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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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厲賊勒從未允、被賊斥出,陳締雷亦不将懼禍往見、随即逃去各情由供明,緻蒙本府張知府審得:葉士章、祖謙培、祖錫範、吳道登、陳締雷既誦聖經賢傳,必明天道人倫,土賊煽殃,逼令趨附,正士人矢忠盡義之日,胡乃心志混淆,變易服色望塵下拜?其附賊而叛,确且決矣。
拟以大辟,天複何辭?傅揚赤緣事羁禁于未發難之先,但去歲有亟欲谒史閣,繼聞非其人而止,道審取有口供在案,應依謀而未行者律拟流。
至于王紹統被賊鐘五擒毆,夤夜踰垣而逃,洵非賊黨。
若張昌奇并未見賊,況其子張爾勖系新進庠生;黃世俊、錢繼廉、李先春、朱合德等,均清朝始入泮宮,皆賊所必欲擒者,聞風遠遁,嚴審衆口一詞,應邀解網。
傅揚經、吳張胤、丁嶽光等屢緝未獲,聞大兵剿賊,誅戮數千,生死逃匿,無憑核實。
教官鄧林桂等已經奉旨革職,俱應免議。
祖敷錫等嚴緝另結。
取供問拟,葉士章、祖謙培、祖錫範、吳道登、陳締雷,俱依謀叛律拟斬;傅揚赤依謀而未行為從律拟流。
具招呈詳本道。
蒙批:葉士章一案,奉旨正法。
傅揚赤等再審開豁,是否的确,仰理刑廳并招确報等因。
蒙此,案查先于本年四月内抄蒙本道憲牌:為據實申報事,該蒙魏學院憲牌:據巢縣教官王志守申詳前事,仰廳即将單開犯生逐一查明,星速嚴拏,确招解道,以憑覆審等因。
蒙此,除将葉士章等一幹犯證吊拘嚴審間,比王志守、趙宏受未将王紹統被賊鐘五拏獲、随即逃去情由供吐明白,緻該本府推官韓範看得:葉士章等真名教中之猰■〈犭俞〉,而愍不知畏者也。
獨不思身列儒林,口奉正朔,乃以小醜蠢動,辄效螳臂當車之謀,豈惟昧于人事,蓋亦不睹天道矣。
迨俯首入甕,而始哓哓為泣網之鳴,逆形既着,律以春秋無将之誅,自應無辭。
彼祖謙培父子親奉薙發之令,而觊觎幸變,陽順陰違。
觀其惜發一語,棄置功名于不道,所謂非聖者無法,情見乎詞矣。
分别斬絞,并屬不枉。
若吳道登、陳締雷、王紹統,狂悖雖屬無知,變服實幹法網,依律拟流,允蔽厥辜。
獨張昌奇、李先春,嚴鞫再三,茫無實據。
而黃世俊、錢繼廉,髫齒乳臭,清朝始獲鼓箧黉宮,賊實欲得之而甘心,若納款助饷之事,審系莫須有,恐杯蛇弓影不足以彰如鐵之案也,相應釋放。
取供問拟:葉士章、祖謙培依謀叛律拟斬;祖錫範依知情故縱律拟絞,吳道登、陳締雷、王紹統依謀而未行為縱律各拟流,具招呈詳本道。
蒙批:葉士章等奉旨審明正法,分别絞、流,引律未妥。
張昌奇自供谒賊,為别出脫。
該廳再嚴審确報,先将發府原卷,會審欽案結報等因。
蒙此,遵依牒移本府張知府公同研審間,王志守、趙宏受始各供明王紹統原被鐘五捉獲,随即乘間逃走;張昌奇于賊破城時,同伊子張爾勖逃往含山縣司家疃避難是實,俱無見賊情由。
鄧林桂又供稱:本年二月内,寇陷州城,塘報從賊逆姓名内有「朱公子」三字,後蒙李按院牌行到府,轉行到州。
時值州官方安民新任,因查朱合德其父原系貢士,故将朱合德名目于本年三月十四日報府去訖。
嗣蒙前道丁副使于四月初九日臨州,初十日抄蒙魏學院憲牌行查逆案,轉行到學。
該學因聞本州報府前文,聞有朱合德名目,因此不敢異同,一并開報。
嗣查朱合德委無通賊情由;吳道登又極口供稱身系瞽目,厲賊勒從未允,因被斥出;陳締雷極口供稱,委因雠人宋正卿投賊,恐其誣害,進見一次,随即逃去;俱無從賊情由,又經審明在案。
餘各複核無異。
該本府推官韓範同本府張知府會審得:葉士章等,當巢邑之變,鼠寇乘間竊發,何物士章不睹順逆之大較,而黨充叛羽。
其祖謙培父子,衣冠楚楚,土苴功名,且惜發一語,真不知其意欲何為;所謂非聖者無法,情見乎詞者此也,骈斬自應無辭。
若吳道登、陳締雷,或迫于(脅)從,或懾于隙構,雖易服之制罪無可原,但謀而未行,法實止此。
傅揚赤查羁府監在先,巢、無淪陷在後,事若不相為謀者;然于四年九月,聞僞史閣部名目,即望風思附,懷刺投谒,若非晦明和尚棒語喝破,則事幾不能中止矣;但知而不舉與謀而未行者,應當同科也,依律拟流并屬不枉。
王紹統被賊拏獲,情非得已;李先春備受屠掠,衆目共見;張昌奇先事預逃,法難盆誣;黃世俊、錢繼廉以清朝子衿,逆賊購捕之聲甚急;朱合德祗以塘報朱公子三字,同姓殺人,幾為投(杼)之口所誤,其助饷谒賊之事,并屬烏有;均應釋放,以昭浩蕩之恩者也。
其祖敷錫、吳張胤等逃亡未蔔,嚴提另結。
教官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等已經革職,相應免議等因,具招詳道。
又蒙本道批:王紹統等情似可原,明是教官揭報不實,豈得免議?該廳會同府正速議究報等因。
蒙此,該卑職遵依,随牒本府行提教官王志守等審理間。
案查教官王志守等已奉部覆,二官業經奉旨革職,遵行在案,今蒙道批駁前因到職。
該卑職同本府張知府公看得:教官揭報不真,依律應當反坐;但其中亦确有可據處,非漫無影響者可同日而語。
且案查奉有部覆免議之旨,今以揭報之事重累教官,以後地方應言之事,未免皆效寒蟬緘口矣,似應照前免議等因,複詳到道。
又該本道複核無異,緻看得:葉士章誦法詩書,宜知法律,夫何乘巢邑土賊之變,乃敢黨兇翼叛,奮螳狂逞?此不惟不識順逆,真不知三尺為何物者。
其祖謙培、祖錫範衣巾谒拜,又以惜發為言,此所謂甘心黨逆,已确見乎詞矣;依律骈斬,百喙奚辭?若吳道登、陳締雷,非屬脅從,即系隙構;傅揚赤先羁府禁,似無幹涉,祗因先聞僞史閣部名目即行投谒,以晦明喝破中止;并拟流罪,俱屬不枉。
王紹統被賊拏獲、李先春備受屠掠、張昌奇先事預逃,與黃世俊、錢繼廉懼賊購捕,俱情有可原。
至于朱合德因塘報有朱公子三字,故将合德罹入其中,曆審原屬風影;均應寬釋者也。
逸犯祖敷錫、吳張胤等嚴緝另結。
教官王志守等揭報不實,與誣告同;但已奉旨免議,姑如廳議。
今蒙依招罪犯五名:祖謙培年五十七歲,祖錫範三十四歲,吳道登四十八歲,陳締雷五十五歲,傅揚赤四十歲,各招與葉士章招同;十一名:王紹統、李先春、黃世俊、錢繼廉、朱合德、趙宏受、張昌奇、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各年甲不等,供報在案,各供與葉士章招同。
一議得葉士章等所犯,俱除不應輕罪不坐外,葉士章、祖謙培、祖錫範俱合依謀叛不分首從律斬;吳道登、陳締雷俱合依謀而未行為從律,傅揚赤合依知而不首律,各杖一百、流三千裡。
葉土章、祖謙培、祖錫範俱監候詳決,吳道登、陳締雷、傅揚赤各照例詳發荒蕪州縣安置。
供明王紹統等摘發甯家肄業,伏候詳示施行。
一照出葉士章、祖謙培、祖錫範俱重刑,吳道登、陳締雷、傅揚赤俱流犯,各免紙;王紹統、李先春、黃世俊、錢繼廉、朱合德、趙宏受、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各官紙銀三錢;張昌奇,民紙銀一錢二分五厘,俱追貯本府官庫收聽支解,通取庫收收管繳報。
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俱奉旨革職。
其未獲祖敷錫、鮑宗畢、唐浩、趙蒙亨、吳張胤、丁嶽光、傅揚經、高太征、劉廷建、吳瑞圖、吳瑞胤、吳祚胤,俱嚴緝另結。
餘無照等因,呈詳到職。
該職看得:無、巢生員葉士章等,乘土賊襲城之際,或竟受僞職,或衣巾投見,心藏叛逆,所當正法,以為懷不軌者之戒。
至吳道登等,原非從賊,然不能遠避,即甘谒圖免,拟流允當厥辜。
王紹統等,有為賊縛而逃,有為遠避未見,有為名諱報訛,道府屢審既确,應開一面。
未獲祖敷錫等嚴緝。
惟傅揚赤據自供于四年九月,亟欲谒史閣部,繼聞非其人而止,道審拟流;以臣論之,其不軌當斬也。
使當日所谒者得其人,何以自待乎?應正大法,以彰國憲。
今據該道呈詳前來,職謹會同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吳、巡撫鳳陽等處兵部左侍郎王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四七~五○頁。
七二、浙江巡撫蕭起元殘揭帖 (上缺)皇仁,大張告示,勸谕備至,悚動良心。
不意臨安賊首高自生等率衆投降,倒戈歸順。
計頭目三十八名,黨羽一千二百餘名。
先據該縣及駐防官親解至省,複行道臣魏執中細加詳勘。
職又會同滿洲臣喇嘛、鎮守臣柯汝極、提督臣田雄察其投誠情真,欽遵恩诏,姑為權宜解散之計,準其招撫歸農,責令縣官查還産業,善為安插,赦前罪,悉令自新,不使獵心複萌,安一方即所以安全浙也。
其頭目高自生等原系編氓,皆自稱為總兵将官者,合交杭嚴道臣魏執中發杭州府廳縣官分收管轄,暫與口糧豢養而羁縻之。
統候聖明裁奪施行。
除器械查收貯庫并造投誠花名文冊送部查考外,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核覆。
或如職議,将餘黨歸農,頭目分發各營,或複别有處置,永為善後之策,庶微臣便于遵行也。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右佥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頁。
七三、漕運總督吳惟華題本 欽命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饷恭順侯兼戶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吳惟華謹題為恭報擒獲叛賊事:叛逆高镠、朱燦等陰謀不軌,該臣覺發,先經擒獲朱燦等,具疏題報,奉有「見獲逆賊着即就彼正法;未獲的嚴行緝捕」之旨。
除朱燦等遵旨正法外,高镠實為叛首。
先該臣檄行山東各道鎮,嚴限緝拿。
今據沂水縣署縣事青州府同知邊大绶申稱:蒙鎮守沂州總兵官佟養量牌:準臣手本,準兵部咨,将未獲高镠,行縣多撥兵壯,四散嚴拏。
随在贛榆縣仲家莊地方,将镠捉獲,押解到臣。
該臣公同道府廳縣并文武各官,當堂面審。
高镠與前案朱燦等所供叛逆無異。
看得:高镠構結亡命多人,假藉貨殖,便于南北往來,散劄招兵,叛形業已彰露。
依律正法,誠不為枉。
其未獲王家太等,除嚴行彼處道将有司緝拏外,今将已獲叛首高镠,理合題報,伏候聖裁施行。
緣系恭報擒獲叛賊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周文舉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五年八月二十日,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饷恭順侯兼戶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吳惟華。
旨:高镠着即就彼正法,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一頁。
七四、南贛總兵胡有升殘揭帖(順治五年□月二十二日到) 欽差鎮守南贛等處地方充總兵官都督府都督同知胡有升為塘報官兵戰□□□□□賊敗遁情形、仰慰聖懷、并祈速敕各省合兵迅掃、永固封疆事:竊照大叛金聲桓、王得仁等,自本年正月二十七日叛變以來,處處搖動,人人觀望。
職與撫臣劉武元、道臣張鳳儀、協營各将高進庫、楊遇明等并大小目兵,齊集關帝廟,歃血誓師,同心戰守。
賊每遣使遺書,希圖煽惑,不啻數□□□□□□到,随即焚斬。
皂口一帶,發以重兵,□□□□□職與撫臣(鰓鰓)過慮,以贛城雖居上遊,實為四省重地,恐兵寡勢孤,未能一時剪滅。
随具有江省鎮将忽有異變等事,曾經三疏□聞,未審得蒙睿照。
又大聲疾呼,七請福建貝勒王發兵,由汀瑞進剿;七請湖廣恭順諸王發兵,由九江進剿;又四報江南督臣馬國柱、提督臣張大猷、操江臣陳錦發兵由湖口進剿;又五報廣東督臣佟養甲、提督臣李成棟、按臣劉顯名發兵入贛會剿外;于三月十六等日,突報大□□□□□□衆二十餘萬,水陸齊進,直犯贛界,□□□□□□聲震地。
臣發贛營大小諸将、左協高進庫、中營楊遇明等統領官兵齊出,分頭迎敵。
于十九日接戰于四十裡店,斬殺死賊數千,□□□□□期右協副将徐啟仁陰謀詐敗,□□□□□□渡河,占踞山頭,直薄城下。
職奮臂疾呼,用炮擊打,方得斷橋截退。
急催各将收兵,入城堅守。
而徐啟仁已領兵徑回南安,獻城降賊矣。
繼而雄韶協将李養臣等,皆相率從賊。
自此賊膽鸱張,自十九日以至四月二十九日,皆巨逆金聲桓帶領衆賊,從南門、西門以至北面龜角尾、湧金門等處,日則接戰,夜(□□□□□□□□□□)明、孔國治、賈熊、劉伯(□□□□□□□□□□)可任、賀國賢、喬吉虎、(□□□□□)先啟玉等各營沖鋒守備左雲龍、(□□□□□□)從仁、李文蕃、胡得功、黃有功、于(□□□□□□□□□□)禮、李雲鳳、賈祺、高尚(□□□□□□□□□□)孔才、王勳等、把總陳(□□□□□□□□)玺、韓維奇、劉應虎、李登舉、(□□□□□□□□)龍辛實、杜景文、呂皓陽、胡(□□□□□□□□)羅一麟、吳國祥、蘇鵬雲等、(□□□□□□□□)截擊,大戰大勝,小戰小勝,(□□□□□□□□)賊計已窮,乃續招各縣鄉(□□□□□□□□)紮營,幸我将馬正龍、署中(□□□□□□□□□)馬喜運、把總王文翠、時(□□□□□□□□□)統領馬步兵丁,自瑞金(□□□□□□□□)緩急,沿城厮殺,屢挫兇鋒。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一~五二頁。
七五、浙江巡按趙■〈山端〉揭帖(順治五年十月初七日到) 巡按浙江監察禦史趙■〈山端〉謹呈為恭報緝獲明宗、請旨發落事:奉都察院勘劄準兵部咨該浙江巡按禦史秦世祯題前事等因。
奉聖旨:朱常濯着陳錦、蕭起元、秦世祯審明正法;賈廷魁、劉成、劉二等一并審拟具奏;朱常資嚴緝務獲;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密封到部,咨院劄行到職。
奉此,除督臣陳錦駐劄福建不及移會,職于七月二十一日準撫臣蕭起元移文,訂于二十二日會審。
職于是日即與撫臣同詣公所,将朱常濯審得:原系懷慶保平王親弟,改易姓名,蹤迹詭密。
會審明确,即委杭州府推官袁浴監斬正法訖。
至賈廷魁、劉成、劉二,奉旨一并審拟。
今廷魁先因調征福建,已經移會督臣拿究;劉成、劉二,應候廷魁到日審結。
除将劉成、劉二仍發按察司監候會審外,職謹會同撫臣蕭起元先将朱常濯正法日期,合詞題報,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順治五年九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二五頁。
七六、南贛巡撫劉武元殘揭帖(順治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 欽差巡撫南贛汀韶惠潮郴桂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劉武元為廣賊雖經敗遁、患在剝膚、速請敕谕王師就近入贛、乘勝進剿、搗巢平粵、以收全功事:竊照廣逆僞惠國公李成棟等烏合十餘萬衆,于十月初一日突犯我贛,直逼城下安營,環攻一夜。
職即傳集協營諸将高進庫等密授方略,盡發戰兵,分門齊出,攻其不備,一鼓大創。
其敗遁情形并有功将領,已悉載塘報疏中,備陳禦覽外,但廣賊入犯之勢甚是洶湧,幸我兵出援龍南者陸續先回,即被賊截去者今亦救回多半,否則戰守兩無所恃,職是以激切啟請征南大将軍發兵急救。
而逆賊突犯,職鼓舞諸将高進庫等仗義誓師,奮命沖剿,立破賊營數十餘座,如摧枯拉朽,披靡大敗,斬殺萬計,活擒數百,而盔甲、大炮、馬騾、器械,半歸我有。
逆首李成棟等僅以身免,知其望風而魂銷矣。
惟是贛城兵馬有限,職恨不能出境追剿,擒渠俘獻,以收此兩粵之全功也。
今審據活賊口供,賊帶紅衣大炮一百位,來攻贛城四十位,尚有六十位見在梅嶺;又有僞瑞國公兵馬未到等語。
今諸賊雖落膽敗遁,屯駐南安,糾合各處土賊,多攜大炮,勢必複來犯贛;而殘破城垣,立見傾頹,萬一人心驚惶,戰守兩無所恃,職死固不足惜,而朝廷四省咽喉,盡輕棄于一旦耳。
且梅嶺咫尺南安,旦夕可以抵贛,非急發大兵剿滅,則賊勢愈張,患在剝膚。
職一面哀啟征南大将軍發兵(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三頁。
七七、刑部殘題本 刑部等衙門尚書等官貝子□吳達□等謹題為叛謀不法事:貴州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江南總督馬國柱題前事内開:據江南按察司署事屯田水利道副使王言呈:問得犯人徐榮,年十九歲,系靖江縣人。
狀招:榮并先在官後監故李弘懋,平昔不守本分,專一結交亡命,嘯聚鄉村,陰謀不軌。
構同在官吳初并先存後在監病故李一泉、費兆芳、楊成、唐茂及未獲在冊多逆,各不合集聚鄉村,陰投先存後奉旨正法首逆僞都督王化龍、王錫周名下,意在謀叛。
李一泉、吳初又不合僭授僞銜,在于通州草觀音堂地方擅豎黃旗二面,上寫「大明中興」四字,招集亡命,遍布僞劄,蓄謀嘯聚。
有□在□□□司塘密報于水師營将材王斌,轉報鳳陽陳□撫,即經統領部官探剿捉獲。
夜至五更時分,行至杜家觀音堂,見賊巡邏,奮力擒獲僞都督王化龍等六名,搜出僞敕、僞印、旗劄等物。
蒙陳巡撫将未獲各逆姓名僞冊,移送總督三省馬部院。
當蒙抄發原冊,轉行江甯守巡二道及蘇常徽池各道嚴緝去後。
七月十三日,準兵部咨開為塘報擒獲僞督僞道伏乞聖鑒事:該陳巡撫題前事等因,順治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聖旨:王化龍、王錫周着就彼正法。
未獲(下缺) 旨:皇父攝政王旨:徐榮、吳初,依拟應斬監候,該巡按禦史再行親審具奏處決,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四頁。
七八、南贛巡撫劉武元揭帖(順治六年三月初六日到) 欽差巡撫南贛汀韶惠潮郴桂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劉武元為标将功績懋着、亟應題請實授、仰祈聖鑒、敕部核覆、以資安攘、以昭激勸事:竊照職标經制兩營,額定兵丁一千五百名。
時值寇氛猖熾,營伍新創,需将急,需兵尤急。
職于受任之後,處處告急,處處必當防剿。
而右營遊擊一員,額兵七百名,職欲久候部推,即有将而未必有兵也。
于四年八月内,準總鎮柯永盛咨送領兵副将楊繼,夙養健卒,實堪委補。
該将秉性忠貞,謀勇憤戰。
在昔援剿江右,曆着恢吉克贛之功,曾經彙叙塘報在案。
及職委任右營,即有甯都剿寇之捷,而擒曆年負固之僞軍門劉志谕等,楊繼之功居多。
至于逆鎮金聲桓等攻圍贛城,而楊繼首先領兵沖鋒接戰,斬馘無計。
及防守北面龜尾一帶,當極沖極險之地,尤能親冒矢炮,晝夜截殺,無日不斬賊級,無次不挫賊鋒;而背城一戰,殺賊全城,楊繼之功獨苦。
比至廣逆李成棟等擁衆突犯,利在速戰,一鼓而掃除敗遁,斬獲甚多,固各将均有力焉,而楊繼謀勇之功獨着。
調援戰守,懋績昭昭,曆經會疏題叙。
然該将以經年之勞苦,未博朝廷一命之寵榮,亦何以為異日之建功效命者勸乎?職謹具疏題請,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殘疆逆氛未靖,戡亂急需兵将,敕部核覆。
如果職言不謬,将楊繼亟賜實授職标右營遊擊事務,庶将士益感奮于皇恩而争報效于疆場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六年正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四頁。
七九、浙閩總督陳錦揭帖(順治六年二月十九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陳錦為塘報官兵攻剿山寇、擒獲僞藩、奪獲王印事:據福建布政使司左布政朱鼎新呈前事内開:先經前部院張存仁具題擒獲僞鄖西王親弟朱常湷等并僞鄖西王印一顆,順治四年九月内奉聖旨:據報擒獲僞藩山寇,知道了。
朱常湷審明就彼正法,僞印解京,有功官員着察奏。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除常湷等已于本年閏四月十三日解赴軍前正法訖,所有原獲僞印奉□解京,合請□□□等因,備詳到職。
據此,該職查得僞鄖西王親弟朱常湷,乃順治四年七月内前督臣張存仁據鎮守福甯州總兵塗登華所報擒獲也。
彼時已将賊魁李守寶等先行正法,惟留僞王之弟朱常湷固禁福省。
職同總統諸臣于五年四月内抵省,業已欽遵明旨,将朱常湷于閏四月十三日綁赴市曹正法矣。
所有原獲僞鄖西王印一顆,奉有解京之旨,故該司特文詳請也。
既據詳解前來,合行赍解,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鑒察□□□衙門查收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六年正月初三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二七頁。
八○、刑部題本 刑部尚書貝子臣吳達海等謹題為塘報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淮揚巡按禦史李胤嵒題前事内開:奉都察院勘劄,準兵部咨,該淮揚總督楊聲遠題前事等因。
奉聖旨:潘延吉、耿嘉樂俱革了職,該撫按提究拟罪具奏。
據報廟灣今為賊據,著作速恢剿,毋緻遯脫。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密封到部,移咨密封到院,備劄到臣。
奉此,随經備行該道提問去後。
今據淮海道右參議卞三元、揚州道佥事胡江呈詳:問得一名潘延吉,年四十歲,保定府大甯都司後衛百戶。
狀招:延吉由剿撫有功,題授廟灣遊擊,上年到任。
與在官同知耿嘉樂駐劄廟灣,防守地方,一向無異。
至順治四年八月内,據鹽城守備報稱,海中有賊船,謠言惑衆。
延吉轉報安撫,一面率兵移駐海口。
至九月内,又據建陽馬家蕩等處塘報土賊情形。
延吉到彼搜獲器械、号衣,呈解部堂總漕,驗發山陽縣貯庫。
比延吉随會耿嘉樂商議發兵剿滅;比耿嘉樂就不合稱系無賊,以緻延吉不合怠玩。
彼賊倡亂,延吉出敵,受傷四槍落馬;耿嘉樂即帶親丁救回。
比嘉樂、延吉隻合并力固守為是,各又不合故違府捕盜官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将帥被賊侵入境内、擄掠人民律發邊遠充軍事例,棄城赴淮請兵救援,緻蒙總漕楊部院題參,奉旨提究拟罪,備牌行道。
随蒙備行揚州府王知府,會同陳推官行提延吉、耿嘉樂到官會審間。
據延吉質辯哓哓,備具泣陳颠末等情,請驗敵仗傷痕,并執出山陽縣原收延吉獲解逆賊器械、号衣庫收在案。
耿嘉樂亦供稱力寡不支,赴淮請兵救援是實,并無詭秘等情。
比延吉仍具泣陳颠末等詞,前赴總漕吳部院處禀準。
蒙批:犯官潘延吉事,仰揚州道從公确查速報遵行在卷。
蒙兵備道胡佥事複提延吉等人卷到官,再三研審前情明白。
看得:廟灣為淮海要害,同知耿嘉樂、遊擊潘延吉既同駐劄本城,允宜協力捍禦,奈何平日疏防,賊發任其豕突?延吉被傷落馬,嘉樂遂與偕奔,輕棄被陷,其于固守之義謂何?雖延吉哓哓緻辯,謂曾報賊于先,後複被槍于陣,兵單失利,委非戰罪;而嘉樂亦以獨力難支,赴淮請援為辭。
然國法凜如鐵钺,讵敢為之寬假哉?除經遵旨革職,仍應照例戍邊。
取供将潘延吉、耿嘉樂俱問拟,故違府捕盜官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将帥被賊侵入境内、擄掠人民律,發邊遠充軍。
具招呈詳。
先蒙總漕吳部院批:潘延吉、耿嘉樂棄城敗逃,仰道再一研審妥報。
但潘弁預先曾以白号衣器械等件來告部堂,情有可原,毋得概為定律。
繳。
又蒙陳撫院批:封疆重情,引律果否吻合,仰淮海道再一推求。
況當日延吉之報賊,同嘉樂到部堂總漕處争辯賊情,嘉樂果雲無賊否?此該道同城地方,必知其詳,務求确當,從公速詳。
又蒙李按院批:事關題奏,不得草草。
淮海道再複審确招報行間,延吉又将泣陳颠末情由赴總漕吳部院處禀準。
随蒙票行淮海道,即将發去原任廟灣營遊擊潘延吉呈報捉獲土賊白号衣、白■〈衤答〉包、氈帽等項,該道查收,将潘延吉從公覆審。
當日既獲賊物出首在先,見有證據,則無通賊之情,務要審明拟罪,毋得枉縱等因。
延吉又将電閱憲票庫收發道入招以分優劣事内稱:蹇因客歲八月二十日,據鹽城營守備薛鎮國報稱,海中賊船三隻,白布纏頭。
吉奉前總漕楊部院憲票,親督官兵海口防禦。
突聞同知耿嘉樂快手梁秀回稱,本官建陽馬家蕩一帶,有大夥叛賊,本官寝不報上,仍加責禁。
吉即單騎前至軋東溝等處哨探,果有情形,遂奪器械、白布号衣、弓箭、腰刀等件赴部堂總漕驗明,發山陽縣庫收貯。
随請發兵撲剿。
讵耿同知赴淮,力言無賊,有賊在伊承當。
原參疏内灼據。
又蒙部堂令吉偵探回報。
及回彼處,賊勢猖獗,兵在海口,無奈奮勇迎敵,寡不敵衆,面傷三處,腿戳二槍,懇乞察其血戰傷與傷者不同。
面前重傷,雖失利稍有奮勇之功,背後帶傷,雖有功,全無抵敵之力。
例應請罪,願甘于誅,俯電輿情,垂憐末弁,将原蒙憲票、手本并庫收賞牌發道,以便入招,以分泾渭等情,赴總漕吳部院處禀準。
蒙批:發淮海道查審,繳。
并蒙本道關取一切有行文卷,并提延吉等二官到道。
又傳令前任淮安府索知府清軍、劉同知山清、李同知、馬推官、山陽王知縣赴道公同會審得:潘延吉供稱:延吉八月内先奉楊總漕憲票,親督官兵防海。
後因聞有賊信,即親至軋東溝等處偵探;果有情形,随奪獲新白布号衣一件、新白布■〈衤答〉包一條、氈帽一頂,有弦角弓一張、柳木箭十七枝、腰刀一口,赴淮面見部堂總漕驗明,并請發兵撲剿。
不意耿嘉樂亦赴淮見部堂總漕,力言無賊,有賊在伊承當,緻未發兵。
延吉不得已,自回廟灣。
及至,賊起猖獗,各兵派守海口,一時不得撤回。
延吉整頓鄉兵,議令耿嘉樂守城,延吉出城迎敵。
祗因衆寡不敵,面傷三處,腿戳二槍,遂而敗走回準等情。
據此,又蒙本道仰遵憲批,遍問在淮各官,當日耿同知來見部堂總漕時,果否雲稱無賊?各官鹹雲:當時耿同知曾言無賊。
及審耿嘉樂供稱:當日嘉樂雲無賊之說,系指廟灣而言,原不曾言及鹽城等處無賊。
及後賊起于鹽城,潘延吉敗走墜馬,嘉樂尚率親丁救起,同回淮安等情,各供吐在案。
據此為照,潘延吉、耿嘉樂同駐一城,均有防禦之責;一以敗逃,一以失守,所犯原無輕重,各拟邊戍,似已協律。
但按潘延吉當日預先獲有賊衣、器械等件,面告部堂總漕,請兵撲剿,祗因耿嘉樂無賊一語所阻,以緻無備失利。
在嘉樂
拟以大辟,天複何辭?傅揚赤緣事羁禁于未發難之先,但去歲有亟欲谒史閣,繼聞非其人而止,道審取有口供在案,應依謀而未行者律拟流。
至于王紹統被賊鐘五擒毆,夤夜踰垣而逃,洵非賊黨。
若張昌奇并未見賊,況其子張爾勖系新進庠生;黃世俊、錢繼廉、李先春、朱合德等,均清朝始入泮宮,皆賊所必欲擒者,聞風遠遁,嚴審衆口一詞,應邀解網。
傅揚經、吳張胤、丁嶽光等屢緝未獲,聞大兵剿賊,誅戮數千,生死逃匿,無憑核實。
教官鄧林桂等已經奉旨革職,俱應免議。
祖敷錫等嚴緝另結。
取供問拟,葉士章、祖謙培、祖錫範、吳道登、陳締雷,俱依謀叛律拟斬;傅揚赤依謀而未行為從律拟流。
具招呈詳本道。
蒙批:葉士章一案,奉旨正法。
傅揚赤等再審開豁,是否的确,仰理刑廳并招确報等因。
蒙此,案查先于本年四月内抄蒙本道憲牌:為據實申報事,該蒙魏學院憲牌:據巢縣教官王志守申詳前事,仰廳即将單開犯生逐一查明,星速嚴拏,确招解道,以憑覆審等因。
蒙此,除将葉士章等一幹犯證吊拘嚴審間,比王志守、趙宏受未将王紹統被賊鐘五拏獲、随即逃去情由供吐明白,緻該本府推官韓範看得:葉士章等真名教中之猰■〈犭俞〉,而愍不知畏者也。
獨不思身列儒林,口奉正朔,乃以小醜蠢動,辄效螳臂當車之謀,豈惟昧于人事,蓋亦不睹天道矣。
迨俯首入甕,而始哓哓為泣網之鳴,逆形既着,律以春秋無将之誅,自應無辭。
彼祖謙培父子親奉薙發之令,而觊觎幸變,陽順陰違。
觀其惜發一語,棄置功名于不道,所謂非聖者無法,情見乎詞矣。
分别斬絞,并屬不枉。
若吳道登、陳締雷、王紹統,狂悖雖屬無知,變服實幹法網,依律拟流,允蔽厥辜。
獨張昌奇、李先春,嚴鞫再三,茫無實據。
而黃世俊、錢繼廉,髫齒乳臭,清朝始獲鼓箧黉宮,賊實欲得之而甘心,若納款助饷之事,審系莫須有,恐杯蛇弓影不足以彰如鐵之案也,相應釋放。
取供問拟:葉士章、祖謙培依謀叛律拟斬;祖錫範依知情故縱律拟絞,吳道登、陳締雷、王紹統依謀而未行為縱律各拟流,具招呈詳本道。
蒙批:葉士章等奉旨審明正法,分别絞、流,引律未妥。
張昌奇自供谒賊,為别出脫。
該廳再嚴審确報,先将發府原卷,會審欽案結報等因。
蒙此,遵依牒移本府張知府公同研審間,王志守、趙宏受始各供明王紹統原被鐘五捉獲,随即乘間逃走;張昌奇于賊破城時,同伊子張爾勖逃往含山縣司家疃避難是實,俱無見賊情由。
鄧林桂又供稱:本年二月内,寇陷州城,塘報從賊逆姓名内有「朱公子」三字,後蒙李按院牌行到府,轉行到州。
時值州官方安民新任,因查朱合德其父原系貢士,故将朱合德名目于本年三月十四日報府去訖。
嗣蒙前道丁副使于四月初九日臨州,初十日抄蒙魏學院憲牌行查逆案,轉行到學。
該學因聞本州報府前文,聞有朱合德名目,因此不敢異同,一并開報。
嗣查朱合德委無通賊情由;吳道登又極口供稱身系瞽目,厲賊勒從未允,因被斥出;陳締雷極口供稱,委因雠人宋正卿投賊,恐其誣害,進見一次,随即逃去;俱無從賊情由,又經審明在案。
餘各複核無異。
該本府推官韓範同本府張知府會審得:葉士章等,當巢邑之變,鼠寇乘間竊發,何物士章不睹順逆之大較,而黨充叛羽。
其祖謙培父子,衣冠楚楚,土苴功名,且惜發一語,真不知其意欲何為;所謂非聖者無法,情見乎詞者此也,骈斬自應無辭。
若吳道登、陳締雷,或迫于(脅)從,或懾于隙構,雖易服之制罪無可原,但謀而未行,法實止此。
傅揚赤查羁府監在先,巢、無淪陷在後,事若不相為謀者;然于四年九月,聞僞史閣部名目,即望風思附,懷刺投谒,若非晦明和尚棒語喝破,則事幾不能中止矣;但知而不舉與謀而未行者,應當同科也,依律拟流并屬不枉。
王紹統被賊拏獲,情非得已;李先春備受屠掠,衆目共見;張昌奇先事預逃,法難盆誣;黃世俊、錢繼廉以清朝子衿,逆賊購捕之聲甚急;朱合德祗以塘報朱公子三字,同姓殺人,幾為投(杼)之口所誤,其助饷谒賊之事,并屬烏有;均應釋放,以昭浩蕩之恩者也。
其祖敷錫、吳張胤等逃亡未蔔,嚴提另結。
教官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等已經革職,相應免議等因,具招詳道。
又蒙本道批:王紹統等情似可原,明是教官揭報不實,豈得免議?該廳會同府正速議究報等因。
蒙此,該卑職遵依,随牒本府行提教官王志守等審理間。
案查教官王志守等已奉部覆,二官業經奉旨革職,遵行在案,今蒙道批駁前因到職。
該卑職同本府張知府公看得:教官揭報不真,依律應當反坐;但其中亦确有可據處,非漫無影響者可同日而語。
且案查奉有部覆免議之旨,今以揭報之事重累教官,以後地方應言之事,未免皆效寒蟬緘口矣,似應照前免議等因,複詳到道。
又該本道複核無異,緻看得:葉士章誦法詩書,宜知法律,夫何乘巢邑土賊之變,乃敢黨兇翼叛,奮螳狂逞?此不惟不識順逆,真不知三尺為何物者。
其祖謙培、祖錫範衣巾谒拜,又以惜發為言,此所謂甘心黨逆,已确見乎詞矣;依律骈斬,百喙奚辭?若吳道登、陳締雷,非屬脅從,即系隙構;傅揚赤先羁府禁,似無幹涉,祗因先聞僞史閣部名目即行投谒,以晦明喝破中止;并拟流罪,俱屬不枉。
王紹統被賊拏獲、李先春備受屠掠、張昌奇先事預逃,與黃世俊、錢繼廉懼賊購捕,俱情有可原。
至于朱合德因塘報有朱公子三字,故将合德罹入其中,曆審原屬風影;均應寬釋者也。
逸犯祖敷錫、吳張胤等嚴緝另結。
教官王志守等揭報不實,與誣告同;但已奉旨免議,姑如廳議。
今蒙依招罪犯五名:祖謙培年五十七歲,祖錫範三十四歲,吳道登四十八歲,陳締雷五十五歲,傅揚赤四十歲,各招與葉士章招同;十一名:王紹統、李先春、黃世俊、錢繼廉、朱合德、趙宏受、張昌奇、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各年甲不等,供報在案,各供與葉士章招同。
一議得葉士章等所犯,俱除不應輕罪不坐外,葉士章、祖謙培、祖錫範俱合依謀叛不分首從律斬;吳道登、陳締雷俱合依謀而未行為從律,傅揚赤合依知而不首律,各杖一百、流三千裡。
葉土章、祖謙培、祖錫範俱監候詳決,吳道登、陳締雷、傅揚赤各照例詳發荒蕪州縣安置。
供明王紹統等摘發甯家肄業,伏候詳示施行。
一照出葉士章、祖謙培、祖錫範俱重刑,吳道登、陳締雷、傅揚赤俱流犯,各免紙;王紹統、李先春、黃世俊、錢繼廉、朱合德、趙宏受、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各官紙銀三錢;張昌奇,民紙銀一錢二分五厘,俱追貯本府官庫收聽支解,通取庫收收管繳報。
王志守、劉秉正、鄧林桂、周葆元,俱奉旨革職。
其未獲祖敷錫、鮑宗畢、唐浩、趙蒙亨、吳張胤、丁嶽光、傅揚經、高太征、劉廷建、吳瑞圖、吳瑞胤、吳祚胤,俱嚴緝另結。
餘無照等因,呈詳到職。
該職看得:無、巢生員葉士章等,乘土賊襲城之際,或竟受僞職,或衣巾投見,心藏叛逆,所當正法,以為懷不軌者之戒。
至吳道登等,原非從賊,然不能遠避,即甘谒圖免,拟流允當厥辜。
王紹統等,有為賊縛而逃,有為遠避未見,有為名諱報訛,道府屢審既确,應開一面。
未獲祖敷錫等嚴緝。
惟傅揚赤據自供于四年九月,亟欲谒史閣部,繼聞非其人而止,道審拟流;以臣論之,其不軌當斬也。
使當日所谒者得其人,何以自待乎?應正大法,以彰國憲。
今據該道呈詳前來,職謹會同總督漕運戶部右侍郎吳、巡撫鳳陽等處兵部左侍郎王合詞具奏,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敕部議覆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四七~五○頁。
七二、浙江巡撫蕭起元殘揭帖 (上缺)皇仁,大張告示,勸谕備至,悚動良心。
不意臨安賊首高自生等率衆投降,倒戈歸順。
計頭目三十八名,黨羽一千二百餘名。
先據該縣及駐防官親解至省,複行道臣魏執中細加詳勘。
職又會同滿洲臣喇嘛、鎮守臣柯汝極、提督臣田雄察其投誠情真,欽遵恩诏,姑為權宜解散之計,準其招撫歸農,責令縣官查還産業,善為安插,赦前罪,悉令自新,不使獵心複萌,安一方即所以安全浙也。
其頭目高自生等原系編氓,皆自稱為總兵将官者,合交杭嚴道臣魏執中發杭州府廳縣官分收管轄,暫與口糧豢養而羁縻之。
統候聖明裁奪施行。
除器械查收貯庫并造投誠花名文冊送部查考外,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核覆。
或如職議,将餘黨歸農,頭目分發各營,或複别有處置,永為善後之策,庶微臣便于遵行也。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右佥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頁。
七三、漕運總督吳惟華題本 欽命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饷恭順侯兼戶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吳惟華謹題為恭報擒獲叛賊事:叛逆高镠、朱燦等陰謀不軌,該臣覺發,先經擒獲朱燦等,具疏題報,奉有「見獲逆賊着即就彼正法;未獲的嚴行緝捕」之旨。
除朱燦等遵旨正法外,高镠實為叛首。
先該臣檄行山東各道鎮,嚴限緝拿。
今據沂水縣署縣事青州府同知邊大绶申稱:蒙鎮守沂州總兵官佟養量牌:準臣手本,準兵部咨,将未獲高镠,行縣多撥兵壯,四散嚴拏。
随在贛榆縣仲家莊地方,将镠捉獲,押解到臣。
該臣公同道府廳縣并文武各官,當堂面審。
高镠與前案朱燦等所供叛逆無異。
看得:高镠構結亡命多人,假藉貨殖,便于南北往來,散劄招兵,叛形業已彰露。
依律正法,誠不為枉。
其未獲王家太等,除嚴行彼處道将有司緝拏外,今将已獲叛首高镠,理合題報,伏候聖裁施行。
緣系恭報擒獲叛賊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周文舉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五年八月二十日,總督淮揚等處地方提督漕運海防軍務兼理糧饷恭順侯兼戶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吳惟華。
旨:高镠着即就彼正法,兵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一頁。
七四、南贛總兵胡有升殘揭帖(順治五年□月二十二日到) 欽差鎮守南贛等處地方充總兵官都督府都督同知胡有升為塘報官兵戰□□□□□賊敗遁情形、仰慰聖懷、并祈速敕各省合兵迅掃、永固封疆事:竊照大叛金聲桓、王得仁等,自本年正月二十七日叛變以來,處處搖動,人人觀望。
職與撫臣劉武元、道臣張鳳儀、協營各将高進庫、楊遇明等并大小目兵,齊集關帝廟,歃血誓師,同心戰守。
賊每遣使遺書,希圖煽惑,不啻數□□□□□□到,随即焚斬。
皂口一帶,發以重兵,□□□□□職與撫臣(鰓鰓)過慮,以贛城雖居上遊,實為四省重地,恐兵寡勢孤,未能一時剪滅。
随具有江省鎮将忽有異變等事,曾經三疏□聞,未審得蒙睿照。
又大聲疾呼,七請福建貝勒王發兵,由汀瑞進剿;七請湖廣恭順諸王發兵,由九江進剿;又四報江南督臣馬國柱、提督臣張大猷、操江臣陳錦發兵由湖口進剿;又五報廣東督臣佟養甲、提督臣李成棟、按臣劉顯名發兵入贛會剿外;于三月十六等日,突報大□□□□□□衆二十餘萬,水陸齊進,直犯贛界,□□□□□□聲震地。
臣發贛營大小諸将、左協高進庫、中營楊遇明等統領官兵齊出,分頭迎敵。
于十九日接戰于四十裡店,斬殺死賊數千,□□□□□期右協副将徐啟仁陰謀詐敗,□□□□□□渡河,占踞山頭,直薄城下。
職奮臂疾呼,用炮擊打,方得斷橋截退。
急催各将收兵,入城堅守。
而徐啟仁已領兵徑回南安,獻城降賊矣。
繼而雄韶協将李養臣等,皆相率從賊。
自此賊膽鸱張,自十九日以至四月二十九日,皆巨逆金聲桓帶領衆賊,從南門、西門以至北面龜角尾、湧金門等處,日則接戰,夜(□□□□□□□□□□)明、孔國治、賈熊、劉伯(□□□□□□□□□□)可任、賀國賢、喬吉虎、(□□□□□)先啟玉等各營沖鋒守備左雲龍、(□□□□□□)從仁、李文蕃、胡得功、黃有功、于(□□□□□□□□□□)禮、李雲鳳、賈祺、高尚(□□□□□□□□□□)孔才、王勳等、把總陳(□□□□□□□□)玺、韓維奇、劉應虎、李登舉、(□□□□□□□□)龍辛實、杜景文、呂皓陽、胡(□□□□□□□□)羅一麟、吳國祥、蘇鵬雲等、(□□□□□□□□)截擊,大戰大勝,小戰小勝,(□□□□□□□□)賊計已窮,乃續招各縣鄉(□□□□□□□□)紮營,幸我将馬正龍、署中(□□□□□□□□□)馬喜運、把總王文翠、時(□□□□□□□□□)統領馬步兵丁,自瑞金(□□□□□□□□)緩急,沿城厮殺,屢挫兇鋒。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一~五二頁。
七五、浙江巡按趙■〈山端〉揭帖(順治五年十月初七日到) 巡按浙江監察禦史趙■〈山端〉謹呈為恭報緝獲明宗、請旨發落事:奉都察院勘劄準兵部咨該浙江巡按禦史秦世祯題前事等因。
奉聖旨:朱常濯着陳錦、蕭起元、秦世祯審明正法;賈廷魁、劉成、劉二等一并審拟具奏;朱常資嚴緝務獲;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密封到部,咨院劄行到職。
奉此,除督臣陳錦駐劄福建不及移會,職于七月二十一日準撫臣蕭起元移文,訂于二十二日會審。
職于是日即與撫臣同詣公所,将朱常濯審得:原系懷慶保平王親弟,改易姓名,蹤迹詭密。
會審明确,即委杭州府推官袁浴監斬正法訖。
至賈廷魁、劉成、劉二,奉旨一并審拟。
今廷魁先因調征福建,已經移會督臣拿究;劉成、劉二,應候廷魁到日審結。
除将劉成、劉二仍發按察司監候會審外,職謹會同撫臣蕭起元先将朱常濯正法日期,合詞題報,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順治五年九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二五頁。
七六、南贛巡撫劉武元殘揭帖(順治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到) 欽差巡撫南贛汀韶惠潮郴桂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劉武元為廣賊雖經敗遁、患在剝膚、速請敕谕王師就近入贛、乘勝進剿、搗巢平粵、以收全功事:竊照廣逆僞惠國公李成棟等烏合十餘萬衆,于十月初一日突犯我贛,直逼城下安營,環攻一夜。
職即傳集協營諸将高進庫等密授方略,盡發戰兵,分門齊出,攻其不備,一鼓大創。
其敗遁情形并有功将領,已悉載塘報疏中,備陳禦覽外,但廣賊入犯之勢甚是洶湧,幸我兵出援龍南者陸續先回,即被賊截去者今亦救回多半,否則戰守兩無所恃,職是以激切啟請征南大将軍發兵急救。
而逆賊突犯,職鼓舞諸将高進庫等仗義誓師,奮命沖剿,立破賊營數十餘座,如摧枯拉朽,披靡大敗,斬殺萬計,活擒數百,而盔甲、大炮、馬騾、器械,半歸我有。
逆首李成棟等僅以身免,知其望風而魂銷矣。
惟是贛城兵馬有限,職恨不能出境追剿,擒渠俘獻,以收此兩粵之全功也。
今審據活賊口供,賊帶紅衣大炮一百位,來攻贛城四十位,尚有六十位見在梅嶺;又有僞瑞國公兵馬未到等語。
今諸賊雖落膽敗遁,屯駐南安,糾合各處土賊,多攜大炮,勢必複來犯贛;而殘破城垣,立見傾頹,萬一人心驚惶,戰守兩無所恃,職死固不足惜,而朝廷四省咽喉,盡輕棄于一旦耳。
且梅嶺咫尺南安,旦夕可以抵贛,非急發大兵剿滅,則賊勢愈張,患在剝膚。
職一面哀啟征南大将軍發兵(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三頁。
七七、刑部殘題本 刑部等衙門尚書等官貝子□吳達□等謹題為叛謀不法事:貴州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江南總督馬國柱題前事内開:據江南按察司署事屯田水利道副使王言呈:問得犯人徐榮,年十九歲,系靖江縣人。
狀招:榮并先在官後監故李弘懋,平昔不守本分,專一結交亡命,嘯聚鄉村,陰謀不軌。
構同在官吳初并先存後在監病故李一泉、費兆芳、楊成、唐茂及未獲在冊多逆,各不合集聚鄉村,陰投先存後奉旨正法首逆僞都督王化龍、王錫周名下,意在謀叛。
李一泉、吳初又不合僭授僞銜,在于通州草觀音堂地方擅豎黃旗二面,上寫「大明中興」四字,招集亡命,遍布僞劄,蓄謀嘯聚。
有□在□□□司塘密報于水師營将材王斌,轉報鳳陽陳□撫,即經統領部官探剿捉獲。
夜至五更時分,行至杜家觀音堂,見賊巡邏,奮力擒獲僞都督王化龍等六名,搜出僞敕、僞印、旗劄等物。
蒙陳巡撫将未獲各逆姓名僞冊,移送總督三省馬部院。
當蒙抄發原冊,轉行江甯守巡二道及蘇常徽池各道嚴緝去後。
七月十三日,準兵部咨開為塘報擒獲僞督僞道伏乞聖鑒事:該陳巡撫題前事等因,順治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聖旨:王化龍、王錫周着就彼正法。
未獲(下缺) 旨:皇父攝政王旨:徐榮、吳初,依拟應斬監候,該巡按禦史再行親審具奏處決,餘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四頁。
七八、南贛巡撫劉武元揭帖(順治六年三月初六日到) 欽差巡撫南贛汀韶惠潮郴桂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劉武元為标将功績懋着、亟應題請實授、仰祈聖鑒、敕部核覆、以資安攘、以昭激勸事:竊照職标經制兩營,額定兵丁一千五百名。
時值寇氛猖熾,營伍新創,需将急,需兵尤急。
職于受任之後,處處告急,處處必當防剿。
而右營遊擊一員,額兵七百名,職欲久候部推,即有将而未必有兵也。
于四年八月内,準總鎮柯永盛咨送領兵副将楊繼,夙養健卒,實堪委補。
該将秉性忠貞,謀勇憤戰。
在昔援剿江右,曆着恢吉克贛之功,曾經彙叙塘報在案。
及職委任右營,即有甯都剿寇之捷,而擒曆年負固之僞軍門劉志谕等,楊繼之功居多。
至于逆鎮金聲桓等攻圍贛城,而楊繼首先領兵沖鋒接戰,斬馘無計。
及防守北面龜尾一帶,當極沖極險之地,尤能親冒矢炮,晝夜截殺,無日不斬賊級,無次不挫賊鋒;而背城一戰,殺賊全城,楊繼之功獨苦。
比至廣逆李成棟等擁衆突犯,利在速戰,一鼓而掃除敗遁,斬獲甚多,固各将均有力焉,而楊繼謀勇之功獨着。
調援戰守,懋績昭昭,曆經會疏題叙。
然該将以經年之勞苦,未博朝廷一命之寵榮,亦何以為異日之建功效命者勸乎?職謹具疏題請,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殘疆逆氛未靖,戡亂急需兵将,敕部核覆。
如果職言不謬,将楊繼亟賜實授職标右營遊擊事務,庶将士益感奮于皇恩而争報效于疆場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六年正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五四頁。
七九、浙閩總督陳錦揭帖(順治六年二月十九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陳錦為塘報官兵攻剿山寇、擒獲僞藩、奪獲王印事:據福建布政使司左布政朱鼎新呈前事内開:先經前部院張存仁具題擒獲僞鄖西王親弟朱常湷等并僞鄖西王印一顆,順治四年九月内奉聖旨:據報擒獲僞藩山寇,知道了。
朱常湷審明就彼正法,僞印解京,有功官員着察奏。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除常湷等已于本年閏四月十三日解赴軍前正法訖,所有原獲僞印奉□解京,合請□□□等因,備詳到職。
據此,該職查得僞鄖西王親弟朱常湷,乃順治四年七月内前督臣張存仁據鎮守福甯州總兵塗登華所報擒獲也。
彼時已将賊魁李守寶等先行正法,惟留僞王之弟朱常湷固禁福省。
職同總統諸臣于五年四月内抵省,業已欽遵明旨,将朱常湷于閏四月十三日綁赴市曹正法矣。
所有原獲僞鄖西王印一顆,奉有解京之旨,故該司特文詳請也。
既據詳解前來,合行赍解,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鑒察□□□衙門查收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六年正月初三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二七頁。
八○、刑部題本 刑部尚書貝子臣吳達海等謹題為塘報事:江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淮揚巡按禦史李胤嵒題前事内開:奉都察院勘劄,準兵部咨,該淮揚總督楊聲遠題前事等因。
奉聖旨:潘延吉、耿嘉樂俱革了職,該撫按提究拟罪具奏。
據報廟灣今為賊據,著作速恢剿,毋緻遯脫。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密封到部,移咨密封到院,備劄到臣。
奉此,随經備行該道提問去後。
今據淮海道右參議卞三元、揚州道佥事胡江呈詳:問得一名潘延吉,年四十歲,保定府大甯都司後衛百戶。
狀招:延吉由剿撫有功,題授廟灣遊擊,上年到任。
與在官同知耿嘉樂駐劄廟灣,防守地方,一向無異。
至順治四年八月内,據鹽城守備報稱,海中有賊船,謠言惑衆。
延吉轉報安撫,一面率兵移駐海口。
至九月内,又據建陽馬家蕩等處塘報土賊情形。
延吉到彼搜獲器械、号衣,呈解部堂總漕,驗發山陽縣貯庫。
比延吉随會耿嘉樂商議發兵剿滅;比耿嘉樂就不合稱系無賊,以緻延吉不合怠玩。
彼賊倡亂,延吉出敵,受傷四槍落馬;耿嘉樂即帶親丁救回。
比嘉樂、延吉隻合并力固守為是,各又不合故違府捕盜官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将帥被賊侵入境内、擄掠人民律發邊遠充軍事例,棄城赴淮請兵救援,緻蒙總漕楊部院題參,奉旨提究拟罪,備牌行道。
随蒙備行揚州府王知府,會同陳推官行提延吉、耿嘉樂到官會審間。
據延吉質辯哓哓,備具泣陳颠末等情,請驗敵仗傷痕,并執出山陽縣原收延吉獲解逆賊器械、号衣庫收在案。
耿嘉樂亦供稱力寡不支,赴淮請兵救援是實,并無詭秘等情。
比延吉仍具泣陳颠末等詞,前赴總漕吳部院處禀準。
蒙批:犯官潘延吉事,仰揚州道從公确查速報遵行在卷。
蒙兵備道胡佥事複提延吉等人卷到官,再三研審前情明白。
看得:廟灣為淮海要害,同知耿嘉樂、遊擊潘延吉既同駐劄本城,允宜協力捍禦,奈何平日疏防,賊發任其豕突?延吉被傷落馬,嘉樂遂與偕奔,輕棄被陷,其于固守之義謂何?雖延吉哓哓緻辯,謂曾報賊于先,後複被槍于陣,兵單失利,委非戰罪;而嘉樂亦以獨力難支,赴淮請援為辭。
然國法凜如鐵钺,讵敢為之寬假哉?除經遵旨革職,仍應照例戍邊。
取供将潘延吉、耿嘉樂俱問拟,故違府捕盜官及設有守備官駐劄本城者,俱比照守邊将帥被賊侵入境内、擄掠人民律,發邊遠充軍。
具招呈詳。
先蒙總漕吳部院批:潘延吉、耿嘉樂棄城敗逃,仰道再一研審妥報。
但潘弁預先曾以白号衣器械等件來告部堂,情有可原,毋得概為定律。
繳。
又蒙陳撫院批:封疆重情,引律果否吻合,仰淮海道再一推求。
況當日延吉之報賊,同嘉樂到部堂總漕處争辯賊情,嘉樂果雲無賊否?此該道同城地方,必知其詳,務求确當,從公速詳。
又蒙李按院批:事關題奏,不得草草。
淮海道再複審确招報行間,延吉又将泣陳颠末情由赴總漕吳部院處禀準。
随蒙票行淮海道,即将發去原任廟灣營遊擊潘延吉呈報捉獲土賊白号衣、白■〈衤答〉包、氈帽等項,該道查收,将潘延吉從公覆審。
當日既獲賊物出首在先,見有證據,則無通賊之情,務要審明拟罪,毋得枉縱等因。
延吉又将電閱憲票庫收發道入招以分優劣事内稱:蹇因客歲八月二十日,據鹽城營守備薛鎮國報稱,海中賊船三隻,白布纏頭。
吉奉前總漕楊部院憲票,親督官兵海口防禦。
突聞同知耿嘉樂快手梁秀回稱,本官建陽馬家蕩一帶,有大夥叛賊,本官寝不報上,仍加責禁。
吉即單騎前至軋東溝等處哨探,果有情形,遂奪器械、白布号衣、弓箭、腰刀等件赴部堂總漕驗明,發山陽縣庫收貯。
随請發兵撲剿。
讵耿同知赴淮,力言無賊,有賊在伊承當。
原參疏内灼據。
又蒙部堂令吉偵探回報。
及回彼處,賊勢猖獗,兵在海口,無奈奮勇迎敵,寡不敵衆,面傷三處,腿戳二槍,懇乞察其血戰傷與傷者不同。
面前重傷,雖失利稍有奮勇之功,背後帶傷,雖有功,全無抵敵之力。
例應請罪,願甘于誅,俯電輿情,垂憐末弁,将原蒙憲票、手本并庫收賞牌發道,以便入招,以分泾渭等情,赴總漕吳部院處禀準。
蒙批:發淮海道查審,繳。
并蒙本道關取一切有行文卷,并提延吉等二官到道。
又傳令前任淮安府索知府清軍、劉同知山清、李同知、馬推官、山陽王知縣赴道公同會審得:潘延吉供稱:延吉八月内先奉楊總漕憲票,親督官兵防海。
後因聞有賊信,即親至軋東溝等處偵探;果有情形,随奪獲新白布号衣一件、新白布■〈衤答〉包一條、氈帽一頂,有弦角弓一張、柳木箭十七枝、腰刀一口,赴淮面見部堂總漕驗明,并請發兵撲剿。
不意耿嘉樂亦赴淮見部堂總漕,力言無賊,有賊在伊承當,緻未發兵。
延吉不得已,自回廟灣。
及至,賊起猖獗,各兵派守海口,一時不得撤回。
延吉整頓鄉兵,議令耿嘉樂守城,延吉出城迎敵。
祗因衆寡不敵,面傷三處,腿戳二槍,遂而敗走回準等情。
據此,又蒙本道仰遵憲批,遍問在淮各官,當日耿同知來見部堂總漕時,果否雲稱無賊?各官鹹雲:當時耿同知曾言無賊。
及審耿嘉樂供稱:當日嘉樂雲無賊之說,系指廟灣而言,原不曾言及鹽城等處無賊。
及後賊起于鹽城,潘延吉敗走墜馬,嘉樂尚率親丁救起,同回淮安等情,各供吐在案。
據此為照,潘延吉、耿嘉樂同駐一城,均有防禦之責;一以敗逃,一以失守,所犯原無輕重,各拟邊戍,似已協律。
但按潘延吉當日預先獲有賊衣、器械等件,面告部堂總漕,請兵撲剿,祗因耿嘉樂無賊一語所阻,以緻無備失利。
在嘉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