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茶園、菜園、槟榔、番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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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日後有争長競短,緻傷和氣。
于是南出首前來,承給西畔所種茶園一段,分攤茶則四甲三分正。
其界址踏定,東至車路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王公茶埔為界,北至王家茶埔為界,四至分明,交付南前去培植,永遠為業。
當日議定,逐年配納江次德租銀六大元正,每年定于春、夏兩季完納清楚,給出完單執照,不得拖欠;而大租一概歸于次德自納。
保此業系次德承父結定之業,并無來曆不明情弊;如有此情,系次德一力抵擋,不幹承給人之事。
此系二比喜悅,自給以後,永無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據,立分給茶埔墾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照。
即日批明:逐年配納園底大小租銀六大元正,批照。
再批明:此分給界内有族親祖墳一穴,永抽為安葬之處,聲明,批照。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代筆人洪子欣 立分給茶埔墾字人江次德 第七招贌耕合約字 同立招贌招合約字人陳聯生、葉仕好等,因好兄弟有承父遺下山埔地一所,貫在萬順寮溪南阿柔坑内石崁頂,東至坑為界,西至大侖為界,南至葉仙為界,北至陣海山為界,四至界址明白。
今因乏佃耕種,外托中引就與陳聯生出首承贌,時同中三面議定,言約辛卯年起,至己巳止,茶栽落地三年以外,每千欉每年貼納山稅銀五角;再限十年以過,每千欉貼納山稅銀三角正。
其山埔地同中踏付,佃人乏力工本栽種茶欉,不得異言等情。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招贌耕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以為存照。
光緒十七年元月日。
代筆人陳庭輝 為中人黃萬居 知見人葉士土 同立招贌耕合約字人陳聯生、葉仕好 第八招贌耕約字 同立招贌耕約字人業主李發、鄭俊,佃人翁塗等,緣塗自備工本、農具,托保向業主發、俊贌過八裡坌堡牛牯嶺山埔一所,東至牛牯嶺頂分水為界,西至嶺頭大石為界,南至王家坑溝為界,北頂至林吉贌種茶園頭并下透小坑溝綠竹為界,四至界址明白。
同堡三面議定,每年應納山稅銀二大元,系先稅後耕,八月半前完納,不能拖欠分文;如有拖欠,付業主起耕。
今将此山埔,俾塗耕種茶欉,或種相思樹木,系塗掌管砍伐收成。
山埔限贌二十六年為滿。
年限未滿之日,業主不能加升山稅銀;年限既滿之時,付業主起耕,此所種茶欉并相思樹應交業主,不得刁難,借口滋端。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招贌耕約字二樣一紙,各執一紙存照。
一、批明:自前年有與舊業主立贌耕字,限年定準。
因至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舊業主将該山埔杜賣新業主李發、鄭俊掌管,今向新業主再立招贌約字,限年定準,再照。
一、批明:招贌耕約字内第五行,「名」改「此」字一字,照。
一、批明:山稅,發二份、俊一份,照。
再批明:同保三面議定贌耕約字再加限一年,連此約内計共二十七年,聲明,照。
光緒二十三(歲次丁酉)舊曆十二月十三日。
代筆人汪式金 保證人陳貴、江式金 佃人翁塗 同立招贌耕約字人鄭俊 業主李發 第九贌荒埔栽種茶欉字 立向贌荒埔種茶欉字人吳壬龍,情因乏園耕種茶欉,托得擔耕,同去向得業主蘇義利内贌出荒埔一所,址在小東坑尾石井仔莊,四至界址面踏分明。
當日三面言定,佃人吳壬龍自備工本茶秧前去栽種,自乙未年春種起,至戊戌年春點算茶欉,每萬每年應納茶租銀十元正,納至甲辰年冬止;以後十年,每萬應納茶租銀二十元正。
即日佃人龍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大元正,交業主利親收足訖;其茶租銀,每至春納一半,秋納清楚,務須年清年款,不得過期拖延減少。
年有豐荒,租無加減;倘有缺租,即向擔耕人填賠足訖。
不拘年限,任從起耕,若無缺租,照原約耕滿而行。
其贌自己未年春種起,至甲寅年冬止,計共二十年為期。
限滿之日,業主将碛地銀交還佃人收回;佃人即将所種茶欉,概行交還業主,另贌他佃;若年限未滿,佃人不得退贌他人。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兩無反悔,口恐無憑,立向贌荒埔種茶字一紙,共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據,照。
批明:即日佃人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元正,交業主利立收足訖,立批,照。
再批明:自贌後三年内,佃人自當竭力栽種;若不栽種,實時交還業主,不得延擱年限,托言種未齊種不起等語,再批照。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日。
擔耕人吳文德 代筆人吳文德 立向贌荒埔栽種茶欉字人吳壬龍 第一○贌荒埔承耕約字 同立贌荒埔永耕約字人業主林浚哲、佃人邱送德,緣因浚哲有荒埔一處,址在桃澗堡大湳莊,贌與送德自備工本,永遠栽種茶樹。
自種之後,二比到場檢點,計有四萬欉,約定每萬欉地租銀十二元,計全年地租銀四十八元。
分作兩季完納,春季先納一半,夏季完納清楚,不得挨延少欠;如有少欠,向保認人取讨,不敢異言。
又帶無利碛地銀四十元。
此系永遠耕種,并非年數有限。
至于茶樹枯槁,佃人自當補種,不得以損失之額扣抵地租銀額。
爰立荒埔永耕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照,行。
即日浚哲同保認人親收過永耕無利碛地銀四十元正足訖,批照。
批明:莊中有大小諸費,佃人自理,不幹業主之事,批照,行。
批明:佃人有不欲耕種者,時向業主相商,補還佃人工本幾何,二比約定,各為喜悅從事,批照,行。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筆人簡鴻 保認人邱紫來 同立贌荒埔永耕約字人佃人邱送德、業主林浚哲 第一一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 同立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埔主李寶山、李曆山等,緣寶光緒年間,奉憲給批開墾内外山場,應分得分管之業廣闊。
今因乏力耕作,即将外面山場在大坪山蛇仔艮,有佃人張鼎生前來向贌出山埔一段,面踏分明,即交佃人自備工本,任從栽種茶欉、風圍想思。
當日同場言定,遞年每萬茶欉應納大小園租七元正。
茶欉落地三年後,陸續栽種,陸續過點,無論豐歉,兩無加減,永為定規。
其茶租按作春、秋兩季完納清楚,向埔主給單為憑,不得少缺等情;如有少缺,定從埔主另招别佃;如無少缺,依照原約而行。
倘日後茶欉枯槁,其想思風圍等項,任從佃人砍伐,埔主不得異言,亦不得均分,即将山埔交還埔主掌管。
恐口無憑,同立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每茶欉每年應納埔主大小茶租銀七元正,批照。
光緒十九年(歲次癸巳)元月。
在場人畲水旺 代筆人古曉山 埔主李寶山 同立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李曆山 佃人張鼎生 第一二 承贌茶園并包補茶欉字 立承贌茶園并包補茶欉字人林阿捷,茲托得擔耕人林李春官同前來,向得業主蔡緝光兄弟等贌出茶園上、下兩所相連,址在石光仔背大平頂莊,原帶有茶寮一座,門窗、戶扇一應在内。
即日佃人備出無利碛地龍銀一百大元正,交業主親收足訖;其業主即将此兩處茶園踏明,交付佃人自備工本前去耕作。
當日三面言定,每年應納租金龍銀二百大元正,每屆春、夏兩季,送到完納清楚。
其期限内,無論茶價低昂,租無增減,各由造化。
至于前時所有枯失茶窟,限至癸卯年冬止,捷自當逐窟補足;如無補足,所有空窟,每萬供納租龍銀三十六元;倘有少缺租銀以及無補茶株等情,即将無利碛地銀控抵,不敷外,仍向擔耕人林李春依約逐件賠償足款,亦不拘年限,登即任憑業主收贌别佃,捷不敢異言。
若租銀清款,
于是南出首前來,承給西畔所種茶園一段,分攤茶則四甲三分正。
其界址踏定,東至車路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南至王公茶埔為界,北至王家茶埔為界,四至分明,交付南前去培植,永遠為業。
當日議定,逐年配納江次德租銀六大元正,每年定于春、夏兩季完納清楚,給出完單執照,不得拖欠;而大租一概歸于次德自納。
保此業系次德承父結定之業,并無來曆不明情弊;如有此情,系次德一力抵擋,不幹承給人之事。
此系二比喜悅,自給以後,永無反悔,口恐無憑,筆乃有據,立分給茶埔墾字一紙,付執永遠為照。
即日批明:逐年配納園底大小租銀六大元正,批照。
再批明:此分給界内有族親祖墳一穴,永抽為安葬之處,聲明,批照。
光緒二十六年(庚子)十一月日。
代筆人洪子欣 立分給茶埔墾字人江次德 第七招贌耕合約字 同立招贌招合約字人陳聯生、葉仕好等,因好兄弟有承父遺下山埔地一所,貫在萬順寮溪南阿柔坑内石崁頂,東至坑為界,西至大侖為界,南至葉仙為界,北至陣海山為界,四至界址明白。
今因乏佃耕種,外托中引就與陳聯生出首承贌,時同中三面議定,言約辛卯年起,至己巳止,茶栽落地三年以外,每千欉每年貼納山稅銀五角;再限十年以過,每千欉貼納山稅銀三角正。
其山埔地同中踏付,佃人乏力工本栽種茶欉,不得異言等情。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同立招贌耕合約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以為存照。
光緒十七年元月日。
代筆人陳庭輝 為中人黃萬居 知見人葉士土 同立招贌耕合約字人陳聯生、葉仕好 第八招贌耕約字 同立招贌耕約字人業主李發、鄭俊,佃人翁塗等,緣塗自備工本、農具,托保向業主發、俊贌過八裡坌堡牛牯嶺山埔一所,東至牛牯嶺頂分水為界,西至嶺頭大石為界,南至王家坑溝為界,北頂至林吉贌種茶園頭并下透小坑溝綠竹為界,四至界址明白。
同堡三面議定,每年應納山稅銀二大元,系先稅後耕,八月半前完納,不能拖欠分文;如有拖欠,付業主起耕。
今将此山埔,俾塗耕種茶欉,或種相思樹木,系塗掌管砍伐收成。
山埔限贌二十六年為滿。
年限未滿之日,業主不能加升山稅銀;年限既滿之時,付業主起耕,此所種茶欉并相思樹應交業主,不得刁難,借口滋端。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招贌耕約字二樣一紙,各執一紙存照。
一、批明:自前年有與舊業主立贌耕字,限年定準。
因至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舊業主将該山埔杜賣新業主李發、鄭俊掌管,今向新業主再立招贌約字,限年定準,再照。
一、批明:招贌耕約字内第五行,「名」改「此」字一字,照。
一、批明:山稅,發二份、俊一份,照。
再批明:同保三面議定贌耕約字再加限一年,連此約内計共二十七年,聲明,照。
光緒二十三(歲次丁酉)舊曆十二月十三日。
代筆人汪式金 保證人陳貴、江式金 佃人翁塗 同立招贌耕約字人鄭俊 業主李發 第九贌荒埔栽種茶欉字 立向贌荒埔種茶欉字人吳壬龍,情因乏園耕種茶欉,托得擔耕,同去向得業主蘇義利内贌出荒埔一所,址在小東坑尾石井仔莊,四至界址面踏分明。
當日三面言定,佃人吳壬龍自備工本茶秧前去栽種,自乙未年春種起,至戊戌年春點算茶欉,每萬每年應納茶租銀十元正,納至甲辰年冬止;以後十年,每萬應納茶租銀二十元正。
即日佃人龍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大元正,交業主利親收足訖;其茶租銀,每至春納一半,秋納清楚,務須年清年款,不得過期拖延減少。
年有豐荒,租無加減;倘有缺租,即向擔耕人填賠足訖。
不拘年限,任從起耕,若無缺租,照原約耕滿而行。
其贌自己未年春種起,至甲寅年冬止,計共二十年為期。
限滿之日,業主将碛地銀交還佃人收回;佃人即将所種茶欉,概行交還業主,另贌他佃;若年限未滿,佃人不得退贌他人。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迫勒,兩無反悔,口恐無憑,立向贌荒埔種茶字一紙,共二紙一樣,各執一紙為據,照。
批明:即日佃人備出無利碛地銀二元正,交業主利立收足訖,立批,照。
再批明:自贌後三年内,佃人自當竭力栽種;若不栽種,實時交還業主,不得延擱年限,托言種未齊種不起等語,再批照。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日。
擔耕人吳文德 代筆人吳文德 立向贌荒埔栽種茶欉字人吳壬龍 第一○贌荒埔承耕約字 同立贌荒埔永耕約字人業主林浚哲、佃人邱送德,緣因浚哲有荒埔一處,址在桃澗堡大湳莊,贌與送德自備工本,永遠栽種茶樹。
自種之後,二比到場檢點,計有四萬欉,約定每萬欉地租銀十二元,計全年地租銀四十八元。
分作兩季完納,春季先納一半,夏季完納清楚,不得挨延少欠;如有少欠,向保認人取讨,不敢異言。
又帶無利碛地銀四十元。
此系永遠耕種,并非年數有限。
至于茶樹枯槁,佃人自當補種,不得以損失之額扣抵地租銀額。
爰立荒埔永耕約字一樣二紙,各執一紙存照,行。
即日浚哲同保認人親收過永耕無利碛地銀四十元正足訖,批照。
批明:莊中有大小諸費,佃人自理,不幹業主之事,批照,行。
批明:佃人有不欲耕種者,時向業主相商,補還佃人工本幾何,二比約定,各為喜悅從事,批照,行。
光緒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筆人簡鴻 保認人邱紫來 同立贌荒埔永耕約字人佃人邱送德、業主林浚哲 第一一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 同立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埔主李寶山、李曆山等,緣寶光緒年間,奉憲給批開墾内外山場,應分得分管之業廣闊。
今因乏力耕作,即将外面山場在大坪山蛇仔艮,有佃人張鼎生前來向贌出山埔一段,面踏分明,即交佃人自備工本,任從栽種茶欉、風圍想思。
當日同場言定,遞年每萬茶欉應納大小園租七元正。
茶欉落地三年後,陸續栽種,陸續過點,無論豐歉,兩無加減,永為定規。
其茶租按作春、秋兩季完納清楚,向埔主給單為憑,不得少缺等情;如有少缺,定從埔主另招别佃;如無少缺,依照原約而行。
倘日後茶欉枯槁,其想思風圍等項,任從佃人砍伐,埔主不得異言,亦不得均分,即将山埔交還埔主掌管。
恐口無憑,同立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二紙一樣,各執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每茶欉每年應納埔主大小茶租銀七元正,批照。
光緒十九年(歲次癸巳)元月。
在場人畲水旺 代筆人古曉山 埔主李寶山 同立合約出贌山埔種茶永耕字李曆山 佃人張鼎生 第一二 承贌茶園并包補茶欉字 立承贌茶園并包補茶欉字人林阿捷,茲托得擔耕人林李春官同前來,向得業主蔡緝光兄弟等贌出茶園上、下兩所相連,址在石光仔背大平頂莊,原帶有茶寮一座,門窗、戶扇一應在内。
即日佃人備出無利碛地龍銀一百大元正,交業主親收足訖;其業主即将此兩處茶園踏明,交付佃人自備工本前去耕作。
當日三面言定,每年應納租金龍銀二百大元正,每屆春、夏兩季,送到完納清楚。
其期限内,無論茶價低昂,租無增減,各由造化。
至于前時所有枯失茶窟,限至癸卯年冬止,捷自當逐窟補足;如無補足,所有空窟,每萬供納租龍銀三十六元;倘有少缺租銀以及無補茶株等情,即将無利碛地銀控抵,不敷外,仍向擔耕人林李春依約逐件賠償足款,亦不拘年限,登即任憑業主收贌别佃,捷不敢異言。
若租銀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