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選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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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督李鴻章奏日據台灣請籌辦海軍船械并遣使駐日及泰西各國以資聯絡而察敵情片 閩督李鶴年奏福州廈門電線買回自辦折 閩督文煜等咨呈軍機處閩省電線買歸自辦文 閩督文煜等奏審明謀斃英人各犯分别定拟折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因有船在台擱淺破壞調兵來華籌議對付辦法片 總署奏西班牙調兵來華陳明籌辦情形折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将派兵船來台請調兵豫防片(附上谕)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窺伺台灣情形片 西班牙公使緻總署因夾闆船失事請設法贊助照會 總署覆西班牙公使夾闆船失事業經切實查辦照會 閩撫丁日昌奏拟将省城電線移至台灣片 谕海防緊要着南北洋大臣暨各督撫實力籌防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興化失守法水師提督拟據中國口岸為質電 谕沿海各督撫法以兵船來華恫喝着督饬将領實力籌防電 谕各疆臣通饬邊海各軍嚴防備戰以杜法人要盟 谕派吳大澄陳寶琛張佩綸會辦南北洋閩海強事宜 谕沿海各督撫法人不得志于北圻必擾中原 嚴密防範電 旨寄李鴻章曾國荃如法開釁 撥船牽制以固閩防電 總署奏洋情叵測謹按事實妥籌辦法折 旨寄劉銘傳台北防務吃重 電呈布置情形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報法攻基隆甚危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法使照稱攻取基隆允賠仍和電 江督曾國荃緻總署據劉銘傳電法毀基隆炮台電 旨寄卞寶第 傳知程文炳募勇援閩電 旨寄穆圖善劉銘傳張佩綸等設法禦敵不為遙制電 總署緻法使陽為會商陰謀據地商民損失惟貴國是問照會 總署緻美使法國甫經回複不允調處即取基隆無以對貴國照會 總署緻各國公使償款正在會商法辄攫基隆請秉公評論照會 賀璧理來總署言接赫德電法人謂如增賠款即退還基隆語錄(二件) 閩海強會辦張佩綸等奏廈門布防情形片 總署緻曾國荃促赫德回京電 總署緻曾國荃優待巨富廣招練勇防台電 總署與美國參贊何天爵問答語錄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據李鳳苞電如允償款法廷可令巴赴津商議電 旨寄李鴻章劉銘傳妥籌台防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派船往閩必被法搶去電 彭玉麐張之洞倪文蔚緻樞垣閩危請速決和戰電 旨寄李鴻章法須先撤水陸各營始可詳議細約電 谕廷臣和戰須策萬全着熟權利害妥議具奏 總署緻各國公使請将法人違約之處轉報各本國照會 旨寄張佩綸等着就現有兵勇實力固守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李鳳苞電賠款可滅如不允難保和局電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法又圖台請饬力戰固守電 粵督張之洞緻總署請借款充軍費電 使法李鳳苞緻總署法議院提議決戰當據地挾制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劉銘傳抵台後船乏器缺不能再守電 南洋會辦陳寶琛緻樞垣請籌保全台灣之策電 津海道盛宣懷緻樞垣接劉銘傳電請速運兵械援台電 總署緻美使法議和而備戰中國萬難受其欺朦照會 總署緻法使法以兵力從事中國惟有另籌辦法照會 總署緻各國公使法國有意失和無從再與商議照會 閩督何璟等緻樞垣法如決裂請令南北洋各船來閩夾攻電 旨寄彭玉麐着撥兵赴台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已饬雇英船運軍火赴淡水電 總署緻何璟勿任法兵船出口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計脅孤拔不放出口然後招降電 台撫劉銘傳奏守護基隆大獲勝仗折(附上谕) 軍機處緻張佩綸等津議不成即與法戰并嚴密布防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拟調章部援台程部援閩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淞江法船南去閩台海線由我收買電 總署緻李鳳苞法如仍議和約可派人來津電 何如璋張佩綸等緻樞垣謝議不成法必擾閩請撥快船電(附旨) 閩督何璟緻樞垣法船離滬趨台趨閩未定乞速援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李梅雲淞滬保無法兵閩台不能無事電 閩海疆會辦張佩綸緻樞垣與法交戰船焚廠毀請派兵輪赴援電(二件) 谕軍民人等法國渝盟肇釁不得已而用兵電 使英曾紀澤緻總署我不可承認先宣戰電 旨寄楊嶽斌着募軍出膺重任電 漕督楊昌浚緻樞垣閩事緊急請準招兵添械以便赴援電 旨着張佩綸等仍擇要駐紮為省外遊擊之師電 旨寄楊昌浚着迅速赴閩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撥兵援閩電 漕督楊昌浚奏法船已出閩口片 滬道邵友濂緻總署報告法船在各口數目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請令楊昌浚等援閩并撥付行糧電 谕左宗棠督辦福建軍務穆圖善楊昌浚幫辦軍務電 旨着曾國荃援台并堵塞吳淞口電 南洋會辦陳寶琛緻總署法議租基隆及造鐵路地段均不可允電 軍機處奏美使來議法事公拟辦法呈覽折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分批運兵至台灣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李鴻章轉總署法敗于滬尾聲言報複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李鳳苞電稱法廷戰志已決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淡水法兵輪追趕華安船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華安船被法船拖往馬祖澳電 閩撫張兆棟緻樞垣請令何璟俟楊昌浚到後交卸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聞基隆已失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請饬閩藩将海關存款送台以救危迫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法一意困台地促饷缺萬一有失如何收拾請代奏電 旨寄左宗棠着迅速赴閩保全台灣電 旨寄曾國荃穆圖善等台灣萬緊着急籌接濟電 旨寄岑毓英潘鼎新等着攻西貢以緩台禍電 旨寄李鴻章等台防緊急着南北洋趕籌接濟電 滬道邵友濂緻樞垣法攻淡水電 旨着楊嶽斌幫辦福建軍務設計渡台迅圖逐法電 旨寄劉銘傳法據基隆着聯絡劉璈攻剿電 旨寄潘鼎新台北緊急着饬王德榜進兵牽制法人電 旨寄劉銘傳基隆要地着勸台北義團助戰電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請敕台民起義逐法不吝爵賞電 滬道邵友濂緻樞垣基隆淡水以空炮台誘敵電 旨克複基隆着各省疆臣曉谕居民勿為敵誘勿毀教堂電 旨寄劉銘傳克複基隆優獎将士電 旨寄劉銘傳法受大創必擾他口着嚴防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德相與法相結合圖占全台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法船在滬尾被我軍戰敗情形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報左宗棠率師援閩電 閩督楊昌浚緻樞垣據劉銘傳函稱滬尾戰敗法兵電 谕穆圖善廈門兵力甚單着勸捐以為團練經費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法提督封閉台灣各口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劉銘傳電法添船封口我軍饷绌兵單電 全權大臣曾國荃緻樞垣法封台口無法派周盛波援台電 旨台防關系大局着南北洋撥船援台電 谕曾國荃程文炳一軍如離閩尚遠着即北來電 閩督楊昌浚緻樞垣據台道劉璈報中法戰争情形電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台灣危急請募番人守禦電 李鴻章曾國荃緻樞垣據劉銘傳報台危求援電 津海道盛宣懷緻總署送呈法廷議和條款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陳中法和議電 懿旨着各臣工公同閱看台越軍務文件各抒所見 谕左宗棠到閩後查明能籌饷若幹再行募勇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據法領林椿言法議攻據台灣電 法水師提督孤拔緻各國公使宣言将封台灣海口函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越邊軍情雖屢勝而損多電 旨寄曾國荃張之洞着設法接濟台防軍火電 旨寄沿海各省督撫着設法間道接濟台防軍火電 工部尚書翁同龢等奏遵議中法構釁宜乘勝議和折 使英曾紀澤緻總署詢中法和約電 軍機處拟覆曾紀澤議和電 旨着南北洋預備兵輪由楊嶽斌統領援台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接南洋電兵輪援台諸多困難電 旨覆曾紀澤中法議和方略電 旨着閩台督撫等設法援剿舉辦民團電 直督李鴻章緻總署法廷謂前寄和約四條可以照行請速覆電 旨着曾國荃派兵輪援台并彭玉麐赴閩會商電(二件) 旨着總署對法議和各事勿傷國體 谕劉銘傳獎賞台北滬尾戰勝諸員弁電 直督李鴻章緻樞垣續彙款緻台電 兵部尚書彭玉麐緻樞垣無法渡台請代奏電 粵督張之洞緻樞垣請派船截劫法國煤糧船電 直督李鴻章奏日據台灣請籌辦海軍船械并遣使駐日及泰西各國以資聯絡而察敵 情片 李鴻章片: 再,正繕折間,承準軍機大臣密寄十月二十八日上谕:『文祥奏「敬陳管見」一折等因,欽此;并抄錄文祥原折到臣。

    查沈葆桢十月十四日來函:日使大久保已抵琅■〈王喬〉,業經約期撤兵;自不緻再有變局。

    惟文祥慮及日本距閩、浙太近,難保必無後患,目前惟防日本為尤急;洵屬老成遠見。

    該國近年改變舊制,藩民不服;訪聞初頗小哄,久亦相安。

    其變衣冠、易正朔,每為識者所譏。

    然如改習西洋兵法、仿造鐵路火車、添置電報、開煤鐵礦、自鑄洋錢,于國計民生不無利益;并多派學生赴西國學習器藝、多借洋債與美人暗結黨援,其勢日張、其志不小。

    故敢稱雄東土,藐視中國,有窺犯台灣之舉。

    泰西雖強,尚在七萬裡以外;日本則近在戶闼,伺我虛實,誠為中國永遠大患。

    今雖勉強就範,而其深心積慮,觊觎我物産人民之豐盛、冀幸我兵船利器之未齊,将來稍有閑隙,恐即狡焉思逞;是鐵甲船、水炮台等項,誠不可不趕緊籌備。

    惟巨款既無可指,定造亦尚需時;臣已于複議總理衙門造船一條内詳切言之。

    至前曾議買鐵甲船,一為沈葆桢饬日意格議購之丹國鐵船,因事中罷。

    昨丹國使臣拉斯勒福過津面詢,據稱此船約值銀六十萬兩,與日意格報價不符;臣屬該使來春由京回津再議。

    一為出洋委員容闳在美國查報有新造未成鐵甲船一号,需銀一百七十萬元。

    臣詢駐津美領事,據稱此船未必合用;總稅司赫德亦向總理衙門言及,恐其不甚可靠。

    臣批饬上海道信緻容闳切實考較,再行禀核。

    以上二船,雖議購而未成。

    此外,洋商獻圖者甚多,因相隔過遠、需費過巨,誠恐誤買舊船,未敢遽訂;須委員前往該國議購為妥。

    其水炮台船一項,總理衙門現饬赫德向英國詢問價值;上海洋行亦有承攬訂購者。

    據滬局委員馮焌光等禀稱:該局仿造一隻,明春可成;似尚不難陸續添置。

    惟是有備而無患者,立國之根基;不戰而诎人者,攻心之上計。

    自來備邊馭夷,将才、使才,二者不可偏廢。

    各國互市遣使,所以聯外交,亦可以窺敵情;而中國并其近者而置之,殊非長駕遠馭之道。

    同治十年,日本初議條約,臣與曾國藩均奏請該國立約後,中國應派員駐紮日本,管束我國商民,藉探彼族動靜,冀可聯絡牽制,消弭後患。

    上年甫經換約,未及籌辦,而該國遂于今春興兵來台;若先有使臣駐彼,當能預為辨阻,密速商辦。

    否則,亦可于發兵之後與該國君臣面折廷争,較在京議辦更為得力。

    今台事粗定,此舉未可再緩。

    拟請敕下總理衙門王大臣遴選熟悉洋情、明練邊事之三、四品京堂大員,請旨賞給崇銜,派為駐紮日本公使;外托鄰邦報聘之禮,内答華民望澤之誠。

    倘彼别有詭謀,無難偵得其情,相機控制。

    聞該國橫濱、長崎、箱館各處,中國商民約近萬人;既經立約,不可置之度外。

    俟公使到彼,應再酌設總領事官分駐口岸,自理訟事,以維國體。

    不特此也,即泰西各大邦亦當特簡大臣輪往兼駐,重其祿賞而定以年限,以宣威信、通情款。

    其中國交涉事件有不能議結或所立條約有大不便者,徑與該國總理衙門往複辯論,随時設法商議,可漸杜該使蒙蔽要挾之弊;似于通商大局有裨。

    謹奏。

    (光緒元年二月初八日) ——見原書卷一。

     閩督李鶴年奏福州廈門電線買回自辦折 閩浙總督李鶴年奏:為福州、廈門電線議定合同條約,買回自辦事。

     竊照總理衙門具奏「閩省設立電線」一折,于光緒元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議。

    欽此』;咨行欽遵到閩。

    查閩省因上年日本構兵台灣生番,重洋遠隔,文報需時;經臣沈葆桢奏準于台海設立電線,而丹國電報公司蒂禮也因議請由馬尾至南台設立水線、由南台至廈門設立陸線。

    馬尾之線,當經安設。

    通廈一線,以道路阻長,應由地方官經理;反複商議,滞礙頗多,日久相持未決。

    嗣準總理衙門咨饬辦理,始于本年四月十七日定立合同,共價銀十五萬四千五百圓;馬尾線,并允一律買歸中國。

    正在核實饬議間,旋接總理衙門來函:『買回之後,其權總當歸中國主持』;即經饬局申明前約,照會該公司及美國領事木蘭那與之定議。

    廈門電報由該公司代中國造辦,工竣之後,逐段提交中國驗收管理;于安設電線地方,自行分别委員照料。

    其馬尾電線,仍依原議給價四千圓,一并買歸中國;暨在南台番船浦兩線,歸并處所,設立大電報局一所,約數月乃可竣工。

    因并議将馬尾一線暫交公司恒甯臣經理,以五個月為期,津貼用費一千五百圓;電線如有損壞歸其修整,所得來往信資歸中國承收。

    統俟廈門電線工竣,另行擇派經理。

    合計廈門電線六百裡、馬尾電線五十裡,兩次合同開載洋裡及電線名目、機器件數、洋館更寮間數,由通商局司道開折詳請奏咨,并聲明此案曾經郭嵩焘與該公司往複函商會議等情前來;臣等複核無異。

    除将清折分送總理衙門及南、北洋通商大臣查照外,謹會同兩江督臣沈葆桢合詞恭折具陳。

    謹奏。

     光緒元年十月初九日,奉旨:『該衙門知道』。

     ——見原書卷四。

     閩督文煜等咨呈軍機處閩省電線買歸自辦文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丁日昌為咨呈事。

     竊照閩省設立電線,前經總理衙門奏明買歸自辦,業将議定合同條約大概情形,奏奉谕旨:『該衙門知道。

    欽此』;旋于上年七月十五日興工。

    讵開工未久,民間即以有礙田園、廬墓,節節阻撓;而福清地方又有聚衆鼓噪及搶毀器物、毆傷工匠情事。

    屢次派員開導,民情總未翕然;既不能迅速竣工,又不克停工以待。

    公司複以失去對象、耽誤工程逐款索償,枝節叢生。

    欲行則民情不願,必緻釀變多端;欲止則合同既立,勢難自我失信:幾有岌岌不可終日之勢。

    本兼署部堂因與本部院熟商,另定辦法。

    适丹國總辦電報公司哈倫巴自其國來閩,到船政衙門求見;初時頗欲盛氣相向,經本部院節節開導,始就範圍。

    時有總辦招商局道員唐廷樞自香港挑選學生來閩,該員熟悉洋情,操縱有法;因派令與該公司哈倫巴、恒甯臣等妥議。

    往複辯論十數次,始允将上年所立合同作為廢紙;彼此當面塗銷,另立議約。

    将所有水陸電線、機器、木料、房屋、契據等件一律派員照合同點驗收回,由官自辦;應給價值,亦即分期還清。

    由官自選中國學童,延請該公司教習一年;一年之後,請與不請由官自主。

    将來電線之做與不做,亦無庸幹預。

    該處電線,亦不另請他國洋人再造。

    其該公司屢被百姓搶竊失去對象并誤工利息,初索取三萬餘圓,經唐廷樞再三開導,甫允補銀八千圓;即以木造房屋、未用華工内應扣之七千圓抵補。

    其羅星塔至南台一路已設之電線,先經買定由公司代為經理;并即一律收回,歸并羅星塔通商分局辦理。

    即由該委員專管,暫延洋人一名(月給工食銀五十餘圓)代司其事;面議四個月為期。

    俟藝童學有成效,再行酌撥更換:均經分别訂立議約,本年三月二十五日由局蓋印畫押,各執存據。

    即由局照會丹國領事官央士轉饬該公司知照,取有回文存查。

    其點收電線物件委員陳汝實,已于五月初一日自廈門回省,據稱所收一切對象業已分别存儲:由通商局司道照錄各款清折,詳請奏咨前來。

    查電線達信,頃刻萬裡;為西國行軍必用之物。

    然閩省民情惑于風水,動以有礙田園、廬墓為詞;興化、泉州一帶民情尤為兇悍,往往睚眦糾鬥,動辄斃命以數十計。

    同治十三年夏間,署鹽法道陸心源擅與領事戴蘭■〈亻那〉定議:自省至廈,準其設立電線;相距幾至五、六百裡,興、泉所轄鄉村為必經之地。

    是以當該公司開辦時,百姓即紛紛遍貼告白,肆行毀奪;積不相能。

    迨至上年夏間議立合同後,由官買回,仍雇洋人代辦;該處鎮民又複踵沿舊習,阻撓不已。

    若聽其自然,無知百姓勢必激成中外龃龉之變,流弊胡可勝言。

    是以此次查照總理衙門來咨,将該電線一律收回,選派中國聰顈子弟認真學習;将來察看民情,如能貼服遵辦固屬有益,即使不能遵辦,操縱由我、作辍由我,亦不至于有損。

     除恭折具奏外,相應咨呈貴衙門查照。

    (光緒二年五月初七日) ——見原書卷六。

     閩督文煜等奏審明謀斃英人各犯分别定拟折 署閩浙總督文煜、福建巡撫丁日昌奏:為審明緻斃洋人兇要各犯,分别定拟事。

     竊查同治十二年間英國滿得利商船在洋失事一案,臣等饬據泉州道、府、縣懸立重賞,分頭購線嚴緝,并派道員方勳馳往确查督辦。

    先後報獲黃潤(即阿卯)、駱阿緻(即緻司)、李阿扁、莊來成(即方成)四名,解浙訊供後,提同要證行戶莊祺一名押解回閩;複據台灣府、廳、縣禀報緝獲鄭黨(即阿黨)、蔡麟(即老陳)二名,一并解省饬發福州府審辦。

    其滿得利原船,已由方勳在泉州提訊黃潤供明,早已沖礁沉沒;有英國翻譯官費立士及佛力各兵船将官都布邑在旁觀聽犯供,并無異言。

    方勳尚欲派員會赴沉船洋面打撈,該翻譯官等以時閱三年,必已飄沒無存之言向阻。

    茲據署福建府知府張夢元提犯訊明,議以解由臬司複審,會同通商局司道具詳解勘前來;臣文煜親提複鞫無異。

    随會同查核,鄭黨、黃潤、駱阿緻分隸晉江、惠安等縣,素作洋船水手;同治十一年五月間,英國滿得利船主在上海尋雇水手,黃潤先在該船有年,即薦鄭黨、駱阿緻及蔡麟、莊來成上船,并薦李阿扁在船煮飯,均無行家擔保。

    船上僅洋人一名,即為船主;帶有廣東不識姓名妓女一人,并非要為妻妾。

    該船主性暴嗜酒,水手動被毆辱。

    其船系兩桅布帆,受載八百石;船主無甚資本,而在上海、漢口攬載客貨,往來行駛。

    該船主每次俱有在吳淞口外販鹽至黃州一帶偏僻地方私賣,并未報稅。

    十二年正月,該船在漢口裝就金針、木耳、石膏、藥材等貨,于二月初三日開駛,前往上海。

    十八日至蘇州寶山洋面,因搭客黃秋桂(即真頭桂,系鄭黨表兄)誤将水桶失落海中,該船主瞥見,即行毆踢黃秋桂落海淹斃。

    适駱阿緻在船頭探水,見向理論;船主悍毆駱阿緻,順用探水船錘毆傷其右耳根。

    鄭黨聞知,趕向船主勸阻,不依;該船主用棍亂毆,鄭黨閃避,順取柴斧砍其頸項,跌倒斃命,當将屍身連柴斧丢棄海中。

    時妓女在旁喊罵,并稱将來定行投報洋官究治。

    鄭黨恨該妓平日向船主挑唆,緻遭淩虐;觸動舊恨,起意緻死滅迹。

    扭住妓女發髻掀倒在船,騎坐背上,順取麻繩打成活結,套入妓女頸項,兩手用力拉住繩頭,該妓女掙紮不脫,登時氣絕殒命;鄭黨又将屍身丢棄下海。

    時黃潤、蔡麟、莊來成在船後作工,李阿扁在艙内打睡,均不在場;嗣聞聲趨視,經鄭黨告知前情。

    旋将該船駛至浙江松門地方停泊,黃潤、鄭黨一同上岸買物;鄭黨先自走回,黃潤經過素不相識之莊祺雜貨行,起意将貨出售,以作船中食用。

    随進捏稱浙商夥友,将牌單給閱,議賣貨物;莊祺不知實情,當即承買,計付價銀英洋三千八百餘元。

    黃潤将貨駁交清楚,回船開駛。

    讵至福州黃歧洋面,遭風觸礁,船被擊破;鄭黨與駱阿緻、蔡麟、莊來成、李阿扁即放下小杉闆船,登岸走散。

    黃潤抱持船闆凫水,遇救得生。

    船内貨價雜物,一并沉失。

    經甯波領事館查報,由公使照會總理衙門咨行饬查;并由浙省究出犯名,委員來閩會商。

    臣即饬據泉州道、府、縣懸賞購線嚴緝,又派道員方勳馳往督辦。

    先後獲犯解浙訊供,提同要證莊祺解回閩省,由府司提集審拟詳解複鞫,供悉前情不諱;并經通商局司道照會福州領事官柏威林派委翻譯官衛察理前來觀審在案,應即拟結。

     此案鄭黨在洋船充當水手,因其表兄黃秋桂被人毆踢落海淹斃,辄與駱阿緻共毆,緻傷洋人身死,系該犯斧領砍頸項一傷為重,又獨自用繩勒斃妓女一命,自應從重問拟;鄭黨合依「故殺者斬監候」律,拟斬監候。

    黃潤事後起意盜賣船内客貨,與船戶行竊商民無異。

    查盜賣贓銀二千兩零,合依「盜贓一百二十四兩以上絞監候」律,拟絞監候。

    該犯等犯事在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恩旨暨光緒元年正月二十日恩诏以前,鄭黨依故殺拟斬在部議不準減免之例,應不準其減免;黃潤照竊盜拟後在部議酌入緩決之例,應請入于秋審緩決。

    駱阿緻系共毆,餘人蔡麟、莊來成、李阿扁三名事後知情不首,各有應得之罪;惟事在赦前,應與誤買客貨之莊祺均免置議。

    屍棄海中,無從撈獲;亦無庸議。

    失察各文武,逢恩免查;其拏獲要犯出力員弁,俟查明另行核辦。

     除備錄全案供招咨部并咨呈總理衙門暨分咨查照外,謹合詞恭折具陳,伏乞敕部核複施行。

     再,福州将軍系臣文煜本任,毋庸會銜。

    謹奏。

     光緒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奉旨:『刑部議奏』。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因有船在台擱淺破壞調兵來華籌議對付辦法片 丁日昌片: 再,臣在後山行次,承準總理衙門密函,以日國索伯拉那船同治元年在台灣遭風擱淺破壞一案,據總稅務司赫德面稱:伊近見洋新聞紙,知日使已請本國調兵船三隻前來中國;并稱日國無理逞強,與日本國大緻相同,恐其效日本前年逞兵台灣故事,不可不預為之防。

    囑随時探聽,嚴密防範等因。

    查此案臣閱香港新聞紙,知日國有在小呂宋調撥兵船來華一事;當經附片密陳在案。

    現據赫德所稱情節,與新聞紙正同。

    查日國索伯拉那船在台灣遭風、被搶,本在未經換約以前之事;即按照條約,官員隻能追辦、不能賠償。

    該國妄肆要求,誠如總理衙門所雲「蠻不講理」。

     臣到台後,查悉台灣口岸太多,随處皆可泊船,即随處皆可登岸;炮台僅設一、二處,而大炮又未置備齊全,實屬防不勝防。

    且各路瘴疫大作,兵勇疲敝不堪。

    上年沈葆桢駐台督辦海防,奏調提督唐定奎一軍,旋以喪亡過多、饷需不繼,業經遣撤;現在并無大枝勁旅,足資備禦:此陸路之大略情形也。

    至于閩廠所造輪船,僅足供轉運糧饷之用;若與外國新造之鐵甲船對敵,實屬相去懸殊。

    臣前奏請購買中小鐵甲船數号并置辦水師一軍以資台防備禦,尚未悉南、北洋大臣能否籌有經費;且亦緩不濟急:此又水路之大略情形也。

    當此事機緊急之時,遠軍既難驟調,新募又尚需時。

    查福建署陸路提督孫開華勇敢精明,不避艱險,除咨請兼署督臣文煜飛調該署提督督率所部三營練勇于十日内來台駐紮基隆、淡水等處,以顧北路;又潮州鎮總兵方耀忠勇過人,所部勇丁均屬精銳,其弟福建候補道方勳久于行陣,并即劄饬回籍将方耀所部勇丁慎選三數營于半月内帶來台駐紮南路。

    倘遇事機緊急,仍懇饬下廣東督、撫臣行知方耀親自統領全部接續前來,以壯聲威而資聯絡;并函商李鴻章、吳贊誠将新到小蚊船「龍骧」、「虎衛」二号并「揚武」等船分饬來台,以資防範。

    咨劄中仍以「防剿生番」為詞,庶不動聲色,免緻紛纭。

    仍求密饬南、北洋大臣并閩省将軍、督臣迅籌饷項,俾資接濟。

     伏思日國恃蠻要挾,無非虛聲恫喝。

    現在台灣諸口各國兵船潮來汐往,登岸遊曆者,無日無之。

    将來日國兵船到台時,若僅泊船登岸,自當派營就近駐紮,密為防維;久與相持,彼自困敝。

    倘果無理肆擾,然後聲罪緻讨,俾各國共曉然于曲直之所在,一面再由總理衙門邀齊各國公使與之評理;以靜制動、以柔克剛,庶幾能發能收。

    若恐其兵船登岸,即先行開炮阻之,無論口岸多而炮台少,防不勝防;而釁端一開,兵連禍結,将來更費經營。

    屆時臣當相度情形,囑夏獻綸邀同領事與之辯論;或冀化大為小。

     一切拟辦情形,是否有當?仰乞聖慈指授機宜,俾免隕越。

    惟是台灣孤懸海外,物産豐饒,久為外人所觊觎;若不速籌經費、廣集人才,大舉整頓,誠恐一波未平、一波複起,敷衍終無了期。

    理合會同将軍兼署總督臣文煜附片密陳,謹奏。

     光緒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旨:『……』。

     總署奏西班牙調兵來華陳明籌辦情形折 總理各國事務恭親王奕訴等奏:為風聞日斯巴尼亞國調兵船前來中國,謹将先事籌備情形密陳事。

     竊本年十一月間,風聞日斯巴尼亞國為索烏伊拉納船隻遭風在台灣被搶一案,有調兵船來中國之事;嗣接福建巡撫臣丁日昌來函,并有「日國在小呂宋調撥兵船來華」并述新聞紙内載「日國現派卞耳門兵船駐紮中國,将以示威」等語。

    本月十九日,總稅務司赫德來臣衙門,乘便探詢;據稱前閱新聞紙,内載日國現調兵船十四隻來中國。

    嗣晤日國使臣伊巴裡,據雲已将前次與總理衙門所議古巴招工章程不合緣故,咨回本國;業經接到回文,囑伊不必再議論此事。

    伊國在小呂宋有兵船二十餘号、水師三萬,即系前次攻打蘇祿海島者;現由本國調集前來,俟十數日後兵船到時,即将此事交與水師總督辦理等語。

    查日國古巴招工一事,本年與伊巴裡商定章程,祗為保護将來,并非責其既往;乃伊巴裡未能稍就範圍。

    臣等因拯救華工,不容稍緩,又設法與商;于十月二十六日送去拟定條款,迄未答複。

    茲忽聞有調兵船來中國之說,夷情叵測,虛實難定;不得不先事豫籌。

    除飛函密寄南、北洋大臣、閩省将軍督撫、盛京将軍随時探聽嚴密防範外,謹将風聞日國調派兵船、中國先事籌備等情形,恭折密陳。

    謹奏。

     光緒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旨:『知道了』。

     ——以上見原書卷八。

     閩撫丁日昌奏西班牙将派兵船來台請調兵豫防片(附上谕) 丁日昌片: 再,日斯巴尼亞國因索伯拉那船遭風舊案聲稱欲派兵船來台一事,前閱新聞紙,有「日使落旗出京,添調兵船十四号來華」;續閱新聞,又雲「此案經德國使臣說妥,日使業已回京」等語。

    傳聞無據之詞,均難信以為實。

    惟昨據管帶「揚武」練船記名提督蔡國祥文稱:『「揚武」自新加坡遊曆至小呂宋,探聞日國内亂未靖,帑乏兵疲;舉國兵船約有四十号,與台灣毗連之小呂宋祗有舊壞兵船一号,現在修葺。

    迨「揚武」回輪時,見其有兵輪船二号由大呂宋駛來,每船配炮三尊;其陸路步兵、馬隊約三千名,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