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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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之紀律尤為素嚴。
一時文武,皆賴皇上、皇叔父攝政王威靈福庇,巨憝擒于海上,叛督縛于軍前。
而湖寇撲滅,各漸甯谧。
職以五日贅員,恐贻去後之患,今藉二臣之力,同臻清晏,職可解組歸田,然君恩未盡報,而臣職未盡安,惟有日誦聖明之世,永祚無疆而已。
僞官沉廷揚、畢從義等十二名、并張名斌等水手多人,伏乞敕部分别複議行職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者。
順治四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五頁。
四四、浙江巡撫蕭起元等殘揭帖(順治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蕭起元、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田雄為擒獲通寇叛賊、謹特疏上聞、仰祗聖鑒處分事:據浙江按察司巡視海道副使孫枝秀呈解慈溪縣叛犯錢三一等供稱:三一等号稱天罡,鸠夥謀叛,勾聯逆賊黃斌卿、張名振,分發恢複中興僞票為記,約于四月初八日襲城,伊為内應等情。
并将叛犯淩三、張十一、張伯、馮四、羅二、王恩、羅雲飛、錢蠻六、馮大勝、馮彪、葉彪、陳(□□□□□□□□□□□□)三六、劉二巳、錢(□□□□□□□□□□□□□□□)林共二(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六頁。
四五、浙閩總督張存仁揭帖(順治四年六月二十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事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為浙省水師奉旨已設、防海戰船急應議造、仰請聖明敕部查議、動支何項錢糧以濟急用事:照得浙江錢塘一帶以達台海,為寇■〈舟宗〉出沒之區,職議設立水師五千,以資防剿,業經部覆奉旨欽遵在案。
職思江海汪洋,必得慣識水性,堪以沖風破浪之官,方克勝任。
查錢江水師二千,職以酌派中、左、右三營,業将副将楊翺檄為管理中營副将事,支天柱管左營參将,程祯管右營參将,見在統練防剿訖。
其台區海門水師三千,職亦完制中、左、右三營,遴委副将王茂才總轄統理;其中營則委參将劉恒祚,左營則委參将賈寰望,右營則委參将宋志學,俱經分防緊要各汛矣。
第念有兵無船與無兵等。
查錢江水面俱狹,止須用沙唬等船已足防禦。
若台區大海,水勢浩蕩,非造大艘不堪沖犁。
職議台區打造堅大戰船一百二十隻,以六十隻留防台區,而即六十隻分戍定海。
無事則分守汛地,有警則首尾應援,庶犄角之勢成,海氛可恃以無恐矣。
至于錢塘一帶,職亦議設沙唬各船共百十餘隻。
除見在船隻職已修艌完備派防,并再行打造以足額數外,然而船小工省,所需有限,當可易為措濟,惟是打造出海戰船,工程浩大,為費不赀,值此軍興旁午,饷用繁钜,職既不敢輕動京饷以虧部額,又無他項錢糧可以動支。
乃今海寇跳梁、需船正急之時,微臣憂心如焚,用是據實上請,伏乞敕下戶、兵二部從長酌議,将前項戰船應否動支何項錢糧辦料打造,作速覆請,以便遵奉。
再照楊翺、王茂才二員均奉豫王給劄副将,并支柱等設防半載,勤勞可念,應否各予實授,悉聽上裁,職不敢擅也。
并祈敕部議覆施行,職不勝激切待命之至。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科丁編第一本七頁。
四六、浙閩總督張存仁等殘揭帖(順治四年六月二十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巡撫福建等處地方佟國鼐為塘報官兵水陸連戰大獲全捷事:照得福州府鎮東衛城并海口民城二座俱逼近海邊,乃逆賊周崔芝等之祖居也。
諸逆倚恃水面險阻,連■〈舟宗〉數百号,擁衆萬餘人,竊據兩城,冀圖狂逞,而兩城居民鹹為賊之心腹。
職于三月十六日自漳泉回至福州府,随據副将滿進忠等馳報前來,職即商議撫臣佟國鼐、總兵張應夢,撥發副将晉級同副将滿進忠等職随帶領兵參将周成福并各營參将王祚隆、王旭、劉世榮、段士傑、路運皞等、遊擊王仲懋、談進忠、朱化龍、張從義等、都司樸世用、守備廉興邦、趙龍、趙彪、陳啟玉、黃甲、高月、卞三才等,統領馬步兵丁,分頭攻剿。
官兵奮勇攻打。
二十四日報克鎮東衛城,逆賊盡數殺死。
随即調撤大炮,圍攻海口民城。
我兵拼命對敵,逆賊抗拒死守。
職等思得逆職聚集民城,逼近福清、長樂二縣,如不緻剿,則兩縣難保無虞。
随添發職随帶領兵參将鮑從榮、李友功等率領馬兵前赴,合力攻克。
賊乘我兵在海口圍攻,賊遂駕大船二百餘号,初二日由閩安鎮進口,初四日直至洪塘城之内外,布置奸細,意圖乘虛謀犯省城。
職親至洪塘,責令副将王進功、職旗鼓張玮、巡撫中軍鄒必科等領兵督剿,一面令總兵張應夢領小船二十隻赴烏龍江堵截。
職複入城,同巡撫司道府縣嚴守門禁,清理街道。
是夜訪拿侯官縣學生員孫昌文,供稱伊婿鄒汝熊見在周寉芝做僞總兵,昌文将妻子女全家預送賊船,昌文潛住省城,匿作内應。
職等會審情确斬示外,切照逆賊突犯于外,奸細潛藏于内,正值兵馬空虛,幸貝勒委用廣東按察使胡曰恭赴任到省,随帶有馬親丁六十名,即令本官帶領應援南台江口。
逆賊是晚登岸,被副将王進功、張玮等奮不顧身,砍殺逆賊甚多,溺水死者不計,得獲賊之大船三隻。
彼時兵少賊衆,即将前船放火焚毀,賊大敗。
次早退回至烏龍江。
總兵張應夢親率官兵,奪賊大船五隻,将五船之賊盡行殺死,生擒阮進僞參将潘運等八名,即審明枭斬訖。
兩陣共得船八隻、大小炮铳百十餘位。
賊圍攻總兵張應夢二日,職複令副将王進功、張玮等領大炮星赴烏龍江攻打,賊始敗遁出海。
初五日,據副将滿進忠等報稱:民城于初四日攻破在城賊孽,盡行屠戮,賊船焚毀三十餘隻,生擒城内僞總兵林學武、翁長勝、副将朱文、僞參将王來聘、僞遊擊林廷并賊首三老、工興、雪二、王潤弟、應秋、曾弟、王春、王秋等數十名,俱經審明枭示訖。
副将晉級被炮重傷,副将滿進忠輕傷,守備李璞陣亡。
凡參遊都守各官多被铳彈槍箭輕重傷不等。
陣亡兵丁三十四名,輕重傷兵丁一百五十八名。
職思兩城逆寇俱已剿洗,而在船諸賊亦被擒焚,披靡潛遁。
此番水陸全勝,皆賴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洪福,幸官兵奮志勇敢,消逆賊之狂逞,定閩民之奸宄,所斬獲者不少,所全美者更大。
其冒險攻剿官兵,厥功匪細,相應題請從優叙錄,以勵後效。
除将獲功将領及陣亡輕重傷官兵職等量行恤賞外,理合具疏(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八頁。
四七、刑部尚書吳達海等題本 刑部尚書臣吳達海等謹題為擒獲通寇叛賊、謹特疏上聞、仰祈聖鑒處分事:山東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浙江巡撫蕭起元、浙江總兵田雄題前事内開:據浙江按察司、巡視海道副使孫枝秀呈解慈溪縣叛犯錢三一等供稱:三一等号稱天罡,鸠夥謀聯,勾職逆賊黃斌卿、張名振分發恢複中興僞票僞記,約于四月初八日襲城,伊為内應等情。
并将叛犯淩三、張十一、張伯、馮四、羅二、王恩、羅雲飛、錢蠻六、馮大勝、馮彪、葉彪、陳所尚、姚四、王舍、姚加谏、錢九、羅三六、劉二巳、錢四、馮新、馮小道、方大壽、楊和尚、曹啟、袁林共二十六名呈解到臣。
該臣等會同滿州梅勒章京董阿來逐名隔别研審。
錢三一、淩三、張十一、張伯,馮四、羅二、王恩、羅雲飛等口供,受票朋謀通叛是實。
其餘錢蠻六、馮大勝、馮彪、葉彪、陳所尚、姚四、王舍、姚加谏、錢九、羅三六、劉二巳、錢四、馮新、馮小道、方大壽、楊和尚、曹啟、袁林等口稱:但聞知三一等叛逆之情,實未與三一等叛逆之事,再三審鞫無異。
會看得黃斌卿、張名振違天作逆,偷息窮洋,躭躭窮伺,擾亂地方,沿海一帶無有甯宇者,總之由内叛潛通線索,陰謀不軌,流害無已也。
茲本巨魁就縛,黨羽成擒,實我皇上之洪福,暨皇叔父攝政王之神威所緻耳。
如錢三一等八名倡謀襲城,見獲僞票,彰彰可據,情真事确,正法何辭?其餘錢蠻六等十八名,雖雲未與叛逆之謀,難免知情隐匿之罪,較錢三一等情似有間。
寬嚴應否,統候聖裁,非臣等所敢擅議也。
除将各犯牢固監候、一面出示安撫阖邑百姓、并申嚴有司截備以消隐萌外,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核拟請行,臣等遵照發落施行等因。
順治四年四月十五日題,五月二十六日奉聖旨:通寇錢三一等既經審明,即就彼正法,餘核議具奏。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該啟心郎周天成同本司郎中張敏中核議明白,呈堂複核無異。
該臣等看得錢三一等八名,糾夥通寇,受票潛謀叛逆已真,業奉有就彼正法之旨,毋容再議。
其錢蠻六等十八名雖未與叛逆之事,但知未行而不舉首,按律應各責四十闆,仍站徒三年。
伏候聖裁。
順治四年六月十二日,刑部尚書臣吳達海、左侍郎臣徐大貴、右侍郎臣李率泰、左侍郎臣黨崇雅、右侍郎臣房可壯、啟心郎臣額兒革兔、啟心郎臣周天成、山東司郎中臣張毓中。
朱批:錢蠻六等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九頁。
四八、刑部殘題本 刑部左侍郎臣阿拉善等謹題為彙報擒獲湖寇僞官、仰慰聖懷事:江西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招撫江南内院大學士洪承疇題前事内開:順治四年五月初九日,臣準兵部咨該江甯巡撫土國寶題前事等因,順治四年四月十二日奉聖旨: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等,着總督内院審明即行正法。
李華等曾否拏獲,本内未見說明,并未獲各賊确察嚴緝。
兵部知道。
欽此。
欽遵移咨到臣。
臣随移會江甯候代撫臣土國寶、蘇松按臣盧傳,查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等于某月日,被某官某丁、在于何地方、作何當陣擒獲,或系某官丁在某地方緝獲,必期審實情由,分别某系首惡,某系脅從,并原拿各官各丁,必同曹子嘉、唐世祯等俱一一同解赴江甯,使各賊質對無詞,乃可即行正法。
再查李華等曾否拏獲?如已拏獲,即一同起解;如未拏獲,見今作何緝拿?必要查明,以便回奏。
又未獲賊程三錫等,今作何嚴緝?又如所獲周秀卿,未知曾否作何發落?必一一審明速覆,以憑查核去後。
六月十一日,準候代撫臣土國寶揭稱: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等不軌情形,業已載之原疏,即其身已就縛法堂之下,猶然強項,出語不倫,則其弄兵潢池,又不知作何狀貌。
此三犯者,洵湖中之渠魁、綠林之劇盜也。
其李華、柳雲、懷四子、陳約,當随續獲,批發蘇州府理刑官沉以曦研審。
據招:華已投僞都察院程三錫劄授僞遊擊職銜,嘯聚湖濱,狡焉有圖大之志。
懷四子、陳約皆系夙盜,追随劫掠,法應骈斬。
陳四、陳五即陳約子,謂既辟其父,姑開一面,減等配懲。
此唐世祯等一案首從情節也。
至周秀卿等,先系吳提督收禁松江,未經發審定案逸盜。
程三錫,據李華原供,未事之先,已經北逃,另行嚴緝。
除原獲官丁高永義、□文光等俱随操江都院至江甯聽喚審外,餘同各犯一起解赴貴院部聽候質審。
内沉二見在華亭縣監,陳約已經病故。
計解到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沈國寶、周秀卿、夏二、李華、柳雲、懷四子、陳四、陳五并原首人沉國祯、陶從龍,以上共計一十三名,及僞印三顆、僞劄檄一封,俱押解到臣。
臣複批發江南按察司審究去後。
續據署按察司事馬政道、盧世揚詳稱:審據在官原首人陶從龍供稱:系吳江縣人,住居楊家村,與戴家莊相去三裡。
有脫逃僞提督都察院程三錫,徽州人,與在官僞總督軍門唐世祯及在官長洲縣人大盜曹子嘉相通,有船二千餘号,一向在澱湖、練湖等處肆行劫掠。
身與在京沉國祯各家房屋,俱被焚毀,妻女盡被趕散,受害無柰,探知程三錫、唐世祯窩藏戴家莊李華家内,□今四年二月初三日密禀土撫院,蒙差副将周祚新統千總楊履道,于二月二十二日先到長具村,遇在官柳雲等,盤獲各賊,即招有大寇陸三大王在本村先已逃去,現有賊船沉在河内。
楊履道随将船一隻,及柳雲,并在官懷四子、陳四、陳五、及已故陳約,一并擒獲。
當于陳約家起出火(藥)、鉛子并槍二杆,各色執事。
又于二月二十三日,到李華家,程三錫不在,看見唐世祯忙走赴水,被楊履道一箭射倒擒獲。
複行拿住李華,遂于家内起出僞錫關防一顆,并李華僞劄一張。
又據守備高永義供稱:于二月二十日,擒拿曹子嘉,系在連湖對敵,追至白險港,當陣擒獲。
至二十二日,衆兵又于石塘口地方,擒獲在官沈國寶、周秀卿、夏二,并未解到沉二等,俱系曹子嘉營中賊将官。
并于沉二船上起出僞定魯将軍印一顆。
又據材官李元供稱:今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奉盧按院票行副将詹世勳,差身等帶兵丁至吳保、三塘地方,捉拿未獲賊頭吳太施。
衆兵行至彼地做飯方吃,身出外探聽。
見衆賊俱過河逃走。
因無船隻,不便追趕。
後見施湯賢并未到官張四二人,形迹可疑,即行盤诘。
當于湯賢身上搜出僞銅印一顆、僞絹敕一道,遂将兩人拏獲。
有松江府楊同知、方推官會審,施湯賢系僞總兵,張四系上平湖縣買布之人,路遇施湯賢,雇伊背行李,原不同夥,審明放訖。
據唐世祯供稱:系蘇州人,前授僞唐王總兵都督府職銜,因病告假回家。
至今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唐王先時差有辰州府人授僞督師,不在官呂懈谷送僞關防一顆,叫身做武軍門,程三錫做文軍門,聯絡湖寇。
今程三錫已往山東去勾連土賊,身原欲與湖中大寇曹子嘉及今脫逃陸三大王、金蓬頭、季君倩、陳佑、丁惠等合夥舉事,适聞程三錫自福建來,在不在官呈日生夥黨翁悅泉家住,身往訪不遇,因到李華家,纔住數日,即被擒拿。
又據曹子嘉供稱:系蘇州人。
昔年受周王僞定魯将軍印一顆,一向船中居住,在澱湖、泖湖行劫。
船共有一千五百号,與黃斌卿常相往來。
今四年二月十九日,領兵至西塘,要與官兵打仗。
至二十日回船,突遇吳提督兵船,兩下交鋒,打敗被擒。
又據施湯賢供稱:系前朝武官。
三年六月内,即随魯王泛海至舟山。
三年十月内,鄭彩将魯王接去,身未随行。
向在普陀山住。
今四年正月内,接肅魯伯令,過海聯絡湖中豪傑曹子嘉等,又有魯王僞總兵陳萬良久在湖内聯絡,住平林湖上,有不在官湯有元住湖口地方,是他線索,身去訪尋。
行至吳保地方,突被捉拿。
又據李華供稱:因身有船一隻,程三錫遂與劄付一張,沒奈何收下,即是唐世祯藏(下缺) 旨:陳四等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七~二八頁。
四九、兩廣總督佟養甲殘揭帖(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到) 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東佟養甲揭為恭報粵地賊情、仰祈聖鑒事:竊照粵省為天下南服,海崔荒徼,虎跳、南澳等門之外,四面俱屬大洋,洋船多系番賊,随風飄突,去不能追,來不可測。
而海濱奸黨,勾連依附,倏去倏來。
前朝雖于海面設有營寨,而兵窳将惰,法紀淩替,勢如養癰。
及今不為戒備,遺患正不可知。
此洋賊之最可慮者也。
至山賊四起,随地嘯聚。
職自入粵來,潮惠一帶,有賊林學賢、陳耀等号召,動經數萬,踞城立稅,勒贖殺人,俱同兒戲。
職一路分别剿者剿,撫者撫。
目今潮之鎮平、程鄉,惠之興甯、長樂,匿藏山谷者尚多種類,以至博羅、界連、廣府、增減、東莞、龍門、從化、清遠、新會、新甯、肇府、新興、高明、恩平、高要,凡崎徑之相通者,此逃彼匿,東擊西馳,兵進則遁,兵退則來。
此山賊近省之不時竊發者也。
若水賊縱橫海面,動數千艘,到處盤踞,出沒聲援。
如東莞到■〈氵窖〉地方,素稱盜薮,周圍土城,内外深溝,中有大河,藏戰船千計。
二月初旬,屢經巡道王文正與總兵陳虎設法招降,而群賊陽順陰逆,勢日披猖。
随會同水師遊擊呈文獻、副将張世新,與投誠總兵陳虎,統所部兵丁共二千餘,乘駕閩海白艚船隻,四面進攻,殺入寨内。
賊勢大潰。
忽有海面賊船三百餘号,順風突至,内外響應。
力戰兩晝夜,而陳虎陣亡,同被铳死火焚官兵二百餘名。
此東莞到■〈氵窖〉二月初十日事也。
十一日,随有四姓白旗等賊,駕船數千,追犯省城,日夜攻打太平門外。
職身冒失石,臨陣指麾,奮力格闘.守備劉朝用、材官周一鳳、并兵丁梁奇、楊大等,俱經陣亡。
連戰三日,斬賊數百。
賊懼夜逃。
正移督臣李成棟撥兵追剿,而東莞地方又窩逆賊張家玉,系前朝翰林,煽衆裹網,于三月十四日攻破東莞縣城,劫庫焚卷,殺典史趙玄胤、巡簡趙知端,擄知縣鄭鋈,狂逞鼓惑者數萬衆。
督臣李成棟會同武毅伯施福部下副将成升,督兵親剿。
成升陣亡于望牛墩。
晝夜攻打,相持數日,兵賊死傷相當。
因張家玉潛住到■〈氵窖〉,即用攻此擊彼之法,督臣選精銳三百名,襲取到■〈氵窖〉,殺賊千餘,張家玉潛遁新安。
又為海賊攻城,擄殺典史何彥玮、大使李近春,亦撥兵撫戢安定。
續又攻順德,督臣帶兵解圍,并剿沖鶴、黃連等村賊巢。
攻三水,搶掠西南村,南海九江村。
攻增城,攻新甯、新會。
職皆會同督臣與武毅伯帶兵協剿,監軍道戚元弼偕往佐籌。
此水賊近省之見在剿捕者也。
此外潮州有賊賴其肖等報數萬,副将文貴金往剿,遇伏兵四起陣亡。
韶州有賊陳慎、簡信等報數萬。
惠州有賊蘇成等報數萬。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九~三○頁。
五○、鳳陽巡撫陳之龍題本 欽差巡撫鳳陽等處地方贊理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陳之龍謹題為叛首已獲、請旨正法事:該臣于本年正月初四日題為官兵奮勇剿賊、搗窼斬獲全勝事一本,内有叛首趙雲、李七僞稱都督,遍給僞劄付,号招亡命,主謀叛劫,臣統水陸各營官兵,行至趙家園賊窼之所,其叛首趙雲、李七等有細打探,聞風先遁下海等因,題報在案。
奉聖旨:兵部知道。
李之椿、李七等已有旨了。
救援如臯有功并被傷将士,察核叙恤。
欽此。
欽遵密封到部,移咨到臣。
該臣遵奉前旨,随密行如臯等州縣嚴拿去後。
今據臣标下将材盛名儒禀稱:叛首趙雲逃走,奉旨緝拿。
儒籍通州,與如臯相依,探知趙雲潛回趙家園。
儒連夜倡率地保擒獲,聽候發落等情到臣。
該臣看得:叛首趙雲與李七僞稱都督,猖獗如臯,逋誅海上。
今天網難逃,羁禁泰州監内,請旨正法,以便遵奉施行。
緣系叛首已獲、請旨正法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毛鳳儀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八月初一日,巡撫鳳陽等處地方贊理軍務都察起右佥都禦史臣陳之龍。
旨:趙雲着審明就彼正法,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頁。
五一、浙江巡撫蕭起元等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臣田雄謹題為塘報事:八月初五日,據駐防嚴州總兵蘇見樂、杭嚴兵巡道佥事韓文鏡、嚴州府知府袁仲魁各報稱:據淳安縣丞李充實等塘報:本月初二日寅時,忽有賊六、七十人,纏頭執械,突犯淳安,殺死縣官史可證及長子并仆二人,随即潰散等情,轉報到臣。
該臣随即會商駐防杭州滿州梅勒章京董阿來,議令道臣韓文鏡,親赴該縣研查盜起何處,竄匿何所,庫獄印篆有無劫失,倉廒民房有無燒毀,該鎮何不預先設兵禦防,逐一确查明白,以憑題報,并檄行該鎮府勒限搜剿去後。
又于本月二十八日,據該道回稱:據嚴州府呈稱:淳邑徽界接壤,原無城垣,疊經撫院屢饬各縣嚴加防禦。
卑府會同總鎮調兵防守,節據史知縣再四懇辭,以緻賊首章元之、翁武陵等嘯聚徽山,忽聞閩變,突犯淳安。
卑府親督副将陳扳雄直抵秋源賊巢,焚毀木城,冒險進剿,陣斬二十餘兇,活擒真賊翁武陵、林付長、汪五德、姚增福、鄭八弟、汪三、汪計得、章加品、汪六任、并奸細劉登、周觀右等,解請憲奪。
除賊首章元之,并淳安印信,見在搜捕,其庫帑官銀劫失五百餘兩,皆系庫吏方尚宣經收,見今照項賠補。
備查賊寇寅時入縣,巳時散去,止殺縣官并子仆共三人,縣衙放火焚燒,其民房、倉廒獄犯并未焚劫等情到道。
除俟章元之就擒、印信搜獲、另文申呈外,恐遲具題,理合據實先報等因到臣。
該臣等看得:兩浙襟江枕海,夙号岩疆。
以閩寇震鄰,人思蠢動。
未盡之餘孽,或依島鸱張,或飄海揚波。
臣等日與滿州臣拮據省會,饬備周防,居中以調度之,倍覺心欲嘔而血幾枯矣。
幸仗皇上洪福、皇叔父攝政王威靈,各府城皆獲安全。
至若嚴州之淳安,較之他縣,雖無城池可恃,臣常先事而籌,申饬不啻諄諄。
若該鎮謹凜臣言,益兵嚴防,何至有章元之、翁武陵之變哉?案據該鎮道鹹謂屢行發兵,該縣再四請撤,且未事以先,何不聲說明白,至今方推卸于茫無對證之口,籲亦晚矣!第查止戕縣官而未嘗傷民命,止毀縣衙而未及燒民房,旋進旋出,百姓安堵如故,似與失陷城池者固自有間,然知縣史可證之庸劣啟寇,鎮道府之洩事疏防,縣丞李充實之坐失救護,副将陳扳雄之追蹑逗留,雖百喙無以自解者。
至于臣等均有地方責任,又烏能逃嚴譴哉!除夥賊汪五德等九名,恐照管不及,公同滿州臣審明枭示訖,其賊犯翁武陵、林付長固監候旨發落,并行該鎮,勒限搜剿章元之,追獲印信,殲渠魁以淨根株外,臣等會同督臣張存仁,合先塘報,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核議施行。
緣系塘報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陳斌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臣田雄。
旨:李充實、陳扳雄俱革了職,該撫按提問。
鎮道府官,分别議處具奏。
翁武陵等着即就彼正法。
賊首章元之嚴行緝擒,務在必獲。
蕭起元等策勵剿賊。
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一頁。
五二、刑部殘題本 (上缺)中傷二官,再三辯論,聲色俱厲。
時将二鼓,各自起身。
止聞提督一聲「拏了」!随有李魁率領官兵,一齊亂砍。
方、楊二官,登時殺死。
卑職自分必及,心膽俱碎,急躲屏後,随被搜出。
李魁挾刀,将各官發辮割去。
卑職圍伴在内。
時吳着與提督附耳密談,不知何事。
一夜燈火未滅。
黎明時候,各将官擁擠至堂,将吳提督綁住,兵矢相向。
李魁、吳着,當時身死。
卑職方得脫身。
随同楊副将,詹将官等官,公同到府。
因傅知府卧病在床,直至卧室,先發塘報訖。
卑職随料理庫獄、城池,安撫百姓。
合将一時變亂情形,詳細申報,合行轉報等因。
準此,臣又據鎮守蘇州總兵楊承祖禀稱:職準撫院移會,以職暫署提督篆務,速往松江輯兵安民。
職以封疆為重,不敢堅辭,即于十九日起行,二十日晚抵松江,蘇松兵備道趙參議同至。
督标副将詹世勳、楊文啟等相率而迎。
職于二十一日出示曉谕安民,查明有功官兵,分别賞犒,仍将未給各營月饷,查算放給。
細詢當日謀逆根由,則首禍如李魁、戴之俊、吳着、陸冏等,真寸磔不足蔽其辜也。
李魁以奉聖旨提問之犯弁,抗不赴訊。
戴之俊以投順之首兇﹐朝夕左右。
陸冏、吳着等預帷幄之密謀,妄圖富貴,久蓄異志,弄吳勝兆于掌股之上。
勝兆志驕氣溢,遂懷跋扈之心。
向假招撫之名,往返舟山、定海,潛通線索,而隆武三年新鑄之銀印已入勝兆之囊。
乃逆寇三犯海洋,直搗崇明、福山,而終不犯吳淞、松江境上,則其謀可窺矣。
職于十三日聞海洋之警,即整搠以待,而按兵不發,必俟提督之會同,意有在也。
諸逆以福山告急,内地震動,便可乘機舉事,而十六夜之變作矣。
推其砍殺二官之故,則李魁等十七員奉聖旨行撫按拏究,以為必行海防理刑審理,恐難免大罪,是以速斃之為快。
乃各弁知忠義當勉,身家可惜,遂堅擒叛之約暗相結納,與高永義等合力鏖戰。
幸天厭惡逆,國運方隆,使大奸擒斬于一時,定亂于俄頃。
職今将逆犯家口、資産,行行府縣及督标詹世勳、楊文啟公同查勘封貯,造冊另報。
仍出示嚴禁株連。
其提督原領敕書、關防旗防,職謹固封,以俟不敢當署攝之任。
伏乞詳察施行。
臣又據蘇松道右參議趙福星呈:蒙撫按兩院行查逆弁李魁等殺死楊、方二廳官,因何起釁。
本道四月二十日到松江,詢問情形,大約與府縣副參等官塘報相同。
夫叛将吳勝兆心懷不軌,日與欽犯李魁、馬雄等謀叛。
有中軍詹世勳,因謠言太甚,率衆泣谏不從,已動必殺之心。
詹世勳亦暗約心腹,潛為窺伺。
忽于十六日酉時,傳請海防楊之易、推官方重朗、并華亭知縣潘必鏡到衙議論下湖之事。
至二更時分,怒雲:「你二人因何害我」?此時李魁等暗伏屏後,言未畢而楊、方二廳首已斷矣。
潘令急避幸免。
遂威逼割辮。
時有中軍高永義、材官沈蘭、董有才等在内,李魁逐一強割發辮,衆雖不得已,而舉義之心勃勃。
是夜傳齊,黎明擂鼓吶喊,一擁直入,殺死李魁、戴之俊、孟學孝、喬世忠、吳着等一十九名,擒獲吳勝兆、陸冏搜出僞銀印可據,屢經塘報訖。
此一舉也,變起倉卒,謀由預定,非詹世勳、楊文啟不足以主此事,非高永義、沉蘭等不能以了此事。
及斬擒之後,民不驚擾,地方安堵。
非諸将之戮力同心不至此。
否則勢必交通湖海,大費征讨矣。
前報已列名在案,此功誠不可泯。
楊、方二廳為國被難,遺孤泣訴,情實堪憫。
臣又準江甯候代撫臣土國寶揭開:督标各官高永義、沉蘭等已縛吳勝兆、陸冏,并搜獲僞銀印一顆,押解到蘇州。
而蘇城士民,聞此異變,愈加惶懼。
且事幹重大,不容一刻稽留,合亟轉解貴院部,伏祈研審情由處分。
其督篆,職已移會總兵楊承祖星赴松江暫署,俾參軍有所統馭;仍行蘇松道協往安撫。
其勝兆與銀印,俱系沉蘭所獲,今令本弁同赴聽訊施行。
臣又續準蘇松按臣盧傳揭開:五月初一日,準撫院楊總鎮手本内開:犯并馬雄謀叛殺官,既逃複投,應即刻解蘇州,轉解内院,與吳提督同審結局。
随行詹副将專差官丁将馬雄押解内院收審等因。
又另揭開:據督标中軍詹世勳于四月二十八日搜出逆犯戴之俊僞恢複中興條約,抄錄到職,俱轉報到臣。
臣随将解到吳勝兆、陸冏并原拏勝兆材官沉蘭及續解到馬雄,俱發分守江甯道張天機、江南馬政道盧世揚公審。
随據詳稱:審得材官沉蘭供稱:四月十六日酉時分,吳提督傳楊同知、方推官、潘縣官同詹世勳進提督衙門議事。
時李魁等先已在内,沈蘭住居即在提督衙門邊旁,遂回家餧馬。
至交二更時候,開門出看,猶見廳縣各官轎馬未散,乃往提督衙門前去看。
适遇材官董友才、葉從登、劉自容、林可進肆人,遂先後同進。
隻見把門人俱是李魁等兵丁,各披甲帶刀,身穿白号衣。
蘭等直至堂邊,見燈燭之下,殺死二人,一系楊同知,一系方推官。
吳提督時同李魁等在書房飲酒。
蘭等驚惶,急奔出門。
把門人喝稱:「奉有号令,止許進,不許出」。
蘭等隻得複回堂前散坐。
随見夜不收在書房内執出令箭,往大門外傳楊文啟、韓文盛到,亦進書房。
蘭正無計可出,有吳提督妻舅林可進偷出書房,對蘭密言吳提督等計議,如蘭等不從即行殺戮。
今提督衆官已割去發辮,汝可早割免禍,可進随拔刀将蘭辮子割下,扯毀涼帽,于是傳進書房,方得免死。
至二更時将盡,蘭推心疼。
有李魁随身小厮名三兒送蘭出二門、大門,乃得回家。
至本家門首,忽與左營中軍高永義相遇,遂同到蘭家後樓飲酒,彼此相對不敢先言。
蘭乃雲:「我今先将妻子推入井中,即自尋死罷」。
永義言:「死也要個對頭」。
蘭方敢說李魁等反叛之事。
永義應聲雲:「我營中尚有兵丁五十名,又有駕船家人陸十餘名,可舉事」。
随兩相銜刀說誓。
忽聽門外有敲門聲,出問之,乃材官董友才、盛世用。
蘭開門接入,因與二人密言,俱憤激同說誓。
時已四鼓,遂各分散,暗約材官内丁,俱假說要投李魁新官。
不多時,俱到蘭家會合。
天色将明,齊至提督衙門前。
高永義、盛世用、夏有功、潘百總等分兵各守提督衙門路口,沉蘭、劉自榮、董友才、吳進功、葉從登等各帶内丁闖入衙門。
高永義等在外擂鼓催進,把門兵丁彼此射砍。
彼時内衙知覺。
吳提督急忙跑出,口叫「沉蘭救我」。
其詹世勳、楊文啟、韓文盛、潘知縣先後跑出。
蘭等恐一時混殺,将提督等五人急令内丁領到廊下看守。
李
一時文武,皆賴皇上、皇叔父攝政王威靈福庇,巨憝擒于海上,叛督縛于軍前。
而湖寇撲滅,各漸甯谧。
職以五日贅員,恐贻去後之患,今藉二臣之力,同臻清晏,職可解組歸田,然君恩未盡報,而臣職未盡安,惟有日誦聖明之世,永祚無疆而已。
僞官沉廷揚、畢從義等十二名、并張名斌等水手多人,伏乞敕部分别複議行職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者。
順治四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五頁。
四四、浙江巡撫蕭起元等殘揭帖(順治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蕭起元、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田雄為擒獲通寇叛賊、謹特疏上聞、仰祗聖鑒處分事:據浙江按察司巡視海道副使孫枝秀呈解慈溪縣叛犯錢三一等供稱:三一等号稱天罡,鸠夥謀叛,勾聯逆賊黃斌卿、張名振,分發恢複中興僞票為記,約于四月初八日襲城,伊為内應等情。
并将叛犯淩三、張十一、張伯、馮四、羅二、王恩、羅雲飛、錢蠻六、馮大勝、馮彪、葉彪、陳(□□□□□□□□□□□□)三六、劉二巳、錢(□□□□□□□□□□□□□□□)林共二(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六頁。
四五、浙閩總督張存仁揭帖(順治四年六月二十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事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為浙省水師奉旨已設、防海戰船急應議造、仰請聖明敕部查議、動支何項錢糧以濟急用事:照得浙江錢塘一帶以達台海,為寇■〈舟宗〉出沒之區,職議設立水師五千,以資防剿,業經部覆奉旨欽遵在案。
職思江海汪洋,必得慣識水性,堪以沖風破浪之官,方克勝任。
查錢江水師二千,職以酌派中、左、右三營,業将副将楊翺檄為管理中營副将事,支天柱管左營參将,程祯管右營參将,見在統練防剿訖。
其台區海門水師三千,職亦完制中、左、右三營,遴委副将王茂才總轄統理;其中營則委參将劉恒祚,左營則委參将賈寰望,右營則委參将宋志學,俱經分防緊要各汛矣。
第念有兵無船與無兵等。
查錢江水面俱狹,止須用沙唬等船已足防禦。
若台區大海,水勢浩蕩,非造大艘不堪沖犁。
職議台區打造堅大戰船一百二十隻,以六十隻留防台區,而即六十隻分戍定海。
無事則分守汛地,有警則首尾應援,庶犄角之勢成,海氛可恃以無恐矣。
至于錢塘一帶,職亦議設沙唬各船共百十餘隻。
除見在船隻職已修艌完備派防,并再行打造以足額數外,然而船小工省,所需有限,當可易為措濟,惟是打造出海戰船,工程浩大,為費不赀,值此軍興旁午,饷用繁钜,職既不敢輕動京饷以虧部額,又無他項錢糧可以動支。
乃今海寇跳梁、需船正急之時,微臣憂心如焚,用是據實上請,伏乞敕下戶、兵二部從長酌議,将前項戰船應否動支何項錢糧辦料打造,作速覆請,以便遵奉。
再照楊翺、王茂才二員均奉豫王給劄副将,并支柱等設防半載,勤勞可念,應否各予實授,悉聽上裁,職不敢擅也。
并祈敕部議覆施行,職不勝激切待命之至。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五月日。
——錄自明清史科丁編第一本七頁。
四六、浙閩總督張存仁等殘揭帖(順治四年六月二十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巡撫福建等處地方佟國鼐為塘報官兵水陸連戰大獲全捷事:照得福州府鎮東衛城并海口民城二座俱逼近海邊,乃逆賊周崔芝等之祖居也。
諸逆倚恃水面險阻,連■〈舟宗〉數百号,擁衆萬餘人,竊據兩城,冀圖狂逞,而兩城居民鹹為賊之心腹。
職于三月十六日自漳泉回至福州府,随據副将滿進忠等馳報前來,職即商議撫臣佟國鼐、總兵張應夢,撥發副将晉級同副将滿進忠等職随帶領兵參将周成福并各營參将王祚隆、王旭、劉世榮、段士傑、路運皞等、遊擊王仲懋、談進忠、朱化龍、張從義等、都司樸世用、守備廉興邦、趙龍、趙彪、陳啟玉、黃甲、高月、卞三才等,統領馬步兵丁,分頭攻剿。
官兵奮勇攻打。
二十四日報克鎮東衛城,逆賊盡數殺死。
随即調撤大炮,圍攻海口民城。
我兵拼命對敵,逆賊抗拒死守。
職等思得逆職聚集民城,逼近福清、長樂二縣,如不緻剿,則兩縣難保無虞。
随添發職随帶領兵參将鮑從榮、李友功等率領馬兵前赴,合力攻克。
賊乘我兵在海口圍攻,賊遂駕大船二百餘号,初二日由閩安鎮進口,初四日直至洪塘城之内外,布置奸細,意圖乘虛謀犯省城。
職親至洪塘,責令副将王進功、職旗鼓張玮、巡撫中軍鄒必科等領兵督剿,一面令總兵張應夢領小船二十隻赴烏龍江堵截。
職複入城,同巡撫司道府縣嚴守門禁,清理街道。
是夜訪拿侯官縣學生員孫昌文,供稱伊婿鄒汝熊見在周寉芝做僞總兵,昌文将妻子女全家預送賊船,昌文潛住省城,匿作内應。
職等會審情确斬示外,切照逆賊突犯于外,奸細潛藏于内,正值兵馬空虛,幸貝勒委用廣東按察使胡曰恭赴任到省,随帶有馬親丁六十名,即令本官帶領應援南台江口。
逆賊是晚登岸,被副将王進功、張玮等奮不顧身,砍殺逆賊甚多,溺水死者不計,得獲賊之大船三隻。
彼時兵少賊衆,即将前船放火焚毀,賊大敗。
次早退回至烏龍江。
總兵張應夢親率官兵,奪賊大船五隻,将五船之賊盡行殺死,生擒阮進僞參将潘運等八名,即審明枭斬訖。
兩陣共得船八隻、大小炮铳百十餘位。
賊圍攻總兵張應夢二日,職複令副将王進功、張玮等領大炮星赴烏龍江攻打,賊始敗遁出海。
初五日,據副将滿進忠等報稱:民城于初四日攻破在城賊孽,盡行屠戮,賊船焚毀三十餘隻,生擒城内僞總兵林學武、翁長勝、副将朱文、僞參将王來聘、僞遊擊林廷并賊首三老、工興、雪二、王潤弟、應秋、曾弟、王春、王秋等數十名,俱經審明枭示訖。
副将晉級被炮重傷,副将滿進忠輕傷,守備李璞陣亡。
凡參遊都守各官多被铳彈槍箭輕重傷不等。
陣亡兵丁三十四名,輕重傷兵丁一百五十八名。
職思兩城逆寇俱已剿洗,而在船諸賊亦被擒焚,披靡潛遁。
此番水陸全勝,皆賴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洪福,幸官兵奮志勇敢,消逆賊之狂逞,定閩民之奸宄,所斬獲者不少,所全美者更大。
其冒險攻剿官兵,厥功匪細,相應題請從優叙錄,以勵後效。
除将獲功将領及陣亡輕重傷官兵職等量行恤賞外,理合具疏(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八頁。
四七、刑部尚書吳達海等題本 刑部尚書臣吳達海等謹題為擒獲通寇叛賊、謹特疏上聞、仰祈聖鑒處分事:山東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浙江巡撫蕭起元、浙江總兵田雄題前事内開:據浙江按察司、巡視海道副使孫枝秀呈解慈溪縣叛犯錢三一等供稱:三一等号稱天罡,鸠夥謀聯,勾職逆賊黃斌卿、張名振分發恢複中興僞票僞記,約于四月初八日襲城,伊為内應等情。
并将叛犯淩三、張十一、張伯、馮四、羅二、王恩、羅雲飛、錢蠻六、馮大勝、馮彪、葉彪、陳所尚、姚四、王舍、姚加谏、錢九、羅三六、劉二巳、錢四、馮新、馮小道、方大壽、楊和尚、曹啟、袁林共二十六名呈解到臣。
該臣等會同滿州梅勒章京董阿來逐名隔别研審。
錢三一、淩三、張十一、張伯,馮四、羅二、王恩、羅雲飛等口供,受票朋謀通叛是實。
其餘錢蠻六、馮大勝、馮彪、葉彪、陳所尚、姚四、王舍、姚加谏、錢九、羅三六、劉二巳、錢四、馮新、馮小道、方大壽、楊和尚、曹啟、袁林等口稱:但聞知三一等叛逆之情,實未與三一等叛逆之事,再三審鞫無異。
會看得黃斌卿、張名振違天作逆,偷息窮洋,躭躭窮伺,擾亂地方,沿海一帶無有甯宇者,總之由内叛潛通線索,陰謀不軌,流害無已也。
茲本巨魁就縛,黨羽成擒,實我皇上之洪福,暨皇叔父攝政王之神威所緻耳。
如錢三一等八名倡謀襲城,見獲僞票,彰彰可據,情真事确,正法何辭?其餘錢蠻六等十八名,雖雲未與叛逆之謀,難免知情隐匿之罪,較錢三一等情似有間。
寬嚴應否,統候聖裁,非臣等所敢擅議也。
除将各犯牢固監候、一面出示安撫阖邑百姓、并申嚴有司截備以消隐萌外,相應具題,伏乞敕下該部核拟請行,臣等遵照發落施行等因。
順治四年四月十五日題,五月二十六日奉聖旨:通寇錢三一等既經審明,即就彼正法,餘核議具奏。
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該啟心郎周天成同本司郎中張敏中核議明白,呈堂複核無異。
該臣等看得錢三一等八名,糾夥通寇,受票潛謀叛逆已真,業奉有就彼正法之旨,毋容再議。
其錢蠻六等十八名雖未與叛逆之事,但知未行而不舉首,按律應各責四十闆,仍站徒三年。
伏候聖裁。
順治四年六月十二日,刑部尚書臣吳達海、左侍郎臣徐大貴、右侍郎臣李率泰、左侍郎臣黨崇雅、右侍郎臣房可壯、啟心郎臣額兒革兔、啟心郎臣周天成、山東司郎中臣張毓中。
朱批:錢蠻六等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九頁。
四八、刑部殘題本 刑部左侍郎臣阿拉善等謹題為彙報擒獲湖寇僞官、仰慰聖懷事:江西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招撫江南内院大學士洪承疇題前事内開:順治四年五月初九日,臣準兵部咨該江甯巡撫土國寶題前事等因,順治四年四月十二日奉聖旨: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等,着總督内院審明即行正法。
李華等曾否拏獲,本内未見說明,并未獲各賊确察嚴緝。
兵部知道。
欽此。
欽遵移咨到臣。
臣随移會江甯候代撫臣土國寶、蘇松按臣盧傳,查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等于某月日,被某官某丁、在于何地方、作何當陣擒獲,或系某官丁在某地方緝獲,必期審實情由,分别某系首惡,某系脅從,并原拿各官各丁,必同曹子嘉、唐世祯等俱一一同解赴江甯,使各賊質對無詞,乃可即行正法。
再查李華等曾否拏獲?如已拏獲,即一同起解;如未拏獲,見今作何緝拿?必要查明,以便回奏。
又未獲賊程三錫等,今作何嚴緝?又如所獲周秀卿,未知曾否作何發落?必一一審明速覆,以憑查核去後。
六月十一日,準候代撫臣土國寶揭稱: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等不軌情形,業已載之原疏,即其身已就縛法堂之下,猶然強項,出語不倫,則其弄兵潢池,又不知作何狀貌。
此三犯者,洵湖中之渠魁、綠林之劇盜也。
其李華、柳雲、懷四子、陳約,當随續獲,批發蘇州府理刑官沉以曦研審。
據招:華已投僞都察院程三錫劄授僞遊擊職銜,嘯聚湖濱,狡焉有圖大之志。
懷四子、陳約皆系夙盜,追随劫掠,法應骈斬。
陳四、陳五即陳約子,謂既辟其父,姑開一面,減等配懲。
此唐世祯等一案首從情節也。
至周秀卿等,先系吳提督收禁松江,未經發審定案逸盜。
程三錫,據李華原供,未事之先,已經北逃,另行嚴緝。
除原獲官丁高永義、□文光等俱随操江都院至江甯聽喚審外,餘同各犯一起解赴貴院部聽候質審。
内沉二見在華亭縣監,陳約已經病故。
計解到曹子嘉、唐世祯、施湯賢、沈國寶、周秀卿、夏二、李華、柳雲、懷四子、陳四、陳五并原首人沉國祯、陶從龍,以上共計一十三名,及僞印三顆、僞劄檄一封,俱押解到臣。
臣複批發江南按察司審究去後。
續據署按察司事馬政道、盧世揚詳稱:審據在官原首人陶從龍供稱:系吳江縣人,住居楊家村,與戴家莊相去三裡。
有脫逃僞提督都察院程三錫,徽州人,與在官僞總督軍門唐世祯及在官長洲縣人大盜曹子嘉相通,有船二千餘号,一向在澱湖、練湖等處肆行劫掠。
身與在京沉國祯各家房屋,俱被焚毀,妻女盡被趕散,受害無柰,探知程三錫、唐世祯窩藏戴家莊李華家内,□今四年二月初三日密禀土撫院,蒙差副将周祚新統千總楊履道,于二月二十二日先到長具村,遇在官柳雲等,盤獲各賊,即招有大寇陸三大王在本村先已逃去,現有賊船沉在河内。
楊履道随将船一隻,及柳雲,并在官懷四子、陳四、陳五、及已故陳約,一并擒獲。
當于陳約家起出火(藥)、鉛子并槍二杆,各色執事。
又于二月二十三日,到李華家,程三錫不在,看見唐世祯忙走赴水,被楊履道一箭射倒擒獲。
複行拿住李華,遂于家内起出僞錫關防一顆,并李華僞劄一張。
又據守備高永義供稱:于二月二十日,擒拿曹子嘉,系在連湖對敵,追至白險港,當陣擒獲。
至二十二日,衆兵又于石塘口地方,擒獲在官沈國寶、周秀卿、夏二,并未解到沉二等,俱系曹子嘉營中賊将官。
并于沉二船上起出僞定魯将軍印一顆。
又據材官李元供稱:今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奉盧按院票行副将詹世勳,差身等帶兵丁至吳保、三塘地方,捉拿未獲賊頭吳太施。
衆兵行至彼地做飯方吃,身出外探聽。
見衆賊俱過河逃走。
因無船隻,不便追趕。
後見施湯賢并未到官張四二人,形迹可疑,即行盤诘。
當于湯賢身上搜出僞銅印一顆、僞絹敕一道,遂将兩人拏獲。
有松江府楊同知、方推官會審,施湯賢系僞總兵,張四系上平湖縣買布之人,路遇施湯賢,雇伊背行李,原不同夥,審明放訖。
據唐世祯供稱:系蘇州人,前授僞唐王總兵都督府職銜,因病告假回家。
至今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唐王先時差有辰州府人授僞督師,不在官呂懈谷送僞關防一顆,叫身做武軍門,程三錫做文軍門,聯絡湖寇。
今程三錫已往山東去勾連土賊,身原欲與湖中大寇曹子嘉及今脫逃陸三大王、金蓬頭、季君倩、陳佑、丁惠等合夥舉事,适聞程三錫自福建來,在不在官呈日生夥黨翁悅泉家住,身往訪不遇,因到李華家,纔住數日,即被擒拿。
又據曹子嘉供稱:系蘇州人。
昔年受周王僞定魯将軍印一顆,一向船中居住,在澱湖、泖湖行劫。
船共有一千五百号,與黃斌卿常相往來。
今四年二月十九日,領兵至西塘,要與官兵打仗。
至二十日回船,突遇吳提督兵船,兩下交鋒,打敗被擒。
又據施湯賢供稱:系前朝武官。
三年六月内,即随魯王泛海至舟山。
三年十月内,鄭彩将魯王接去,身未随行。
向在普陀山住。
今四年正月内,接肅魯伯令,過海聯絡湖中豪傑曹子嘉等,又有魯王僞總兵陳萬良久在湖内聯絡,住平林湖上,有不在官湯有元住湖口地方,是他線索,身去訪尋。
行至吳保地方,突被捉拿。
又據李華供稱:因身有船一隻,程三錫遂與劄付一張,沒奈何收下,即是唐世祯藏(下缺) 旨:陳四等依議。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七~二八頁。
四九、兩廣總督佟養甲殘揭帖(順治四年七月初十日到) 總督兩廣軍務兼巡撫廣東佟養甲揭為恭報粵地賊情、仰祈聖鑒事:竊照粵省為天下南服,海崔荒徼,虎跳、南澳等門之外,四面俱屬大洋,洋船多系番賊,随風飄突,去不能追,來不可測。
而海濱奸黨,勾連依附,倏去倏來。
前朝雖于海面設有營寨,而兵窳将惰,法紀淩替,勢如養癰。
及今不為戒備,遺患正不可知。
此洋賊之最可慮者也。
至山賊四起,随地嘯聚。
職自入粵來,潮惠一帶,有賊林學賢、陳耀等号召,動經數萬,踞城立稅,勒贖殺人,俱同兒戲。
職一路分别剿者剿,撫者撫。
目今潮之鎮平、程鄉,惠之興甯、長樂,匿藏山谷者尚多種類,以至博羅、界連、廣府、增減、東莞、龍門、從化、清遠、新會、新甯、肇府、新興、高明、恩平、高要,凡崎徑之相通者,此逃彼匿,東擊西馳,兵進則遁,兵退則來。
此山賊近省之不時竊發者也。
若水賊縱橫海面,動數千艘,到處盤踞,出沒聲援。
如東莞到■〈氵窖〉地方,素稱盜薮,周圍土城,内外深溝,中有大河,藏戰船千計。
二月初旬,屢經巡道王文正與總兵陳虎設法招降,而群賊陽順陰逆,勢日披猖。
随會同水師遊擊呈文獻、副将張世新,與投誠總兵陳虎,統所部兵丁共二千餘,乘駕閩海白艚船隻,四面進攻,殺入寨内。
賊勢大潰。
忽有海面賊船三百餘号,順風突至,内外響應。
力戰兩晝夜,而陳虎陣亡,同被铳死火焚官兵二百餘名。
此東莞到■〈氵窖〉二月初十日事也。
十一日,随有四姓白旗等賊,駕船數千,追犯省城,日夜攻打太平門外。
職身冒失石,臨陣指麾,奮力格闘.守備劉朝用、材官周一鳳、并兵丁梁奇、楊大等,俱經陣亡。
連戰三日,斬賊數百。
賊懼夜逃。
正移督臣李成棟撥兵追剿,而東莞地方又窩逆賊張家玉,系前朝翰林,煽衆裹網,于三月十四日攻破東莞縣城,劫庫焚卷,殺典史趙玄胤、巡簡趙知端,擄知縣鄭鋈,狂逞鼓惑者數萬衆。
督臣李成棟會同武毅伯施福部下副将成升,督兵親剿。
成升陣亡于望牛墩。
晝夜攻打,相持數日,兵賊死傷相當。
因張家玉潛住到■〈氵窖〉,即用攻此擊彼之法,督臣選精銳三百名,襲取到■〈氵窖〉,殺賊千餘,張家玉潛遁新安。
又為海賊攻城,擄殺典史何彥玮、大使李近春,亦撥兵撫戢安定。
續又攻順德,督臣帶兵解圍,并剿沖鶴、黃連等村賊巢。
攻三水,搶掠西南村,南海九江村。
攻增城,攻新甯、新會。
職皆會同督臣與武毅伯帶兵協剿,監軍道戚元弼偕往佐籌。
此水賊近省之見在剿捕者也。
此外潮州有賊賴其肖等報數萬,副将文貴金往剿,遇伏兵四起陣亡。
韶州有賊陳慎、簡信等報數萬。
惠州有賊蘇成等報數萬。
(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九~三○頁。
五○、鳳陽巡撫陳之龍題本 欽差巡撫鳳陽等處地方贊理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陳之龍謹題為叛首已獲、請旨正法事:該臣于本年正月初四日題為官兵奮勇剿賊、搗窼斬獲全勝事一本,内有叛首趙雲、李七僞稱都督,遍給僞劄付,号招亡命,主謀叛劫,臣統水陸各營官兵,行至趙家園賊窼之所,其叛首趙雲、李七等有細打探,聞風先遁下海等因,題報在案。
奉聖旨:兵部知道。
李之椿、李七等已有旨了。
救援如臯有功并被傷将士,察核叙恤。
欽此。
欽遵密封到部,移咨到臣。
該臣遵奉前旨,随密行如臯等州縣嚴拿去後。
今據臣标下将材盛名儒禀稱:叛首趙雲逃走,奉旨緝拿。
儒籍通州,與如臯相依,探知趙雲潛回趙家園。
儒連夜倡率地保擒獲,聽候發落等情到臣。
該臣看得:叛首趙雲與李七僞稱都督,猖獗如臯,逋誅海上。
今天網難逃,羁禁泰州監内,請旨正法,以便遵奉施行。
緣系叛首已獲、請旨正法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毛鳳儀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八月初一日,巡撫鳳陽等處地方贊理軍務都察起右佥都禦史臣陳之龍。
旨:趙雲着審明就彼正法,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頁。
五一、浙江巡撫蕭起元等題本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臣田雄謹題為塘報事:八月初五日,據駐防嚴州總兵蘇見樂、杭嚴兵巡道佥事韓文鏡、嚴州府知府袁仲魁各報稱:據淳安縣丞李充實等塘報:本月初二日寅時,忽有賊六、七十人,纏頭執械,突犯淳安,殺死縣官史可證及長子并仆二人,随即潰散等情,轉報到臣。
該臣随即會商駐防杭州滿州梅勒章京董阿來,議令道臣韓文鏡,親赴該縣研查盜起何處,竄匿何所,庫獄印篆有無劫失,倉廒民房有無燒毀,該鎮何不預先設兵禦防,逐一确查明白,以憑題報,并檄行該鎮府勒限搜剿去後。
又于本月二十八日,據該道回稱:據嚴州府呈稱:淳邑徽界接壤,原無城垣,疊經撫院屢饬各縣嚴加防禦。
卑府會同總鎮調兵防守,節據史知縣再四懇辭,以緻賊首章元之、翁武陵等嘯聚徽山,忽聞閩變,突犯淳安。
卑府親督副将陳扳雄直抵秋源賊巢,焚毀木城,冒險進剿,陣斬二十餘兇,活擒真賊翁武陵、林付長、汪五德、姚增福、鄭八弟、汪三、汪計得、章加品、汪六任、并奸細劉登、周觀右等,解請憲奪。
除賊首章元之,并淳安印信,見在搜捕,其庫帑官銀劫失五百餘兩,皆系庫吏方尚宣經收,見今照項賠補。
備查賊寇寅時入縣,巳時散去,止殺縣官并子仆共三人,縣衙放火焚燒,其民房、倉廒獄犯并未焚劫等情到道。
除俟章元之就擒、印信搜獲、另文申呈外,恐遲具題,理合據實先報等因到臣。
該臣等看得:兩浙襟江枕海,夙号岩疆。
以閩寇震鄰,人思蠢動。
未盡之餘孽,或依島鸱張,或飄海揚波。
臣等日與滿州臣拮據省會,饬備周防,居中以調度之,倍覺心欲嘔而血幾枯矣。
幸仗皇上洪福、皇叔父攝政王威靈,各府城皆獲安全。
至若嚴州之淳安,較之他縣,雖無城池可恃,臣常先事而籌,申饬不啻諄諄。
若該鎮謹凜臣言,益兵嚴防,何至有章元之、翁武陵之變哉?案據該鎮道鹹謂屢行發兵,該縣再四請撤,且未事以先,何不聲說明白,至今方推卸于茫無對證之口,籲亦晚矣!第查止戕縣官而未嘗傷民命,止毀縣衙而未及燒民房,旋進旋出,百姓安堵如故,似與失陷城池者固自有間,然知縣史可證之庸劣啟寇,鎮道府之洩事疏防,縣丞李充實之坐失救護,副将陳扳雄之追蹑逗留,雖百喙無以自解者。
至于臣等均有地方責任,又烏能逃嚴譴哉!除夥賊汪五德等九名,恐照管不及,公同滿州臣審明枭示訖,其賊犯翁武陵、林付長固監候旨發落,并行該鎮,勒限搜剿章元之,追獲印信,殲渠魁以淨根株外,臣等會同督臣張存仁,合先塘報,伏乞敕下該部查照核議施行。
緣系塘報事理,未敢擅便,為此具本專差承差陳斌赍捧,謹題請旨。
順治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臣田雄。
旨:李充實、陳扳雄俱革了職,該撫按提問。
鎮道府官,分别議處具奏。
翁武陵等着即就彼正法。
賊首章元之嚴行緝擒,務在必獲。
蕭起元等策勵剿賊。
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三一頁。
五二、刑部殘題本 (上缺)中傷二官,再三辯論,聲色俱厲。
時将二鼓,各自起身。
止聞提督一聲「拏了」!随有李魁率領官兵,一齊亂砍。
方、楊二官,登時殺死。
卑職自分必及,心膽俱碎,急躲屏後,随被搜出。
李魁挾刀,将各官發辮割去。
卑職圍伴在内。
時吳着與提督附耳密談,不知何事。
一夜燈火未滅。
黎明時候,各将官擁擠至堂,将吳提督綁住,兵矢相向。
李魁、吳着,當時身死。
卑職方得脫身。
随同楊副将,詹将官等官,公同到府。
因傅知府卧病在床,直至卧室,先發塘報訖。
卑職随料理庫獄、城池,安撫百姓。
合将一時變亂情形,詳細申報,合行轉報等因。
準此,臣又據鎮守蘇州總兵楊承祖禀稱:職準撫院移會,以職暫署提督篆務,速往松江輯兵安民。
職以封疆為重,不敢堅辭,即于十九日起行,二十日晚抵松江,蘇松兵備道趙參議同至。
督标副将詹世勳、楊文啟等相率而迎。
職于二十一日出示曉谕安民,查明有功官兵,分别賞犒,仍将未給各營月饷,查算放給。
細詢當日謀逆根由,則首禍如李魁、戴之俊、吳着、陸冏等,真寸磔不足蔽其辜也。
李魁以奉聖旨提問之犯弁,抗不赴訊。
戴之俊以投順之首兇﹐朝夕左右。
陸冏、吳着等預帷幄之密謀,妄圖富貴,久蓄異志,弄吳勝兆于掌股之上。
勝兆志驕氣溢,遂懷跋扈之心。
向假招撫之名,往返舟山、定海,潛通線索,而隆武三年新鑄之銀印已入勝兆之囊。
乃逆寇三犯海洋,直搗崇明、福山,而終不犯吳淞、松江境上,則其謀可窺矣。
職于十三日聞海洋之警,即整搠以待,而按兵不發,必俟提督之會同,意有在也。
諸逆以福山告急,内地震動,便可乘機舉事,而十六夜之變作矣。
推其砍殺二官之故,則李魁等十七員奉聖旨行撫按拏究,以為必行海防理刑審理,恐難免大罪,是以速斃之為快。
乃各弁知忠義當勉,身家可惜,遂堅擒叛之約暗相結納,與高永義等合力鏖戰。
幸天厭惡逆,國運方隆,使大奸擒斬于一時,定亂于俄頃。
職今将逆犯家口、資産,行行府縣及督标詹世勳、楊文啟公同查勘封貯,造冊另報。
仍出示嚴禁株連。
其提督原領敕書、關防旗防,職謹固封,以俟不敢當署攝之任。
伏乞詳察施行。
臣又據蘇松道右參議趙福星呈:蒙撫按兩院行查逆弁李魁等殺死楊、方二廳官,因何起釁。
本道四月二十日到松江,詢問情形,大約與府縣副參等官塘報相同。
夫叛将吳勝兆心懷不軌,日與欽犯李魁、馬雄等謀叛。
有中軍詹世勳,因謠言太甚,率衆泣谏不從,已動必殺之心。
詹世勳亦暗約心腹,潛為窺伺。
忽于十六日酉時,傳請海防楊之易、推官方重朗、并華亭知縣潘必鏡到衙議論下湖之事。
至二更時分,怒雲:「你二人因何害我」?此時李魁等暗伏屏後,言未畢而楊、方二廳首已斷矣。
潘令急避幸免。
遂威逼割辮。
時有中軍高永義、材官沈蘭、董有才等在内,李魁逐一強割發辮,衆雖不得已,而舉義之心勃勃。
是夜傳齊,黎明擂鼓吶喊,一擁直入,殺死李魁、戴之俊、孟學孝、喬世忠、吳着等一十九名,擒獲吳勝兆、陸冏搜出僞銀印可據,屢經塘報訖。
此一舉也,變起倉卒,謀由預定,非詹世勳、楊文啟不足以主此事,非高永義、沉蘭等不能以了此事。
及斬擒之後,民不驚擾,地方安堵。
非諸将之戮力同心不至此。
否則勢必交通湖海,大費征讨矣。
前報已列名在案,此功誠不可泯。
楊、方二廳為國被難,遺孤泣訴,情實堪憫。
臣又準江甯候代撫臣土國寶揭開:督标各官高永義、沉蘭等已縛吳勝兆、陸冏,并搜獲僞銀印一顆,押解到蘇州。
而蘇城士民,聞此異變,愈加惶懼。
且事幹重大,不容一刻稽留,合亟轉解貴院部,伏祈研審情由處分。
其督篆,職已移會總兵楊承祖星赴松江暫署,俾參軍有所統馭;仍行蘇松道協往安撫。
其勝兆與銀印,俱系沉蘭所獲,今令本弁同赴聽訊施行。
臣又續準蘇松按臣盧傳揭開:五月初一日,準撫院楊總鎮手本内開:犯并馬雄謀叛殺官,既逃複投,應即刻解蘇州,轉解内院,與吳提督同審結局。
随行詹副将專差官丁将馬雄押解内院收審等因。
又另揭開:據督标中軍詹世勳于四月二十八日搜出逆犯戴之俊僞恢複中興條約,抄錄到職,俱轉報到臣。
臣随将解到吳勝兆、陸冏并原拏勝兆材官沉蘭及續解到馬雄,俱發分守江甯道張天機、江南馬政道盧世揚公審。
随據詳稱:審得材官沉蘭供稱:四月十六日酉時分,吳提督傳楊同知、方推官、潘縣官同詹世勳進提督衙門議事。
時李魁等先已在内,沈蘭住居即在提督衙門邊旁,遂回家餧馬。
至交二更時候,開門出看,猶見廳縣各官轎馬未散,乃往提督衙門前去看。
适遇材官董友才、葉從登、劉自容、林可進肆人,遂先後同進。
隻見把門人俱是李魁等兵丁,各披甲帶刀,身穿白号衣。
蘭等直至堂邊,見燈燭之下,殺死二人,一系楊同知,一系方推官。
吳提督時同李魁等在書房飲酒。
蘭等驚惶,急奔出門。
把門人喝稱:「奉有号令,止許進,不許出」。
蘭等隻得複回堂前散坐。
随見夜不收在書房内執出令箭,往大門外傳楊文啟、韓文盛到,亦進書房。
蘭正無計可出,有吳提督妻舅林可進偷出書房,對蘭密言吳提督等計議,如蘭等不從即行殺戮。
今提督衆官已割去發辮,汝可早割免禍,可進随拔刀将蘭辮子割下,扯毀涼帽,于是傳進書房,方得免死。
至二更時将盡,蘭推心疼。
有李魁随身小厮名三兒送蘭出二門、大門,乃得回家。
至本家門首,忽與左營中軍高永義相遇,遂同到蘭家後樓飲酒,彼此相對不敢先言。
蘭乃雲:「我今先将妻子推入井中,即自尋死罷」。
永義言:「死也要個對頭」。
蘭方敢說李魁等反叛之事。
永義應聲雲:「我營中尚有兵丁五十名,又有駕船家人陸十餘名,可舉事」。
随兩相銜刀說誓。
忽聽門外有敲門聲,出問之,乃材官董友才、盛世用。
蘭開門接入,因與二人密言,俱憤激同說誓。
時已四鼓,遂各分散,暗約材官内丁,俱假說要投李魁新官。
不多時,俱到蘭家會合。
天色将明,齊至提督衙門前。
高永義、盛世用、夏有功、潘百總等分兵各守提督衙門路口,沉蘭、劉自榮、董友才、吳進功、葉從登等各帶内丁闖入衙門。
高永義等在外擂鼓催進,把門兵丁彼此射砍。
彼時内衙知覺。
吳提督急忙跑出,口叫「沉蘭救我」。
其詹世勳、楊文啟、韓文盛、潘知縣先後跑出。
蘭等恐一時混殺,将提督等五人急令内丁領到廊下看守。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