商;即謝署大臣十六日照覆,亦但言不允他人調停,并無發此照會後即動兵攫取基隆之語。
茲乃一面會商、一面據地,恐泰西各國無此辦法。
查巴大臣照稱,不過欲索八十兆佛郎;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國及各國戰期。
設推此意以擾及通商各口,則華洋各商财産,中國亦猝難保護,一切應惟法國是問。
惟法國此次據地正在會商未定之際,而又索此巨款;法國應否如此辦理?中國應否照辦?尚望貴大臣、貴署大臣秉公評論!或另有公平辦法,均惟貴大臣、貴署大臣查核定斷。
相應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後往來文件電報刷印,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查閱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日) 賀璧理來總署言接赫德電法人謂如增賠款即退還基隆語錄(二件) 六月十九日兩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董世延接見;寒暄畢,賀雲:『昨又接赫總稅司來電,内稱法國之事,因議院諸人均信福祿諾續約三條之說為真,佥謂中國違約,是以張此大口向中國索償;現在張口不能合口,隻要中國與以下台地步,便可了事』。
問以如何為下台之法?賀雲:『前拟給銀四百萬兩,惟恐有傷國體;現拟作為諒山士卒撫恤銀兩,由曾大臣與巴大臣彼此用照會聲明,将來不入條約之内,中國似可照允。
将來各口稅饷,有二年工夫便可收回。
若用起兵來,所傷實多;不如就此完案為妥』。
答以候回堂再酌。
賀雲:『貴衙門聞基隆之事否』?問以爾有何信息?賀雲:『今晨聞基隆炮台已失,法國并未傷一人』。
答以想系基隆炮小之故。
賀雲:『台上有六噸大炮六尊,亦不為小』。
問以法國何以未傷一人?賀雲:『我在該處做過稅務司,頗曉該處形勢。
緣基隆海河形勢灣環,與滬尾相對,炮台築于河西北岸。
若失和以後,洋船由海河直入,便可對面轟擊。
今未經失和,法國兵船任便遊弋,繞至炮台後面。
炮台有前洞、無後洞,若法人将炮懸至桅上,在後面旁面攻打,炮台不能還擊;故未傷一人也。
現在閩省情形,人情洶懼;黃金每兩值銀四十八兩。
城外盜賊蜂起,凡有搬家者立被劫奪:此不可不慮也』。
問以總稅務司此信在失基隆以前抑以後?賀雲:『此昨日之信;失基隆,我今早纔知』。
告以我将爾所說各節,逐層回堂,再候回音。
賀唯唯,旋辭去。
(六月二十日) 十九日晚間十一點鐘,賀璧理來署,章京成章、孔慶輔接見。
賀雲:『頃接總稅務司來電,甚為緊要。
今日午後自上海來的内稱:基隆現被法人轟毀炮台,占據煤礦;總稅務司面見法國巴使,據雲「前議四百萬恤款,中國不允;現在情形不同,改恤款為邊界經費,加至一千萬兩。
如中國立刻允準,仍分十年清還,每年一百萬兩,仍可了結;基隆亦即退還中國,法不占據。
如不肯允,定要轟奪船廠并福州省,再駛船北來索款。
到那時候,台灣地方即歸法國,是不退還的了」雲雲。
據總稅務司看來,不如趁此了結為妥。
祈早為定一辦法,電知遵辦;不可再遲誤事』。
答以當回堂酌辦。
賀辭去。
(六月二十日) 閩海疆會辦張佩綸等奏廈門布防情形片 張佩綸等片: 再,臣佩綸本拟巡閱台、廈;臣璟原奏廈門有事,拟進駐泉州。
現在敵勢趨重福州,臣等自應專力省防;惟廈門為閩省藩籬、台灣管鑰,亦宜兼籌并顧,以副宸廑。
水師提督彭楚漢系楊嶽斌舊部,威望素着;應即責成統率各營,嚴密布置。
前溫州鎮總兵吳鴻源籍隸同安,熟悉地方情形;該處健壯,多為所用。
已囑該提臣與之遇事商榷,冀資臂助。
謹奏。
光緒十年六月二十一日,奉旨:『知道了』。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三。
總署緻曾國荃促赫德回京電 基隆已被據,促赫德回京面商要事。
(六月二十一日) 總署緻曾國荃優待巨富廣招練勇防台電 八鬥煤井萬勿為法據;台北林姓巨富銀榖多積,希格外優獎,勸其慨捐以濟軍用,不可棄以資敵。
台島孤懸,外援不便;急設法廣招團勇,練習成軍。
聞法往越南載陸軍來台,宜嚴備;即速電省三。
(六月二十一日) 總署與美國參贊何天爵問答語錄 六月二十日三點半鐘,美國參贊何天爵來署,周家楣、陳蘭彬率同章京接見。
何雲:『适接福州、上海各一電報,譯未清楚;是以來遲』。
問:『電報所說何話』?何雲:福建電報,有「法國兵事,大礙美國商務」等語』。
問以貴國調處,法國不聽是何意見?何雲:『外部電報但說「法國不準」雲雲,未甚詳悉』。
答以『法國不聽調處罷了;乃并未知會各國,遽奪取中國基隆地方,不獨不能對中國、亦不能對美國及各國。
我們已将此說電知李大臣向法外部辯論,楊大人曾否再電告貴國』?何雲:『前兩天已再電報本國,一兩天内必有電覆,即行奉布。
請中國不必着急,應将越南為中國屬國、法越前後情節、法國如何違約、中國如何不違約,詳細切實照會各國知道』。
答以『法國不願美國調處,可否再請各國調處』?何雲:『如法國答應,各國可以調處。
但法國既不願美國調處,其餘英有埃及之事、德本夙仇,更不願了』。
答以『法國不願調處,則照會各國亦無益處』。
何雲:『照會各國于中國大有益處,不可不辦』。
答以『法國現如此辦法,于各國商務均有關礙;将來能過問否』?何雲:『法國去年底曾告各國公使:如與中國動兵,必先知照雲雲。
現并未知照、遽爾動兵,有損各國商務,各國不能不問。
昨俄國大臣給楊大臣文書稱;「美國有兵船在福建,請一體保護俄商」等語;商務緊要,各國是不能不問的。
現與楊大人商量,打算代貴衙門拟一照會各國,文底明日可以送來』。
答以『費心』。
再閑談而散。
(六月二十一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據李鳳苞電如允償款法廷可令巴赴津商議電 頃丹崖十九來電稱:『福來雲:「如肯允償,請巴赴津定數并議商約章,茹可準辦先撤閩船;俟數目定,交還基隆」。
苞測系茹意,今不肯請人評論,别無辦法。
倘不備戰,可否請允以保閩廠?乞速商總署;似不到五十兆佛郎』雲。
現又照會各國評論,恐皆觀望無濟;即公評,未必不令償款。
似不如兩商自辦,尚可斟酌減讓。
鴻系叢謗之身,本不敢再與斯議;惟事機緊迫,大局攸關。
戰後亦必賠償,為數更巨;可否令丹崖準福祿諾所議,由署迅電覆丹崖傳知遵辦?乞代奏!(六月二十一日) 旨寄李鴻章劉銘傳妥籌台防電 旨:『據曾國荃等電稱:「基隆炮台陷後,法人上岸攻營,劉銘傳饬軍旁抄,生擒法人一名、死傷法人百餘,稍挫敵焰」。
惟兵單器缺,廈門文報梗滞,應如何設法接濟軍火之處?着李鴻章妥為籌劃。
聞台南兵數尚足,可否調赴前敵?着劉銘傳酌度辦理』。
(六月二十一日)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派船往閩必被法搶去電 閩欲南、北洋撥船往援基隆,查南洋兵船無一可禦鐵甲者。
且白犬、東沙要路,均有法之鐵艦阻截,若派往援,行至中途,必被搶去;不特無益,且恐贻誤吳淞大局。
荃萬萬不敢造次。
乞代奏!(六月二十二日) 彭玉麐張之洞倪文蔚緻樞垣閩危請速決和戰電 敵既襲台,今又萃閩,情形危急。
仰懇聖主速決和戰之計,電谕沿海各省,使有遵循,得以相機制敵。
不然,處處落後受制。
敵已深入内河,彼倘據險開炮,疆事危矣。
合詞籲懇,祈代奏!(六月二十二日) 旨寄李鴻章法須先撤水陸各營始可詳議細約電 來電進呈,奉旨:『法須先撤閩、台水陸各營,始準來津詳議細約;着李鴻章即轉電李鳳苞告法外部。
總署前寄照會各國公評文尚未發,現改為布告;并着電曾國荃』。
(六月二十二日) 谕廷臣和戰須策萬全着熟權利害妥議具奏 上谕:『法人在天津議立「簡明條約」後,于本年閏五月間突犯諒山防營,當經官軍擊退。
該國借口尋釁,挾兵艦來華,施其恫喝之計,堅索巨款;疊經嚴旨駁斥,并令總理衙門屢次照會該國使臣反複開導,彼乃悍然不顧,竟以兵船多隻駛進閩洋,本月十五日攻占台北基隆口岸,意在據以為質:狡謀叵測,曷勝憤懑!雖旋經劉鋁傳接仗獲勝,傷斃法兵百餘人,不足以示懲創;理宜整軍撻伐,力挫兇峰。
前疊谕沿海各省将軍、督、撫大臣嚴申警備,倘法兵竟來撲犯,即與決戰;複谕彭玉麐等撥兵應援閩省,并令潘蔚調派陸兵,卞寶第、彭祖賢傳知程文炳募帶隊伍,均由江西赴閩,以厚兵力。
昨并谕劉銘傳督率防軍迅将基隆攻克,勿任久據。
曆次辦理情形,朝廷原以彼族狡悍,得步進步;斷不可稍示以弱也。
昨據陳寶琛電報:「基隆既陷,彼不遽攻閩廠,蓋猶冀我轉圜。
然事至今日,和亦悔、不和亦悔。
理為勢屈,巨款坐輸,示弱四鄰,效尤踵起,和之悔也;籌備未密,主戰難堅,商局已售、船廠再毀,富強之基盡失,補牢之策安施?不和之悔也。
二者非深明時勢,權度難詳。
乞下樞臣、總署等通籌全局,速決至計」等語;所慮頗為周密。
和戰大計,于全局安危,關系極重。
議戰必須征兵、征兵必須先籌饷。
沿海口岸甚多,防軍各有專責,勢難抽調;饷項本極支绌,興兵大舉,需款尤巨。
近年漕糧多由海運,一有阻滞,必緻贻誤倉儲。
應如何思深慮遠,務策萬全?着禦前大臣、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日講起居注官會同妥議具奏。
和戰兩端均未可輕易從事,爾諸臣務當殚誠區畫,熟權利害輕重;并将兵、饷各事,宜徹始徹終通盤籌議。
總須為核實持久之計,期于國事實有裨益。
倘徒托空言一奏塞責,必将折發還。
懔之!電報、照會等件,着鈔給閱看』。
(六月二十二日) 總署緻各國公使請将法人違約之處轉報各本國照會 為照會事。
案照中、法一事,前已略述始末,刷印漢、法約條等件布告各國,請各大臣詳閱轉報各國查核在案。
是日并以鹹豐八年中國與美國訂立條約第一款内載「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雲雲,另行照會美國楊大臣,請為轉請美國國主于此事相助調處,俾兩國不緻失和、仍敦和睦亦在案。
随準美國電覆稱:『法以中國既經違約,自應或有賠款、或按公法可以自取押賠各款;此理美國以為誠然』;并稱『按中國情形果實有違約之處,則無法可以調停』等言。
本爵當覆以『按所稱如實有違約,理應有押賠各款,中國豈不謂然。
茲于此事按津約詳核,中國如于各款内稍有相背,其錯固為中國所應認;然中國于此約則均系按款照辦,實屬毫無所違』。
前曾逐細向各國大臣聲明,無庸贅叙。
不意忽有諒山一事,緻華兵傷亡者多于法兵數倍,殊為可惜!查法國福總兵在津另紙内「巡邊」之語自行抹去,并自畫押;現已由天津寄與巴大臣閱看。
是此事中國毫無錯處,乃法營官兵當時不知如何誤會,竟緻華兵傷亡數百;則是違約者實為法國,無與于中國也。
茲中國仍以和局為重,特願與法共釋猜嫌,是以不向法索兵費及诘問其何以先行開炮之由;切欲保全和好大局,格外相讓,複拟與法國公請美國國主從中評斷。
想法國與美國年久和好,意必願美國出為調停;在中國尚可請别國從中調處,惟因有與美國所立條約第一款雲雲,則調處之事應行先請美國。
今法國于調處、評斷二層均行不允,不願使公允之國于中、法曲直情形一為詳核;而中國則所有情形不特無違約之事、且無違約之心,實為鑿鑿有據。
若經評斷,自必定其錯歸于法國;即定有賠款,亦必斷為法國所應出,不應出之于中國。
法國今不惟不從此和平了辦之法,竟以無數兵船駛進中國海口;在福建地方所為之情狀,即按「萬國公法」所認為開仗者。
中國若非以和局為重,自不能不與之即開明仗。
近聞複有兵船數隻占據台灣基隆地方,謂該處官員雲:『須與之八十兆佛郎,方能交回此地』。
法國有如此辦法,使中國各口及内地人心震動、貿易日衰,于各國通商大有損礙、于中國饷源亦形日虧。
本爵晝夜思維,欲将此可惜情形設法疏通;故中國前于數百年來所屬之越南、即法前所信任之大臣曾明認其為中國屬國者,已于天津「簡明條約」中說明兩國會議邊界,并于未及津約三月之期,朝廷已明降谕旨将該各防營限期撤退:是中國已按本國體制所可退讓者讓之無可再讓也。
總之,此事從始至今,中國均系極力欲與各國敦睦之情,無少欠阙;即所拟與法國公請他國調停評斷,亦系體法國先後以此辦法為最善之心因拟之,以期将此事善為了結。
法國既經不允,中國再無别法;惟應續将各情形再行布告各國,想各國于天下和局均系期于共守,尤期遇事胥本公平。
今法國于兩國龃龉之事不允公請他邦調處,且于未經明行開仗之先,于中國口岸行同開仗之事;尚望各國其以法國各等行為按西例作為「■〈口普〉噜台司特」。
事至于此,本爵所言者猶系中國毫無違約,惟思設法免緻與法國失和。
至論及李中堂與福總兵所立之「簡明條約」,自系必有違約之國;究其顯有違約情形,則不在中國而在法國。
查該約第四款内有「法國約明:決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體面字樣」雲雲;足見法國嗣于越南所辦者,不應于中國威望、體面有傷。
乃于五月十三日,法國在越京大臣迫使越南王将所受中國冊寶送回中國,是即于中國威望大有傷礙:其為顯背津約者一也。
閏五月二十日法國來文,内稱「限七日内,須賠償兵費若幹。
于此七日内,仍屬照常相和,不行開仗」雲雲。
乃于是月二十二日,竟派兵船進泊閩省馬尾,禁止商船入口。
此條于猶屬照常相和之時,遽行同于開仗之事:其為不但有違津約,并違現約者一也。
聞上年公曆十二月間,有數國詳詢法國于中國有何意見?法國明複以「如欲封閉及攻取中國通商何口,必先行知照與有和約各國」。
今未先有知會,遽行侵占中國口岸:其為不止有違津約者又一也。
以上法國所行各節,不惟按之「萬國公法」實有不合,且于各國均為失信。
惟我中國辦事均系十分遵約,一本「萬國公法」而行;即如前與各西國所立各約,其中原有中國未盡出于情願、勉為允許者,諒各國大臣亦所素悉。
中國則于明知各約内之有損于國、無益于民者,初未嘗或有不行照辦;不過,期望各西國漸漸可以改為和平。
本爵茲将中、法所辦情形詳細照知各國,意惟在仍與法國不緻失和,并欲使各國盡知中國與各國往來總以遵從條約為重。
如中、法和好之局果不能以成全,自應系法國獨任其咎;所有各國因此事有受一切損傷之處,均應向法國索償,于中國自應無與也。
想各國素以和睦公平最為切要,自必有公平辦法;中國亦願保全通商大局,總期于體制無傷,方為妥善。
倘法國故違公法,或于中國照會置之不複、亦不退出兵船,中國亦惟力是視也;希貴大臣詳核見覆可也。
須至照會者。
附來往照會、電報各件。
(六月二十二日) 旨寄張佩綸等着就現有兵勇實力固守電 旨:『張佩綸、何如璋力顧閩廠,苦守一月,忠勇堅忍,深堪嘉尚。
疊饬南洋撥船,曾國荃節次電報實難分撥,陳寶琛亦雲撥船适足速變,并與曾國荃會電有「船少而小,适以餌敵」等語,系屬實情;是以難強必行。
着就現有水陸兵勇,實力固守。
閩俗剽悍可用,如招營緩不及事,先募健卒,參用智謀出奇制勝,張佩綸等胸有權略,迅即籌辦。
頃知基隆已複,深慰廑懷。
所請「開濟」輪船赴閩,已饬南洋速撥。
至所稱再宕二十日,法船續來等語;現已另籌辦法,二十日内必有調度,并先派陸路兵勇赴閩應援。
粵營現紮廈門,應否到台?着酌辦』。
(六月二十三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李鳳苞電賠款可滅如不允難保和局電 頃丹崖二十一來電:『苞知議院将議,昨又函剖非我咎,并托福先退閩船。
頃茹令菠來雲:已據基,人心稍靖;可先令孤拔退出閩口,以免啟釁。
八十兆,亦可減;惟須我先允并非不顧津貼,即可妥定其數』。
又雲:『茹頗知巴傲,願複由苞與中堂或總署商;乞轉達』!又電稱:『福密拟約稿,屬電呈。
一、津貼四十兆佛郎;二、全權畫押後即撤閩船,巴到津商約;三、先交十兆,法兵到高平、諒山、保勝後,即還基隆。
以上各款,如中國允,福可請法允;否則,難保和局。
候即覆』雲。
(六月二十三日)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法又圖台請饬力戰固守電 聞法又圖台,此中國之利也。
即有竄擾,内地不驚;一。
土人頗強,兵食足用;二。
瘴熟吐嘔,主利客否;三。
非戰無策,軍民并力;四。
法雖增兵大舉,斷不能深入全台;頓兵久留,數月必困。
外兵援閩,勢有不及;敵注台,則閩解、他海口亦舒矣。
請速饬劉督辦設法誘之、怒之;優旨懸賞,激勵軍民力戰固守,能使敵久留于台,即以為功。
昔鄭成功逐荷蘭,乃台能勝夷證據。
前旨詢出奇牽制之策,止此是困敵之方。
通州電線宜連接,至要。
(六月二十五日) 粵督張之洞緻總署請借款充軍費電 寶源款,前電原在二百萬數内;刻彙豐已提足。
惟計防饷及協雲貴、援閩濟台軍火用甚巨,如戰事起,港商不能借,請多借百萬以備不虞;拟寶源、彙豐各半。
請代奏。
如準,望即速照巴使。
(六月二十七日) 使法李鳳苞緻總署法議院提議決戰當據地挾制電 茹昨在上議院雲:『今據基隆,不過索償;尚非啟釁。
因中國與各國不同,惟割據乃可商量。
當接續據地挾制,以操必勝』雲雲。
議院允今日再議。
(六月二十七日)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劉銘傳抵台後船乏器缺不能再守電 滬局電鈔台信:劉帥甫到,設防,無輪束手;閩信隔絕。
閏月二十五日,法一輪至基隆放炮。
六月十三日到基,法阻止,未能起岸,帥赴淡水謀轉運。
十五日辰,來法船四,犯炮台;帥馳援。
及午,傷兵六十;帥令守營姜鴻勝密退以伺。
十六卯,法兵登岸,二百人在北山站隊築營、二百人撲曹志忠營。
及午,帥令章高元、蘇得勝率百人出東路,鄧長安率五十人出西路,曹志忠率百人中路迎擊;獲真酋三、旗二。
敵潰,兵登山毀壘,下追及船收隊。
海外孤軍船乏器缺,不能再守;已請南洋及閩速撥兵船雲雲。
鴻章饬滬員設法雇洋船包運槍械赴台,據覆風聲日緊,法船封口,洋商不敢裝送。
又聞法派六船往越之海防運陸隊,似赴台報複;實為焦慮。
(六月二十七日) 南洋會辦陳寶琛緻樞垣請籌保全台灣之策電 法人不自悔,其謀增饷據地索償。
南、北洋無一援船,閩廠同危;而台灣文報不通、軍火不繼,若敵船麇至,勢将不支。
萬一被占,則恢複無重兵、贖還無巨款,是棄台也。
請饬廷臣與北洋亟籌保台之策!乞代奏。
(七月二十七日) 津海道盛宣懷緻樞垣接劉銘傳電請速運兵械援台電 台之得失,關系全局。
省三與宣懷電:非南洋速派輪船馳運精兵、精械在分口上岸,則戰守皆難,全台可慮等語。
基隆封口,商船難至;可否奏饬粵調吳宏洛五營或方耀五營即攜精械,兵輪由旗後上岸?南、北洋撥船械,法船必退出,惟粵可去;遲則澎湖必失、台南必封。
他處添兵均易,台則稍遲即阻矣。
(六月二十七日) 總署緻美使法議和而備戰中國萬難受其欺朦照會 為照覆事。
中、法一事,承貴大臣思得成全之法三層,無任感佩。
但此事最難堪者,聞法于五月十三日與越南立約,有逼令繳還中國印玺之說;顯違津約第四條有礙中國威望、體面之意。
又六月十六日謝署大臣照覆本衙門,但言請人調停一節礙難允準,而派孤提督先于十五日卯時炮攻基隆炮台,謝署大臣文内并不言及;即巴大臣亦于十八日始行照會曾大臣,言及基隆之役。
而法國茹相函告中國駐法李大臣雲:于十五日攻占基隆炮台,坐索償款。
是法國動兵在兩國會議之時,實出意外;現即告以請人調處,法國堅執前意,恐未必照辦。
即貴國主一再贻書相勸,法國蔑理逞力,恐亦難受善言。
如煩貴大臣赴滬與巴大臣面商,而法之故智仍系一面會商、一面尋釁,貴大臣徒勞跋涉,本衙門尤抱不安。
本日已照會謝署大臣轉緻巴大臣:法國不容中國再有推擱反以兵力從事,中國必應照辦各節,中國萬難受其欺朦;并令曾大臣等各回職守矣。
所有感謝貴大臣之意,合行照會。
為此照會者。
(六月二十七日) 總署緻法使法以兵力從事中國惟有另籌辦法照會 為照會事。
前于六月二十日,以福建基隆之事照會貴大臣是何意見?茲接曾大臣電轉巴大臣照會雲:『我法國若再以兵力從事,使貴國必應照辦』等因。
查貴署大臣于十六日緻本署照會,有「聽人調停礙難應允」;而十五日業經襲取基隆。
是乘商辦調停尚無覆音之際,遽爾用兵攻襲地方,此豈大國用兵之辦法!今謂以兵力從事,殆猶謂以前此辦法為得計;緻中國力顧睦誼之心,無從再與商議。
并據探聞法國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則貴國現在心力所注可知;是此後有傷我兩國睦誼,若緻損各國商務大局,皆貴國之所為矣。
中國惟有另籌辦法以伸公法,而行事理之正。
相應照會貴署大臣查照可也。
再,經此次照會後,曾大臣等各回本職辦事;合并聲明。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七日) 總署緻各國公使法國有意失和無從再與商議照會 為照會事。
本月二十五日,已将法國種種無理情節布告貴國在案。
查諒山之事,先由法國起釁;中國仍欲保全通商大局,是以特派曾大臣等前往上海與巴大臣重申前議,仍歸和好。
乃六月十六日接謝署大臣照會,但雲『準巴使函稱:聽人調停一節,本國礙難應允』,别無他語;而法兵已于十五日攻毀基隆炮台。
昨又接南洋電信轉據巴大臣照覆,反謂『中國有意耽誤,無心拟辦了局』;且雲『法國若再以兵力從事,使中國必應照辦』:語多不近情理。
且聞其又調陸隊,由海防來華。
是法國有意失和,已可概見。
曲直是非,天下定有公論;中國雖欲顧全睦誼,無從再與商議,殊為惋惜!相應照會貴大臣、貴署大臣查照可也。
須至照會者。
(六月二十七日) 閩督何璟等緻樞垣法如決裂請令南北洋各船來閩夾攻電 閩民私約:聞炮即将南台洋行焚毀,并禍各國,已連罵他國人;恐釀釁端。
法欲于東南孤懸僻島任意肆擾,閩為孤拔所牽制;南、北斂船分守,沿海可慮。
我船不互援,是守局、非戰局;彼船可四擾,是海寇、非流寇。
守孤吃虧,擾久生亂;懇饬内外臣工謀萬全!如決戰,宜令南、北洋援船來閩夾攻,使台大捷;庶彼船不能肆擾。
彼此互商,祗此一着。
台北勝負,近日無所聞;霆、慶兩營在基隆,萬難調動。
請代奏。
(六月二十八日) 旨寄彭玉麐着撥兵赴台電 旨:『法人注意台灣,傳聞有複據基隆并擾台灣之說;台南北均形吃重。
着彭玉麐速撥吳宏洛五營或他軍攜精械,航海至旗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