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三

關燈
寬政。

    朱勝自首,相應免罪,以信律令。

    但未起之贓,尤當追給。

    在逃之陳丙生、蕭華、及未獲之何壽等,照提另結等因。

    具招于本年五月十五日呈詳本部院。

    蒙批:狄舍郎通寇情真,糾結贓據,骈斬自無容議。

    陳宗道書錢旭、鐘簡良,為丙之親筆,列名逆揭,次于宗道,流拟是否蔽辜?署府之黃運泰疏縱緊犯,緻陳丙生等脫逃,出柙之咎,萬莫能逭,置之寬政,是豈得情?此案不容久稽,仰速确谳招報,以憑回奏,繳等因到司。

     蒙此,該本司夏按察使遵奉憲批,逐一複核明白,與前無異。

    查得署府通判黃運泰,已經升任湖廣嶽州府同知。

    緻蒙覆審得:狄舍郎為叛為盜,有證有據,與行劫得财之宋香,骈斬何辭?錢旭、鐘簡良以列名浮帖之上,堅口稱冤,但浮帖粘于逆揭之中,而陳宗道初供即有其名,謂之不知情得乎?揆情按法,并流洵無枉縱。

    陳丙生、蕭華雖脫逃于中途,然緩視重犯,選差不慎,署府之黃運泰烏能辭其咎乎?查本官業已升任,應否參罰,總在憲裁,非本司所可擅議者。

    顧奉仍照原拟,朱勝自首免罪。

    在逃之陳丙生、蕭華、及未獲之何壽等,照提另結。

    今仍取問罪犯,議得狄舍郎等各所犯,狄舍郎合依謀叛但共謀者律,宋香依強盜已行而但得财者不分首從律,與狄舍郎皆斬決不待時。

    錢旭、鐘簡良俱依謀叛已行知而不首者律,杖一百、流三千裡。

    顧奉依押解罪囚中途不覺失囚者、罪亦如獄卒不覺失囚減陳丙生斬罪二等律,杖一百、徒三年。

    狄舍郎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産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裡安置。

    狄舍郎、宋香俱重刑牢固監候會審詳決。

    錢旭、鐘簡良候詳允日,請示編發。

    顧奉審無力,逾限不獲正囚,請定沖要驿遞,照徒年限擺站滿放,合候招詳允日遵行。

    照出除重刑流罪并供明人免紙外,奚達納告紙銀二錢五分,顧奉納民紙銀一錢二分五厘,追貯松江府庫,聽候解部支銷。

    其原起出宋香名下銀杯四隻、銀五大錠、珍珠九十七顆、金銀記指五個、銀簪二隻、男女紬衣八件、雜件一包,朱勝名下男女紬衣五件、麻袋一隻,已故陸三名下麻袋一隻,已故陳祿名下大紅白绫鑲絨背心一件、堆紗藍坐褥一個、白紗夾襪一雙、麻袋一隻,已故顧四名下藍紬道袍一件、白紗道袍一件,已故鐘慶名下桃紅绫被一條、白棉綢褲一條、白布一段、銀一錠,俱給奚達收領訖。

    其未起出宋香名下銀二百兩、狄舍郎名下銀五十兩、銀杯五隻、紬衣十件、金珠二飾、并已故盜犯犬大、陳祿、顧四、鐘慶、陸三等各未起出贓物,查系陳荩卿窩家,荩卿已經在監病故,無憑追給。

    其朱勝名下銀一封、又二大錠、銀杯三隻、金珠二飾,應查給主。

    狄舍郎妻妾子女家産,候詳允行松江府查勘,追沒入官安置。

    私書、私揭、僞示,附松江府卷存照。

    脫逃陳丙生、蕭華、并未獲何壽、張寶、張觀、沉長、張玉、沈玄、徐瑞、翁君造、楊子、楊榮、唐成、蔣沖宇、王三老、吳四、韓四、朱天章、蔣三、李雲紳、李唐進、朱永佑,應行松江府嚴緝另結。

    通取庫收領狀收管繳報。

    餘無照等情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陳宗道、陳宗倫潛通海寇,勾連思逞,幸天厭其逆,執狄舍郎而供吐,二渠就縛,私書、揭示,種種出之卧内,謀叛已有确據。

    狄舍郎來自舟山,嘯黨宋香等橫行肆劫,如此多兇,既獲押解,自當嚴謹。

    乃通判黃運泰悠忽從事,差解寥寥,以緻巨憨陳宗倫、蕭華中途兔脫,雖解人顧奉論抵,而黃運泰已經升任嶽州府同知,其出柙之咎,仍應參處,以儆官方者也。

    今陳宗道等相繼冥誅;狄舍郎、宋香叛劫情真,按律骈斬;錢旭、鐘簡良知而不首,遠流以蔽厥辜;顧奉解囚逃失,杖配不枉。

    其在逃之陳在倫等、未獲之何壽等,嚴緝另結。

    今據該司招詳前來,臣謹會同江甯撫臣土國寶合詞具題,伏乞聖鑒,饬部議覆施行等因。

    于順治五年十一月十六日題,十二月初六日奉旨:三法司案拟具奏。

    黃運泰着議處。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會同都察院、大理寺複核,會看得:狄舍郎與叛逆陳荩卿等潛通海寇,自舟山回家,糾盜宋香等夥劫奚宦叛情真,狄舍郎、宋香骈斬不枉。

    并已故叛逆陳荩卿、裴二、李寶、夥盜犬大、陳祿、顧四、鐘慶、脫逃陳丙生,各家赀變價,并妻孥俱籍沒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并報。

    錢旭、鐘簡良知情不首,各責四十闆,與狄舍郎、陳荩卿、裴二、李寶、陳丙生各父母祖孫兄弟,一并解部流徒。

    朱勝自首免罪,名下未起出贓物,應查給主。

    顧奉解囚逃失,杖配允宜。

    黃運泰差解不的,應聽議處,但事在赦前,顧奉免罪革役,黃運泰與供明闵伯昌等俱免議。

    脫逃陳丙生、蕭華、未獲何壽等二十名,照提另結。

    謹題請旨。

    順治八年四月初五日,刑部尚書固山額真公臣韓代太子太保刑部尚書臣劉餘佑、左侍郎臣吳喇插、右侍郎臣宜把哈、臣馬光輝、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刑部左侍郎事臣房可壯、啟心郎臣額色黑、啟心郎臣周天成、四川司郎中臣杜之璧、都察院掌院事固山見子臣吳達海、都察院承政固山額真臣噶達洪、内翰林秘書院大學士少傅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仍以原官兼管都察院左都禦史事臣洪承疇、參政臣車克、臣交善、臣佟國胤、左副都禦史臣□士英、臣趙繼鼎、左佥都禦史臣祝萬春、啟心郎臣課羅科、大理寺卿臣張鼎延、少卿臣張若麒。

     旨:狄舍郎、宋香,着即就彼處斬。

    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九一~一○○頁。

     一一五、刑部題本 刑部多羅順承郡王臣棱德弘等謹題為瀝陳微臣任事之艱、并報山海招撫之情形、仰祈聖裁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陳錦題前事内開:準兵部送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招撫使嚴我公奏前事等因,奉旨:剿撫事宜,系督撫官職掌,聽彼相機行。

    凡一應私制關防印記,久已禁□,茹光鼎何得自制漢字都督府關防,且以巡撫稱軍門?沉顧何故被嘉湖道杖殺?這二事,着督臣陳錦确察具奏。

    嚴我公可将官兵交付督臣陳錦,回京候另用。

    該部知道。

    原告□并發。

    欽此。

    欽遵備咨到臣。

    準此,該臣即備行浙江按察司嚴查茹光鼎系何衙門所委,何故違禁自制漢字都督府關防,巡撫果否稱軍門,沉顧何故被嘉湖道杖殺,備查确據呈覆,以憑回奏。

    事關欽件,毋得庇飾遲滞去後。

     今據浙江按察司副使管按察使事佟國器呈稱:問得一名茹光鼎,年三十三歲,紹興府山陰縣九都一圖民籍。

    狀招:光鼎賦性奸貪,行迹詭秘。

    順治三年間,大兵屯紮省城,光鼎不合投為僞逆方國安、鄭遵謙标将,授以僞都督職銜,樹立營伍,附和抗敵。

    及後大兵東渡,光鼎遂爾潛身村落,安業三載。

    至順治六年十二月内,光鼎因思前為僞都督時,又贻害于人,又不合巧生詭計,借賊邀榮,掜稱近日身曾作賊,于本月二十一日前赴督撫都院台下投誠,假言現有餘黨,潛伏山海,己可招來等語。

    随奉本撫院給發告示一道,令光鼎傳宣朝廷好生德意,盡赦前罪,令賊來歸,并未委光鼎牌劄職銜。

    比光鼎神奸叵測,遂大肆鸱張,詐稱委授招撫都督。

    又不合故違詐為其餘衙門文書诓騙科斂财物者問發邊衛充軍事例,于本月二十七日,辄就用木私刻漢字「督撫軍門标下招撫山海都督府茹關防」一顆,辄敢自出告示。

    卻又違犯禁令,巡撫改稱軍門字樣,竟冒招撫名色,在外诓騙妄為。

    蒙本撫院訪出光鼎妄為事迹,牌行分守道沈參議,轉行本縣,密拏究解。

    遵拘光鼎到官,詢鞫供詞,随即申解本道,轉解本撫院。

    随蒙批送按察司覆審。

    蒙即詳解本撫院,會同固山額真、梅勒額真、提督衙門及藩臬各司道公審。

    姑念光鼎投誠方新,折責四十闆發落訖。

     複蒙本撫院查得光鼎尚有僞造關防在外行用,未便輕釋,合行嚴查。

    仰按察司即将茹光鼎羁禁,速追僞造私刊關防,并行使事迹,究審明白,具文通詳固山額真、總督部院及本院會奪,另行遵照,毋得踈縱,取收管繳查等因,行送本司。

    蒙即移會本道。

    随蒙備牌,仰縣即将茹光鼎監候,速追僞造私刊關防,并行使事迹,研究明确,具文解道覆審,移司訊詳等因行縣。

    蒙縣複提光鼎到官監候,押取私制漢字關防一顆,驗明貯庫間。

    先蒙都察院招撫使嚴我公查知光鼎所行事迹,并抄僞用漢字關防告示,具瀝陳微臣任事之艱,并報山海招撫情形、仰祈聖裁事,奉有前因。

    随蒙本司備移本道,蒙即抄粘原疏咨文,仰山陰縣查照縣牌及抄咨内事理,即查茹光鼎系何衙門所委,何故違禁自制漢字都督府關防,逐一究追,研審妥确,依律具招解道,以憑審明移送等因到縣。

    遵取光鼎到官,逐一細鞫。

    緻蒙本縣知縣顧予鹹審得:茹光鼎本一奸狡無賴之徒。

    昔年曾于江幹附方、鄭立營,授僞都督。

    嗣後大兵東渡,光鼎亦安業三載。

    不料狡計旋生,複向撫憲投誠,詭稱餘黨見伏山海。

    随蒙撫憲給一告示,招其脅從,并未授以職銜,畀以牌票也。

    乃光鼎自号招撫,擅刻關防,緻撫憲訪聞,檄令卑職提解。

    已于四月二十二日申詳撫憲。

    随會同固山、梅勒、提督、司道公審,重拟發落。

    而假官、假印之罪照然矣。

    茲奉憲檄查究,卑職即提光鼎并所刻漢字關防,逐一細鞫。

    據光鼎供:原在魯藩為都督,潛伏鄉落。

    于順治六年十二月赴憲投誠。

    随于十二月二十七日私刻木關防一顆,往外招撫。

    問其所委者何衙門,則無有也。

    問其何以違禁自制,則俛首無辭也。

    問其巡撫妄加以軍門,則又茫無應也。

    罪不容誅,法幹重典。

    茹光鼎合依凡詐稱有官及僞造關防之律,拟戍不枉。

    伏候憲裁。

    具招解。

     蒙分守道參議沈潤審看得:茹光鼎系僞魯藩之都督也。

    當其悔過投誠,凡有地方之責者,誰不欲汲引獎勸,廣我皇仁,開其自新之路?是以出示招徕,初未嘗委授光鼎以職銜也。

    不意伊心存有詭詐,乘機假冒,仍稱僞銜,私刻關防,耀炫于都裡之間。

    已經撫院訪拿,發縣究拟,會審責懲,行追私刻關防。

    訖今準移查,随發山陰縣照移文内事理細加鞫訊。

    據光鼎供稱,委系無知妄作。

    都督系前僞職。

    實無衙門所委。

    關防系己私刻等語。

    招解前來。

    則鼎之無官冒有官,并私刻關防之罪,依律拟戍,百喙奚辭。

    将光鼎并僞木關防一顆,移解到司。

     蒙本司研審。

    據光鼎供稱;撫院原無委牌,隻有通行招撫告示,系光鼎私自抄白。

    其木關防私自刻的。

    因要賊營裡去,恐無有憑據,故此刊用等語在案。

    緻蒙審看得:茹光鼎以鬼蜮神奸,存心叵測。

    原為僞藩都督,曾附逆而立營。

    後既赴憲投誠,自當洗心易轍。

    讵詭稱餘黨見伏山海,将通行告示,私自抄白并未委授光鼎以職銜也。

    乃光鼎狡計假冒,仍稱都督僞銜,擅刻關防印記,業經撫院訪拿,發縣究拟。

    已蒙公審責懲。

    茲奉憲檄,複行研訊。

    據光鼎自供:原無委牌,止有通行招撫告示。

    都督系前僞職,并無衙門所委。

    關防系己自刻,私稱巡撫為軍門。

    則光鼎無官而冒有官,并私刻關防之罪,例遣更複何辭?将光鼎取問罪犯,一議得茹光鼎所犯,依僞造關防者律,杖一百、徒三年,照例免其徒杖,定發邊衛充軍終身,照達部知,佥妻拘解。

    一照出茹光鼎系軍犯,免紙,取着伍收管繳。

    追出木關防一顆,發該縣貯庫。

    餘無照等因。

     又據該司詳開:移準嘉湖兵巡道鄭問玄回稱:查得沉顧乃嘉善縣積年盜窩也。

    浪蕩不事家業,以通盜為能。

    勾引盤踞,坐地分贓,已非一日。

    自鼎革之後,稍行斂戢。

    乃乘嚴招撫經過之後,即鑽營守備名色。

    以招撫為名,搖動鼓煽,打劫騙詐,無所不為。

     設中軍,置旗鼓,未已也,且招大盜,如劉攤棺材、沉明宇、姜君錫等二十餘人,皆曆年照提大盜嚴緝未獲者。

    沉顧皆擅與批照,橫行無忌,黨羽四布,待時而行。

    又且遣劉攤官材、沉明宇等直入府監,探聽勾引,不知意欲何為?向非捕役認識捉獲,則地方隐憂,可勝言哉!沉顧拘禁在獄,染病身故。

    先經通信明白,本道因其通獄情重,發監候□,不虞且染病獄中而死也。

    本道履任半載,未曾杖斃一人,通國共知。

    豈與沈顧有何宿怨而杖斃之哉?萬祈備查始末情節,實無一毫回互情弊,俯賜覆題,毋令當日一片保護地方之意,今日翻成罪案也等因,移覆到司。

     該本司看得:沈顧嘉善人,原系積□,投充招撫之官,招納大盜劉攤棺材等直入監所,為捕役認獲,搜有沉顧批折。

    該道謂招撫一事,原為山海而設。

    其地方強竊盜賊,非可得而概納之。

    故将沉顧收禁,俟提各犯審結。

    而沉顧随已染病身死矣。

    今奉嚴查,移準該道備述原存文卷錄來,合行呈覆等因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茹光鼎者,向年江東附逆之黨也。

    自大兵東渡之後,在光鼎已安業三載,可為厚幸矣。

    乃鷹眼未化,見目前新投僞逆可以邀榮,遂假掜僞銜,奔赴投誠,且以招徕餘黨為己任。

    撫臣蕭起元急于靖亂,即發招撫告示一道,所以廣皇仁而開自新之路,并未授光鼎以職銜也,亦并未以巡撫稱軍門也。

    乃光鼎即藉此為奇,仍稱向日僞銜,私刻關防,招搖詐騙,擅行出示。

    随經撫臣訪拏追究在案。

    是違禁自制關防者,光鼎之罪甚明。

    巡撫稱軍門,亦光鼎之所稱,撫臣所發之原示并無軍門字樣,見在可據。

    依律佥遣,夫複何辭。

    至于沉顧一犯,雖為招撫差官,實系嘉湖大盜之巨窩,托招撫為名,遂廣聚歇案盜夥如劉攤棺材等,入監窺伺,狡謀叵測,幸為捕役認獲,并拘監禁,以俟各犯獲齊審結。

    不意沉顧即病故于獄。

    在嘉湖道所禁者,乃通盜之巨窩也,非禁招撫之差官也。

    欲禁之以俟審結,亦非有意杖殺也。

    況招撫之官,不招撫于山海寇賊之間,而反藉此以糾聚積年強竊之盜犯,其意果何居乎?總因招撫使臣止知沉顧之斃于獄,不知沉顧之聚盜窺伺為非也。

    臣奉有确察具奏之旨,今據該司查明招報前來,二事俱已明确。

    合謹據實回奏,伏乞皇上俯賜電察勒部核拟查覆施行等因。

    于順治八年二月二十一日題,閏二月二十七日奉聖旨:該部核議具奏,欽此,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複核看得:茹光鼎身授僞職,兵至潛匿村落,已逾三載,乃狼心未化,複假掜初歸投誠,借名招撫,私刻關防,擅行出示,詐害地方,且稱巡撫為軍門,種種罪惡,依律遣戍,夫複何辭。

    今遇恩赦,茹光鼎姑議免罪。

    至嘉湖道鄭問玄杖斃沉顧一節,既經督臣察明,實系監斃,非由杖殺,毋庸再議。

    謹題請旨。

    順治八年六月十六日,刑部尚書固山額真公臣韓代、尚書臣季思哈、太子太保刑部尚書臣劉餘佑、左侍郎臣吳喇插、右侍郎臣邵爾對、臣馬汝龍、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刑部左侍郎事臣房可壯、啟心郎臣額色黑、啟心郎臣周天成、江南司郎中臣錢朝鼎。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一~一○三頁。

     一一六、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蕭起元為塘報大兵出洋、擒獲巨魁、并攻剿情形事:案準兵部咨該本部題覆進剿舟山機宜,奉聖旨:是。

    這進剿機宜俱如議行。

    欽此。

    密咨到職。

    該職欽承俞旨,凜奉天威,允命固山、總督諸臣躬親進剿,留職鎮守省城,控扼杭嘉沿海等處,以資彈壓,仍督繕火藥器械,以濟軍需。

    職念封疆安危,于此攸系,敢不克殚心血,以盡乃職乎?除職在在周防、申嚴戒備、并督辦軍需、運發接濟外,随與固山、總督諸臣會商公議。

    提督臣田雄先于六月十二日自省統師前進定關,會同總兵張傑,一面搜剿大岚,一面料理船隻。

    固山額真臣金砺、劉之源、梅勒額真臣吳汝玠于七月十三日,自省會出師,由紹甯至定關。

    督臣陳錦于七月十九日自衢州出師,由台甯至定關。

    各統官兵誓師出洋,親督進剿。

    今于八月二十八日準平南将軍固山額真金砺、劉之源、梅勒額真吳汝玠塘報開稱:本固山額真奉命進剿舟山,即統八旗兵馬前抵定關,候部院陳錦到定,即商酌出海吉期,确定八月二十日發舟候風前進,仍飛檄台州官兵及蘇松水師俱于是日齊發至舟山取齊。

    本固山額真同部院陳錦、提督田雄及定海總兵俱于二十日齊登戰艦,二十一日即乘潮出關。

    賊于各山傳烽,各口隘賊船盡出攻擊。

    官兵無不奮勇,一面打仗,一面前進至橫水洋。

    有僞蕩湖侯阮進乘大黑巨艦,統領賊船,直犯中堅。

    本固山額真等親冒矢石督戰。

    更賴部院陳錦、提督田雄及定海總兵張傑,俱躬親督剿,不避炮矢。

    官兵奮勇殺入阮進座船,砍殺賊目兵丁無算。

    當陣活擒僞蕩湖侯阮進,并僞敕、僞印、親丁人等。

    賊猶跟随攻打。

    本日申刻,漢滿大兵俱至舟山道頭,其城中賊黨閉門抗拒,不從招撫。

    即發官兵一半上岸圍困,一半在船堵禦。

    海上賊艘終日乘潮救應。

    官兵堵禦,晝夜不懈。

    其台區官兵今尚未到,或在途與賊打仗,諒旦晚可以齊至。

    蘇松水師迄今五日,尚無影響,且連日俱值順風,猶然不至,不知何故。

    今見在收拾攻城器具,當先克其城,後剿水面之寇,以副聖主伐罪吊民之仁也。

    其阮進因受重傷,業于次日殒命,即枭首傳示城内及各岙鄉民矣。

    事關官兵出洋靖海,合先塘報。

     又準督臣陳錦塘報:本部院奉命靖除海寇,自抵定關之後,即會同固山額真确定吉期,于八月二十日登舟候風前進。

    仍飛檄台區水陸官兵及蘇松水師俱于是日齊發,随路蕩剿,鹹至舟山取齊。

    今本部院會同固山額真金砺、劉之源、梅勒額真、吳汝玠及浙江提督、定關總兵俱于二十日齊登戰艦,二十一日即乘潮出關,沿途遇有賊艘,即四面攻擊。

    逆賊亦四面圍繞,邀定打仗。

    官兵無不奮勇沖擊,一面打仗,一面前進。

    及過橫洋,忽有僞蕩湖侯阮進親統賊船迎頭沖擊。

    官兵奮勇齊進。

    更賴固山額真、金砺、劉之源及梅勒額真、提督、定鎮俱躬親督戰,不避炮矢,随将阮進座船擒獲,當陣活擒僞蕩湖侯阮進及僞敕、僞印,并親丁人等砍殺入海者無算。

    本日申刻,滿漢大兵俱至舟山道頭,逆賊猶尾随攻擊。

    随發兵一半登岸,一半存船遏敵。

    城中賊黨閉門抗拒,不從招撫,即已四面圍困。

    海上賊艘見我官兵在岸,終日乘潮救應。

    存船官兵日與堵禦,晝夜不懈。

    至于台區官兵,料因沿途被賊截住打仗,尚未即到,諒在旦晚可以齊至。

    今已見在收拾攻城器具,當先克其城,後剿水面之寇。

    務期靖除寇氛,以奠鲸波,拯救各岙難民,以昭聖主伐罪吊民之仁也。

    但蘇松水師,迄今違期五日,尚無影響。

    且連日俱值便風,而猶然不至,不知何故。

    其阮進因受重傷,業于次日殒命,即枭首傳示城内及各島矣。

    至各營有功副參都守等官,俟奏全功之日,另行查明彙報。

    事關官兵出洋靖海,合先塘報等因。

     又準提督田雄、定海總兵張傑各塘報相同不概叙外,該職看得諸逆擁戴僞魯盤踞舟山,竊伏數載,且不時乘潮揚帆,結連山寇,毒痡岙民,其鼾睡卧榻,不容于一統之盛者,非一日矣。

    幸奉天威進剿,阮渠骈首就戮,餘黨砍殺無算,随乘勝長驅,直抵舟山城下,見今四面環攻,諒釜内遊魂,掃蕩在旦晚間矣。

    此雖固山、梅勒、總督、提鎮諸臣躬冒矢石,戮力奮勇所及,實我皇上德威遠摘,天心嘿佑緻之也。

    除克城剿寇俟有全捷另行具奏外,職謹會同留鎮省城梅勒額真臣徐大貴、按臣杜果合先馳報,恭慰聖懷,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右副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四六頁。

     一一七、刑部題本 刑部多羅順承郡王臣棱德弘等謹題為逆寇藉撫俞橫、業已剿撫兩用、擒獲負固巨寇、特疏題報、以請聖明發落事:浙江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浙江巡撫蕭起元題前事内開:案準刑部咨,該兵部題覆前事,順治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奉旨:徐守賢着該督撫拿問具奏,餘依議,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移咨到臣。

    随經案行按察司提問,複經屢駁催覆去後。

    今據該司署司事右參議南洙源呈稱:問得一名徐守賢,年三十五歲,湖廣衡州府衛籍。

    狀招:守賢于順治六年三月内,奉經制定台州鎮标右營都司,蒙撥分防天台縣地方。

    有逆寇今已投誠何兆龍、及先遁逸後于諸暨地方已擒斬徐守平、及奉部院明文正法葉靈化等,恃險結寨,盤踞溫、處、金、台四府地方,糾聚焚劫,為害已非朝夕。

    于順治七年三月内,奉總督陳部院嚴饬道将,先以本地防兵堵絕四境,一面撥發标營中軍副将張國勳,統領官兵,齊入金華東永山内搜剿負固巨逆徐守平,并檄令徐守賢帶兵會剿,堵守界口。

    卻不合擅離信地,不行堵截,未達憲令,先已撤兵,回守天台汛地,緻令徐守平遁逸。

    随奉題參,奉旨提問,遵經解詳駁覆無異。

    今該本司看得:徐守賢統領兵丁,捍守界口,既膺鎖鑰之司,宜懋折沖之績,夫何餘孽披猖,罔顧要地,未奉軍中之令,擅撤堵絕之兵,縱賊遁逸,誰之咎欤?據稱賊由東陽界逃奔新昌,又有餘賊自奉化登岸,因天台震鄰,撤兵回守,豈有不奉羽檄而敢于擅撤者?幸賴憲院威靈,賊旋授首。

    至徐守賢擅離信地,照例邊遣,何說之辭?但查事犯赦前,應否免罪,伏候憲裁。

    今将守賢取問罪犯,議得守賢所犯合依将帥部領軍馬守禦城池擅離信地後杖一百,罷職,發邊衛充軍。

    合候具題發落施行等因到臣,覆審無異。

     該臣會同督臣陳錦看得:徐守賢承令調遣,自當恪守紀律,胡乃未奉軍中号令,辄敢擅撤防兵,以緻檻外窮兇,乘隙漏網,律以擅離信地邊戍,誠為允當。

    據詳事在赦前,應開一面。

    但洪恩浩蕩,出自睿裁,非臣等所敢擅議也等因具題,順治八年八月十八日奉聖旨:刑部核議具奏,欽此;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複核,看得:都司徐守賢以設防之官,疏于守禦,縱逆遁逸,律應遣戍;但查事犯赦前,議徐守賢免罪革職。

    謹題請旨。

    順治九年九月十七日,刑部尚書固山額真公臣韓代、尚書臣季思哈、少保兼太子太保刑部尚書臣劉餘佑、左侍郎臣吳喇插、右侍郎臣趙蔔泰、臣馬汝龍、太子太保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刑部左侍郎事臣房可壯、右侍郎仍加一級臣孟明輔、啟心郎臣額色黑、啟心郎臣周天成、浙江司員外郎加從四品臣臧楫。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四~一○五頁。

     一一八、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獲解謀叛逆犯、謹具疏奏聞、請旨發落事:據浙江按察使司呈稱:奉臣批發定海總兵張傑塘報内開: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據本标中軍參将管中營遊擊事李可勝密禀雲:卑職家有小厮任之英與同伴私語雲:我做了官,你們都跟我,我看顧你們。

    卑職聽聞此言,随跟究之英,即以刀吓。

    據之英供吐:與左營兵丁湯使聘俱餘姚人,從小相與。

    今使聘與山海賊寇相通,請有銅印三顆,一顆與高守雲,一顆與曹得功,一顆與湯使聘等語,轉禀到鎮,據此,随該本鎮密拿湯使聘到官,公同副參等官審據供吐:原系餘姚人,向年被賊王完勳擄入山寨,不能脫逃。

    後蒙父親帶信與聘,得空逃出,投誠本縣。

    偶值經制招兵,随投在左營常副将下食糧,與本營兵丁高守雲、黃斌、張發才、及中營兵丁曹得功即曹雄、袁守仁、任進忠等相厚。

    使聘告假回家,有生員沉之泰、鄒子實在王完勳下做官,常往來舟山,與使聘結盟。

    言及舟山魯王要西北人做事,招得去給銀一千兩。

    又有族叔湯聖向随孫嘉績之子孫延齡。

    今孫延齡在舟山做閣部,叔湯聖亦去舟山探望。

    使聘因具禀問候,并說有西北人高守雲等可托作事。

    至四月中,給有方印、關防共九顆,并敕書九通,湯聖赍來。

    内「秉義将軍」方印給與使聘,「忠猷将軍」方印給與高守雲,「忠義左營總兵關防」給曹得功,「忠義右營總兵關防」給袁守仁,「秉義鎮中軍總兵官關防」給黃斌,「戎旗營總兵關防」給任進忠,俱一一分送各收訖。

    又「忠義前營總兵關防」系使聘暗開姓名請來給張發才。

    因發才在汛,未曾交與,并付高守雲收藏。

    又「忠義後營總兵關防」着給紹興左營都司趙登科下伴當張明宇名鳳雲,未曾送去,湯聖就寄在餘姚歸聖廟僧人心空收存。

    又有關防一顆,着送陳效忠。

    查效忠之名,亦系使聘暗開送去請來。

    因效忠在汛,未曾交與,使聘收存。

    值伍良奉通海事發,有毀碎無存等語。

    随該本鎮差官分頭捉拿原報有名人犯,并搜獲原受印敕到官。

    查黃斌、曹得功、任進忠敕書關防全獲;湯使聘、袁守仁有印無敕;心空處見獲關防一顆,敕書無存;張鳳雲因遠在紹興,未曾拘提:高守雲、張發才拘到,未見印敕。

    審據高守雲供吐雲:亦因伍良奉通海事發,即将原收發才并守雲敕書焚毀,印毀壞,拋棄在水等語。

    當即押犯打撈,見獲高守雲忠猷方印一顆,打去虎頭,張發才忠義前營總兵壞關防半顆。

    又審湯使聘等原給僞敕,據供:亦因伍良奉事發,焚毀訖。

    又審據湯聖供吐:湯使聘系聖族侄,于去年十二月内回家中,差聖進山見王完勳要銀用。

    王完勳說:我這裡過年賞兵,要許多銀子,無措,待我到舟山見了魯王,拏銀來與他。

    賞聖銀一兩做盤費回來了。

    使聘回到定海。

    至今年四月中,使聘又回家。

    适遇王完勳從周巷楊家路口上岸,帶信與使聘,叫他去相會。

    使聘不敢去,差聖去見王完勳。

    船上有生員沉之泰,在船上問聖雲:令侄那裡太平麼?因何自己不來等語。

    王完勳與聖銀一兩,又字一封,挂箱二個,内有印九顆,赍交使聘訖。

    又據沉之泰親筆供招:系洪光元年選貢生。

    魯藩踞紹興時,曾受中書。

    不合于今年二月十二日,與湯聖在楊家路口上船,往見魯王。

    适遇船漏上岸。

    又于三月初八日到楊家路下船。

    十二日午時到舟山,見魯王、孫閣部、王完勳。

    于本月二十八日,奉魯藩差以行人,赍宣谕到王老虎。

    恐幹系重大,不敢親領。

    當系王完勳拏回。

    魯藩許差回加授官職等語。

    又據搜有生員鄒子實家藏助米票一紙,逆字一條。

    随審據鄒子實供吐:票子原是家中的。

    因子實與王完勳乃平昔舊友,時常進山往來等語。

    又據任之英供吐:系餘姚人,于去年三月投李大廳下。

    原與湯使聘相好。

    說:你衙門有人,尋幾個來。

    之英于五月二十二日到使聘家讨信。

    使聘不在家。

    伊父湯日新說:有海上給與你的副将劄付在此。

    我說:這事不好。

    叫使聘父燒了。

    于六月二十七日回定,偶與同伴講話,被本官聽得究問,供招前情是實等語。

    又據心空供吐:有印一顆,系湯聖交與心空收。

    将衣服包好付收,故不知情等語。

    據此,合将逆犯僞敕、印、關防票字,解送部院會同審奪發落外,理合塘報等因。

    奉批:仰按察司即提各叛逆逐一隔别細審,備具各犯的确口供,按律定招,通詳部院會審,以憑會題,速速。

    僞敕、關防、饷票、逆字并發。

    又奉總督陳部院詳批:湯使聘等俱在各營食糧,乃潛通山海,諸逆鹹受僞職。

    設非早覺,為害非淺。

    土著兵丁之不可用也若此。

    仰按察司再行确審明白,解赴公衙門會審,另具确招,以憑會題。

    繳。

    僞印、僞票等項并發。

     奉此,該本司前任佟按察使細加研審各口供,與前情無異。

    看得:湯使聘賦性奸險,居心叵測。

    以從賊之孽,投誠效用,不能洗心革面,乃複與山賊王完勳潛通,貪其厚賂,罔顧王章,交結營兵高守雲、黃斌、曹得功、袁守仁、任進忠等陰圖不軌之謀,甘作叛逆之黨。

    與其叔湯聖山海往使,暗通消息,已非一日。

    甚至赍帶僞敕、僞印,分給多人,各相收受,其意欲何為哉?天厭其惡,任之英早已靈洩湯使聘與湯聖逆首禍,先供吐鑿鑿,按律骈斬,百喙無以自解。

    至沉之泰廁身庠序,故犯刑章,雖無敕印,曾授行人之職。

    鄒子實原與湯使聘居近交深,且獲有賊給打饷之票,代傅逆字,俱法紀所雖輕貸者也。

    至張發才、陳效忠,據供俱在汛守,印敕原未收受,并不知情。

    張鳳雲續到,亦供三年未面。

    然或狡口支吾,恐難遽信,合拟知而不首,杖流示懲。

    相應解請憲台審奪。

    湯日新、心空病故免議等因。

    呈奉本都院詳批:張發才等謀叛,印敕有據,律以知叛已行而不首,殊未協法。

    仰該司覆勘明确,妥招通詳會奪。

    逆字、饷票并發。

    又奉總督部院詳批:仰候撫院會審發落。

    繳。

     奉此,本司熊按察使覆勘得:湯使聘竄身逆黨,假面歸營,交結高守雲等暗受僞敕、僞印,線索往來,潛謀不軌,曆審情真,骈斬何辭。

    惟是張發才、陳效忠以未受敕印為解,查謀反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斬,今發才等既有所給僞篆,叛形已着,皆應與使聘等懸首藁街。

    仍查妻妾子女财産,并沒入官,父母祖孫兄弟皆流二千裡安置,以彰法紀者也。

    任之英、黃斌、張鳳雲病故免議等因。

    呈詳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沿海一帶逆賊,每得肆其流突者,皆緣内奸相通,階之為厲耳。

    如湯使聘以從賊餘孽,投誠歸伍,不思革心向化,乃複陰謀不軌,結黨為叛,且潛通族叔湯聖,往來山海,請給敕印。

    使非任之英預露消息,則諸逆為患,有不可勝言者。

    若高守雲、曹得功、袁守仁、任進忠,俱受僞敕、僞印;若沉之泰、鄒子實,俱受僞票、僞銜;若張發才、陳效忠,雖湯聖攜來敕印尚未授受,但同系謀逆,何分首從?屢行駁勘叛情确真,所當均此兩觀之誅,以明三尺之法,并籍沒其妻孥财産,流徒其父母祖孫兄弟,用儆奸宄者也。

    除僞敕、僞印、逆字、饷票并造各犯見存母弟妻子家産清冊送部查考外,臣謹會同督臣陳錦、按臣杜果合詞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複議施行。

    緣系獲解謀叛逆犯謹具疏奏聞請旨發落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舍人陳龍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八年九月初二日,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蕭起元。

     旨:湯使聘等着核拟具奏,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六~一○七頁。

     一一九、浙江巡按杜果殘本 巡按浙江監察禦史臣杜果謹題為登聞事:奏都察院勘劄:準刑部咨該都察院具題前事内開:據監鼓副理事官董多慧等呈:據原任招撫舟山總兵官今革職姜君獻告狀為皇恩四海均沾等事情詞到院。

    看得:姜君獻鼓狀,原系督撫所定招案,臣等未能懸揣,伏候聖裁,敕行刑部核議,轉行督撫按詳,報其應赦與否,再請聖旨定奪等因。

    順治八年九月十八日奉聖旨:是,依議行,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查得姜君獻系浙福總督原參為招撫鎮臣悖旨濫授官職等事,奉旨密封兵部,除咨行兵部移取原抄外,所有姜君獻鼓狀,應行該按會同督撫查審明确,應否援赦,速行具題,以結欽件等因咨院,劄行到臣。

    奉經案行按察司查審,複經催駁去後。

    今據按察使熊惟傑呈稱:問得一名姜君獻,年三十五歲,系浙江紹興府嵊縣人。

    狀招:君獻于順治六年十二月内,奉旨欽授歸義将軍,駐劄金華府地方,招撫山海賊寇,務宜秉公任事為是。

    卻不合故違大臣專擅選官事例,濫委已到官管穎仲為旗鼓、王吉士為中軍,又委已到官金華縣庫吏嚴三仕為旗鼓,又委已到官缙雲縣生員鄭萬齡為贊畫,又委已到官東陽縣生員張光嶽為推官,複委未獲撫寇江叔耀為大廳。

    比管穎仲、王吉士、嚴三仕、鄭萬齡、張光嶽各亦不合違例鑽營受職,并擅用執事黃傘,招搖無忌。

    比君獻又委今被君獻殺死盧彪,授以都司副将。

     緻盧彪複委同被君獻殺死朱惟元為中軍,及盧彪家丁金惠卿等作賊,拿究刺配。

    比盧彪又自招兵馬,鼓吹開門,私刻關防等項,為君獻查訪确實,應申明正法為是,卻不合私将盧彪與朱惟元一并處斬。

    蒙總督陳部院據君獻呈報,即行分守金衢嚴道備查盧彪等被殺緣由。

    随據該道今革職王镛回稱:據告狀人盧懋振等呈稱:盧彪即盧懋芳,系東陽縣生員,被姜君獻誘為标官,已索千金,節次交完,貪心無厭,又勒貢銀,坐催無應。

    且因前撫之江叔耀,複入逆黨為寇,恨盧彪曾漏言于金華總兵馬進寶,故殺之以滅其口。

    至于朱惟元,即随盧彪之人,故一并殺之等情,具詳部院,緻奉部院以招撫鎮臣悖旨濫授官職、借端擅殺士民、謹據實題參,仰請聖裁處分、以重名器、以肅法紀事等因具題。

    奉旨:姜君獻革了職,并本内一幹人犯,着該督提問追拟具奏,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移咨部院,牌行按察司提問間,适逢恩诏。

    比君獻遂以皇恩四海均沾、孤臣獨淹獄底等事具疏,遺屬王鳳赍捧登聞。

    今奉行提各犯證到官,審據管穎仲供稱:七年六月内,蒙君獻委授旗鼓是實,不曾受中軍名色。

    又據王吉士供稱:七年七月内,君獻用玄青天藍段二疋、銀杯二隻聘去,委授中軍職銜,給劄已經金華守道追貯。

    又據嚴三仕供稱:系金華縣庫吏,用銀在君獻買授旗鼓職銜,給劄見經金華守道追貯。

    又據鄭萬齡供稱:系缙雲縣生員,七年六月内,君獻用牌調去,委以贊畫,給劄見在馬總鎮追貯。

    又據張光嶽供稱:系金華府東陽縣生員,因與君獻有舊,願随鎮标門下效勞,劄付系随撫官,不系推官等情。

    本司複經移行分守金衢嚴道,回稱:案查張光嶽當日止有移行東陽縣手本及差牌内并有「監紀理刑推官」字樣,原文俱于七年九月初九日呈繳部院訖,抄白存卷可按。

    其姜鎮原給牌劄已經前道駁批刑官查追。

    審據光嶽供稱:初時原有牌劄,姜鎮慮必查究,盡行追繳等因覆道,轉覆到司。

    又審私殺盧彪、朱惟元一事,據君獻供稱:殺盧彪有六罪:一則有家丁金惠卿等六名,晝則充兵,夜則作賊,金華縣防官馬三省去山打仗,曾有金惠卿等六名在賊營,馬三省同縣官曾申部院,縣拿此六人,寄監三名,一名刺字,二名發配有案證,其發配二名,盧彪欲劫脫去,路遇馬三省打仗過;二則委他招撫一處南上湖地方,招撫邢千金,到地方問住民逐家索取銀食等物,曾被地方告鎮,提問過;三則委副将是實,原系隻叫招撫,不曾叫招兵買馬;四則東陽城外道士閣,吹打開門,騎馬竟至縣堂,濫用執事傘蓋;五則私刻關防;六則給劄賣官等情。

    及審原告盧懋振,供有弟盧彪,原系君獻舊友。

    六年十二月内,叫弟出去與他同營做官,後索銀不遂,争鬧一場,擅自殺死。

    馬三省供稱:原拿賊四名是實,口稱是盧彪所招之兵,未見的據。

    所獲四賊,解去金華道府,曾行查明白,其賊刺字問罪在案,并不曾路遇盧彪對敵各等情在案。

    今蒙本司審看得:姜君獻系招撫标鎮叨膺歸義将軍之職,先奉部院分駐金華,正為地方綏輯之慮,本官縱擾生事,已失其職矣。

    至于劄授人官,尤為捍禁。

    如擅劄生員盧彪為都司副将,管穎仲為旗鼓,複委撫寇江叔耀為大廳,聘王吉士為中軍,委庫吏嚴三仕為旗鼓,鄭萬齡為贊畫,張光嶽為推官,市棍衙蠢,皆得張蓋列旗,震駭闾黨。

    而盧彪尤而效之,又複自委中軍朱惟元,招搖不法,皆君獻濫假名器之所緻也。

    至擅殺盧彪、朱惟元,逞憤行私,大非法紀,而猶以彪等六罪自辯。

    不知彪實有罪,亦即君獻之罪也。

    今據盧懋振供:盧彪原系君獻舊友,六年十二月内,君獻邀彪授劄,同營管事。

    即君獻自供,止雲六年十二月投誠,亦未供出其從前作賊之的據也。

    至馬三省拿賊四名,稱系盧彪所招之兵,曾解金華道府問拟刺配,并不曾有路遇盧彪對敵之事,則君獻之殺盧彪,明系挾私擅殺,雖欲矯飾,其可得乎?至濫委張光嶽,移準守道回稱,光嶽當日移行東陽縣手本及差牌内,并有「監紀理刑推官」字樣。

    審據光嶽供稱:原有牌劄,姜鎮慮必查究,盡行追繳。

    則推官字樣,君獻自不得以狡飾置辯也。

    覆審已确,姜君獻合依大臣專擅選官律拟斬,管穎仲、王吉士、嚴三仕、鄭萬齡、張光嶽俱應以知情受假官律流配。

    其姜君獻叩阍援赦,查刑部文内雲:應行該按會同督撫查審明确,應否援赦,速行具題,合候憲裁定奪,今蒙取問罪犯,議得姜君獻等所犯,姜君獻合依大臣專擅選用者律斬,管穎仲、王吉士、嚴三仕、鄭萬齡、張光嶽俱依知情受假官者得杖一百、流三千裡,準徒四年。

    照出重刑姜君獻免紙,管穎仲、王吉士、嚴三仕、鄭萬齡、張光嶽民紙各一分,候貯追庫類解等因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姜君獻以投誠之僞将,行專擅之鹹權,濫委匪人,棍蠹鹹竊猴冠,妄戮同類,無辜并罹冤網。

    如盧彪、朱惟元二命,屢審确系挾私擅殺。

    至委張光嶽等推官、旗鼓名色,何辭專擅選官之律?君獻一斬,誠不為枉。

    但本犯叩阍援赦,應否免罪,自在聖裁定奪,非臣所敢議也。

    管穎仲、王吉士、嚴三仕、鄭萬齡、張光嶽謀受假官,律應流徒,事在赦前,應各(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八~一○九頁。

     一二○、浙閩總督陳錦揭帖(順治八年十月初三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罰俸陳錦為飛報攻克舟山蕩剿海寇大捷事:竊照舟山懸居浙海,南聯閩廣,北接蘇松,且系倭國通洋之要區也。

    渠逆黃斌卿、阮進、張名振等,自恃戰艦之利,大洋之險,遂得以虛擁僞魯為名,招搖集衆,相繼盤踞。

    六載以來,各省山寇受其指頤,沿海地方被其焚劫,流毒不可勝言。

    其意若謂我兵斷斷不能制之者。

    職思若不亟蕩,則燎原之火,何時撲滅?故力任進剿,期安鲸浪,以奠各省沿海之民。

    特疏具題,荷蒙聖明俞允。

     今職會同固山額真臣金砺、劉之源等确商機宜,照依前疏題明定海、台區及蘇松三路同時進師,訂期于本年八月二十日統兵登舟,候風前進。

    先行台區總統金華總兵馬進寶,并移咨江甯撫臣土國寶,轉檄蘇松水師鎮将,俱于是日進發,務于舟山取齊。

    職與固山額真臣金砺、劉之源、梅勒章京臣吳汝玠、提督臣田雄、定海總兵張傑,各統标旅,俱于八月二十一日揚帆誓師,齊出定關。

    沿途遇有賊艘,即四面對敵。

    逆賊亦分■〈舟宗〉圍繞,邀截打仗。

    官兵無不奮〔勇〕沖擊,一面打仗,一面前進。

    賊艘追不離。

    及過橫洋,忽有僞蕩湖侯阮進親統賊船,迎頭沖擊。

    我兵首尾受敵。

    賴固山額真金砺、劉之源、梅勒章京吳汝玠、提督田雄等,俱躬督戰,不避炮矢,官兵奮勇齊戰,随将阮進座船拏獲,當陣擒獲僞蕩湖侯阮進及僞敕、僞印并親丁人等。

    砍殺入海者無算。

     本日申刻,滿漢官兵俱至舟山道頭。

    其城下水寨賊船見我兵奮勇,即出外洋守口。

    城中賊黨閉門抗拒,疊次招撫,怙惡不從。

    職會同固山額真金砺、劉之源等,随發兵一半登岸圍城,一半存船禦敵。

    逆魁張名振等擁護僞魯在船,終日乘潮救應。

    存船官兵竭力堵禦,旬日之内,晝夜不懈。

    職等一面招撫城外七十二岙士民,領示剃發,俱赴軍前投順;一面等候台區、蘇松之師到齊,然後攻城。

    奈逆賊知我台區之師同時前進,先已撥發賊艘蟻聚于海門、南田、林門一帶節節堵截。

    總兵馬進寶等日與打仗,不能如期而至。

    其原調蘇松之師,接準江甯撫臣回咨稱:已責令蘇州總兵王璟、副将沉豹等率兵登舟,于二十日前進。

    半月之内,俱值順風,不知何故杳然不至?職等孤軍懸處于巨浪洪濤之中、四面受敵之地,勢難久待。

    随會同固山額真金砺、劉之源等收拾攻城器具,于九月初一日,四面攻擊,仍用大炮打城。

    不意舟山之城,内系山基,攻打不易,而城上逆魁統率勁賊,竭力固守,炮火矢石,如雨齊發。

    窮一日一夜之力,尚未能克。

    随會議挑選壯士,設立挨牌于城下,令其竭力掏挖,崩頹數丈。

    官兵奮力齊攻,至初二日午時始得攻克。

    職與固山額真先已約束三軍,克
0.24036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