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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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而輕言無賊,繼而棄城潛逃,二官之罪,似有軒轾矣。

    且蒙本部院憲批,毋得概為定律,故出入輕重之間,本道未敢擅拟,合先請乞裁奪,批示遵行,以便另拟罪案,具由呈詳各院去後。

     蒙吳總漕批:潘延吉、耿嘉樂,仰從公分别确招報奪。

    繳。

    又蒙陳撫院批:執法從公招報,以便具題。

    并蒙本道卞參議憲票抄招備行馬推官,即将潘延吉等一案,逐一從公參酌輕重,分别确拟妥招詳道,以憑覆詳回奏等因。

    遵行間,又蒙本道憲票為會審欽案事:案查節奉督、撫、按三院批:該揚州道呈詳犯官耿嘉樂等一案,已經節次備行理刑廳提審招詳去後。

    今照淮安府牟知府新硎初發,堪委會審。

    為此牌仰淮安府官吏,即将犯官耿嘉樂、潘延吉一案,移關該廳,行提到官,公同逐一細加會審明确,依律取具簡要招由,解道覆審,轉詳回奏等因;備行本府牟知府,移牒馬推官,擇于本月十五日親詣城隍神廟,會同本府牟知府,将延吉等逐一研審明白。

    會看得:耿嘉樂、潘延吉同官廟灣,職當同禦海防,為江淮保障,況土寇乎?平日疏漫,使賊至城破。

    延吉被傷落馬,嘉樂偕奔輕棄,不能固守之罪,二官何辭?但延吉曾獲号衣、弓矢,預告部堂、部院;而嘉樂曾言廟灣無賊。

    豈料賊起鹽城,蔓延于廟灣者,難收捕乎?雖同拟戍,而終身永遠、附近邊遠之間,延吉從輕,嘉樂從重;或者有首次出無出入矣。

    具招呈詳到道。

     該淮海兵備卞參議覆看得:潘延吉、耿嘉樂同駐一城,均有防禦之責;乃平日因循疏玩,以緻賊起破城。

    在延吉被傷逃走,在嘉樂棄城偕奔,按以不能固守,二官厥罪惟均。

    但查延吉曾一聞賊信,即挺然偵探,奪賊号衣、械具,面告部堂、部院,請兵撲剿;而嘉樂猶然力言無賊,以緻坐誤事機。

    若二官之罪,原其情又有分别矣。

    所據府廳會議,改拟延吉附近終身,嘉樂永遠邊戍,可謂情平而法當耳。

    取供具招,呈詳三院去後。

     蒙前陳撫院詳批:仰候總漕按院定奪會題,繳。

    又蒙總漕吳部院詳批:蒙招潘延吉、耿嘉樂同拟戍,遠近之别,果否合律當罪無辭,仰道再一碓拟速報,繳。

    行間,又蒙本部院移文知會揚州道胡佥事前來淮安,會同淮海道卞參議,公詣城隍廟行提延吉并耿嘉樂,細加覆審前情無異。

    具招間,又蒙李按院憲票發道,即将潘延吉等欽案星速查照,發下原招複核确拟妥律,以便回奏,速速。

    蒙道備行淮安府并理刑官會審招詳間,又為懇鑒公論以惬輿情事,蒙總漕吳部院批:狀據先在官士民吳作舟、毛龍等公呈延吉保障廟灣等項緣由,蒙批:仰淮海道查報。

    随該牟知府會同署理刑事謝通判研審,除潘延吉情罪吻合外,惟是耿嘉樂棄城偕奔,請兵撲剿坐誤事機一節,案查先蒙揚州道府會審,據嘉樂供稱,當日賊至之日,官兵防海未回,延吉出敵受傷,嘉樂捐生率領親丁數人,沖圍奔救,委因力寡不支,是以赴淮請援,非徒為奔北者比。

    故初招以遠戍,蓋以法雖難宥,而情有可原耳。

    嗣經駁行本道及府廳會勘,而嘉樂改以永戍之議,正罪彼無賊一言之誤也。

    但今賊衆旋以殲滅,地方依舊安堵,則嘉樂分别之拟,足蔽厥辜矣。

    仍照原拟覆奪等因,具由呈詳到道。

     據此,該兩道會看得:潘延吉、耿嘉樂之失守廟灣也,當日延吉兵調海口,躬探賊情,奪有号衣、弓矢,赴淮請兵,祗緣嘉樂一語,坐誤事機,此延吉之所以哓哓也。

    夫延吉責守專城,拟戍附近終身,已無庸再議矣。

    嘉樂無賊之說,再經會審,據稱專為廟灣而雲,不意鹽城賊發,蔓延而西,變起倉卒,偕來請兵,冀收桑榆,非抱頭鼠竄者比。

    再經府廳會勘前來,仍照原拟,相應俯從,恭候憲奪。

    依招罪犯一名耿嘉樂,年五十歲,招同。

    議得潘延吉等所犯,除不應輕罪不坐外,潘延吉、耿嘉樂俱合依故違府盜捕官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将帥、被賊侵入境内、擄掠人民律,耿嘉樂發邊遠永遠充軍,延吉發附近充軍,終身拘佥,妻解發遣,招達兵部知會,伏候該示施行。

    照出耿嘉樂、潘延吉俱軍罪,免紙。

    其潘延吉原奉委發兵海防憲票,已經驗明存案。

    至奪獲土賊白布号衣、白布■〈衤答〉包各一件、氈帽一頂、有弦角弓一張、柳木箭五十七枝、腰刀一口,見貯山陽縣庫,備照取實收收管繳報,餘無照等因,呈詳到臣。

     該臣看得:廟灣濱臨湖海,朝廷官文武于同城,蓋為地方計綦重矣。

    不謂同知耿嘉樂、遊擊潘延吉既不能弭賊于未萌,又無能嬰城于固守。

    及賊衆披猖而至,則兩官敗北而去。

    即曰請兵赴淮,何緩急不籌,緻令堅城于坐失也?節駁嚴訊,引律投荒,以正厥辜。

    今據兩道呈詳前來,臣謹會同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吳惟華、巡撫鳳陽等處兵部左侍郎王一品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敕部議覆施行等因。

    于順治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奉皇父攝政王旨:刑部核拟具奏,欽此;欽遵抄出到部。

     該啟心郎周天成同本司郎中樓晟核拟呈堂,複核無異。

    該臣等看得遊擊潘延吉任防廟灣,不能禦海弭盜,緻土寇猝至陷城,念其奮敵受傷,議免罪革職。

    同知耿嘉樂,見吉被傷,即帶親丁當陣救回,情似可原。

    今遇蒙恩赦,議免罪還。

    職謹題請旨。

    順治六年二月十九日,刑部尚書貝子臣吳達海、尚書臣黨崇雅、左侍郎臣房可壯、右侍郎臣熊奮渭、啟心郎臣額思黑、啟心郎臣周天成、江南司郎中臣樓晟。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六~五九頁。

     八一、安徽巡撫劉弘遇殘揭帖 (上缺)月二十八日,準督臣馬國柱咨,指授機宜,一面發兵,先殲白雲一寨,以壯軍聲。

    于本月三十日,職督發标營将官折桂、梅應選領兵一千一百員名,先行圍困。

    時值操臣李日芃春巡至皖,續發遊擊袁誠領兵三百五十名助援,總兵蔔從善提兵一千相繼俱至。

    而蕪釆參将蔔世龍與廬州道中軍阮應時,亦各率兵前來。

    賊果畏威懷德,下山乞撫。

    而鎮臣蔔從善,随允招降。

    據其冊報,除解散難民歸裡并斬殺外,降丁範斌等尚有五百零九名。

    該職移咨督臣馬國柱,商酌安插。

    續準回咨,示職與鎮臣蔔從善挑選精壯,分隸撫鎮兩标,其餘給照發回原籍。

    該職已與鎮臣遵示照行外,仍督各營官兵前往潛太一帶會剿英窠諸寨,務盡安反側,以抒聖明南顧之憂。

    其選過降丁糧饷及善後事宜并剿各寨俟有底績,容職另疏具聞外,謹将目前巡曆情形并撫過寨賊,據實上聞,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六年三月日,右副都禦史劉弘遇。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九頁。

     八二、紹興府諸暨縣草莽臣吳凱奏本 浙江紹興府諸暨縣草莽臣吳凱謹奏為恭奉聖谕、繳還敕印事:臣系崇祯十五年授鳳陽火攻營副将,與鎮臣黃鼎同事;十七年授浙江台州府屯練總兵,于乙酉年從魯藩據守錢塘。

    厥後王師渡江,魯藩航海,臣退歸諸暨、上虞等處。

    自分敗軍難施生面。

    嗣因甯紹台諸鄉起義,聯絡舟山魯藩,複加臣開遠侯敕印。

    臣竟固守窮林,無心再舉。

    仰觀清運昌隆,栖身罕地。

    雖浙中不乏當事,然偏裨實慮苛求。

    江南督臣馬國柱渾弘,殚心社稷,所屬蘇松近海,剽掠靡甯,故設計招徕,仁聲遠播。

    臣與鎮臣黃鼎素稱知好,異地同時,督臣密令黃鼎裁書一封,遣方聖時持來臣所。

    适嚴我公正往南省投誠,督臣遂條陳馳聞魏阙。

    恭蒙我皇上、皇叔父攝政王賞赉殊常,頒行敕谕。

    于三月二十五日,嚴我公、方聖時、黃紹綸、方揚等赍到綸音,焚香捧讀,天高地厚,刻骨镂肌。

    臣謹将開遠侯敕印,遵旨繳還。

    伏念臣自謝事歸耕,毫無妄想;即今聖恩寬假,亦不過求為堯舜之民而已,爵祿榮華原非初志。

    惟是舟山一事,其地不可謂不險也,其兵不可謂不強也,其糧不可謂不足也,其心不可謂不堅也;既非兵力之所能加,又非口舌之所能透。

    且臣性癡迷,非感督臣至意,何忍輕投,資人笑罵?必思所以報朝廷以報督臣者,惟經營海上一隅耳。

    伏乞聖鑒,敕督臣兼制浙江,方可明目張膽,指陳方略。

    其黃鼎等分别鼓勵,錄授真銜。

    臣以海畔漁樵,從容效策,或乘間以轉其機,或從旁以挑其釁,多方料理,自可上慰宸衷。

    若舉動輕揚,貪功取速,勝負情形,亦非臣所能逆睹也。

    謹據實奏聞,伏惟聖明裁斷施行。

    右謹奏聞。

    順治六年三月日,浙江紹興府諸暨縣草莽臣吳凱謹具。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二九頁。

     八三、江南總督馬國柱題本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河南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禦史臣馬國柱謹題為塘報擒獲僞王事:本年六月初六日,據南贛總兵官胡有升塘報開稱:四月十二日,據瑞金告急,請兵救援,本職即會同劉巡撫酌發鎮标前營參将鮑虎、撫标左營副将先啟玉、援剿參将馬正龍率領各營馬□精銳官兵,星馳援剿去後。

    于本月二十四日據領兵援剿瑞金參将鮑虎報稱:卑職領兵援剿瑞金,于十五日住雩等齊船隻,十六日黎明起營,離雩五裡渡河,午時至地名沉岡,又渡大江,就于河岸下營。

    卑職随與副将先啟玉、參将馬正龍、左營千總李雲鳳、督旗守備嶽貴等公同會議。

    卑職領本營□兵及千總李雲鳳等鳳等、督旗守備嶽貴為前鋒,先、馬二将領兵為後援。

    十七日五鼓起營,行至上關地方,有鄉民禀稱:離彼十五裡,逆賊番天玉、閻王總四營頭盤踞會、瑞連界地名沉香劄營數座,保有僞王二千歲,勢甚猖獗等語。

    卑職即催督官兵前進。

    皆系峻嶺絕崖,劄有木栅,挖斷徑路三處。

    卑職令把總□景文領兵當先,遇有絕道即刻填平,疊過賊關三座,望見四山頂上旗幟招揚。

    卑職親登高嶺,瞭見賊劄大營三座。

    卑職即令本營官兵分三股撲剿。

    左營千總李雲鳳同本營千總晷文魁沖賊左營,把總杜景文、熊子輝、沖鋒守備王自貴、□友功、孟德、李□奎等沖賊右營。

    卑職同督旗守備嶽貴帶領本鎮親丁直沖中寨。

    賊見我兵陟至,各奔出營迎敵,火炮齊發,箭如飛蝗。

    我兵奮不顧身,直搗賊營,兩相攻殺。

    卑職身先沖進,将賊截為兩段。

    巳時至未,殺賊無數;連破三營,逆賊大敗;滿山遍野而逃,赴塘死者不可勝數。

    因山路險峻又兼日暮,難以窮追,随收兵劄營。

    卑職當陣親擒僞王二千歲一名朱由植,系豐城王之子,尚方劍一口,内官一名李元培,審得原系四年九月過贛進廣開珠池之官,見在随營。

    千總晷文魁陣擒僞軍師一名張良佐。

    把總杜景文陣獲僞副将一名藍千金。

    把總熊子輝陣擒僞都司一名周泰。

    部下官兵當陣得獲僞敕六道、僞印九顆、玉帶一圍、犀帶一圍。

    左營千總李雲鳳得獲僞印二顆、玉帶二圍。

    其各營陣擒活賊并得獲賊馬、旗幟、器械、弓矢等項,及當陣輕重傷亡官兵并陣傷馬匹,俟職查明另行再報。

    于本月二十二日,又據撫标副将先啟玉、援剿參将馬正龍塘報:本月十二日,奉憲令領兵援剿瑞金等處。

    十五日聞報,于十六日五鼓催齊自備船隻抵雩都五裡過河。

    十六日晚抵陳港口過河。

    十七日早,馬步戰兵各照隊五次第進取,職等斷後。

    行至上下關,逆賊将路挖斷;兼值天雨,兵馬益難前進。

    不期賊在陳鄉地方,當路劄營,離縣五十裡。

    職等尚離陳鄉四、五裡。

    鮑副将在前,未及後傳。

    職等一聞炮響,恐前有警,路又窄狹,職等即領收後馬騎由爛田高嶺飛趕前來,果是賊與鮑副将打仗,四山吶喊搖旗。

    職等除發馬兵四處接應,職領二十餘騎沖南岡一股殺去。

    馬參将領本部馬騎截西山殺去。

    死賊大敗,四路奔走,竟追二十餘裡。

    因賊潰無蹤,收兵回營。

    所奪賊馬、旗幟、器械等項,俟職查明另行再報各等情到職。

    為此理合塘報等情到臣。

     該臣看得南贛界連東粵,自廣逆叛亂之後,餘孽乘機窺犯。

    如瑞金、會昌俱系贛州所屬,有兩縣界地沉香突聚賊寇,附佐啟明僞王朱由植,稱系豐城王之子,盤踞作祟。

    内有閹宦一名李元培,系奉命進廣采珠之役,亦随逆附叛,俱被擒獲。

    其僞王、僞官并僞敕印等項,見在彼中,俟查明另報外;此一役也,該撫鎮調度有方,據報即發官兵急趨馳剿,如迅雷之擊不及掩耳。

    兼之統兵各将領鮑虎等,身先士卒,環圍截殺,一鼓蕩平,捷功足紀。

    既經塘報前來,臣謹繕疏具題,伏乞聖鑒,敕部議覆施行。

    因叙述塘報,字限逾格,統祈鑒宥。

    緣系塘報擒獲僞王事理,為此具本專差官董亮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六年六月十八日,總督江南江西河南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臣馬國柱。

     朱批:皇父攝政王旨:這捷功着察叙。

    陣擒僞王朱由植等即就彼正法。

    李元培的親家屬财産一并察奏。

    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三一~三二頁。

     八四、江南總督馬國柱殘揭帖(順治六年七月十四日到) 欽命總督江南江西河南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禦史馬國柱為大兵往來、需船裝載殷繁、搜羅支應已竭、官民疾苦、備陳上聞、伏祈聖鑒事:竊照南方水鄉,民間之制舟楫,即同北方之民制□□用□□生養家。

    其船戶即田戶,皆我朝廷辦賦□□差□□赤子,至于仳■〈亻離〉失所,逃散捐生,有不忍見聞者。

    自兵興以來,南方船隻,接續封覓,每年不止兩三次。

    一往經年不返,以緻船隻損壤者不修,毀廢者不造,甚而俯仰不足,船戶舍船,逃避捐生,屢屢有之。

    自職莅任江甯,不及二載,大兵征剿江西,□鎮湖廣三王北上,固山凱旋,每次用船不下□二千□,俱系民船。

    當搜羅之際,悲号怨泣者不忍聽聞。

    因兵機所關,不敢洩洩,搜拏已殆盡矣。

    但聞江南之船,先時如織如蟻,今則晨星落落。

    此無他,以有限之船,供無限之用;且船戶有遷改本業者。

    又兼鄰省多□,□□足不前者;緻商販之稀少,關稅之缺額,莫□□拏船□緻。

    職久欲以此利病備陳□聞,亦将謂日俟一日,倘需用少而民力漸蘇,苟可支撐,不敢煩聒聖聽。

    今則日甚一日,用愈多而船愈少,官民交困。

    茲于本年六月十七日,準戶部咨為軍務事内開:照得平南、定南、靖南三王,統領□□□鎮南行,所有官兵家口,應用船□□□□□□□□□艘裝載,自天津起行,但船□□□□□□□□當放回(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六○頁。

     八五、浙江巡按趙■〈山端〉題本 巡按浙江監察禦史臣趙■〈山端〉謹題為塘報事:奉都察院勘劄,準兵部咨,該撫臣蕭起元題前事。

    奉聖旨:蔣武、董廷選,着革了職,該督撫按提問具奏。

    本内楊翺着議處。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咨院劄臣。

    随經案行按察司提問,複行駁催去後。

    今據本司署司事參議南洙源呈稱:問得一名蔣武,年三十四歲,系江南揚州府人。

    狀招:武系水師副将楊翺标下防剿守備,為因海寇未靖,鼈子門等處系江海咽喉要害重地,奉蕭撫院檄令楊副将領兵駐防。

    随蒙楊副将委武統領兵船九隻,防守鼈子門地方。

    于順治五年六月十六日,風潮大作,有賊船如蟻。

    武卻不合懈于防守,緻賊乘風突入小門。

    武領兵丁駕用炮矢抵敵,因風潮緊急,賊船滾覆數隻,官兵戰船亦被打壞六隻,燒毀二隻,止存一隻。

    賊欲登岸,武率官兵抵當;賊随退回。

    武又不合不行據實即報。

    蒙楊副将呈奉蕭撫院,将武行提查究間,又蒙另委已到官原委都司今革職董廷選防守。

    又因風潮大發,本年七月初四日,有賊船七、八十号,直抵小門而下天開河、翁家埠等處燒劫居民房屋。

    又有三十餘隻,往來小門。

    董廷選亦不合失于周防,隻顧本汛,率兵攻剿,打碎賊船五隻。

    不意賊船未退,倚泊小門外岸,潮汛複發,有沙船十一号、小海船七、八隻揚帆又上,不知去向。

    董廷選不行據實塘報,溷稱鄉民口傳,往笕橋、牛頭堰,不知賊衆去向等情,塘報本副将,轉報田提督。

    查究董廷選失事情由,問其前毀壞船八隻,尚存壞船五隻;随奉陳部院行令蔣武與楊翺各認一半修理在案。

    今蒙本司審看得:蔣武、董廷選先後分防鼈子門,為江海咽喉之地,奉饬不啻三令五申,乃不能建威消萌、澄波靜浪;蔣武失事于前,損戰船而軍聲有挫,廷選疏防于後,緻寇至而具報不實,分别戍杖,于法允宜。

    但事在赦前,例應免罪。

    其修賠戰船,遵着蔣武與楊翺各認其半。

    蔣武等取問罪犯,議得:蔣武、董廷選所犯,蔣武合依主将懈于守備、不曾陷城失軍、止被賊侵入境内、擄掠人民者律,杖一百,發邊遠充軍;董廷選依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律,杖八十,遇蒙恩赦例應免議。

    照出蔣武免紙,董廷選官紙一分,折價類解。

    其前船尚存壞船五隻,蔣武與楊翺各認一半,修理堅完,以供軍中之用。

    餘無照等因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蔣武分防重地,備禦全疏,緻寇突犯毀船,按律遣戍不枉。

    賊犯内江,董廷選具報不實,杖懲允宜。

    第查事在赦前,均應免罪。

    既經該司勘詳前來,臣謹會同督臣陳錦、撫臣蕭起元合詞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核議施行。

    緣原塘報事理,為此具本專差承差範仲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六年八月十五日,巡按浙江監察禦史臣趙■〈山端〉。

     旨:皇父攝政王旨:刑部核議其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六○~六一頁。

     八六、敕谕招撫标前鎮總兵官楊子龍稿(順治六年九月) 敕谕招撫标前鎮總兵官楊子龍:國家開圖定鼎,殲寇綏民,六載于茲矣。

    寰區業已一統,小醜猶有梗化。

    但僞官群聚之中,不無豪傑之士。

    茲爾楊子龍栖遲海島,向化更新,繳其僞敕關防,毅然來歸,可謂保身之明哲,識時之俊傑也。

    今仍命爾為招撫标前鎮總兵官,管理島中軍務。

    所部剃頭将領兵丁,照舊管轄。

    新歸人戶,務令遵制剃頭,造冊移會招撫官,仍具報該省督、撫。

    其未順島衆應撫應剿者,相機撫剿,毋失事會。

    爾聽該省總督節制。

    在先歸順地方,自屬原設有司管理,爾不得幹預。

    須益殚忠勤,勉圖偉績,欽哉!故敕。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三三頁。

     八七、敕谕舟山監軍副使高樹勳及沙埕監軍副使呂一成稿(順治六年九月) 敕谕舟山〔沙埕〕監軍副使高樹勳〔呂一成〕:國家承幹應運,誕撫多方,靖寇安民,奄有天下。

    凡綏甸要荒之服,鹹觐光華;即山陬海澨之區,共遵聲教。

    于今六載,寰宇蕩平。

    雖梗化之頑,不無伏莽;乃好生之意,未遽加兵。

    倘悔罪投誠,仍随材擢用。

    茲爾高樹勳、〔呂一成〕栖遲海島,傾向朝廷,繳其僞敕,志切歸誠,良可嘉悅。

    今命爾為舟山、〔沙埕〕監軍副使,新歸人戶,務令遵制剃頭,造冊呈詳招撫官,仍具報該省督、撫奏聞。

    爾其聽該省督撫及招撫官節制。

    在先歸順地方,自屬原設有司管理,不得幹預。

    僞魯潛竄,苟且偷生,如可計擒,毋失事會。

    爾受茲委任,須殚忠竭力,懋乃初心,觀變乘機,□茲後效,勿得怠忽失時,乖張緻戾。

    爾其勖之!故敕。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三四頁。

     八八、敕谕沙埕侯吳凱稿(順治六年九月) 皇帝敕谕總統沙埕、舟山、大岚、東白海島軍務總兵官左都督沙埕侯吳凱:朝廷承受天命,讨罪除兇,削平大盜,豪傑景從。

    爾吳凱知命識時,繳僞敕印,志切歸誠,務深可嘉悅。

    茲仍爾侯,改授沙埕,以總兵官左都督總統沙埕、舟山、大岚、東白海島軍。

    所部将領兵丁,遵制剃頭,照舊管轄。

    新招歸順剃頭人戶,備造姓名、籍貫,速行奏報。

    其在先歸順地方已經剃頭人民,爾不得幹預,仍聽該省總督節制。

    其僞官軍民竄伏山海者,如果來投,即推誠撫定;倘執迷不順,即相機剿除。

    大功克成,殊恩不靳,尚其益殚忠荩之忱,早際風雲之會。

    欽哉!故谕。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三五頁。

     八九、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六年十二月初九日到) 欽差總理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報明盤獲洋船、仰祈聖鑒事:順治六年六月初六日,準戶部咨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題覆江甯巡撫土國寶題前事等因。

    奉皇父攝政王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抄出送司案呈到部。

    該臣等看得:海氛未靖,洋禁更宜加嚴。

    據報盤獲洋船,并未查有喬複初系何處人民,某年出洋,共若幹人,前至何方,置買何項貨物?應仍敕該撫按逐一審問,盤驗明白,據實奏聞,請旨定奪者也等因。

    奉皇父攝政王旨:是,欽此;欽遵抄部送司。

    又奉本部送戶科抄出蘇松巡按禦史金元祯題同前事,奉皇父攝政王旨:該部知道,欽此;欽遵備咨到職。

     該職會同按臣金元祯,案行蘇松道臣胡以泓查審去後。

    催據道臣詳稱:遵奉憲行,又蒙巡按金禦史案驗,奉都察院勘劄亦同前事。

    卷查先奉巡撫土都禦史牌開:據吳淞副将沉豹呈報盤獲洋商喬複初等人船貨物緣由,備牌仰道随轉行蘇州府海防同知石映星前往吳淞,公同盤驗洋船貨物。

    據石同知呈稱:遵于四月初四日至淞,公同沉副将開艙起貨,逐項細秤盤驗,已經造冊呈報訖。

    又蒙本道會同沉副将及卑職喚集洋商查審。

    該卑職參看得:通倭嚴禁,明季法弛,取稅開洋,借為射利,不惟無禁,而反給護照矣。

    今查喬複初等于弘光元年三月初一日投明孫太監納稅給引,定海出關。

    至初十日挂号,又禀浙鎮王之仁給照,佩帶弓箭,以戒不虞。

    細驗單牌,曆曆見在。

    祗因中國未定,故弗敢造次來歸,羁迹異域,将曆五載。

    聞我朝定鼎,柔遠恤商,将陳京等貨盡數給還,是以傾心向化,慕義輸誠,于正月初三日離日本,過稗沙,為各營官兵尾追,至二月初六日收泊吳淞。

    該鎮即以報憲也。

    細審所帶弓箭,原為禦侮,此各商欣仰化日至誠之心,中間實無他弊。

    至于在船人衆,總皆負耒赤子,似難拘于單引名數者也。

    合行解憲親審裁奪。

     具由解蒙本道覆看得:出洋有禁,自明季法弛,人思走險,既不能砥于東瀾,又為之起稅給引,教猱升木,孰有踰于此哉!今查喬複初等一船,詢其出洋,委自弘光元年之春,據有孫太監稅引、浙鎮王之仁護照。

    後因鼎革,不敢來歸。

    繼聞朝廷恤商柔遠,是以正月初三日離彼日本,二月初三日至稗沙信地,乞憐還裡也。

    其所帶弓箭,實為防禦之資。

    察驗各人,亦無奸宄藏匿。

    今除在船貨物,悉聽防廳眼同沉副将盤驗明白,繕冊另呈;原給引照三張,俱經追出。

    見在具由詳奉巡撫土都禦史票開:據詳,洋商巴自明等出洋還裡情節,備造盤過在船貨物數冊,并追出前朝單引,連人押解前來。

    除會按院訂于适中處所審奪,其原船仍泊吳淞,行令官兵看守,候旨發落施行。

    奉此,遵候間,又蒙按院金禦史批:候撫院詳示行,單并發。

    蒙此,又行海防官查提商人、掌管船戶、舵工、水手到道。

     該本道覆看得:洋商喬複初等,其籍有山陝、有徽浙,于明季弘光元年三月初一日納稅給引,由定海出關,初十日吳淞挂号,泛海而達日本長岐。

    因傳鼎革,流落異域。

    欣聞本朝柔遠惠商之政,于今年正月初三日由日本開行,二月初三日過稗沙,初六日收泊吳淞。

    所攜貨物,俱于長岐貿易而來。

    先經防官會同協鎮公同盤驗,列冊報案,其始末亦載前詳,茲不複贅。

    催據防官解到商人、掌管船戶、舵工、水手,見在伏候本院候按院莅蘇會審,一切冊單、護照、盤過貨冊俱解在案。

    具由詳蒙巡撫土都禦史批開:仰将在船人衆,一一細鞫,各注籍貫、住址,備細造冊,以憑會題。

    又蒙巡按金禦史批:候會撫院審奪。

    蒙此,又行防官,将在船人衆,逐一造冊明白。

    覆看得:興朝鼎革,遐迩來歸,雖海島無知,鹹思響化。

    如洋商喬複初等,當明季開例通倭之際,于弘光元年三月初一日納稅給引,挂号給照,一經孫内官、再經王總鎮,曆曆可驗,已悉前詳。

    但比時聞中原未定,緻羁異域。

    今慕義來歸,投誠念切。

    研審委無别情。

    至在船商衆,各詢籍貫、住址,列名另冊。

    據自明等甘立保結,其無他弊可知。

    逐一拘集,伏候審奪等因到道。

    據此,該本道看得:洋商巴自明等幾經喚詢,今複據防廳開造住址、籍貫,逐名查核,蓋已曆曆明晰,纖無遺誤。

    且自明又甘保無他,情更可原也。

    伏候早賜具題,以竣欽案等因到職。

     該職于公所會同工部右侍郎臣陳有明、巡按禦史臣金元祯、總鎮臣楊承祖、道臣胡以泓會審無異。

    看得:喬複初等于明末輸稅,射利入島,飄零異域,迨已有年。

    近聞我朝柔恤寬仁,思回故國,情似可矜。

    職又恐人數不符,再四駁诘其原隸住址,班班可考,屢審明确。

    合将舊給單引三張并姓名、籍貫及盤過貨物備造清冊,送戶部查核外,各商哀哀呼籲,冀邀浩蕩深恩,出自聖裁,非職等所敢必也。

    謹會同按臣金元祯合詞具題,伏乞敕部複議,行職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六年十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六五~六六頁。

     九○、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六年十二月初一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蕭起元為恭報固山抵杭日期、仰祈聖鑒事:竊照固山額真金砺,欽奉明旨,駐劄杭州。

    今于十月初十日,已抵杭省矣。

    所有固山公署兵丁房屋,俱經安插妥當。

    士農商賈安堵如故,不緻驚惶外,謹将抵杭日期具疏題報,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六六頁。

     九一、江西巡撫殘件 (上缺)即多方密訪,以圖報效。

    今于永新縣禾山地方,得僞兵部武選司主事一員劉啟鳴。

    其人原系士升舊友,籍系安福縣庠,頗有才名。

    見今全發,山頂讀書。

    去冬士升往彼,備陳朝廷仁化,反複詳指時務利害。

    本年二月初一日,得原投誠官左旌捧憲谕到升;升□奉谕前往,宣布招撫實意。

    啟鳴因是傾誠感□,即同士升與左旌引領投誠,并繳納僞敕書、銅關防等情到道。

    就經本道優待獎賞外,随據劉啟鳴具呈為望光投誠、沐浴雅化事:啟鳴幼讀父書,長無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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