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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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等正在書房内,刀箭射砍,與蘭等鏖戰。
至辰時,材官從房上揭開瓦,射中李魁,方一擁齊進,砍死李魁,并吳着、戴之俊、孟學孝、王興邦、喬世忠等俱行殺死。
縣官随禀知府安民,城中并無驚擾。
其李魁部下把守城門兵丁,蘭等俱四面傳谕,以罪在李魁等,并不及衆,遂各解散。
其馬雄、顧有成已經脫逃,陸冏于本家擒獲。
時四月十七日将午,蘭等同高永義遂備兵船,将吳勝兆、陸冏解赴蘇州府。
臨上船時,詹世勳将僞銀印一顆交付蘭,同解土撫院查驗。
其印之來曆,蘭等實不得知。
又據沉蘭面供:馬雄是李魁吳江一案人。
四月十七日早殺死李魁時,馬雄實不在裡面。
惟上船往蘇州時,高永義對蘭說:「馬雄十七日清辰帶酒來衙門前,是我喝,他回去。
蘭又供:「馬雄原是李魁等同夥,事後數日,乃自投赴審」各等情。
臣正在繕疏間,适接提督臣巴山、操江臣陳錦會揭:竊照提督吳勝兆秉钺一方,沐朝廷豢養之恩,位崇祿厚,宜何如捐報,乃以負罪聽議,即懷怨望,招湖泊之亡命,構海澨之不恭,意在大謀不軌,魚肉江南,蓄逆已非一日,業悉于前塘報中,然恐其審谳尚多辯折,今職等搜剿湖寇事竣,于本月初三日抵松江,面商道鎮撫按地方,查訪叛黨,因備悉吳逆實迹。
其黨魁除戴之俊、陸冏等,尚有周謙其人。
今據原任副将詹世勳解前來,職等會同确審。
據周謙口供:原系海賊黃斌卿下僞總兵,去年七月内赴吳提督處投順,今年三月十一日吳提督差往舟(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二~三三頁。
五三、江南各省招撫内院大學士洪承疇題本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内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守制臣洪承疇謹題為傳奉事:九月十八日,臣準刑部咨該臣題前事,奉聖旨:刑部核拟速奏,欽此;欽遵抄部送司核拟呈堂。
該本部看得:叛犯顧鹹正等三十三名,通海寇為外援,結湖泖為内應,秘具條陳奏疏,列薦文武官銜。
其中逆黨姓名,曆曆可據。
不軌之謀既确,俱應依謀叛律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入官為奴,财産藉沒充饷,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異同皆流二千裡安置。
奸細孫龍與顧鹹正等決不待時。
除已斬之唐簡、趙欽、朱國維及物故之陳濟邦已正厥辜,無庸再議外,雇工人張成等六人,知情不首,各責四十闆,站徒三年。
趙自新、胡志纓、周化原不同謀,俱應釋放。
董佑申、黃廣确查另結。
未獲叛犯侯玄瀞等二十二名,嚴緝另結等因具題。
本年八月二十二日奉聖旨:顧鹹正等三十四名,着即就彼處斬,餘俱依議,欽此;欽遵合咨貴院部,煩為遵照聖旨及查咨文内事理,希将顧鹹正、欽浩、吳鴻、夏完淳、謝堯文、劉曙、管定武、喬垲、毛雲台、葉鶴村、朱啟宸、翁英、董剛、張謝石、侯其偉、笪有德、徐佑、徐汝純、李之檀、朱彥選、董巽申、洪中孚、汪敬、袁楠、楊芳、華賢祥、彭鶴齡、馬都、沉彰、陳安邦、沈台、朱玄端、朱仲貞、孫龍,即會官處決,仍将決過緣由,徑自具奏,餘俱欽遵查照發落施行等因到臣。
臣查九月十八日部文到日,提督臣張大猷已于十七日先督兵赴淮安剿賊。
臣随會禮部侍郎臣陳泰、操江院臣陳錦,将顧鹹正等三十四名取齊。
内有沉台一名,先據署按察司事馬政道、盧世揚報稱,已于九月十七日在監病故。
臣委聽用都司黃鼎铉等相驗戮屍訖。
見在叛犯顧鹹正、欽浩、吳鴻、夏完淳、謝堯文、孫龍等共三十三名,欽遵聖旨,即于九月十九日會官枭斬正法訖。
臣又備咨移會江甯撫臣周伯達、蘇松按臣盧傳,将顧鹹正等三十三犯各妻妾子女家産,一一查明籍沒起解。
俟到日,臣會同驗明解京。
其各犯父母、祖孫、兄弟,俱會撫按臣派流二千裡安置。
仍行令按察司将雇工人張成、胡桂、吳前、夏舜、王勝、銀鹿六名,照部文各責四十闆,站徒三年,俱依律定發沖要驿遞,照徒年限擺站滿放。
趙自新、胡志纓、周化各釋放甯家。
董佑申、黃廣,即轉行該府縣确查明白,另行結案。
未獲叛犯侯玄瀞等二十二名,仍會撫按臣着落道府縣正官嚴緝另結。
臣謹具題,伏乞聖明垂鑒施行。
緣系傳奉事理,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舍人高祥雲親赍謹具題知。
順治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内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守制臣洪承疇。
旨:知道了。
刑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四頁。
五四、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緝獲奸細逆犯、請旨處分事:據駐防溫州總兵官範紹祖呈稱:據巡視兵丁彭天成等盤獲奸細一人吳宇,身邊搜獲私書一封,密遞與吳伯玉,當被天成看見,一并奪送到職。
審得吳伯玉乃平陽貢生吳鼎之弟。
吳鼎于三年三月間,唐藩委建陽縣教官。
本年八月二十一日,蒙貝勒委署建陽縣事。
土賊劫庫,将鼎下獄。
後因變亂,賊寇放出。
據吳鼎書稱,見在壽甯,與鄭僞縣官相好,來人乃鄭縣官所差,次日即發回書。
則吳宇為壽甯奸細無疑矣。
一則以書中訛言鼓惑人心,二則探聽虛實,法所不容者。
其來書□吳伯玉認是伊兄親筆,合将吳宇、吳伯玉并吳鼎原書一紙,一并呈解等因到臣。
據此,該臣會同駐防滿洲梅勒章京董阿來覆審前情無異,看得:東瓯界聯閩疆,聲息相通,蠢逆構煽于外,叛黨聯結于中,往往密遣細作,布散流言,探我虛實,張彼聲勢,而一時之人心,遂覺搖搖靡定。
今據搜獲吳鼎私書,言詞詭誕,大都合謀倡亂,荒唐侮謾,難以形諸楮筆。
幸而天奪其魄,自陷網罟。
其往來情事,不虞一朝敗露。
斯骈首就縛,而卒不得肆其狗鼠之奸。
此固巡視者之機警,亦地方之厚幸也。
吳伯玉系鼎胞弟,亦賊之腹心,吳宇為鼎寄信,實賊之耳目,均應懸首藁街,以靖伏奸。
除将吳伯玉、吳宇牢固監禁,候旨處分外,其二犯家産,已行該道清查,應否籍沒,并俟聖裁。
臣謹會同督臣張存仁、按臣秦世祯鎮臣田雄合詞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複議覆請,行臣等遵照發落施行。
緣系緝獲奸細逆犯請旨處分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陳龍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
旨:吳伯玉、吳宇着就彼正法。
家産自有定律,何得兩請?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五~三六頁。
五五、南贛總兵柯永盛揭帖(順治五年正月十四日到) 欽差鎮守南贛等處地方充總兵官都督府都督同知柯永盛為欽承簡擢之隆、備述标員之苦、仰祈聖鑒、敕部察叙事:竊思酬勳獎能者,朝廷之大典,而舉才表異者,臣子之愚忠。
臣謬荷優隆,曆蒙遷擢,自分損竭頂踵,無能仰報聖恩。
但臣标諸将,曆有戰功,何能泯沒而不為皇上一備悉陳之?計臣昔鎮山左,救昌樂縣,複青州府,攻高密,援平度、即墨等州縣,陣斬秦尚行、步國光、張廣、張輿、單之賞、翟從谔、韓繼本諸逆渠,臣标各将董大用、楊遇明、劉伯祿、賈熊、孔國治、連洗均有功焉,而前營遊擊楊遇明之功獨多。
及援剿江右,而解都昌之厄,則臣标後營遊擊孔國治之力也。
至于蕩平湖寇,而擒僞總河者,則臣标中軍參将董大用、前營遊擊楊遇明之力也。
若夫平柯陳數百年之大患,而親擒寨王者,則臣标前後兩營遊擊楊遇明、孔國治之力也。
繼而克曆年負固之贛城,而城頭陣斬大逆楊廷麟,并取南安府者,則臣标左營副将劉伯祿、右營參将賈熊之力也。
比至移鎮贛南,而楊遇明、孔國治又有救援安遠之功,繼而楊遇明、孔國治複同董大用有剿殺長甯之功,劉伯祿則又同徐啟仁有曆征瑞金、石城、甯都等寇,剿撫僞伍鎮謝太真等及逆渠溫應寀等之功,孔國治同賀國賢等更有力全興國縣、生擒僞總兵吳英、僞都察院林大典等之功。
懋績昭昭,曆經題叙。
乃臣以一身蒙上賞,而諸将以曆年之勞苦,不能博一命之寵榮,亦何以為異日之建功效命者勸乎?故臣非為諸将舉才表異,祈以彰厥前徽,而實為皇上酬勳獎能,思以策夫後效也。
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諸将之着有苦勞,曆年之建有成績,敕部複核。
如果臣言不謬,亟賜叙擢,庶諸将益鼓舞于弘仁,而争奮勵于疆場矣。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十一月初三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六頁。
五六、兵部尚書阿哈尼堪等殘題本 (上缺)舅,僞贊畫沉始元、僞遊擊蔡曜、戴啟孟、施榮、翁彪、朱斌、劉金成、林樹等十名。
時因■〈風貝〉風擊碎多船,僅獲水艍沙船二十五隻、僞劄付二十張、僞參遊銅關防五顆,并炮械、火藥等件。
又據江除營守備馬應彪報獲鳥船一隻,海寇聶甯東等一十八名。
二十日,又據楊舍營守備羅英報獲水艍船一隻,投誠僞遊擊張名斌即張名振之弟并兵丁水手一百七名。
又據常州參将于文舉、海防同知王之弼、守備馬應彪報獲僞守備畢從義、陳邦定二名、兵丁薛宗成等七十名、鳥船三隻,而器械旗炮各不等。
此番更勝前捷,正拟繕疏塘報,而内院臣洪承疇因臣前報甚緊,會議操江臣陳錦、提督臣巴山于二十二日親統大兵抵蘇。
适值前獲寇犯陳象等起解前來,當即會同按臣盧傳公審,俱系當陣被擒,立時正法,一時士民鼓舞載道。
若沉廷揚并畢從義等十二名,系僞官叛首,應在羁禁候旨處分。
惟張名斌審系名振之弟,似非善類。
據供率衆歸順,想亦計窮之語。
第念束手告投,自非臨陣擒獲之比,姑存一線以廣皇仁,然亦總聽聖明裁奪者也。
即今操、督二臣深念叛逆吳勝兆雖經俘解,而意外宜防,先發兵一股赴松安禦。
又值湖祲跳梁,複與按臣盧傳及臣密商方略,知是勝兆勾引,勢須親剿以絕根株。
遂分一旅先出光福一帶,随率各兵四路同入湖蕩泖澱之間,獲賊究追,計必盡搗賊巢而後已。
此一役也,由海而言,沉廷揚等次第陣擒。
廷揚口供:張名振在陣堕海,止有黃斌卿孤踞舟山,不久自殒。
由湖而言,小醜雖自竊發,而操、督二臣會師夾攻,搜無噍類,壯哉威棱,大創水澤,二臣之功洵不小也!且滿漢官兵進征勇往,勿犯秋毫,二臣之紀律尤為素嚴。
一時文武皆賴皇上、皇叔父攝政王威靈福庇,巨憝擒于海上,叛督縛于軍前,而湖寇撲滅,各漸甯谧。
臣以五日贅員恐贻去後之患,今藉二臣之力同臻清晏,臣可能組歸田,然君恩未盡報而臣職未盡安,惟有日頌聖明之世,永祚無疆而已。
僞官沉廷揚、畢從義等十二名,并張名振等水手多人,伏乞敕部分别複議,行臣等遵奉施行等因。
順治四年六月十一日奉聖旨:湖海并捷,知道了。
剿寇官員将士察明優叙。
沉廷揚等十二名俱即正法。
張名斌并水手多人,着酌議具奏。
兵部知道。
貼黃内張名斌誤名振,着饬行。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除沈廷揚等已經正法及剿寇各官行查功次明白優錄外,該臣等看得張名斌系張名振之弟,據土國寶疏稱系投順者,而巴山清字報又稱系陣獲者,及詳問巴山,果系當陣拏獲,則名斌自應正法。
土國寶奏報不實,亦應行吏部議處。
内水手多人,則人役也,擇可用者散隸水陸各标,不堪者釋令歸農可耳。
其船隻器械存營備用。
緣奉有酌議具奏之旨,相應覆請,恭候命下臣部,轉行遵奉施行。
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兵部尚書臣阿哈尼堪、左侍郎臣明阿達禮、右侍郎臣金維城、左侍郎加從二品服俸加俸三級加職一級臣劉餘佑、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臣李化熙、啟心郎臣常鼐、臣祝萬年、臣高登第、臣額者庫、臣巴都馬。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一二頁。
五七、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塘報官兵剿複捷功事:竊照處屬密迩閩境,奸叛伺隙思逞,如景甯等邑相繼告變,業經會疏題報外。
先是臣于各邑安堵時,即思括蒼僻居萬山,離省窵遠,深林茂菁,素稱盜薮,值此内外□煽,如蜂起蟻聚,兼以縣無城廓,民鮮固忠,若非酌發勁旅就近駐防,往來哨剿,則前擊後突,此伏彼發,為憂甚大。
随商酌駐防滿洲梅勒章京董阿來,先議發撫标署守備王鼎新、提标參将楊邦國。
及處屬告急,繼發參将李雲龍、副将馬成龍等,統領撫、提标兵前後共馬步五百餘名,合力星馳去後。
今于十一月二十八日,據駐防處州總兵劉世昌報稱:十一月二十日,準副将馬成龍等塘報:十六日五鼓,職自雲和起營,密令各丁銜枚疾趨星甯,無奈山險路滑,各兵扳援,魚貫而進。
本職即偕提标參将劉進、鎮标參将董永議前導。
馳未二裡,賊衆裹頭吶喊,震耀山谷。
職即砍殺直前,賊皆四潰,活擒僞總兵湯日旭。
職即飛馳入縣,不期僞縣官劉天佑聞職已複雲和,先于十四日脫逃。
職查舊縣令李益謙聞在清修寺養病,職即親馳至彼,而益謙亦已就獲。
查其印信,供稱被賊取赴壽甯。
十七日,搜剿餘黨,所得鎗□旗又共計二百餘杆,鳥铳八門,僞印二顆等因,塘報到鎮,轉報到臣。
又據守處道參議今丁憂候代魯近暹塘報相同。
據此,該臣看得閩寇鸱張迅發,事出意外,偪近圹僻,聞訛狂逞者,勢所必然。
乃守處鎮道,先事無能彈壓,臨變不及馳剿,即守土之縣令,且從逆獻印,草間乞活,為從來仕籍羞。
若文武将吏□寇贻誤,于地方何賴,均難辭疏防之罪矣。
□□臣等預發官兵到處撲滅,而景甯一邑,遂相繼恢複。
凡此皆馬成龍、李雲龍兩将之力也。
雖餘黨奔竄,而逆渠旋骈首就縛,非仗皇上洪福、皇叔父攝政王之威靈不及此。
傥從茲鎮将懲前毖後,密布周防,各縣令聯屬民心,結寨固守,靖鄰氛而保浙疆,或可稍纾聖明南顧之憂矣。
除将逆賊湯日旭、叛令李益謙提解至省,牢固監禁,候旨處分外,臣謹會同督臣張存仁、按臣秦世祯、提督臣田雄具疏塘報,伏乞敕下該部查照議處施行。
緣系塘報官兵剿複捷□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王祯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都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
旨:湯日旭着即就彼正法。
恢複捷功及疏玩各官,通着确察議奏。
本内鎮道将吏不具姓名,蕭起元殊屬疏率。
李益謙已有旨了。
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七頁。
五八、浙江巡撫蕭起元殘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超元謹題為塘報官兵剿寇捷功事:本年十二月初八日,據駐防處州總兵官劉世昌塘報:準援剿副将馬成龍報稱:竊自景甯恢剿之後,餘賊奔竄龍泉,随即統兵前往龍泉征剿。
二十二日,兵次小白岸地方,去縣二十裡,忽見賊寇五、六十名隐躍而去。
職即縱馬追趕,将近五裡,至梧桐口,大隊賊四列山隅,吶喊迎敵。
官兵竭力砍殺,被箭死者不計其數。
職因兵丁饑餒,方欲就營而食,随有賊寇數千,漫山塞野,又大至矣。
鎗炮矢石如雨。
職見賊勢衆盛,即令分兵從後抄截,賊始驚竄,爬山越嶺而跳。
各丁下馬,步追砍殺,賊屍遍地。
當陣擒獲活賊,俱令枭斬,餘賊阻水為陣。
職等率領官兵渡河追趕。
賊見我兵勢大,四散奔逃。
惟一賊營約三、四百人,堅列山頂。
職見山勢平衍,四下圈圍,盡行誅戮。
當陣計斬僞總兵一名柯進春,活擒僞監軍逆宦王廷簡,複分兵各山搜殺等情到鎮,塘報到臣。
又于本月初九日,據處州府塘報:據遂昌縣知縣趙如瑾報稱:本縣原無城池,忽有龍泉敗殘零賊,流突縣界,密請駐防金華總兵馬進寶預發官兵五百,合力撲剿,當即殺死賊衆無數,活擒賊頭十數名,随于縣前枭示訖,而一邑之城市人民、朝廷之庫藏,始得保全無恙也。
塘報到府,拟合轉報(下缺)。
貼黃: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塘報官兵剿寇捷功事:竊照景甯各邑恢複,又預發官兵往來防剿,于龍泉縣陣擒僞監軍一名,并流突遂昌土賊一齊撲殺,兩縣倉庫、印信俱獲保全。
第署龍泉縣事同知王之荩、防官郭自成與先事預防之趙如瑾似難一律而論。
除将僞監軍王廷簡會同滿洲臣審明枭示訖,相應據實塘報,乞敕該部查照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旨:該部察議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八頁。
五九、刑部殘題本 (上缺)察司審究。
今據該司按察使夏一鹗招詳内開:問得一名朱用枚即朱用牧,年四十一歲,系松江府上海縣籍。
狀招:用枚不合不守本分,向與已正法戴之俊、吳成林、吳鴻等俱相往來熟識,謀通海外。
順治三年十月内,戴之俊前向用枚說稱:「已正法吳提督不比李總鎮,你要出來做官,就與你官做」。
用枚未允。
至二十八日,複差張五典捉拏。
及見吳勝兆,袖出一紙,上寫「欽命征南大将軍蔡咨準兵部左侍郎朱、兵科給事中戴、提督吳」等字樣,說是海外給與用枚僞劄。
又說用枚将空頭劄付給與今未到官錢倫殷、車越,連審三次,字迹不同。
吳勝兆複令别案拟徒。
今在官屠振遠向枚要銀三千兩,方纔釋放。
用枚無奈,陸續湊銀二千七百兩交付屠振遠,轉送吳勝兆。
準批上海縣生員朱用枚,本督效用。
仍将用枚妻子押入城中居住。
又差兵丁前後看守,不許遠行。
三月内,吳鴻因與用枚熟識,薦舉冊内遂将名字列入文銜項下,枚字誤寫牧字。
今已正法謝堯文附帶入海。
當被柘林遊擊陳可捉獲。
四月十六日,吳勝兆謀叛事發,已獲顧鹹正等俱即正法,用枚脫逃,以緻欽案懸名潛藏。
延至六月十一日,離松江城,偶寓在官吳白宣家。
本月十四日,途遇大兵,聞拏鄉紳子弟未曾出審,續被拏獲。
蒙前任江甯周撫院解送洪内院,移送前任陳操院,連人批發下司。
該升任土按察使随将用枚研審。
用枚又不合隐下素與吳鴻等往來實情,止供順治二年六月内吳鴻拜身一次未面等情,以緻土按察使看得:朱用枚語言支吾,抵死不認,不知先受勝兆詐騙,事豈無因,其意不過以吳鴻等皆已正(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九頁。
六○、刑部殘題本 (上缺)山勾約,帶有書去,即加給周謙大複将□□□至三月十六日回松江,先領與吳提督□□□顆,僞印上镌監國魯王頒,隆武三年□□□□上篆平江将軍,(□□□□□□□□□□□□)日補鑄伯印赍來,(□□□□□□□□□□□)定甫乓部職方戴之(□□□□□□□□□□),暗約調集湖寇,一齊大舉。
前有到海口搶□□擒僞總兵蔡聰、僞軍門沉廷揚等沙船水車□賊,正系三月内約來之船。
後勝兆因湖寇内調船聚衆,一時難于猬集,沸傳水泊,恐緻聲揚贻禍,故于四月十六日急急殺官起手等情。
又于各犯家搜獲周謙僞敕一道,空劄二張,條□一百張,陸琇僞劄一張在案。
據此,該職等會看得:海寇跳梁,湖賊未靖,逆叛吳勝兆身膺重寄,名挂彈章,正宜矢志殲除,以期湔複,乃計不出此,而怨望彌深,揖外盜于閩浙之亡命,招内賊于湖澱之餘魂;奔走于海島,請黃斌卿之指授□敕赍印者則有周謙等若而人,招集于湖□□吳日生之舊黨聚船聚衆者則有周天等若而□,□該逆之爪牙擅殺職官者李魁等也,為該逆之心腹運籌帷幄者戴之俊、陸冏等也。
更有僞都司姚孝,假稱防守湖口,實為寇賊窩居,遍示課農,乃招集賊衆之暗号,擅收詞訟,更倚勢害良之外術。
他如自授官職、錫鉛鑄篆、黃蓋旌□者,實繁有人,業已盡入吳勝兆之彀中矣。
今勝兆雖已解省,而審谳未免辯折,合将起釁根由及搜獲僞劄共五件,一并會送等因到臣。
臣細核前後情形已悉。
再提吳勝兆、沉蘭,親自面審對質。
沉蘭供吐前情,并無異詞。
再訊勝兆十六□夜殺同知、推官根由,據面供雲:此皆李魁等□起,一時突殺兩廳官。
彼時勝兆衙門内前後□右,李魁俱布置有人,是以不能制服。
勝兆原□同謀。
臣诘以提督下各官内丁盡多,彼時俱往何處?若雲盡屬李魁等布置,何以又有沈蘭、高永義等倡義擒殺?且中軍詹世勳、華亭知縣潘必鏡等同時親見,活口見在,何能推托?勝兆俯首伏罪,無可置對。
惟自叙其平日剿撫功□,乞求寬宥等情。
該臣看得:蘇松提督一官,兼理四郡戰守,必紀律嚴明,兵民輯睦,然後盜賊消弭,地方安堵,可副朝廷委任之重。
如吳勝兆提督蘇松常鎮,順治三年正月内,賊破吳江縣,則縱将兵李魁、馬雄等□亂四搶,先經浙閩督臣張存仁題參,奉聖旨着臣嚴察具奏,臣遵行該道府确察擾害情□,種種俱有的據,部覆奉聖旨李成棟、吳勝兆着議處,李漢貴等十七員都革了職,該撫按拿究追拟具奏,欽此。
續經兵部覆請聖旨:李成棟、吳勝兆着各罰俸六個月,欽此。
今四年(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九~四○頁。
六一、蘇松巡按殘件 (上缺)城,事敗奔遁。
卑職嚴勒捕快,協同地□□之無錫界内始得就縛。
據供:黃介之與唐王相通,兵馬處處接應,因此同謀舉事是實;招詞申報在案。
及解審後,即查訪伊子夏君玉,領賊入城,帶傷而去。
随差原捕追緝,而形迹詭秘,尚未獲解,止押地保許仁,于伊宅内起出毛巾夾槍三十五把、鐵镋二把、橹三枝、槳一枝,又于周禦甫家起出寄贓木籍二個。
除什物另單存貯外,有令旗一面、鐵铳一門、火藥一壇。
如此舉動,豈非兇謀?正四面廣捕,期縛君玉,以剪根株,而族黨更畏履素幸脫,則殃禍難圖,故累詞控剿耳。
合将前後審确情由,再行申報,備文申詳院道間,夏泉等又将懇天嚴羁逆父等事禀蒙本府夏知府批:據禀,系族人攻擊,恐出雠口,未可盡憑,但所稱縣差許仁于夏履素家起有刀镋、令旗、大铳、火藥等物,有無解驗貯庫,仰縣即拘原禀夏泉等十名,逐一細審,并原差及該地保對質明白,速速報奪等因下縣。
在官保長何甫亦将原兇一漏等事、周禦甫亦将犯剮飛殃等事、何甫又将據實報明事,各另具詞呈解到縣。
随着長泾鎮在官保長許仁,同原差章彭,在于履素家内起出毛巾夾槍三十五把、鐵镋二把、橹三枝、槳一枝,又在劉莊河内撈起铳一門,又在周禦甫家起出履素原寄木箱二隻、鐵铳一門、火藥一壇、令旗一面,上寫「水師營」三字,橫寫「巡撫軍門标下」,又僞關防一顆,一并解縣驗明貯庫外,監提各盜對質,俱各供稱履素為首,履素亦自親供黃介之尚未剃發,與唐王相通,前後有兵馬接應等情,以此履素相依為亂。
随蒙本縣将驗明器械并抄粘履素合族夏泉等公呈,具由詳蒙兵備道潘副史批:據詳,夏履素叛形已着,公呈确有定據,已奉撫院批駁嚴究矣,仰縣一并審實解報等因下縣。
遵行間,蒙府行提各犯候審,遵将履素等各犯解府。
會同本府海防王同知、本府水利管通判、于參将審得:陸安麻子即陸順昆,又名陸承蠡,馳名大盜,蓋世窮兇。
其倡亂攻城也,實同脫逃黃介子,與現獲徐佩玉等共事。
當日各賊統兵在前,本犯督陣在後,幸邀社稷之靈,危而複安,乃見勢敗,即行宵遁。
随至蘇州舉首,希圖活命,計仍狡矣,不曰欲蓋彌彰與。
是本犯獲非當陣,實系主謀。
更可恨者,複假搜盜之名,四行奸搶之舉,真罪幹不赦矣。
骈斬尚有餘辜,安得以身未入城為辯,而欲作吞舟之漏乎?若夏履素縱子同惡,事發脫逃,明系老猾朋奸,難容輕釋,城旦何辭?将陸安麻子問拟斬罪,履素徒罪,具招通詳間,蒙常鎮兵備潘副使憲牌内開:為再報叛情事,奉巡撫土都禦史批:據常州府申詳叛賊陸安麻子等招由,奉批:陸安麻子,進為發縱指示之奸,退則搜盜淫劫之寇,質審既真,法當授首。
夏履素據招縱子為亂,拟以徒贖,及檢爰書,内有合族公呈,從前罪惡,固已令人發指,即上年拒師殺劫,亦其父子倡集,今又窺城謀叛,起有令旗、夾刀、火藥,則二犯之罪,不下于安麻子,何以全不追究?至于受僞劄,帶兵馬前後接應等語,罪更浮于安麻子,竟不嚴加鞫勘,殊失故縱。
事關欽件,未便輕釋。
仰常鎮道嚴提審究。
逸犯夏君玉等務在必獲,一并招解奪。
繳。
奉此,合行發審。
為此,仰縣官吏查照批詳内事理,即便嚴提陸安麻子、夏履素等,并有名犯證到官,務期逐一虛公研究,依律拟議,确招連人解道,以憑覆審解院審奪。
此系謀叛賊寇,毋得輕縱,慎之慎之等因下縣。
又蒙常鎮兵備潘副使憲牌為謀成誅贻等事,蒙巡撫土都禦史批:據江陰縣申詳,夏履素父子窺城謀叛,法難輕縱緣由,奉批:異哉哉夏履素一案也!前以逆迹昭著,發府訊究,僅拟徒懲,已發該道嚴勘。
今據縣詳,與本院前招推駁,若合符節,則履素父子固窮兇濟惡,豈容終漏?仰常鎮道嚴提究報。
奉此,案照先奉本院批:據常州府申詳一件再報叛情事,陸安麻子等招由随經備行該縣究招去後。
今奉前批,合行并審。
為此仰縣官吏查照批詳内事理,即□嚴提夏履素等,并原招内各犯到官,逐一研究明白,依律并拟,确招解道,以憑覆審解奪等因下縣。
遵依并行間,又蒙常鎮兵備潘副史憲牌:為再報叛情事,奉巡按察院盧禦史批:據常州府申詳叛賊陸安麻子等招由,蒙批:陸安麻子積盜而謀叛逆,及以計脫去,又複行劫,立斬猶恨其晚。
夏履素先案有名,是否罪止縱子?常鎮道再嚴加确拟,仍候旨行。
蒙此,案查先奉撫院批同前事,随經本道備行該縣嚴審招解去後。
今蒙前批,合行并審。
為此,仰縣官吏務要一一嚴加根究,毋留疑窦,确拟妥招,連人解道,以憑覆審解院審奪,仍候旨行,慎勿草塞,緻有輕縱,自幹功令未便,慎之慎之等因下縣。
遵行間,蒙縣備文申請履素等各犯下縣聽審。
蒙本府将履素等押發下縣。
今該本縣劉知縣逐一研究前情明白,審得江陰賊犯一案重且大矣。
先該卑職當(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四○~四一頁。
六二、浙江巡按秦世祯揭帖(順治五年正月十一日到) 巡按浙江試監察禦史秦世祯謹呈為塘報恢剿情形事:竊照閩寇鸱張,突犯處郡。
自景甯失守之後,雲和、慶元、松陽等處相繼告變。
職星移撫提督臣發兵援剿,并移行處州鎮道,嚴饬官兵進剿去後。
十一月十七日,據鎮守處州總兵劉世昌塘報内開:十一月初二日,因松陽報警,令遊擊劉登瀛同省城參将李雲龍、金華遊擊趙文芳等前去援剿。
本月初四日,據遊擊劉登瀛報稱:松陽賊寇聞職等兵到,又有龍泉下來遊擊董永義、守備郭自成等官兵自遂昌來,兩下齊進,賊遂逃竄。
職等合兵追殺數十餘人,收兵合營,回守保定等情到鎮。
随令各官兵進取雲和去後。
據遊擊劉登瀛等報稱:職等初五日自石塘進兵,共過三處關口,遇賊三大股,皆官兵用命,殺敗賊衆,一路披靡,乘勝追殺到縣。
次日搜剿四山遺孽,陣獲鳥铳三十門、旗十餘面、僞總兵關防一顆、竹槍甚多。
又據拏獲活賊供有奸細一百,扮作鄉民來府打探作内應等語。
據此除行府縣嚴緝外,又據提塘張紹武報有賊五百餘犯松陽。
本鎮飛檄雲和各官兵進剿松陽去後。
為因各處奸民每欺兵單,引賊構釁,是以特令各官兵合營逐縣剿賊,俟恢複景雲、慶元,剿搜平靖之日,另商分兵防守等情到職。
正在繕疏題報間,十八日準督臣會稿為塘報官兵恢複慶邑事内稱:十月二十八日據駐防松溪降級總兵馬得功等塘報慶元縣失事,臣即飛檄總兵馬得功、副将李榮等帶兵星夜恢剿去後。
十一月初六日,據總兵馬得功、副将李榮等報稱:探知慶元賊首劉中藻賊黨五千餘竊踞城内,職等奉命,即于初二日會撥副将袁伸等統領馬步官兵連夜齊進。
賊寇三千餘出城堵截,皆被我兵沖殺,奮勇上城,砍殺不計,劉中藻自缢焚死。
此陣擒賊總兵葉司孔活口所供等情。
除将葉司孔審明枭示外,相應會題等因到職。
據此,該職看得逆寇狂逞,擾我疆圉,幸督撫鎮諸臣之運籌,發兵撲剿,松陽、雲和、慶元相繼恢複,諸将士戮力之功有足紀者。
謹會同督臣張存仁、撫臣蕭起元、提督臣田雄題報,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十一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一四頁。
「台灣文獻叢刊。
第169種」《南明史料》 中 系由「明清史料」甲編、乙編、丁編、戊編及己編選輯而成
至辰時,材官從房上揭開瓦,射中李魁,方一擁齊進,砍死李魁,并吳着、戴之俊、孟學孝、王興邦、喬世忠等俱行殺死。
縣官随禀知府安民,城中并無驚擾。
其李魁部下把守城門兵丁,蘭等俱四面傳谕,以罪在李魁等,并不及衆,遂各解散。
其馬雄、顧有成已經脫逃,陸冏于本家擒獲。
時四月十七日将午,蘭等同高永義遂備兵船,将吳勝兆、陸冏解赴蘇州府。
臨上船時,詹世勳将僞銀印一顆交付蘭,同解土撫院查驗。
其印之來曆,蘭等實不得知。
又據沉蘭面供:馬雄是李魁吳江一案人。
四月十七日早殺死李魁時,馬雄實不在裡面。
惟上船往蘇州時,高永義對蘭說:「馬雄十七日清辰帶酒來衙門前,是我喝,他回去。
蘭又供:「馬雄原是李魁等同夥,事後數日,乃自投赴審」各等情。
臣正在繕疏間,适接提督臣巴山、操江臣陳錦會揭:竊照提督吳勝兆秉钺一方,沐朝廷豢養之恩,位崇祿厚,宜何如捐報,乃以負罪聽議,即懷怨望,招湖泊之亡命,構海澨之不恭,意在大謀不軌,魚肉江南,蓄逆已非一日,業悉于前塘報中,然恐其審谳尚多辯折,今職等搜剿湖寇事竣,于本月初三日抵松江,面商道鎮撫按地方,查訪叛黨,因備悉吳逆實迹。
其黨魁除戴之俊、陸冏等,尚有周謙其人。
今據原任副将詹世勳解前來,職等會同确審。
據周謙口供:原系海賊黃斌卿下僞總兵,去年七月内赴吳提督處投順,今年三月十一日吳提督差往舟(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二~三三頁。
五三、江南各省招撫内院大學士洪承疇題本 欽命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内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守制臣洪承疇謹題為傳奉事:九月十八日,臣準刑部咨該臣題前事,奉聖旨:刑部核拟速奏,欽此;欽遵抄部送司核拟呈堂。
該本部看得:叛犯顧鹹正等三十三名,通海寇為外援,結湖泖為内應,秘具條陳奏疏,列薦文武官銜。
其中逆黨姓名,曆曆可據。
不軌之謀既确,俱應依謀叛律不分首從皆斬,妻妾子女入官為奴,财産藉沒充饷,父母祖孫兄弟不限籍之異同皆流二千裡安置。
奸細孫龍與顧鹹正等決不待時。
除已斬之唐簡、趙欽、朱國維及物故之陳濟邦已正厥辜,無庸再議外,雇工人張成等六人,知情不首,各責四十闆,站徒三年。
趙自新、胡志纓、周化原不同謀,俱應釋放。
董佑申、黃廣确查另結。
未獲叛犯侯玄瀞等二十二名,嚴緝另結等因具題。
本年八月二十二日奉聖旨:顧鹹正等三十四名,着即就彼處斬,餘俱依議,欽此;欽遵合咨貴院部,煩為遵照聖旨及查咨文内事理,希将顧鹹正、欽浩、吳鴻、夏完淳、謝堯文、劉曙、管定武、喬垲、毛雲台、葉鶴村、朱啟宸、翁英、董剛、張謝石、侯其偉、笪有德、徐佑、徐汝純、李之檀、朱彥選、董巽申、洪中孚、汪敬、袁楠、楊芳、華賢祥、彭鶴齡、馬都、沉彰、陳安邦、沈台、朱玄端、朱仲貞、孫龍,即會官處決,仍将決過緣由,徑自具奏,餘俱欽遵查照發落施行等因到臣。
臣查九月十八日部文到日,提督臣張大猷已于十七日先督兵赴淮安剿賊。
臣随會禮部侍郎臣陳泰、操江院臣陳錦,将顧鹹正等三十四名取齊。
内有沉台一名,先據署按察司事馬政道、盧世揚報稱,已于九月十七日在監病故。
臣委聽用都司黃鼎铉等相驗戮屍訖。
見在叛犯顧鹹正、欽浩、吳鴻、夏完淳、謝堯文、孫龍等共三十三名,欽遵聖旨,即于九月十九日會官枭斬正法訖。
臣又備咨移會江甯撫臣周伯達、蘇松按臣盧傳,将顧鹹正等三十三犯各妻妾子女家産,一一查明籍沒起解。
俟到日,臣會同驗明解京。
其各犯父母、祖孫、兄弟,俱會撫按臣派流二千裡安置。
仍行令按察司将雇工人張成、胡桂、吳前、夏舜、王勝、銀鹿六名,照部文各責四十闆,站徒三年,俱依律定發沖要驿遞,照徒年限擺站滿放。
趙自新、胡志纓、周化各釋放甯家。
董佑申、黃廣,即轉行該府縣确查明白,另行結案。
未獲叛犯侯玄瀞等二十二名,仍會撫按臣着落道府縣正官嚴緝另結。
臣謹具題,伏乞聖明垂鑒施行。
緣系傳奉事理,臣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舍人高祥雲親赍謹具題知。
順治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招撫江南各省地方總督軍務兼理糧饷内院大學士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守制臣洪承疇。
旨:知道了。
刑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四頁。
五四、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緝獲奸細逆犯、請旨處分事:據駐防溫州總兵官範紹祖呈稱:據巡視兵丁彭天成等盤獲奸細一人吳宇,身邊搜獲私書一封,密遞與吳伯玉,當被天成看見,一并奪送到職。
審得吳伯玉乃平陽貢生吳鼎之弟。
吳鼎于三年三月間,唐藩委建陽縣教官。
本年八月二十一日,蒙貝勒委署建陽縣事。
土賊劫庫,将鼎下獄。
後因變亂,賊寇放出。
據吳鼎書稱,見在壽甯,與鄭僞縣官相好,來人乃鄭縣官所差,次日即發回書。
則吳宇為壽甯奸細無疑矣。
一則以書中訛言鼓惑人心,二則探聽虛實,法所不容者。
其來書□吳伯玉認是伊兄親筆,合将吳宇、吳伯玉并吳鼎原書一紙,一并呈解等因到臣。
據此,該臣會同駐防滿洲梅勒章京董阿來覆審前情無異,看得:東瓯界聯閩疆,聲息相通,蠢逆構煽于外,叛黨聯結于中,往往密遣細作,布散流言,探我虛實,張彼聲勢,而一時之人心,遂覺搖搖靡定。
今據搜獲吳鼎私書,言詞詭誕,大都合謀倡亂,荒唐侮謾,難以形諸楮筆。
幸而天奪其魄,自陷網罟。
其往來情事,不虞一朝敗露。
斯骈首就縛,而卒不得肆其狗鼠之奸。
此固巡視者之機警,亦地方之厚幸也。
吳伯玉系鼎胞弟,亦賊之腹心,吳宇為鼎寄信,實賊之耳目,均應懸首藁街,以靖伏奸。
除将吳伯玉、吳宇牢固監禁,候旨處分外,其二犯家産,已行該道清查,應否籍沒,并俟聖裁。
臣謹會同督臣張存仁、按臣秦世祯鎮臣田雄合詞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複議覆請,行臣等遵照發落施行。
緣系緝獲奸細逆犯請旨處分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陳龍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
旨:吳伯玉、吳宇着就彼正法。
家産自有定律,何得兩請?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五~三六頁。
五五、南贛總兵柯永盛揭帖(順治五年正月十四日到) 欽差鎮守南贛等處地方充總兵官都督府都督同知柯永盛為欽承簡擢之隆、備述标員之苦、仰祈聖鑒、敕部察叙事:竊思酬勳獎能者,朝廷之大典,而舉才表異者,臣子之愚忠。
臣謬荷優隆,曆蒙遷擢,自分損竭頂踵,無能仰報聖恩。
但臣标諸将,曆有戰功,何能泯沒而不為皇上一備悉陳之?計臣昔鎮山左,救昌樂縣,複青州府,攻高密,援平度、即墨等州縣,陣斬秦尚行、步國光、張廣、張輿、單之賞、翟從谔、韓繼本諸逆渠,臣标各将董大用、楊遇明、劉伯祿、賈熊、孔國治、連洗均有功焉,而前營遊擊楊遇明之功獨多。
及援剿江右,而解都昌之厄,則臣标後營遊擊孔國治之力也。
至于蕩平湖寇,而擒僞總河者,則臣标中軍參将董大用、前營遊擊楊遇明之力也。
若夫平柯陳數百年之大患,而親擒寨王者,則臣标前後兩營遊擊楊遇明、孔國治之力也。
繼而克曆年負固之贛城,而城頭陣斬大逆楊廷麟,并取南安府者,則臣标左營副将劉伯祿、右營參将賈熊之力也。
比至移鎮贛南,而楊遇明、孔國治又有救援安遠之功,繼而楊遇明、孔國治複同董大用有剿殺長甯之功,劉伯祿則又同徐啟仁有曆征瑞金、石城、甯都等寇,剿撫僞伍鎮謝太真等及逆渠溫應寀等之功,孔國治同賀國賢等更有力全興國縣、生擒僞總兵吳英、僞都察院林大典等之功。
懋績昭昭,曆經題叙。
乃臣以一身蒙上賞,而諸将以曆年之勞苦,不能博一命之寵榮,亦何以為異日之建功效命者勸乎?故臣非為諸将舉才表異,祈以彰厥前徽,而實為皇上酬勳獎能,思以策夫後效也。
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諸将之着有苦勞,曆年之建有成績,敕部複核。
如果臣言不謬,亟賜叙擢,庶諸将益鼓舞于弘仁,而争奮勵于疆場矣。
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十一月初三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六頁。
五六、兵部尚書阿哈尼堪等殘題本 (上缺)舅,僞贊畫沉始元、僞遊擊蔡曜、戴啟孟、施榮、翁彪、朱斌、劉金成、林樹等十名。
時因■〈風貝〉風擊碎多船,僅獲水艍沙船二十五隻、僞劄付二十張、僞參遊銅關防五顆,并炮械、火藥等件。
又據江除營守備馬應彪報獲鳥船一隻,海寇聶甯東等一十八名。
二十日,又據楊舍營守備羅英報獲水艍船一隻,投誠僞遊擊張名斌即張名振之弟并兵丁水手一百七名。
又據常州參将于文舉、海防同知王之弼、守備馬應彪報獲僞守備畢從義、陳邦定二名、兵丁薛宗成等七十名、鳥船三隻,而器械旗炮各不等。
此番更勝前捷,正拟繕疏塘報,而内院臣洪承疇因臣前報甚緊,會議操江臣陳錦、提督臣巴山于二十二日親統大兵抵蘇。
适值前獲寇犯陳象等起解前來,當即會同按臣盧傳公審,俱系當陣被擒,立時正法,一時士民鼓舞載道。
若沉廷揚并畢從義等十二名,系僞官叛首,應在羁禁候旨處分。
惟張名斌審系名振之弟,似非善類。
據供率衆歸順,想亦計窮之語。
第念束手告投,自非臨陣擒獲之比,姑存一線以廣皇仁,然亦總聽聖明裁奪者也。
即今操、督二臣深念叛逆吳勝兆雖經俘解,而意外宜防,先發兵一股赴松安禦。
又值湖祲跳梁,複與按臣盧傳及臣密商方略,知是勝兆勾引,勢須親剿以絕根株。
遂分一旅先出光福一帶,随率各兵四路同入湖蕩泖澱之間,獲賊究追,計必盡搗賊巢而後已。
此一役也,由海而言,沉廷揚等次第陣擒。
廷揚口供:張名振在陣堕海,止有黃斌卿孤踞舟山,不久自殒。
由湖而言,小醜雖自竊發,而操、督二臣會師夾攻,搜無噍類,壯哉威棱,大創水澤,二臣之功洵不小也!且滿漢官兵進征勇往,勿犯秋毫,二臣之紀律尤為素嚴。
一時文武皆賴皇上、皇叔父攝政王威靈福庇,巨憝擒于海上,叛督縛于軍前,而湖寇撲滅,各漸甯谧。
臣以五日贅員恐贻去後之患,今藉二臣之力同臻清晏,臣可能組歸田,然君恩未盡報而臣職未盡安,惟有日頌聖明之世,永祚無疆而已。
僞官沉廷揚、畢從義等十二名,并張名振等水手多人,伏乞敕部分别複議,行臣等遵奉施行等因。
順治四年六月十一日奉聖旨:湖海并捷,知道了。
剿寇官員将士察明優叙。
沉廷揚等十二名俱即正法。
張名斌并水手多人,着酌議具奏。
兵部知道。
貼黃内張名斌誤名振,着饬行。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除沈廷揚等已經正法及剿寇各官行查功次明白優錄外,該臣等看得張名斌系張名振之弟,據土國寶疏稱系投順者,而巴山清字報又稱系陣獲者,及詳問巴山,果系當陣拏獲,則名斌自應正法。
土國寶奏報不實,亦應行吏部議處。
内水手多人,則人役也,擇可用者散隸水陸各标,不堪者釋令歸農可耳。
其船隻器械存營備用。
緣奉有酌議具奏之旨,相應覆請,恭候命下臣部,轉行遵奉施行。
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兵部尚書臣阿哈尼堪、左侍郎臣明阿達禮、右侍郎臣金維城、左侍郎加從二品服俸加俸三級加職一級臣劉餘佑、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臣李化熙、啟心郎臣常鼐、臣祝萬年、臣高登第、臣額者庫、臣巴都馬。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一二頁。
五七、浙江巡撫蕭起元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塘報官兵剿複捷功事:竊照處屬密迩閩境,奸叛伺隙思逞,如景甯等邑相繼告變,業經會疏題報外。
先是臣于各邑安堵時,即思括蒼僻居萬山,離省窵遠,深林茂菁,素稱盜薮,值此内外□煽,如蜂起蟻聚,兼以縣無城廓,民鮮固忠,若非酌發勁旅就近駐防,往來哨剿,則前擊後突,此伏彼發,為憂甚大。
随商酌駐防滿洲梅勒章京董阿來,先議發撫标署守備王鼎新、提标參将楊邦國。
及處屬告急,繼發參将李雲龍、副将馬成龍等,統領撫、提标兵前後共馬步五百餘名,合力星馳去後。
今于十一月二十八日,據駐防處州總兵劉世昌報稱:十一月二十日,準副将馬成龍等塘報:十六日五鼓,職自雲和起營,密令各丁銜枚疾趨星甯,無奈山險路滑,各兵扳援,魚貫而進。
本職即偕提标參将劉進、鎮标參将董永議前導。
馳未二裡,賊衆裹頭吶喊,震耀山谷。
職即砍殺直前,賊皆四潰,活擒僞總兵湯日旭。
職即飛馳入縣,不期僞縣官劉天佑聞職已複雲和,先于十四日脫逃。
職查舊縣令李益謙聞在清修寺養病,職即親馳至彼,而益謙亦已就獲。
查其印信,供稱被賊取赴壽甯。
十七日,搜剿餘黨,所得鎗□旗又共計二百餘杆,鳥铳八門,僞印二顆等因,塘報到鎮,轉報到臣。
又據守處道參議今丁憂候代魯近暹塘報相同。
據此,該臣看得閩寇鸱張迅發,事出意外,偪近圹僻,聞訛狂逞者,勢所必然。
乃守處鎮道,先事無能彈壓,臨變不及馳剿,即守土之縣令,且從逆獻印,草間乞活,為從來仕籍羞。
若文武将吏□寇贻誤,于地方何賴,均難辭疏防之罪矣。
□□臣等預發官兵到處撲滅,而景甯一邑,遂相繼恢複。
凡此皆馬成龍、李雲龍兩将之力也。
雖餘黨奔竄,而逆渠旋骈首就縛,非仗皇上洪福、皇叔父攝政王之威靈不及此。
傥從茲鎮将懲前毖後,密布周防,各縣令聯屬民心,結寨固守,靖鄰氛而保浙疆,或可稍纾聖明南顧之憂矣。
除将逆賊湯日旭、叛令李益謙提解至省,牢固監禁,候旨處分外,臣謹會同督臣張存仁、按臣秦世祯、提督臣田雄具疏塘報,伏乞敕下該部查照議處施行。
緣系塘報官兵剿複捷□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王祯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都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
旨:湯日旭着即就彼正法。
恢複捷功及疏玩各官,通着确察議奏。
本内鎮道将吏不具姓名,蕭起元殊屬疏率。
李益謙已有旨了。
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七頁。
五八、浙江巡撫蕭起元殘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超元謹題為塘報官兵剿寇捷功事:本年十二月初八日,據駐防處州總兵官劉世昌塘報:準援剿副将馬成龍報稱:竊自景甯恢剿之後,餘賊奔竄龍泉,随即統兵前往龍泉征剿。
二十二日,兵次小白岸地方,去縣二十裡,忽見賊寇五、六十名隐躍而去。
職即縱馬追趕,将近五裡,至梧桐口,大隊賊四列山隅,吶喊迎敵。
官兵竭力砍殺,被箭死者不計其數。
職因兵丁饑餒,方欲就營而食,随有賊寇數千,漫山塞野,又大至矣。
鎗炮矢石如雨。
職見賊勢衆盛,即令分兵從後抄截,賊始驚竄,爬山越嶺而跳。
各丁下馬,步追砍殺,賊屍遍地。
當陣擒獲活賊,俱令枭斬,餘賊阻水為陣。
職等率領官兵渡河追趕。
賊見我兵勢大,四散奔逃。
惟一賊營約三、四百人,堅列山頂。
職見山勢平衍,四下圈圍,盡行誅戮。
當陣計斬僞總兵一名柯進春,活擒僞監軍逆宦王廷簡,複分兵各山搜殺等情到鎮,塘報到臣。
又于本月初九日,據處州府塘報:據遂昌縣知縣趙如瑾報稱:本縣原無城池,忽有龍泉敗殘零賊,流突縣界,密請駐防金華總兵馬進寶預發官兵五百,合力撲剿,當即殺死賊衆無數,活擒賊頭十數名,随于縣前枭示訖,而一邑之城市人民、朝廷之庫藏,始得保全無恙也。
塘報到府,拟合轉報(下缺)。
貼黃: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謹題為塘報官兵剿寇捷功事:竊照景甯各邑恢複,又預發官兵往來防剿,于龍泉縣陣擒僞監軍一名,并流突遂昌土賊一齊撲殺,兩縣倉庫、印信俱獲保全。
第署龍泉縣事同知王之荩、防官郭自成與先事預防之趙如瑾似難一律而論。
除将僞監軍王廷簡會同滿洲臣審明枭示訖,相應據實塘報,乞敕該部查照議覆施行。
謹題請旨。
旨:該部察議具奏。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八頁。
五九、刑部殘題本 (上缺)察司審究。
今據該司按察使夏一鹗招詳内開:問得一名朱用枚即朱用牧,年四十一歲,系松江府上海縣籍。
狀招:用枚不合不守本分,向與已正法戴之俊、吳成林、吳鴻等俱相往來熟識,謀通海外。
順治三年十月内,戴之俊前向用枚說稱:「已正法吳提督不比李總鎮,你要出來做官,就與你官做」。
用枚未允。
至二十八日,複差張五典捉拏。
及見吳勝兆,袖出一紙,上寫「欽命征南大将軍蔡咨準兵部左侍郎朱、兵科給事中戴、提督吳」等字樣,說是海外給與用枚僞劄。
又說用枚将空頭劄付給與今未到官錢倫殷、車越,連審三次,字迹不同。
吳勝兆複令别案拟徒。
今在官屠振遠向枚要銀三千兩,方纔釋放。
用枚無奈,陸續湊銀二千七百兩交付屠振遠,轉送吳勝兆。
準批上海縣生員朱用枚,本督效用。
仍将用枚妻子押入城中居住。
又差兵丁前後看守,不許遠行。
三月内,吳鴻因與用枚熟識,薦舉冊内遂将名字列入文銜項下,枚字誤寫牧字。
今已正法謝堯文附帶入海。
當被柘林遊擊陳可捉獲。
四月十六日,吳勝兆謀叛事發,已獲顧鹹正等俱即正法,用枚脫逃,以緻欽案懸名潛藏。
延至六月十一日,離松江城,偶寓在官吳白宣家。
本月十四日,途遇大兵,聞拏鄉紳子弟未曾出審,續被拏獲。
蒙前任江甯周撫院解送洪内院,移送前任陳操院,連人批發下司。
該升任土按察使随将用枚研審。
用枚又不合隐下素與吳鴻等往來實情,止供順治二年六月内吳鴻拜身一次未面等情,以緻土按察使看得:朱用枚語言支吾,抵死不認,不知先受勝兆詐騙,事豈無因,其意不過以吳鴻等皆已正(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九頁。
六○、刑部殘題本 (上缺)山勾約,帶有書去,即加給周謙大複将□□□至三月十六日回松江,先領與吳提督□□□顆,僞印上镌監國魯王頒,隆武三年□□□□上篆平江将軍,(□□□□□□□□□□□□)日補鑄伯印赍來,(□□□□□□□□□□□)定甫乓部職方戴之(□□□□□□□□□□),暗約調集湖寇,一齊大舉。
前有到海口搶□□擒僞總兵蔡聰、僞軍門沉廷揚等沙船水車□賊,正系三月内約來之船。
後勝兆因湖寇内調船聚衆,一時難于猬集,沸傳水泊,恐緻聲揚贻禍,故于四月十六日急急殺官起手等情。
又于各犯家搜獲周謙僞敕一道,空劄二張,條□一百張,陸琇僞劄一張在案。
據此,該職等會看得:海寇跳梁,湖賊未靖,逆叛吳勝兆身膺重寄,名挂彈章,正宜矢志殲除,以期湔複,乃計不出此,而怨望彌深,揖外盜于閩浙之亡命,招内賊于湖澱之餘魂;奔走于海島,請黃斌卿之指授□敕赍印者則有周謙等若而人,招集于湖□□吳日生之舊黨聚船聚衆者則有周天等若而□,□該逆之爪牙擅殺職官者李魁等也,為該逆之心腹運籌帷幄者戴之俊、陸冏等也。
更有僞都司姚孝,假稱防守湖口,實為寇賊窩居,遍示課農,乃招集賊衆之暗号,擅收詞訟,更倚勢害良之外術。
他如自授官職、錫鉛鑄篆、黃蓋旌□者,實繁有人,業已盡入吳勝兆之彀中矣。
今勝兆雖已解省,而審谳未免辯折,合将起釁根由及搜獲僞劄共五件,一并會送等因到臣。
臣細核前後情形已悉。
再提吳勝兆、沉蘭,親自面審對質。
沉蘭供吐前情,并無異詞。
再訊勝兆十六□夜殺同知、推官根由,據面供雲:此皆李魁等□起,一時突殺兩廳官。
彼時勝兆衙門内前後□右,李魁俱布置有人,是以不能制服。
勝兆原□同謀。
臣诘以提督下各官内丁盡多,彼時俱往何處?若雲盡屬李魁等布置,何以又有沈蘭、高永義等倡義擒殺?且中軍詹世勳、華亭知縣潘必鏡等同時親見,活口見在,何能推托?勝兆俯首伏罪,無可置對。
惟自叙其平日剿撫功□,乞求寬宥等情。
該臣看得:蘇松提督一官,兼理四郡戰守,必紀律嚴明,兵民輯睦,然後盜賊消弭,地方安堵,可副朝廷委任之重。
如吳勝兆提督蘇松常鎮,順治三年正月内,賊破吳江縣,則縱将兵李魁、馬雄等□亂四搶,先經浙閩督臣張存仁題參,奉聖旨着臣嚴察具奏,臣遵行該道府确察擾害情□,種種俱有的據,部覆奉聖旨李成棟、吳勝兆着議處,李漢貴等十七員都革了職,該撫按拿究追拟具奏,欽此。
續經兵部覆請聖旨:李成棟、吳勝兆着各罰俸六個月,欽此。
今四年(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九~四○頁。
六一、蘇松巡按殘件 (上缺)城,事敗奔遁。
卑職嚴勒捕快,協同地□□之無錫界内始得就縛。
據供:黃介之與唐王相通,兵馬處處接應,因此同謀舉事是實;招詞申報在案。
及解審後,即查訪伊子夏君玉,領賊入城,帶傷而去。
随差原捕追緝,而形迹詭秘,尚未獲解,止押地保許仁,于伊宅内起出毛巾夾槍三十五把、鐵镋二把、橹三枝、槳一枝,又于周禦甫家起出寄贓木籍二個。
除什物另單存貯外,有令旗一面、鐵铳一門、火藥一壇。
如此舉動,豈非兇謀?正四面廣捕,期縛君玉,以剪根株,而族黨更畏履素幸脫,則殃禍難圖,故累詞控剿耳。
合将前後審确情由,再行申報,備文申詳院道間,夏泉等又将懇天嚴羁逆父等事禀蒙本府夏知府批:據禀,系族人攻擊,恐出雠口,未可盡憑,但所稱縣差許仁于夏履素家起有刀镋、令旗、大铳、火藥等物,有無解驗貯庫,仰縣即拘原禀夏泉等十名,逐一細審,并原差及該地保對質明白,速速報奪等因下縣。
在官保長何甫亦将原兇一漏等事、周禦甫亦将犯剮飛殃等事、何甫又将據實報明事,各另具詞呈解到縣。
随着長泾鎮在官保長許仁,同原差章彭,在于履素家内起出毛巾夾槍三十五把、鐵镋二把、橹三枝、槳一枝,又在劉莊河内撈起铳一門,又在周禦甫家起出履素原寄木箱二隻、鐵铳一門、火藥一壇、令旗一面,上寫「水師營」三字,橫寫「巡撫軍門标下」,又僞關防一顆,一并解縣驗明貯庫外,監提各盜對質,俱各供稱履素為首,履素亦自親供黃介之尚未剃發,與唐王相通,前後有兵馬接應等情,以此履素相依為亂。
随蒙本縣将驗明器械并抄粘履素合族夏泉等公呈,具由詳蒙兵備道潘副史批:據詳,夏履素叛形已着,公呈确有定據,已奉撫院批駁嚴究矣,仰縣一并審實解報等因下縣。
遵行間,蒙府行提各犯候審,遵将履素等各犯解府。
會同本府海防王同知、本府水利管通判、于參将審得:陸安麻子即陸順昆,又名陸承蠡,馳名大盜,蓋世窮兇。
其倡亂攻城也,實同脫逃黃介子,與現獲徐佩玉等共事。
當日各賊統兵在前,本犯督陣在後,幸邀社稷之靈,危而複安,乃見勢敗,即行宵遁。
随至蘇州舉首,希圖活命,計仍狡矣,不曰欲蓋彌彰與。
是本犯獲非當陣,實系主謀。
更可恨者,複假搜盜之名,四行奸搶之舉,真罪幹不赦矣。
骈斬尚有餘辜,安得以身未入城為辯,而欲作吞舟之漏乎?若夏履素縱子同惡,事發脫逃,明系老猾朋奸,難容輕釋,城旦何辭?将陸安麻子問拟斬罪,履素徒罪,具招通詳間,蒙常鎮兵備潘副使憲牌内開:為再報叛情事,奉巡撫土都禦史批:據常州府申詳叛賊陸安麻子等招由,奉批:陸安麻子,進為發縱指示之奸,退則搜盜淫劫之寇,質審既真,法當授首。
夏履素據招縱子為亂,拟以徒贖,及檢爰書,内有合族公呈,從前罪惡,固已令人發指,即上年拒師殺劫,亦其父子倡集,今又窺城謀叛,起有令旗、夾刀、火藥,則二犯之罪,不下于安麻子,何以全不追究?至于受僞劄,帶兵馬前後接應等語,罪更浮于安麻子,竟不嚴加鞫勘,殊失故縱。
事關欽件,未便輕釋。
仰常鎮道嚴提審究。
逸犯夏君玉等務在必獲,一并招解奪。
繳。
奉此,合行發審。
為此,仰縣官吏查照批詳内事理,即便嚴提陸安麻子、夏履素等,并有名犯證到官,務期逐一虛公研究,依律拟議,确招連人解道,以憑覆審解院審奪。
此系謀叛賊寇,毋得輕縱,慎之慎之等因下縣。
又蒙常鎮兵備潘副使憲牌為謀成誅贻等事,蒙巡撫土都禦史批:據江陰縣申詳,夏履素父子窺城謀叛,法難輕縱緣由,奉批:異哉哉夏履素一案也!前以逆迹昭著,發府訊究,僅拟徒懲,已發該道嚴勘。
今據縣詳,與本院前招推駁,若合符節,則履素父子固窮兇濟惡,豈容終漏?仰常鎮道嚴提究報。
奉此,案照先奉本院批:據常州府申詳一件再報叛情事,陸安麻子等招由随經備行該縣究招去後。
今奉前批,合行并審。
為此仰縣官吏查照批詳内事理,即□嚴提夏履素等,并原招内各犯到官,逐一研究明白,依律并拟,确招解道,以憑覆審解奪等因下縣。
遵依并行間,又蒙常鎮兵備潘副史憲牌:為再報叛情事,奉巡按察院盧禦史批:據常州府申詳叛賊陸安麻子等招由,蒙批:陸安麻子積盜而謀叛逆,及以計脫去,又複行劫,立斬猶恨其晚。
夏履素先案有名,是否罪止縱子?常鎮道再嚴加确拟,仍候旨行。
蒙此,案查先奉撫院批同前事,随經本道備行該縣嚴審招解去後。
今蒙前批,合行并審。
為此,仰縣官吏務要一一嚴加根究,毋留疑窦,确拟妥招,連人解道,以憑覆審解院審奪,仍候旨行,慎勿草塞,緻有輕縱,自幹功令未便,慎之慎之等因下縣。
遵行間,蒙縣備文申請履素等各犯下縣聽審。
蒙本府将履素等押發下縣。
今該本縣劉知縣逐一研究前情明白,審得江陰賊犯一案重且大矣。
先該卑職當(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四○~四一頁。
六二、浙江巡按秦世祯揭帖(順治五年正月十一日到) 巡按浙江試監察禦史秦世祯謹呈為塘報恢剿情形事:竊照閩寇鸱張,突犯處郡。
自景甯失守之後,雲和、慶元、松陽等處相繼告變。
職星移撫提督臣發兵援剿,并移行處州鎮道,嚴饬官兵進剿去後。
十一月十七日,據鎮守處州總兵劉世昌塘報内開:十一月初二日,因松陽報警,令遊擊劉登瀛同省城參将李雲龍、金華遊擊趙文芳等前去援剿。
本月初四日,據遊擊劉登瀛報稱:松陽賊寇聞職等兵到,又有龍泉下來遊擊董永義、守備郭自成等官兵自遂昌來,兩下齊進,賊遂逃竄。
職等合兵追殺數十餘人,收兵合營,回守保定等情到鎮。
随令各官兵進取雲和去後。
據遊擊劉登瀛等報稱:職等初五日自石塘進兵,共過三處關口,遇賊三大股,皆官兵用命,殺敗賊衆,一路披靡,乘勝追殺到縣。
次日搜剿四山遺孽,陣獲鳥铳三十門、旗十餘面、僞總兵關防一顆、竹槍甚多。
又據拏獲活賊供有奸細一百,扮作鄉民來府打探作内應等語。
據此除行府縣嚴緝外,又據提塘張紹武報有賊五百餘犯松陽。
本鎮飛檄雲和各官兵進剿松陽去後。
為因各處奸民每欺兵單,引賊構釁,是以特令各官兵合營逐縣剿賊,俟恢複景雲、慶元,剿搜平靖之日,另商分兵防守等情到職。
正在繕疏題報間,十八日準督臣會稿為塘報官兵恢複慶邑事内稱:十月二十八日據駐防松溪降級總兵馬得功等塘報慶元縣失事,臣即飛檄總兵馬得功、副将李榮等帶兵星夜恢剿去後。
十一月初六日,據總兵馬得功、副将李榮等報稱:探知慶元賊首劉中藻賊黨五千餘竊踞城内,職等奉命,即于初二日會撥副将袁伸等統領馬步官兵連夜齊進。
賊寇三千餘出城堵截,皆被我兵沖殺,奮勇上城,砍殺不計,劉中藻自缢焚死。
此陣擒賊總兵葉司孔活口所供等情。
除将葉司孔審明枭示外,相應會題等因到職。
據此,該職看得逆寇狂逞,擾我疆圉,幸督撫鎮諸臣之運籌,發兵撲剿,松陽、雲和、慶元相繼恢複,諸将士戮力之功有足紀者。
謹會同督臣張存仁、撫臣蕭起元、提督臣田雄題報,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十一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一四頁。
「台灣文獻叢刊。
第169種」《南明史料》 中 系由「明清史料」甲編、乙編、丁編、戊編及己編選輯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