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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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兵部揭帖(順治八年正月二十一日到)
一一二、刑部等衙門題本
一一三、江南總督馬國柱題本
一一四、刑部等衙門題本
一一五、刑部題本
一一六、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到)
一一七、刑部題本
一一八、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一一九、浙江巡按杜果殘本
一二○、浙閩總督陳錦揭帖(順治八年十月初三日到)
一二一、刑部等衙門題本
一二二、浙閩總督陳錦題本
一二三、浙江巡按杜果題本
一二四、刑部尚書劉餘佑等殘題本
一二五、兵部殘揭帖
一二六、兵部揭帖(順治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
一二七、浙閩總督陳錦揭帖(順治九年正月十九日到)
一二八、浙閩總督陳錦殘揭帖(順治九年正月十九日到)
一二九、「克複舟山功次」殘件
一三○、攻剿舟山殘件
一三一、浙閩總督殘揭帖
一三二、浙閩總督殘揭帖
一三三、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一三四、浙江巡按殘件
一三五、駐劄定海總兵張傑奏本
一三六、福建左路總兵王之綱塘報(順治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到)
一三七、刑部題本
一三八、蘇松巡按秦世祯題本
一三九、刑部尚書圖海等殘題本
一四○、江甯巡撫周國佐殘題本
一一一、兵部揭帖(順治八年正月二十一日到)
兵部題為恭報舟山僞帥遣子具本繳敕投誠事:該沙埠舟山等處招撫使嚴我公題前事等因,奉聖旨:兵部知道,欽此;欽遵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看得:嚴我公已經奉旨掣回。
其阮進投誠機宜,應聽該督撫酌行具奏。
阮義仍令嚴我公随帶入京可也。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八年正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四頁。
一一二、刑部等衙門題本 刑部等衙門尚書等官固山額真公臣韓代等謹題為塘報恢剿健跳捷功、仰祈聖鑒事:雲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浙江巡撫肅起元題前事内開:案準兵部咨,該臣具題前事,奉旨:有功員役,察明議叙。
李起龍革了職,該督撫按提問。
耿應衡着議奏。
該部知道。
欽此。
欲遵抄出到部,移咨到臣。
準此,又為塘報事:準按臣王亮教移送未完案内,該奉都察院勘劄,準吏部咨,該浙江巡按趙■〈山端〉題,奉旨:該部知道。
李起龍、耿應衡已有旨了。
欽此。
抄部咨院,劄行遵奉在案。
俱經案行按察司提問,複經屢駁催覆去後。
今據該司副使管司事佟國器呈稱:問得一名李起龍,年三十四歲,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由行伍,于順治元年八月内投誠。
随征,曆功至六年三月内,選授浙江台區水師右營遊擊。
于本年三月二十六日,随奉領兵一千名,鎮守海門前所、桃渚、健跳等地方。
時賊寇未甯,起龍不合平日玩愒踈防,于六月初一日晚,接據撥守健跳今潛竄賊營千總劉夢鳳報稱:海逆張名振等,五月二十九日戌時,結艦連■〈舟宗〉登犯,以緻健跳失陷,塘報巡撫蕭部禦史。
随遣提标副将把成功率領所部直驅,以挫賊鋒。
複會永縣祖梅勒酌議,田提督統率全軍,前進恢複。
随經塘報撫、按二院,會疏題報,奉旨提問。
遵經詳解,屢勘駁覆無異。
今該本司審看得:健跳孤懸海濱,當寇氛未靖之時,自應設備戒嚴。
乃李起龍責端汛守,玩愒踈防,以緻海逆披猖,健跳失陷。
按以主将守備不設之律,起龍安能逭于大辟乎?茲奉大赦已頒,皇恩普被,或可冀徼祝網,是在憲裁轉請定奪,非本司所敗必也。
将起龍取問罪犯,議起李起龍所犯,合依守邊将帥守備不設為賊所掩襲因而失陷城寨者律,斬監候,具題發落施行等因到臣。
覆審無異。
除道臣耿應衡已經吏部議處外,查按臣奉旨暫停事務,歸臣料理。
該臣會同督臣陳錦看得:李起龍職司捍衛,折禦無能,以海濱之重汛踈虞,綢缪不早,緻鼓波之小醜狂逞,健跳失陷。
律以守備不設,起龍誠無辭于一斬矣。
但據詳事在赦前,應開一面,浩蕩洪恩,出自睿裁,臣等不敢擅議也。
據經該司勘詳前來,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議覆施行等因。
于順治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題,八年二月初七日奉聖旨:三法司核議具奏。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
該啟心郎周天成同本司主事孫胤裕核議呈堂。
該臣等會同都察院掌院事承政固山額真、臣噶達洪等、大理寺卿臣張鼎延等複核無異。
會看得:李起龍捍禦不饬,以緻健跳失守,按律應斬。
念系赦前,相應免死革職。
謹題請旨。
順治八年閏二月二十七日,刑部尚書固山額真公臣韓代、太子太保刑部尚書臣劉餘佑、左侍郎臣吳喇插、臣馬光輝、右侍郎臣宜把哈、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刑部左侍郎事臣房可壯、啟心郎臣額色黑、啟心郎臣周天成、雲南司主事臣孫胤裕、都察院掌院事承政固山額真臣噶達洪、内翰林秘書院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仍以原官兼管都察院左都禦史事臣洪承疇、參政臣車克、臣交善、臣佟國胤、左副都禦史臣蔡士英、臣趙繼鼎、左佥都禦史臣祝萬春、啟心郎臣拜東阿、大理寺卿臣張鼎延、少卿臣張若麒。
旨:李起龍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五頁。
一一三、江南總督馬國柱題本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謹題為飛報叛逆差役遺書、當時拏獲、公同審明羁監、仰祈聖裁事:順治八年三月十一日,準刑部咨前事内開:湖廣清吏司案呈,刑科抄出該臣題前事等因,奉旨:着拟議具奏,該衙門知道。
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
該本司郎中劉思敬拟議呈堂,複核無異。
本部看得:江西信豐縣皂隸劉泰,敢為叛逆之僞官投送逆書,至浙被獲,屢訊始吐,則其附逆情真,一斬何辭。
妻拿解部入官,家産籍沒變價,并房地造冊,一并報部。
王泰、朱魁,雖避禍脫逃,難免知情,拟流不枉;念逢恩赦,議各免罪。
推官蘇俟大,彼時在贛随營,審無幹涉,相應免議等因具題。
于順治八年閏二月二十日奉聖旨:劉泰着即就彼處斬。
餘具依難。
欽此。
欽遵抄出送司,案呈到部,備咨到臣。
随即牌行江南按察司,将劉泰會官處斬;王泰、朱魁遵赦,各免罪釋放;蘇俊大免議發落。
并移會南贛、江西二撫臣,将劉泰妻拏解部入官,家産籍沒變價,并房地造冊,一并報部去後。
今據該司署印副使林天擎呈稱遵奉轉行江甯府,會同捕官,将斬犯劉泰,押赴市曹處決。
今于十六日,取有該府印文回報在案。
王泰、朱魁,提取到司,發府釋放等情。
又據江甯府知府張錦呈稱:該本府遵依,會同巡捕通判張箸,将犯人劉泰,于本月十六日,押赴笪橋市曹處斬訖等情各到臣。
據此,除籍沒劉泰妻拿、家産、房地等項,俟南贛、江西二撫臣查明移覆至日,另行報部外,所有決過劉泰日期,理合具題,伏乞聖鑒,敕部查照施行。
緣系飛報叛逆差役遺書、當時拏獲、公同審明羁監、仰祈聖裁事理,為此具本專差官陳守已赍捧,謹具題知。
順治八年四月初四日,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
旨:三法司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六頁。
一一四、刑部等衙門題本 刑部等衙門多羅順承郡王臣棱德弘等謹題為捉獲南洋叛寇事:四川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總督江南等處地方馬國柱題前事内稱:據江南按察司按察使夏一鹗呈詳:問得一名狄舍郎,年二十六歲,江南松江府華亭縣人。
狀招:舍郎與已獲監故招首陳宗道即陳荩卿、并伊先在官後脫逃胞弟陳宗偷即陳丙生,各不合謀背本國,潛通海南舟山,與未獲叛逆黃斌卿謀為不軌。
于順治五年正月内,比舍郎自舟山回家,又不合糾黨為盜,與見獲宋香并陸續監故陳祿、鐘慶、顧四、犬大、及自首在官朱勝、病故陸三、及脫逃未獲何壽、張寶、張觀、沉長、張玉、沈玄、徐瑞等共九十七人,于五年二月初二日夜二更時分,明火執械,一齊打入在官奚達、伊不在官家主奚鄉宦家,驚散人口,劫出衣物服飾,前到僻處,各行俵分。
内宋香分得見起出已給主銀杯四隻、紋銀五大錠、珍珠九十七顆、金銀記指五個、銀簪二隻、男女紬衣八件、雜件一包、未起出銀二百兩,狄舍郎分得未起出銀五十兩、銀杯五隻、紬衣十件、金珠二飾,犬大分得未起出銀一大錠、銀帽花二個,銅面鑼一個、桃紅紬褥一條,紬衣二件、青布一疋,朱勝分得見起已給主男女紬衣五件、麻袋一隻、未起出銀一封、又二大錠、銀杯三隻、金珠二飾,陸三分得已給主麻袋一隻、見起出銀一封、又二大錠、銅錫一袋、金珠二飾,陳祿分得見起出已給主大紅绫鑲絨背心一件、堆紗藍坐褥一個、白紗夾襪一雙、麻袋一隻、未起出銀一封五十兩、又二大錠、銀杯二隻、金珠二飾、紬衣五件,顧四分得現起出已給主藍紬夾道袍一件、白紗道袍一件、未起出銀五大錠、紬衣五件、金珠二飾,鐘慶分得見起出已給主桃紅绫被一條、白棉綢褲一條、白布一段、銀一錠、未起出銀五十兩、紬衣四件、金珠二飾。
本月初九日,朱勝、陸三慮恐事敗,備将慮罪首明、懇天憐救事,稱被宋香誘出行劫,命勝與三站立門首等情,首明本府海防田同知處。
準行間,本月初十日,有青村巡兵張進,康恩捉獲宋香、犬大,解至分守該地方于遊擊處。
審供與陳祿等行劫奚鄉宦家,系是陳荩卿窩主。
又有翁家港把總楊三才捉獲舍郎及誤獲省釋陳六,并解本官。
當審舍郎,供從海南舟山纔回,有陳荩卿尋向舍郎詢問舟山光景。
随該于遊擊即差陸路把總史得勝捉獲陳荩卿與陳丙生。
當于伊家書房内搜出包裹二個,檢有絲線刷、抿香扇等件。
又于小箧内搜出遞送舟山私書三封。
一封内開:五月始脫犴狴,形容憔悴,日不謀夕,困苦難言。
前君佩從此歸來,期有以濟我,不期至今未見也。
諸情來,自能悉。
弟欲一冊為重,萬祈留心。
敝親金雲臣,原系生員,自己酉至今,未常入郡,可請一命,即武亦不妨。
第恨當時能三兄而不能送自,至有今日。
永老、敬老、炜老、制弟拜。
一封内開;奉命而回,幾蹈虎口,今幸已貼然矣。
今弟已專遣人往楊請面過。
家中俱平安。
内事大有舉動,人衆更勝往時。
敝府當事,即與白大哥相契之人,此中線索,正在調停,不能詳悉。
來人俱義勇之士。
有蕭姓者,黃老師曾屢遣人征之。
彼以大事在内地,且出恐不能複進,故向不就。
今極力言之,保其出入自由,故方至耳。
乞于黃老師處委曲言之,使不爽約。
且内地大事斷不可少此人者。
諸盟兄及諸老師家眷俱平安,惟徐太夫人新故,乞一一緻意。
冬底或好音,當圖大就以報。
恕不具名。
一封内開:大兄在外,迅爾三私,思之腸斷!望之眼穿!家中俱幸平安。
但老親日夜以大兄憂念,真食不下咽,睡不安枕。
人情冷淡,下手者衆,而救援者寡。
如中和勢利小人,甚于行路。
言念諸情,實堪涕下!大兄之信人差矣,即弟屢遭不堪,難以言告。
萬幸大兄相時度勢,可歸則歸,庶慰父母、兄弟、妻孥懸懸之望。
如目今則未可也。
大兄當以保身為第一,弗使人掩口而笑。
一應閑事不與為上。
八月二十六日,瓒百拜。
寅侯家平安,緻之。
又有密揭一通,内開:具禀起義勤王師陳宗道,禀為連絡聚義、以圖中興事:泣思太祖垂統以來,國泰民安,豈知清奴跳桑,郡縣破竹,直入閩廣,無敢撄其鋒。
太帥兵不滿千,撄城固守,虜人不敢正視。
此千載之難逢,真明朝之良将。
漢唐以來,莫能過也。
道僻居邊海青村,拓林中界,朝餐夕寐,不貼席已三年矣。
時勢不同,未敢輕舉。
已往之事,禍幾延久,幸存殘喘,少圖報效之萬一。
自胞弟宗倫八月南還,頌太師之德,任賢使能,賞罰有法,聞之不勝鼓躍,期不負吾北岸人民,日望王師之至也。
道雖半百,委緻盡忠,聯絡将士千餘,蘇、松、淮、揚、嘉、湖等處,一一俱有。
通義、安昌二殿下,亦既會盟往北,專候王師,共同奮往前驅。
但道名下兵将,逼近青村,防嚴甚迩。
器械衣甲,毫無一備。
且未受鈞旨,焉敢擅為主持?屢請太師舊臣蕭華,求其覓舟渡海,以通禀見之情,豈其心灰意冷,中止不行。
百計搜求,幸得親兵王應元、唐承潛往崇明,授計覓舟,得朱張德、張能等,皆願擔糧而渡,少得通赤念于台下。
此道實出萬死一生,出中颠末苦衷,兵民情狀,帳下北還之人可鞫也。
望太師照鑒,速整軍旅,并祈速賜鈞旨,使道等奮身前進。
曷勝悚栗之至!隆武四年正月日具禀。
比有在官生員錢旭、鐘簡良,亦各不合平日與陳荩卿往來比■〈目匿〉,以緻浮帖上寫倡義募兵陳宗道、錢旭生員、鐘簡良生員、頭領裴祿、蔣龍、闵迩造、朱雲、張譽、連忠、金以聲、楊俸、史白原、守備田一章、李廣進、張奉。
又僞示草稿一張,内開: 欽命督師閣部史為提兵剿虜事:照得國家受奴酋之難,古今大變。
本閣部曆盡諸艱,百折不回。
正欲扶中原之氣,雪先帝之雠,除赤子之毒。
然自愧以蚊負山,每夢寐賢豪,幸而各路應運相逢。
如瑞臨伍老師,胸藏數萬甲兵,洞識山川形勢,不減漢之子房、孔明。
本閣部親執子弟禮,敦請籌畫,天下倡義諸豪,大半屬伍老師之門下矣。
依缽同心,更易為力者。
合行知會。
為此端委右軍都督府都督同知淩士玮,親臨各營,代本閣部轉緻諸豪,并谕吳江、孝豐、餘姚、湖州、蘇松等處,各路大小将領官兵。
其舟山專官期請。
俱期協力齊心,擒剿奴酋。
明春定于金陵齊集。
先到者首功。
所到之處,不許擾害平民。
須至牌者。
隆武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行。
另寫永勝伯楊昌祚,甲戌科探花數字。
比史得勝當将前項贓物、私書,連人獲解于遊擊處。
審據陳荩卿供報鐘簡良、錢九清即錢旭、并先在官後脫逃蕭華、及供明省釋闵伯昌、裴天澤即裴祿、及未到蔣沖宇、王三老、吳四、韓四、蔣三、李雲紳、李唐進、翁君造、楊子、楊榮、唐成、與未到逆宦朱永佑各姓名。
複又供出供明省釋童少樓、陳懷玉、王之舟、張蘭、朱翼雲各姓名。
比蕭華亦不合知情不行舉首。
随該于遊擊捉獲鐘簡良、錢九清、蕭華。
并供明闵伯昌裴天澤、朱翼雲、張譽、及未獲朱天章、伊佃戶郭滿、及省發吳四妻金氏、蔣沖宇妻張氏各到官。
具由解詳張提督。
批:事關叛逆,松江府理刑廳研審招詳。
其有名未獲各犯,設處嚴緝務獲,一并審明速解。
行間,拓林參将李必亦将童少樓、陳懷玉、王之舟、張蘭具由呈解本鎮。
詳批:松江府理刑廳一并審解。
比奚達備将大盜肆劫贓窩兩據、懇天斧殛事具呈本鎮。
準批:松江府理刑廳一并審解。
連人押發到廳。
一而呈報内院,移會撫、按間,該本府理刑陳推官行提舍郎、荩卿等到官,逐一隔别嚴審,供吐明白。
緻蒙審得:臣民之義,無将者誅。
況當紛纭之會,陳荩卿等乃敢脊脊蠢動,陰謀通逆。
所幸撲滅之早,不煩一矢加遺。
累累多囚,鹹為武夫拘諸原矣,真大快事也。
但細究之,不無牽涉之輩,情有足矜者在。
若概加誅殺,恐幹天和。
謹胪列以聞,以備上台之鑒定焉。
如首兇陳荩卿揭書僞示,盡出卧内,辯驗已真,雖悔為未獲蔣三所誤,書系伊寄主人之物,誰複信之?陳丙生為卿胞弟,揭且縷指通南之詳,今則熬刑抵死不認,卒何益哉?狄舍郎原以兵丁遵海而南,固曰被擄,比其反也,行劫奚宦衣杯銀物,矢口直陳。
宋香自供在何壽家過夜,壽糾入夥,同張寶、張觀、陳祿等十七人劫奚宦,而贓物狼籍矣。
犬大供以煎鹽為業,陳祿捉之挑包,得銀一兩五錢,此亦劫宦之賊也。
之數犯情罪顯著,當正刑章。
至私書所開鐘簡良、錢旭、張譽、裴天澤、朱雲五人:簡良與旭,皆生員也。
卿供良實不識。
面旭以文望,故開其名。
譽則原名張君俞,本系優人,俞、譽音近,緻被擒捉。
訊之識譽,譽未識卿也。
裴天澤無入黨之據。
朱翼雲,卿供未識。
蕭華揭稱為舊臣,而欲共過海,則雲心灰意冷,中止不行,明畫出一悔禍情形矣。
外此為荩卿所認識者:闵伯昌原屬賣柴之人;至童少樓以捉卿剃發而成雠;陳懷玉以賣薪相角;王之舟素非識面;張蘭為乳臭稚子,以父置産銜恨;陳六則訴供為四圍之氓,非原供之陳祿,似屬薙罹;郭漏則佃主朱天章無獲,因而拘之。
群首搶地,群口呼天,嗚嗚哀訴,真足酸鼻。
然亦不敢遽為議釋,應候憲詳以定。
若夫張氏,蔣沖宇之妻,金氏為吳四之婦,私書無名,供口不及,二犯之真假未蔔,甯容及孥,此當先為保放者也。
再四研審,其情事有如此者。
至于逋逃,尚當大索以窮治之,必不委辔以縱奸也。
具由呈解本鎮。
審批:此事本督已呈總督部院,并會各部院候示行。
又詳周撫院,批:仰廳細加研審招報,速速。
又詳梁按院,批:陳荩卿等仍具全招詳奪。
該廳遵行間,比鐘簡良在監患病,該本廳暫取的保,候詳定奪。
于遊擊遂具捉獲南洋叛寇事開稱:本廳保放鐘簡良緣由,詳蒙周是院批:鐘簡良未經質審,何得輕縱?仰即确招報奪。
該陳推官備述原審鐘簡良情節及病笃暫保緣由回報外,該本廳遵行嚴緝餘黨,因而朱勝、陸三自投海防廳監候,并獲鐘慶、顧四、及陳祿,俱行羁候該廳行提覆審問。
蒙總督馬部院批:于遊擊詳内蒙批:舟寇逋誅,緝奸靖變,汛弁之責。
鐘簡良等事幹通逆,出之叛首陳宗道親筆,其為黨逆無疑矣。
據詳,已擒之犯未經詳結,有司擅為縱釋,良可駭也。
仰蘇松道嚴提确究招解。
繳。
速速。
該蘇松兵備道金副使牌仰松江府會同防、刑二廳,查照抄詳事理,密提鐘簡良秉公研訊明白,具招連人解道覆谳等因。
比因海防田同知押解船隻前赴江甯未回,随該本府移會理刑廳拘提續獲鐘慶、顧四、陳祿、并自首朱勝、陸三,監提荩卿等一幹人犯,吊取原行文卷,該本府林知府會同理刑廳陳推官,逐一隔别嚴加刑訊。
陳荩卿又不合混供系是于遊擊逼寫,故陷陳丙生:亦不合混供系是兄雠陷:并供于遊擊要伊倡首起造生祠不遂,懷恨做陷各虛情,緻未準信,再加嚴刑細訊。
陳荩卿仍複供稱,與鐘簡良、錢旭、朱翼雲從未識面,因系秀才故開列數内;裴天澤、張譽、王之舟皆不認識;闵伯昌、陳懷玉各因賣柴相争;童少樓捉荩卿剃頭;張蘭因父買田成雠,伊原幼小。
裴天澤訴稱,因見宋香将銀杯镕傾,具報于遊擊處。
各情明白。
随經會審得:聽訟之法,真實之犯罪自無逃,冤累之人情多可憫。
如陳荩卿所起私書三紙,索多暧昧之言,惟揭示兩樁,真吐明白之語,雖狡口如簧,謂出于弁羅織,然當陳推官初審業已不信,不入谳詞。
今縱百啭,卒何益哉?即陳丙生素稱雠于兄,力辯為卿故陷;複稱于弁囑造生祠,報洩夙忿:然細察僞揭,真切詳到,自難弛其一面。
餘如狄舍郎通南而歸,竟為盜賊嚆矢,于是宋香、犬大、鐘慶、顧四、陳祿、與未獲之何壽等望風景從,群劫奚宦,名之曰聚糧聚兵,而實肆其行搶行劫也。
庭鞫之下,弭尾貼耳,雖欲置一喙而無從。
要之罪狀真,自有一段不容支飾之情形矣。
八犯骈斬,法自難逃。
惟朱勝、陸三号呼訴冤,謂已入黨之初,原出強扯,既事之後,投監自首,似應為之祝網。
蕭華避亂定海,久歸故裡,灰心自艾,就私揭中已得其情實,免死幸矣。
至鐘簡良、錢旭,俱系生員,細究荩卿,從未識面,祗以文望青衿,列之于數,似出支吾。
及複嚴勘,始終不易。
因而還按揭中,開有朱姓而下缺其名者,即此可蔔卿非人人熟識者矣。
若夫張蘭,稚子何知;闵伯昌賣柴蠢豎;裴天澤報宋香镕杯于先:張譽習俳優以自度;童少樓捉卿剃發;陳懷玉買薪角口;朱翼雲遠往上海;以上各犯,獲時遍搜其家,各無可指之迹,曆審嚴究,其實茫然,無可摘之端,皆屬誣扳,情有哀鳴呼搶,足為心恻,職等亦何從而定之辟乎?今俱解赴道台親審,當自有燃犀之照也。
至陳六以名同而久系囹圄,郭滿因佃主而幾斃圜土,況今真犯陳祿已獲,陳六尤當亟釋,以仰體好生之仁。
将陳六先行省發外,将陳荩卿與陳丙生問拟謀叛律,狄舍郎、宋香、犬大、鐘慶、顧四、陳祿依強盜得财律合斬,蕭華依知而不首律徒。
各罪名具招解道,詳批:陳荩卿等果情真,則自有應加之罪。
若一有疑似,是将人命同之草芥也。
至朱勝等應否照詳,姑行候轉詳定奪。
仍照另檄行。
又該本道牌開:蒙梁按院批:據松江府理刑廳呈詳犯人陳荩卿等招由,蒙批:陳宗道納款舟山,敢為逆叛,自朱勝等盜情一首,因起贓而并獲私書,倡義慕兵,招案已先定矣。
陳宗倫南還,誦德伊兄,可為确證。
并斬甯再需時?狄舍郎行劫,有主有贓,亦宜并斬。
蕭華雖中止不行,知情不首,難邀寬配。
餘犯涉疑似者免究。
但罪關重獄,蘇松道确覆,速速。
蒙此,案照先蒙總督部院批詳,已行該府會審。
續據解詳前來,又經駁覆去後,仰府即提陳荩卿等一起會審明确,具招解道複核,轉詳部院定奪等因。
該本府林知府會同理刑陳推官逐一細加嚴訊,真情明白。
覆審得:聽訟之道,悉其聰明,緻其忠愛以盡之,疑則泛與衆共之。
又曰:正刑明辟,以聽訟獄。
訟必三刺,附從輕,赦從重。
今本府聽斷陳荩卿等一案,初招覆鞫,纚纚在牍,固不能盡慎谳之萬一,更未嘗參姑息之片言。
若荩卿,若丙生,首戎肇禍,潛謀不軌;若狄舍郎,若宋香,若犬大,若鐘慶,若顧四,若陳祿,與未獲之何壽等共二十八犯,借通南為盜賊嚆矢,以聚糧為劫搶先聲,無一不斬釘截鐵,鑿鑿備其罪狀,使群兇無一逃遁。
蕭華為海賊舊臣,以其揭中具有悔禍情形,固寬一面。
今奉按憲之批,知情不首,是其确案。
鐘簡良、錢旭,以生員刺名,反複詳究,鹹有一線,故刑官奉憲清獄,見良染病沉重,暫保調養,以候憲詳;時良又久已收禁矣,今當解候憲訊。
若朱勝、陸三,入黨固真,投監得同自首。
餘如張蘭、闵伯昌、裴天澤、張譽、童少樓、陳懷玉、朱翼雲,或以稚童,或以賈堅,或以俳優,或以争産,或以雠誣,固各犯之辯端,而本府細審,則以獲時搜尋,未見可指之迹,曆行嚴究,茫無可摘之端。
然原一一詳載其私書、僞揭、僞示、名單,隻字不遺,以候犀察。
此正所謂郵罰麗事,至公無私,亦略無遊移也,固不敢赤為擊斷,亦并非委辔縱奸。
荩卿等各照原拟。
但蕭華一犯,考諸律例,僅隻于徒,他無可坐;或者惟請枷責懲之耳。
鐘簡良、錢旭并杖。
供明王之舟等免解,以釋索累。
具招解道。
該署道事松江府林知府審批:事關多命,仰松江刑廳覆審報奪。
行審間,于遊擊續獲先存後病故裴二、李寶,遂又具捉獲南洋叛寇事報稱:本月十八日,據巡兵張武巡至高橋地方,忽聞有一家在内細問叛逆陳宗道緣由。
比武察聽,知系裴二聲音,敲門擒獲等情。
據此,随将獲到叛犯裴二,審據供稱:系本地人,于今年四月初七日在一團地方竹排渡海,同崇明人黃二、吳大、張三、上海人金三、江北人彭五至舟山。
不合向在彼處充兵。
于今初十日差回,打聽消息,故同褚滿、李寶、褚二、丁三、沉明等從狼山下船,過至渡福山,一路而來。
于十六日方得到家。
又獲李寶到官,審供:系本地人,于今年三月間,有僞劄遊擊褚滿前來招兵,極揚海南财富。
寶不合一時心癡去投。
不意到彼,甚是蕭條。
且因海船存身不慣,是以歸家。
比有同夥丁三、包三、沈大、褚二、陳計、沉丘大、宋滿、沉明皆雲募兵,與将主一起同回。
因青村官兵防嚴甚密,難以動身。
故丁三等各先覓路前去回複寶等,潛居地方,伺便而去。
供招在卷。
該遊擊于登第看得:裴二、李寶等皆裡中無賴,别無所長,惟是沿海而居,或知水性。
當此地方安堵,乃敢蓄謀不軌,思欲騷動,贻害闾裡,法當速剿,以斬其根。
職因本年二月間所擒陳宗道等一案,私書、密揭、僞示,樁樁可證,并非口供可比。
而松江府陳推官初審,謂職累累多囚,不煩半天,鹹為武夫拘諸,極獎職之有功。
後因以倡義募兵頭領黜生鐘簡良、錢旭、裴祿即裴天澤等釋獄,即行反噬。
職心具不平,具報各憲。
蒙馬部院嚴詞批駁,行道提解,今已覆審,尚未起解。
止以首次定斬其中之參謀頭領黜生罪浮于首者,或以不應為而為之拟杖,或以入黨無據而供明,職亦不敢再言。
今獲裴二,即前案頭領裴祿之族弟,而裴祿已供明其族人又複統衆打探通謀。
職欲擒解以前之親筆所書者獲之,而雲卑職挾雠羅織,賣富解貧。
而今乃提口供之犯,則謂卑職生事害民,後日罪無容辯矣。
然職又恩汛僻處險,于舟山洋浒等島相對,一遇東南風,片帆直抵堡城,地廣百有餘裡,守兵不過三百餘人,分頭防守,稍險處即無兵禦矣。
迩之得以無警者,實卑職露宿海塘,不辭辛苦。
故陳宗道密揭黃斌卿雲;住居青村,防嚴甚緊,不得制造器械。
萬一少疏,則此輩得以猖獗。
雖小醜固無大害,若一有騷動,亦未免為地方之驚。
且職身固不足惜,其如國家之封疆何?若再執法擒拿,則又蹈驚弓之慮,不敢擅拘。
權将獲到叛寇裴二、李寶暫行羁候。
故以其情具報各憲。
應否行提,伏候提審等因,具揭張督鎮,轉報馬部院。
蒙批:于登第汛守青村,诘奸擒盜,防範毖嚴,恪盡厥職,謹慎可嘉。
裴二等自舟潛回,代賊作細,訊供至确,黨叛照然。
且裴二為前犯裴祿之弟。
查陳宗道私書通逆一案,已批該道提解,為日已久,奈何經年不結?官吏縱奸骫法,漫不之解,深可痛恨!該道會同該提督,即将裴二等、并陳宗道等一幹有名人犯,限三日内解赴本部院親審。
如再徇庇玩延,立将經承提究,官複題參,不貸,速速。
蒙此,該張督鎮手本:準蘇松兵備道手本開:奉馬部院批該本督鎮呈詳青村營于登第續獲叛犯裴二、李寶并前案陳宗道等緣由,備會到鎮。
準批,該本督鎮案查先準士撫院手本會同前事内開:為照逆孽潛歸,心懷叵測。
今幸就擒,法難寬貸。
相應移會,亟檄該弁差人管押二犯解院,以憑鞫奪等因。
準批,該本督鎮查于登第原報裴二、李寶二犯,在營羁候,随行于登第起解去後。
本官因調福建離營,該千總史得勝呈稱:查得逆犯裴二、李寶,本将離任之時,已發巡江營譚國政收管,竟将二犯擅自私保去訖。
及據本官禀稱系民人淩留、陳經保領出外,生理未歸等情,本督鎮随将故縱重犯譚國政發華亭縣監候,随差押保人淩留、陳經并拿裴二、李寶家屬裴溪、李龍,多方嚴緝務獲。
一面将譚國政等會解土撫院,未經回示,拟合知會該蘇松兵備道牌行該府,會同刑官審解。
又該本廳具詳蘇松兵備道胡佥事,批:近奉總督部院嚴批提解,須會松江府将陳宗道等覆審明确,備叙招由,通提一幹人犯起批解道,轉文解省聽奪。
其續獲裴二等,悉載督鎮回文,速招保家親屬,另文起解,毋逾次日。
繳。
督鎮手本抄發。
又該署府事蘇州府黃通判會同理刑陳推官監提各犯前來,逐一再加嚴訊明白。
審得陳荩卿等一案,陳推官奉行于二月之十六日,詳于是月之二十七。
嗣後各憲批行具招,于五月之初見到問斬者荩卿等八犯,照提應斬者何壽等二十人。
獄案久定,招詳遍達。
祗緣上台屢駁屢覆,原無未究之情,出入之犯。
今複檄職等再審者,以于弁報有續獲之裴二、李寶,奉批彙招。
查原報之文中開:兩犯久為譚國政等縱逸矣。
雖張提督嚴追,未能即獲。
故本府止就見在之犯,再會陳推官而一一覆之公庭之下,逐名嚴訊,推鞫篡詳。
而各犯之供與初招無異。
合照原拟,定招具詳,伏候裁奪。
具招問,鐘慶、顧四,各在監患病不痊,鐘慶于本年九月二十日、顧四于九月二十六日各身故。
俱經批委府捕官相埋訖。
将陳荩卿等拟罪具招蘇松兵備道胡佥事外,有李寶、裴二渡海通逆,因在營逃脫,緻未入招問罪。
該張提督行令千總史得勝,差役朱正等,在于頭團地方,将荩二、李寶緝獲,解赴張提督處,移送蘇松兵備道胡佥事。
又該本道複行松江府,提解陳荩卿等一幹犯證。
同解該署府事蘇州府通判黃運泰,不思事關重大,當宜多差的役,嚴加防範,管解各犯,乃差在官顧奉及先存後病故謝恩、朱中領文押解。
比顧奉、朱中、謝恩各不合疏玩失防,緻将斬犯陳丙生、徒犯蕭華中途脫逃。
該本道并将陳荩卿、狄舍郎、宋香、犬大、陳祿、錢旭、鐘簡良、朱勝、陸三、裴二、李寶、蕭華家屬蕭魁、并原捕謝恩、朱中、顧奉,具由于順治五年十一月初九日,連人并松江府招詳書冊,呈解本部院。
蒙批:陳宗倫、蕭華出沒舟山,反戈事賊,幸而天敗一朝,首獲審鞫情真,即應選的當員役,押解招結,奈何悠延歲月,全無定拟?比至起解,又以寥寥營兵充數,緻令緊犯兔脫,獲裴二等小賊,而走宗倫等之巨憝,抑何異于捕狼而縱虎也?出柙之咎,典守之責,将安所辭?搜檢宗道三書所載附逆姓名,與夫在舟諸逆家眷,言之娓娓,曾未見一訊及?并僞揭中倡義募兵諸姓名,如錢旭、鐘簡良等,若輩勾結作祟,聲息相通,甚且觀望賊至,以為内應。
如此不軌之徒,叛形顯著,而僅拟旭、良以杖,餘俱代為文飾,悉為開縱。
承問之官,藐國憲而玩三尺,一味瞻徇,玩寇長奸,徒以寥寥數犯起解塞責,良可訝也!該道未具确招,依樣葫蘆,漫無斬截,本部院将何據以為定案乎?仰按察司執法覆谳,确招詳解,以憑具題。
仍速移行該道府嚴緝宗倫等,限五日獲解。
如遲,官吏定以縱寇參處,不貸。
府招并發。
此繳等因。
連人批駁到司。
蒙此,該本司查得:此案事關逆黨,務期情允法平,乃定其案。
除一面移文蘇州道,牌行松江府嚴緝陳宗倫、蕭華二犯務獲,并查在舟逆犯家眷外,随将陳荩卿等,牌行江甯府研審招解去後。
續據該府招稱:本府收審間,據司獄司申禁子孔禮等禀稱:監犯犬大、裴二,并所犯謝恩,俱帶病收禁,醫治不痊。
犬大于十二月初二日身故,謝恩于十二月十四日身故,裴二于十二月二十日身故。
俱經呈報外,随行令經曆王師奭、典史宗大绶驗明掩埋訖。
又朱中于六年正月十四日身故,随經呈報外,該本府張知府提取一幹人犯各到府研審。
陳荩卿又強口稱辯。
再四刑訊,方據供認前情。
又審據錢旭、鐘簡良各供:生等在鄉讀書,不與陳荩卿識面、今被伊暗栽身名等情。
及經刑訊荩卿,始供鐘簡良系本處秀才,叫寫伊名,身在于遊擊處供報伊等名字,緻蒙拏獲。
複經嚴訊二生,堅辯不認。
但查原招,名列私書,雖無确證,難以飾詞。
又審夥盜狄舍郎、宋香,陳祿,各供同劫奚宦,分得贓物是實。
再審通賊李寶,供吐語言支吾,借口系已故裴二供招,彼處道府未經審訊,徑解來省。
及加刑審,俛首無辭。
再審押解原捕顧奉,供稱身等奉差押解陳荩卿等,因松江府複有别差,托已故差役謝恩、并未到官原捕張武、周英、何玄、康進看守人犯,不意忽于提防,緻陳丙生、蕭華脫逃,見今緝拿未獲。
又審原首朱勝、陸三,各供系傭工人,俱一時被宋香并已故鐘慶、顧四等勾引入夥,身恐事敗贻累,同赴海防廳出首。
又審蕭魁,系蕭華族人,因蕭華脫逃,将魁抵解各等情在卷。
除陳丙生等、并在舟諸逆家眷,已蒙本司移文蘇松道府查緝外,緻蒙審得陳荩卿兄弟謀奸,潛蹤邊海,通逆情形,已非一日,幸天敗之早,搜獲書揭僞示,即荩卿之鐵案無疑矣。
他如狄舍郎、宋香、陳祿,夥劫奚宦,供認真情,無容再議。
至于李寶與已故之裴二,當于遊擊初獲之時,自供投逆,鑿鑿可據。
今藉裴二之故,托言展辯,誰複信之?所當與荩卿、狄舍郎、宋香、陳祿骈斬藁街,不為枉也。
其錢旭、鐘簡良再四詳訊,展辯不招。
但名列私書,雖無共謀實據,亦難以不知情為辭,拟仗未蔽厥辜,合坐知而不首之律,流三千裡,與律允符。
又押解之顧奉,既奉佥差,不加嚴防,緻脫重犯,典守之責奚辭?依律減等拟配,仍給限百日追捕,得獲另議。
若首明之朱勝、陸三,及已故鐘慶、顧四、犬大、裴二、謝恩、朱中,均應免議。
蕭魁既系抵解,應監候緝獲蕭華釋免。
脫逃陳丙生、蕭華、并未獲何壽等,嚴緝另結等因到司。
據此,除将病故犬大、謝恩、裴二、朱中四犯,已經具文呈報外,該本司夏按察使提取一幹人犯,到司覆審。
據陳荩卿即陳宗道又強口供辯:小的與丙生一父兩母。
丙生在府,住南關外,小的住鄉間青村地方。
及再細訊書内附載諸逆之姓名,如雲君佩、金雲臣是何處人?曾否見在?宗道供稱:都是詭名。
再訊制弟帖是何人?今在何處?又供:小的兄弟帖子,小的不得知道。
又訊:書内永老、敬老、炜老、白大哥、蕭姓者、及黃老師諸人,亦供不知。
止黃老師想是兄弟往來的黃斌卿。
又訊:書内徐太太是為何人之母之妻?并大兄之父母妻孥俱在何處?宗道亦供不知,皆系兄弟知之。
再審宗道:揭帖所載内有通義、安昌二殿下者,是何姓名?今在何處?又供:小的不相識認。
又訊:揭帖内蕭華是何職銜?而稱舊臣?據供:蕭華原系丁監軍下之官,因監軍死,遂随黃斌卿去。
又訊:親兵王應元、朱張德、張能等,系何處人?宗道亦供不知。
但止供:揭帖一個,是小的教丙生寫的。
以上書揭所載,俱經一一研訊,委俱不招,止借丙生為辭。
應俟丙生獲日另究。
又審據鐘簡良、錢旭供稱:生等與于将官有雠,誣掜拏獲有錢的放了,把我有雠窮秀才解來替死等情。
及訊宗道供稱:錢旭、鐘簡良,小的原不往來,是于遊擊教我,小的開寫名字。
本司查閱府招,宗道前供:錢旭、鐘簡良是本處秀才,叫寫伊名,故身在于遊擊處供報伊等名字,緻蒙拏獲等情。
複經刑訊二生,仍複堅辯不認。
但查既已明列私書,難以支飾。
又審通賊之李寶,并夥盜之狄舍郎、宋香、陳祿與押解之蕭魁、及原首之朱勝、陸三,俱經一一覆審,各供與府招無異。
緻蒙審看得:陳宗道等潛通舟寇,謀為不軌,私書、禀揭、以及僞示,一時同獲于卧内,叛業之證,孰有确于此者。
李寶投充逆卒,初審互供甚明,且逃而複獲,與宗道骈斬何辭?錢旭、鐘簡良屢經刑訊,抵死不招,但名列宗道揭上,謂非知情,誰其信之?改杖為流,始足蔽辜。
至狄舍郎、宋香、陳祿,夥劫奚宦,供明贓确,各斬不枉。
查舍郎曾至舟山,尤為逆黨,雖贓無起獲,而辟有餘辜矣。
最可怕者,以親至舟山八月南還之陳宗倫,暨久受僞銜呼為舊臣之蕭華,乃使之中道兔脫。
雖押解之顧奉配固允宜,而嚴緝務獲之責,該府又何辭焉?蕭魁為蕭華族人,應俟華獲日釋放。
若夫朱勝、陸三,自首自應免罪。
其朱勝原分受而未起之贓,尤應追給主。
陳宗倫、蕭華及未獲之何壽等,請乞憲檄,令該府分頭嚴緝另結等因。
将陳宗道、李寶俱合依謀叛、但共謀者律,狄舍郎、宋香、陳祿俱依強盜已行而但得财者不分道從律,與陳宗道等皆斬決,不待時。
錢旭、鐘簡良俱依謀叛已行知而不首者律,杖一百,流三千裡。
顧奉依押解罪囚中途不覺失囚者,杖一百,徒三年。
各罪名俱招呈詳本部院。
蒙批:陳宗道糾黨通舟,書詞狂悖,搜獲書揭,彰明較着,斬無再議。
錢旭、鐘簡良倡義募兵,名居道次,為賊前矛,設渠事有濟,沿海封疆,尚忍言哉!況青村防嚴甚迩,揭内明言,何得妄誣防弁,雠掜暗栽也?此輩通賊,要非一日,乃雲與宗道不識,将誰欺乎?甯得以不首之律為彼寬哉?陳宗倫、蕭華往返舟山,潛通間諜,法在不赦,獲而不解,解而不速,縱之宵遁,訖今杳無搜獲,出柙之咎,黃運泰安得脫身事外而不究?何僅以押解頂塞議拟為也?書中諸逆姓名眷屬,鹹供不知。
既雲不知,柬折通候何為?通義、安昌二殿下,亦既會盟之語,謂不認識,其誰信之?況宗道供僞揭系教丙生寫者,則諸逆之行藏,已洞悉于腹中,焉得以不知摭飾,置之不究耶?據招模棱出入,通叛大事,礙難骫徇。
仰該司确谳,妥招詳解,以憑具題。
繳。
蒙此,該本司随牌行蘇州、松江二府,嚴緝未獲逃犯陳宗倫即陳丙生并蕭華等去後,不啻數十餘次。
續止據二府回稱:遵行府屬州縣,責令捕役四路躧緝,并無蹤迹等因,回詳到司。
據此,查得陳丙生等系幹逆犯,豈可任其兔脫?複經嚴行二府,勒限比緝務獲間,陳荩卿等俱各在監患病不痊。
陳荩卿于六年二月初五日、蕭魁于三月初八日、李寶于三月十四日、陸三于三月十九日、陳祿于四月十五日各身故,俱經委官相埋,呈報本部院訖。
續又據松江府回稱:遵經嚴責各捕快,立限三日一比,分頭緝拿,務期獲解。
其在舟諸逆眷屬,案經移行青村原獲官兵,查無拘獲等因。
據此,本司又經嚴催。
續據松江府回稱:陳荩卿等一案,奉查在舟諸逆,彼時青村于遊擊原獲之時,無從緝解。
複奉行查,本府朝夕焦勞,再四搜尋。
節據該汛止具無獲甘結呈覆在卷。
至于逃犯陳丙生、蕭華,屢奉檄催,刻限比捕,并行三縣多方躧緝,日費敲樸,究無一犯獲解。
但憲檄森嚴,恐稽案牍,合再申覆等因到司。
又據蘇州官回稱:續奉行催,随又關催捕廳,勒比緝捕員役,又行各屬,一一嚴為偵緝,無獲,通取八州縣印結附卷。
該本府看得:此案節奉嚴催,積案盈寸,始而在城逐戶挨查,繼而鄉鎮沿圖物色,緝捕之計已窮,無影之蹤難覓。
此州縣之印結所由來也。
遵奉檄谕嚴切,敢不力為奉行,但緝經日久,一無聲息。
憲案空懸,不得不為申覆耳等因到司。
據此,該署司事屯田水利道王佥事查得:此案迄今載餘,嚴緝逸犯未獲,以緻各犯在監,相繼瘐斃者及半。
如陳荩卿、陳祿、李寶原拟斬罪,應服天誅。
而供明待對犯人陸三、蕭魁亦累瘐斃。
而未獲逸犯陳丙生等屢緝無蹤,若必俟獲齊歸結,終屬無期。
合無呈請将見在監禁拟斬之狄舍郎、宋香,拟流之錢旭、鐘簡良,拟徒之顧奉,先行發落;未獲者仍一面嚴緝另結,庶案牍清而憲件得以歸結矣。
至署府通判黃運泰,初奉發審差役顧奉、謝恩、朱中三人管押陳丙生、蕭華二犯,不為不嚴,乃解役踈玩失防,緻犯中途兔脫,則典守之責實在解役,不在運泰,似難責以曠誤之咎。
解役謝恩、朱中先經物故,顧奉見禁候結,均請憲裁等因。
具文于順治七年三月三十日呈詳本部院。
蒙批:黃運泰既署府事,陳丙生等各犯重大事情,當宜差的人速解,嚴加防範,為國法正典刑,為官方循職掌;乃悠悠忽忽,緻緊犯中途兔逸,經年躧緝無迹,雖欲委卸于解役,而當時逡巡不解者,是何心欤?必有隐私,非僅曠誤已也。
各犯既久羁獄,而逃犯潛影杳然,則亦終無了局之日矣。
叛逆大案,豈容羁緩?仰将原招逐一叙明,确拟速報,以憑具題。
繳。
速速。
蒙此,該本司夏按察使朝觐回任,遵譯憲批,随經查閱原招内首犯陳荩卿并陳祿、李寶,俱服天刑,合将見在監禁犯人狄舍郎等逐一複核明白,各供前情無異。
緻蒙覆審看得:狄舍郎曾至舟山,與具揭通寇之陳宗道等同為逆黨,複糾大盜宋香輩夥劫奚宦,屢審供确。
雖舍郎之贓未獲,而謀叛之形已着。
共謀皆斬之律,其舍郎之确拟,而劫财又其剩辜耳。
宋香贓經主領,斬複何辭?錢旭、鐘簡良雖始終堅口不招,而倡義募兵之浮帖,則兩名俱列宗道之次,安能舍紙上之鐵案而信口中之簧舌乎?并流不枉。
顧奉押解叛犯陳宗倫、蕭華,中途踈防,以緻兔脫。
蒙督該府嚴緝,而經年不獲,以緻宗道等陸續冥誅,未膏鈇锧.出柙之責,誰其任之?顧奉之配固已無辭,而署府之黃運泰輕視重犯,誤差匪人,亦應解懲,念無他情,姑從
看得:嚴我公已經奉旨掣回。
其阮進投誠機宜,應聽該督撫酌行具奏。
阮義仍令嚴我公随帶入京可也。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八年正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四頁。
一一二、刑部等衙門題本 刑部等衙門尚書等官固山額真公臣韓代等謹題為塘報恢剿健跳捷功、仰祈聖鑒事:雲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浙江巡撫肅起元題前事内開:案準兵部咨,該臣具題前事,奉旨:有功員役,察明議叙。
李起龍革了職,該督撫按提問。
耿應衡着議奏。
該部知道。
欽此。
欲遵抄出到部,移咨到臣。
準此,又為塘報事:準按臣王亮教移送未完案内,該奉都察院勘劄,準吏部咨,該浙江巡按趙■〈山端〉題,奉旨:該部知道。
李起龍、耿應衡已有旨了。
欽此。
抄部咨院,劄行遵奉在案。
俱經案行按察司提問,複經屢駁催覆去後。
今據該司副使管司事佟國器呈稱:問得一名李起龍,年三十四歲,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由行伍,于順治元年八月内投誠。
随征,曆功至六年三月内,選授浙江台區水師右營遊擊。
于本年三月二十六日,随奉領兵一千名,鎮守海門前所、桃渚、健跳等地方。
時賊寇未甯,起龍不合平日玩愒踈防,于六月初一日晚,接據撥守健跳今潛竄賊營千總劉夢鳳報稱:海逆張名振等,五月二十九日戌時,結艦連■〈舟宗〉登犯,以緻健跳失陷,塘報巡撫蕭部禦史。
随遣提标副将把成功率領所部直驅,以挫賊鋒。
複會永縣祖梅勒酌議,田提督統率全軍,前進恢複。
随經塘報撫、按二院,會疏題報,奉旨提問。
遵經詳解,屢勘駁覆無異。
今該本司審看得:健跳孤懸海濱,當寇氛未靖之時,自應設備戒嚴。
乃李起龍責端汛守,玩愒踈防,以緻海逆披猖,健跳失陷。
按以主将守備不設之律,起龍安能逭于大辟乎?茲奉大赦已頒,皇恩普被,或可冀徼祝網,是在憲裁轉請定奪,非本司所敗必也。
将起龍取問罪犯,議起李起龍所犯,合依守邊将帥守備不設為賊所掩襲因而失陷城寨者律,斬監候,具題發落施行等因到臣。
覆審無異。
除道臣耿應衡已經吏部議處外,查按臣奉旨暫停事務,歸臣料理。
該臣會同督臣陳錦看得:李起龍職司捍衛,折禦無能,以海濱之重汛踈虞,綢缪不早,緻鼓波之小醜狂逞,健跳失陷。
律以守備不設,起龍誠無辭于一斬矣。
但據詳事在赦前,應開一面,浩蕩洪恩,出自睿裁,臣等不敢擅議也。
據經該司勘詳前來,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議覆施行等因。
于順治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題,八年二月初七日奉聖旨:三法司核議具奏。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
該啟心郎周天成同本司主事孫胤裕核議呈堂。
該臣等會同都察院掌院事承政固山額真、臣噶達洪等、大理寺卿臣張鼎延等複核無異。
會看得:李起龍捍禦不饬,以緻健跳失守,按律應斬。
念系赦前,相應免死革職。
謹題請旨。
順治八年閏二月二十七日,刑部尚書固山額真公臣韓代、太子太保刑部尚書臣劉餘佑、左侍郎臣吳喇插、臣馬光輝、右侍郎臣宜把哈、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刑部左侍郎事臣房可壯、啟心郎臣額色黑、啟心郎臣周天成、雲南司主事臣孫胤裕、都察院掌院事承政固山額真臣噶達洪、内翰林秘書院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仍以原官兼管都察院左都禦史事臣洪承疇、參政臣車克、臣交善、臣佟國胤、左副都禦史臣蔡士英、臣趙繼鼎、左佥都禦史臣祝萬春、啟心郎臣拜東阿、大理寺卿臣張鼎延、少卿臣張若麒。
旨:李起龍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五頁。
一一三、江南總督馬國柱題本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謹題為飛報叛逆差役遺書、當時拏獲、公同審明羁監、仰祈聖裁事:順治八年三月十一日,準刑部咨前事内開:湖廣清吏司案呈,刑科抄出該臣題前事等因,奉旨:着拟議具奏,該衙門知道。
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
該本司郎中劉思敬拟議呈堂,複核無異。
本部看得:江西信豐縣皂隸劉泰,敢為叛逆之僞官投送逆書,至浙被獲,屢訊始吐,則其附逆情真,一斬何辭。
妻拿解部入官,家産籍沒變價,并房地造冊,一并報部。
王泰、朱魁,雖避禍脫逃,難免知情,拟流不枉;念逢恩赦,議各免罪。
推官蘇俟大,彼時在贛随營,審無幹涉,相應免議等因具題。
于順治八年閏二月二十日奉聖旨:劉泰着即就彼處斬。
餘具依難。
欽此。
欽遵抄出送司,案呈到部,備咨到臣。
随即牌行江南按察司,将劉泰會官處斬;王泰、朱魁遵赦,各免罪釋放;蘇俊大免議發落。
并移會南贛、江西二撫臣,将劉泰妻拏解部入官,家産籍沒變價,并房地造冊,一并報部去後。
今據該司署印副使林天擎呈稱遵奉轉行江甯府,會同捕官,将斬犯劉泰,押赴市曹處決。
今于十六日,取有該府印文回報在案。
王泰、朱魁,提取到司,發府釋放等情。
又據江甯府知府張錦呈稱:該本府遵依,會同巡捕通判張箸,将犯人劉泰,于本月十六日,押赴笪橋市曹處斬訖等情各到臣。
據此,除籍沒劉泰妻拿、家産、房地等項,俟南贛、江西二撫臣查明移覆至日,另行報部外,所有決過劉泰日期,理合具題,伏乞聖鑒,敕部查照施行。
緣系飛報叛逆差役遺書、當時拏獲、公同審明羁監、仰祈聖裁事理,為此具本專差官陳守已赍捧,謹具題知。
順治八年四月初四日,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
旨:三法司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六頁。
一一四、刑部等衙門題本 刑部等衙門多羅順承郡王臣棱德弘等謹題為捉獲南洋叛寇事:四川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總督江南等處地方馬國柱題前事内稱:據江南按察司按察使夏一鹗呈詳:問得一名狄舍郎,年二十六歲,江南松江府華亭縣人。
狀招:舍郎與已獲監故招首陳宗道即陳荩卿、并伊先在官後脫逃胞弟陳宗偷即陳丙生,各不合謀背本國,潛通海南舟山,與未獲叛逆黃斌卿謀為不軌。
于順治五年正月内,比舍郎自舟山回家,又不合糾黨為盜,與見獲宋香并陸續監故陳祿、鐘慶、顧四、犬大、及自首在官朱勝、病故陸三、及脫逃未獲何壽、張寶、張觀、沉長、張玉、沈玄、徐瑞等共九十七人,于五年二月初二日夜二更時分,明火執械,一齊打入在官奚達、伊不在官家主奚鄉宦家,驚散人口,劫出衣物服飾,前到僻處,各行俵分。
内宋香分得見起出已給主銀杯四隻、紋銀五大錠、珍珠九十七顆、金銀記指五個、銀簪二隻、男女紬衣八件、雜件一包、未起出銀二百兩,狄舍郎分得未起出銀五十兩、銀杯五隻、紬衣十件、金珠二飾,犬大分得未起出銀一大錠、銀帽花二個,銅面鑼一個、桃紅紬褥一條,紬衣二件、青布一疋,朱勝分得見起已給主男女紬衣五件、麻袋一隻、未起出銀一封、又二大錠、銀杯三隻、金珠二飾,陸三分得已給主麻袋一隻、見起出銀一封、又二大錠、銅錫一袋、金珠二飾,陳祿分得見起出已給主大紅绫鑲絨背心一件、堆紗藍坐褥一個、白紗夾襪一雙、麻袋一隻、未起出銀一封五十兩、又二大錠、銀杯二隻、金珠二飾、紬衣五件,顧四分得現起出已給主藍紬夾道袍一件、白紗道袍一件、未起出銀五大錠、紬衣五件、金珠二飾,鐘慶分得見起出已給主桃紅绫被一條、白棉綢褲一條、白布一段、銀一錠、未起出銀五十兩、紬衣四件、金珠二飾。
本月初九日,朱勝、陸三慮恐事敗,備将慮罪首明、懇天憐救事,稱被宋香誘出行劫,命勝與三站立門首等情,首明本府海防田同知處。
準行間,本月初十日,有青村巡兵張進,康恩捉獲宋香、犬大,解至分守該地方于遊擊處。
審供與陳祿等行劫奚鄉宦家,系是陳荩卿窩主。
又有翁家港把總楊三才捉獲舍郎及誤獲省釋陳六,并解本官。
當審舍郎,供從海南舟山纔回,有陳荩卿尋向舍郎詢問舟山光景。
随該于遊擊即差陸路把總史得勝捉獲陳荩卿與陳丙生。
當于伊家書房内搜出包裹二個,檢有絲線刷、抿香扇等件。
又于小箧内搜出遞送舟山私書三封。
一封内開:五月始脫犴狴,形容憔悴,日不謀夕,困苦難言。
前君佩從此歸來,期有以濟我,不期至今未見也。
諸情來,自能悉。
弟欲一冊為重,萬祈留心。
敝親金雲臣,原系生員,自己酉至今,未常入郡,可請一命,即武亦不妨。
第恨當時能三兄而不能送自,至有今日。
永老、敬老、炜老、制弟拜。
一封内開;奉命而回,幾蹈虎口,今幸已貼然矣。
今弟已專遣人往楊請面過。
家中俱平安。
内事大有舉動,人衆更勝往時。
敝府當事,即與白大哥相契之人,此中線索,正在調停,不能詳悉。
來人俱義勇之士。
有蕭姓者,黃老師曾屢遣人征之。
彼以大事在内地,且出恐不能複進,故向不就。
今極力言之,保其出入自由,故方至耳。
乞于黃老師處委曲言之,使不爽約。
且内地大事斷不可少此人者。
諸盟兄及諸老師家眷俱平安,惟徐太夫人新故,乞一一緻意。
冬底或好音,當圖大就以報。
恕不具名。
一封内開:大兄在外,迅爾三私,思之腸斷!望之眼穿!家中俱幸平安。
但老親日夜以大兄憂念,真食不下咽,睡不安枕。
人情冷淡,下手者衆,而救援者寡。
如中和勢利小人,甚于行路。
言念諸情,實堪涕下!大兄之信人差矣,即弟屢遭不堪,難以言告。
萬幸大兄相時度勢,可歸則歸,庶慰父母、兄弟、妻孥懸懸之望。
如目今則未可也。
大兄當以保身為第一,弗使人掩口而笑。
一應閑事不與為上。
八月二十六日,瓒百拜。
寅侯家平安,緻之。
又有密揭一通,内開:具禀起義勤王師陳宗道,禀為連絡聚義、以圖中興事:泣思太祖垂統以來,國泰民安,豈知清奴跳桑,郡縣破竹,直入閩廣,無敢撄其鋒。
太帥兵不滿千,撄城固守,虜人不敢正視。
此千載之難逢,真明朝之良将。
漢唐以來,莫能過也。
道僻居邊海青村,拓林中界,朝餐夕寐,不貼席已三年矣。
時勢不同,未敢輕舉。
已往之事,禍幾延久,幸存殘喘,少圖報效之萬一。
自胞弟宗倫八月南還,頌太師之德,任賢使能,賞罰有法,聞之不勝鼓躍,期不負吾北岸人民,日望王師之至也。
道雖半百,委緻盡忠,聯絡将士千餘,蘇、松、淮、揚、嘉、湖等處,一一俱有。
通義、安昌二殿下,亦既會盟往北,專候王師,共同奮往前驅。
但道名下兵将,逼近青村,防嚴甚迩。
器械衣甲,毫無一備。
且未受鈞旨,焉敢擅為主持?屢請太師舊臣蕭華,求其覓舟渡海,以通禀見之情,豈其心灰意冷,中止不行。
百計搜求,幸得親兵王應元、唐承潛往崇明,授計覓舟,得朱張德、張能等,皆願擔糧而渡,少得通赤念于台下。
此道實出萬死一生,出中颠末苦衷,兵民情狀,帳下北還之人可鞫也。
望太師照鑒,速整軍旅,并祈速賜鈞旨,使道等奮身前進。
曷勝悚栗之至!隆武四年正月日具禀。
比有在官生員錢旭、鐘簡良,亦各不合平日與陳荩卿往來比■〈目匿〉,以緻浮帖上寫倡義募兵陳宗道、錢旭生員、鐘簡良生員、頭領裴祿、蔣龍、闵迩造、朱雲、張譽、連忠、金以聲、楊俸、史白原、守備田一章、李廣進、張奉。
又僞示草稿一張,内開: 欽命督師閣部史為提兵剿虜事:照得國家受奴酋之難,古今大變。
本閣部曆盡諸艱,百折不回。
正欲扶中原之氣,雪先帝之雠,除赤子之毒。
然自愧以蚊負山,每夢寐賢豪,幸而各路應運相逢。
如瑞臨伍老師,胸藏數萬甲兵,洞識山川形勢,不減漢之子房、孔明。
本閣部親執子弟禮,敦請籌畫,天下倡義諸豪,大半屬伍老師之門下矣。
依缽同心,更易為力者。
合行知會。
為此端委右軍都督府都督同知淩士玮,親臨各營,代本閣部轉緻諸豪,并谕吳江、孝豐、餘姚、湖州、蘇松等處,各路大小将領官兵。
其舟山專官期請。
俱期協力齊心,擒剿奴酋。
明春定于金陵齊集。
先到者首功。
所到之處,不許擾害平民。
須至牌者。
隆武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行。
另寫永勝伯楊昌祚,甲戌科探花數字。
比史得勝當将前項贓物、私書,連人獲解于遊擊處。
審據陳荩卿供報鐘簡良、錢九清即錢旭、并先在官後脫逃蕭華、及供明省釋闵伯昌、裴天澤即裴祿、及未到蔣沖宇、王三老、吳四、韓四、蔣三、李雲紳、李唐進、翁君造、楊子、楊榮、唐成、與未到逆宦朱永佑各姓名。
複又供出供明省釋童少樓、陳懷玉、王之舟、張蘭、朱翼雲各姓名。
比蕭華亦不合知情不行舉首。
随該于遊擊捉獲鐘簡良、錢九清、蕭華。
并供明闵伯昌裴天澤、朱翼雲、張譽、及未獲朱天章、伊佃戶郭滿、及省發吳四妻金氏、蔣沖宇妻張氏各到官。
具由解詳張提督。
批:事關叛逆,松江府理刑廳研審招詳。
其有名未獲各犯,設處嚴緝務獲,一并審明速解。
行間,拓林參将李必亦将童少樓、陳懷玉、王之舟、張蘭具由呈解本鎮。
詳批:松江府理刑廳一并審解。
比奚達備将大盜肆劫贓窩兩據、懇天斧殛事具呈本鎮。
準批:松江府理刑廳一并審解。
連人押發到廳。
一而呈報内院,移會撫、按間,該本府理刑陳推官行提舍郎、荩卿等到官,逐一隔别嚴審,供吐明白。
緻蒙審得:臣民之義,無将者誅。
況當紛纭之會,陳荩卿等乃敢脊脊蠢動,陰謀通逆。
所幸撲滅之早,不煩一矢加遺。
累累多囚,鹹為武夫拘諸原矣,真大快事也。
但細究之,不無牽涉之輩,情有足矜者在。
若概加誅殺,恐幹天和。
謹胪列以聞,以備上台之鑒定焉。
如首兇陳荩卿揭書僞示,盡出卧内,辯驗已真,雖悔為未獲蔣三所誤,書系伊寄主人之物,誰複信之?陳丙生為卿胞弟,揭且縷指通南之詳,今則熬刑抵死不認,卒何益哉?狄舍郎原以兵丁遵海而南,固曰被擄,比其反也,行劫奚宦衣杯銀物,矢口直陳。
宋香自供在何壽家過夜,壽糾入夥,同張寶、張觀、陳祿等十七人劫奚宦,而贓物狼籍矣。
犬大供以煎鹽為業,陳祿捉之挑包,得銀一兩五錢,此亦劫宦之賊也。
之數犯情罪顯著,當正刑章。
至私書所開鐘簡良、錢旭、張譽、裴天澤、朱雲五人:簡良與旭,皆生員也。
卿供良實不識。
面旭以文望,故開其名。
譽則原名張君俞,本系優人,俞、譽音近,緻被擒捉。
訊之識譽,譽未識卿也。
裴天澤無入黨之據。
朱翼雲,卿供未識。
蕭華揭稱為舊臣,而欲共過海,則雲心灰意冷,中止不行,明畫出一悔禍情形矣。
外此為荩卿所認識者:闵伯昌原屬賣柴之人;至童少樓以捉卿剃發而成雠;陳懷玉以賣薪相角;王之舟素非識面;張蘭為乳臭稚子,以父置産銜恨;陳六則訴供為四圍之氓,非原供之陳祿,似屬薙罹;郭漏則佃主朱天章無獲,因而拘之。
群首搶地,群口呼天,嗚嗚哀訴,真足酸鼻。
然亦不敢遽為議釋,應候憲詳以定。
若夫張氏,蔣沖宇之妻,金氏為吳四之婦,私書無名,供口不及,二犯之真假未蔔,甯容及孥,此當先為保放者也。
再四研審,其情事有如此者。
至于逋逃,尚當大索以窮治之,必不委辔以縱奸也。
具由呈解本鎮。
審批:此事本督已呈總督部院,并會各部院候示行。
又詳周撫院,批:仰廳細加研審招報,速速。
又詳梁按院,批:陳荩卿等仍具全招詳奪。
該廳遵行間,比鐘簡良在監患病,該本廳暫取的保,候詳定奪。
于遊擊遂具捉獲南洋叛寇事開稱:本廳保放鐘簡良緣由,詳蒙周是院批:鐘簡良未經質審,何得輕縱?仰即确招報奪。
該陳推官備述原審鐘簡良情節及病笃暫保緣由回報外,該本廳遵行嚴緝餘黨,因而朱勝、陸三自投海防廳監候,并獲鐘慶、顧四、及陳祿,俱行羁候該廳行提覆審問。
蒙總督馬部院批:于遊擊詳内蒙批:舟寇逋誅,緝奸靖變,汛弁之責。
鐘簡良等事幹通逆,出之叛首陳宗道親筆,其為黨逆無疑矣。
據詳,已擒之犯未經詳結,有司擅為縱釋,良可駭也。
仰蘇松道嚴提确究招解。
繳。
速速。
該蘇松兵備道金副使牌仰松江府會同防、刑二廳,查照抄詳事理,密提鐘簡良秉公研訊明白,具招連人解道覆谳等因。
比因海防田同知押解船隻前赴江甯未回,随該本府移會理刑廳拘提續獲鐘慶、顧四、陳祿、并自首朱勝、陸三,監提荩卿等一幹人犯,吊取原行文卷,該本府林知府會同理刑廳陳推官,逐一隔别嚴加刑訊。
陳荩卿又不合混供系是于遊擊逼寫,故陷陳丙生:亦不合混供系是兄雠陷:并供于遊擊要伊倡首起造生祠不遂,懷恨做陷各虛情,緻未準信,再加嚴刑細訊。
陳荩卿仍複供稱,與鐘簡良、錢旭、朱翼雲從未識面,因系秀才故開列數内;裴天澤、張譽、王之舟皆不認識;闵伯昌、陳懷玉各因賣柴相争;童少樓捉荩卿剃頭;張蘭因父買田成雠,伊原幼小。
裴天澤訴稱,因見宋香将銀杯镕傾,具報于遊擊處。
各情明白。
随經會審得:聽訟之法,真實之犯罪自無逃,冤累之人情多可憫。
如陳荩卿所起私書三紙,索多暧昧之言,惟揭示兩樁,真吐明白之語,雖狡口如簧,謂出于弁羅織,然當陳推官初審業已不信,不入谳詞。
今縱百啭,卒何益哉?即陳丙生素稱雠于兄,力辯為卿故陷;複稱于弁囑造生祠,報洩夙忿:然細察僞揭,真切詳到,自難弛其一面。
餘如狄舍郎通南而歸,竟為盜賊嚆矢,于是宋香、犬大、鐘慶、顧四、陳祿、與未獲之何壽等望風景從,群劫奚宦,名之曰聚糧聚兵,而實肆其行搶行劫也。
庭鞫之下,弭尾貼耳,雖欲置一喙而無從。
要之罪狀真,自有一段不容支飾之情形矣。
八犯骈斬,法自難逃。
惟朱勝、陸三号呼訴冤,謂已入黨之初,原出強扯,既事之後,投監自首,似應為之祝網。
蕭華避亂定海,久歸故裡,灰心自艾,就私揭中已得其情實,免死幸矣。
至鐘簡良、錢旭,俱系生員,細究荩卿,從未識面,祗以文望青衿,列之于數,似出支吾。
及複嚴勘,始終不易。
因而還按揭中,開有朱姓而下缺其名者,即此可蔔卿非人人熟識者矣。
若夫張蘭,稚子何知;闵伯昌賣柴蠢豎;裴天澤報宋香镕杯于先:張譽習俳優以自度;童少樓捉卿剃發;陳懷玉買薪角口;朱翼雲遠往上海;以上各犯,獲時遍搜其家,各無可指之迹,曆審嚴究,其實茫然,無可摘之端,皆屬誣扳,情有哀鳴呼搶,足為心恻,職等亦何從而定之辟乎?今俱解赴道台親審,當自有燃犀之照也。
至陳六以名同而久系囹圄,郭滿因佃主而幾斃圜土,況今真犯陳祿已獲,陳六尤當亟釋,以仰體好生之仁。
将陳六先行省發外,将陳荩卿與陳丙生問拟謀叛律,狄舍郎、宋香、犬大、鐘慶、顧四、陳祿依強盜得财律合斬,蕭華依知而不首律徒。
各罪名具招解道,詳批:陳荩卿等果情真,則自有應加之罪。
若一有疑似,是将人命同之草芥也。
至朱勝等應否照詳,姑行候轉詳定奪。
仍照另檄行。
又該本道牌開:蒙梁按院批:據松江府理刑廳呈詳犯人陳荩卿等招由,蒙批:陳宗道納款舟山,敢為逆叛,自朱勝等盜情一首,因起贓而并獲私書,倡義慕兵,招案已先定矣。
陳宗倫南還,誦德伊兄,可為确證。
并斬甯再需時?狄舍郎行劫,有主有贓,亦宜并斬。
蕭華雖中止不行,知情不首,難邀寬配。
餘犯涉疑似者免究。
但罪關重獄,蘇松道确覆,速速。
蒙此,案照先蒙總督部院批詳,已行該府會審。
續據解詳前來,又經駁覆去後,仰府即提陳荩卿等一起會審明确,具招解道複核,轉詳部院定奪等因。
該本府林知府會同理刑陳推官逐一細加嚴訊,真情明白。
覆審得:聽訟之道,悉其聰明,緻其忠愛以盡之,疑則泛與衆共之。
又曰:正刑明辟,以聽訟獄。
訟必三刺,附從輕,赦從重。
今本府聽斷陳荩卿等一案,初招覆鞫,纚纚在牍,固不能盡慎谳之萬一,更未嘗參姑息之片言。
若荩卿,若丙生,首戎肇禍,潛謀不軌;若狄舍郎,若宋香,若犬大,若鐘慶,若顧四,若陳祿,與未獲之何壽等共二十八犯,借通南為盜賊嚆矢,以聚糧為劫搶先聲,無一不斬釘截鐵,鑿鑿備其罪狀,使群兇無一逃遁。
蕭華為海賊舊臣,以其揭中具有悔禍情形,固寬一面。
今奉按憲之批,知情不首,是其确案。
鐘簡良、錢旭,以生員刺名,反複詳究,鹹有一線,故刑官奉憲清獄,見良染病沉重,暫保調養,以候憲詳;時良又久已收禁矣,今當解候憲訊。
若朱勝、陸三,入黨固真,投監得同自首。
餘如張蘭、闵伯昌、裴天澤、張譽、童少樓、陳懷玉、朱翼雲,或以稚童,或以賈堅,或以俳優,或以争産,或以雠誣,固各犯之辯端,而本府細審,則以獲時搜尋,未見可指之迹,曆行嚴究,茫無可摘之端。
然原一一詳載其私書、僞揭、僞示、名單,隻字不遺,以候犀察。
此正所謂郵罰麗事,至公無私,亦略無遊移也,固不敢赤為擊斷,亦并非委辔縱奸。
荩卿等各照原拟。
但蕭華一犯,考諸律例,僅隻于徒,他無可坐;或者惟請枷責懲之耳。
鐘簡良、錢旭并杖。
供明王之舟等免解,以釋索累。
具招解道。
該署道事松江府林知府審批:事關多命,仰松江刑廳覆審報奪。
行審間,于遊擊續獲先存後病故裴二、李寶,遂又具捉獲南洋叛寇事報稱:本月十八日,據巡兵張武巡至高橋地方,忽聞有一家在内細問叛逆陳宗道緣由。
比武察聽,知系裴二聲音,敲門擒獲等情。
據此,随将獲到叛犯裴二,審據供稱:系本地人,于今年四月初七日在一團地方竹排渡海,同崇明人黃二、吳大、張三、上海人金三、江北人彭五至舟山。
不合向在彼處充兵。
于今初十日差回,打聽消息,故同褚滿、李寶、褚二、丁三、沉明等從狼山下船,過至渡福山,一路而來。
于十六日方得到家。
又獲李寶到官,審供:系本地人,于今年三月間,有僞劄遊擊褚滿前來招兵,極揚海南财富。
寶不合一時心癡去投。
不意到彼,甚是蕭條。
且因海船存身不慣,是以歸家。
比有同夥丁三、包三、沈大、褚二、陳計、沉丘大、宋滿、沉明皆雲募兵,與将主一起同回。
因青村官兵防嚴甚密,難以動身。
故丁三等各先覓路前去回複寶等,潛居地方,伺便而去。
供招在卷。
該遊擊于登第看得:裴二、李寶等皆裡中無賴,别無所長,惟是沿海而居,或知水性。
當此地方安堵,乃敢蓄謀不軌,思欲騷動,贻害闾裡,法當速剿,以斬其根。
職因本年二月間所擒陳宗道等一案,私書、密揭、僞示,樁樁可證,并非口供可比。
而松江府陳推官初審,謂職累累多囚,不煩半天,鹹為武夫拘諸,極獎職之有功。
後因以倡義募兵頭領黜生鐘簡良、錢旭、裴祿即裴天澤等釋獄,即行反噬。
職心具不平,具報各憲。
蒙馬部院嚴詞批駁,行道提解,今已覆審,尚未起解。
止以首次定斬其中之參謀頭領黜生罪浮于首者,或以不應為而為之拟杖,或以入黨無據而供明,職亦不敢再言。
今獲裴二,即前案頭領裴祿之族弟,而裴祿已供明其族人又複統衆打探通謀。
職欲擒解以前之親筆所書者獲之,而雲卑職挾雠羅織,賣富解貧。
而今乃提口供之犯,則謂卑職生事害民,後日罪無容辯矣。
然職又恩汛僻處險,于舟山洋浒等島相對,一遇東南風,片帆直抵堡城,地廣百有餘裡,守兵不過三百餘人,分頭防守,稍險處即無兵禦矣。
迩之得以無警者,實卑職露宿海塘,不辭辛苦。
故陳宗道密揭黃斌卿雲;住居青村,防嚴甚緊,不得制造器械。
萬一少疏,則此輩得以猖獗。
雖小醜固無大害,若一有騷動,亦未免為地方之驚。
且職身固不足惜,其如國家之封疆何?若再執法擒拿,則又蹈驚弓之慮,不敢擅拘。
權将獲到叛寇裴二、李寶暫行羁候。
故以其情具報各憲。
應否行提,伏候提審等因,具揭張督鎮,轉報馬部院。
蒙批:于登第汛守青村,诘奸擒盜,防範毖嚴,恪盡厥職,謹慎可嘉。
裴二等自舟潛回,代賊作細,訊供至确,黨叛照然。
且裴二為前犯裴祿之弟。
查陳宗道私書通逆一案,已批該道提解,為日已久,奈何經年不結?官吏縱奸骫法,漫不之解,深可痛恨!該道會同該提督,即将裴二等、并陳宗道等一幹有名人犯,限三日内解赴本部院親審。
如再徇庇玩延,立将經承提究,官複題參,不貸,速速。
蒙此,該張督鎮手本:準蘇松兵備道手本開:奉馬部院批該本督鎮呈詳青村營于登第續獲叛犯裴二、李寶并前案陳宗道等緣由,備會到鎮。
準批,該本督鎮案查先準士撫院手本會同前事内開:為照逆孽潛歸,心懷叵測。
今幸就擒,法難寬貸。
相應移會,亟檄該弁差人管押二犯解院,以憑鞫奪等因。
準批,該本督鎮查于登第原報裴二、李寶二犯,在營羁候,随行于登第起解去後。
本官因調福建離營,該千總史得勝呈稱:查得逆犯裴二、李寶,本将離任之時,已發巡江營譚國政收管,竟将二犯擅自私保去訖。
及據本官禀稱系民人淩留、陳經保領出外,生理未歸等情,本督鎮随将故縱重犯譚國政發華亭縣監候,随差押保人淩留、陳經并拿裴二、李寶家屬裴溪、李龍,多方嚴緝務獲。
一面将譚國政等會解土撫院,未經回示,拟合知會該蘇松兵備道牌行該府,會同刑官審解。
又該本廳具詳蘇松兵備道胡佥事,批:近奉總督部院嚴批提解,須會松江府将陳宗道等覆審明确,備叙招由,通提一幹人犯起批解道,轉文解省聽奪。
其續獲裴二等,悉載督鎮回文,速招保家親屬,另文起解,毋逾次日。
繳。
督鎮手本抄發。
又該署府事蘇州府黃通判會同理刑陳推官監提各犯前來,逐一再加嚴訊明白。
審得陳荩卿等一案,陳推官奉行于二月之十六日,詳于是月之二十七。
嗣後各憲批行具招,于五月之初見到問斬者荩卿等八犯,照提應斬者何壽等二十人。
獄案久定,招詳遍達。
祗緣上台屢駁屢覆,原無未究之情,出入之犯。
今複檄職等再審者,以于弁報有續獲之裴二、李寶,奉批彙招。
查原報之文中開:兩犯久為譚國政等縱逸矣。
雖張提督嚴追,未能即獲。
故本府止就見在之犯,再會陳推官而一一覆之公庭之下,逐名嚴訊,推鞫篡詳。
而各犯之供與初招無異。
合照原拟,定招具詳,伏候裁奪。
具招問,鐘慶、顧四,各在監患病不痊,鐘慶于本年九月二十日、顧四于九月二十六日各身故。
俱經批委府捕官相埋訖。
将陳荩卿等拟罪具招蘇松兵備道胡佥事外,有李寶、裴二渡海通逆,因在營逃脫,緻未入招問罪。
該張提督行令千總史得勝,差役朱正等,在于頭團地方,将荩二、李寶緝獲,解赴張提督處,移送蘇松兵備道胡佥事。
又該本道複行松江府,提解陳荩卿等一幹犯證。
同解該署府事蘇州府通判黃運泰,不思事關重大,當宜多差的役,嚴加防範,管解各犯,乃差在官顧奉及先存後病故謝恩、朱中領文押解。
比顧奉、朱中、謝恩各不合疏玩失防,緻将斬犯陳丙生、徒犯蕭華中途脫逃。
該本道并将陳荩卿、狄舍郎、宋香、犬大、陳祿、錢旭、鐘簡良、朱勝、陸三、裴二、李寶、蕭華家屬蕭魁、并原捕謝恩、朱中、顧奉,具由于順治五年十一月初九日,連人并松江府招詳書冊,呈解本部院。
蒙批:陳宗倫、蕭華出沒舟山,反戈事賊,幸而天敗一朝,首獲審鞫情真,即應選的當員役,押解招結,奈何悠延歲月,全無定拟?比至起解,又以寥寥營兵充數,緻令緊犯兔脫,獲裴二等小賊,而走宗倫等之巨憝,抑何異于捕狼而縱虎也?出柙之咎,典守之責,将安所辭?搜檢宗道三書所載附逆姓名,與夫在舟諸逆家眷,言之娓娓,曾未見一訊及?并僞揭中倡義募兵諸姓名,如錢旭、鐘簡良等,若輩勾結作祟,聲息相通,甚且觀望賊至,以為内應。
如此不軌之徒,叛形顯著,而僅拟旭、良以杖,餘俱代為文飾,悉為開縱。
承問之官,藐國憲而玩三尺,一味瞻徇,玩寇長奸,徒以寥寥數犯起解塞責,良可訝也!該道未具确招,依樣葫蘆,漫無斬截,本部院将何據以為定案乎?仰按察司執法覆谳,确招詳解,以憑具題。
仍速移行該道府嚴緝宗倫等,限五日獲解。
如遲,官吏定以縱寇參處,不貸。
府招并發。
此繳等因。
連人批駁到司。
蒙此,該本司查得:此案事關逆黨,務期情允法平,乃定其案。
除一面移文蘇州道,牌行松江府嚴緝陳宗倫、蕭華二犯務獲,并查在舟逆犯家眷外,随将陳荩卿等,牌行江甯府研審招解去後。
續據該府招稱:本府收審間,據司獄司申禁子孔禮等禀稱:監犯犬大、裴二,并所犯謝恩,俱帶病收禁,醫治不痊。
犬大于十二月初二日身故,謝恩于十二月十四日身故,裴二于十二月二十日身故。
俱經呈報外,随行令經曆王師奭、典史宗大绶驗明掩埋訖。
又朱中于六年正月十四日身故,随經呈報外,該本府張知府提取一幹人犯各到府研審。
陳荩卿又強口稱辯。
再四刑訊,方據供認前情。
又審據錢旭、鐘簡良各供:生等在鄉讀書,不與陳荩卿識面、今被伊暗栽身名等情。
及經刑訊荩卿,始供鐘簡良系本處秀才,叫寫伊名,身在于遊擊處供報伊等名字,緻蒙拏獲。
複經嚴訊二生,堅辯不認。
但查原招,名列私書,雖無确證,難以飾詞。
又審夥盜狄舍郎、宋香,陳祿,各供同劫奚宦,分得贓物是實。
再審通賊李寶,供吐語言支吾,借口系已故裴二供招,彼處道府未經審訊,徑解來省。
及加刑審,俛首無辭。
再審押解原捕顧奉,供稱身等奉差押解陳荩卿等,因松江府複有别差,托已故差役謝恩、并未到官原捕張武、周英、何玄、康進看守人犯,不意忽于提防,緻陳丙生、蕭華脫逃,見今緝拿未獲。
又審原首朱勝、陸三,各供系傭工人,俱一時被宋香并已故鐘慶、顧四等勾引入夥,身恐事敗贻累,同赴海防廳出首。
又審蕭魁,系蕭華族人,因蕭華脫逃,将魁抵解各等情在卷。
除陳丙生等、并在舟諸逆家眷,已蒙本司移文蘇松道府查緝外,緻蒙審得陳荩卿兄弟謀奸,潛蹤邊海,通逆情形,已非一日,幸天敗之早,搜獲書揭僞示,即荩卿之鐵案無疑矣。
他如狄舍郎、宋香、陳祿,夥劫奚宦,供認真情,無容再議。
至于李寶與已故之裴二,當于遊擊初獲之時,自供投逆,鑿鑿可據。
今藉裴二之故,托言展辯,誰複信之?所當與荩卿、狄舍郎、宋香、陳祿骈斬藁街,不為枉也。
其錢旭、鐘簡良再四詳訊,展辯不招。
但名列私書,雖無共謀實據,亦難以不知情為辭,拟仗未蔽厥辜,合坐知而不首之律,流三千裡,與律允符。
又押解之顧奉,既奉佥差,不加嚴防,緻脫重犯,典守之責奚辭?依律減等拟配,仍給限百日追捕,得獲另議。
若首明之朱勝、陸三,及已故鐘慶、顧四、犬大、裴二、謝恩、朱中,均應免議。
蕭魁既系抵解,應監候緝獲蕭華釋免。
脫逃陳丙生、蕭華、并未獲何壽等,嚴緝另結等因到司。
據此,除将病故犬大、謝恩、裴二、朱中四犯,已經具文呈報外,該本司夏按察使提取一幹人犯,到司覆審。
據陳荩卿即陳宗道又強口供辯:小的與丙生一父兩母。
丙生在府,住南關外,小的住鄉間青村地方。
及再細訊書内附載諸逆之姓名,如雲君佩、金雲臣是何處人?曾否見在?宗道供稱:都是詭名。
再訊制弟帖是何人?今在何處?又供:小的兄弟帖子,小的不得知道。
又訊:書内永老、敬老、炜老、白大哥、蕭姓者、及黃老師諸人,亦供不知。
止黃老師想是兄弟往來的黃斌卿。
又訊:書内徐太太是為何人之母之妻?并大兄之父母妻孥俱在何處?宗道亦供不知,皆系兄弟知之。
再審宗道:揭帖所載内有通義、安昌二殿下者,是何姓名?今在何處?又供:小的不相識認。
又訊:揭帖内蕭華是何職銜?而稱舊臣?據供:蕭華原系丁監軍下之官,因監軍死,遂随黃斌卿去。
又訊:親兵王應元、朱張德、張能等,系何處人?宗道亦供不知。
但止供:揭帖一個,是小的教丙生寫的。
以上書揭所載,俱經一一研訊,委俱不招,止借丙生為辭。
應俟丙生獲日另究。
又審據鐘簡良、錢旭供稱:生等與于将官有雠,誣掜拏獲有錢的放了,把我有雠窮秀才解來替死等情。
及訊宗道供稱:錢旭、鐘簡良,小的原不往來,是于遊擊教我,小的開寫名字。
本司查閱府招,宗道前供:錢旭、鐘簡良是本處秀才,叫寫伊名,故身在于遊擊處供報伊等名字,緻蒙拏獲等情。
複經刑訊二生,仍複堅辯不認。
但查既已明列私書,難以支飾。
又審通賊之李寶,并夥盜之狄舍郎、宋香、陳祿與押解之蕭魁、及原首之朱勝、陸三,俱經一一覆審,各供與府招無異。
緻蒙審看得:陳宗道等潛通舟寇,謀為不軌,私書、禀揭、以及僞示,一時同獲于卧内,叛業之證,孰有确于此者。
李寶投充逆卒,初審互供甚明,且逃而複獲,與宗道骈斬何辭?錢旭、鐘簡良屢經刑訊,抵死不招,但名列宗道揭上,謂非知情,誰其信之?改杖為流,始足蔽辜。
至狄舍郎、宋香、陳祿,夥劫奚宦,供明贓确,各斬不枉。
查舍郎曾至舟山,尤為逆黨,雖贓無起獲,而辟有餘辜矣。
最可怕者,以親至舟山八月南還之陳宗倫,暨久受僞銜呼為舊臣之蕭華,乃使之中道兔脫。
雖押解之顧奉配固允宜,而嚴緝務獲之責,該府又何辭焉?蕭魁為蕭華族人,應俟華獲日釋放。
若夫朱勝、陸三,自首自應免罪。
其朱勝原分受而未起之贓,尤應追給主。
陳宗倫、蕭華及未獲之何壽等,請乞憲檄,令該府分頭嚴緝另結等因。
将陳宗道、李寶俱合依謀叛、但共謀者律,狄舍郎、宋香、陳祿俱依強盜已行而但得财者不分道從律,與陳宗道等皆斬決,不待時。
錢旭、鐘簡良俱依謀叛已行知而不首者律,杖一百,流三千裡。
顧奉依押解罪囚中途不覺失囚者,杖一百,徒三年。
各罪名俱招呈詳本部院。
蒙批:陳宗道糾黨通舟,書詞狂悖,搜獲書揭,彰明較着,斬無再議。
錢旭、鐘簡良倡義募兵,名居道次,為賊前矛,設渠事有濟,沿海封疆,尚忍言哉!況青村防嚴甚迩,揭内明言,何得妄誣防弁,雠掜暗栽也?此輩通賊,要非一日,乃雲與宗道不識,将誰欺乎?甯得以不首之律為彼寬哉?陳宗倫、蕭華往返舟山,潛通間諜,法在不赦,獲而不解,解而不速,縱之宵遁,訖今杳無搜獲,出柙之咎,黃運泰安得脫身事外而不究?何僅以押解頂塞議拟為也?書中諸逆姓名眷屬,鹹供不知。
既雲不知,柬折通候何為?通義、安昌二殿下,亦既會盟之語,謂不認識,其誰信之?況宗道供僞揭系教丙生寫者,則諸逆之行藏,已洞悉于腹中,焉得以不知摭飾,置之不究耶?據招模棱出入,通叛大事,礙難骫徇。
仰該司确谳,妥招詳解,以憑具題。
繳。
蒙此,該本司随牌行蘇州、松江二府,嚴緝未獲逃犯陳宗倫即陳丙生并蕭華等去後,不啻數十餘次。
續止據二府回稱:遵行府屬州縣,責令捕役四路躧緝,并無蹤迹等因,回詳到司。
據此,查得陳丙生等系幹逆犯,豈可任其兔脫?複經嚴行二府,勒限比緝務獲間,陳荩卿等俱各在監患病不痊。
陳荩卿于六年二月初五日、蕭魁于三月初八日、李寶于三月十四日、陸三于三月十九日、陳祿于四月十五日各身故,俱經委官相埋,呈報本部院訖。
續又據松江府回稱:遵經嚴責各捕快,立限三日一比,分頭緝拿,務期獲解。
其在舟諸逆眷屬,案經移行青村原獲官兵,查無拘獲等因。
據此,本司又經嚴催。
續據松江府回稱:陳荩卿等一案,奉查在舟諸逆,彼時青村于遊擊原獲之時,無從緝解。
複奉行查,本府朝夕焦勞,再四搜尋。
節據該汛止具無獲甘結呈覆在卷。
至于逃犯陳丙生、蕭華,屢奉檄催,刻限比捕,并行三縣多方躧緝,日費敲樸,究無一犯獲解。
但憲檄森嚴,恐稽案牍,合再申覆等因到司。
又據蘇州官回稱:續奉行催,随又關催捕廳,勒比緝捕員役,又行各屬,一一嚴為偵緝,無獲,通取八州縣印結附卷。
該本府看得:此案節奉嚴催,積案盈寸,始而在城逐戶挨查,繼而鄉鎮沿圖物色,緝捕之計已窮,無影之蹤難覓。
此州縣之印結所由來也。
遵奉檄谕嚴切,敢不力為奉行,但緝經日久,一無聲息。
憲案空懸,不得不為申覆耳等因到司。
據此,該署司事屯田水利道王佥事查得:此案迄今載餘,嚴緝逸犯未獲,以緻各犯在監,相繼瘐斃者及半。
如陳荩卿、陳祿、李寶原拟斬罪,應服天誅。
而供明待對犯人陸三、蕭魁亦累瘐斃。
而未獲逸犯陳丙生等屢緝無蹤,若必俟獲齊歸結,終屬無期。
合無呈請将見在監禁拟斬之狄舍郎、宋香,拟流之錢旭、鐘簡良,拟徒之顧奉,先行發落;未獲者仍一面嚴緝另結,庶案牍清而憲件得以歸結矣。
至署府通判黃運泰,初奉發審差役顧奉、謝恩、朱中三人管押陳丙生、蕭華二犯,不為不嚴,乃解役踈玩失防,緻犯中途兔脫,則典守之責實在解役,不在運泰,似難責以曠誤之咎。
解役謝恩、朱中先經物故,顧奉見禁候結,均請憲裁等因。
具文于順治七年三月三十日呈詳本部院。
蒙批:黃運泰既署府事,陳丙生等各犯重大事情,當宜差的人速解,嚴加防範,為國法正典刑,為官方循職掌;乃悠悠忽忽,緻緊犯中途兔逸,經年躧緝無迹,雖欲委卸于解役,而當時逡巡不解者,是何心欤?必有隐私,非僅曠誤已也。
各犯既久羁獄,而逃犯潛影杳然,則亦終無了局之日矣。
叛逆大案,豈容羁緩?仰将原招逐一叙明,确拟速報,以憑具題。
繳。
速速。
蒙此,該本司夏按察使朝觐回任,遵譯憲批,随經查閱原招内首犯陳荩卿并陳祿、李寶,俱服天刑,合将見在監禁犯人狄舍郎等逐一複核明白,各供前情無異。
緻蒙覆審看得:狄舍郎曾至舟山,與具揭通寇之陳宗道等同為逆黨,複糾大盜宋香輩夥劫奚宦,屢審供确。
雖舍郎之贓未獲,而謀叛之形已着。
共謀皆斬之律,其舍郎之确拟,而劫财又其剩辜耳。
宋香贓經主領,斬複何辭?錢旭、鐘簡良雖始終堅口不招,而倡義募兵之浮帖,則兩名俱列宗道之次,安能舍紙上之鐵案而信口中之簧舌乎?并流不枉。
顧奉押解叛犯陳宗倫、蕭華,中途踈防,以緻兔脫。
蒙督該府嚴緝,而經年不獲,以緻宗道等陸續冥誅,未膏鈇锧.出柙之責,誰其任之?顧奉之配固已無辭,而署府之黃運泰輕視重犯,誤差匪人,亦應解懲,念無他情,姑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