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墳墓

關燈
日後不得翻異滋事。

    保此園系順自置物業,與别人無幹,亦無交加來曆不明等情為礙;如有不明,順自應出首抵擋,不幹輝南之事。

    此系順甘心喜諾,并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文收銀繳契字一紙,并繳上手契三紙,計共四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收過契面銀七十大元,批明,再照,行。

     光緒九年十月日。

     為中人林鉗 知見人陳氏 立收銀繳契字人許吉順 代筆人林鉗 第一○山批字 立山批字人林福雲,今有自己承父遺下山崗一所,坐落土名箭竹窩口,送與陳進秀親房人等安葬,界址左右前後四丈為界。

    即日秀備出花紅佛銀二大元正交收。

    此乃仁義之人,送後永遠安葬,不得他人騎龍截穴。

    立山批字一紙,付托為照。

     即日批明:實收山批銀二元是實。

     道光三十年月日。

     立山批字人林雲福 (自己筆) 第一一山批遜讓土窨字 立給山批遜讓土窨字人張二妹,情因先年承上自置有水田山埔一處,坐落土名合興莊燥坑,其四址載契注明。

    今因有姻親陳榮科托中向給出批遜讓土窨一穴,坐南向北。

    即日科備出佛銀四元正色現,交妹收訖;随即同中見等踏明界址,前後左右各五丈,任從科扞穴安葬。

    自給之後,妹不得騎龍斬穴,栽木抵塞故害等情。

    此乃誼屬至戚,各自允悅,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給山批遜讓土窨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妹實收到字内遜讓土窨價銀四大元正,允悅收訖,批照。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筆人黃建藩 為中人梁觀德 場見人劉陳桂 場見男阿志 立給山批遜讓土窨字人張二妹 第一二遜讓窨墳字 立遜讓窨墳字人锺承欽,緣因自己創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楊梅坜街頭,地瘠不能耕作。

    今有鄰友黃雁南前來相商,懇讓坐東向西窨墳一穴,永遠佳城,東至園壆為界,西至溝為界,南至溝為界,北至沙外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

    即日墳主備出花紅銀四大元正,經中交欽親收足訖,并無短欠等情。

    此系情甘意願,口恐無憑,立遜讓窨墳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欽實收到窨墳字内花紅銀四大元正足訖,批照。

     鹹豐三年十月日。

     代筆人男锺娘恩 說合中人羅聲聞 立遜讓窨墳字人锺承欽 第一三杜賣盡根風水契字 立杜賣盡根風水契字人餘集法,有承父分約遺下應得水田一所,址在石碇堡,土名六堵莊。

    其田中界内,有風水一穴,坐北向南。

    今因乏銀費用,願将此風水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各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族叔餘兩端出首承買,時同中三面議定風水價銀十二大元正。

    銀即日同中親交收足訖,不敢異言。

    保此風水系是法承父分約遺下,與别房人等無幹,亦無不明為礙;如有不明等情,法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幹買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杜賣盡根風水契字一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字内銀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光緒十八年十二月日。

     代筆人徐豹鄉 為中人畲萬佳 胞弟婦鄭氏 在場知見人餘善慶 胞弟婦林氏 立杜賣盡根風水契字人餘集法 第一四賣風水字 同立賣風水字人鄭士錦、鄭士勇等,有承祖父遺下抽出風水地一所,穴系是坐西拱東,土名貫在大加蚋堡新莊仔莊蜈蚣埤長田中,其東西南北經已踏明。

    錦、勇等本欲自安葬祖墳,礙分金不合,爰是托中送就與阙光猷官兄弟等前來承給,三面言議賣出風水地禮銀五大元正。

    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風水地一概随即同中踏明,付銀主前去抽上抽下,偏左偏右,剪做方圓,安葬成墳,不得異言阻擋生端滋事。

    保此風水地系是錦、勇等同承祖父遺下抽出風水地,與他人無幹,并無不明等;如有情弊,錦、勇一力抵擋,不幹銀主之事。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同立賣風水字一紙,付執為照,行。

     即日同中親收過字内銀五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同治六年八月日。

     代筆人鄭尊葵 為中人鄭士港 知見人鄭清爽 同立賣風水字鄭士錦、鄭士勇 第一五杜賣窨堆契字 立杜賣窨堆契字人鄭轸,有承祖父遺下應得阄份内自窨虛堆一穴,址在新莊仔水堀處,坐南向北。

    今因乏銀費用,願将此窨堆托中送賣與詹國英出首承買,同中三面言議價銀三十四大元。

    銀、字即日同中交收足訖;其窨堆一穴,即踏明系坐南向北,上下左右、東西南北、橫直各十丈,方圓任從剪做,安葬祖墳,不敢阻擋異言。

    保此窨堆系是轸阄份内自窨,與别房人等無幹,亦無交加來曆不明等情為礙;如有不明,轸自出首一力抵擋,不幹買主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