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消費借貸

關燈
,惟中保人是問。

    後日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據。

     即日同中收過七五銀壹佰元正完足,再照。

     中保人吳孝信 為中人葉龍基 年月日立借銀字人林标自筆 第十二借銀字 立借字人,本港街雙順号,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向與本港街畲生借出六八佛銀伍拾大員,言約每員每月願貼利息銀二五占,限逐月清還利息,不得拖欠。

    如銀主日後要銀費用,雙順号自當随時備足母銀伍拾員,贖回借字,不敢延緩。

    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借字一紙,付執為照。

     為中人黃在 知見人母親 同治肆年五月初九日立借銀字人雙順号 代書人江畏 第十三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打貓北堡頂萊園莊郭知高,今因乏項,以應耕農工資之需,向與同廳同堡大莆林街鄭番借出六八銀參佰元正,每佰元每月願貼息利六八平銀貳元五角正。

    該項面約現年甘蔗硖糖依時行情結價,抵還母利清楚,決不食言。

    口恐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照。

     即日親收過借銀字内六八銀參佰元正,再照。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乙巳年蒲月十六日立借用銀字人郭如高 第十四借銀字 立許賣砂糖五拾件,言約本年拾壹月拾五日内,配出東港清楚。

    其砂糖價格,依寶号内買入大盤行情時價,約五百斤願退貳角,不敢異言。

    即借來龍銀壹百五拾大元,右領收候也。

     但銀每百元每月利息銀貳員,立字為證。

     港東上裡潮州莊第九番戶 光緒三十一年舊曆十月十一日砂糖制造人王忠和 代筆勒就昌 鹿港街長順行 張達啟 第十五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鬥六廳尖山堡三姓藔莊林阿獅,為經營商務有欠銀項,茲向同廳北港街李大目觀借出六八銀伍拾大元,言約每年貼利六八銀壹拾貳大元,全年尾完納清楚,不敢拖欠。

    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同立借銀字壹紙,付執永存為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六八銀五拾大元正,再照。

     代書人簡阿昧 為中人林乞食 光緒伍年十一月日立借銀字人林阿獅 第十六借銀字 立借銀字人,嘉義西堡嘉義街,土名内教場第五番地陳智基,今因乏銀應用,茲托中引就與同堡同街土名南門内蘇萬德借出六八重銀壹佰元正,三面議約:每月每元願貼利息貳分,逐月完納清楚,不得延欠。

    限不拘年月,聽智基備足銀項贖回原借字,亦銀主不得刁難。

    此系仁義交接,不用擔保物為胎。

    此原二比甘願,各不反悔,恐口無憑,同立胎銀字壹紙為照。

     即日收過借字内六八重銀壹佰元正,照。

     代筆人林孝三 為中人蘇和尚 光緒二十二年拾貳月日立借銀字人陳智基 第十七轉借銀字 立轉借銀字人金聯安,今因王士孔于于嘉慶貳拾年間,向林朱氏之夫林裕春借銀壹佰元,未還;迨道光拾壹年間,林朱氏向金聯安轉借去銀壹佰元,亦未還。

    茲聯安托中向高指一官借銀壹佰元,每月貼利銀貳元伍角,照王士孔所約,就東興莊業戶高指一值年應納王士孔之祖嬸王胡氏夥食粟内扣低,仍候母銀清還,取回借字。

    口恐無憑,合立轉借銀字壹紙,并繳王士孔、林朱氏原借字貳紙,共參紙,付執為照。

     即日借收番銀壹佰元足訖,再照。

     為中人陳且漣、莊子榮、張鬥南 道光拾柒年貳月日立轉借銀字人金聯安 代筆人何長鑒 第十八借銀字(保認人附) 立借銀字人陳文得,情因乏銀應用,向于劉捷三手内借過銀壹千元正;此銀面言每百元每年利息金拾伍元,計共全年貼利息銀百五拾元。

    其利息限至六月中及十月中兩季支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銀主對算,利息作頭而行。

    其銀自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至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十五日止為限,限滿之日,銀還字還;若無銀折還,系保認人負擔,不得異言。

    口恐無憑,立借銀字,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實收到字内銀壹千元足訖,立批。

     在場人劉阿元 保認人劉紫麟 光緒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立借銀字人陳文得 代筆人黃雲蕉 第十九借銀單(保認人附) 憑單向 林水生借來母銀壹佰玖拾陸元,平一.四七○(百兩),面約每百元每月應貼利息銀貳元,不拘年限,聽記備齊母利取贖,不得短欠,此照。

     保認人吳汝平 光緒二十五歲舊曆己亥九月廿九日立借單人吳昌記 第二十借銀單 憑單會借過 許府大字榮财官來山母銀貳佰伍拾大員正,言議每月每一百元該納利息貳大員正,限不拘月,備足母利銀一齊清還。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合立紅單一紙,送執為照。

     光緒貳拾貳年正月初一日立紅單人林應坤 第二十一借銀單 憑單契借過本街 林盈星号,借出來佛銀肆拾大員,庫平貳拾捌兩正,言約全年願貼利息谷捌石滿,分作早、晚兩季完納,利息不敢少欠;若拖欠者,願将水田付銀主掌管,起耕招佃,出贌收租抵利,不敢阻擋。

    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一紙,并帶上手田契五紙,合共陸紙,付執為照。

     光緒拾四年拾貳月廿參日立借銀字邱镒源号 第二十二借銀單 憑單借過 林本源寶号來山母銀佛肆千元正,言約每千元全年應貼利息佛銀陸拾元,計全年利息銀貳佰四拾元;如要還之日,母利一盡清完,決不敢失約。

    恐口無憑,立借銀單一紙,付執存照。

     光緒貳拾年九月清還,取銷存底。

    保認人永成 光緒拾捌年九月初一日立借銀單字人泰成 第二十三借銀單 憑單借過 林本源寶号來山母佛銀陸仟員正,面約每仟員每月應納利息銀六拾員,共全年利息銀參佰六拾員。

    其銀不限年月,或取或還,聽從其便,各無刁難。

    口恐無憑,立借銀單字壹紙,付執存據。

     光緒十八年二月,母利清還,取銷。

     光緒拾六年參月十五日立借銀單人金吉成 第二十四借銀單 憑單借過 怡成寶号來山母佛銀貳佰元,言約每月每佰元貼利息佛銀貳元,限至肆個月,備出母利銀額清還明白,贖回原借單,不敢短欠。

    今欲有憑,合立借單壹紙,付執為照。

     道光拾陸年陸月初壹日立借單啟豐 第二十五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打貓西堡新南港街吳玉書,有買過西勢潭莊江壽園壹坵。

    今因乏銀别創,願将此園胎借,托中引向笨港二媽金合順借出六八銀伍拾大元正,面議全年貼利息銀拾貳元正,對佃至期收抵利息。

    其銀即日同中交收足訖。

    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壹紙,并帶契壹宗五紙,合共六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收過六八銀五拾大元正完足,再照。

     代筆人男其志 為中人何婦 光緒二十三年丁酉拾月拾九日立胎借銀字人吳玉書 第二十六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證字人,嘉義西堡嘉義街,土名大街二三九之一番地王家興,有承亡祖父遺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