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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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一、刑部殘題本 一四二、浙江巡撫蕭起元殘揭帖(順治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到) 一四三、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年十月初五日到) 一四四、江南總督馬國柱殘奏本 一四五、禮科給事中季開生揭帖(順治十一年二月日到) 一四六、「海賊意在截漕」殘揭帖 一四七、浙江巡撫蕭起元殘揭帖(順治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到) 一四八、浙江巡撫蕭起元殘題本 一四九、江南總督馬國柱揭帖(順治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到) 一五○、兵部殘題本(封面缺) 一五一、江南總督馬國柱殘題本 一五二、「名振之寇實從蘇松入口」殘揭帖 一五三、浙閩總督劉清泰殘題本 一五四、江南總督馬國柱殘奏本 一五五、兵部殘題本 一五六、刑部題本 一五七、福建巡撫佟國器殘題本 一五八、兵部尚書噶達洪等殘題本 一五九、工科給事中翁自涵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到) 一六○、浙江巡撫秦世祯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到) 一六一、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到) 一六二、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到) 一六三、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日到) 一六四、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日到) 一六五、江南總督馬國柱殘題本 一六六、刑部殘題本 一六七、吏部題本 一六八、江西巡撫蔡士英題本 一六九、兵部尚書噶達洪等題本 一七○、山西道禦史胡來相揭帖(順治十一年七月十四日到) 一七一、漕運總督沈文奎殘題本 一七二、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十月初九日到) 一七三、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十月初九日到) 一七四、兵部尚書噶達洪等題本 一七五、舟山将官投賊殘揭帖 一七六、「今春海寇直至金山」殘揭帖 一七七、江南總督殘揭帖 一七八、浙江巡撫秦世祯殘揭帖(順治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到) 一七九、浙江巡撫秦世祯殘揭帖(順治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到) 一八○、浙閩總督佟代殘題本 一八一、漕運總督蔡士英殘題本 一八二、刑部題本 一八三、刑部殘題本 一八四、江南常鎮兵備道胡亶奏本 一八五、江甯巡撫張中元殘揭帖 一八六、江甯巡撫張中元揭帖(順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到) 一八七、江南總督馬鳴佩奏本 一八八、「鄞縣老衿謝三階等一案」殘揭帖 一八九、浙閩總督殘揭帖 一九○、江南江西總督郎廷佐揭帖(順治十五年四月十四日到) 一九一、浙江總督趙廷臣題本 一四一、刑部殘題本 (上缺)出巡按山東監察禦史馮右京題撫賊趙慎寬等叛迹緣由等因,順治九年四月初三日奉聖旨:趙慎寬、李成等着督、撫、按嚴審成招,速奏,慎毋枉縱,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移咨到院,備劄前來,案行到司。

    轉行青刑廳帖行益、都縣。

    蒙此,卷查一問得一名趙慎寬,年四十三歲,青州府昌樂縣北隅社匠籍。

    供稱:慎寬從來不務本業乘明末專一嘯聚群寇,搶害多方。

    順治元年間,清朝定鼎,有部院王鳌永來青駐劄,到處招撫。

    慎寬自覺所為不法,出名投誠,安插在昌樂縣為民。

    至順治二年間複叛,潛逃松江府地方,跟從未獲大寇吳應兆作亂,曾充僞都司之職。

    事敗,又往蘇州府江口開店。

    彼時有未獲兖州府魯王,在浙江地名舟山倡亂。

    蘇州府江口至舟山地方,約計水路八百餘裡。

    慎寬時常潛通往來,商謀叛逆。

    因順治三年八月内,慎寬思想家鄉,回來探望,有寬未獲叔伯弟趙棟,見在地名滄浪煙,跟同先存後剿賊首田松山賊窼内窩藏作賊。

    慎寬随投到滄浪找弟住着。

    順治三年十二月内,有未獲魯王僞通政司楊國輔,系山西人,持未獲僞鑄銅關防三顆,并見獲僞鑄銅關防一顆,上面書「真字京營總督标十四營總兵關防、監國魯四年十一月造」,左書「明字三十八号」,右書「禮部監造」,下面書篆文「京營總督标十四營總兵關防」十二字,來滄浪煙。

    三顆給田松山處,召募僞黨,供吐煽虐;一顆給與慎寬,令其速往。

    慎寬心存不軌,應承領授一顆訖,止待楊國輔往地方榆林回來,同往任事。

    不意後聞魯王就被大兵殺散了,國輔也未從回來。

    慎寬故此将僞關防藏匿入己,其餘三顆,不知松山給授何人。

    比寬與滄浪諸賊時常劫搶州縣,不止一次。

    随有滿洲大兵進山搜剿,慎寬乘機與弟趙棟逃走,至蒙陰地方水泉崮山聚衆負嵎。

    時本道又奉總督直省張部院調委帶兵赴日諸堵截,四面俱是兵馬。

    趙棟先已潛逃。

    慎寬見勢不能久安,至順治八年九月内,帶領在官夥黨李成、王一相下山,着人預先投請本道招安。

    随蒙賞給袍帽免票受招訖。

    十月二十三日方進青州府城。

    二十五日将器械、盔甲、馬匹交官。

    此時慎寬既洗心投誠,應将前僞關防出首為是,存心叵測,仍藏匿在家,不行出首,又不勸谕趙棟招安,至今仍行逃避不出。

    順治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有先招撫今脫逃閻思勤,聞本道升轉徽甯道,賊心複萌,借言懼人誣告,私逃回山。

    本道發兵搜剿間,順治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慎寬賊心不息,商謀見獲複賊李成、王一相,聽從新買見獲馬一匹、弓五張、箭一百枝、腰刀三口。

    慎寬與李成、王一相各帶一口,伺本道南行,仍前作叛。

    慎寬等親口招證。

     本道因閻思勤複叛入山,常暗使千總夏成龍、把總楊順密察慎寬動靜。

    夏成龍等見慎寬買馬置械,于順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随密禀本道。

    複差夏成龍、楊順密賺慎寬綁送益都縣監,一面飛票,仰昌樂縣知縣陳聖學至趙慎寬家,将李成、王一相并慎寬在官族弟趙慎镒、趙小八、族侄趙春魁、族祖趙如、家人趙收,并搜獲出僞監國魯造給京營總兵關防一顆,并馬一匹、弓五張、箭一百枝、腰刀三口,解送到道。

    除将趙慎镒等監禁、馬發營騎操、器械賞給有功員役外,随将情具由呈稱:竊照三齊夙稱盜薮,兼自趙逆蹂躏以後,諸叛益逞,以緻周道塞成畏途,匪伊朝夕矣。

    本道自六年莅任,屢蒙各院台指略多方,前後剿撫數十案,方獲小康。

    惟時剿撫黨羽,小者無算,即三大頭目如杜沖、趙慎寬、閻思勤,亦節次俱棄戈投誠,交馬收械,于今三載,安插殊費苦心。

    而渠等久而益笃生聚,漸複安享之福。

    但去年十月内,因本道蒙恩量移徽甯,沖等怏怏靡騁,本道随已再四安慰,令其照常安業。

    複俱允随本道南赴新任。

    不料思勤忽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借言懼人誣告,私逃回山。

    本道開誠招谕,并發兵搜剿緣由,已經屢次塘報在案矣。

    本道晝夜籌思,不敢以将去之身,時刻懈誤地方。

    勤雖逃去之後,萬一沖、寬效尤,叵測豈可勝言?尤慮無隙可指,辄加疑害,又懼殺降之戒。

    展轉圖維,設法擇委俐便官丁,在于杜沖、趙慎寬左右密訪,一則以窺向背,一則以防其蠢動去後。

    本月二十六日,據本道标下千總夏成龍、把總楊順密報内稱:除杜沖在城安業外,惟趙慎寬于二十四日新又買馬一匹、置備弓箭器械,又時常差家人去山,來往不定,不知何故等情禀道。

    據此,查趙慎寬無故買馬置器,複叛之情已露。

    随令二官一面密賺慎寬綁送縣監,一面飛谕昌樂知縣于寬本家緝拿夥賊李成、王一相、趙慎镒、趙小八、趙春魁、趙如、趙收,并搜獲僞監國魯四年造給京營總兵關防一夥,并馬一匹、弓五張、箭一百枝、腰刀三口,解送到道。

    除将趙慎镒等監禁、馬發營騎操、器械賞給有功員役外,為照賊首趙慎寬自順治八年向化迄今,本道破格駕馭,即能毫無過犯,亦可謂革面革心者矣。

    忽因思勤懼人誣告,潛逃負嵎,而趙慎寬從旁驚惑,惟恐唇齒之禍将及己,遂匆匆置辦,若去在旦晚。

    殊不知泾渭自有攸分,如杜沖一意安靜,何嘗不以良百姓加意撫摩。

    何物慎寬,計不出此,鷹眼狐疑,辜恩思叛,形迹已昭,是自速其死也。

    查為關防系慎寬撫前在江南領受之物,既經起獲,應同拏羁夥賊,一并呈解,伏乞憲裁速賜正法,庶使别撫懷二心者知儆,而狡賊不緻展脫燎原矣。

    斯民幸甚本道幸甚等情,具由除呈撫、防兩部院照詳外,呈解巡按馮禦史。

     蒙批:趙慎寬既經投誠,自宜洗滌肺腸,何陽雖受撫,陰蓄不軌。

    觀其家藏僞印不繳于官,則本犯之胸懷叵測,自始已然,買馬置械,又叛形已着乎?但既搜獲僞關防一顆,事關重大,該道即确審具招,以便會題。

    至于李成等是否盡系黨羽,一并确訊,毋枉毋縱可也。

    速速。

    仍候兩撫部院詳示行,繳等因,批行到道,牌行青刑廳,遵将趙慎寬等事内一幹人犯提取到官。

    該本府理刑推官吳六一會同益都縣知縣柯永,逐一研審得:趙慎寬供稱:小的做賊的事沒處辯了。

    這印是順治三年臘月間,有浙江通政司楊國輔,系山西人,在滄浪煙給小的關防印一顆是實。

    因國輔未曾回來,小的故此将印收藏在家。

    至三年八月回家,往滄浪煙住在田松山窼裡。

    八年九月裡,蒙本道招安。

    自十月二十三日進城時,原沒有反叛的心,隻是這印在小的家裡,原不曾繳。

    因近來刁人太多,動不動将七、八年前事■〈扌牽〉告,以此閻思勤恐怕,逃走不獲,各院留着本道拿勤。

    小的兄弟趙棟,原藏躲深山,曾暗叫人來說,光景不好了,速回山罷。

    小的感本道恩重,不肯贻累。

    後一時錯了主意,買馬一匹、箭一百枝、弓五張、腰刀三口,與李成帶一口,王一相帶一口,小的自己帶一口,止候送過本道去了,然後上山,原是實情。

    這小的族弟、侄、祖,并不曾進山,俱不系賊。

    現在縣裡當差賦糧李成供稱:小的是蒙陰縣人。

    自元年做賊,上年十月跟他進城招安後,即在鹿崮山住。

    王一相供稱:小的也是跟來招安的,在他族祖趙如家房子裡住。

    小的現在府内跟随趙慎寬。

    又問趙棟下落,供稱:先在水泉崮上做賊,如今聞風,不知往那裡去了。

    趙慎镒供稱:小的是趙慎寬叔伯弟,在一處裡住。

    縣裡拿他家小,就拿了小的來。

    趙小八是小的哥,趙如也是小的一家。

    小的縣裡有丁有地。

    趙如供稱:小的七十五歲,這些人都沒做賊。

    趙收是解召社人。

    趙春魁是趙慎望的兒子,不曾做賊入山裡去。

    趙小八供稱:小的是趙慎寬叔伯弟。

    趙收供稱:小的在他三嬸子家住,做了五年覓漢;是解召社趙家,不是他一家。

    趙春魁供稱:小的老子是趙慎望,在家死了多年了各等情,吐報在官。

    據此,看得:趙慎寬初為嘯林之枭,繼作入柙之虎。

    方其未撫之先,有僞授關防一顆。

    及其既撫,即宜洗滌肺腸,革心向化;而何以身充行伍,所藏僞印,數月以來,不行首納,至今始從其所居之宅而搜獲之?此其心已不可問。

    況複乘閻思勤之複叛,私買馬匹,置造弓刀,與李成、王一相等一輩勾連,思圖再逞乎?口供在案,反叛昭然,不分首從,應皆拟斬。

    其慎寬妻妾子女并家産俱應入官,俟查明另報。

    閻思勤、趙棟嚴緝另結。

    趙慎镒等雖系慎寬一族,逐名審質,委無同叛實迹,均應釋宥,伏候憲奪。

    取供問拟。

    趙慎寬、李成、王一相俱依謀叛共謀者不分首從律皆斬。

    照出趙慎寬馬一匹,已發營騎操,弓五張、箭一百枝、腰刀三口,已賞有功員役訖;趙慎寬等妻妾子女,律應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産入官,候查明另報。

    未獲閻思勤、趙棟,俟詳允之日,票行該縣嚴緝另結,具招呈詳青州道。

     該本道孫登第看得:趙慎寬乃積年巨盜也。

    曾撫于前部院而叛,惡迹貫盈,姑不與論。

    即既撫于本道之任,曲予愛養,如保赤子。

    在真于為善者,當感其不殺,一意安業可也。

    居無何,别撫閻思勤逸去,慎寬不能堅勵乃心,潔途自履,而又朋朋憧憧,置馬置器何為哉?且僞授關防,清法所最禁者,藏以待需。

    是前之僞職,累若尤在寝息間可知已。

    非此發覺之早,齊山得不又添一咆哮獸乎?研審既真,不斬何待?家産妻子,俱應入官。

    若李成、王一相助虐肆惡,匪伊朝夕,從叛有聲,法應并辟。

    至于趙慎镒等五名,既系無幹,應準釋放。

    未獲渠賊閻思勤、趙棟勒限嚴緝另結者也。

    取供問拟,趙慎寬、李成、王一相各前罪,具招呈詳各院候詳間,蒙巡按馮禦史詳批:趙慎寬等陽撫陰逆,叛形漸着,見獲僞印可據,已據該道前詳具題矣。

    但事關重大,未便草草。

    按察司再覆訊确拟,取具妥招緻奪,繳。

    蒙批到司,票行到廳,随行益都縣查審問。

    又蒙巡撫部院夏都禦史詳批:趙慎寬撫而複叛,拟斬不枉。

    但搜獲僞關防一顆,既經呈解按院,仰候按院會題,并防撫部院詳行,繳。

    又蒙防撫部院朱都禦史詳批:仰候按院批示會題行,繳。

    俱批到道,案行到廳,備行昌樂縣發落間。

    益都縣于順治九年三月初九日,據禁卒李顯名呈稱:監犯趙慎寬偶感傷寒,飲食不進,乞準撥醫調理等情呈縣。

    據此,責令醫生加意調理外,具由申報本道。

    詳批:趙慎寬既系真病,招醫調治。

    仰縣再将夥黨李成、王一相用心監養,繳,詳批到縣行間;李成于九年三月初十日、王一相于十一日,各在監感中傷寒,随撥醫調理,具申本道訖。

    九年三月十二日戌時,據看監禁卒張應科呈稱:賊犯趙慎寬傷寒病重,調理不痊,在監身死。

    據此,随委本縣巡捕典史邵秉義帶領仵作楊時茂驗明,申報本道。

    據此,為照巨寇趙慎寬煽虐多年,兩次背叛,且搜獲僞授關防,蹤迹畢露,已經密拏羁候,報詳發落矣。

    今據該縣申稱本犯病放前來,雖天厭極惡,蚤就冥誅,然未傳首藁街,法猶未盡,姑暫浮埋看守,應否候題枭懸,敬請憲台裁酌批示者也等情,呈詳各院訖。

    九年三月十二日,本道于李成感病詳内詳批:仰縣速審确實口詞,存案入招,以便轉詳具題,繳。

    本月十五日,本道于王一相感病詳内詳批:仰縣速審口供入招,并報繳等因,詳批到縣行間。

    本月十七日巳時,據看監禁卒堂祥呈稱:賊犯李成,醫治不痊,在監身死。

    本日申時,又據堂祥呈稱:賊犯王一相傷寒病重,調理不痊,在監身死。

    據此,随俱委捕衙相驗外,呈詳到道。

    據此,為照賊犯李成、王一相跟随已故大叛趙慎寬煽虐多年,流毒遍野,本道招谕安撫,詳請各憲台網開一面,留其餘生,不知悔禍革心,偕遊化日,複同慎寬買馬置器,狐鼠鸱張,叛形已露。

    業經審實拟斬,招呈憲裁矣。

    今二犯未正王章,相繼慎寬,俱遭陰殛,亦天厭極惡而速使斃也等情,呈詳各院訖。

     候詳間,蒙巡撫部院夏都禦史詳批:準暫掩埋,仍候防撫部院并按院詳示行,繳。

    蒙此,又蒙巡按馮禦史詳批:前詳已經會題矣。

    據詳趙慎寬業已病故,候旨定奪,繳。

    詳批到道,票行到縣。

    蒙此遵行間,又蒙本道憲票:蒙防撫部院朱都禦史批,據本道呈,賊犯趙慎寬病故緣由前事,蒙批:仰暫浮埋看守,候題懸示,仍聽撫、按兩院詳行,繳等因到道,票行到縣。

    蒙此,又于九年四月初三日,蒙本道憲票:蒙巡撫部院夏都禦史于本道前呈李成、王一相病故緣由,蒙批:準掩埋,仍詳防撫部院并按院批示行,繳。

    蒙此,九年四月初九日,又蒙防撫部院朱都禦史詳批:準掩埋,繳。

    蒙此,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蒙巡按馮禦史詳批:賊犯李成、王一相既病故,準委官相明取各甘結報,繳。

     俱詳批到道,票行到縣。

    遵行間,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蒙按察司憲票:蒙總督馬部院批據青州道呈賊犯趙慎寬等招由,詳批:仰山東按察司确審速報。

    蒙此,又蒙總督馬部院批據青州道呈賊犯趙慎寬病故緣由,蒙批:此系欽件,未經詳審,首犯即報斃獄,中間有無别情,仰山東按察司查明,速結原案,以便會題,繳。

    蒙此。

    又蒙總督馬部院此據青州道呈趙慎寬案内李成、王一相病故緣由,蒙批:仰山東按察司并查報等因,并行到司,票行青刑廳,轉行到縣。

    遵将趙慎镒等行拘到官,該益都縣知縣柯永遠照依批勘情節,逐一研審得:趙慎镒吐稱:系趙慎寬叔伯弟,在一處裡住。

    昌樂縣裡拿他家小,就将小的拏來。

    趙小八是小的哥,趙如是小的一家。

    小的縣内有丁有地,并無與趙慎寬同叛情由。

    又審據趙如供稱:小的七十五歲。

    這些人俱不曾做賊。

    趙收是解召社人。

    趙春魁系趙慎望的兒子,不曾往山裡去做賊,委不知情。

    又審趙小八,吐稱:系趙慎寬叔伯弟,原未與趙慎寬做賊。

    又審據趙收吐稱:小的在他三嬸子家住,做了五年覓漢,是解召社趙家,不是他一家,未有與他做賊。

    又審據趙春魁供稱:小的父系趙慎望,在家死了多年了。

    小的并未與趙慎寬同叛等情,各吐報到官。

    審俱無同叛之情,應否釋放?其趙慎寬等妻妾子女财産俱應入官,俟查明另報。

    阍思勤已獲首級,聽另案歸結,未獲趙棟,查系昌樂縣人,行令勒限嚴緝另結。

    看得:趙慎寬緣林巨寇,逆賊首惡也。

    既經投誠受撫,自宜革心向化;何慎寬鷹眼難化,陽撫陰叛,心懷叵測,乃乘阍思勤之複叛,買馬置器,與夥賊李成、王一相等結連思逞,其叛迹不已昭彰乎?密而擒獲,其所起之僞印見存也,庭鞫口供鑿鑿,慎寬與李成、王一相依律斬辟,夫複何辭?但未及正法,相繼斃獄,是天厭其惡而速其誅也。

    其慎寬等妻妾子女并家産俱應入官,查明另報。

    趙慎镒等雖慎寬一族,原無同叛之情,均應釋宥,伏候憲奪。

    閻思勤已獲首級,聽另案歸結。

    未獲趙棟勒限嚴緝另結等情具由,于順治九年六月初九日将趙慎镒等五名申解到廳。

     該本府理刑推官吳六一逐一研訊。

    據趙慎镒等吐供,俱與縣審口詞相同。

    看得:趙慎寬伏莽渠寇,嘯聚有多,雖經投誠,仍蓄不軌,乃家藏僞篆,不行首納,複乘閻思勤之叛逸,買馬置械,與黨賊李成、王一相心存叵測,事露就擒,審明拟辟,未及正法,相繼斃獄,誠天奪其魄也。

    該縣續報相埋,無容複議。

    至各犯妻妾子女家産,應行入官,俟該縣查明另報。

    若族人趙慎镒等,波累被拘,審無同叛之情,相應省釋,伏候憲裁。

    閻思勤已死,取獲首級,聽另案歸結。

    趙棟懼罪兔脫,嚴限追緝,獲日另報等情,具由呈詳按察司并青州道轉詳去後。

    蒙按察司詳批:趙慎寬等三犯,雖經斃獄。

    趙慎镒等是否全不知情,詳内止據本犯口供,果可盡憑耶?仰廳再一細心研訊。

    并查各犯妻孥财産入詳,删叙明妥,速報等因,詳批到廳。

    蒙此行間,又該青州道副使周荃看得:趙慎寬叛志複萌,蓄馬欲遁,旋被擒獲,搜出僞篆,其中懷反測,不自今日矣。

    三犯相繼斃獄,閻思勤已取獲首級,實地方之福也。

    趙棟兔脫,另當嚴緝。

    趙慎镒屢訊無辜,應與開釋。

    餘如原案歸結等因呈詳。

    巡撫部院夏都禦史詳批:趙慎寬等一案,系按、院會題,仰按察司覆加查明,通詳總督部院并按院批示報奪等因,詳批到司,票行到縣。

     随差皂隸王琇将趙慎镒、趟小八、趙收、趙如、趙春魁、鄉約王慎讀、地方王折桂、鄰佑殷從善等,齊拘到官。

    該本縣署印萊州府通判郭宗泰逐一研審。

    據王慎讀、王折桂、殷從善等供稱:趙慎镒、趙小八是趙慎寬堂叔伯兄弟,系同莊居住,并未跟随慎寬做賊,他隻是種地作活是實。

    又供:趙收是解召社人,在趙慎寬他三嬸子家做覓漢五年。

    趙如、趙春魁系趙慎寬同族一家,亦未跟随趙慎寬做賊等情,各供在卷。

    又據王慎讀等結稱:李成、王一相系慎寬山中帶來,并無妻孥财産。

    又查趙慎寬妻許氏年四十一歲,妾趙氏年三十三歲,長子小二春年十六歲,次子小五春年三歲,女小大姐年十一歲,住宅一所,上帶草房二十二間,碾、■〈石磨〉各一盤,京鍋一口,槐樹一株,牛二隻,許氏領出,被賊盜去,有失盜呈詞在卷,驢二頭,見在寬宅喂養,地一十肆段,大畝九十畝,内有麥禾三十餘畝,其地中軍楊弘勳佃種,麥禾楊中軍收割。

    又據楊中軍呈稱:原麥禾三十七畝,霪雨霖漓,已渰二十餘畝,并未收割。

    其餘獲粒四石,見存慎寬宅中。

    脫逃趙棟,責差番役孫爾升等密行躧緝,獲日另結外,據此看得:趙慎寬之為巨寇也,既撫複叛,事露就擒,前案已經審明拟辟,未及正法,并同黨李成、王一相繼斃于獄,無容再贅。

    惟同族有趙慎镒等,亦先經審系無幹釋放。

    今駁再審,據鄉約王慎讀、地方王折桂皆言俱未随慎寬入山為寇,則其應釋可知矣。

    至于慎寬等妻妾子女家産,自當入官。

    其兔脫趙棟嚴緝另結等情,具由于順治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申詳到廳。

    又該推官吳六一覆詳無異,看得:大盜趙慎寬及李成、王一相等已經具題拟辟,其因病斃獄,悉載前詳。

    惟是趙慎镒等五名,原未同盜,取有地鄰王慎讀、王折桂等甘結在案,相應開釋。

    其慎寬妻孥财産,行縣清查,一一開載詳明,例應入官。

    若李成、王一相均非本處居民,原無室家,無憑查入。

    取獲閻思勤首級,應聽彼案歸結。

    未獲趙棟,責令經承蓋惟富、番役孫爾升等嚴緝,獲日另結等因,具由于順治九年八月十五日呈詳到司。

     轉詳間,又于八月十六日,抄蒙巡按馮禦史批據青州道呈詳同前事,蒙批:按察司再行覆詳,删繁就簡,并勒令查明趙慎寬妻妾子女田産清數,妥詳速報,以憑會題,繳等因到司。

    蒙此,查得趙慎寬妻妾子女田産已經查明叙入詳内,遵将繁文删去外,該本司按察使佟延年覆詳,看得:巨寇趙慎寬撫而複叛,事露就擒,及同夥李成、王一相審明拟辟,未經正法,相繼斃獄,無容再贅。

    惟是趙慎镒等五名,屢訊原未同盜,取有鄉約地方王慎讀、王折桂甘結在案,似應開釋。

    其慎寬妻孥财産,自當入官。

    至李成、王一相原非本處居民,并無家室可查。

    閻思勤首級,聽另案歸結。

    逃賊趙棟,勒比經承捕役嚴緝另結。

    既經該廳呈詳前來,拟合轉詳等因,呈詳到臣。

     該臣看得:趙慎寬以巨寇投撫,不思洗心滌慮,以改前非,猶潛藏僞印于家,其罪已不容誅矣。

    況乘閻思勤複叛,乃與黨羽李成、王一相買馬置械,伺隙而動。

    若非窺破蹤迹,立就成擒,則思勤負固于外,慎寬窺釁于内,有不可知者矣。

    但三犯俱獲拟斬,未正典刑,而相率斃獄,誠天厭元兇,亟褫其魄耳。

    至趙慎镒等五名,審未為盜,取有鄉約王慎讀等甘結可據,相應豁釋,以免波累。

    其慎寬财産妻孥,查明入官,李成、王一相原系流寓,無産可變。

    閻思勤已經追緝甚迫,本犯無奈,投河身死,取有首級,臣屢行查确,揭報兵部,以結前案外,逃賊趙棟,行令嚴緝另結者也。

    既經該司呈詳前來,臣謹會同督臣馬光輝、撫臣夏玉合詞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議覆施行等因。

    順治九年十一月初八日奉聖旨:三法司核議具奏,欽此,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會同都察院大理寺複核,會看得:撫賊趙慎寬心懷不軌,商謀腹賊李成、王一相置買弓馬刀箭,伺隙複叛,當經該道差官擒獲,并搜出僞總兵關防一顆,審明拟斬,未經正法,監候病斃,無庸再議。

    各賊名下家産變價,并妻子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報部。

    未獲叛賊趙棟,嚴緝另結。

    趙慎镒、趙如、趙小八、趙收、趙春魁,審系無幹,相應釋放。

    緣系撫民叛迹已彰,首黨密計俱獲,并搜獲撫前僞受關防、據實申報、仰祈憲鑒、立賜剪除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順治十年二月十七日,太子太保刑部尚書臣李化凞、左侍郎臣吳喇插、右侍郎臣宜爾都赤、左侍郎仍加一級臣孟明輔、右侍郎臣黃凞胤、啟心郎臣吳達禮、滿洲理事官臣薩木彩、副理事官臣丁聖魁、額記庫臣泥哈裡、山東司郎中實加從四品臣陳培基、少保兼太子太保都察院左都禦史臣金之俊、參政臣宜把漢、臣納都胡、臣佟國胤、左副都禦史臣範達禮、臣傅景星、左佥都禦史臣李蔭祖、啟心郎臣課羅科、大理寺卿臣王邦柱。

     貼黃:太子太保刑部等衙門尚書臣李化凞等謹題為撫民叛迹已彰等事:該臣等會核得:撫賊趙慎寬心懷不軌,商謀腹賊李成、王一相置買弓馬刀箭,伺隙複叛,當經該道差官擒獲,并搜出僞總兵關防一顆,審明拟斬,未經正法,監候病斃,無庸再議。

    各賊名下家産變價,并妻子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報部。

    未獲叛賊趙棟,嚴緝另結。

    趙慎镒、趙如、趙小八、趙收、趙春魁,審系無幹,相應釋放。

    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三三~一三八頁。

     一四二、浙江巡撫蕭起元殘揭帖(順治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戴罪住俸督催蕭起元為塘報事:據分巡金衢道副使張元璘報稱:閏六月二十五日,準提标中軍參将蔣崇武移準本道并溫處道手本:節奉本都院憲行,嚴饬汛防各官會剿魏國賢等賊緣由。

    本職于本月初八日票行各汛防官偵探魏賊屯紮處所去後。

    據各汛回稱:賊衆屯紮西坑、獨坑處等。

    即于十一日移會貴道,轉移衢處官兵,訂期各于十六日發兵,前進洪功即其西坑、獨坑等處會剿。

    複于十四日,據防守江山縣千總楊進元、并石門管隊何紹等屢報:魏賊出沒于前王大周地方劫掠。

    本職即于十六日,會同撫、提、道三标官兵,自峽口啟行,至上台地方紮候千總劉恩間,複招張村熟路向導二名。

    據雲:賊首陳紅旗住紮塘源地方樸住嶺。

    于十八日戌時,不騎馬匹,趁月步走四十餘裡,黎明方到塘源。

    不期逆賊又聞風遁去,又無鄉民可問的信。

    于二十日黎明,不遑蓐食,驅兵由山徑溪澗,從人迹罕到之處,扳藤附葛,挖越高山。

    至午時始到隔岸山腳,已是處州上西坑地方。

    山坡草庵邊,獲一老人,詢問賊信。

    據雲:魏國賢、陳紅旗、汪旗鼓、管參将等賊,俱在湖台口住紮,不上三、四裡路。

    本職即同撫标千總劉恩、陳得運、提标把總陳顯功、道标百總高标,催集各兵,齊奔山谷。

    将近賊營,被瞭高賊兵走報賊首。

    官兵躧尾疾進,見有六、七十賊棄營奔走,我兵追趕,于路盡山岙之處,賊奔大隊。

    隻見四圍壁峻高山,樹木叢茂,兩邊溪澗,隔溪對路,靠山腳底,頓堅旌旗,擺列大炮,鳥鎗重密,衆賊齊聲吶喊、炮火震天,矢石如雨,被賊誘入窮谷,進退兩難,官兵奮不顧身,箭幾射盡,(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四九頁。

     一四三、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年十月初五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兵部左侍郎象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周國佐為洋寇乘勢鸱張、海邑人心煽惑、微職謹率旅親臨、以寝邪謀、以鞏地方事:竊照海逆南犯,濱海各訊,自九月初一日以來,無時不與賊對敵,日無甯晷。

    職慮賊衆兵單,已咨總督臣馬國柱、提督漢兵昂邦章京臣管效忠,請發馬步精兵一千員名赴蘇防剿矣。

    乃賊衆聯■〈舟宗〉突入黃浦港口,咫尺上海之城郭地方,風鶴皆驚。

    于本月初九日午刻,适接總鎮臣王璟手劄開稱:海邑人民,聽其愚惑,上海之衙役,挾持縣令,竟欲開門揖盜。

    胥役人等,公然包網,民心若是,内變堪虞。

    并附印官閻紹慶手禀稱:上海皆樂賊來,全無一人守城,終日持刀向知縣項下,逼之通賊,知縣死在須臾,皂快為甚等語。

    職披閱未竟,不禁發指。

    因念人情搖亂至此,一旦内地奸宄,交通洋寇,其釀禍有不可測者。

    且恐一邑之人,未必盡皆從賊,則順逆不可不分,而真僞又難遙度。

    職已令職标中軍遊擊周福、總督标下水師營遊擊許國器,統兵在蘇城防禦外,職于本月十二日,随即親提勁旅,一面相度安插,悉于緊關海口去處,分營堵禦,一面疾趨上海察奸逆,撫善良,以消肘腹之變,而弭意外之憂,非不知姑蘇重地,職宜彈壓,但上海一邑,賊乘于外,奸作于中,彼此總屬地方安危,同為吃緊,職又不能不權宜相顧也。

    除查實該縣違法諸奸,職當另行重創再報外,合将微職親往察核調度緣由,據實題報,仰祈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年九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甲編第六本五三七頁。

     一四四、江南總督馬國柱殘奏本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守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謹奏為洋寇未殄、進剿孔棘、特請造船增兵、以資撻伐、以奏蕩平事:本年正月初四日,淮江甯撫臣周國佐揭帖前事内開:竊照蘇松治隸濱海,今秋海逆張名振、阮四等自閩浙而來,連帆北指,始則突犯劉河,繼則窺伺崇明,調集主客官兵,戒嚴海口。

    賊雖不敢蹂躏我内地,然崇沙為海外孤嶼,耽耽圖逞。

    職戴星沐雨,往來海濱,躬親調度,寝處不遑。

    始慮其無兵,幸張督鎮歸而有兵矣。

    始慮其無船,及搜括水艍十餘隻,增修沙船、編括樵舠漁艇幾幾二百号,則亦已有船矣。

    增置器械,雇覓水手,激勵将士,搜簡軍實,竊幸可以一當。

    除屢次捷功業經具題塘報外,乃十二月十三日之戰,職同張督鎮親駐海涯,統率将士,合■〈舟宗〉出洋,兵賊鏖戰,自午至酉,轉戰一百四十餘裡,賴将士戮力,奮不顧身,逆賊固被大創,而我兵亦有傷亡。

    因目擊賊艘六百餘号,乘潮飄忽,馭船如馬,其水艍犁■〈舟曾〉複高大異常,視我之戰艦多寡逈殊,大小懸絕,在我為仰攻,在賊為俯敵,凡我一船奮勇而前,賊心環以數隻攻打,揆勢度力,我之将士非賊所能當,而賊之樯帆未可以我舟禦之也。

    故為目前進剿之計,非增造戰艦不可,而又非尋常之船可以勝任,必得再造大水艍船五十隻、大沙船五十隻、中沙船五十隻,合以見在各艘,成一大■〈舟宗〉。

    以此鼓浪直前,庶幾決戰有具。

    但有船不能無兵,稽之前朝沿海各營堡原設水兵四千四百餘員名,備禦稱密。

    我清朝數年以來,以蘇松為無事,履經裁汰吳淞、劉河、崇明三汛,僅存水兵九百名。

    于前此進剿之二百船,悉調此吳、劉二營之水卒出洋,寥寥未足,隻得雇覓以充之。

    今計水艍一隻所載将士戰兵而外,須水手三十名,大沙船一隻須水手二十名,中沙船一隻須水手十餘名,蓋水手即水兵也。

    合計新造水艍沙船一百五十号,必增設三千餘名。

    遴宿将以統之,訓練水戰。

    又須備置此百五十号船之合用铳炮、火藥、鉛鐵彈子,暨三千餘名目兵之衣甲、器械等項,而後船為有用之船,兵為有用之兵。

    訂期浙師兩下夾擊。

    以久頓之遊魂,當我方張之銳卒,何難立奏膚功也。

    惟是一百五十船打造之工料約費十萬兩,三千餘名之月饷每歲約需八萬兩,而炮械、衣甲等項尚不與焉。

    為費不赀,何所從出?度非如前此之□船可以設處用也,亦非如前此之雇覓可以那□□□。

    □轉思維,苟非得動支正項帑銀,不可以集事。

    職非不知度支匮绌,請發甚難,但念東南為國家财賦重地,海洋非陸地可比,小醜一日不靖,地方一日不安,風鶴驚疑,廢失本業,國賦何所從辦,而無聊之民窮極為非,将來贻禍且不可測,恐不但關系崇明一邑已也。

    事關封疆大計,職固不得不(下缺) 旨:該部速議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六五~一六六頁。

     一四五、禮科給事中季開生揭帖(順治十一年二月日到) 禮科給事中孝開生謹揭為水賊流突異常、戰守亟宜嚴饬、謹陳六要、以佐殲剿事:職家江南省揭州府泰興縣,其地濱江接海,江海情形頗能通曉,故敢詳陳之。

    職近見邸抄,松江頻有海警,方深剝床之憂。

    昨得家報,賊船數百餘艘,于今正月初三日轉薄江北,登岸搶□,慘不可言。

    職邑及相近通州、海門等處各城官民,見在晝夜嚴守。

    竊惟此賊不除,大江南北,淮、揚、常、鎮、蘇、松六郡,可保堅堵哉?今督撫以滅賊自任,請造巨艦,賊至出洋拒戰,賊遁循蹤剿絕,洵上籌也。

    然奏報往複,工作興舉,難以計日。

    艦一日未就,賊一日未平,沿海之民,非耕作以輸賦稅,即燒煮以供鹽課,賊一日不退,民一日不得安業,病民不得病國,其可得乎?故為今計有以守為戰一法,以散為剿一法。

     其以守為戰之要有三:曰遠偵探,扼要害,備器械。

    江海多警,原于重地設總鎮,要地設副參,沖緊列守把為正兵,又有遊擊,将遊兵四應為奇兵。

    茫茫大海之中,島嶼登眺,可目窮數百裡。

    倘非時出哨望,賊之有無多寡,何以灼見?況賊舟行,必乘風水之便,因風蔔其所向,因潮汛蔔其進退,此偵探之力也。

    賊舟巨不能泊岸,必尋港路,度其港路可進者,重兵守之,餘地分防邏守。

    未登陸拒之,既登必行散掠,陸兵邀其情歸,遊兵焚其船隻,賊自片甲不返矣。

    此扼要之效也。

    短兵可以接戰,若水陸隔越,則全恃弓矢。

    至犁其船隻須用炮石,焚其篷樯須用火器。

    此器械宜備也。

    三者具而賊猶不破,未有之也。

     其以散為剿之要有三:曰嚴海禁,杜接濟,密譏察。

    賊之在海,利在劫掠。

    若無所獲,自不能久。

    惟溺利商人船戶,出海興販,一為所獲,船其船,人其人,賊船且益多,人且益衆矣。

    則海禁可不嚴乎?海不可耕,賊有貨無食,終難存聚。

    惟網利奸民,載米交易,而賊遂得食。

    是赍賊以糧賊,且得知内地虛實也。

    則接濟可不杜乎?凡此皆關防不密,不但民得闌出,賊亦闌入。

    如海賊得散旗榜于吳江等地是也。

    則譏察可不密乎?能若是而賊猶高枕海邦,弄戈江鄉者,未之有也。

     但今者時平備玩,事久禁弛,偵探不出裡門,防守人多虛伍,兵甲俱系朽鈍。

    民公然出海,賊諜且入内地,賊何以不熾,何以不聚也。

    則舉其廢,振其頹,六者誠今日之要務。

    不特江之南北當亟舉行,凡閩、浙沿海,皆當舉行者。

    謹願敕下該部詳議,如果可采,請饬撫督細心巡察,查驗卒伍器械,審度今之要害,更移增補,嚴禁出海接濟,賊必衰止。

    随俟巨艦成時,江南、江北密會夾擊,賊進無所掠,退無所歸,豈不一舉而盡殲哉?條議兵事,字數逾額,伏祈皇上鑒宥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二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六六~一六七頁。

     一四六、「海賊意在截漕」殘揭帖 (上缺)刀旗幟等項。

    又獲木牌一帖。

    午時,追獲襄船一隻,内裝子鹽五、六千包,槍刀号甲共三件。

    當陣射死海賊二十餘人,又殺賊五名,割長發首級二顆,活擒海賊沉大等十三名,押解總督部院正法訖。

    又提标把總徐夢麒等遊營把總林英傑、章啟元等,乘船趕殺賊數十名,擒追獲賊小塌船二隻,網船一隻,内載銅錫壺台并鐵斧棉甲共七件,小豬四口,甘蔗八十餘根,長槍旗铳四件。

    又調防儀真、廟灣守備段琦、署儀真營事千總韓鎮盧報:于初六日巳時,有白布篷雙桅船數十隻,已至儀真營汛地。

    段琦等領兵護漕船進閘,二十餘隻漕船未曾失落。

    我兵未及回汛,舊江口一帶盡是賊船,大炮連聲不斷。

    守汛兵丁放炮,打傷賊衆是實,未知其數,因而不敢登岸。

    漕船盡數入口。

    賊見我兵堵禦攻急,遂将泊修鹽船焚擄二百餘隻,即飛帆下行,遯出焦山門去訖等情到道。

    本道看得南北兩岸,蒙憲台會議分防之後,各營汛官兵備禦已嚴。

    但江海浩渺,易于飄忽,賊■〈舟宗〉乘風入犯,意在截糧。

    恭遇督台撫臨鎮江,固山大胡身撥羅駐防瓜洲,督集滿漢南北各官兵,合力堵剿,擒殺多賊,漕船并無疏虞。

    惟有鹽船拋錨舊江口,不能遽行,被賊焚擄,飛遁焦山而去,合行轉報等因各報到職。

     該職看得:海賊聯■〈舟宗〉,乘風複逞,意在截漕。

    江以南值督臣馬固山大滿都戶親督中軍王戎、遊擊王璋、署鎮江營副将事翟大壯、提督标守備賈大第統領守千把官賈自強、張世傑、李長清、牛宗禮、黃國祯、侯成功、張钺、龔大用、龍萬全、王有德、潘其、田鳴忠,江以北調防瓜洲固山大胡身撥羅督同提督标守備夏有功、漕标遊擊劉衍慶、奇兵營遊擊吳德輿、守千把官徐夢麒、段琦、章啟元、王守正、王九祥、楊雄、李□□、孟貴、段虎、黃得勝、淩顯宗、林英傑、萬象□、□□勝各營官兵,兩岸铳炮齊發,□□□□□□□□護,漕艘盡過,□□無虞(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六七頁。

     一四七、浙江巡撫蕭起元殘揭帖(順治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察院右副都禦史蕭起元為塘報事:案照上年海逆聯■〈舟宗〉蔽海,突犯台甯,幸浙戒備有素,卒未敢窺犯城邑,荼毒生靈。

    彼既不得志于浙東,旋狂逞于蘇松。

    第念江浙誼關唇齒,敢後纓冠。

    微臣凜遵夾剿之□,調發舟師、應援鄰封者,計水艍合大小戰艦□十七隻,官兵一千八百餘員名,所存定關船兵寇寇無幾,而海賊飄突靡常,沿海各汛,虎視鸱張,無日無之。

    職等酌量緩急,揆度事機,添兵設防,星羅棋布,以戒不虞。

    今據協守甯波副将張洪德塘報内開:據把總劉一虎報稱:撥兵沿海巡哨,正月十六日□至西□地方,據報兵金友亮報有馬欄船一隻、箭槽船二隻進港系泊。

    随即率兵覓得柴船一隻、小渡船二隻,挨至黑夜,駕往擒拿。

    賊見官兵,且戰且走,直至鹿頸頭洋面,官兵奮殺,活擒賊總兵一名楊升,活賊一十一名,陣斬賊二十餘人,奪獲馬欄船一隻,腰刀八口、鳥槍二門、僞印二顆。

    又賊七十餘人,奔過■〈甫〉槽船内,希圖脫逃。

    虎等追急,賊船連人沉溺。

    官兵俞化龍身被彈傷,羅三領、鄧有功等頭被石傷。

    除所獲賊犯另文起解,合先報明等情。

    随于二十一日,據劉一虎批解賊犯楊升等,據稱僞總兵楊升系奉化人,供稱僞監軍張煌言□□銳船隻,挑選赴崇明,留下五十餘隻在海,□□□□□□□□□□賊船系僞服遠□□□□□□□□□□□西周渡截劫(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六八頁。

     一四八、浙江巡撫蕭起元殘題本 (上缺)同固山額真金砺、梅勒章京曹恭誠公審無異。

    看得:賊首阮國祯授劄僞伯,蓄發梗化,自二年以來,糾衆萬餘,憑險作祟,江浙受其荼毒,非一日矣。

    微臣曆年剿撫并用,黨羽芟除,僅存十有餘人,鼠竄鸱張。

    然而戎首逋誅,未免星火燎原之慮也。

    臣屢次嚴饬該管道将,指示方略,督率搜剿。

    今該縣印防官設計,密謀入山擒捕,國祯就縛,餘黨悉除,江浙之界,庶幾有甯宇矣。

    并獲陳滿、江佛龍,審系賊兵。

    阿六據供迫擄,然狡寇勢窮,何難逃脫?踉随數月,難開一面,俱當與國(中缺二行)題,伏乞敕下該部議覆施行。

    緣系塘報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舍人李鱗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降一級臣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一頁。

     一四九、江南總督馬國柱揭帖(順治十一年四月十七日到)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兵部禦史馬國柱為海賊突犯大河、營弁失印、場官被殺、謹據報上聞、伏乞敕部議處、以警疏玩事:本年三月十七日,據揚州道副事李培真報為緊急塘報事内稱:本月十三日午時,行至如臯,據大河營守備呂克敬塘報内稱;十月初六日寅時分,有南山賊船四、五百号,時趁大霧,自南江沿海坍、塽山、生朱牙、七星四處港口,一齊登岸,俱打黃、紅、藍三色旗号,雲集飛奔呂四場,四路夾攻。

    卑職親率馬步兵丁,由南面出場,沖鋒迎敵,炮矢齊發,奮勇殺傷逆賊甚多,見獲首級一顆、刀一把、弓一張、箭十八枝。

    相持半日,本場男婦方盡脫逃,不料賊衆萬餘,見本營兵寡,獨擋一面,賊分頭蜂擁齊攻,将卑職并場官衙宇燒毀。

    當将卑職妻媳家口俱被搶擄,财物盡掠一空,燒毀民房十餘家,場民未傷一命。

    卑職見場内火起,帶兵複入救護。

    賊又齊擁圍遶對敵。

    我兵■〈扌棄〉命殺出重圍。

    至北堤外,又遇藍旗賊千餘,追劫民竈所攜衣物。

    見場官金■〈王堯〉被賊殺死于地。

    卑職帶領馬步親丁,冒刃抵敵,斬獲首級一顆、藍旗一面、刀一把,尾後救護男婦多人。

    賊見鏖戰不離,至未時分方纔收營上船,開洋往西去訖。

    查得陣亡親丁七名:王愛民、董虎、劉連芳、陳二、王錫爵、呂喜、陳有祿;陣亡兵丁四名:楊洪道、夏虎、楊志堂、夏文升;失去随身鐵盔甲二副、腰刀四把、弓三張;重傷兵丁成自福。

    又查随陣攜印親丁冷朝泰,人印已無下落。

    又搶去防港八号沙船一隻、瓶炮三位。

    又查場官家眷,潛逃北竈見存。

    本場被賊搶去裝載殺死逆賊屍首闆船戶徐雄放回,傳說賊恨切齒,還要複洗本場,并搶北海船隻。

    可憐卑職随任家口一百五十有餘,被賊搶擄,僅存老幼二十餘口,赤身乏食,慘苦難言。

    竊恩本營三面海江,港口十有餘處,官兵不滿二百,尚有分防各汛,且本場又無城垣固守,賊寇萬餘,四路圍攻,官兵寡不能敵,故賊勢披猖至此。

    伏乞亟為策畫殲滅,庶邊海地方,民竈船隻,得以安堵。

    事幹緊急,理合塘報等情。

    據此為照,賊勢披猖,飄忽叵測。

    本道仰奉憲檄,屢饬各汛官兵,有警互相應援,不啻三令五申,惟慮汛廣途遙,分身無術,此本道所日夜焦思,往來奔禦,而不遑甯處者。

    據報賊衆萬餘登岸焚掠,守備呂克敬■〈扌棄〉命鏖戰,彼此互相殺傷。

    除一面飛檄州縣加謹毖防,一面星馳赴彼相機策應,并嚴查鄰汛官兵曾否赴援,及該營攜印親丁冷朝泰有無下落另報外,理合塘報等情。

     同日,又據狼山營副将馮武卿塘報相同。

    據此,職随即咨會總漕撫臣沈文奎,檄行狼山副将馮武卿确查失事緣由,并令沿海各營添兵嚴防去後。

    又于三月十八日,據奇兵營遊擊吳德輿報稱:本月十六日午時,準揚州府江防蕭同知移報:據通州報稱:海門縣申稱:本月初九日,據偵呂四大河營快手胡秀報稱:蒙票差至該場,查得本月初六日早晨,天色霧露,被海賊登岸。

    比呂守備領兵南門抵敵,賊分三路進東、南、北三門,守備難敵,即退回西門外。

    守備有家丁抵敵,被殺七名,屍首在街。

    守備有妾并使女共四口,查無蹤迹。

    又殺營兵一名夏文通,燒毀營房并内廳二間,搶去官馬一匹。

    又殺本場金大使,屍首在北門外上鎮殿東,屍首未殓。

    大使女并使女無蹤。

    又燒大使衙門。

    又貢生夏鼎臣被賊擄去。

    殺百姓一名李大。

    在城百姓婦女逃走回場。

    賊又搶座船一隻,百姓闆船七隻,裝載城内貨物。

    将新河海埧扒關下海。

    賊起身放火燒毀四門民房共二十餘家。

    守備回城,借北門民房暫住。

    金大使妻借甲首錢正家住。

    本場鄉民見賊凋零,北門外截搶衣包,被鄉民殺死海賊一名等情到縣。

    查得初六日委實攻破大河營等因,備移到職,轉報到職。

     據此,查得前後兩報其中情節不盡相符,恐尚有隐匿情弊。

    随再移咨總漕撫臣,并行揚州道、狼山營将大河營失事緣由逐一查明另報外,該職看得:逆賊恃其船多勢衆,飄泊海洋,忽南忽北,伺隙思逞。

    職屢經移檄,刻刻戒嚴,晝夜瞭探。

    至于沖要口岸,又饬令加意固守。

    倘各營将領果能竭力奉行,畫疆謹備,一有警息,傳烽飛報,鄰汛各營互相應援,則賊■〈舟宗〉雖多,亦不敢突然登陸,犯我邊圉。

    何意大河營守備呂克敬既膺汛守之責,不能先事防範。

    賊至之時,又堵禦不力,緻賊登岸,使得肆志焚掠,燒毀營署,殺死場官,而該營印信付之家丁,竟無下落。

    則該弁疏防失事之罪,不容逭矣。

    職謹會同總漕撫臣沈文奎合詞具題,伏乞聖鑒,敕部将該弁議處,所失印記另行鑄給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三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二~一七三頁。

     一五○、兵部殘題本(封面缺) 兵部尚書固山額真臣噶達洪等謹題為海寇有剝膚之災、防禦無切實之着、敬□□議、仰祈聖明采納、以固根本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禮科都給事中孫珀齡題前事内稱:竊照海寇披猖,已非一日。

    今則直入内地,越溫、台、甯、紹,攻掠崇明,沖犯京口,往來金焦、孟渎之間,如入無人之境,此真腹心大患也。

    目今漕艘開發,江南、浙江、江西、湖廣四省之糧,悉由瓜、揚過淮。

    萬一狡寇乘潮上下,緻有阻滞,所關國脈非細。

    且海道接壤,自淮安廟灣,東接登萊,北連津門,一帆可達。

    若不急商剿禦之□,□□□手從事,則咽喉肩背之地,鹹俶擾靡□,□□□勝言哉!臣殚竭愚忠,謬陳三議。

     一曰移扼要沖。

    瓜洲、京口為江淮門戶,吳淞、浏河為蘇松藩屏,向未有重兵彈壓,宜乎賊■〈舟宗〉之飄忽無忌也。

    今應以操撫李日芃移駐京口,漢兵提督管效忠移駐瓜洲,提督張天祿移駐吳淞,總兵王燝移駐浏河,督臣馬國柱、撫臣周國佐視賊所向,策應聲援,則處處扼防,節節堵禦,庶内地可保萬全矣。

     一曰密嚴偵探。

    海賊入口,必由孟河溯流而上方抵金焦。

    向來全無偵探,以至來不及覺,去不及追。

    今應嚴立探報之法,水則擺設飛艇,陸則安置塘馬,晝夜偵察。

    一有警息,(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三頁。

     一五一、江南總督馬國柱殘題本 一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謹題為首獲叛逆、公審已确、請旨正法事:臣于本年正月二十二日,據鎮江副将張誠塘報:海寇船數百隻乘風上犯,傍岸而來,到金山侵西馬頭,請發援兵策應等情。

    臣随會同滿漢提督覺羅昂善、昂邦章京營效忠等,議發省城滿漢大兵,即于是夜星往剿禦,随經具有塘報海寇突犯京口等事一疏奏報在案,今探賊已出海,兵各回汛,昂邦章京管效忠、阿思哈哈番尼堪據鎮江府副将張誠呈:據徽州府休甯縣生員程揚首稱:有叛賊夥黨吳鼎□鎮江府,随該副将張誠拏獲,并搜有白绫僞□一張,呈解昂邦章京管效忠、阿思哈哈番尼堪帶赴省城,臣等眼同固山大滿都戶胡什布羅、左布政使劉漢祚、按察使司謝道、分守江甯道參政張爾素公審。

    據吳鼎供稱:所獲白绫僞牌是黃表與我,送與程龍、葉芳二人。

    又供同夥有僞威遠将軍阚名世、僞副将萬爾順、僞道吳名烈、僞監紀同知黃三,随俱拏獲。

    審據阚名世供稱:受永曆威遠将軍敕謀叛是實。

    因上年嚴拿叛黨,将錫印火化,敕亦燒了。

    随據供稱:吳鼎、黃爾順俱系阚名世下副将。

    複審吳鼎、黃爾順,俱各招認僞劄燒了。

    審據吳名烈供稱:受平一□僞道劄付,同夥謀叛是實。

    及追劄付,供稱:埋□屋裡。

    又供有平一統下僞總兵陳懷忠,見在鎮江。

    審據黃三供稱:同謀叛逆,受平一統劄付做僞監紀同知是實。

    及追僞劄,據黃三供稱:吳名烈是我姐夫,因見拿了名烈,我将名烈埋劄付挖出,同我劄付一總燒了。

    再審平一統見在何處。

    供在楊大家。

    随往捉拿平一統未獲,止拏獲平心、王來聘、揚大三名。

    審據楊大供稱:平一統做見在江浦縣地方。

    随檄江浦縣拏獲平一統前來。

    審據供稱:吳永功在永曆處帶敕來與我僞讨虜前将軍,夥衆謀叛是實。

    今事已敗露,見将敕印交出。

    再訊平心、王來聘、楊大是否□識。

    平一統供稱:平心是一統叔子,與做僞推□,王來聘與做僞遊擊,楊大自幼跟随一統,知而同謀,未與官做。

    随審平心、王來聘、楊大俱招認同謀叛逆是實。

    及追劄付,據王來聘供稱:我的劄付,拿時扯落,丢在水裡。

    據平心供稱:劄付在我婦人處及提平心婦人,審據供稱:我見将平一統拿去,遂将丈夫的劄付燒了。

    又拏獲陳懷忠研審,初不招認謀叛事情。

    提平一統對質。

    據平一統質稱:你是我下總兵官,我與你敕,你怎不認?初然合夥同謀,今已洩漏,我已全供,你為何不招?陳懷忠方供與我敕是實。

    因去年嚴拿叛賊,我已燒了等情。

    據此,公審明白,該臣看得:海寇跳梁,逼入内地,若非有奸徒,暗通線索,何敢狂逞至此?臣行各地方申嚴保甲,加僅稽察。

    茲據生員程揚首獲叛犯吳鼎,審供夥黨阚名世、平一統等拏獲究審,招認同謀叛逆是實,俛首服罪無辭,各犯均應骈斬,妻孥家産照律籍沒入官。

    至追各犯僞敕、僞劄,據供扯棄焚毀外,止獲平一統僞黃敕四張、白絹令牌二張、僞讨虜将軍木印一顆、僞讨虜先鋒木印一顆,并前獲吳鼎白绫僞牌一張,見俱解部。

    其供有未獲黃表、程龍、葉芳、張沖甫、眭本、江之龍、管葵祝、吳鴻甫等,一面嚴行緝拿捉獲,并續獲賀王盛、冷應祥、趙臣甫等,候審□□□□□奏,臣謹□同滿漢(下缺) 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

    其未獲叛黨,嚴緝務獲。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二本一○九頁。

     二 (上缺)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

     貼黃: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謹題為首獲叛逆□事:臣據鎮江副将張誠塘報:海寇上犯金山,請發援兵。

    臣同滿漢提督發滿漢大兵星往剿禦,随經具疏奏報在案。

    今賊已出海,兵各回汛,昂邦章京管效忠等據張誠呈解程揚首告賊黨吳鼎,搜有僞牌,帶赴省城。

    臣等公審,供有同夥僞威遠将軍阚名世、僞讨虜将軍平一統等拏獲,俱供謀叛是實。

    該臣看得:海逆逼入内地,非有内奸,何敢狂逞?臣申嚴稽察,茲獲叛犯吳鼎供黨阚名世等拏獲究審,俛首無辭,均應骈斬,妻孥家産,照律籍沒。

    至追僞敕、僞劄,據供扯棄焚毀外,止獲僞敕令牌共六張、木印二顆,并前獲僞牌俱解部。

    未獲黃表等嚴緝,并續獲賀王盛等審明另奏,臣謹同滿漢提督臣覺羅昂善、昂邦章京管效忠等合詞具題,伏乞聖鑒,敕部議覆施行。

    臣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四頁。

     一五二、「名振之寇實從蘇松入口」殘揭帖 (上缺)不久,一旦飽欲揚去,慮且包藏禍心。

    撫臣于此,追思往事,則名振之寇,豈從天而下耶?乃觀撫臣疏中有雲,大海汪洋,茫然無際,忽彼忽此,賊無定向,以此責臣,是吳地之被寇,可歸咎于浙,且可歸咎于閩等語。

    職竊歎撫臣不惟欲謝已往之責,并欲弛将來之擔矣。

    尚何賴哉?夫海之無涯,戰鬥莫施者,在外洋則然耳。

    其近内者,潮汐不常,淺沙膠舟,彼無所用其攻,我亦無所用其守。

    其從入之路,必由海口,而海口有數,故分汛設防,以專責成。

    如寇從閩之海口入,則責在閩之封疆重臣。

    寇從浙之海口入,則責在浙之封疆重臣。

    今寇實從蘇松入口,門戶失守,流毒内地,撫臣身膺蘇松長城之寄,而不任其責,将诿之蘇松以外之人乎?抑诿之于天乎?既往嗟怨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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