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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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操練。
該提督與水師兵官晤談,據說來年春、夏時要到中國雲雲。
察其情形,不為無因』等語,禀達前來。
查日國本屬中落,近來與其國叛臣構兵獲勝,頻年争戰,兵勢漸強。
其屬島小呂宋之北,即連台灣之南海中,山勢斷續相接,較之日本尤為迫近;故有狡然思逞之意。
聞本年五、六月間用兵蘇祿,小呂宋雖損失不少,而蘇祿亦被攻破;可見該島存心,并非良善。
況與台地境壤相接,故觊觎尤深。
台防因專注撫番,分兵散紮惡毒之地;死亡相繼,存者亦疲弱不堪。
茲欲備禦強敵,必須大加整頓。
淮、楚各軍不服水土,現因疫重,似難遠入瘴鄉。
查記名提督潮州鎮總兵方耀幹練精明,不避艱險;前經調其弟候補道方勳招募三營來台,并奏明如遇事機緊要,即請敕下廣東督、撫臣饬方耀督率所部十餘營全行來台,以資抵禦。
惟閩中此時艱窘萬狀,饷需不繼;沈葆桢駐台時所調淮軍一切饷需,皆仍由李鴻章籌給。
劉坤一、張兆棟顧全大局,與李鴻章無異。
合無仰懇天恩,饬令轉催方耀親自統率所部全軍,攜帶所有後門槍,早日來台;聲勢一張,敵謀自弭。
其一切饷需,可否仿照淮軍事例,仍行由粵發給之處?伏候聖裁。
至台灣民情浮動,少有警報,人家紛紛搬徙,内亂即乘之而起;現因番情反複,又兼外患頻仍,難保内山奸宄不潛伏機牙。
是以臣一面照常催集生童考試,以示鎮定;仍俟探查該國有無實在消息,再行奏報。
謹奏。
光緒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奉上谕:『丁日昌奏「查勘台灣北路、回抵郡城,布置大略」各折片,台灣地方以郡城為根本,自應先事籌防,以杜窺伺;丁日昌既于炮台附近添設營壘,派兵聯絡防守,并調輪船駐紮澎湖,扼其險要,布置尚妥。
着即督饬各營認真操防,以期有備無患。
日國有調兵船來台之說,虛實固不可知;然未雨綢缪,斷不可置為緩圖。
丁日昌拟購中等鐵甲船三号以及水雷、大炮、快槍,預練精銳二、三十營以備緩急,惟需饷不少;着文煜、何璟、吳贊誠統籌全局,暫将他款截留,移緩就急,俾資購買之用。
并着沈葆桢、楊昌浚将前調之「登瀛洲」、「元凱」輪船二号,迅饬赴台調遣;俟台郡情形稍松,仍令各回原處。
炮位為海防所必需,丁日昌請饬李鴻章撥借格林炮二十尊、克虜伯炮二十尊并配齊子彈、水雷十具,沈葆桢撥借克鹿伯博潢兩式四十磅至一百二十磅子大炮各六、七尊并格林炮二十尊,該督等照數撥給,由輪船載運赴閩;将來或由閩省将炮價歸款、或另購時原炮歸還,丁日昌酌量辦理。
另折奏「總籌台灣全局,拟開辦輪路、礦務」,另片奏「請另派熟悉工程大員」各等語;着總理衙門議奏』。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窺伺台灣情形片 丁日昌片: 再,臣正拜折間,欽奉光緒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谕:『日斯巴尼亞國已有調撥兵船來台灣之信,不可不先事豫防』等因,欽此。
查日國欲效倭人故智,稱兵台灣;據總稅務司赫德向總理衙門陳說,中外新聞紙亦屢次述及。
又據提督蔡國祥禀稱:該提督上年在小呂宋晤其兵官雲:『本年春、夏間,當有兵船來華』。
合之衆論,當非無因。
雖日國内亂甫平,兵力未足;現與中國争執二案,皆彼無理而我有理之事,何敢遽爾輕啟兵端。
詳揣情形,當系德國為之簧鼓。
蓋自通商以來,法以安南為口岸、英以香港為口岸、俄以黑龍江外為口岸,德國來華經商船隻雖不及英而多于美、法、俄諸國數倍,獨無口岸可以泊船,故其觊觎台灣較之他國為尤甚。
此次播弄日人開釁,無非存「鹬蚌相持,漁人得利」之見。
故中國自強之計一日不堅,則彼族窺伺之心一日不息。
臣前請辦礦務、墾務、水雷、鐵甲輪船、鐵路、電線諸舉,未知總理衙門、南北洋大臣如何議複?能否籌有經費?夫輪路成,英、法、美必喜;喜者,喜台灣商務之将盛而餘利可分:蓋英、法、美僅志在通商故也。
德、日、倭必駭;駭者,駭台灣兵事之将強而垂涎無益:蓋德、日、倭則志在得地故也。
倭雖内亂,然英、法竭力助倭;薩人未必能支,薩亡而我之邊患殆将日棘。
籌辦輪路,不能不借洋款。
譬如英假重款于台,遇有緩急,勢必出全力以衛之;猶之商販一有虧折,富家必株累故也。
現在日本稱兵之消息,當視我兵之強弱為轉移。
我強則抵制有術,力能發而亦能收;我弱則無厭之求,一波平而一波又起。
惟強兵,必先足饷。
茲據台灣道夏獻綸詳稱:『台灣月饷,自上年正月至今,閩省已欠解八十餘萬兩』;無米之炊,誠非微臣所能搘拄。
頃已咨請閩省督臣、将軍遴員來台确查,現在月饷何者應裁?何者應留?何者應增?核定準數,按月如數解足;庶幾危局合力搘撐,免緻軍情渙散。
閩省窮窘已極,臣所素知;惟台灣不靠閩省籌饷,更靠何人!台灣支收,本系夏獻綸一手經理;頃據禀任重饷艱,請另派大員接辦。
合無仰乞天恩,于閩省大員專派一員督辦台灣後路糧台,兼可随時來台查察會商,以資核實,而免隔閡;感戴鴻慈,實無既極。
再,臣商同船政大臣吳贊誠酌派遊擊呂文經作為商人,前往小呂宋買木料,并确訪該島近來究竟;自日國到有兵船若幹?是否新式鐵甲抑系舊船?槍隊若幹?炮隊若幹?一俟該員二月底回台,即當将所探消息随時馳奏。
光緒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
西班牙公使緻總署因夾闆船失事請設法贊助照會 為照會事。
光緒三年三月初九日,準貴衙門照會内稱:『索烏伊拉納夾闆船失事,系未經換約以前案件;此案不能賠償之處,本衙門前次照會業經詳細聲明,自無庸再為覆述』等因。
查「世理公法」及「萬國公法」均載『遭難之船,急宜往救』;此正索烏伊拉納一案之謂也。
且此理不論有無條約,必應遵守;海宇名士,皆以為然。
即如「恒費德萬國公法」第七十九款雲:『此系仁政所必有者;凡有教化各國,必須照辦者。
每遇不幸,自當其咎』等語;與英國一千八百五十四年「英國行船章程」及「蔔倫遮理萬國公法」第三百三十三款均屬相符。
試問前于索烏伊拉納一案,照此辦否?再,「蔔倫遮理萬國公法」第三百三十四款内載:『船上難民身家物件,不準扣留,亦不準擾害』;而索烏伊拉納失事之時,始則搶掠對象、繼則拆毀船隻,終且拘羁難民,必待交出贖銀三百圓始行釋放。
本大臣現存該民人收銀字據,非懸揣之詞也。
至來文雲「夾闆船失事系未經換約以前案件」一語,殊與「萬國公法」迥不相侔;本大臣已屢言及之。
且「萬國公法」更雲:『每遇失事,如未逾限,船東均可索償』;而索烏伊拉納失事一案,當時業由本國駐紮澳門總領事、駐紮廈門領事官二員與該地方官詳商請償,豈得謂為逾限乎?「萬國公法」又雲:『沿海各國均應盡力設法,不分畛域,拯救被災之船、優待遭難之民,保護伊等身家産業』等語;當時已未照辦。
今雖将未能獲盜之官參革數員,即得謂辦理盡力乎?「萬國公法」以及英國一千八百五十四年「行船章程」第四百七十七款又雲:『如有某處滋生事端之事,自應着落在某處衆人身上』等因;本大臣前次照會請貴衙門或令地方賠償、或另行籌款以為養贍者,即此意也。
且索烏伊拉納一船價值既屬甚巨,船上所載綢緞、銅磁、東洋雜貨、幹果等類又系貴重之物,均有英國江海關所具清單在本大臣處存案;亦可奉付貴王大臣驗之也。
今貴王大臣屢言失物無存,豈能賠償!而本國國家必令本大臣請償,此誠進退維谷之勢也。
本大臣惟有仰體本國主睦鄰盛情,自應急敦友誼,且據本大臣設法幫辦。
為此,現拟派本國兵船一隻并派本國一員前往該處與貴國所派之員将應行辦理各節,會同辦妥。
推此意也,一為本國敦好,凡貴國樂為之事,無不極力贊勷;再為按照「世理公法」及「萬國公法」有必須請償者,是以竭盡心力而為之,想貴王大臣當必以為不謬矣。
查中國素以仁政為心,貴王大臣自應将本大臣前次照會所稱哀恤茕獨之事,再為熟思可也。
為此照會貴王大臣查照,請即見覆。
須至照會者(三月十一日)。
總署覆西班牙公使夾闆船失事業經切實查辦照會 為照會事。
所有貴國索烏伊拉納夾闆船在福建台灣南嶺洋面失事一案,其失事年月情形及中國如何辦理分際,一切業經屢次詳細照會貴大臣并與貴大臣面談,貴大臣均已深悉。
茲者,古巴華工會議條款,貴大臣深念睦誼,與本衙門同心籌議妥章,彼此雅意相讓;本衙門又于此項船隻失事一案,悉力設法,屢經行催閩省将軍、總督、巡撫切實查辦。
除将失事地方官議處外,複為破格體念船主,就貴大臣所稱加惠施仁之意,特由閩省送給洋銀一萬八千圓,完結此案。
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銷案,并照覆本衙門以憑咨行閩省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照會者(三月十四日)。
——以上見原書卷九。
閩撫丁日昌奏拟将省城電線移至台灣片 丁日昌片: 再,電線一項,所以達要報而速軍情,為用至要。
惟前議由福州造至廈門,系由洋人操縱;太阿倒持,未免害多利少。
臣到閩後,當經買回拆毀,仍将電線留存,延請洋人教習學生;曾經分别奏陳在案。
台灣南北路途相隔遙遠,文報艱難;設立電線,尤為相宜。
臣現拟将省城前存陸路電線移至台灣,化無用為有用,一舉兩得。
并拟即派學生六品軍功蘇汝灼、陳平國等專司其事;定于四月動工,先由旗後造至府城,再由府城造至基隆。
目前暫不雇用洋人;倘于理有窒礙難通之處,即翻譯泰西電報全書以窮奧妙,或随時短雇洋工一、二人以資參核。
中國之言工也,儒者窮其理、匠人習其事,故理與器兩不相謀、形上與形下終難一貫;今惟因器窮理、即理成器,庶幾「格緻」之學漸有端倪。
将來仍拟将洋字改譯漢字,約得萬字,可敷通報軍情之用;然後我用我法,遇有緊急機務,不緻漏洩。
惟從前收存電線、機器,皆系臣一手經理;必須臣親自來省交代,并分派學生添購物料、裝運輪船赴台,庶免贻誤。
除俟電線設造有成分别奏報外,理合先将移線、購料及分派學生來台緣由,附片陳明。
謹奏。
光緒三年四月十四日,奉旨:『……』。
——見原書卷十。
谕海防緊要着南北洋大臣暨各督撫實力籌防 上谕:『總理衙門奏「海防緊要,宜毖近患而豫遠謀」一折,覽奏均悉。
法人侵占越南,外患日亟;沿海設防,必應綜覽形勢、統籌全局,為未雨綢缪之計。
南、北洋防務經李鴻章、左宗棠專力經營,而登萊之防未嚴、蘇太之防尚阙;山東要隘以煙台為最、江蘇則崇明孤懸海外,兵力單薄;閩省台、澎等處,在在堪虞;浙之定海、乍埔,應與甯波、鎮海并力嚴防:全在南、北洋大臣暨各督、撫先事豫謀,實力籌辦。
着李鴻章遴選得力将領如曹克忠、郭寶昌等酌帶數營扼紮煙台、塘沽、旅順,相為犄角;陳士傑當就本省現有各營,嚴密布置。
崇明地方應如何豫籌備禦?着左宗棠熟籌酌辦。
其沿海可通内地者防不勝防,或以冬防為名,檄令沿海各州縣挑揀民壯,聯絡聲勢;或招募太湖一帶槍船,藉資巡緝:着衛榮光妥籌辦理。
台灣久為外人所觊觎,鎮将是否得力?兵勇是否足恃?何璟履任多年,責無旁貸。
張兆棟曾否渡台?于該處情形亦應周悉;務當同心籌劃,備豫不虞。
浙省防務,前據劉秉璋奏明添營,在鎮海等處扼要設防。
着即迅速辦理,嚴扼要口;并随時與蘇、閩兩省互相策應,以期鞏固。
法、越構釁已久,沿海辦理防務必先能守而後能戰;各海口情形有籌議所未及者,均應确抒所見,切實豫籌。
該大臣等為朝廷所倚任,務各振刷精神,共體時艱以維大局』。
(十一月二十日) ——見原書卷三十七。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興化失守法水師提督拟據中國口岸為質電 二十一日西電:興化已被法兵據守雲。
粵稅司德璀琳到津密稱:晤法水師提督,拟調兵船入華,将奪據一大口岸為質;若早講解,可電請本國止兵等語。
俟呈說帖再奏。
(三月二十三日) 谕沿海各督撫法以兵船來華恫喝着督饬将領實力籌防電 上谕總理衙門:『昨據道員邵友濂電報,德國施翻譯官雲:洋行接廈門電報,法國提督帶兵船八隻過廈門向北開駛等語。
法人連陷越南北甯等省,其勢甚張;彼以兵船來華,恫喝要求自在意中。
沿海各處,亟應妥籌備豫;着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傑、倪文蔚、吳大澄饬令防軍加緊訓練,于沿海各要隘力籌守禦,務臻嚴密。
瓊州、台灣孤懸海外,久為彼族所觊觎;有欲據以為質,藉索兵費之說。
倘有疏虞,辦理愈形棘手。
着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張兆棟、倪文蔚督饬将領實力籌防,總期有備無患。
際此事機緊要,正我軍臣卧薪嘗膽之秋。
該大臣等務當振刷精神,竭誠籌辦,用副委任;仍宜持以鎮靜,不得稍涉張皇,是為至要』。
(三月二十六日) 谕各疆臣通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以杜法人要盟 上谕:『署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佩綸奏「請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以杜要盟之計」一折,前據總理衙門接到李鴻章電報,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令稅司德璀琳面呈信函,從中講解等語。
朝廷念出師護越以來,越不知感、法又為仇,兵連禍結,殊非萬全之策;既據該國先來講解,因勢利導,保境息民,未始非計。
當經谕知李鴻章許其講解,并令該大臣酌定辦法即行具奏。
嗣據李鴻章遵旨覆陳,已谕令廷臣會議;俟覆奏時,再降谕旨。
至将來該國所議果否可行,殊難逆料;原不得稍弛戰備也。
茲據張佩綸奏請以講解責成李鴻章,仍以備禦責成各路疆臣統帥;使講解者以有備禦而辯論可施,備禦者不得以為講解而軍心頓懈等語。
自來能戰而後能和,所陳尚為切要。
疊據李鴻章等電報該國兵船先後來華,沿海各口岸防務吃重;着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傑、倪文蔚懔遵疊次谕旨,整饬防軍,嚴申警備,務臻周密;仍宜持以鎮靜,不得稍涉張皇。
滇、粵邊境,着張樹聲、岑毓英、潘鼎新督饬各營實力扼守,毋稍松懈。
所奏請饬李鴻章電商陳士傑将煙台各軍酌歸一統領钤轄旅順及山海關等處,應如何扼要布置?着該大臣分别商酌,妥議具奏。
至所稱将來必索劉永福,請饬李鴻章、岑毓英顧全大局等語,法人屢為黑旗所敗,其蓄志驅除自在意中;李鴻章、岑毓英先事籌計,以為辯論地步。
本日已谕令曾國荃饬潘鼎新招募五營,迅赴廣西。
署理廣西提督唐仁廉,着李鴻章饬令迅速前往,毋稍延緩。
滇、粵各營需用軍火,責成張樹聲悉心經理,俾資接濟。
瓊州、台灣、定海、崇明等處非通商口岸,尤為彼族所窺伺;彭玉麐、穆圖善并該督、撫等倍宜嚴密防守。
廣東為南洋首沖,由越抵瓊尤瞬息可至;彭玉麐、張樹聲務當和衷共濟,力籌備禦。
廣西系張樹聲兼轄,該省防務不得稍存漠視;并着會商潘鼎新妥籌兼顧,毋稍疏懈,緻幹重咎。
長江門戶,關系緊要;曾國荃會商李成謀妥為布置,期于有備無患。
所奏北洋水師能否巡行大連灣、廟島,使彼轉運有所顧忌,及以師船扼紮敵所必經之地,為截資糧、诘奸宄計;着南、北洋大臣酌度辦理。
前據陳士傑奏:法如敗約,必分兵屯煙台、登州購買米糧,防之之法,當先斷其接濟,并編查漁戶各節;着該撫斟酌事機,妥為籌辦。
總之,和戰現無定形,其間緩急操縱機宜,全在該大臣、督、撫等精心酌核、實力辦理,期無贻誤。
凜之,慎之』!(四月初八日) 谕派吳大澄陳寶琛張佩綸會辦南北洋閩海疆事宜 上谕:『通政使司通政使吳大澄,着會辦北洋事宜;内閣學士陳寶琛,着會辦南洋事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着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均準其專折奏事』。
(四月十四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
谕沿海各督撫法人不得志于北圻必擾中原著嚴密防範電 上谕:『現據張樹聲轉達潘鼎新電報:本月初一、初二等日,法兵至北圻諒山、觀音橋等處無故撲犯我營,釁自彼開;我軍已與之接仗獲勝。
法兵經此次懲創,自可遏其兇鋒。
第恐其不得志于北圻,勢必至中原沿海各口岸及台灣、瓊州等處肆擾洩忿;亟應格外防範,以備不虞。
着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張之洞、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傑、倪文蔚、陳寶琛、吳大澄、張佩綸督率各軍認真操練,并随時嚴密偵探;務期有備無患,無稍疏虞。
将此各密谕知之』。
(閏五月初七日) ——見原書卷四十一。
旨寄李鴻章曾國荃如法開釁着撥船牽制以固閩防電 旨:『穆圖善電稱法有兩兵輪進口,閩防饷绌船少,請饬南、北洋酌助輪船等語。
現在該省尚無緊信,如果法竟逞強開釁,李鴻章、曾國荃如能撥船尾綴法艦牽制,使彼不敢深入,即着臨時設法援應』。
(閏五月二十三日) 總署奏洋情叵測謹按事實妥籌辦法折 總理各國事務慶貝勒奕劻等奏:為洋情叵測顯形,謹将事勢所必至、籌慮所宜先,恭折具陳事。
竊以法人肆擾越南一案,津議甫成,波瀾突起。
緣事機緊急,曆将法署使謝滿祿疊次照會及臣衙門照覆恭呈禦覽。
仰禀宸谟,與該署使臣筆舌并争。
所有天津續約三條之說,該署使臣先則堅持、繼則武斷,惟求即日撤兵。
并以諒山一仗系我軍暗中截擊,以為藐視條約,婪索巨款;并有自取押款、償款之言,實在貪鸷已極。
該國接任使臣巴德諾照會臣衙門,以奉命駐京,該國水師提督孤拔管理兵事;是隐以戰陣屬之武夫,以為兵争張本。
而該使臣既不來京接任、又不赴津議約,惟于上海厚集兵船,所至持強以逞。
連日南、北洋及閩省電報,孤拔統鐵甲等船直駛閩海;張佩綸電報,該國八船深泊馬尾,觊觎船政局。
張佩綸祗有水路三船,陸路孤軍力求守護。
該國所謂自取押款者,殆即指此。
雖其垂涎蓄謀未必祗在船局,即以此局論計,經數十年諸臣籌辦之苦心、各省關供解之巨帑,豈可輕付一擲?且為敵人就機器以制船械器用,取攜益便,贻害益深;逼近福州,彌廑切膚之痛。
一局得失,關系一省大局,即關系自強大局;兵力取回,〔固非易易;即可取回〕,所損無算,何況策之更出其下乎!此船局之宜護也。
該國現又有船泊台灣基隆,前有攫取基隆煤礦之謠。
該礦産煤頗旺,煤質尚佳,足供機局輪舶之用;開采業有成效,官本、商本姑勿深計。
泰西各國通商以來,所恃以遠來無阻者,輪船之捷速耳;煤觔為輪船之命脈,現在各國輪船遠則購之倫敦、近則購諸日本,從未有于中國境内自營煤礦者。
故各國輪船雖能遊弋中土,而不能全無卻顧;即其聯護日本,未始非慮船煤脫節也。
基隆一為所襲,煤利彼更擴充,洋船有恃無恐,自在遊行,更不可制。
況基隆煤礦地屬台北,波浪尚平;由台北以窺台南,可免澎湖之險。
是基隆之關系,即全台之關系;得失之數,所當預籌:此基隆之宜顧也。
北洋電報:劉銘傳已到基隆,立将煤礦封禁,不準法艦買煤;辦理極為中肯。
若所部銘軍合之台灣原紮各營,均無主客門戶之見,諒可得力。
惟據劉銘傳電報,有「炮台不能守口,急須改造」之語;倉猝布置,恐難深恃。
日前英使巴夏禮來見,言及法人有謀攻舟山、瓊州、台灣之說。
此皆孤懸海外之地,看似無礙中國内地;然敵人得志,則經營商務、講求種植,洋人之商利日興、華民之生計日蹙。
舟山一隅為浙海門戶,又距江陰、崇明海口不遠;劉秉璋電報:法兵船已窺探定海。
至瓊州系海峤孤城,民俗雖非富庶,然界接越南東京等省,片帆徑渡,朝發夕至。
法既據越南兩圻,萬一旁噬,則氣焰益張,而越南東京之地益難收複。
台灣久為泰西各國豔羨之地,物産富饒、五金俱備;苟以西法經理之,足敵泰西中、大之國。
故三者之中所宜備禦者,台為上,瓊州、舟山次之。
法兵船現已深入福州,張佩綸等疊請南北洋、浙、粵酌派兵輪策援,以為牽制之計。
而南洋電覆,以兵輪不敷守口,實難分撥。
北洋電覆,以現兵輪較法人鐵甲大船相去甚遠,尾蹑無濟;且津門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
浙省亦以船少尚難自顧電覆:均系實在情形。
惟粵省撥去兩船。
并奉旨饬北洋撥兩船赴閩,此亦暫顧目前之法;非練成大枝水師,則敵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鋒。
津門戒備,應視他省為嚴。
比日亦有英國兵船六艘初泊煙台,旋往榆關;假避暑遊曆為名,總不離北洋各口。
英、法之交素密,英國使臣巴夏禮包藏禍心已非一日;該船照約遊曆,又不便攔阻。
已由臣衙門飛緻北洋三口随時偵報,觀其動靜。
并拟就該使臣求結之案,由臣等與之訂期面論;詳稽案牍,酌量可結者結之,以杜其朋惡狡謀:此防法之外所當兼顧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時封禁,洋船便不能來。
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托空言,必得口門嚴緊、炮台水師内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計可以禦敵。
昨堵口一節照會各國,而英國使臣巴夏禮本月初二日來言:既堵口,則英商财産均歸中國保護。
其面遞照複臣衙門閏五月二十七日照會,意謂阻滞貿易一節,是否應與中國無涉,亦宜酌看當時情形為斷。
俄國使臣博白傅照複,用意略同。
德國使臣巴蘭德照複,惟請中國設法極力保護各口德商,以免将來或有由華民受損,至向中國請償各等語。
是各國均有因以為利之意,其袒法不問可知。
閏五月二十七日,欽奉谕旨派兩江督臣曾國荃等赴滬與巴德諾會議;曾國荃渥荷殊恩,自能殚竭智慮,以與該使周旋,萬不緻有礙國體。
該使臣先索巨款,本極無恥;據李鴻章電稱,法外部茹斐禮近日函覆李鳳苞有雲:不必依巨款并七日限,但允償留兵及恤費,巴德諾即議償數等情。
查津約本有「法國不索償費」之條,我當執津約以相持;津約所無,豈能徇其所欲!彼不得逞,勢必指揮孤拔肆擾。
如馬尾、基隆、舟山、台灣、瓊州等處,應審現有兵力能否相禦?能否添選切實得力之師以資扼守?能否厚集饷需以供激賞,以期久持?此未戰以前,兵力、饷力所當妥籌者也。
開仗以後,若五處皆捷,則兇焰已殺;然必不能遽罷。
我軍日久堅持,爾時我之兵力應否更番換戍?何處可以策應?何路可以抽調?若不為思患預防之謀而姑作僥幸一勝之想,則戰勝之後所當妥籌者亦應自審也。
至于南洋之白茅沙,為長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為畿疆門戶。
無論已戰未戰,兵力、饷力均不容稍有短绌。
即沿海、沿江七省應守之地,各簡軍實,強忍毅力,靜以待之。
各該省防軍月饷幾何?亦宜早為籌度。
滇、越邊軍之撤留,均應斟酌。
合各省兵力、饷力而綜計之,再以部庫通盤籌算,量為注挹;持久之計,始不緻鹵莽從事,贻悔将來。
即如新疆軍事,暫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權宜之一法;重利盤剝,容所不計。
第兩國兵釁既開,各國謹守局外之規,恐不複通融;即勉強借用,而借洋款以禦洋人,虛實已自宣露:亦非計之善者。
尤不得不自為量度,先求不可勝而後可勝,為計出萬全也。
該國署使謝滿祿現未下旗出京、該國兵船橫泊馬尾仍未開炮,隻待曾國荃到滬會議,隐寓不遽失和之意;而其居心陰鸷,毒焰詭謀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彌患未萌、仰纾宵旰,尋繹始末,愧悚實深。
而目下事機間不容發,轉捩關鍵稍縱即逝;離合分際,毫厘千裡。
臣等愚慮所及,不敢不覼縷上陳。
應請饬下曾國荃等懔遵密旨,妥與商議,俾弭釁端;并請嚴饬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将軍、督、撫、統兵大員急籌能戰之實際,毋徒托言戰之空談,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戶部通盤籌劃,接濟各路饷需,毋任缺乏。
至整頓外海水師及沿海防戰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拟條款,恭候采擇施行。
謹奏。
(光緒十年六月初六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二。
旨寄劉銘傳台北防務吃重着電呈布置情形電 旨:『法艦久泊閩口,滬議迄未定局,基隆及台北各口防務吃重。
劉銘傳前封煤窖,具見果斷;惟須始終堅持,斷其接濟,庶彼不能久留。
炮台一切,趕緊預備;并着将布置情形,設法電聞』。
(六月十五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報法攻基隆甚危電 本日戌正電報:法攻基隆甚危。
(六月十九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法使照稱攻取基隆允賠仍和電 來文雲:『為照會事。
本大臣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本國因和好商議起見,疊次展期,貴國尚未拟定辦法;是以日後我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
又甚願貴大臣揆度時勢,妥想辦法,于本日行知貴大臣查核。
本系請貴國明曉大局,悉心調停;而貴國未之允,是以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明載之語,自取押款。
本國水師提督孤拔奉命取守台北所屬基隆口岸炮台,作為質押;現已取守。
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将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亦不為已甚;是以現允将福州情形暫時不變,望貴處地方官亦應一律不動,不應如前日之事。
乃本大臣疊接孤提督電稱,有斷絕本提督來往電信之語。
茲我法國現拟向貴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分十期交與本國收領,一年為一期,十年交清,不得兩為争論;倘中國朝廷不允,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揆測情形,盡力從事矣。
此實為貴國計,迅速完結方妙。
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等語。
理合電陳。
(六月十九日) 江督曾國荃緻總署據劉銘傳電法毀基隆炮台電 省三十六午電:十五卯時,法以五船攻基隆炮台;至午全碎,我不能守。
營盤仍守住,兵單器缺,茫無措手。
戌電雲:法上岸四百餘人,攜四炮攻營;曹鎮、章高元等帶隊旁抄,生擒法人一名、死傷法人不下百餘;破山頭炮台,得輪炮四尊。
謹特報。
(六月二十日) 旨寄卞寶第着傳知程文炳募勇援閩電 旨:『據彭玉麐電報,請饬彭楚漢就近募勇助閩防、饬程文炳募勇順流下長江助江省防,江、鄂籌饷較易亦較速等語;甚是。
法人堅索巨款,萬難允許。
本月十八日,台北基隆炮台被其攻占,殊堪發指。
閩防萬緊,着穆圖善等傳知彭楚漢迅即募勇成營,豫籌戰守。
漳、泉兩郡之人強悍可用,宜切實訓練,以資得力。
并着卞寶第、彭祖賢傳知程文炳,或選帶湖北防營、或另募新勇,克日乘輪船由長江順流而下;至江西,會商潘霨與前調江西陸兵合力前進。
赴閩應援所需饷項,着卞寶第等力籌接濟,并與曾國荃會商撥給軍械。
刻下軍情緊迫,務當妥速辦理』。
(六月二十日) 旨寄穆圖善劉銘傳張佩綸等設法禦敵不為遙制電 旨:『穆圖善等連次電報均悉。
基隆炮台被占,劉銘傳夙娴兵事,是否到台未久,布置尚疏?抑系另有出奇制勝之策,如何接仗失事
該提督與水師兵官晤談,據說來年春、夏時要到中國雲雲。
察其情形,不為無因』等語,禀達前來。
查日國本屬中落,近來與其國叛臣構兵獲勝,頻年争戰,兵勢漸強。
其屬島小呂宋之北,即連台灣之南海中,山勢斷續相接,較之日本尤為迫近;故有狡然思逞之意。
聞本年五、六月間用兵蘇祿,小呂宋雖損失不少,而蘇祿亦被攻破;可見該島存心,并非良善。
況與台地境壤相接,故觊觎尤深。
台防因專注撫番,分兵散紮惡毒之地;死亡相繼,存者亦疲弱不堪。
茲欲備禦強敵,必須大加整頓。
淮、楚各軍不服水土,現因疫重,似難遠入瘴鄉。
查記名提督潮州鎮總兵方耀幹練精明,不避艱險;前經調其弟候補道方勳招募三營來台,并奏明如遇事機緊要,即請敕下廣東督、撫臣饬方耀督率所部十餘營全行來台,以資抵禦。
惟閩中此時艱窘萬狀,饷需不繼;沈葆桢駐台時所調淮軍一切饷需,皆仍由李鴻章籌給。
劉坤一、張兆棟顧全大局,與李鴻章無異。
合無仰懇天恩,饬令轉催方耀親自統率所部全軍,攜帶所有後門槍,早日來台;聲勢一張,敵謀自弭。
其一切饷需,可否仿照淮軍事例,仍行由粵發給之處?伏候聖裁。
至台灣民情浮動,少有警報,人家紛紛搬徙,内亂即乘之而起;現因番情反複,又兼外患頻仍,難保内山奸宄不潛伏機牙。
是以臣一面照常催集生童考試,以示鎮定;仍俟探查該國有無實在消息,再行奏報。
謹奏。
光緒三年正月二十二日,奉上谕:『丁日昌奏「查勘台灣北路、回抵郡城,布置大略」各折片,台灣地方以郡城為根本,自應先事籌防,以杜窺伺;丁日昌既于炮台附近添設營壘,派兵聯絡防守,并調輪船駐紮澎湖,扼其險要,布置尚妥。
着即督饬各營認真操防,以期有備無患。
日國有調兵船來台之說,虛實固不可知;然未雨綢缪,斷不可置為緩圖。
丁日昌拟購中等鐵甲船三号以及水雷、大炮、快槍,預練精銳二、三十營以備緩急,惟需饷不少;着文煜、何璟、吳贊誠統籌全局,暫将他款截留,移緩就急,俾資購買之用。
并着沈葆桢、楊昌浚将前調之「登瀛洲」、「元凱」輪船二号,迅饬赴台調遣;俟台郡情形稍松,仍令各回原處。
炮位為海防所必需,丁日昌請饬李鴻章撥借格林炮二十尊、克虜伯炮二十尊并配齊子彈、水雷十具,沈葆桢撥借克鹿伯博潢兩式四十磅至一百二十磅子大炮各六、七尊并格林炮二十尊,該督等照數撥給,由輪船載運赴閩;将來或由閩省将炮價歸款、或另購時原炮歸還,丁日昌酌量辦理。
另折奏「總籌台灣全局,拟開辦輪路、礦務」,另片奏「請另派熟悉工程大員」各等語;着總理衙門議奏』。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窺伺台灣情形片 丁日昌片: 再,臣正拜折間,欽奉光緒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谕:『日斯巴尼亞國已有調撥兵船來台灣之信,不可不先事豫防』等因,欽此。
查日國欲效倭人故智,稱兵台灣;據總稅務司赫德向總理衙門陳說,中外新聞紙亦屢次述及。
又據提督蔡國祥禀稱:該提督上年在小呂宋晤其兵官雲:『本年春、夏間,當有兵船來華』。
合之衆論,當非無因。
雖日國内亂甫平,兵力未足;現與中國争執二案,皆彼無理而我有理之事,何敢遽爾輕啟兵端。
詳揣情形,當系德國為之簧鼓。
蓋自通商以來,法以安南為口岸、英以香港為口岸、俄以黑龍江外為口岸,德國來華經商船隻雖不及英而多于美、法、俄諸國數倍,獨無口岸可以泊船,故其觊觎台灣較之他國為尤甚。
此次播弄日人開釁,無非存「鹬蚌相持,漁人得利」之見。
故中國自強之計一日不堅,則彼族窺伺之心一日不息。
臣前請辦礦務、墾務、水雷、鐵甲輪船、鐵路、電線諸舉,未知總理衙門、南北洋大臣如何議複?能否籌有經費?夫輪路成,英、法、美必喜;喜者,喜台灣商務之将盛而餘利可分:蓋英、法、美僅志在通商故也。
德、日、倭必駭;駭者,駭台灣兵事之将強而垂涎無益:蓋德、日、倭則志在得地故也。
倭雖内亂,然英、法竭力助倭;薩人未必能支,薩亡而我之邊患殆将日棘。
籌辦輪路,不能不借洋款。
譬如英假重款于台,遇有緩急,勢必出全力以衛之;猶之商販一有虧折,富家必株累故也。
現在日本稱兵之消息,當視我兵之強弱為轉移。
我強則抵制有術,力能發而亦能收;我弱則無厭之求,一波平而一波又起。
惟強兵,必先足饷。
茲據台灣道夏獻綸詳稱:『台灣月饷,自上年正月至今,閩省已欠解八十餘萬兩』;無米之炊,誠非微臣所能搘拄。
頃已咨請閩省督臣、将軍遴員來台确查,現在月饷何者應裁?何者應留?何者應增?核定準數,按月如數解足;庶幾危局合力搘撐,免緻軍情渙散。
閩省窮窘已極,臣所素知;惟台灣不靠閩省籌饷,更靠何人!台灣支收,本系夏獻綸一手經理;頃據禀任重饷艱,請另派大員接辦。
合無仰乞天恩,于閩省大員專派一員督辦台灣後路糧台,兼可随時來台查察會商,以資核實,而免隔閡;感戴鴻慈,實無既極。
再,臣商同船政大臣吳贊誠酌派遊擊呂文經作為商人,前往小呂宋買木料,并确訪該島近來究竟;自日國到有兵船若幹?是否新式鐵甲抑系舊船?槍隊若幹?炮隊若幹?一俟該員二月底回台,即當将所探消息随時馳奏。
光緒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旨:『……』。
西班牙公使緻總署因夾闆船失事請設法贊助照會 為照會事。
光緒三年三月初九日,準貴衙門照會内稱:『索烏伊拉納夾闆船失事,系未經換約以前案件;此案不能賠償之處,本衙門前次照會業經詳細聲明,自無庸再為覆述』等因。
查「世理公法」及「萬國公法」均載『遭難之船,急宜往救』;此正索烏伊拉納一案之謂也。
且此理不論有無條約,必應遵守;海宇名士,皆以為然。
即如「恒費德萬國公法」第七十九款雲:『此系仁政所必有者;凡有教化各國,必須照辦者。
每遇不幸,自當其咎』等語;與英國一千八百五十四年「英國行船章程」及「蔔倫遮理萬國公法」第三百三十三款均屬相符。
試問前于索烏伊拉納一案,照此辦否?再,「蔔倫遮理萬國公法」第三百三十四款内載:『船上難民身家物件,不準扣留,亦不準擾害』;而索烏伊拉納失事之時,始則搶掠對象、繼則拆毀船隻,終且拘羁難民,必待交出贖銀三百圓始行釋放。
本大臣現存該民人收銀字據,非懸揣之詞也。
至來文雲「夾闆船失事系未經換約以前案件」一語,殊與「萬國公法」迥不相侔;本大臣已屢言及之。
且「萬國公法」更雲:『每遇失事,如未逾限,船東均可索償』;而索烏伊拉納失事一案,當時業由本國駐紮澳門總領事、駐紮廈門領事官二員與該地方官詳商請償,豈得謂為逾限乎?「萬國公法」又雲:『沿海各國均應盡力設法,不分畛域,拯救被災之船、優待遭難之民,保護伊等身家産業』等語;當時已未照辦。
今雖将未能獲盜之官參革數員,即得謂辦理盡力乎?「萬國公法」以及英國一千八百五十四年「行船章程」第四百七十七款又雲:『如有某處滋生事端之事,自應着落在某處衆人身上』等因;本大臣前次照會請貴衙門或令地方賠償、或另行籌款以為養贍者,即此意也。
且索烏伊拉納一船價值既屬甚巨,船上所載綢緞、銅磁、東洋雜貨、幹果等類又系貴重之物,均有英國江海關所具清單在本大臣處存案;亦可奉付貴王大臣驗之也。
今貴王大臣屢言失物無存,豈能賠償!而本國國家必令本大臣請償,此誠進退維谷之勢也。
本大臣惟有仰體本國主睦鄰盛情,自應急敦友誼,且據本大臣設法幫辦。
為此,現拟派本國兵船一隻并派本國一員前往該處與貴國所派之員将應行辦理各節,會同辦妥。
推此意也,一為本國敦好,凡貴國樂為之事,無不極力贊勷;再為按照「世理公法」及「萬國公法」有必須請償者,是以竭盡心力而為之,想貴王大臣當必以為不謬矣。
查中國素以仁政為心,貴王大臣自應将本大臣前次照會所稱哀恤茕獨之事,再為熟思可也。
為此照會貴王大臣查照,請即見覆。
須至照會者(三月十一日)。
總署覆西班牙公使夾闆船失事業經切實查辦照會 為照會事。
所有貴國索烏伊拉納夾闆船在福建台灣南嶺洋面失事一案,其失事年月情形及中國如何辦理分際,一切業經屢次詳細照會貴大臣并與貴大臣面談,貴大臣均已深悉。
茲者,古巴華工會議條款,貴大臣深念睦誼,與本衙門同心籌議妥章,彼此雅意相讓;本衙門又于此項船隻失事一案,悉力設法,屢經行催閩省将軍、總督、巡撫切實查辦。
除将失事地方官議處外,複為破格體念船主,就貴大臣所稱加惠施仁之意,特由閩省送給洋銀一萬八千圓,完結此案。
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銷案,并照覆本衙門以憑咨行閩省查照銷案可也。
須至照會者(三月十四日)。
——以上見原書卷九。
閩撫丁日昌奏拟将省城電線移至台灣片 丁日昌片: 再,電線一項,所以達要報而速軍情,為用至要。
惟前議由福州造至廈門,系由洋人操縱;太阿倒持,未免害多利少。
臣到閩後,當經買回拆毀,仍将電線留存,延請洋人教習學生;曾經分别奏陳在案。
台灣南北路途相隔遙遠,文報艱難;設立電線,尤為相宜。
臣現拟将省城前存陸路電線移至台灣,化無用為有用,一舉兩得。
并拟即派學生六品軍功蘇汝灼、陳平國等專司其事;定于四月動工,先由旗後造至府城,再由府城造至基隆。
目前暫不雇用洋人;倘于理有窒礙難通之處,即翻譯泰西電報全書以窮奧妙,或随時短雇洋工一、二人以資參核。
中國之言工也,儒者窮其理、匠人習其事,故理與器兩不相謀、形上與形下終難一貫;今惟因器窮理、即理成器,庶幾「格緻」之學漸有端倪。
将來仍拟将洋字改譯漢字,約得萬字,可敷通報軍情之用;然後我用我法,遇有緊急機務,不緻漏洩。
惟從前收存電線、機器,皆系臣一手經理;必須臣親自來省交代,并分派學生添購物料、裝運輪船赴台,庶免贻誤。
除俟電線設造有成分别奏報外,理合先将移線、購料及分派學生來台緣由,附片陳明。
謹奏。
光緒三年四月十四日,奉旨:『……』。
——見原書卷十。
谕海防緊要着南北洋大臣暨各督撫實力籌防 上谕:『總理衙門奏「海防緊要,宜毖近患而豫遠謀」一折,覽奏均悉。
法人侵占越南,外患日亟;沿海設防,必應綜覽形勢、統籌全局,為未雨綢缪之計。
南、北洋防務經李鴻章、左宗棠專力經營,而登萊之防未嚴、蘇太之防尚阙;山東要隘以煙台為最、江蘇則崇明孤懸海外,兵力單薄;閩省台、澎等處,在在堪虞;浙之定海、乍埔,應與甯波、鎮海并力嚴防:全在南、北洋大臣暨各督、撫先事豫謀,實力籌辦。
着李鴻章遴選得力将領如曹克忠、郭寶昌等酌帶數營扼紮煙台、塘沽、旅順,相為犄角;陳士傑當就本省現有各營,嚴密布置。
崇明地方應如何豫籌備禦?着左宗棠熟籌酌辦。
其沿海可通内地者防不勝防,或以冬防為名,檄令沿海各州縣挑揀民壯,聯絡聲勢;或招募太湖一帶槍船,藉資巡緝:着衛榮光妥籌辦理。
台灣久為外人所觊觎,鎮将是否得力?兵勇是否足恃?何璟履任多年,責無旁貸。
張兆棟曾否渡台?于該處情形亦應周悉;務當同心籌劃,備豫不虞。
浙省防務,前據劉秉璋奏明添營,在鎮海等處扼要設防。
着即迅速辦理,嚴扼要口;并随時與蘇、閩兩省互相策應,以期鞏固。
法、越構釁已久,沿海辦理防務必先能守而後能戰;各海口情形有籌議所未及者,均應确抒所見,切實豫籌。
該大臣等為朝廷所倚任,務各振刷精神,共體時艱以維大局』。
(十一月二十日) ——見原書卷三十七。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興化失守法水師提督拟據中國口岸為質電 二十一日西電:興化已被法兵據守雲。
粵稅司德璀琳到津密稱:晤法水師提督,拟調兵船入華,将奪據一大口岸為質;若早講解,可電請本國止兵等語。
俟呈說帖再奏。
(三月二十三日) 谕沿海各督撫法以兵船來華恫喝着督饬将領實力籌防電 上谕總理衙門:『昨據道員邵友濂電報,德國施翻譯官雲:洋行接廈門電報,法國提督帶兵船八隻過廈門向北開駛等語。
法人連陷越南北甯等省,其勢甚張;彼以兵船來華,恫喝要求自在意中。
沿海各處,亟應妥籌備豫;着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傑、倪文蔚、吳大澄饬令防軍加緊訓練,于沿海各要隘力籌守禦,務臻嚴密。
瓊州、台灣孤懸海外,久為彼族所觊觎;有欲據以為質,藉索兵費之說。
倘有疏虞,辦理愈形棘手。
着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張兆棟、倪文蔚督饬将領實力籌防,總期有備無患。
際此事機緊要,正我軍臣卧薪嘗膽之秋。
該大臣等務當振刷精神,竭誠籌辦,用副委任;仍宜持以鎮靜,不得稍涉張皇,是為至要』。
(三月二十六日) 谕各疆臣通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以杜法人要盟 上谕:『署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張佩綸奏「請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以杜要盟之計」一折,前據總理衙門接到李鴻章電報,法國水師總兵福祿諾令稅司德璀琳面呈信函,從中講解等語。
朝廷念出師護越以來,越不知感、法又為仇,兵連禍結,殊非萬全之策;既據該國先來講解,因勢利導,保境息民,未始非計。
當經谕知李鴻章許其講解,并令該大臣酌定辦法即行具奏。
嗣據李鴻章遵旨覆陳,已谕令廷臣會議;俟覆奏時,再降谕旨。
至将來該國所議果否可行,殊難逆料;原不得稍弛戰備也。
茲據張佩綸奏請以講解責成李鴻章,仍以備禦責成各路疆臣統帥;使講解者以有備禦而辯論可施,備禦者不得以為講解而軍心頓懈等語。
自來能戰而後能和,所陳尚為切要。
疊據李鴻章等電報該國兵船先後來華,沿海各口岸防務吃重;着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傑、倪文蔚懔遵疊次谕旨,整饬防軍,嚴申警備,務臻周密;仍宜持以鎮靜,不得稍涉張皇。
滇、粵邊境,着張樹聲、岑毓英、潘鼎新督饬各營實力扼守,毋稍松懈。
所奏請饬李鴻章電商陳士傑将煙台各軍酌歸一統領钤轄旅順及山海關等處,應如何扼要布置?着該大臣分别商酌,妥議具奏。
至所稱将來必索劉永福,請饬李鴻章、岑毓英顧全大局等語,法人屢為黑旗所敗,其蓄志驅除自在意中;李鴻章、岑毓英先事籌計,以為辯論地步。
本日已谕令曾國荃饬潘鼎新招募五營,迅赴廣西。
署理廣西提督唐仁廉,着李鴻章饬令迅速前往,毋稍延緩。
滇、粵各營需用軍火,責成張樹聲悉心經理,俾資接濟。
瓊州、台灣、定海、崇明等處非通商口岸,尤為彼族所窺伺;彭玉麐、穆圖善并該督、撫等倍宜嚴密防守。
廣東為南洋首沖,由越抵瓊尤瞬息可至;彭玉麐、張樹聲務當和衷共濟,力籌備禦。
廣西系張樹聲兼轄,該省防務不得稍存漠視;并着會商潘鼎新妥籌兼顧,毋稍疏懈,緻幹重咎。
長江門戶,關系緊要;曾國荃會商李成謀妥為布置,期于有備無患。
所奏北洋水師能否巡行大連灣、廟島,使彼轉運有所顧忌,及以師船扼紮敵所必經之地,為截資糧、诘奸宄計;着南、北洋大臣酌度辦理。
前據陳士傑奏:法如敗約,必分兵屯煙台、登州購買米糧,防之之法,當先斷其接濟,并編查漁戶各節;着該撫斟酌事機,妥為籌辦。
總之,和戰現無定形,其間緩急操縱機宜,全在該大臣、督、撫等精心酌核、實力辦理,期無贻誤。
凜之,慎之』!(四月初八日) 谕派吳大澄陳寶琛張佩綸會辦南北洋閩海疆事宜 上谕:『通政使司通政使吳大澄,着會辦北洋事宜;内閣學士陳寶琛,着會辦南洋事宜;翰林院侍講學士張佩綸,着會辦福建海疆事宜:均準其專折奏事』。
(四月十四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
谕沿海各督撫法人不得志于北圻必擾中原著嚴密防範電 上谕:『現據張樹聲轉達潘鼎新電報:本月初一、初二等日,法兵至北圻諒山、觀音橋等處無故撲犯我營,釁自彼開;我軍已與之接仗獲勝。
法兵經此次懲創,自可遏其兇鋒。
第恐其不得志于北圻,勢必至中原沿海各口岸及台灣、瓊州等處肆擾洩忿;亟應格外防範,以備不虞。
着李鴻章、曾國荃、彭玉麐、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張之洞、衛榮光、劉秉璋、張兆棟、陳士傑、倪文蔚、陳寶琛、吳大澄、張佩綸督率各軍認真操練,并随時嚴密偵探;務期有備無患,無稍疏虞。
将此各密谕知之』。
(閏五月初七日) ——見原書卷四十一。
旨寄李鴻章曾國荃如法開釁着撥船牽制以固閩防電 旨:『穆圖善電稱法有兩兵輪進口,閩防饷绌船少,請饬南、北洋酌助輪船等語。
現在該省尚無緊信,如果法竟逞強開釁,李鴻章、曾國荃如能撥船尾綴法艦牽制,使彼不敢深入,即着臨時設法援應』。
(閏五月二十三日) 總署奏洋情叵測謹按事實妥籌辦法折 總理各國事務慶貝勒奕劻等奏:為洋情叵測顯形,謹将事勢所必至、籌慮所宜先,恭折具陳事。
竊以法人肆擾越南一案,津議甫成,波瀾突起。
緣事機緊急,曆将法署使謝滿祿疊次照會及臣衙門照覆恭呈禦覽。
仰禀宸谟,與該署使臣筆舌并争。
所有天津續約三條之說,該署使臣先則堅持、繼則武斷,惟求即日撤兵。
并以諒山一仗系我軍暗中截擊,以為藐視條約,婪索巨款;并有自取押款、償款之言,實在貪鸷已極。
該國接任使臣巴德諾照會臣衙門,以奉命駐京,該國水師提督孤拔管理兵事;是隐以戰陣屬之武夫,以為兵争張本。
而該使臣既不來京接任、又不赴津議約,惟于上海厚集兵船,所至持強以逞。
連日南、北洋及閩省電報,孤拔統鐵甲等船直駛閩海;張佩綸電報,該國八船深泊馬尾,觊觎船政局。
張佩綸祗有水路三船,陸路孤軍力求守護。
該國所謂自取押款者,殆即指此。
雖其垂涎蓄謀未必祗在船局,即以此局論計,經數十年諸臣籌辦之苦心、各省關供解之巨帑,豈可輕付一擲?且為敵人就機器以制船械器用,取攜益便,贻害益深;逼近福州,彌廑切膚之痛。
一局得失,關系一省大局,即關系自強大局;兵力取回,〔固非易易;即可取回〕,所損無算,何況策之更出其下乎!此船局之宜護也。
該國現又有船泊台灣基隆,前有攫取基隆煤礦之謠。
該礦産煤頗旺,煤質尚佳,足供機局輪舶之用;開采業有成效,官本、商本姑勿深計。
泰西各國通商以來,所恃以遠來無阻者,輪船之捷速耳;煤觔為輪船之命脈,現在各國輪船遠則購之倫敦、近則購諸日本,從未有于中國境内自營煤礦者。
故各國輪船雖能遊弋中土,而不能全無卻顧;即其聯護日本,未始非慮船煤脫節也。
基隆一為所襲,煤利彼更擴充,洋船有恃無恐,自在遊行,更不可制。
況基隆煤礦地屬台北,波浪尚平;由台北以窺台南,可免澎湖之險。
是基隆之關系,即全台之關系;得失之數,所當預籌:此基隆之宜顧也。
北洋電報:劉銘傳已到基隆,立将煤礦封禁,不準法艦買煤;辦理極為中肯。
若所部銘軍合之台灣原紮各營,均無主客門戶之見,諒可得力。
惟據劉銘傳電報,有「炮台不能守口,急須改造」之語;倉猝布置,恐難深恃。
日前英使巴夏禮來見,言及法人有謀攻舟山、瓊州、台灣之說。
此皆孤懸海外之地,看似無礙中國内地;然敵人得志,則經營商務、講求種植,洋人之商利日興、華民之生計日蹙。
舟山一隅為浙海門戶,又距江陰、崇明海口不遠;劉秉璋電報:法兵船已窺探定海。
至瓊州系海峤孤城,民俗雖非富庶,然界接越南東京等省,片帆徑渡,朝發夕至。
法既據越南兩圻,萬一旁噬,則氣焰益張,而越南東京之地益難收複。
台灣久為泰西各國豔羨之地,物産富饒、五金俱備;苟以西法經理之,足敵泰西中、大之國。
故三者之中所宜備禦者,台為上,瓊州、舟山次之。
法兵船現已深入福州,張佩綸等疊請南北洋、浙、粵酌派兵輪策援,以為牽制之計。
而南洋電覆,以兵輪不敷守口,實難分撥。
北洋電覆,以現兵輪較法人鐵甲大船相去甚遠,尾蹑無濟;且津門要地防守,更不敢稍疏。
浙省亦以船少尚難自顧電覆:均系實在情形。
惟粵省撥去兩船。
并奉旨饬北洋撥兩船赴閩,此亦暫顧目前之法;非練成大枝水師,則敵船或南或北,惟意所向,未易交鋒。
津門戒備,應視他省為嚴。
比日亦有英國兵船六艘初泊煙台,旋往榆關;假避暑遊曆為名,總不離北洋各口。
英、法之交素密,英國使臣巴夏禮包藏禍心已非一日;該船照約遊曆,又不便攔阻。
已由臣衙門飛緻北洋三口随時偵報,觀其動靜。
并拟就該使臣求結之案,由臣等與之訂期面論;詳稽案牍,酌量可結者結之,以杜其朋惡狡謀:此防法之外所當兼顧者也。
或者曰通商各口此時封禁,洋船便不能來。
不知封禁之道,亦非徒托空言,必得口門嚴緊、炮台水師内外足相犄角,庶封禁之計可以禦敵。
昨堵口一節照會各國,而英國使臣巴夏禮本月初二日來言:既堵口,則英商财産均歸中國保護。
其面遞照複臣衙門閏五月二十七日照會,意謂阻滞貿易一節,是否應與中國無涉,亦宜酌看當時情形為斷。
俄國使臣博白傅照複,用意略同。
德國使臣巴蘭德照複,惟請中國設法極力保護各口德商,以免将來或有由華民受損,至向中國請償各等語。
是各國均有因以為利之意,其袒法不問可知。
閏五月二十七日,欽奉谕旨派兩江督臣曾國荃等赴滬與巴德諾會議;曾國荃渥荷殊恩,自能殚竭智慮,以與該使周旋,萬不緻有礙國體。
該使臣先索巨款,本極無恥;據李鴻章電稱,法外部茹斐禮近日函覆李鳳苞有雲:不必依巨款并七日限,但允償留兵及恤費,巴德諾即議償數等情。
查津約本有「法國不索償費」之條,我當執津約以相持;津約所無,豈能徇其所欲!彼不得逞,勢必指揮孤拔肆擾。
如馬尾、基隆、舟山、台灣、瓊州等處,應審現有兵力能否相禦?能否添選切實得力之師以資扼守?能否厚集饷需以供激賞,以期久持?此未戰以前,兵力、饷力所當妥籌者也。
開仗以後,若五處皆捷,則兇焰已殺;然必不能遽罷。
我軍日久堅持,爾時我之兵力應否更番換戍?何處可以策應?何路可以抽調?若不為思患預防之謀而姑作僥幸一勝之想,則戰勝之後所當妥籌者亦應自審也。
至于南洋之白茅沙,為長江屏蔽;北洋之大沽、北塘等口,為畿疆門戶。
無論已戰未戰,兵力、饷力均不容稍有短绌。
即沿海、沿江七省應守之地,各簡軍實,強忍毅力,靜以待之。
各該省防軍月饷幾何?亦宜早為籌度。
滇、越邊軍之撤留,均應斟酌。
合各省兵力、饷力而綜計之,再以部庫通盤籌算,量為注挹;持久之計,始不緻鹵莽從事,贻悔将來。
即如新疆軍事,暫借洋款以供急需,固權宜之一法;重利盤剝,容所不計。
第兩國兵釁既開,各國謹守局外之規,恐不複通融;即勉強借用,而借洋款以禦洋人,虛實已自宣露:亦非計之善者。
尤不得不自為量度,先求不可勝而後可勝,為計出萬全也。
該國署使謝滿祿現未下旗出京、該國兵船橫泊馬尾仍未開炮,隻待曾國荃到滬會議,隐寓不遽失和之意;而其居心陰鸷,毒焰詭謀既已昭然若揭,臣等不能彌患未萌、仰纾宵旰,尋繹始末,愧悚實深。
而目下事機間不容發,轉捩關鍵稍縱即逝;離合分際,毫厘千裡。
臣等愚慮所及,不敢不覼縷上陳。
應請饬下曾國荃等懔遵密旨,妥與商議,俾弭釁端;并請嚴饬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将軍、督、撫、統兵大員急籌能戰之實際,毋徒托言戰之空談,以期保全大局;仍令戶部通盤籌劃,接濟各路饷需,毋任缺乏。
至整頓外海水師及沿海防戰事宜,臣等再行公同酌拟條款,恭候采擇施行。
謹奏。
(光緒十年六月初六日) ——以上見原書卷四十二。
旨寄劉銘傳台北防務吃重着電呈布置情形電 旨:『法艦久泊閩口,滬議迄未定局,基隆及台北各口防務吃重。
劉銘傳前封煤窖,具見果斷;惟須始終堅持,斷其接濟,庶彼不能久留。
炮台一切,趕緊預備;并着将布置情形,設法電聞』。
(六月十五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報法攻基隆甚危電 本日戌正電報:法攻基隆甚危。
(六月十九日)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法使照稱攻取基隆允賠仍和電 來文雲:『為照會事。
本大臣六月十二日照會貴大臣,以諒山一役本國因和好商議起見,疊次展期,貴國尚未拟定辦法;是以日後我法國任憑舉動,無所限阻。
又甚願貴大臣揆度時勢,妥想辦法,于本日行知貴大臣查核。
本系請貴國明曉大局,悉心調停;而貴國未之允,是以我國不得不照閏五月二十日哀的美敦書明載之語,自取押款。
本國水師提督孤拔奉命取守台北所屬基隆口岸炮台,作為質押;現已取守。
惟大清國若願我國将該處早日交還,但能照法國前次所請各節立即照允,我國亦不為已甚;是以現允将福州情形暫時不變,望貴處地方官亦應一律不動,不應如前日之事。
乃本大臣疊接孤提督電稱,有斷絕本提督來往電信之語。
茲我法國現拟向貴國索賠不過法銀八十兆佛郎,分十期交與本國收領,一年為一期,十年交清,不得兩為争論;倘中國朝廷不允,則我大法國不得不揆測情形,盡力從事矣。
此實為貴國計,迅速完結方妙。
為此,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等語。
理合電陳。
(六月十九日) 江督曾國荃緻總署據劉銘傳電法毀基隆炮台電 省三十六午電:十五卯時,法以五船攻基隆炮台;至午全碎,我不能守。
營盤仍守住,兵單器缺,茫無措手。
戌電雲:法上岸四百餘人,攜四炮攻營;曹鎮、章高元等帶隊旁抄,生擒法人一名、死傷法人不下百餘;破山頭炮台,得輪炮四尊。
謹特報。
(六月二十日) 旨寄卞寶第着傳知程文炳募勇援閩電 旨:『據彭玉麐電報,請饬彭楚漢就近募勇助閩防、饬程文炳募勇順流下長江助江省防,江、鄂籌饷較易亦較速等語;甚是。
法人堅索巨款,萬難允許。
本月十八日,台北基隆炮台被其攻占,殊堪發指。
閩防萬緊,着穆圖善等傳知彭楚漢迅即募勇成營,豫籌戰守。
漳、泉兩郡之人強悍可用,宜切實訓練,以資得力。
并着卞寶第、彭祖賢傳知程文炳,或選帶湖北防營、或另募新勇,克日乘輪船由長江順流而下;至江西,會商潘霨與前調江西陸兵合力前進。
赴閩應援所需饷項,着卞寶第等力籌接濟,并與曾國荃會商撥給軍械。
刻下軍情緊迫,務當妥速辦理』。
(六月二十日) 旨寄穆圖善劉銘傳張佩綸等設法禦敵不為遙制電 旨:『穆圖善等連次電報均悉。
基隆炮台被占,劉銘傳夙娴兵事,是否到台未久,布置尚疏?抑系另有出奇制勝之策,如何接仗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