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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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例,呂一成、高樹勳為一例,俱乞敕谕督臣陳錦,分别委用。
況督臣權略素為浙閩所憚,此輩歸其标,食其饷,則駕馭有定衡,賞罰無私意,此亦善體聖恩、保全職命之一法也。
其陳龍,俟出山叩領慕義将軍敕印,亦照此例。
至于招撫事,職自捐□□□,庶事歸畫一,而微勞可睹矣。
緣系招撫鎮臣太多□□,□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者。
順治七年三月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四頁。
九九、兵部殘揭帖(順治七年四月十五日到) 兵部題為招撫貴有成效、剿撫不能兩兼、謹密切奏聞、仰祈聖鑒事:該浙福總督陳錦題前事等因,奉皇父攝政王旨:兵部确察議奏,欽此;欽遵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看得:嚴我公等招撫之命,詳閱原敕開載明悉,自當一一遵行。
今據督臣陳錦就我公等見行事宜,不便有八,誠為确論。
在我公應專任撫。
王用升等原以毅然來歸,令其各管島中軍務。
有應剿者,即□□□招歸人船,以賊攻賊。
今未入島之先,而另外招兵,并劄受人官,便與(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五頁。
一○○、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七年□□初二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加兵部右侍即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戰艦告成、需兵管駕、職謹酌議抽調、以充海疆之用事:竊職于上年十一月間,督造水艍五十号。
船工雖已落成,運駕尚無兵士。
今歲春汛戒嚴,二月初五等日,節據吳淞、崇明、劉河、金山、柘林等營以及太倉、崇明二州縣塘報:海寇聯■〈舟宗〉頻犯,幸我戰船棋布,聲勢遠張,望風旋遁。
職于是凜凜益懼。
竊謂水艍創于浙閩,江南原不多見;即谙于操舟者,亦不多得。
故必素識海道、熟演海舟之人,方能轉篷折戗。
蓋因水艍高大,十倍沙船;若以内地水兵用之,船與人不相宜也。
即以沙船水師用之,風波一起,手足無措。
小舟之行于邊海,與巨艦之行于大洋,又不同也。
職曾疏請增派兵饷,奉有該部議奏之旨。
比時職欲召募慣于行海之師,使船如馬,所往無敵,則舟山不難殄滅。
今尚未有定議。
目擊時勢,實屬門庭之患、心腹之憂,難以姑待。
職日夕籌酌,備移督鎮臣張天祿、總鎮臣楊承祖,互相商度。
姑就鎮标左右兩營水兵二千名内挑選堪用,再于沿江沿海各營抽調補碼。
每一水艍,量派四十名,各覓谙練之工,教習沖犁之技,庶幾可以效用。
所遺鎮标水師,内地皆湖,小醜頻竊,匪舟弗克,仍于陸兵内擇其可以駕船者酌撥分管。
亦移此應彼,勉為目前第一急着。
萬一有船無兵,日後海氛稍逞,望洋束手,或有以職為堤備之不早,不能以職為呼籲之不先也。
仰祈皇上、皇父攝政王敕部,将蘇鎮标兵通融選調。
是兵不另募、饷不加增,一轉移之間而邊海金湯,得以永奠無虞矣。
職不勝悚栗待命之至。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五頁。
一○一、浙閩總督陳錦殘揭帖(順治七年六月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陳錦為逆寇藉撫愈橫、業已剿撫兩用、擒獲負固巨魁、特疏題報、以請聖明發落事:竊照浙省溫、處、金、台所屬多處叢山,故不逞之徒皆得恃險結寨,盤踞其中。
逆魁如何兆龍、徐守平、葉靈化等,或伏東瓯深溪峻嶺之中,或伏金華之東永山内,或伏處州之赤葉源等處,在在糾聚,處處焚劫,其為害已非朝夕。
但遇官兵進剿,不特山中之路徑四通,此剿彼遁,且賊巢深邃,鳥道難行。
即明明見賊追趕,而層巒疊嶂之中,林深澗闊,轉盼竄匿。
迨賊逃兵旋,賊又複出為害;近山諸邑竟無甯日。
職亟饬金、台、溫、處各府、道将,先以本地防兵堵絕四境奔逸之處,一面挑發标兵搜剿間,而逆賊葉靈化等據報已赴招撫使臣處投誠就撫矣。
職以靈化既已就撫,可以省我兵力,諒必革面而革心,遂檄職标中軍副将張國勳統領标兵并量調金華鎮标官兵,齊入東永山内,搜剿負固巨逆徐守平,以申天讨。
窮月餘之力,寬脅從而誅抗逆。
先獲徐守平家口,業已焚巢掃穴。
獨巨魁徐守平,因台州領兵都司徐守賢擅離信地,預撤堵截之兵,緻令踉跄遁逸;然已重傷,迄今死生未确也。
正在旋師間,不意又據處州道将及遂昌縣疊報:赤葉源逆賊葉靈化,以就撫為名,焚劫殆無虛日。
自二月内經嚴招撫差官入山招撫之後,至今并不解散。
于三月内督賊自銀嶺劫去耕牛五隻、衣服三十餘件,仍将生員華藻等縛至山中,逼勒助饷。
因華國勳、華國保無饷,遂行殺訖。
金華馬總兵以其投誠不真,複差官章文炳、許朝賓同保正華二十三、徐茂壽等入山曉谕,被葉靈化盡行殺訖。
近來或殺徐茂和于沙崗,或殺吳文傑于高平,終日淫劫,并無向化之意等情。
該職即令中軍副将張國勳率兵,即由金華至處州,會同彼處道将,設法剿撫。
及至官兵已抵遂昌縣,據張國勳報稱:适招撫使複差官石成德并奉撫院票文,檄令該縣協力招撫,官兵遂止而不進。
候至原差出山,據稱葉靈化等因天雨水大,不肯出山。
又據該縣報稱:逆賊仍放炮招接外寇進山各等情。
于是張國勳同遂昌縣知縣胡然翰面議,賊狡如此,當趁此兵在,進剿揚威,以成撫局,未便任其遷延,緻令恣行劫殺也。
張國勳遂發兵四面張羅,直抵賊巢。
逆賊遂多張旗幟,周圍屯列。
國勳因此賊既有就撫之議,未可遽行攻擊,遂親赴營前,多方曉谕。
有賊魁僞二将軍王宗聖、僞三将軍徐應凱等悔罪,出穴投見。
其僞大将軍葉靈化潛藏不出;令人傳呼,始将嚴招撫原賞花牌插帶來見。
責其狡詐,衆皆賓服,俱願解散。
當有靈化複懇暫留半日,以便造冊,發衆出山,聽憑安插;王宗聖等願随官兵回縣。
及官兵至縣,而靈化又背約不至。
據鄉民報稱:靈化複發僞牌,統衆由馬須嶺去訖。
官兵遂進馬須嶺追剿。
賊即四散奔逃。
合将王宗聖等先行詳解。
其山内帶回被脅難民,俱發該縣安插等情。
又據金華總兵馬進寶塘報内稱:張中軍進剿赤葉源,職料賊窮必由湯龍地方遁逸,故親統官兵至湯溪候截。
适前探飛報賊在蘭源造飯拿船,職率官兵奮勇向前,陣獲巨魁葉靈化、僞軍師邵天然、僞總兵宋文元、鮑唐龍、賊犯宋智等,一并詳解到職。
據此,職即當堂審驗。
據中軍張國勳禀稱:見在葉靈化,非向日插花赴營投見之人;确訊,始知前日之赴見者另是一人抵充。
今馬總兵陣獲者,方是真靈化也。
該職看得:招撫叛逆,原以廣朝廷開網之仁,擴頑梗再生之路。
果有翻然悔過、革心向化者,自應推誠招徕,嘉與維新。
如狡谲多端,藉撫為名以阻我進兵,而複淫劫不休者,自應亟亟蕩剿,以建國威;安可聽其支飾,反堕其術中也?如葉靈化借名就撫,焚劫愈慘;且公然殺馬總兵所差之官,暴惡愈甚。
至複差撫谕,又托名天雨。
及官兵四面圍困,王宗聖等已經投順,靈化仍潛藏不出。
多方勸谕出見,乃以他賊僞充,且詐言造冊,背約複叛。
狙詐多端,爍閃若此,豈真心向(上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六~七七頁。
一○二、南贛巡撫劉武元殘揭帖 (上缺)日申刻,據甯化縣報稱:賊黨頭隊已犯安遠司張坊等處。
卑職回甯追剿,遵将前項恢複石城情形,理合塘報等情轉報到職。
該職看得:石城地界與甯都、甯化三邑鼎峙,其間層山疊障。
而六營諸賊謀陷石城,謬思窟居其中。
汀州副将高守貴乃能聞檄先馳,沿途剪除逆寨,勢如破竹;贛營參将鮑虎、孔國治乘勝進剿,所向無敵。
是以先聲奪人,石邑餘孽随已豕突潛消,而城社告複,風鶴始甯。
除留左協下都司喬吉順統兵駐防外,然諸将士之功苦誠不可泯,而□□王之綱之矢心蕩寇,誼切急鄰,尤當表揚,以仰冀聖恩寵赉者也。
伏乞敕下該部,查照議覆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六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七頁。
一○三、南贛巡撫劉武元揭帖(順治七年九月十二日到) 欽差巡撫南贛汀韶惠潮郴桂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都禦史兼兵部左侍郎劉武元為續報擒獲僞王僞妃僞印、全汀大捷事:順治六年六月十四日,準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職題前事等因,順治六年三月初八日奉皇父攝政王旨:僞宜春王朱議衍并為永甯王妃着即就彼正法,在事有功人員察明議叙,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移咨到職。
案查于六年六月十四日抄案轉行分巡漳南道欽遵去後,未見回報。
又于本年十月十三日複行汀州府會官就彼正法速報。
于七年正月二十三日據汀州府知府李友蘭呈稱:卑府遵照憲文奉旨事理,申請巡道張參政并移會汀鎮王之綱遵将僞宜春王朱議衍并僞永甯王妃彭氏,于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同正法;其身屍着令本府經曆裘良怡、署照磨黃堯年、司獄茅得春備棺收貯,責令土工地方暫行埋掩,取具領狀附卷,候本院部題覆結案施行。
今将遵行緣由及準該鎮移報:擒獲僞王有功官,參将譚麒、李翰邦、都司張明海、守備王崇典、郭有才、帶銜官譚定國、高祥、鄉勇官袁元、王淑光、華國蘊、丘有濟、郭鴻、羅英、丘騰、李自标、藍绶、藍文華、道标官陳維新、劉騰霄、丘振斌、陳貴、劉任可、鄉總賴蒼久也;親曆行間者,永定縣知縣趙廷标也;擒獲僞妃有功官,參将李進忠、遊擊蔡向日、都守王邦畿、武弘谟、王夢熊、陳永邦、龍得雲、孫應魁、王彪、楊成功、中軍曹大敬、章德鳴、吳宗悅、楊先也;合就并報等因。
據此。
又據汀州府将原獲僞宜春王木印一顆、僞總兵關防一顆、僞職方司銅關防一顆、又銅關防一顆、木關防二顆,于本年三月初六日申繳到職。
除将僞印、關防六顆批解兵部查驗外,所有僞王、僞妃正法日期并有功官員職名,職謹具疏報聞,伏乞皇上、皇父攝政王敕部查照察叙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七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四○頁。
一○四、浙閩總督陳錦揭帖(順治七年七月三十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陳錦為謹酌浙省地方之緩急、遵照奉旨裁減之官兵、以重防剿事:本年七月初一日,準兵部咨為遵旨會議事内開:該本部題,看得地方時勢不同,官兵增減宜行清酌。
謹将應裁數目條為細款,如督撫鎮道标兵,臣部裁有确數,應定為制;其餘應裁之額,臣部約有成數。
但各地方緩急,須行該督撫籌畫妥當,但期與部定裁額相符,報部查考。
務使官兵無虛耗,要害有防備,其奉裁之官赴部另補可也。
今将應裁官兵開列于後:計浙省共裁都司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兵五千名等因。
奉皇父攝政王旨:依議行,欽此;欽遵備咨到職。
準此,該職看得:浙省逼處海陬,信守綿遠;且舟山海孽未除,結聯各府山寇,不時竊發,非厚我兵力不足以資捍禦。
前因征廣,調去官兵七千,一時守禦單虛,業經職激切咨部。
嗣準兵部咨開:征廣官兵,準募補一半。
是前次已裁去經制兵丁三千五百名矣,雖已通行各鎮将遵照,然每以不敷防守為言;複經職特疏具題在案。
今準前因,不特征廣未募之一半不準募補,且今又議共裁五千,較之經制,前後共裁兵八千五百矣。
在地方固不免有捉襟露肘之苦,然議裁各省官兵以節廪饷,乃廷臣籌國之籲谟,聖明之睿斷,職又何敢再為固請。
但部議所裁各營之兵,有地方沖繁而萬萬不便全營遽裁者,有少緩之地可以量裁而部議不及者。
職謹就地方之沖緩,照部議前後議裁八千五百之數,通盤酌減。
如職标額兵三千,裁去五百;提标額兵三千,裁去五百;撫标額兵二千,今裁去四百;定關鎮标額兵三千,裁去六百;(金)華鎮标額兵三千,裁去六百;杭州系省會之區,額設城守官兵二千,不但為省城守禦之用,而外屬七縣信守甚長,且多在深山,處處需兵,俱藉此兩營兵丁分發防守,不便全裁一營,所當議裁四百;甯波、紹興、台州三府俱設額兵二千,各裁去四百,共裁一千二百;嘉興、湖州二府俱設額兵二千五百,今各裁去九百,共裁一千八百;錢塘、定海、台州水師各額設二千,今各裁去四百,共裁去一千二百,其衢州城守原額止一千六百,不便再裁。
嚴州、處州俱額設兵一千六百,前因征廣各調去五百,處屬十邑,多無城郭,且界聯閩中,即照額募足,尚不足用,每以各标官兵更班協防;嚴屬界接徽、甯,山魈時發,俱當仍照原額。
以上撫、鎮标營及杭、嘉、湖、甯、紹、台、嚴、衢、處水陸各營,俱以八百為一營,以示畫一。
惟有溫州一府,僻處東瓯,有為險要;原額兵丁二千,不便議裁。
今議将溫州水師兩營,裁去二百;又通省守巡十道各額設标兵二百,今各裁去一百;又糧道标兵一百名,全裁。
共裁各道标兵一千一百名。
合之前開督、撫、提、鎮等标及杭、嘉等府水陸官兵,照經制共裁去八千五百名,以合部議前後所裁之數。
至于部議應裁都司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今嘉、湖兩府各裁去額兵九百,應共裁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
其杭州既存兵一千六百,仍分兩營,其都、守、千、把所當仍照經制留用。
職不過就地方略為轉移,較之部議,惟多留都、守、千、把共八員耳。
職一面即行所屬遵照,務各挑稍弱者如數汰減,俱以八月初一日為始,截扣所裁官兵廪饷銀米,以歸正項。
職謹會同撫臣蕭起元合詞具題,伏乞皇父攝政王俯賜鑒察,敕部查照,行令職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七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頁。
一○五、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七年十月初六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蕭起元為查報籍沒正法過叛逆僞官産價、謹繕疏奏聞、仰祈聖鑒事:竊惟我國家開創以來,寰區混一,軍興未已,諸所費用浩繁。
當此帑藏空虛、司農告匮之時,凡于地方有可節省、足佐公家之急者,而不殚心搜查,或擅動正項,或科累小民,俱非臣子急公之義也。
職自濫叨撫浙,五載于茲;前此江東抗順,師旅繁興,閩豫告變,征剿絡繹,其間需用不赀。
職唯知為朝廷愛養百姓,為民間轸惜物力,一時軍興倉卒,無不酌量緩急,皆于地方措處借濟,非惟正項不敢擅锱铢,即額外凡屬公家之物亦未敢少動絲毫;此職區區犬馬之心,可對聖明而質天日者也。
案查順治三年九月間,奉經濟王令旨:正法過僞官方國安等及職任内陣戮并從僞魯逃海叛逆朱大定等各名下田産,合應籍沒;除内有籍隸外省無從稽核者、又有戶無寸土無可沒入者概難搜查外,如方國安、張國維、朱大典等諸犯應沒家産,比時王師凱旋期迫,匆忙取解,雖已解過内院随經濟王解京銀一萬六千七百三十三兩六錢零,所遺田産,或被奸胥隐匿,或為豪強侵冒,緻田産不無朦溷,價值不無虧縮。
微臣嚴督各司道府縣,田按畝數,房按間架,徹底精心細查,确估價值,寸椽尺土,毋許遺漏;少涉遊移,即嚴加駁勘,反複推求,不啻唇焦穎秃。
自四年迄今,始有就緒。
茲據藩司備查叛逆僞官産價,共估已未變銀七萬九千四百三十兩六錢零。
内于順治四年正月間已解過内院随經濟王解京銀一萬六千七百三十三兩六錢零,實存已完變價銀三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兩三錢零,未變價銀二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兩五錢零外;曆年租米共一千三百七石四升零,租榖共一萬五千四十七石三鬥九升,又谷四千四百八觔,麥一百四十三石三鬥七升零,租銀二千二百六十四兩八錢零。
備造已未變價完解文冊到職,相應轉造黃冊進呈睿覽。
今将已完貯庫者責令藩司傾銷成錠,差官解部;各屬未完者,勒限變價上納,完日另解。
至于租榖挽運維艱,似應變價一并解京,以備急需者也。
除造清冊送部查考外,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查核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右副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四一頁。
一○六、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七年十月十二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察院右副都禦史蕭起元為塘報事:案據兵巡海道副使王爾祿塘報:準定海總兵張傑、甯波協将張洪德報稱:據防守象山守備李存召報稱:七月初四日申時,據防守昌國衛把總李虎報稱:初三夜四更時分,有賊數千自海登岸臨城。
卑職即率兵馬堵剿。
不料賊用詭計,分一股由僻路竟抵山城,潛地偷入,數處放火。
千總劉誠奮死對敵,被賊砍傷。
卑職冒火沖入,督兵截殺,随路堵禦;陣斬賊一十六人,奪獲賊白旗一杆、長槍一十六杆、腰刀二口、綿甲四領、包頭布九條,賊随披靡。
追去南門下船,被傷被擄□□□報等因。
又據該道鎮将塘報:據防守□□□千總孫守祖禀稱:八月初七夜四更,有海賊上岸,攻打甚急,随即分付各兵加意防守。
不料逆賊從西角山城豎梯擁進。
卑職帶領兵丁,奮勇分頭砍殺,殺死賊寇數十餘名,内有僞蔡将官當陣砍死,活擒僞守備劉勝。
賊見我兵追殺,不能抵敵,實時放火,滾城退去等情。
據此,除僞守備劉勝身帶重傷,不便解省,随枭首示江口外,合行塘報等因各到職。
該職查得:賊雖遁去,而塘報含糊,不敢輕率入告。
随即檄行該道将,一面添兵防守,一面備查賊寇果否入城、焚劫兵民,有無擄傷,衛印有無疏虞,并将賊寇出沒情□逐一确查明白,據實具文星馳報完,以憑題報去後。
今九月初九日,據該道呈稱:案查昌國衛海賊攻犯,奉憲覆查,移準協守張洪德覆稱:昌國系象山縣地方,向派守備李存召,督率把總李虎防守。
今查七月初三夜四更時分,賊船泊定山港口,去城二十餘裡,賊從山僻小路絕無人蹤處偷入,擁衆數千,從西北逼臨城下,城中放火三處。
把總李虎堵剿,随路追殺,賊勢披靡;即出南門,至桐關下船。
當驗陣亡百總王文啟、兵丁張吉、王應華等六名,鎗傷百總金彪、兵丁楊茂等四名,砍傷千總劉誠一名等情。
又據象山縣報稱:衛印系千總劉誠見在護守,别無疏虞等因各到道。
除賊犯霩■〈雨上衢下〉情由,備移定海張總兵查明另文呈報外,拟合據實呈詳等因到職。
據此,該職看得:沿海衛所,全浙籓籬,各郡邑之門戶也。
值今舟山遺孽,耽耽窺伺,非一日矣。
職等鰓鰓慮之,不時嚴饬毖備,以期鞏固封疆。
何意逆賊乘潮揚帆,昌國、霩■〈雨上衢下〉兩被突犯。
防守昌國衛把總李虎、署昌國衛千總劉誠、防守霩■〈雨上衢下〉所千總孫守祖,職司防禦,賊登岸而不知,賊臨域而失措,縱血戰追剿于倉卒,不能戒備預防于平時,疏虞之罪,百喙難逭。
至于守備李存召,雖專守象山,而督防無策。
該道王爾祿、該将張洪德,雖不同城,而申誡不嚴,亦均難辭其咎者也。
除霩■〈雨上衢下〉失事情形,再檄催該道确查明白另疏具奏外,事關賊犯衛所,合先會同督臣陳錦據實塘報,伏乞敕下該部,查議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九月初十日,右副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一頁。
一○七、浙江提督田雄揭帖(順治七年十二月初二日到) 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左都督田雄為恭謝天恩事:案照順治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接蒙兵部劄付為循例請改方篆、以昭曠典、以隆任使事内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浙福總督陳錦題前事等因,順治七年五月初二日,奉皇父攝政王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看得:提督總兵官事權與各鎮不同。
查福建、江西、湖廣等處提督、總兵官俱系方印,浙江提督、總兵官亦應一體改給方印,俟頒給到日,繳其關防可也,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等因,順治七年七月初十日題,本日奉皇父攝政王旨:是,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
為此,合劄該鎮遵照旨内事理,欽遵查照施行等因。
奉此,備行到職。
職先閱邸報,奉有俞旨,即差聽用都司趙進禮前赴禮部候領新印,于本年十月二十三日,值職在外,同固山臣金砺、梅勒臣徐大貴分路剿寇,有差官領到順字一百○七号「提督浙江總兵官印」一顆,捧至軍前。
職即率領标員,迎至公所,望阙叩頭謝恩訖,擇于十月二十五日開用。
伏念職乃介冑之士,荷蒙殊恩,豢養數年,在浙自謂無一足以仰報高深;今不以職為菲劣,謬加寵眷,錫以銀章,此朝廷隆重體統,所以待賢能,顧職何人,敢當異數!職拜命之日,愈切冰兢,唯有憑借天威,奠安疆土,以報我皇上、皇父攝政王洪恩于萬一耳。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十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二頁。
一○八、兵部揭帖(順治七年十月初三日到) 兵部題為恭報官兵攻克險寨、擒獲僞王、大獲全勝事:浙閩總督陳錦題前事,奉皇父攝政王旨:朱慈烨、朱議烨着即就彼正法;在事有功人員察明議叙,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職等看得延平、汀、邵諸逆,擁挾僞宗,肆行侵掠,幸該督躬統銳師,擒渠剿孽,悉就蕩平。
今據該督察明功次前來,内文職應聽吏部議外,總兵王之綱、原任總兵蘇見樂勞苦最着;見樂又傷一目,領兵副将黃世傑、蔣彪、韓尚亮、高守貴、馬夢龍、王愛臣、遊擊魯雲龍、蔣應熊、王國斌、守備張雄、馬得功、千總周應聯、李尚才、龍得雲、王大、郭有才、劉虎、夏進忠、朱三成、把總馮應奎、石有才、王義、陳啟明、陳啟泰、孔應賢、包士京、張雲豹、劉成名、俱有血戰之功;統應記錄。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十月日,固山額真兵部尚書明阿達禮、太子太保尚書劉餘佑、左侍郎朱馬喇、金維城、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左侍郎事李化熙、右侍郎特金、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右侍郎事孫承澤、啟心郎常鼐、祝萬年。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四三頁。
一○九、浙閩總督殘揭帖 (上缺)陛見,又蒙皇上、皇父攝政王賜以一品服色并莊田、房地、袍帽、鞍馬。
又因出征,委鎮金華五載,又蒙實授總轄金、衢、嚴、處四府,錫之敕谕,給以關防。
是職于我清朝之恩,雖肝腦塗地,不足以報稱萬一者。
乃死賊無故造此詭謀,布散流言,形之紙筆,倘非兆龍生縛于本職之手,職雖萬口,滅族之罪,其何所辭?今将僞疏、僞示呈繳電察,以明不白之污等因,備詳到職。
據此,該職竊以事雖出于謀陷,然而所關匪細。
适浙江按察司見在衢州審谳一切重大欽案,職即行該司,會同守金、巡衢兩道,即提解到逆犯何兆龍确究根因,詳報去後。
今據按察使臣佟國器、分守金、衢、嚴道參議臣王镛、分巡金、衢道參議臣李際期會稱:奉批,遵經提取何兆龍前到公館會問:你上本出示馬總兵與你有何□□?□何往來?據何兆龍□供:馬總鎮并無人□□□□實據,原是僞平義侯周崔之、僞民安□□□□字說奉海上傳來馬總鎮歸順,故此□□□□□鼓舞軍中,離間人心的話頭。
又問:□□□□□有何憑據?有何往來?兆龍口供:也□□□□□□來,胡副将也是周崔之海上僞(中缺)人心之□□□□□□□□□□□渠魁之罪案耳等因,會覆到職。
據此,該職看得:渠逆何兆龍等嘯聚山林,勾聯海賊,其播揚流言,以離間我将帥,搖惑我人民者,誠靡所不至也。
今金華總兵馬進寶,奉職調發入山蕩剿,于縛逆之後,檢有賊營紙劄一箱,内得何兆龍僞疏稿底一件;其中詞意,稱金華總兵馬進寶及溫州副将胡來觐,俱與該逆相通往來,疏請僞魯頒發敕印等語。
又得僞示一張,内稱金華馬總兵已于七月十六日從逆等因。
細閱其詞,無非狂悖。
其為布散訛言,以冀離間,不問可知。
然賊謀雖狡而無根,其于進寶等實大有關系,□以該鎮悚懼激切自鳴也。
向使兆龍一逆,非進實力剿擒獲,誠有難以自白者矣。
職因事關重大,何兆龍活口見在,特令司道即提兆龍,會同密訊。
據其審明口供,固盡出無影之誣,而不可憑據也;倘使進寶向日果與兆龍有相通之迹,今已被其擒矣,恨不能盡吐而中傷之,又何所顧忌而不直言也?職謹密疏奏聞。
至于原獲僞疏稿及僞示共二件,職已密封揭送内院查驗,伏乞皇父攝政王鑒察施行。
除具奏外,所有原獲僞疏稿及僞示共二件密封見在,合行揭送查驗,伏祈查收施行。
須至揭者。
計揭送僞疏稿一件、僞示一張。
順治七年十一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二~八三頁。
一一○、兵部揭帖(順治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 兵部題為恭報擒獲叛逆僞王并獲渠黨、仰請明旨正法事:招撫江南内院大學士洪承疇題前事等因,奉聖旨:覽。
卿奏擒獲叛渠多人,具見指授方略。
僞瑞昌王朱誼氻、僞官韋爾韬等,即就軍前正法,仍傳首江南地方,以儆叛亂。
有功官丁,察明叙赉。
兵部知道。
欽此。
又該招撫江南内院洪承疇題為大逆久謀不軌、滿漢官兵合力擒剿、臣謹備叙情形、仰祈聖鑒事等因,奉聖旨:朱誼氻等已有旨了。
在事有功人員,該部核議具奏。
欽此。
欽遵通抄到部,随咨内院,一一查明核議去後。
今準該督咨覆前來,案呈到部。
看得:朱誼氻一案,今覆察,據滿漢督臣稱,未發先露,随差滿漢官兵擒獲,并未立營陣剿,豈能論功叙錄?則當日之事,原非血戰之功,無容叙也。
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十二月日,固山額真兵部尚書明阿達禮、左侍郎金維城、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左侍郎事李化熙、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右侍郎事孫承澤、啟心郎常鼐、祝萬年、高登第、額者庫達代。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四頁。
況督臣權略素為浙閩所憚,此輩歸其标,食其饷,則駕馭有定衡,賞罰無私意,此亦善體聖恩、保全職命之一法也。
其陳龍,俟出山叩領慕義将軍敕印,亦照此例。
至于招撫事,職自捐□□□,庶事歸畫一,而微勞可睹矣。
緣系招撫鎮臣太多□□,□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者。
順治七年三月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四頁。
九九、兵部殘揭帖(順治七年四月十五日到) 兵部題為招撫貴有成效、剿撫不能兩兼、謹密切奏聞、仰祈聖鑒事:該浙福總督陳錦題前事等因,奉皇父攝政王旨:兵部确察議奏,欽此;欽遵密封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看得:嚴我公等招撫之命,詳閱原敕開載明悉,自當一一遵行。
今據督臣陳錦就我公等見行事宜,不便有八,誠為确論。
在我公應專任撫。
王用升等原以毅然來歸,令其各管島中軍務。
有應剿者,即□□□招歸人船,以賊攻賊。
今未入島之先,而另外招兵,并劄受人官,便與(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五頁。
一○○、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七年□□初二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加兵部右侍即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戰艦告成、需兵管駕、職謹酌議抽調、以充海疆之用事:竊職于上年十一月間,督造水艍五十号。
船工雖已落成,運駕尚無兵士。
今歲春汛戒嚴,二月初五等日,節據吳淞、崇明、劉河、金山、柘林等營以及太倉、崇明二州縣塘報:海寇聯■〈舟宗〉頻犯,幸我戰船棋布,聲勢遠張,望風旋遁。
職于是凜凜益懼。
竊謂水艍創于浙閩,江南原不多見;即谙于操舟者,亦不多得。
故必素識海道、熟演海舟之人,方能轉篷折戗。
蓋因水艍高大,十倍沙船;若以内地水兵用之,船與人不相宜也。
即以沙船水師用之,風波一起,手足無措。
小舟之行于邊海,與巨艦之行于大洋,又不同也。
職曾疏請增派兵饷,奉有該部議奏之旨。
比時職欲召募慣于行海之師,使船如馬,所往無敵,則舟山不難殄滅。
今尚未有定議。
目擊時勢,實屬門庭之患、心腹之憂,難以姑待。
職日夕籌酌,備移督鎮臣張天祿、總鎮臣楊承祖,互相商度。
姑就鎮标左右兩營水兵二千名内挑選堪用,再于沿江沿海各營抽調補碼。
每一水艍,量派四十名,各覓谙練之工,教習沖犁之技,庶幾可以效用。
所遺鎮标水師,内地皆湖,小醜頻竊,匪舟弗克,仍于陸兵内擇其可以駕船者酌撥分管。
亦移此應彼,勉為目前第一急着。
萬一有船無兵,日後海氛稍逞,望洋束手,或有以職為堤備之不早,不能以職為呼籲之不先也。
仰祈皇上、皇父攝政王敕部,将蘇鎮标兵通融選調。
是兵不另募、饷不加增,一轉移之間而邊海金湯,得以永奠無虞矣。
職不勝悚栗待命之至。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五頁。
一○一、浙閩總督陳錦殘揭帖(順治七年六月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陳錦為逆寇藉撫愈橫、業已剿撫兩用、擒獲負固巨魁、特疏題報、以請聖明發落事:竊照浙省溫、處、金、台所屬多處叢山,故不逞之徒皆得恃險結寨,盤踞其中。
逆魁如何兆龍、徐守平、葉靈化等,或伏東瓯深溪峻嶺之中,或伏金華之東永山内,或伏處州之赤葉源等處,在在糾聚,處處焚劫,其為害已非朝夕。
但遇官兵進剿,不特山中之路徑四通,此剿彼遁,且賊巢深邃,鳥道難行。
即明明見賊追趕,而層巒疊嶂之中,林深澗闊,轉盼竄匿。
迨賊逃兵旋,賊又複出為害;近山諸邑竟無甯日。
職亟饬金、台、溫、處各府、道将,先以本地防兵堵絕四境奔逸之處,一面挑發标兵搜剿間,而逆賊葉靈化等據報已赴招撫使臣處投誠就撫矣。
職以靈化既已就撫,可以省我兵力,諒必革面而革心,遂檄職标中軍副将張國勳統領标兵并量調金華鎮标官兵,齊入東永山内,搜剿負固巨逆徐守平,以申天讨。
窮月餘之力,寬脅從而誅抗逆。
先獲徐守平家口,業已焚巢掃穴。
獨巨魁徐守平,因台州領兵都司徐守賢擅離信地,預撤堵截之兵,緻令踉跄遁逸;然已重傷,迄今死生未确也。
正在旋師間,不意又據處州道将及遂昌縣疊報:赤葉源逆賊葉靈化,以就撫為名,焚劫殆無虛日。
自二月内經嚴招撫差官入山招撫之後,至今并不解散。
于三月内督賊自銀嶺劫去耕牛五隻、衣服三十餘件,仍将生員華藻等縛至山中,逼勒助饷。
因華國勳、華國保無饷,遂行殺訖。
金華馬總兵以其投誠不真,複差官章文炳、許朝賓同保正華二十三、徐茂壽等入山曉谕,被葉靈化盡行殺訖。
近來或殺徐茂和于沙崗,或殺吳文傑于高平,終日淫劫,并無向化之意等情。
該職即令中軍副将張國勳率兵,即由金華至處州,會同彼處道将,設法剿撫。
及至官兵已抵遂昌縣,據張國勳報稱:适招撫使複差官石成德并奉撫院票文,檄令該縣協力招撫,官兵遂止而不進。
候至原差出山,據稱葉靈化等因天雨水大,不肯出山。
又據該縣報稱:逆賊仍放炮招接外寇進山各等情。
于是張國勳同遂昌縣知縣胡然翰面議,賊狡如此,當趁此兵在,進剿揚威,以成撫局,未便任其遷延,緻令恣行劫殺也。
張國勳遂發兵四面張羅,直抵賊巢。
逆賊遂多張旗幟,周圍屯列。
國勳因此賊既有就撫之議,未可遽行攻擊,遂親赴營前,多方曉谕。
有賊魁僞二将軍王宗聖、僞三将軍徐應凱等悔罪,出穴投見。
其僞大将軍葉靈化潛藏不出;令人傳呼,始将嚴招撫原賞花牌插帶來見。
責其狡詐,衆皆賓服,俱願解散。
當有靈化複懇暫留半日,以便造冊,發衆出山,聽憑安插;王宗聖等願随官兵回縣。
及官兵至縣,而靈化又背約不至。
據鄉民報稱:靈化複發僞牌,統衆由馬須嶺去訖。
官兵遂進馬須嶺追剿。
賊即四散奔逃。
合将王宗聖等先行詳解。
其山内帶回被脅難民,俱發該縣安插等情。
又據金華總兵馬進寶塘報内稱:張中軍進剿赤葉源,職料賊窮必由湯龍地方遁逸,故親統官兵至湯溪候截。
适前探飛報賊在蘭源造飯拿船,職率官兵奮勇向前,陣獲巨魁葉靈化、僞軍師邵天然、僞總兵宋文元、鮑唐龍、賊犯宋智等,一并詳解到職。
據此,職即當堂審驗。
據中軍張國勳禀稱:見在葉靈化,非向日插花赴營投見之人;确訊,始知前日之赴見者另是一人抵充。
今馬總兵陣獲者,方是真靈化也。
該職看得:招撫叛逆,原以廣朝廷開網之仁,擴頑梗再生之路。
果有翻然悔過、革心向化者,自應推誠招徕,嘉與維新。
如狡谲多端,藉撫為名以阻我進兵,而複淫劫不休者,自應亟亟蕩剿,以建國威;安可聽其支飾,反堕其術中也?如葉靈化借名就撫,焚劫愈慘;且公然殺馬總兵所差之官,暴惡愈甚。
至複差撫谕,又托名天雨。
及官兵四面圍困,王宗聖等已經投順,靈化仍潛藏不出。
多方勸谕出見,乃以他賊僞充,且詐言造冊,背約複叛。
狙詐多端,爍閃若此,豈真心向(上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六~七七頁。
一○二、南贛巡撫劉武元殘揭帖 (上缺)日申刻,據甯化縣報稱:賊黨頭隊已犯安遠司張坊等處。
卑職回甯追剿,遵将前項恢複石城情形,理合塘報等情轉報到職。
該職看得:石城地界與甯都、甯化三邑鼎峙,其間層山疊障。
而六營諸賊謀陷石城,謬思窟居其中。
汀州副将高守貴乃能聞檄先馳,沿途剪除逆寨,勢如破竹;贛營參将鮑虎、孔國治乘勝進剿,所向無敵。
是以先聲奪人,石邑餘孽随已豕突潛消,而城社告複,風鶴始甯。
除留左協下都司喬吉順統兵駐防外,然諸将士之功苦誠不可泯,而□□王之綱之矢心蕩寇,誼切急鄰,尤當表揚,以仰冀聖恩寵赉者也。
伏乞敕下該部,查照議覆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六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七七頁。
一○三、南贛巡撫劉武元揭帖(順治七年九月十二日到) 欽差巡撫南贛汀韶惠潮郴桂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都禦史兼兵部左侍郎劉武元為續報擒獲僞王僞妃僞印、全汀大捷事:順治六年六月十四日,準兵部咨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職題前事等因,順治六年三月初八日奉皇父攝政王旨:僞宜春王朱議衍并為永甯王妃着即就彼正法,在事有功人員察明議叙,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移咨到職。
案查于六年六月十四日抄案轉行分巡漳南道欽遵去後,未見回報。
又于本年十月十三日複行汀州府會官就彼正法速報。
于七年正月二十三日據汀州府知府李友蘭呈稱:卑府遵照憲文奉旨事理,申請巡道張參政并移會汀鎮王之綱遵将僞宜春王朱議衍并僞永甯王妃彭氏,于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同正法;其身屍着令本府經曆裘良怡、署照磨黃堯年、司獄茅得春備棺收貯,責令土工地方暫行埋掩,取具領狀附卷,候本院部題覆結案施行。
今将遵行緣由及準該鎮移報:擒獲僞王有功官,參将譚麒、李翰邦、都司張明海、守備王崇典、郭有才、帶銜官譚定國、高祥、鄉勇官袁元、王淑光、華國蘊、丘有濟、郭鴻、羅英、丘騰、李自标、藍绶、藍文華、道标官陳維新、劉騰霄、丘振斌、陳貴、劉任可、鄉總賴蒼久也;親曆行間者,永定縣知縣趙廷标也;擒獲僞妃有功官,參将李進忠、遊擊蔡向日、都守王邦畿、武弘谟、王夢熊、陳永邦、龍得雲、孫應魁、王彪、楊成功、中軍曹大敬、章德鳴、吳宗悅、楊先也;合就并報等因。
據此。
又據汀州府将原獲僞宜春王木印一顆、僞總兵關防一顆、僞職方司銅關防一顆、又銅關防一顆、木關防二顆,于本年三月初六日申繳到職。
除将僞印、關防六顆批解兵部查驗外,所有僞王、僞妃正法日期并有功官員職名,職謹具疏報聞,伏乞皇上、皇父攝政王敕部查照察叙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七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四○頁。
一○四、浙閩總督陳錦揭帖(順治七年七月三十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陳錦為謹酌浙省地方之緩急、遵照奉旨裁減之官兵、以重防剿事:本年七月初一日,準兵部咨為遵旨會議事内開:該本部題,看得地方時勢不同,官兵增減宜行清酌。
謹将應裁數目條為細款,如督撫鎮道标兵,臣部裁有确數,應定為制;其餘應裁之額,臣部約有成數。
但各地方緩急,須行該督撫籌畫妥當,但期與部定裁額相符,報部查考。
務使官兵無虛耗,要害有防備,其奉裁之官赴部另補可也。
今将應裁官兵開列于後:計浙省共裁都司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兵五千名等因。
奉皇父攝政王旨:依議行,欽此;欽遵備咨到職。
準此,該職看得:浙省逼處海陬,信守綿遠;且舟山海孽未除,結聯各府山寇,不時竊發,非厚我兵力不足以資捍禦。
前因征廣,調去官兵七千,一時守禦單虛,業經職激切咨部。
嗣準兵部咨開:征廣官兵,準募補一半。
是前次已裁去經制兵丁三千五百名矣,雖已通行各鎮将遵照,然每以不敷防守為言;複經職特疏具題在案。
今準前因,不特征廣未募之一半不準募補,且今又議共裁五千,較之經制,前後共裁兵八千五百矣。
在地方固不免有捉襟露肘之苦,然議裁各省官兵以節廪饷,乃廷臣籌國之籲谟,聖明之睿斷,職又何敢再為固請。
但部議所裁各營之兵,有地方沖繁而萬萬不便全營遽裁者,有少緩之地可以量裁而部議不及者。
職謹就地方之沖緩,照部議前後議裁八千五百之數,通盤酌減。
如職标額兵三千,裁去五百;提标額兵三千,裁去五百;撫标額兵二千,今裁去四百;定關鎮标額兵三千,裁去六百;(金)華鎮标額兵三千,裁去六百;杭州系省會之區,額設城守官兵二千,不但為省城守禦之用,而外屬七縣信守甚長,且多在深山,處處需兵,俱藉此兩營兵丁分發防守,不便全裁一營,所當議裁四百;甯波、紹興、台州三府俱設額兵二千,各裁去四百,共裁一千二百;嘉興、湖州二府俱設額兵二千五百,今各裁去九百,共裁一千八百;錢塘、定海、台州水師各額設二千,今各裁去四百,共裁去一千二百,其衢州城守原額止一千六百,不便再裁。
嚴州、處州俱額設兵一千六百,前因征廣各調去五百,處屬十邑,多無城郭,且界聯閩中,即照額募足,尚不足用,每以各标官兵更班協防;嚴屬界接徽、甯,山魈時發,俱當仍照原額。
以上撫、鎮标營及杭、嘉、湖、甯、紹、台、嚴、衢、處水陸各營,俱以八百為一營,以示畫一。
惟有溫州一府,僻處東瓯,有為險要;原額兵丁二千,不便議裁。
今議将溫州水師兩營,裁去二百;又通省守巡十道各額設标兵二百,今各裁去一百;又糧道标兵一百名,全裁。
共裁各道标兵一千一百名。
合之前開督、撫、提、鎮等标及杭、嘉等府水陸官兵,照經制共裁去八千五百名,以合部議前後所裁之數。
至于部議應裁都司三員、守備三員、千總六員、把總十二員,今嘉、湖兩府各裁去額兵九百,應共裁都司二員、守備二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
其杭州既存兵一千六百,仍分兩營,其都、守、千、把所當仍照經制留用。
職不過就地方略為轉移,較之部議,惟多留都、守、千、把共八員耳。
職一面即行所屬遵照,務各挑稍弱者如數汰減,俱以八月初一日為始,截扣所裁官兵廪饷銀米,以歸正項。
職謹會同撫臣蕭起元合詞具題,伏乞皇父攝政王俯賜鑒察,敕部查照,行令職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七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頁。
一○五、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七年十月初六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蕭起元為查報籍沒正法過叛逆僞官産價、謹繕疏奏聞、仰祈聖鑒事:竊惟我國家開創以來,寰區混一,軍興未已,諸所費用浩繁。
當此帑藏空虛、司農告匮之時,凡于地方有可節省、足佐公家之急者,而不殚心搜查,或擅動正項,或科累小民,俱非臣子急公之義也。
職自濫叨撫浙,五載于茲;前此江東抗順,師旅繁興,閩豫告變,征剿絡繹,其間需用不赀。
職唯知為朝廷愛養百姓,為民間轸惜物力,一時軍興倉卒,無不酌量緩急,皆于地方措處借濟,非惟正項不敢擅锱铢,即額外凡屬公家之物亦未敢少動絲毫;此職區區犬馬之心,可對聖明而質天日者也。
案查順治三年九月間,奉經濟王令旨:正法過僞官方國安等及職任内陣戮并從僞魯逃海叛逆朱大定等各名下田産,合應籍沒;除内有籍隸外省無從稽核者、又有戶無寸土無可沒入者概難搜查外,如方國安、張國維、朱大典等諸犯應沒家産,比時王師凱旋期迫,匆忙取解,雖已解過内院随經濟王解京銀一萬六千七百三十三兩六錢零,所遺田産,或被奸胥隐匿,或為豪強侵冒,緻田産不無朦溷,價值不無虧縮。
微臣嚴督各司道府縣,田按畝數,房按間架,徹底精心細查,确估價值,寸椽尺土,毋許遺漏;少涉遊移,即嚴加駁勘,反複推求,不啻唇焦穎秃。
自四年迄今,始有就緒。
茲據藩司備查叛逆僞官産價,共估已未變銀七萬九千四百三十兩六錢零。
内于順治四年正月間已解過内院随經濟王解京銀一萬六千七百三十三兩六錢零,實存已完變價銀三萬七千九百九十九兩三錢零,未變價銀二萬四千六百九十七兩五錢零外;曆年租米共一千三百七石四升零,租榖共一萬五千四十七石三鬥九升,又谷四千四百八觔,麥一百四十三石三鬥七升零,租銀二千二百六十四兩八錢零。
備造已未變價完解文冊到職,相應轉造黃冊進呈睿覽。
今将已完貯庫者責令藩司傾銷成錠,差官解部;各屬未完者,勒限變價上納,完日另解。
至于租榖挽運維艱,似應變價一并解京,以備急需者也。
除造清冊送部查考外,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查核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右副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四一頁。
一○六、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七年十月十二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察院右副都禦史蕭起元為塘報事:案據兵巡海道副使王爾祿塘報:準定海總兵張傑、甯波協将張洪德報稱:據防守象山守備李存召報稱:七月初四日申時,據防守昌國衛把總李虎報稱:初三夜四更時分,有賊數千自海登岸臨城。
卑職即率兵馬堵剿。
不料賊用詭計,分一股由僻路竟抵山城,潛地偷入,數處放火。
千總劉誠奮死對敵,被賊砍傷。
卑職冒火沖入,督兵截殺,随路堵禦;陣斬賊一十六人,奪獲賊白旗一杆、長槍一十六杆、腰刀二口、綿甲四領、包頭布九條,賊随披靡。
追去南門下船,被傷被擄□□□報等因。
又據該道鎮将塘報:據防守□□□千總孫守祖禀稱:八月初七夜四更,有海賊上岸,攻打甚急,随即分付各兵加意防守。
不料逆賊從西角山城豎梯擁進。
卑職帶領兵丁,奮勇分頭砍殺,殺死賊寇數十餘名,内有僞蔡将官當陣砍死,活擒僞守備劉勝。
賊見我兵追殺,不能抵敵,實時放火,滾城退去等情。
據此,除僞守備劉勝身帶重傷,不便解省,随枭首示江口外,合行塘報等因各到職。
該職查得:賊雖遁去,而塘報含糊,不敢輕率入告。
随即檄行該道将,一面添兵防守,一面備查賊寇果否入城、焚劫兵民,有無擄傷,衛印有無疏虞,并将賊寇出沒情□逐一确查明白,據實具文星馳報完,以憑題報去後。
今九月初九日,據該道呈稱:案查昌國衛海賊攻犯,奉憲覆查,移準協守張洪德覆稱:昌國系象山縣地方,向派守備李存召,督率把總李虎防守。
今查七月初三夜四更時分,賊船泊定山港口,去城二十餘裡,賊從山僻小路絕無人蹤處偷入,擁衆數千,從西北逼臨城下,城中放火三處。
把總李虎堵剿,随路追殺,賊勢披靡;即出南門,至桐關下船。
當驗陣亡百總王文啟、兵丁張吉、王應華等六名,鎗傷百總金彪、兵丁楊茂等四名,砍傷千總劉誠一名等情。
又據象山縣報稱:衛印系千總劉誠見在護守,别無疏虞等因各到道。
除賊犯霩■〈雨上衢下〉情由,備移定海張總兵查明另文呈報外,拟合據實呈詳等因到職。
據此,該職看得:沿海衛所,全浙籓籬,各郡邑之門戶也。
值今舟山遺孽,耽耽窺伺,非一日矣。
職等鰓鰓慮之,不時嚴饬毖備,以期鞏固封疆。
何意逆賊乘潮揚帆,昌國、霩■〈雨上衢下〉兩被突犯。
防守昌國衛把總李虎、署昌國衛千總劉誠、防守霩■〈雨上衢下〉所千總孫守祖,職司防禦,賊登岸而不知,賊臨域而失措,縱血戰追剿于倉卒,不能戒備預防于平時,疏虞之罪,百喙難逭。
至于守備李存召,雖專守象山,而督防無策。
該道王爾祿、該将張洪德,雖不同城,而申誡不嚴,亦均難辭其咎者也。
除霩■〈雨上衢下〉失事情形,再檄催該道确查明白另疏具奏外,事關賊犯衛所,合先會同督臣陳錦據實塘報,伏乞敕下該部,查議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九月初十日,右副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一頁。
一○七、浙江提督田雄揭帖(順治七年十二月初二日到) 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左都督田雄為恭謝天恩事:案照順治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接蒙兵部劄付為循例請改方篆、以昭曠典、以隆任使事内開: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浙福總督陳錦題前事等因,順治七年五月初二日,奉皇父攝政王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看得:提督總兵官事權與各鎮不同。
查福建、江西、湖廣等處提督、總兵官俱系方印,浙江提督、總兵官亦應一體改給方印,俟頒給到日,繳其關防可也,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等因,順治七年七月初十日題,本日奉皇父攝政王旨:是,欽此;欽遵抄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
為此,合劄該鎮遵照旨内事理,欽遵查照施行等因。
奉此,備行到職。
職先閱邸報,奉有俞旨,即差聽用都司趙進禮前赴禮部候領新印,于本年十月二十三日,值職在外,同固山臣金砺、梅勒臣徐大貴分路剿寇,有差官領到順字一百○七号「提督浙江總兵官印」一顆,捧至軍前。
職即率領标員,迎至公所,望阙叩頭謝恩訖,擇于十月二十五日開用。
伏念職乃介冑之士,荷蒙殊恩,豢養數年,在浙自謂無一足以仰報高深;今不以職為菲劣,謬加寵眷,錫以銀章,此朝廷隆重體統,所以待賢能,顧職何人,敢當異數!職拜命之日,愈切冰兢,唯有憑借天威,奠安疆土,以報我皇上、皇父攝政王洪恩于萬一耳。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十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二頁。
一○八、兵部揭帖(順治七年十月初三日到) 兵部題為恭報官兵攻克險寨、擒獲僞王、大獲全勝事:浙閩總督陳錦題前事,奉皇父攝政王旨:朱慈烨、朱議烨着即就彼正法;在事有功人員察明議叙,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該職等看得延平、汀、邵諸逆,擁挾僞宗,肆行侵掠,幸該督躬統銳師,擒渠剿孽,悉就蕩平。
今據該督察明功次前來,内文職應聽吏部議外,總兵王之綱、原任總兵蘇見樂勞苦最着;見樂又傷一目,領兵副将黃世傑、蔣彪、韓尚亮、高守貴、馬夢龍、王愛臣、遊擊魯雲龍、蔣應熊、王國斌、守備張雄、馬得功、千總周應聯、李尚才、龍得雲、王大、郭有才、劉虎、夏進忠、朱三成、把總馮應奎、石有才、王義、陳啟明、陳啟泰、孔應賢、包士京、張雲豹、劉成名、俱有血戰之功;統應記錄。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十月日,固山額真兵部尚書明阿達禮、太子太保尚書劉餘佑、左侍郎朱馬喇、金維城、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左侍郎事李化熙、右侍郎特金、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右侍郎事孫承澤、啟心郎常鼐、祝萬年。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四三頁。
一○九、浙閩總督殘揭帖 (上缺)陛見,又蒙皇上、皇父攝政王賜以一品服色并莊田、房地、袍帽、鞍馬。
又因出征,委鎮金華五載,又蒙實授總轄金、衢、嚴、處四府,錫之敕谕,給以關防。
是職于我清朝之恩,雖肝腦塗地,不足以報稱萬一者。
乃死賊無故造此詭謀,布散流言,形之紙筆,倘非兆龍生縛于本職之手,職雖萬口,滅族之罪,其何所辭?今将僞疏、僞示呈繳電察,以明不白之污等因,備詳到職。
據此,該職竊以事雖出于謀陷,然而所關匪細。
适浙江按察司見在衢州審谳一切重大欽案,職即行該司,會同守金、巡衢兩道,即提解到逆犯何兆龍确究根因,詳報去後。
今據按察使臣佟國器、分守金、衢、嚴道參議臣王镛、分巡金、衢道參議臣李際期會稱:奉批,遵經提取何兆龍前到公館會問:你上本出示馬總兵與你有何□□?□何往來?據何兆龍□供:馬總鎮并無人□□□□實據,原是僞平義侯周崔之、僞民安□□□□字說奉海上傳來馬總鎮歸順,故此□□□□□鼓舞軍中,離間人心的話頭。
又問:□□□□□有何憑據?有何往來?兆龍口供:也□□□□□□來,胡副将也是周崔之海上僞(中缺)人心之□□□□□□□□□□□渠魁之罪案耳等因,會覆到職。
據此,該職看得:渠逆何兆龍等嘯聚山林,勾聯海賊,其播揚流言,以離間我将帥,搖惑我人民者,誠靡所不至也。
今金華總兵馬進寶,奉職調發入山蕩剿,于縛逆之後,檢有賊營紙劄一箱,内得何兆龍僞疏稿底一件;其中詞意,稱金華總兵馬進寶及溫州副将胡來觐,俱與該逆相通往來,疏請僞魯頒發敕印等語。
又得僞示一張,内稱金華馬總兵已于七月十六日從逆等因。
細閱其詞,無非狂悖。
其為布散訛言,以冀離間,不問可知。
然賊謀雖狡而無根,其于進寶等實大有關系,□以該鎮悚懼激切自鳴也。
向使兆龍一逆,非進實力剿擒獲,誠有難以自白者矣。
職因事關重大,何兆龍活口見在,特令司道即提兆龍,會同密訊。
據其審明口供,固盡出無影之誣,而不可憑據也;倘使進寶向日果與兆龍有相通之迹,今已被其擒矣,恨不能盡吐而中傷之,又何所顧忌而不直言也?職謹密疏奏聞。
至于原獲僞疏稿及僞示共二件,職已密封揭送内院查驗,伏乞皇父攝政王鑒察施行。
除具奏外,所有原獲僞疏稿及僞示共二件密封見在,合行揭送查驗,伏祈查收施行。
須至揭者。
計揭送僞疏稿一件、僞示一張。
順治七年十一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二~八三頁。
一一○、兵部揭帖(順治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到) 兵部題為恭報擒獲叛逆僞王并獲渠黨、仰請明旨正法事:招撫江南内院大學士洪承疇題前事等因,奉聖旨:覽。
卿奏擒獲叛渠多人,具見指授方略。
僞瑞昌王朱誼氻、僞官韋爾韬等,即就軍前正法,仍傳首江南地方,以儆叛亂。
有功官丁,察明叙赉。
兵部知道。
欽此。
又該招撫江南内院洪承疇題為大逆久謀不軌、滿漢官兵合力擒剿、臣謹備叙情形、仰祈聖鑒事等因,奉聖旨:朱誼氻等已有旨了。
在事有功人員,該部核議具奏。
欽此。
欽遵通抄到部,随咨内院,一一查明核議去後。
今準該督咨覆前來,案呈到部。
看得:朱誼氻一案,今覆察,據滿漢督臣稱,未發先露,随差滿漢官兵擒獲,并未立營陣剿,豈能論功叙錄?則當日之事,原非血戰之功,無容叙也。
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七年十二月日,固山額真兵部尚書明阿達禮、左侍郎金維城、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左侍郎事李化熙、都察院右都禦史管右侍郎事孫承澤、啟心郎常鼐、祝萬年、高登第、額者庫達代。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八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