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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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而竟謂寇之入犯,終莫有歸咎之地,則誰為皇上任封疆者?一誤何堪再誤乎?今名振全軍如鳥獸散,而耽耽之視不可向迩。

    道路熟則計謀生,脅從多則耳目衆。

    萬一踵至,則撫臣必曰大海茫茫,已先事言之矣,封疆複何恃哉?伏乞皇上嚴饬該撫,察某路為賊必由之沖,兵力有無單弱,何計實而強之,練而精之,某營與某營鄰近,聯絡策應可如左右手,賊之長技何在,我将何□□□□□□□□□□□綢缪之備,使北南(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四頁。

     一五三、浙閩總督劉清泰殘題本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劉清泰謹題為彙報衢處官兵節次剿撫情形事:竊照浙省上遊衢、處等府,崇山環遶,荊棘披蓁,誠寇盜之淵薮也。

    臣于上年十月間,自閩回衢,各将領報賊之文,殆無虛日。

    臣因思肘腋之間,豈容任其狂逞,随檄調金華總兵官馬進寶統領金、衢、嚴、處并臣标各營官兵入山蕩剿月餘,而擒斬多寇,地方頗雲甯谧,經臣彙報在案矣。

    第餘孽尚有逋負伏莽,未盡删芟。

    欲張四面之羅,恐傷朝廷好生之意。

    臣因昭宣我皇上德威,令諸将士一面搜剿,一面招徕。

    數月間,投戈向化者,源源而至。

    即有一、二怙惡不悛之徒,多已就我戎縛。

    屢據各将領塘報,臣不敢瑣渎聖聰,今彙述衢處官兵節次剿撫情形,以為我皇上陳焉。

     本年正月十五日,據衢州城守副将楊虎報稱:遵奉憲令,遍張告示,多方招徕。

    随據左右二營都司佟養谟、潘鴻呈:據分防峽口把總唐熙、分防二十八都把總高世先等招到僞标官五名,柴奇、毛龍、祝魁、蔣振、蔣國,賊兵毛臣等九十五名,俱移送金衢張兵道查發各縣,編入保甲安插外,理合呈報等因。

    正月二十日,又據副将楊虎報稱:于正月初九日,卑職率領官兵進剿西龍、岐界、甘坑等處地方賊寇,斬關奪械,生擒賊犯徐九十、何阿四、汪壽、湯道佛等。

    又陸續招出賊頭目一名汪智高,并賊犯王白子等七十五名,仍移金衢張兵道查明原籍安插外,理合呈報等因。

    正月二十七日,又據副将楊虎報稱:防守石門百總李應兆偵探有陳賊餘黨一夥在小坑屯紮,即帶該汛兵丁活擒僞把總周大狗、賊兵柴光瑞,并獲令旗、腰刀等項,理合塘報等因。

    正月二十八日,據分巡金衢道副使張元璘呈稱:龍遊縣呈報招到僞守備張壽高、僞中軍楊龍,并賊兵金畢生等共三十名,俱安插本縣外,理合轉報等因。

    正月三十日,據衢州城守右營都司潘鴻、臣标中營守備陳朝用報稱:正月二十一日,據地方居民報有賊孽王權、楊毛尼潛住百靈街。

    随令千總謝成功前往密拿,俱經獲到。

    于二十五日,随帶領千把總于應仕、謝成功、高定國、張信于樸徐嶺打仗,陣斬不計,生擒僞把總二名周舍那、鄭進,賊寇周天孫等十四名,救出難民一十六名,并奪獲器械等項。

    二十六日,行至幹亭,又搜獲全發賊一名金言,理合呈報等因。

    本日,又據分巡金衢道副使張元璘呈:據西安縣民江利九等八名,各稱被賊捉拿入營,今幸逃回,乞賞照歸農等情。

    本道念系良民,遭賊拿害,準與投幹。

    除行衢州府安插外,理合呈報等因。

    二月初五日,又據該道呈:據江山縣知縣張配亂申稱:招到投誠賊犯葉善等二十四名,随即行令衢州府安插外,理合呈報等因。

    二月十三日,又據都司潘鴻報稱:卑職會同署江山縣捕務龍遊縣縣丞徐大祯,嚴督各都圖保甲人等,大張本部院曉谕,宣布仁慈,開誠招撫。

    随有僞參軍周甲子、徐倫等前來投誠。

    卑職同徐縣丞溫詞慰撫。

    數日來馴馴而至,則有僞都督周國正、僞參将王大豐、鄭老、汪麟、僞都司鄭悌、周聽久、僞守備何秋、江國慶、僞把總王大貴、張光頭、陳祥、賊兵王大留等二十四名,俱傾心向化,棄戈投誠。

    但此輩俱系江山縣人,給有該縣張知縣免死印票,并取各都圖裡甲保結安插歸農外,理合塘報等因。

    二月二十八日,據處州城守副将李榮報稱:據防守龍泉縣千總董汝汪呈稱:卑職奉谕進山搜剿,随沿途并行招撫。

    于本月十二日,有僞都督李君瑞親身下山,立誓來降。

    至十三日,親率僞中軍宋君華、僞副将鄭天龍、陳應奇、張添奉,并部下人等共二十二名,前來投誠,并錫印一顆、大旗五面、器械等項,理合轉報等因。

    三月初八日,又據副将楊虎呈稱:卑職奉令招撫,招到僞參将二名葉三苟、餘富、僞通判一名徐伯祥、僞守備二名鄭朝、毛有存、僞把總二名徐惟成、吳卸、海賊兵方大壯等一百七十四名,願食糧者量留一(下缺)。

     旨:這彙報剿撫功次,着察明儀叙,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五~一七六頁。

     一五四、江南總督馬國柱殘奏本 (上缺)恩诏,許以自新。

    若攜帶兵馬船隻來歸者,容臣分别題請酌叙,以示鼓舞。

    但使賊心自相疑二,則賊黨亦可漸散,即獎來用剿亦易為力。

    臣至彼中熟察情形,從長區畫,不敢□一成之見,亦不敢不竭一得之愚也。

    事幹軍務,謹具本密奏,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具本專差官楊捷赍捧,謹具奏□(自為字起至赍字止,計四百四十六字,紙一張)。

    右謹奏聞。

    順治十一年四月初一日,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

     貼黃: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典理糧饷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謹奏為恭報微臣巡曆地方等事:竊照海賊猖獗,近且扼截海道,困偪崇明。

    臣與撫臣、鎮道飛檄設防應援,而地方沖緩,兵将強弱,非躬自巡曆不能得其真,一切剿禦機宜,非撫鎮面商不能操其要。

    臣于二月間,會同兩撫臣至鎮江,相度形勢。

    又因江西錢糧,該造冊奏繳,故暫回省料理。

    乃冊甫端而值援廣大兵凱旋,臣為催船給糧,又停留數日,今臣謹于四月初四日自江甯啟程,前往蘇常等府,務欲肅清奸宄,使内釁不作,亦可潛消外寇窺伺之心。

    至于辦賊方略,臣與撫鎮道面相商度,将見在兵将于沖要處所,□厚集扼防,或相機剿捕。

    而兵無常形,事難報一,當經權互用,或招或間,以離其黨□。

    中有悔過投誠者,容臣遵奉恩诏,許以自新。

    若攜帶兵馬船隻來歸者,容臣分别題請酌叙,以示鼓舞。

    但使賊心自相疑二,則賊黨□可漸散,即将來用剿亦易為力。

    臣至彼中熟察情形,從長區畫,不敢□一成之見,亦不敢不竭一得之愚也。

    謹具本密奏,伏乞聖鑒施行。

    謹具奏聞。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六頁。

     一五五、兵部殘題本 (上缺)各塘報到臣。

    該臣看得:逆賊張名振等蟻聚海洋,上下飄忽。

    近日見劉崇在在戒嚴,乃乘連日東南風便,由海入江,直抵京口之金山,盤旋耽視,焚劫商艘木簰。

    登陸之賊雖為副将張諴戰卻,然尚未退。

    幸總督臣之援兵星至,微臣之勁旅飛馳,賊即聞風氣阻,踉跄潛遁矣。

    先是臣于赴援時,知賊既入犯,其勢已分,随移督、鎮二臣,令乘間出師,以攻其必救。

    及賊既下遁,其膽已落,又移督、鎮二臣,令遣将邀擊,以掩其惰歸。

    乃提督臣張天祿鼓衆而前,果奏捷于顧四房溝。

    鎮臣王燝先後調遣,又戰勝于福山、白茆、平陽沙,俱焚獲船隻,擒殺賊衆,并得僞印、僞牌、旗幟、火藥、器械、米荳等物。

    雖未遽奏殲蕩之功,然亦見我兵威褫賊逆魄矣。

    除将獲到各賊,見在分别研審正法外,至賊■〈舟宗〉之突至鎮江,其在汛營弁,各有汛守之責,有無堵禦疏防,臣已檄行道廳,嚴查功罪,另疏題參外,謹會同督臣馬國柱,合詞密奏,伏祈聖鑒施行等因。

    順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奉聖旨:該部知道。

    前馬國柱奏海寇焚劫,張諴觀望不救,已有旨提問。

    周國佐這本說登陸之賊為張諴戰卻,情形不同,着一并确察具奏。

    欽此。

    密封到部。

    該臣等看得:海寇突犯京口,肆行焚劫,防汛各官,何無撲剿,應敕督臣馬國柱确查疏防汛地職名,星馳奏聞,以憑臣部議處。

    查副将張諴疏防縱寇,先經督臣馬國柱疏參,奉有革職提問之旨。

    今撫臣周國佐疏稱,登陸之賊為張諴戰卻。

    臣等詳查該撫疏内,止張諴塘報有賊蜂擁上岸對射等語,不知該撫憑何以為戰卻。

    且既雲戰卻,又雲未退,語言自相矛盾,應敕該督撫作速詳察,據實明白具奏者也。

    恭候命下,遵奉施行。

    謹題請旨。

    順治十一年四月初八日,兵部尚書固山額真,臣噶達洪、尚書臣孟明輔、左侍郎臣衛周胤、啟心郎臣劉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七頁。

     一五六、刑部題本 刑部等衙門左侍郎臣吳喇插等謹題為首獲叛逆、公審已确、請旨正法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江南總督馬國柱題前事内稱:臣于本年正月二十二日,據鎮江副将張諴塘報:海寇船數百隻乘風上犯,傍岸而來到金山,侵西馬頭,請撥兵策應等情。

    臣随會同滿漢提督覺羅昂善、昴邦章京管效忠等,議發省城滿漢大兵,即于是夜星往剿禦。

    随經具有塘報海寇突犯京口等事一疏奏報在案。

    今探賊已出海,兵各回汛,昴邦章京管效忠、阿思哈哈番尼堪據鎮江府副将張諴呈據:徽州府休甯縣生員程揭首稱,有叛賊夥黨吳鼎在鎮江府。

    随該副将張諴拏獲,并搜有白绫僞牌一張,呈解昂邦章京管效忠、阿思哈哈番尼堪帶赴省城。

    臣等眼同固山大滿都戶胡什布羅、左布政使劉漢祚、按察司使謝道、分守江甯道參政張爾素公審。

    據吳鼎供稱:所獲白绫僞牌是黃表與我送與程龍、葉芳二人。

    又供同夥有僞威遠将軍阚名世、僞副将萬爾順、僞道吳名烈、僞監紀同知黑三,随俱拏獲。

    審據阚名世供稱:受永曆威遠将軍敕謀叛是實。

    因上年嚴拿叛黨,将錫印火化,敕亦燒了。

    随據供稱:吳鼎、萬爾順俱系阚名世下副将。

    複審吳鼎、萬爾順俱各招認,僞劄燒了。

    審據吳名烈供稱:受平一統僞道劄付,同夥謀叛是實。

    及追劄付,供稱埋在屋裡。

    又供有平一統下僞總兵陳懷忠見在鎮江。

    審據黃三供稱:同謀叛逆,受平一統劄付做僞監紀同知是實。

    及追僞劄,據黃三供稱:吳名烈是我姐夫,因見拿了名烈,我将名烈埋的劄付一總燒了。

    再審平一統見在何處?供在楊大家。

    随往捉拿平一統未獲,止拿平心、王來聘、楊大三名。

    審據楊大供稱:平一統見在江浦縣地方。

    随檄江浦縣拏獲平一統前來。

    審據供稱:吳永功在永曆處帶敕來與我做僞讨虜将軍,夥衆謀叛是實。

    今事已敗露,見将敕印交出。

    再訊平心、王來聘、楊大是否相識?平一統供稱:平心是一統叔子,與做僞推官。

    王來聘與做僞遊擊。

    楊大自幼跟随一統,知而同謀,未與官做。

    随審平心、王來聘、楊大、俱招認同謀叛逆是實。

    及追劄付,據王來聘供稱:我的劄付,拿時扯落,丢在水裡。

    據平心供稱:劄付在我婦人處。

    及提平心婦人,審據供稱:我見将平一統拿去,遂将丈夫的劄付燒了。

    又拏獲陳懷忠研審,初不招認謀叛事情。

    随提平一統對質,據平一統質稱:你是我下總兵官,我與你敕,你怎不認?初既合夥同謀,今已洩漏,我已全供,你為何不招?陳懷忠方供與我敕是實。

    因去年嚴拿賊,我已燒了等情。

    據此公審明白。

    該臣看得:海逆跳梁,逼入内地,若非内有奸徒,暗通線索,何敢狂逞至此?臣行各地方申嚴保甲,加謹稽察。

    茲據生員程揭首獲叛犯吳鼎,審供夥黨阚名世、平一統等,拏獲究審,招認同謀叛逆是實,俛首服罪無辭。

    各犯均應骈斬,妻孥家産照律籍沒入官。

    至追各犯僞敕、僞劄,據供扯棄焚毀外,止獲平一統僞黃敕四張、白絹令牌二張、僞讨虜将軍木印一顆、僞讨虜先鋒木印一顆,并前獲吳鼎白绫僞牌一張,見俱解部。

    其供有未獲黃表、程龍、葉芳、張沖甫、眭本、江之龍、管葵祝、吳鴻甫等,一面嚴行緝拿捉獲,并續獲賀王、盛冷、應祥、趙臣甫等,俟審明另奏。

    臣謹會同滿漢提督臣覺羅昂善、昴邦章京管效忠、阿思哈哈番尼堪、刑部侍郎梅勒章京色冷合詞具題,伏乞聖鑒,敕部議覆施行等因。

    于順治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題,三月初八日奉聖旨:三法司核拟速奏。

    其未獲叛黨嚴緝務獲。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會同都察院、大理寺複核,看得:叛犯吳鼎、阚名世、萬爾順、吳名烈、黃三、平一統、王心、王來聘、楊大、陳懷忠謀叛情真。

    查謀叛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律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産并入官,父母祖孫兄李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裡安置。

    吳鼎等十名,合依律立斬,家産變價,并妻妾子女一并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報部,父母祖孫兄弟解部流徙關東。

    續獲賀王盛、冷應祥、趙臣甫等,應作速審明另奏。

    其未獲黃表、程龍、葉芳、張沖甫、眭本、江之龍、管葵祝、吳鴻甫等,勒令嚴緝務獲。

    至原首生員程揭,仍行該督于犯人财産内照例給賞可也。

    緣系首獲叛逆,公審已确、請旨正法事理,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順治十一年四月十二日,刑部左侍郎臣吳喇插、左侍郎臣衛周祚、右侍郎臣李際期、啟心郎臣對哈納、啟心郎臣劉秉權、理事官臣阿裡、署司事河南司員外郎今升福建司郎中臣劉允謙、都察院參政臣佟國胤、左副都禦史臣林德馨、左佥都禦史臣蔣國柱、啟心郎臣課羅科、大理寺左少卿臣梁清遠、理事官臣宜把、漢寺丞臣秦世祯。

     旨:吳鼎、阚名世、萬爾順、吳名烈、黃三、平一統、平心、王來聘、楊大、陳懷忠,着即就彼處斬,餘俱依議。

    賀王盛等著作速審明具奏。

    未獲叛黨黃表等,勒令嚴緝務獲,□□漏網。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七~一七八頁。

     一五七、福建巡撫佟國器殘題本 欽差提督軍務巡撫福建等處地方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佟國器謹題為朝審事:據福建按察司呈詳為呈解獲賊首事,會同都布二司各官審過重犯張義招由,問得一名張義,年四十二歲,福州府長樂縣民,狀招:義不合不守本分,于先年充章雲飛标下中軍。

    順治七年間,章雲飛在于浙江投誠,義就不合投入未獲賊首阮進标下,受僞都督職銜,糾集叛夥,橫行海上,經今四載。

    十年正月十七日,義又不合同未獲陳興等帶領賊衆,坐駕賊船,巡獵海洋,有在官王盛販蝦苗生理,在定海地方被獲過船。

    又在官陳細有販蛎螃生理,正月十九日被獲在船。

    二十四日,義又同叛夥駕船四十餘隻,進白石司港内,灣泊莺岐地方。

    二十六日,防守右營張遊擊聞報,帶領兵丁直抵莺岐地方。

    義又不合率同賊衆并押勒王盛、陳細有登岸,附壯聲勢,就與官兵對敵。

    當被遊擊張禮等官兵奮勇堵禦,截殺賊衆,生擒義與被擒王盛、陳細有,及陣獲腰刀七十五口、大刀九把、馬叉三把、旗九面、鐵盔一頂、棉盔二頂、棉甲七件、纏頭布一百零五塊、僞印腰牌三張、号布三塊。

    随蒙遊擊張禮具文差役,于二月初二日押解赴兵巡道周三斌。

    蒙批:據獲張義供受僞職,王盛、陳細有被擄附從,仰州即确審摘招,以憑(下缺) 朱批:三法司核拟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九二頁。

     一五八、兵部尚書噶達洪等殘題本 (上缺)七日巳時,準王總鎮手本移開:崇明□賊久困,兵民盡皆乏食。

    案準撫院移開,撥發太昆二處米一千石。

    又各營月米,坐派吳江縣七百石、吳縣三百石,守催裝運,過崇接濟等因到鎮。

    準此,随遣原任遊擊曹士奇率領千把等官,坐駕沙船,前往太倉守催裝運外,為照逆■〈舟宗〉五、六百□,偏布施翹河口,不特轉輸維艱難,以入口,即□口卸米之後,亦難出口。

    該本鎮于十六日親赴七丫海口,設法護送。

    其福山海汛,行令中軍遊擊李廷棟、福山守備董茂觀率領官兵,晝夜防禦等因。

    又據右營參将李必報為塘報孤城久困,民食殆盡、激懇天讨、以拯殘黎、保全危邑事報稱:賊船分踞各口,不使片帆往來,已一月矣。

    然值三空四盡,富者無顆粒之儲,貧人乏糟糠之度,仰屋莫支,猶甚于羅雀掘鼻之日。

    且崇明産米之鄉,皆在平洋山前東西阜沙,今被賊踞。

    如附廓近地,所産惟花布,又賴商賈轉移易米接濟。

    今諸商裹足,民艱度海。

    況賊複鸱張日□,而鄉兵潰散。

    卑職惟嚴督各官兵分頭堵禦,□夜擐甲荷戈,堅壁拒守,心血竭盡,務期保全危邑。

    獨慮民食匮乏,恐有蕭牆之患。

    若非亟懇救援,崇邑之兵民,幾如睢陽之困,則卑職半載辛勤,不能達于憲台矣。

    伏望早發舟師,大張撻伐,滅此遊魂。

    并懇給發饷米,以濟軍需,□祈設商運米過崇,以救生靈,兵民幸甚等情。

    又據崇明營千總徐之麟報為崇地十去八、九,時勢危若壘卵,敢此冒死直陳,仰祈刻賜救援事各到鎮。

    據此為照,逆■〈舟宗〉遍布崇明各口,遏絕往來,以為坐困之計。

    據報兵民匮食,彈丸孤城,危同壘卵,救剿誠難刻緩。

    但鎮标兵單船少,憂心如灼。

    □需糧米,荷撫院給發。

    本鎮見在親赴七丫相□運送另報等因到道。

    準此,合行轉報等情到臣。

     據臣閱塘報,雖雲見在催運糧米接濟崇明,未見的于何日起運,調某官兵作何護送,恐孤城糧盡,何能久持。

    臣思蘇松船隻雖未大造,而向日水踞沙船已經修理,泊在各營零星派防,莫若逐汛厚加陸兵,嚴為防禦,且将見在船隻調集一處,挑選勁兵乘駕,多備火藥炮矢,護運糧米,前赴崇明,以通海道。

    除即移會撫臣并饬行提督鎮道去後,又于本月二十二日,據蘇松道報稱:三月十八日巳時,據本道标常随官黃三省禀稱:省自上年八月間奉差催饷回籍,□九月十九日慘遭南賊攻城之變,省倡義兵□賊,蒙巡撫周部院以塘報省屢建殺微功,劄授團練守備職銜任事。

    自後每遇寇警,即督率鄉兵,協同官兵撲剿。

    是時排沙、平安、平洋等沙雖皆從賊,而内地人心尚畏江南大兵,不敢思亂。

    奈遷延七月,賊勢愈甚,向在沿海燒卻,今已逼近城池。

    自北至雙港,不過四、五裡,自南至斜洪,不過三、四裡,日逐燒劫,剖孕婦,奸擄女,斷人手,刖人足,慘毒異常。

    且誘我兵東殺賊則西擊,南殺賊則又北來。

    将寡兵微,分敵不暇。

    施翹河為城咽喉,賊聯■〈舟宗〉百艘,晝夜拋泊,把截商船,阻隔油米已絕。

    每到三更,則賊船擂鼓吶喊,登□燒殺,而官兵鄉兵即協力堵禦。

    嗚呼痛哉!以□年之日夜沖殺,勞頓已極。

    所更苦者,養兵之家,肉已剜盡,守城民夫,燈燭已完。

    兼之沾雨連綿,麥死盡矣。

    米價四兩,無從籴矣。

    樵柴小船,被賊燒矣。

    縣官百計圖維,周張莫措。

    将士一心協力,枵腹可虞。

    目今沿海愚民,苦谷種農具盡遭搶劫,投賊者不可數記。

    雖設盤诘奸細之法甚嚴,但賊多土人,竄入莫辨。

    嗚呼痛哉!百萬生靈,不啻倒懸。

    引領大兵,不啻雲霓。

    若再不救,海外孤城,危在旦夕。

    但百姓遭殃固不足惜,而官吏将士糧盡待斃,如何如何!哭懇轉申各憲,即發一旅,掃滅逆寇,救生殘黎,禀報到道,合行塘報等情。

    同日,又據蘇州總兵王燝報稱:本月十八日申時,據劉河營副将高必昌報稱:節據崇明縣告急文書雲:賊有十七、八攻城之語。

    今于本月十七日據防守七丫把總李登弼報稱:本日午時,有賊船百餘号從小洪開出,俱拋七丫對過施翹河、蟠龍港、新開河等處樹影内密布,晝夜炮聲不絕。

    當晚,施翹河起火四處,勢甚危迫等情到職。

    據此,竊照逆■〈舟宗〉圍困崇明,本職親至七丫瞭望最真。

    今據報當晚四處火起,晝夜炮聲不絕,崇明見在危急。

    第本職調到福山之船,俱已裝載糧米,而随身又止馬騎數十,孤城危急,救援無從。

    事關緊急,除飛請撫院、提督、張總□方略救援外,理合塘報等情到臣。

     據此,臣思□攻崇明,糧盡力竭,勢甚岌岌。

    若候造艦進兵,孤城豈能久待?速應移緩就急,以救危疆。

    随移咨撫臣,會同提、鎮二臣,商酌迅調修過船隻,泊集一處。

    将撫臣原撥太倉等州縣糧米二千石裝運在船,抽調各營官兵,擇将統領,多備火器弓矢,護送糧米,以保無虞去後。

    又于三月二十三日,準撫臣塘報内開:本月十九日,據蘇松道報稱:本月十八日戌時,接崇明縣報稱:合縣紳衿糧裡李之祯、呂于韶、施文起等連名呈詞到縣。

    該縣看得崇邑峙海,諸沙星散,民繁地瘠,号稱斥鹵。

    連歲鹹潮浸灌,去秋霪雨為災,方慮租□贍賦,忽遭南寇圍城。

    艘千賊萬,自八日以來,□今坐困。

    遠沙之壤膄,既為賊衆所踞,近城之米榖,又為賊衆所攫。

    室宇毀裂矣,子女依草而栖;依飾罄劫矣,老幼裸體而泣。

    奔竄妨耕織之生涯,滅渡斷貿易之活路。

    倉箱搜括,三冬之用已空;播種失期,終歲之望俱絕。

    尚賴撫、提、鎮增兵借饷,運籌策援。

    故地雖四面受敵,孤城猶幸保全。

    奈圍困日久,賊計益獗。

    捉富民而限資取贖,擒沙總而造數征租。

    富無孑遺,田無剩粒。

    兵既枵腹,民為餓莩。

    不攻自破,亡形立見。

    嗟此蒼赤,誰非王民?哀此海陬,誰非王土?釜魚投兔,尚堪憐憫,而況登圖生齒與!卑職半載支撐,苦楚□狀,罄竹難書,繪圖難盡。

    哭陳萬一,淚渴心酸。

    □懇轉祈饬師海上,刻日進兵發船迅剿。

    本日,又據崇明縣報稱:崇明被困七月,官民苦楚,屢經塘報,不敢再贅。

    但今事急矣。

    賊在各沙築圩耕種。

    近城十裡之外,賊衆充斥。

    百姓菜色相望,饑馑難支。

    為我用者恹恹待斃,為賊用者欣欣向榮。

    所以賊一呼而相率歸■〈舟宗〉,動以數百計。

    數十萬生齒,竟十去八、九矣。

    城之外僅存一、二鎮,以兵威猶同死守;然暗投者已往往有之。

    所以然,向有進剿之音,尚可系屬人心,今救援之望絕矣;向有江南之米稍稍接濟,今通商之路斷矣;生機無處可尋。

    卑職與各将領惟仰屋蒿□,何濟于事?民變猶賴兵以鎮之,兵糧以盡,漸□庚癸,枵腹荷戈,兵尚可恃耶?崇明一片土,不為賊有者幾希!卑職既膚一命,此身固非己有,各将士置之何所?泣求憲天垂念疆土,俯憐兵将,早發援兵,庶三吳咽喉之地猶得藉手還之朝廷也。

    卑職具文未畢,忽報城外饑民相率從賊,不可勝計。

    又據關外練千總黃三省報稱:鄉民為饑所困,不能荷戈,聚集各家,相向而哭。

    又探得賊知城内受餓,造完綿甲千餘領分散衆賊,必于十六、十七日複來攻城,人情解體,事甚可虞!伏祈急整兵船,一聞炮聲攻打,即刻飛渡□援,以全未盡之殘生等情前來。

    除另咨請示□,合亟塘報等因。

    又準撫臣咨為崇邑報警可虞,救援無術,亟請撥船兵合剿,以保危疆事内開:照得逆孽盤泊海洋,始時皆欲滅此朝食,奠安疆土,不意江南各汛,陸地居多,經制止設馬步官兵,沿海即有舊存船兵,盡屬朽弱不堪,一經告急,徒手莫措,緻醜類猖獗海中,而崇明已在肘腋,被其圍困。

    本部院日事吳淞、劉河之間,督發官兵進剿,賴以用命攻擊,賊鋒屢挫。

    向來崇與蘇屬,得以通工易市,接濟有無。

    今賊聯■〈舟宗〉絡已久,到處搶掠人船,日增月盛。

    凡崇之出入隘口,分黨布置,斷絕貿易。

    緻崇邑之官兵士民,岌岌乎有束手待斃之控。

    本部院雖經設法糧米,移送提鎮裝運,赴彼濟用,往返甚艱,終非長便之策。

    今據所報情形,萬分危迫,不測之變,旦夕可以反掌,另具塘報呈覽外,若俟船備而後興師剿寇,恐崇明之土地人民不能保其無虞矣。

    原準浙撫題準海氛告急,奉有江浙船兵互相夾擊之旨,雖準恪遵發師赴援,無如賊衆船多,合江南主客之船兵,衆寡終為不敵。

    況浙省與吳地唇齒相連,必得剪滅根株,掃除餘黨,彼此方可安堵。

    本部院為封疆起見,計無所施,惟有移緩就急,裒多益寡,可救目前之急,合請貴部院星移浙撫,再撥勁旅巨艦,督發前來,共圖合剿,庶可協□奏功,保守危地。

    不然,師老糧匮,贻誤非淺鮮矣。

    時勢急切,合亟飛請等因到臣。

     準此,該臣看得崇邑孤懸海中,向賴各沙米榖以資日給。

    自南賊上年突犯,盤踞各沙,蹂躏殆盡。

    在城将吏士民,死守七月,猶以海道可通,稍有接濟。

    豈賊恃其人衆船多,分布隘口,阻絕往來,以緻兵民乏食,枵腹荷戈,告急之文接踵而至。

    雖撫臣撥有太倉等州縣米二千石,鎮臣報親至七丫口護送,臣亦一日三催,令其調集見在船隻,挑選兵将,星馳前去,以解倒懸。

    而目前所報惟形,真有萬分急迫者。

    除又密咨撫臣迅速發兵急救,□咨浙江督撫星發船兵策應外,今據各塘報□來,理合密奏,伏乞聖鑒施行等因。

    順治十一年四月十九月奉聖旨:着察議具秦,該部知道。

    欽此。

    密封到部。

     該臣等看得:督臣馬國柱疏稱:崇明久為賊困,海道阻絕,兵民乏食,該管鎮道将領各官兵,何得坐視,七月不行救援?請敕該各督撫嚴饬鎮将各官,星速挑選兵船,飛馳進剿,急解倒懸。

    仍請嚴敕浙江督撫臣星撥兵船,前來策應,合力夾擊,共奏膚功,勿再遲延者也。

    恭候命下,遵奉施行。

    謹題請旨。

    順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兵部尚書固山額真臣噶達洪、左侍郎臣衛周胤、啟心郎臣屈和尚、臣劉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九四~九六頁。

     一五九、工科給事中翁自涵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日到) 工科給事中翁自涵謹題為賊諜叵測、我備宜周、懇祈密敕部議、以淨海氛事:職惟海寇狂逞,直入長江。

    三吳财賦之區,漕運咽喉之地,騷擾不已,必至敝凋。

    風鶴弗甯,漸虞梗塞,患豈獨中東南哉?職按江南督撫諸臣奏報,動稱賊艘數百号。

    船每百人,當盈數萬。

    竭數萬人力,倉猝合圍,何堅不破?而彈丸崇明,數月不下,此賊謀之狡也。

    賊恐破一崇明,則江上郡邑,擐甲登陴,皆将以崇明為戒也。

    且賊既逼京口矣,何以釋鎮江而不攻?既涉瓜儀矣,何以望揭州而不進?皇上試思賊果力不足耶?抑我□曾大創之使不得逞耶?賊登金山頂,橫槊賦詩,假仁假義,煽我人心。

    力不可以下崇明,犯鎮江,掠揭州,而不肯據城割地,與我死鬥,此職所謂叵測也。

    今督撫諸臣,剿之未效,勢必将出于間與撫。

    宋時嶽飛破揚幺,亦嘗藉間用撫。

    然幺特洞庭一寇耳。

    賊由海入江,其擁戴僞号,遙張聲援,上自湖南,下自閩廣,職未能保其弗潛通也。

    我設以撫圖賊,賊必将即以撫愚我。

    今賊屯江幹,驟難登岸肆毒,以我得名之曰賊耳,脫賊一受撫,即非複賊矣,直與我一家矣。

    必将請饷以給其兵,請地以安插其衆。

    三吳瓜揚之間,處處可以分布腹心。

    節制聚散之際,時時可以借題悖叛。

    踞内地以藏奸徒,托捍禦以阻要害,我且奈之何?又賊謀既狡,有受撫者,必有不受撫者。

    目前明示參差,他日陰圖脫卸,即廟堂赫怒命師,不亦損國威而廑宵旰哉?職故曰我備宜周也。

    伏乞皇上密敕該部,星檄督撫諸臣,協力同心,專辦驅剿,斷彼接濟,固我汛防,早解崇明之圍,預扼孟河之險,俾賊進無所聘,退無所歸,糧盡計窮,一鼓殄滅,庶海氛其告淨乎。

     抑職更有請焉。

    水戰必資舟楫。

    今江南議造海鲲,雖竭盡民力,徒糜金錢,無濟實用。

    從來大船難敵,惟小船足以制之。

    請敕行間諸臣,講求古人小艇制勝之法,能以計餌賊而取之,然後功成而力不困。

    此又當敕諸臣亟商方略者也。

    伏祈聖明采擇,速議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七九頁。

     一六○、浙江巡撫秦世祯揭帖(順治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到) (上缺)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秦世祯□□□□舊制久弛、賊■〈舟宗〉流突自由、敬陳目前□□急着、仰祈□□□□、以奠東南半壁岩疆事:竊見海寇張名振等盤踞大洋,東西飄忽,來無剿逐,去任飽揚,劫戮我人民,殘毀我城郭,十載于茲。

    良由今逈日經制與昔日設防逈不相侔,當事諸臣,向來或以益兵增饷為艱,海備忽而不講,緻賊氛日熾,事□□裂始議調兵移鎮,不亦晚乎?職以菲材孤□□矢,從來居是官則思盡其職,罔敢苟且,一□□□□事。

    茲蒙□□□□□□□不捐糜頂踵,勉圖報稱。

    惟是職兩□□□□□海邦形勢要害,頗悉其概。

    明季初□□□□國珍、張士誠等餘孽逃入海島,卒難□□,後以勳臣湯信國經略閩、廣、浙、直,凡濱海□□險隘去處,陸建衛所,水立營寨,旌旗相望,戰艦如雲,烽火墩台,星羅碁布。

    平居則畫地以守,警報則合力以攻,一号召而兵船數百立齊,一會哨而兵夫數千應響,伺察既嚴,流突無隙,□守為戰,海患得平。

    此舊略之明鑒也。

    今俱不□,□所僅存空城,墩台盡為荒土,雖設部選守□□總,徒具名色,不統一軍。

    而經制副将,高拱□□,□□偏裨,安居縣郭,相距海口,遠則百裡,□□□□□裡,賊船登犯,恣其焚掠,報到兵出□□□□。

    海防疏虞若此,封疆安得無誤哉?為□□□□舊制,損益時宜,竊恐門庭之寇日繁,□□半壁未得安枕也。

    從何處增兵,從何項措□,容職到地方相度緩急,通盤打算,當與督臣悉心商酌,次第奏□定奪。

    但今逆賊擁衆,見犯江南,未暇窺伺兩浙者,蓋因海道風信未便耳。

    春夏之間,常多東南風,□□茶山西行,以犯淮揚,流突常鎮。

    夏秋之交,□有西北風,必由馬迹等山以犯甯紹,流突蘇□。

    □下轉瞬秋期,沿海設防難緩。

    職雖聞□□□□□□需時日,謹摘移兵造船數事,關切目□□□□行冒陳,伏乞□□□□預嚴饬備施行。

     □□□兵據險。

    職昔按浙,嘗詢最要海口,則溫州之飛雲、橫陽、館頭,台州之松門、海門,甯波之定海、大浃湖、頭渡,紹興之三江、沙門,杭州之赭山、龛山,嘉興之乍浦、澉浦,皆海寇乘潮窺犯之地,□郡之門戶也。

    守門戶則堂奧自安矣。

    乃六郡經制官兵,視海隅為畏途,更調不嘗,且營駐郡邑者十之六、七,戍守邊郵者十止二、三,兵力既單,賊易登犯。

    年來乍浦、松海等處,焚戮甚慘,已□之驗,設備難容刻緩。

    職請以各郡協守□□,盡當移駐濱海衛城居中調度;标下□□,俱令分防極邊所城,互為聲援。

    量留□兵三、四百名歸道标統轄守郡。

    則彼此不煩兼顧,得以專心守禦海洋之賊矣。

    雖不能如前代衛所軍額,亦可以因時權宜,變通舊制之一端也。

    秋汛在即,此目前第一急着,伏候□裁。

     一、議加造戰艦。

    職按浙洋設備,全藉舟師。

    自内郡以達外洋,防禦之制有三重焉。

    會哨于陳錢,分哨于馬■〈青〉、羊山、普陀為第一重,沉家門、馬墓舟師為第二重,定海總兵督□□□為第三重,備為至密,職順治四年□□,值地方初定,大小戰船,竟歸烏有,一□重之險俱為賊據。

    維時張名振直犯甯波,職率道将沖鋒截殺,賊■〈舟宗〉揚帆敗遁。

    即有主将欲乘長風以破浪追逐,其如無船之可駕何?職始具疏議造水艍四十隻。

    經今七載,屢報失事,量存無幾。

    頃見督臣劉清泰請造水艍三十隻、犂■〈舟曾〉二十隻,考諸沿海舊制,十未及一,僅可以支把港之用。

    若分泊信地,出洋争險,仍是無船。

    職見蘇松撫臣周國佐因寇臨門戶,請造水艍沙船一百五十隻,欲差部司監造,惟恐事工無及也。

    職雖未到地方,已熟知海上情形,故不敢蹈後事之愆。

    且浙中濱海六郡,蘇松負海四郡,遠近懸殊,需船更倍。

    職請比例再造一百隻,合用大小船名,俟到任日與督臣查訂舊制,估計價值,應動工部何項錢糧,另議報部。

    此尤目前急着,伏候聖裁。

     一、議修建烽堠。

    職查邊海地面,舊制俱有煙墩炮台,密如星布。

    每處設墩軍五名,日則瞭望,夜則傳報。

    前代以犯罪軍人及有司機戍人犯充之。

    自我朝定鼎,軍伍盡除,墩軍遂廢,烽火無傳,斥堠不設。

    賊得逍遙海畔,任意所之。

    駐防官兵去來□覺,殊疏備邊軍務。

    除修築墩台,容躬曆海口,酌量工價,另議報部,其瞭哨墩軍,每處議以營兵三名輪班守望。

    有司問拟軍犯,仍照例發遣守墩,以替營兵。

    此亦明斥堠、謹烽火之要務也。

    伏候聖裁。

     一、議招募水軍。

    職稽沿海衛所,每所置海艦十隻,每船軍百名,其注備載會典。

    然戰士必用精勇客兵,駕船蹈海,鼓枻揚舲,非土著漁人熟識海道者,不可以充水軍也。

    近年以來,浙省與蘇松造船無多,每用營兵□舟,間有不識水道者,緻多失利,關系匪細。

    此後造成大小戰船,責成道将挑選本處漁人,凡慣習水性、不畏風濤、出入海洋如履平地者,方準應募。

    倘仍因循誤用,罪有所歸,又當嚴饬者也。

    伏候聖裁。

     以上四款,皆防海之要。

    夏□秋初,風信南行,各郡海口,預當戒嚴。

    職身任封疆重寄,不敢不先事綢缪。

    至籌兵措饷,固宜深計,若苟有利于邊防,似未可以惜小忘大。

    況值賊氛大逞之時乎?事關條陳軍機,字逾常格,統惟鑒宥。

    □此除具題□,□□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八○~一八一頁。

     一六一、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周國佐為塘報海寇突犯京口、迅發官兵堵剿、仰乞聖鑒事:順治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準兵部咨:該總督臣馬國柱奏前事等因,本年二月十三日奉聖旨:據奏,寇船數百隻直犯金山,竊去大炮,汛防各官先無報聞,鎮守将兵毫無剿禦,這等疏玩,好生可惡!俱着嚴察議奏,該部知道。

    欽此。

    密封到部。

     該臣等看得:海賊直犯金山,登陸搶掠,勢甚猖狂,據報賊船已退回焦山之下,離城不過十餘裡。

    南北咽喉腹心重地,關系匪輕,請敕江南各該督撫,督率水陸官兵,會剿夾擊,勿令飽揚宵遯,贻害地方。

    至于沿海,沿江各該汛防将領等官,聞警何不馳報?遇賊何無堵剿?應并敕該督撫逐一查核,指名糾參,以憑分别議處者也。

    參候命下遵奉施行。

    本年三月初八日奉聖旨:依議行,欽此。

    密封到部,備咨到職。

     随經備行常鎮道參議胡亶确查去後,催據該道申稱:遵查得正月十七、八等日,賊■〈舟宗〉三、四百号,由海入江,越過狼、福、江、靖、周、孟等營汛。

    緣兩岸開炮沖打,守禦謹嚴,賊不敢停帆。

    乘風中流,直抵三江、圌山二營之間。

    圌山江面稍狹,守備張世才等竭力炮擊,毀碎賊船頗衆。

    賊逆前驅,為之阻回。

    比半日間,東風驟迅,賊并後隊蜂湧齊上。

    二十一日,遂至瓜鎮,放火焚燒船木,延毀簰灣民房,并燒瓜州客船。

    緻蒙總督部院題參鎮江副将張諴等。

    二十二日,賊聞省發大兵将至,乘風東遁,仍過圌、三二營間。

    窺知汛兵單寡,分■〈舟宗〉登陸。

    守備張世才等與戰失利,焚失船隻铳炮等件,塘報在案,緻蒙總督、操撫部院題參圌山營守備張世才、三江營守備董國政等,賊随東奔,兩岸守禦如初。

    二十三、四等日,賊悉衆出洋訖。

    除江北地面多系揚州道管轄,不能細查外,該本道所屬北岸止靖江營,南岸則楊舍、江陰、孟河三營,并嚴兵防禦,炮擊傷賊船無計,汛地并無疏失。

    止永生營系守備侯承恩率兵一百三十餘員名汛守,地在孟河上流,乃江心孤洲,四不通陸,賊遁回時,舣船欲犯,該備拚死抵敵,衆寡勢殊,陣失自備炮二位、小沙船一隻,先經塘報在案。

    此當日賊■〈舟宗〉經犯情形,實無疏防特甚等因到職。

     該職看得:狡賊張名振等蟻聚海津,乘風揚突,越沿江諸汛,直抵京口之金山,跳梁肆逞。

    各營汛守兵将,若鎮江副将張諴、圌山三江守備張世才、董國政,業經總督、操撫二臣題參見在提究外,職凜奉嚴綸,悚惕之下,于汛守各弁,敢不倍加嚴核?内如楊舍、江陰、孟河,則皆設備戒嚴,炮擊傷賊,幸無疏防。

    惟永生營守備侯承恩原設兵二百名,除調防海尚存營兵一百三十餘員名,于賊之舣舟侵犯也,自應力戰卻賊,使地方得以安堵,何乃堵剿鮮能,全無斬獲,反失自備炮二位、小沙船一隻,贻誤汛守,不能幸逃三尺之法矣。

    謹會同督臣馬國柱據實題參,伏祈敕部将守備侯承恩重加議處,庶令軍伍肅然,而懦弁知儆矣。

    遺下員缺,另遴委任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八一~一八二頁。

     一六二、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十八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周國佐為恭報續到投誠人船、仰祈聖鑒事:竊照海逆張名振等敗遁情形,先經題報外,案于五月十八日,準提督臣張天祿報:據崇明守備馬近樂報稱:初七日,據千總沉壽世報稱:耆民支元帶單桅小沙船一隻,人三名,内有鹽二十五包、綿花一包,該李參将給還本人訖,船着沉千總等收管,人該陳知縣安插。

    本日,又據鎮标右營遊擊李必報稱:十四日,據生員陳時俊報稱:于四滧口招有倪六駕小花船一隻,舵水邢三等十一人,進口投誠。

    随詢在船投到鄭楚、陳魁系福建人,又蔡大德系溫州府人供稱:被拿下船,在阮家部下管沙船,在船十六個月,今乘隙同來投到。

    本日,又據難民蕭大、蕭國禮、陳世忠俱丹徙人,陳三吳淞人,據供于四月初八日被賊搶下船,今十四日在稗沙逃來投見。

    十五日,據投到難民宋繼元禀稱:于四月二十日被賊搶下船,□初七日乘隙在稗沙撲水逃回等情。

    随将投到人船,俱該崇明縣查明安插等因各到督,理合塘報等因。

     本日,又準蘇州總鎮王憬報:福山營守備董茂觀呈:據難民周宰、冷茅、周多禀稱:宰等五名系蘆浦港居民,合船砍柴,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被賊擄去,其毛七、冷佛高拆散,止宰三人于五月十三日逃脫等情到鎮,一面安插原籍外,相應移報等因。

     十九日,又準提督張天祿報:據蘇鎮右營遊擊李必報稱:招撫官劉攽于十六日帶有投誠官俞揆,稱系浙江紹興府新昌縣人,原任定西營後鎮太子少傅,挂紹義将軍印都督府左都督,于上年九月初二日随■〈舟宗〉到崇,二月十八日差往定海公幹,本月十四日回至平洋沙,今蒙招撫,即率先投順,并将船隻、器械、并謝恩等二十餘人投到等情,拟合塘報等因。

     本日,又據生員陳時俊禀稱:十四日有逃回難民吳文星等系丹徒人,胡仲謀等系徽州府歙縣人,夏乙、吳孫、朱柴等系定海人,俱各給引回籍。

    十七日,又招到小沙船一隻,在船周啟系□□□□張氏□□□歲,又張吉、鄒文亦系江西人,梅好、包大系□□人,共男婦七名口。

    供稱:系鹽商,現有引票為證。

    于四月初六日在儀真被擄到沙,鹽貨船隻無剩。

    今撥破漏小船一隻投生,理合禀報等情。

     二十日,又據招撫官劉攽禀稱:十七日,有僞定西侯标下總兵官鮑國祥,先遣親弟鮑承恩系僞副将帶領沙船二隻、兵丁水手三十二名、并器械來投。

    又據招撫官黃屋柱之子黃開隆,帶領僞遊擊沉玉并船一隻、水手八名向攽投誠,理合具禀等情。

     二十一日,又準提督張天祿報:據吳淞副将趙光祖報稱:卑職統督兵船赴洋剿□,大挫賊鋒,奪獲旗械,先經塘報外。

    至本月二十日,職船回泊高頭沙海面,瞭見東南大洋篷影二隻。

    職親統各船招盤詢問。

    随即下篷,驗得雙桅沙船二隻,共有在船人一十六名,棉甲一件、弓一張、箭三十枝、挂刀一口、旗二面、鎗十四杆,并在船米豆約有三十餘石。

    據顧雲口稱:向管沙船八隻,在賊營僞兵部張煌言下為官,于五月十四日同賊營僞楊副将統船往浙江後海接人,十五日到彼,十六夜逃營出來投順等語。

    計開招降官目一十六名:顧雲太倉人,徐元、金元、楊大、沈三、施四、張二、陸二、毛大、盛二已俱崇明人,薛鳳嘉定人,陳明、陳生俱甯波人,□二、唐四、錢大俱江北人等情,呈解到督,拟合塘報等因。

     二十二日,又準該提督報:據劉河遊擊高必昌報:據差官郁瑞并先經投誠官張懷禀稱:郁瑞招得管船蔡應、高徐洲二名,船二隻,水手朱惟、顧三、朱二、耿祥、楊忠、蔡相、張江、潘周。

    張懷招得管船陳周、朱仁二名,船二隻,水手王勝、李大、陳二、王大、朱二、李四、張誠、李龍、馬大、顧二、陳大,俱崇明人。

    十八日到營投誠。

    惟蔡應、高徐洲、陳周、朱仁四名願存營,其餘俱願歸籍等情到督,理合塘報等因。

     二十六日,又準該提督報:據江甯遊擊高永義報稱:有嚴勝等四十四名,駕沙船一隻,紅衣鐵炮一位、三眼鎗九杆、藍布綿甲十七領、鐵盔一頂、、弓一張、撒袋一副、箭十枝、長鎗一杆、腰刀一口、大小旗六面,到營投誠。

    除查明安插外,合行塘報等因到職。

     該職看得:附逆之徒,一聞招撫,接踵來歸。

    今逆渠雖竄,而邢三等既已反邪,應同安插。

    職于投誠諸輩,倍加撫恤,或賞以花紅,使招同類,或量給路費,資其還鄉。

    其中之願食糧者,則随發各營入伍,不使一人失所,以辜其向化之心。

    今據所報續到邢三等男婦一百八十餘名口,除俟解到,一體分别安插,并船一十四隻,查明堪用,應修存營充用外,謹會同督臣馬國柱合詞題報,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一八二~一八三頁。

     一六三、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周國佐為恭報調發官兵船隻、遵旨夾剿、以除餘孽、仰祈聖鑒事:五月二十日,準蘇松提督張天祿塘報内稱:海逆張名振等自十八日合兵大擊之後,敗遁南洋。

    主客将士船隻緊為尾追,而賊■〈舟宗〉不敢返顧,揚帆往浙。

    查浙省有警,奉有蘇松官兵疾趨夾剿之旨,欽遵已久。

    本督鎮随委标下中軍兼中營遊擊毛傑領千總袁友良、張登揚、把總董得伏、馬進寶、楊三才、潘榮,戰兵四百五十名、水兵三百九十三名,坐水艍六隻、沙船十五隻;又派撫标中軍守備楊洪領戰兵一百名、水兵一百三名,坐水艍一隻、沙船五隻;又派蘇州鎮标中軍兼管左營遊擊李廷棟領千總王龍、把總呂大洪、潘大才、戰兵一百五十名、水兵二百八名,坐水艍隻、沙船十隻;以上共遊擊守備中千把總十二員,共戰水兵一千四百四名,共水艍八隻,共沙船三十隻,而以毛傑、李廷棟為總統,會同浙江官兵船隻,視賊向往,追賊直抵定關,聽浙江提督田、定海總鎮張就近調遣,以信前旨。

    俟報到追剿情形另報,事關發兵赴浙,合将職名、船兵數目先行塘報等因。

    二十一日又準該提督報開:案照追賊赴浙夾剿,本督鎮已派撫提鎮三标共兵一千四百四名前往,直抵定關,業經會報。

    今據中軍毛傑禀稱:又選抽各營炮手一百二十名一并赴浙,同前派共兵一千五百三十四員名,合再報明等因到職。

    該職看得海逆張名振等連敗失巢,揚帆南竄。

    職因念江浙接壤,互相夾擊,奉有明綸,密商總督暨提鎮二臣先後調發蘇松撫提鎮三标遊守中千等官十二員、戰水兵一千五百二十四名、水艍八隻、沙船三十隻,以遊擊毛傑等統領,協同浙師合■〈舟宗〉前進,直抵定關,候浙江撫臣蕭起元、提督田雄就近調遣,務靖餘氛。

    仍即移文會明去後。

    茲準該提督移報前來,謹會同督臣馬國柱合詞題報,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第九八頁。

     一六四、江甯巡撫周國佐揭帖(順治十一年六月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周國佐為微臣剿賊拮據、題報曆疏可憑、謹據實剖陳、仰祈聖鑒事:職于五月十四日親詣吳淞督師剿賊,諸逆敗遁,撫綏海疆。

    二十五日複回蘇郡,接閱邸報,見科臣朱徽題為海寇飄忽無常等事一疏内參職不知所為;又謂職身膺重寄,一籌莫展,及賊舟原未遠遁,稍泊于平洋沙,職未奏報,非聾聾不靈,即掩飾玩寇等語。

    科臣為朝廷之封疆起見,固不得不言,獨惜科臣既未識賊之情形,又未細閱職先後題疏塘報,故不覺其憑臆而談也。

     夫洋逆張名振以十餘年之積寇,船近千艘,衆約二萬餘人,且日事舟楫,久狎波濤。

    職撫屬之兵,合計一萬四千六百名,又皆分防于沿江沿海各汛地城堡之間,其中經制水師不過一千九百五十名耳,此外皆陸兵也。

    水艍沙船,先後修艌搜括及将士自備雇募者,不過一百九十四隻耳。

    水陸之勢不同,多寡之數逈異,職于戰艦未敷,水師實缺等事一疏言之詳矣。

    豈若陸地之賊,可與之較長于鞍馬,角技于沖擊,不難一鼓蕩平乎?職所雲科臣未悉賊之情形者此也。

     若夫職之拮據辦賊,自上九年至今,大而調遣修船,細而置械鑄炮,無一不身親經理。

    聞海上之變,則親臨鎮撫。

    于十二月十三日之出剿,則親駐督戰。

    知鎮浙之警,則率旅兼程往援。

    茲又親督官兵,出洋擊賊于稗沙、高家嘴兩處,使賊■〈舟宗〉遠遁,海疆悉甯,且設法招徕,撫循安插。

    此皆曆經疏報,奉旨在案可考也。

    孤懸海外之崇明危而複安,江海單虛之□堡屹然如故。

    賊犯九月以來,除塘報兵部外,前後二十一疏,大小四十餘戰。

    科臣謂職為不知所為,然則必如何而後為知所為?謂職為一籌莫展,必如何而後為展一籌乎? 若責職以不齊集江上,則又有說焉。

    先是今春賊犯鎮江,職聞警疾馳,賊旋遁去。

    及其再犯,職策名振亦行間老猾,其不肯悉衆深入,以防職之截其後也明明矣。

    故其入犯者,聯■〈舟宗〉數百号環圍崇明,而伺隙各汛者,尚留數百号。

    時督臣馬既親往鎮江,職得以一意尾擊,此正所謂犄角也。

    故遂有稗沙海面等處之捷。

    職亦經題報在案,非至今日而始言。

    夫科臣尚謂操臣經略見駐長沙,楚北已固,不宜在安慶,可謂能審時度勢矣。

    然何以既知上海、崇明皆海寇所突犯者,又責職舍此而并師于督臣所往之鎮江哉? 科臣又謂賊■〈舟宗〉飄忽,溯瓜、儀而上,咫尺江甯,意蓋責職若殲之于海,當不至此耳。

    夫大海汪洋,茫然無際,忽彼忽此,賊無定向;以此責職,是吳地之被寇可歸咎于浙,謂何不殲之浙而遺禍于蘇松?且可歸咎于閩,謂何不殲之于閩而流殃于浙境也?有是溯源而窮诘之法乎!至謂賊泊平洋沙,未聞奏報;夫職自四月初八日賊遁入海以後,疏已六上,何一而非奏報?即督臣亦同具有塘報各疏。

    謂職為聾瞶不靈,為掩飾玩寇,職之所不能默默耳。

    職謂科臣未細閱職先後題疏塘報者此也。

     夫人臣之義,果抱疚于身,聞言即宜引咎,何敢複事娓娓?但職為遼左鄙人,才庸口拙,曆事太祖、太宗,今事皇上,從來止知實心做事,不解通達世情。

    今幸逆■〈舟宗〉敗遁,封疆無虞,一切布置,粗有成緒,職之辦賊始末,功罪難掩,鑒衡自有聖明,職固無所庸其辯也。

    伏乞皇上敕部□并議覆施行。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十一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甲編第四本三四一頁。

     一六五、江南總督馬國柱殘題本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今休緻候代臣馬國柱謹題為首獲叛逆、公審已确、請旨正法事:順治十一年五月初五日準刑部咨前事内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本部覆前事内開:先該江南總督馬國柱題叛犯吳鼎等招罪緣由,奉聖旨:三法司核拟速奏,其未獲叛黨嚴緝務獲,欽此;抄部送司。

    該理事官高禮同本司署司事河南司員外郎今升福建司郎中劉允謙核拟呈堂,會同院寺複核無異。

    會看得:叛犯吳鼎、阚名世、萬爾順、吳名烈、黃三、平一統、平心、王來聘、楊大、陳懷忠謀叛情真。

    查謀叛律但共謀者不分首從律皆斬,妻妾子女給付功臣之家為奴,财産并入官,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同異皆流二千裡安置,吳鼎等十名合依律立斬,家産變價,并妻妾子女一并解部入官,房地造冊報部,父母祖孫兄弟解部流徙關東。

    續獲賀王盛、冷應祥、趙臣甫等應作速審明另奏。

    其未獲黃表、程龍、葉芳、張沖甫、眭本、江之龍、管葵祝、吳鴻甫等勒令嚴緝務獲。

    至原首生員程揚,仍行該督于犯人财産内照例給賞可也等因具題。

    于順治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奉聖旨:吳鼎、阚名世、萬爾順、吳名烈、黃三、平一統、平心、王來聘、楊大、陳懷忠,着即就彼處斬。

    餘俱依議。

    賀王盛等著作速審明具奏。

    未獲叛黨黃表等勒令嚴緝務獲,毋緻漏網。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送司。

    奉此,相應咨會發落等因,案呈到部,備咨到臣。

     臣因海寇犯崇,前赴辦賊。

    一準部咨,即咨會江甯撫臣,并牌行江南按察司,即便達知滿漢提督,将吳鼎等十名俱押赴市曹處斬。

    其家産逐一确查變價,并妻妾子女一并解部入官,房地各造冊二本呈送達部。

    父母祖孫兄弟解部流徙關東。

    其續獲賀王盛等即赴提督衙門,達知審明,作速詳報具奏。

    未獲黃表等嚴緝務獲。

    至原首生員程揚,于犯人财産内聽滿漢提督酌議,照例給賞去後。

    随據該司将決過吳鼎等日期呈報前來,臣已于本年六月二十八日具奏訖。

     案查臣前會同滿漢提督臣哈哈木、管效忠等會審僞讨虜前将軍平一統同謀叛逆若幹人,據一統供稱:同謀有賀王盛、眭本、趙成甫、冷應祥、江之龍、呂之選、黃文烨、李五、吳逵、秦澥、饒經、陸一光、董煥奎、吳君甫等,随拏獲賀王盛前來究問:你的同謀之事怎麼說?王盛遂供:身系明季進士,任兵部職方司主事。

    我父親明季做過巡撫。

    今清朝以來,不願出仕。

    因順治十年三月内,有我的社友眭本往雲貴請讨伊父恤典,我随便緻書與我房師雷躍龍。

    後于十一月回家,帶來回書,并孫可望寄與我的兵部侍郎敕谕一道,俱在眭本家替我收着。

    叛謀是實。

    及問眭本:你與賀王盛同謀之事怎麼說?本供:賀王盛差本十年三月前往貴州,與孫可望來的人姚志卓同去。

    本行至湖廣湘潭縣,因病不能前進,姚志卓自己去了。

    後回來,帶得永曆三年僞敕,并孫可望劄檄、雷躍龍回書五件。

    十一月交付與王盛。

    今王盛潛通海寇,本苦勸不從。

    王盛事犯了,寄放衣内敕、劄共五件,是本燒毀是實。

    此犯在監病故訖。

    又問趙成甫:你的同謀之事怎麼說?黃表你可知道麼?成甫供:身系明季水營副将,因緣事革任。

    有我朋友阚名世于順治七年帶楊聲遠在元通庵吃茶,并不知楊聲遠就是黃表。

    後至八年,阚名世同楊聲遠到我店裡,方言楊聲遠原名黃表。

    宿了一夜,先與紙劄我不受,後又換黃絹劄。

    我看光景成不得,随即燒了。

    同謀是實。

    又問冷應祥:你同謀之事怎麼說?應祥供:身原與(中缺)及差人去取,未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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