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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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三十闆。

    陳魁文、梁九成,依拟發落,紙銀免科。

    仍候移咨内院定奪,繳。

     随該本院備揭參,蒙内院洪批開:水利縣丞及主簿姑從褫革,猶以為重罪難以概加。

    典史高士傑,職司巡捕,聞賊先逃,若各處捕官俱如此,徒靠一縣令,其何能守?若知縣幸生,則典史末減。

    知縣既死于賊矣,典史當無生法。

    祈貴院會按院覆詳定羅,聽題■〈琉,代王〉請明旨遵行。

    該蒙撫院會同按院牌行到道,轉行本府。

    該知府丁允元審得:吳江縣典史高士傑,職司巡捕,當正月十五逆賊入城,孔令殉難于前,張丞捐軀于後,為士傑者,惟知抱頭鼠竄,罔顧城池失守。

    捕官若此,地方奚賴?而猶藉□于護漕請兵,将誰欺乎?賴憲台神武,調兵撲戢,幸保無虞。

    按法處死,庶肅軍政,姑遣遐方,用儆失守。

    若水利陳魁文、管糧梁九成,均有官守之責,實無殺賊之任,量開一面,并杖褫斥,具招呈解。

    本道覆看得:吳江正月十五之變,典史高士傑身膺巡捕,平居無捍禦之力,臨難無死守之節,拟以遣戍,正所以謝忠魂于泉下,殊為不枉。

    至縣丞陳魁文所司水利,主簿梁九成專職糧務,較之司捕者有間,諒開一面,應如府議,取問罪犯。

    一議得高士傑所犯,合依被賊侵入境内擄掠人民者律,杖一百,發邊遠充軍;梁九成、陳魁文,俱依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律,各杖八十。

    高士傑、梁九成、陳魁文,俱合革職。

    高士傑拘妻佥解,定發邊衛充軍,終身招達,兵部知會着伍等因到職。

    該職謹會同按臣趙弘文參看得:吳江正月十五寇劫一案,職幸援兵迅發,城社無恙,荷奉溫綸,益加策勵。

    惟是典史高士傑職司巡捕,踈防失着,馳報于發兵之後,尚以護漕請援為緩死計,可置勿問哉?今據道府覆詳,謂其變起倉卒,原無有領兵逐寇之權,引例遠戍邊圉,差足蔽辜。

    除先經備具緣由啟知貝勒殿下,職又仰見皇上欽恤至仁,以吳江守将吳仲奎奉有姑免究仍行嚴饬之恩旨,則似可以一遣定高士傑矣。

    參駁再三,又經備揭移會内院洪,續準咨覆:高士傑等分别拟罪,既有成案,自應具疏題請。

    謹照道府原拟高士傑引例遠戍,縣丞陳魁文、主簿梁九成各杖革逐,似無枉縱,相應具題請旨,伏乞敕下該部議覆,行職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八月日,巡撫江甯等處右副都禦史土國寶。

     ——錄自明清史科己編第一本一八頁。

     三四、浙閩總督張存仁等啟本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臣張存仁、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巡按浙江監察禦史臣王應昌謹啟為報明查勘逆産、仰候聖裁事:照得首逆朱大典,一人作孽,萬姓遭殃,其滔天罪惡,固已罄竹難書。

    所遺田房産業,并僞閣部張國維、僞總兵金良洪家産什物,相應籍沒,以充軍饷。

    茲臣等行據該道府縣查明詳報:朱大典田共四千三百三十九畝五分零,山共一千八百五十五畝三分零,地共三百四十九畝六分零,塘共一百六十八畝六分零,房屋共六百一十四間半,花息租榖共五千四百八石三鬥一升,租麥共八十一石八升,租銀共八十四兩七錢;張國維共廳房大小莊屋二百四十四間。

    據子張世鵬供出:有珠冠二個,首飾共二百兩,金一百兩,珠花二十枝,玉杯三對,犀杯十個,金杯一對,銀杯十個,銀五千五百兩,酒器三十副,奇楠帶一條,花銀帶一條,玉帶一圍,金帶一條,紬衣十件,紗衣十五件,犀帶一圍,錫器三十件,牙佛四個,花梨床一張,宣爐三個,水晶佛一個,紗十疋,琥珀墜三個,緞三疋,繭紬疋一疋。

    今見追出元寶陸錠,珠冠一頂,紗衣十五件,香帶一條,花銀帶一條,小珠花十件,琥珀墜一個,台盞三個,犀杯四隻,碎銀二十封約計二百兩。

    又據張世鵬供稱:有銀三千兩寄在石門安文地方,差典史張允昌押取未回。

    又陸續追出酒器四十件重九十二兩七錢,外銀鐘一個重一兩三分,金杯二隻,小銀鐘四個,金帶一條,烏紗珠小髻二個,零星蜜花一封,銀麒麟一個,銀鳳簪二枝,蜜結一個,玉花三枝,蜜花四枝,翠花二枝,銀搜山虎二個,銀牙丈套一個,零星裹金花一小封,蜜墜二個,牙快十八雙,銀一千三百兩;同前報過銀數,面同知縣陳俊卿拆封兌足,共銀二千三百兩,酒器等件在外,封貯縣庫,候文取解。

    又獲張世鵬馬二匹,金良洪共田五十一畝二分零,共地三十一畝五分零,共山二十四畝九分零,共塘四十二畝五分零,共房屋一十九間,共租榖七千九百九十四斤,共租麥二千六百二斤等因。

    臣查朱大典,金良洪二犯房産什物等項未有定價,而張國維名下所追财物與張世鵬所供懸異,其中監收之官恐有穩匿,除駁批該道一面照數估變價值,一面搜查确數另疏外,合先報聞。

    至于張國維名下見在查追貯庫銀二千三百兩并酒器什物等項,或即将原物解京,或并變價解京,或仍留本省充饷,統候上裁,行臣等遵奉施行。

    緣系報明查勘逆産仰候聖裁事理,如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本專差官齊備赍捧,謹具啟知。

    順治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臣張存仁、巡撫浙江右佥都禦史臣蕭起元、巡按浙江監察禦史臣王應昌。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三頁。

     三五、浙江巡撫蕭起元揭帖(順治四年正月初五日到)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蕭起元為标營漸次就緒、将領亟應豫籌、仰祈聖鑒允行、以壯軍威、以資安攘事:竊照職标先準兵部咨開,兵設二千,營列三将,遵行在案。

    伏查職衙門舊有擺圍兵丁五百名,原系土著,無煩更易,及挑選廢營存兵三百名,拔方國安兵二百名,陸續招集健丁四百名有奇,共有千五百名之數。

    見今多方購募,朝暮可期足額。

    第未議兵,當先議将。

    職于七月内具有募兵貴精一疏,曾以大名府駐防遊擊陳一貫調任為請。

    職為地方用人,業蒙聖明鑒允下部矣。

    尚缺二将,督臣拟于豫王劄委參将徐天福充補一員,再思于宿将中遴選人缺相宜者充補一員,容職會議,另行題授,庶駕輕就熟,立須幹濟矣。

    然營當初創,督率教訓,三營似非三将所能獨理,則分管演練,尤資都守等官十數員。

    若必俟題部推,未免瑣渎躬延。

    職查得明季原任遊擊兵部差官王之屏、原任都司龔繼遂、及劄委守備吳岱、徐科、王鼎新、方尚通,之數弁者,或發迹武科,或崛起行伍,出身雖殊,矢報則一,俱職曆任所曆試者,見在标下,應手應心,足聯臂指之勢,而運掉如意。

    驟欲加銜題請實授,不無冒濫名器之嫌,若不假以階級名目,恐非鼓舞振作之方。

    職再四思維,不得不為此權宜之計,懇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兩浙初定,用人正急,将王之屏等應否準照舊銜或概予守備名色,職且先行給劄,俟有勞績,另疏題授,庶各弁見劄委以奮思圖報,想前途而益勵初心矣。

    職因閱邸報,見江南總兵張大猷一疏内有都守等官許自行題委之說,故敢冒渎上請,然俞否統聽睿裁,非外臣所得自專也。

    職謹會同督臣張存仁、按臣王應昌會議具題,伏乞敕下該部議覆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右佥都禦史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九頁。

     三六、揚州府知府胡蕲忠詐取财物事殘題本 (上缺)岱已□确已斷給,無煩再訊矣。

    其拘周令姊于衙内多時,雖深惡其不遺嫌疑,而蕲忠威逼周氏,究問藏銀所在,意主撄金,周氏貞婦,初未訟其污于強暴。

    至周家幼男鐘官之死,雖伯仁由我之恨,仁者傷心,而比之推刃之例,亦恐蕲忠辯其涉于深文,但就此審明已斷給之銀七百兩、銀器一百兩,共計之已贓至八百兩,按以新律,缳頸奚辭?然所犯實在二年五月,事在赦前,尚可比例而末減蕲忠,此在憲台之寬政、皇恩之浩蕩,而非職等所敢擅議也等因,招詳到道。

     據此,該本道看得:胡蕲忠奉王□委署郡篆,表率群寮,宜當恪守官箴,撫綏殘孑,以無負新朝破格用人之盛典,乃利欲心迷,廉恥道喪,攫已故江都知縣周志畏埋藏白金器皿共計八百兩,緻其妻姊寄迹空門,藐孤捐軀溝壑,忍心至此,尚複有人理哉!惟是拘周氏入衙一事,覆加詳訊,蓋隻逼彼黃金,原未玷乎白璧,無容索瘢以傷死令之名。

    至于掠贓之日期數目,屢勘既确證佐,高岱供吐甚明,銀已如數斷給,取有領狀在案,蕲忠律絞何辭,但據屢番,所犯實在二年五月内,委系赦前,應否□例未減,是在憲台□罪之仁(中缺)。

    破烏帕□,着破白衫,連袂攜手,膝步而進,呼天哀号。

    卑職之痛楚不須言,一衙門衙役無不零涕,門前人、市上人皆為垂淚。

    旁觀如此,受陷害者其何以堪?憲台好生救厄以及無告者,為先将周氏金銀退償,活此四人之命,發旅襯還鄉,其周令已絕之血胤周鐘官不可複生矣。

    此外處分,在憲台裁奪,非卑職之所敢擅便也等因到道,詳報到院。

    以此告發一事推之,胡蕲忠穢迹昭彰,真難逃聖鑒之中矣。

    蕲忠系委官,未奉明旨,不敢擅拟。

    貪淫若此,豈可使脫然于三尺之外哉?當時□□開報者漢式,蕲忠始為同類,終為雠敵□□□開報于先,而渎辯于後耳。

    遵奉察明之旨,據實具奏。

    績奉前旨,行道再行揚州府覆審。

    據知府劉奇遇審看得:胡蕲忠既奉豫王令旨,委署揚州府篆,政宜上凜天朝法紀,下顧專城名節,乃敢于戎衣大定之後,奸淫周知縣之妻姊,挖掘埋藏之白镪,緻周鐘官饑餓于旅邸,壞倫撄金,真衣冠禽獸,逐婦莩子,乃牛馬衿裾。

    周縣令壞土未幹,負屈含冤于地府,□□□□,遊魂飄泊于人間,若非義仆奔愬,(下缺) 貼黃:(上缺)題為遵旨察明事:據揚州道佥事周亮工呈詳胡蕲忠招由到臣。

    該臣會審得:原任楊州府知府胡蕲忠,于二年五月内,乘揚城新破,擄江都知縣周志畏之姊誘透窖銀,押令高岱等挖取銀兩、首飾、酒器共八百兩,已經追給,贓證明确,法應拟絞,而道廳招雲犯在赦前,比例末減,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二一頁。

     三七、浙閩總督張存仁殘題本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罰俸臣張存仁謹題為塘報溫郡官兵剿殺賊寇事:本年正月初七日,據署溫州總兵事賀胤昌塘報:平陽被賊圍困日久,職同貼防副将李必忠,調發參将王曉、李朝用、守備王有功等,于十二月二十一日,兩路進剿。

    賊俱奔逃。

    追至杜山,殺賊數十名。

    又有一股前來打杖,被我官兵追敵,又殺賊數十名,渰水死者百餘,得獲器械、旗幟等項。

    二十二日,又該熊應鳳督兵奮勇沖殺,東北兩路夾攻,陣斬殺百十餘賊,生擒僞把總一名,炮打箭傷,死賊不計其數,放火燒毀雲梯、炮台、鷹架等械,并毀挨牌二十面,奪獲鎗刀、僞旗等項。

    又該劉尚德等,由西門出城,追賊數裡,活拿僞官一名李贊林,殺死二十餘名,餘賊敗逃訖。

    二十三日,又有逆賊五千餘來攻南門。

    随該參總王曉、李朝用等統兵抵敵。

    兩山夾攻,追殺坡南、喜雨亭等處兩山并沿途一帶殺賊,屍橫滿地。

    陣斬僞軍師汪右、僞總兵周歪即周朝輔、僞軍門尤師魯下大廳楊文興,餘賊棄械潰遁。

    收兵回縣,行至南關,又有逆賊一股來攻北門。

    參将王曉等帶兵迎敵,殺賊六十餘人,得獲旗幟、器械、炮火等項,查明另報。

    被傷守備徐玙、兵丁朱成、夏何、馬義等四名等因,塘報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逆渠尤師魯、周朝輔結連閩寇,圍攻平陽縣城,今幸(下缺) 旨:□奏溫郡官兵剿賊,知道了,有功并□傷官丁,察明叙恤,該部知道。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一頁。

     三八、鎮守江甯駐劄江西總兵柯永盛揭帖(順治四年三月初五日到) 差鎮守江甯等處地方駐劄江西總兵官都督府都督同知柯永盛為恭請截扣銀兩、俯賜搬兵、以精營伍、以資戰勝事:竊本職自奉命援剿江西,親督将士,日夕鼓勵,務期殲滅群寇,廓清地方,而後朝食。

    今幸仰仗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恩澤宏敷,威靈遠播,聯克贛南,蕩平柯陳,而湖賊土孽,悉皆耆定。

    第前後征戰兵丁,間多傷亡,兼之水土不習,更多病故。

    當此用軍之際,營伍刻不容曠,即皆旋行招補土著,以備馳驅。

    然南方風氣柔靡,且人皆不谙戎行,縱養十人,終不及一人之用,何以長驅制勝乎?況本職閱邸報,奉有移鎮虔南之□。

    以孤軍當四省之要沖,兵非多而且精,勢斷不能勝任,必須搬移北方強壯之人,汰其老弱,補以精銳,然後适用。

    但江省去北地五千餘裡,搬補一兵,非十金不足以資途費。

    而此項錢糧,将何措處?本職今統計本标傷亡病故以及逃亡兵丁,共積有截扣銀五百二兩三錢七分五厘四毫。

    見在具文報部,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邊疆要地軍旅重計,準總見報戒扣銀兩頒賞,以充搬兵之需,俾得兵強馬壯,庶征戰有資而緩急得用也。

    本職雖狂瞽,然實為軍國地方起見。

    不然,任新募之無益,徒有數而無用,虛糜朝廷之金錢,有誤疆場之大事,□□亦何利有本職乎?如果本職言不謬,速賜□部核議,覆請施行,營伍幸甚,地方幸甚。

    為此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揭帖。

    順治四年正月十八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二頁。

     三九、江甯巡撫土國寶殘揭帖 (上缺)多人,擒活賊十數名,當陣盡殺入湖,以寒賊膽。

    又材官王朝良、張從貴等,射死穿紅甲賊數人。

    卑職見賊抄後,随令披甲兵丁占住金澤橋口,複渡沅蕩湖,賊果兩路重合。

    吳督鎮兵船亦來會戰。

    卑職又先沖進,炮打箭射,死者無算,餘賊敗走,獲船五十餘隻,惜無人搖,止帶十餘隻回營。

    并搜劄付二張,上書僞肅魯伯,下僞總兵許演、張應明名字。

    又獲旗傘、器械,不可勝數。

    初八日,探賊俱逃,嘉善等處地方尚容追剿等因到職。

     該職看得:湖中遺孽,烏合蜂屯,雖無狐假之威,亦有鸱張之勢,在在洗抄,鄉民塗炭。

    而倡亂者則聞有曹子嘉、葉秀之等數人也。

    彼亦料官兵進征入海,斷無将士下湖,孰知我兵奇正相生,不使窺測,密調參将周祚新星馳飛剿,陣砍多兇,獲船獲械。

    内查僞劄,想亦與海寇交通者。

    今回環往複,屢挫賊鋒,亦既喪膽宵遁矣。

    設或再蠢,不難一鼓盡滅。

    此皆藉皇上、皇叔父攝政王福庇,得清湖上烽煙。

    然參将周祚新獨當一面,其功不下于海戰諸将,所當并為紀錄,以候擢用者也。

    伏乞敕部察叙,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二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二頁。

     四○、蘇松巡按盧傳揭帖(順治四年五月初五日到) 巡按蘇松等處監察禦史為湖海聯捷、反側潛消、人心大定、謹據實彙報、仰慰聖懷事:職惟蘇松四郡,古稱澤國,外海内湖,盜賊憑以為窟。

    職奉命于役以來,日切隐憂。

    止因職入境之始,為計典肇舉之時,凜凜于吏治藏否,亦既極意澄汰,冉冉三冬,未遑出門一步。

    入春屢接警報,不敢即安,于新正十五日舍舟登陸,星馳雲間,商同撫鎮,分布四應,而賊果堕我彀中矣。

    節據前後塘報:其在舊委崇明營副将李魁則報稱奪船斬寇,活擒李廷輔、李得功也;總鎮楊承祖則報稱追賊平沙,獲船一隻,擒活賊一名李顯,餘盜盡被淹沒也;撫标中軍曹虎則報稱砍賊溺水無數,獲賊韓景仁等十一名,奪沙船六隻、紅衣炮百子铳四十餘尊并火藥、箭械、僞示、僞劄等件也;督标遊擊韓文盛則稱沖殺賊營,奪得沙船三隻,獲賊楊瑞等四十□名也;福山千總王朝會則報稱追獲賊船一隻,獲活賊汪自富等六名也;總鎮楊承祖又報稱追賊排沙,弓矢齊發,賊溺死甚多,奪船一隻,獲活賊毛士林等一十三名也;撫标中軍曹虎又報稱奪有船械,并獲賊王保等二十五名也;新委崇明營副總劉善政則報稱平沙與賊對戰,當斬有發僞官并餘賊五、六十人,其帶傷逃去者甚衆,且有沈廷揚家人杜大投順在船也。

    此海上之捷音也。

    其在撫标參将周祚新則報稱于李華家生擒僞軍門唐世祯,并于陳約家起出旗铳等物也;督标吳勝兆則報稱澱湖大戰,當陣賊溺死者不計其數,活擒巨寇僞定魯将軍曹子嘉等并僞印僞旗等物也。

    此湖中之捷音也。

    要之,海上之賊則黃斌卿、張名振、黃朝先、沉廷揚為首,而每倚湖賊為内應;湖中之賊則曹子嘉金娘舅為首,而又恃海賊為外援;線索潛通,流言相鼓。

    兼之,吳中新附之餘,風鶴未定,易動難靜,一有警息,群訛鼎沸。

    職用是私憂過計,即新正上元,無複年華令之樂,馬上奔馳,凡兩閱月。

    職西北人,枕戈擊劍,素所服習,不敢言勞。

    惟是仰仗我皇上、皇叔父攝政王威靈遐鬯,及總督内院臣洪承疇指示方略,在事文武将士同心戮力,遂使積年湖寇一旦束手就擒,而海氛亦各膽驚迹遁,流訛潛消,耕芸弗變,三吳一塊土□茲可以無煩聖明南顧之慮矣。

    除先經陸續揭報總督内院外,其功次另查呈達兵部聽候彙叙,謹會同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提督蘇松常鎮地方總兵官吳勝兆合詞具題,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貼者。

    順治四年三月日監察禦史盧傳。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四頁。

     四一、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四年五月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降調土國寶為緊急塘報事:本月十八日酉時,據蘇松道臣趙福星呈:據提督鎮标左營中軍都司高永義、守備夏友功、沈蘭、董友明、董友才等報稱:本月十六夜三更時分,有防刑二廳遭提督吳當堂殺戮,又忽傳标下各官強割辮子,意欲下海從叛。

    義等将主岑應元被差領兵吳淞,不知反情。

    義等知法網難逃,已率衆擒獲提督,本城百姓全未驚動等情。

    據此,拟合飛報等因。

     十九日午時,複據松江府知府傅世烈、知縣潘必鏡、副參遊都守詹世勳等報稱:本月十六日酉時分,有吳提督傳請理刑方推官、海防楊同知、華亭潘知縣在公堂議論水手下湖剿賊,說至二更時分,言畢起身,不意副将李魁、守備馬雄率領同謀作反一黨戴之俊、陸冏、吳着、喬世忠、孟學孝、顧友成等手執鎗刀,将方推官、楊同知亂刀砍死,華亭知縣幸免;卑職等竟不知覺,及至天明十七日卯時方知。

    卑職等竟不知為何緣故。

    率領本營兵丁,随時作反李魁等,自卯時鏖戰至辰,方行捉獲陸冏、吳提督,餘者盡行當場殺死。

    我在鎮官兵重傷無數。

    理合塘報。

     又據原任督标副将、今降一級調用詹世勳報稱:本月十六日酉時,有提督吳傳請理刑方推官,海防楊同知,華亭潘知縣,在于公堂議至二更時分,言畢起身,不意有罪犯弁李魁,馬雄率領首謀叛黨戴之俊等先經暗伏多兇,各執刀鎗,将刑防二廳亂刀砍死,華亭知縣幸免,随喝兇衆勢逼各官割辮。

    職等始知,即傳各營官。

    職同副将楊文啟并參遊都守李承印、岑應元、餘養清、陳可、韓文盛、吳奇劉良璧、史朝憲、郭文舉、李尚慧、馬鳴世、王承忠、王之棟、董友明、張友功、沈勇、餘日新、劉仕賢、沈蘭、高永義、袁友良、劉承勳、吳少良、葉從登、吳進功、尹成名、李友功、李得盛、董友才、盛世用、吳得功、季元、楊國柱、敖正法、孫應龍、劉得玉、姜得勝、宋有名、顧友功、張大功、宋喜、吳素、易成功、林可進、夏友功、樸文光、金國政、王成功、李月、朱三受、高九成、劉元、張三、何世用、柴和羹、李朝奉、方文舉、郝文化、耿執中、黃友功、朱七、柴應龍、許興邦、趙子龍、馬騰雲、高成元、石湛初、白守富、郭洪、張勇、趙得功、文思田、王之道、王國臣、連友功、姜之朝、劉祿、李朝元、閻啟道、劉得勝、言成功、常井桂、崔國賢、劉士榮、言友亮、材官馬九龍、姚文光等齊心分投砍殺叛将李魁、戴之俊、王興邦、孟學孝、喬世忠、黃國祯,自卯時戰至辰時,當陣砍死,又殺死不知姓名一十六人。

    提督吳、陸冏見在解憲。

    其吳着被槍搠死,首級俱府庫。

    但叛黨馬雄、顧有成脫逃,見行挨獲。

    在鎮官兵重傷無數。

    職等随即出示安民。

    諸将奮力得保松郡全城,理合塘報。

     續據華亭縣知縣潘必鏡報稱:切照叛逆情形已經會同本府傅知府及副參遊各官先行塘報外,卑職于萬死一生之中,幸虧各将救護,得以脫生,随即安撫百姓,料理倉獄城池,俱各無恙,合再禀報各等因到職。

     該職看得殺官謀叛,亂形已着。

    尚有督标将官高永義、劉良璧、沉蘭等已縛吳勝兆、陸冏,并獲僞銀印一顆,押解來蘇。

    因蘇城士民風鶴惶惶,且事幹重大,不容一刻稽留,随差職标參将周祚新添兵押解江甯内院臣洪承疇研審叛逆确情,請旨發落外,所遺督篆已移會總兵楊承祖星赴雲間署理,俾三軍有所統馭,并檄蘇松道臣趙福星先往安撫。

    職複飛劄按臣盧傳自常熟移駐姑蘇,借資彈壓,職即親詣該府,以綏黎庶,以保海疆,其當日起禍情形,另查奏聞。

    今據前因,謹會同蘇松按臣盧傳先行馳報,伏乞聖鑒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四年四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六頁。

     四二、浙江巡按王應昌殘揭帖(順治四年五月十五日到) 巡按浙江試監察禦史王應昌謹呈為恭報巡曆地方情形、分别将領功過、仰祈聖鑒事:職奉命巡方,例有考核将領,得薦二十餘員。

    但今日經制未定,與舊不同。

    且皆劄委,亦難執往例。

    惟是地方安危,全在将領得人,若不分别功過,與夫久近日期,将何以示勸懲乎?謹就職巡曆所到,目所親見者,逐一詳列。

    至于督撫鎮标及都司等官,是職例應舉劾者,并列考語,為我皇上、皇叔父攝政王陳之。

     計開:駐劄杭州府提督總兵田雄、協鎮副總兵張傑、副将于奮起、田龍、李榮、王定國、王進功、馬成龍、把成功、汪祿、于守祖駐防錢塘江,斬獲多功,已經督臣題叙。

    至大兵東征,該鎮标首先渡江,既定紹興,即撫諸暨。

    至安撫台州,曲盡招徕,流民複業,伏莽潛消,口碑載道。

    以武功而兼文德,允是開國之勳。

    鎮守湖州府副總兵張士元、副将劉應虎、參将劉鎮國、文德、遊擊譚振德、王有進;湖州偪近太湖,汪洋浩淼之區,夙稱盜薮。

    自吳江至甯國、廣德,上下數百裡,處處是盜,時時出沒。

    該鎮以一千三百兵丁,恢複郡城長興等處,擒斬大盜幾萬,即其所獲器械、旗幟、僞印、僞劄,除解省外,見存尚可充棟。

    分守之功,當為第一。

    其參将劉鎮國,曆防安吉、德清、長興,皆系寇窟,剿捕多功。

    駐防甯波府定海縣協鎮杭州副總兵張傑、副将孫世蔭、參将胡曰讓、閻進功、吳岱、李可勝、楊虎:定海為舟山門戶,叛寇黃斌卿、張名振等出沒叵測,為浙東第一要害。

    該鎮駐防杭州,擒斬獨多。

    近駐定海,練兵制器,設防偵探,備極周詳。

    至往來招撫,使叛逆不敢窺關。

    兩地之功,不亞總鎮。

    内副将孫世蔭,随提督首先渡江,駐防定海,運籌決策,曆建殊功。

    鎮守嘉興副總兵李遇春、副将韓尚亮、姜紹武、袁伸、黑光玉、參将李元善;嘉興偪近太湖,大寇猖獗,該鎮處處設防,擒獲湖寇吳日生,射死僞副将施壽生,擒吳明周等;又親身合剿湖寇周瑞,勢窮投順蘇州,獲有僞銀印、旗劄等項;又新擒大寇翁思明,并獲僞印。

    至設兵以護耕獲,使各縣得早完國課,小民以甯。

    内副将姜紹武、參将李元善,投誠最早,屢建奇功;又紀律嚴明,使兵民相安,地方愛戴甚殷,足稱良将。

    鎮守金華府總兵馬進寶、中軍參将洪恩炳、副将馬夢龍、張洪德、陳武:金華朱逆負固東陽,張逆稱戈犄角為勢,為浙東勁敵。

    該鎮随貝勒攻克城池,渠逆授首,各縣寇盜殲滅無遺。

    複督将領,收瘗屍骸,修補城池,招徕難民,仁勇兼備,可稱古之良總。

    其陳武先守嚴州,曾樹多功,茲守金華,更饒懋績,其勞亦未可泯。

    鎮守溫州府總兵範紹祖、副将李學詩、李必忠、李成茂、參将王曉:王師東下,尚有僞軍門竊踞四十九盤山及盤石衛等處,該鎮攀山越海,保全城池,雖當兵戈之後,猶是安阜景象,足稱東南保障。

    内李必忠、王曉系提督标馬營,随該鎮首先渡江,馳驅之功居多。

    鎮守嚴州府總兵蘇見樂、副将陳攀雄、中軍遊擊閻飛虎、王榮:該鎮先随豫王征河南、江北等處,曆建奇勳。

    至浙,複随貝勒渡江,沿郡征剿。

    當金華有朱、張二逆未下,嚴州有餘黑子等賊稱戈,又有徽州諸寇出沒不常,該鎮三面設防,斬獲多級,全城固圉,可稱岩疆保障。

    鎮守處州府總兵劉世昌、中軍參總路運皞、參将陳元魁:處州所屬十縣,崇山峻嶺,在在藏奸,時時竊發,又有僞誠意伯為亂地方,人心皇皇;該鎮不動聲色,而渠魁歸順,十邑望風投誠,化鷹眼以集哀鴻,洵為文武全才。

    方略出自帷幄,又得路運皞左右宣布,其功有足錄者。

    團練台州府海門水師副将王茂才、錢塘水師副将楊翺:海門為海濱重地,錢塘亦通海口,兩地新設水師,斷賊往來,該副将精心料理,不三月而成壁壘,能使海波不驚。

    鎮守紹興府總兵吳學禮、副将趙登科:該鎮平易近人,與民相安,獨其副将趙登科不受提調,以緻嵊縣地方大盜忽起,雖旋就撲滅,先事之防安在?鎮守衢州府總兵馮用、副将陳自福:衢州乃為浙省門戶,接聯江閩,又有顧、姚等賊為亂;該鎮處處設防,亦多擒斬,獨與副将陳自福互揭,緻蒙貝勒審明罰處,見今改調台州。

    浙督标下中軍副将張國勳,胸貯甲兵,目無勁敵,随征則身先士卒,用兵則奇正相生。

    當江東負固,寇盜蜂起,擒斬多功,複拿僞監軍朱世昌等解赴貝勒軍前,已經職等塘報。

    茲駐防省會,調劑兵民,倍極周詳,誠文武全才,登壇上選。

    浙督标下賞功副将張膽,立法嚴明,馭兵整肅,城守則省無奸宄,沖鋒則陣獲渠魁,岩疆賴以保障。

    至招徕流離,安撫(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二三~二四頁。

     四三、江甯巡撫土國寶揭貼(順治四年六月初九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今降一級調外用候代土國寶為再報湖海并捷、以靖寇氛事:竊惟舟山逆寇黃斌卿、沉廷揚、張名振等,春初入犯,職經前疏報捷,不謂叛督吳勝兆陰授僞魯國銀印,以緻寇■〈舟宗〉複逞,職雖候代而未離地方,益加禦侮,頻檄沿海各汛将官,鼓勇截戰。

    今據福山營遊擊管守備事李雲龍及千總王朝會、丘得貴、曹士奇等,于四月十三日,遇有賊船百餘号,分兵追截鹿苑地方,兩鋒對壘,射砍死賊千計,活擒賊黨陳象等五百五十一名,并縛僞總督軍門沈廷揚、僞總兵蔡聰即黃斌卿妻舅、僞贊畫沉始元、僞遊擊蔡曜、戴啟孟、施榮、翁彪、朱斌、劉金成、林澍等十名。

    時因飓風,擊碎多船,僅獲水艍沙船二十五隻,僞劄付二十張,僞參遊銅關防五顆,并炮械、火藥等件。

    又據江陰營守備馬應彪報獲鳥船一隻,海寇聶甯東等一十八名。

    二十日,又據楊舍營守備羅英報獲水艍船一隻,投誠僞遊擊張名斌即張名振之弟,并兵丁水手一百七名。

    又據常州參将于文舉、海防同知王之弼、守備馬應彪報獲僞守備畢從義、陳邦定二名,兵丁薛宗成等七十名,鳥船三隻,而器械、旗炮各不等。

    此番更勝前捷,正拟繕疏塘報,而内院臣洪因職前報甚緊,會議操江臣陳錦、提督臣巴山,于二十二日親統大兵抵蘇。

    适值前獲寇犯陳象等起解前來,當即會同按臣盧傳公審,俱系當陣被擒,立時正法。

    一時士民鼓舞載道,若沉廷揚并畢從義等十二名,系僞官叛首,應在羁禁候旨處分。

    惟張名斌審系名振之弟,似非善類。

    據供率衆歸順,想亦計窮之語。

    第念束手告投,自非臨陣擒獲之比,姑存一線,以廣皇仁。

    然亦總聽聖明裁奪者也。

    即今操、督二臣,深念叛逆吳勝兆雖經俘解,而意外宜防,先發兵一股,赴松安禦。

    又值湖祲跳梁,複與按臣盧傳及職密商方略,知是勝兆勾引,勢須親剿,以絕根株。

    遂分一旅先出光福一帶,随率各兵四路同入湖蕩泖澱之間,獲賊究追,計必盡搗賊巢而後已。

     此一役也,由海而言,沉廷揚等次第陣擒。

    廷揚口供:張名振在陣堕海,止有黃斌卿孤踞舟山,不久自殒。

    由湖而言,小醜雖自竊發,而操、督二臣會師夾攻,搜無噍類。

    壯哉威棱,大創水澤,二臣之功,洵不小也!且滿漢官兵,進征勇往,勿犯秋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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