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茶園、菜園、槟榔、番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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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劄饬
第二 劄饬
第三 劄饬
第四 谕示
第五之一 種茶合約字
第五之二 丈單
第五之三 盡根賣斷根茶欉字
第六 分給茶埔墾字
第七 招贌耕合約字
第八 招贌耕約字
第九 贌荒埔栽種茶欉字
第一○ 贌荒埔承耕約字
第一一 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
第一二 承贌茶園并包補茶欉字
第一三 贌茶約字
第一四 贌種茶合約字
第一五 贌埔種茶認納稅銀合約字
第一六 承贌青埔地基永耕字
第一七 杜賣茶欉風圍樹木茶寮字
第一八 栽植種茶合約字
第一九 栽茶約字
第二○ 杜賣山場茶園田地盡根契字
第二一贌耕字
第二二 杜賣盡根菜園地字
第二三 杜賣盡根契字
第二四之一 賣絕盡根宅契字
第二四之二 賣杜絕盡根宅契字
第二五 賣杜賣盡根契字
第二六 賣杜絕契字
第二七 賣盡杜絕契字
第二八 賣盡根杜絕契字
第一劄饬
署台灣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孫,為行知事。
案蒙臬道憲夏劄開,本年六月二十一日,準省會稅厘總局咨開;本年閏五月初七日,準本道函開:台南宜于種茶,已将情形禀明撫憲。
現拟于淡水購茶子十萬,崇安、福甯各購茶子十萬,均交南路試種。
所有福甯、崇安兩處茶子,應請貴局轉饬該兩處厘局委員迅速選購,送由尊處交輪船寄台。
此系禀明撫憲辦理要件,務祈查照,速賜饬辦等因,到局。
準此,查台南地方既可種茶,相應分饬建甯、福甯二府局,速即轉饬所屬各分局卡委員查明何處茶子價廉,即速各購十萬,克日解繳本總局,以便解台分發試種。
所需茶子價銀,據開報入冊造銷。
除詳撫憲并分饬遵照外,合就移覆,請煩查照施行,等因,到道。
準此,合就劄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知照,毋違,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
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知照,此劄。
光緒二年九月初四日劄。
第二劄饬 特調台灣府正堂卓異候升、加八級紀錄二次張,為行知事。
案蒙臬道憲夏劄開,本年十月初七日,惟藩司咨開,奉總督部堂何憲劄,光緒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準吏部咨文選司案呈内閣抄出,光緒四年五月初一日,奉上谕刑部代奏,主事曾克相應诏直言一折:民間樹藝之事,五谷而外,惟茶與桑實為自然之利,果能廣為勸谕,種植得宜,亦足以厚民生而裨日用。
着各該督撫謹遵欽定授時通考,督饬地方官切實購求茶、桑兩種,應如何培養采取之法?各視地之所宜,勸令民間廣為栽植。
該地方官如能勸有成效,準其奏請獎勵,欽此,相應知照可也,等因,到本部堂。
準此,行司立即轉饬遵辦,毋違。
又奉署理巡撫部院吳憲案,光緒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準吏部咨同前因,到本署院。
準此,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毋違,各等因。
奉此,除遵照外,合就移知,請煩轉饬所屬實力遵辦施行,等由,到道。
準此,合就行知,劄到該府,立即轉饬所屬遵辦,毋違,此劄,等因。
又蒙臬憲盧劄同前因,蒙此,除分饬外,合就行知。
為此,行縣官吏即便欽遵辦理,毋違,此行。
光緒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
第三劄饬 署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羅,為轉饬事。
本年十月初十日,蒙台藩憲邵劄開,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奉爵撫憲劉劄開:照得本爵部院示谕茶埔仍舊繳費領單一案,合行劄司即便轉饬遵照辦理,并将發去告示實貼曉谕;如有不敷,即照抄多張,分貼曉示具報,毋違,等因,計粘抄示稿到司。
奉此,除分饬遵辦外,合行饬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饬遵照,迅将告示照抄多張,實貼曉谕,仍将貼過處所報查,毋違,此劄,計粘抄示稿一紙,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迅将告示照抄多張,實貼曉谕,仍将過處報查,毋違,此劄,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劄。
第四谕示 為出示曉谕事。
照得全台各屬清丈單費,業已示谕一律緩繳,先征新糧。
其已繳各戶,由縣查明糧額,補給糧串,準其核抵;如有糧費并經繳收之戶,即在下屆應征糧額控抵在案。
查應供賦之田園緩征單費,系因錢糧有關;其茶埔一項,本無輸納糧賦,與田園情形有别,自應仍照前定丈費章程完納,合行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茶埔各戶人等知悉:爾等須知茶埔并不完糧,自難與田園一律緩征單費;如有未領丈單,務即仍照舊章繳費領單,不可遲疑觀望,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第五之一種茶合約字 同立種茶合約字埔主李洪記、李茇記,佃人邬來。
竊洪、茇兄弟,于癸未年間,同津本銀,向功侄李亮、李朝買還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頂犁頭尖,四址契内載明。
茲據佃人邬來備出花紅銀一元前來,商酌種茶,洪兄弟即于人字頂下山牌踏出二千茶地,付其栽種,四址面踏分明。
即日當場面議每千茶欉每年應納墾戶李美盛大租銀一角二點正,又應納洪茇小租銀四角八點正,三年後點欉完納,不得抗減;如有此情,聽從埔主吊銷,另招别佃承耕。
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照。
批明:即日收過字内花紅銀一元正,照。
光緒十年(甲申)十月日。
在場人李阿來 同立合約埔主李洪記、李茇記 佃人邬來 第五之二丈單 丈單 台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
照得全台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升科,今□□縣丈報忠字第□□□号業主、田主、番田主李洪記、李茇記,坐落桃澗裡、桃澗堡大秤莊荒、茶則埔二甲八分八厘○毫○絲、三甲八分九毫二絲。
其四至并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将丈單随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縣主李洪記、李茇記收執 光緒十四年六月 台灣布政使司日給 淡字第二千九百八十二号 第五之三盡根賣斷根茶欉字 立盡根賣斷根茶欉字人邬阿來,情因光緒甲申年間,向得埔主率洪、李茇記贌出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頂下山排,自己栽種茶欉;又贌蛇子更山排一段,自己栽種茶欉。
山主李洪、李茇記二處,四至界址載在贌字合約内注明。
今因乏銀别創,願将此茶欉二處杜賣與人,先盡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欲前來,托中引就于張鼎生出首承買,依照時價格佛面銀共一十六元正。
當日同中三面言定,每千欉每年應納墾戶李美盛大租銀一角二點正,又應納洪、茇小租銀四角八點正。
随同場中面踏分明,鼎生備出佛銀一十六大元正,經中交于來親收足訖。
即日銀、字兩交明白,亦無債貨準折等情。
自賣茶欉之後,四界概行點交生前去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日後來及子孫人等不得增找,并無上手來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系賣主一力抵擋。
此系二比甘願,口恐無憑,立盡杜賣茶欉斷根字一紙,又帶上手合約字一紙。
即日批明:來實收領到字内銀一十六元正足訖,批明。
光緒七年(歲次辛卯)十一月日。
代筆人陳文生 為中人邬才生 在場見胞兄邬阿德 立盡根賣斷茶欉字人邬阿來 第六分給茶埔墾字 立分給茶埔墾字人江次德,有承父于光緒九年間,向霄裡社通事結定埔地一處,址在桃澗堡員樹林粉寮埔,其界址東西南北,俱在結租字内詳明,迨憲經丈計共六甲七分八厘四毫正,曆管無異。
但因黃丙南于西片埔地前,有自備工本栽種茶欉,未行抽的租額,
案蒙臬道憲夏劄開,本年六月二十一日,準省會稅厘總局咨開;本年閏五月初七日,準本道函開:台南宜于種茶,已将情形禀明撫憲。
現拟于淡水購茶子十萬,崇安、福甯各購茶子十萬,均交南路試種。
所有福甯、崇安兩處茶子,應請貴局轉饬該兩處厘局委員迅速選購,送由尊處交輪船寄台。
此系禀明撫憲辦理要件,務祈查照,速賜饬辦等因,到局。
準此,查台南地方既可種茶,相應分饬建甯、福甯二府局,速即轉饬所屬各分局卡委員查明何處茶子價廉,即速各購十萬,克日解繳本總局,以便解台分發試種。
所需茶子價銀,據開報入冊造銷。
除詳撫憲并分饬遵照外,合就移覆,請煩查照施行,等因,到道。
準此,合就劄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知照,毋違,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
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知照,此劄。
光緒二年九月初四日劄。
第二劄饬 特調台灣府正堂卓異候升、加八級紀錄二次張,為行知事。
案蒙臬道憲夏劄開,本年十月初七日,惟藩司咨開,奉總督部堂何憲劄,光緒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準吏部咨文選司案呈内閣抄出,光緒四年五月初一日,奉上谕刑部代奏,主事曾克相應诏直言一折:民間樹藝之事,五谷而外,惟茶與桑實為自然之利,果能廣為勸谕,種植得宜,亦足以厚民生而裨日用。
着各該督撫謹遵欽定授時通考,督饬地方官切實購求茶、桑兩種,應如何培養采取之法?各視地之所宜,勸令民間廣為栽植。
該地方官如能勸有成效,準其奏請獎勵,欽此,相應知照可也,等因,到本部堂。
準此,行司立即轉饬遵辦,毋違。
又奉署理巡撫部院吳憲案,光緒四年七月二十五日,準吏部咨同前因,到本署院。
準此,行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毋違,各等因。
奉此,除遵照外,合就移知,請煩轉饬所屬實力遵辦施行,等由,到道。
準此,合就行知,劄到該府,立即轉饬所屬遵辦,毋違,此劄,等因。
又蒙臬憲盧劄同前因,蒙此,除分饬外,合就行知。
為此,行縣官吏即便欽遵辦理,毋違,此行。
光緒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行。
第三劄饬 署理台南府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羅,為轉饬事。
本年十月初十日,蒙台藩憲邵劄開,本年九月二十九日,奉爵撫憲劉劄開:照得本爵部院示谕茶埔仍舊繳費領單一案,合行劄司即便轉饬遵照辦理,并将發去告示實貼曉谕;如有不敷,即照抄多張,分貼曉示具報,毋違,等因,計粘抄示稿到司。
奉此,除分饬遵辦外,合行饬知。
為此,劄仰該府即便轉饬遵照,迅将告示照抄多張,實貼曉谕,仍将貼過處所報查,毋違,此劄,計粘抄示稿一紙,等因。
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轉饬。
為此,劄仰該縣官吏立即遵照,迅将告示照抄多張,實貼曉谕,仍将過處報查,毋違,此劄,計粘抄示稿一紙。
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一日劄。
第四谕示 為出示曉谕事。
照得全台各屬清丈單費,業已示谕一律緩繳,先征新糧。
其已繳各戶,由縣查明糧額,補給糧串,準其核抵;如有糧費并經繳收之戶,即在下屆應征糧額控抵在案。
查應供賦之田園緩征單費,系因錢糧有關;其茶埔一項,本無輸納糧賦,與田園情形有别,自應仍照前定丈費章程完納,合行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茶埔各戶人等知悉:爾等須知茶埔并不完糧,自難與田園一律緩征單費;如有未領丈單,務即仍照舊章繳費領單,不可遲疑觀望,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第五之一種茶合約字 同立種茶合約字埔主李洪記、李茇記,佃人邬來。
竊洪、茇兄弟,于癸未年間,同津本銀,向功侄李亮、李朝買還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頂犁頭尖,四址契内載明。
茲據佃人邬來備出花紅銀一元前來,商酌種茶,洪兄弟即于人字頂下山牌踏出二千茶地,付其栽種,四址面踏分明。
即日當場面議每千茶欉每年應納墾戶李美盛大租銀一角二點正,又應納洪茇小租銀四角八點正,三年後點欉完納,不得抗減;如有此情,聽從埔主吊銷,另招别佃承耕。
今欲有憑,同立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照。
批明:即日收過字内花紅銀一元正,照。
光緒十年(甲申)十月日。
在場人李阿來 同立合約埔主李洪記、李茇記 佃人邬來 第五之二丈單 丈單 台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
照得全台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升科,今□□縣丈報忠字第□□□号業主、田主、番田主李洪記、李茇記,坐落桃澗裡、桃澗堡大秤莊荒、茶則埔二甲八分八厘○毫○絲、三甲八分九毫二絲。
其四至并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将丈單随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縣主李洪記、李茇記收執 光緒十四年六月 台灣布政使司日給 淡字第二千九百八十二号 第五之三盡根賣斷根茶欉字 立盡根賣斷根茶欉字人邬阿來,情因光緒甲申年間,向得埔主率洪、李茇記贌出埔地一所,座落土名大坪人字頂下山排,自己栽種茶欉;又贌蛇子更山排一段,自己栽種茶欉。
山主李洪、李茇記二處,四至界址載在贌字合約内注明。
今因乏銀别創,願将此茶欉二處杜賣與人,先盡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欲前來,托中引就于張鼎生出首承買,依照時價格佛面銀共一十六元正。
當日同中三面言定,每千欉每年應納墾戶李美盛大租銀一角二點正,又應納洪、茇小租銀四角八點正。
随同場中面踏分明,鼎生備出佛銀一十六大元正,經中交于來親收足訖。
即日銀、字兩交明白,亦無債貨準折等情。
自賣茶欉之後,四界概行點交生前去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日後來及子孫人等不得增找,并無上手來曆交加不明;如有此情,系賣主一力抵擋。
此系二比甘願,口恐無憑,立盡杜賣茶欉斷根字一紙,又帶上手合約字一紙。
即日批明:來實收領到字内銀一十六元正足訖,批明。
光緒七年(歲次辛卯)十一月日。
代筆人陳文生 為中人邬才生 在場見胞兄邬阿德 立盡根賣斷茶欉字人邬阿來 第六分給茶埔墾字 立分給茶埔墾字人江次德,有承父于光緒九年間,向霄裡社通事結定埔地一處,址在桃澗堡員樹林粉寮埔,其界址東西南北,俱在結租字内詳明,迨憲經丈計共六甲七分八厘四毫正,曆管無異。
但因黃丙南于西片埔地前,有自備工本栽種茶欉,未行抽的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