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史料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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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區,不能竭力撫綏,職罪固不可解,其如地方何?職謹會同巡按江西監察禦史吳贊元合詞上□,□□聖明洞鑒,速賜滿兵,早奏安壤,并敕部議兵饷,或準何項充應開銷,以便拮據料理,職日望之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帖。
順治三年二月初六日,右副都禦史李翔鳳。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九頁。
二一、江西總兵金聲桓揭帖(順治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到) 鎮守江西全省地方駐劄南昌專理撫剿總兵官左都督金聲桓謹揭為預請地方接應軍務事:本年二月初三日,蒙兵部劄付内開:南贛巡撫苗胙土奏前事,奉聖旨:這南贛額兵,并鎮臣接應事宜,即與議覆。
兵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看得:南贛要區,況地方未盡底定,則建威設防,惟兵是賴,舊額豈應議裁?但事當創始,法難襲故;撫臣須星馳履任,詳籌機宜,将一切兵馬從頭整頓,酌妥報聞,以憑确議經制可耳。
至于金聲桓鎮守江西,則南贛亦其信地,緩急應援,自鎮臣事,應令與該撫同心共濟,以奏敉甯等因。
奉聖旨:是,欽此;欽遭抄部送司,案呈到部,劄付到職。
該職看得:南贛為江西上遊四省沖區,地方寥闊,負固為非,素有□□洞徭,出河不測,故設虔院,端立守将額兵,以備不虞。
今尚為舊虔院李永茂、逆宦萬元吉、楊廷麟、劉同升等擁衆抗順。
職因漸次削平諸亂,拮據靡遑,尚羁攻取。
至于守贛長策,當俟新撫履任之後,照舊額兵馬,從頭着實整頓。
不然,則積弊未易更也。
有警接應,自分内事。
但職奉有駐劄南昌之旨,根本重地,各府攸屬,責任匪輕。
倘一旦有急,千裡接應,複恐省會空虛,又不可不預定經制,以收臂指之效。
總之,封疆大事,甯分彼此,惟在文武同心,何事不集。
凡一切機宜,聽候兵部從長酌議定奪。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二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頁。
二二、浙閩總督張存仁揭帖(順治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為酌裁冗役、以杜冒濫、以蘇殘黎事:竊照衙門應有定制,不容濫設,以滋虛糜。
職莅浙疆,每見各府州縣人役冗多,蠶食工食,職念切痛心。
因思多一人便多一人之饷,锱铢皆屬民膏,分毫可佐上供。
況際茲我朝鼎建、百度維新之會,何可不亟行厘革,以仰體我皇上節費恤民之意哉?因檄左布政使王敬錫、按察使孫時偉、糧道副使顧礽,查照前朝全書額數,酌衙門之大小,以定人役之多寡,即按事務之繁簡,而派工食之厚薄。
已據冊報到職。
職複公同撫、按、鎮、司、各道諸臣,逐一再加詳核,恪遵清國法紀,人役甯少毋濫,工食甯儉毋奢。
通計浙省院司各道及十一府、七十五州縣,裁去大小衙門人役共一萬六千一百四十四名半,共實裁工食銀一十四萬三千五十五兩三分二厘一毫零,留用各役并議增書手等役工食銀共二十萬四千六百六十七兩三錢六分二厘零。
職思以十數萬有用之金錢,徒供冗役無益之虛糜,曷若節省,以濟朝廷軍饷急需之為便益乎?故不憚煩聒,具疏上聞。
然為數無多,果否有當聖裁,恭候明旨,以便遭奉。
職因細數繁冗,不敢概列疏中,除見在攅造裁汰存留員役工食名數清冊送部查核外,謹會同撫臣蕭起元、按臣王應昌合詞具題,如蒙皇上垂鑒職等所議不謬,伏乞敕下戶部,咨行職等轉行勒石,永為遭守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頁。
二三、浙閩總督張存仁揭帖(順治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為塘報歸順将領事:本年二月初六日,有江東叛逆方國安下參将宋之學,帶領婦女四口、家丁三名,剃頭前來投順。
職與滿州大人洎撫鎮将領,公同查問明白無異,此實我皇上、皇叔父攝政王威德感格所緻。
謹會同撫臣蕭起元、鎮臣田雄具疏題報,伏乞敕下兵部查照施行。
為此除具啟外,須至揭帖者,順治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一頁。
二四、江南各省招撫内院大學士洪承疇殘揭帖(内有清漢文招撫南方總督軍務大學士關防) (上缺)以憑重治。
□□□□□□□□□民事情,着内院督臣嚴察具奏,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合咨前去,希将李成棟、吳勝兆縱兵擾民事情,嚴察具奏等因到院部。
看得江南各提督鎮守總兵等官,多不體恤地方,縱兵騷擾。
如李成棟之鎮松江,平居在城,出征在鄉,縱兵擾害地方,士民甚有怨聲。
吳勝兆之在蘇州,每多越分妄行,馭軍無紀。
吳江之事,遠近人情,無不痛憤。
本院部特以地方初定,正在用人,姑再四申饬,冀其省改。
今浙江總督部院近聽最真,疏參皆有實據。
奉明旨着本院部嚴察具奏,合行嚴查。
牌仰本道确察李成棟官兵,二月十七日赴蔣灣,原剿何項賊情,或總兵親行,或系某将官領兵,因何屯住五日,作何焚燒房屋,掘地挖壁,人煙盡絕?凡某某受害紳士人民主名,必盡數查确。
又吳勝兆官兵,平日不剿真賊而殺良善,不捕渠魁而搶富室,啧有煩言,豈無實據?吳江某月日失守之時,官兵作何馳援?果系該提督親赴,或系某某将官領兵前行。
賊既遠遁,官兵因何入城?賊未焚掠,官兵何以席卷慘殺,不禦盜而反為盜?似此行徑,必得該知府、該刑廳、該知縣及本地方挨察受害實迹,備列縱兵情形,不容少有徇庇,緻幹隐匿之罪,呈報本院部,以憑覆确,定議具奏旅行。
奉此,又蒙江甯撫院會同蘇松按院憲牌同前事,并行本道,即便确察吳提督平日殺良搶富,有何憑據?前吳江失守馳援之時,果否賊已先遁?官兵入城,有無焚掠?是何将官先行,或提督親臨?似此行徑,必轉行該府、刑廳、該縣及本地方備細挨察,據實具詳,以憑轉咨内院。
事幹回奏,不得一字支飾等因,俱行到道。
該本道備行蘇州府及刑廳、并吳江縣确察去後。
績據署縣事常熟縣縣丞陳日升回稱、卑職竊思事幹回奏,豈敢憑臆漫覆。
且事在正月十五,而卑職署事在二月初六,未經目睹。
因喚集通學生員,四城居民,逐一詢問。
據廪增附生員楊世烨、潘萬壽、馬象幹等回稱:竊惟吳江于正月十五日構變,孔知縣、張縣丞相繼遇害。
在城百姓,見縣官被殺,合城驚竄一空。
賊複入城放火,燒縣治監鋪糧倉及民房數處。
本日未時,督鎮兵馬到縣。
衆賊望風先遁。
水陸之師,皆住垂虹亭,安撫殘黎。
随即尾追賊艘。
次日,聞震澤鎮有賊,乃留副将汪懋功守城,吳督鎮回郡商議進剿。
當日在縣,實未殺一人,搶一家等情。
又據居民姚山、徐繼、錢德、陳元、張煥等回稱:痛山等殘破遺黎,正月十五辰時,禍生不測遭強盜劫殺孔知縣,合邑老幼驚恐逃避。
至未時,蒙吳督鎮領兵馬到縣,水師随至,賊已先遁。
蒙喚山等至垂虹亭根究前因,面承安撫,并無焚劫。
十六日,聞賊住震澤鎮,就于辰時領兵往剿,止留汪副将防守城池。
山等因前有妻男在鄉,各往查探等情。
并移牒儒學教谕王政新回稱:查得吳江于本年正月十五日辰時,有強賊無數,假扮兵丁,殺入縣門劫獄,随同獄中強賊,直抵私衙,将孔知縣殺死,又殺死張縣丞,并知縣家丁數人。
在城百姓,聞縣官被殺,合城驚竄。
有東門外賊船百隻,強賊一夥擁入,放火燒毀縣堂并白糧倉及居民房屋數處。
至未時,蒙吳督鎮兵馬到縣,衆賊望風先遁。
兵紮垂虹亭,安撫殘黎。
卑學步履,安撫甯家。
十六日,吳督鎮安撫畢,聞震澤有賊,即領兵前去,留汪副将防守城池,未見有官兵入城焚劫等情。
該署縣事縣丞陳日升看得:吳督鎮之恢複吳江也,以正月十五日未時,兵馬到縣時,賊已聞風先遁,城中為賊焚掠幾遍。
士民以縣官被害,大兵必加屠戮,故亦與賊俱遁。
斯時保首領不暇,捐棄家業,誠有之矣。
及督鎮兵至,聞賊已去,略住垂虹亭,撫谕一二遺黎,旋往尾追,抵暮歸縣。
次日辰時,即回郡城。
其在吳江,兵未血刃也,祗留副将汪懋功統兵防禦。
時則阖城阖其無人,遺棄之物,豈其盡無,在士卒或以為破城殺官無主之物,從而攫取,殊不知擅動民間一草一木,亦幹軍律,汪副将難诿不知,然總非督鎮在縣時之所為耳。
至于殺良搶富,則督鎮之一來一返,不獨秋毫無犯,并未嘗殺戮一人。
既經取有當日在城教官供狀,并阖城士民甘結,并無異詞,理合申覆等因。
随該理刑推官沉以曦看得:古之治兵者,其安民之術,在除盜而已,今則太湖震澤之畔,民半為盜,其散之則□□□□,聚之則皆盜也,幸吳督鎮師(下缺) 二 (上缺)皆民也。
其(□□□□□□□□□□□)出以律,撫剿并用,地方始漸有甯宇。
不期今年正月十五,有吳江之變,殺縣官,劫縣印,督鎮兵臨,撫綏切至。
迨督鎮旋郡,留副将汪懋功端守吳江。
懋功則以賊入城,殺官不殺民,是民與賊合也,意欲嚴察當日奸細,以為疾視長上之戒。
而民心疑懼驚散,遺棄家堂。
汪将兵士不受約束,乘釁擇取。
道路之口所自來也。
迨汪将效死賊營,其軍士所掠,亦盡飽寇槖。
督鎮遂嘉其死事而未過繩之耳。
具由牒蒙本府知府丁允元參看得:地方民人,原有良與不良之别。
良民多畏避民,不減于避盜。
而悍兵拾遺掠盜,無分于掠民。
幸督鎮令嚴秋毫,謹身饬下,但安良善後,督鎮正廑焦勞。
若吳江之變,正月十五劫獄殺官,放火延燒。
督鎮一聞報,急領兵援剿,而各盜知風先竄矣。
次日,又聞震澤有賊,整旅前進,留汪副将率衆屯守。
比時枵兵庸将,豈盡守法堅潔,不入城門一步,不動民間一木一草。
蓋兵以為摭盜之遺,而民以為尾盜之後矣。
然督鎮越在異地,鞭長不及。
方急于追賊,而實非疏于治兵。
及後汪将死難,前過未遑追論。
至漕糧不動升合,裡老士民以及同事僚屬,皆雲無縱兵焚殺情節。
竊自提衡而論,倥偬中擾民之事,不能盡為該将寬,而縱兵之情實可共為督鎮原也。
相應據實申覆等因到道。
批候彙文轉詳去後。
又據松江府推官方重朗呈稱:奉憲牌前事,仰廳即察總兵李成棟官兵于二月十七日前赴蔣灣,系剿何寇,或該鎮親行,或系某将官領兵。
因何屯住五日,焚屋掘地,是何人家。
凡受害紳士人民主名,該廳必關會府正及行該縣,挨查據實具報。
又奉本道批發本府。
知府張铫查得:李總鎮于今年二月十五目奉行剿寇,時正在吳淞。
十六日就道,兼程于十七日督兵星往臨泖西安莊地方,距蔣灣尚有七、八裡之遙,忽報賊首蔣三秀才為首,統率賊船五百餘■〈舟宗〉,紮住東南,僅隔數裡。
因念剿寇不分疆界,遂發兵追殺,賊死甚衆,官兵亦無暇足履蔡灣地面。
繼報賊首蔣三秀才見捉華亭縣小貞司巡檢沉效松,背綁在家,始差參将李漢貴帶兵五名踵至蔣灣,實時救□□□停頓。
次早十八日,随即起營赴會吳提督,入□□□□□安莊,旋會吳提督,不過兩日,似蔣灣五(□□□□□□□)原情而理斷矣。
況救回沉效松,見(缺九字)詳具呈。
蒙本道詳批,事關回奏,未便草草,仰松江刑廳再一細查(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二~一三頁。
二五、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恭謝榮恩、黾勉終事事:竊職邊鄙诘戎,荷蒙聖眷,拔撫江南,誠千古特遇,不世奇榮,職敢不竭力以拓封疆,上抒宵旰。
正月十五日,吳江突寇殺官,蒙總督内院大學士洪,以安廬撫臣所屬地方太平泾縣先已失事,一并指參,題有縣城屢報失守一疏,奉旨該部核議具奏。
吏部覆奉聖旨:王之晉準緻仕,莊則敬着降一級回籍調理,張文衡依拟用,唐萃亨着革了職。
太平等三縣聽賊殺官,搶印,劉應賓、土國寶所任何事,怠玩至此,本當議處,念有整理殘疆之勞,姑免究。
如再仍前怠玩,定有不宥。
欽此。
欽遵,職不勝望阙稽首,遙謝天恩。
竊謂覆餗之職,自應待罪。
蒙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整理殘疆,不加督過,獲免罪戾,真朝廷破格殊恩,令人感激欲涕。
且職曾有微臣奉職一疏,先荷溫綸,俾職策勵供職,此皆聖明寬前毖後之仁,職何敢自愛膚發,不黾勉以圖後效,正謂高厚洪慈,職之所銜結盡瘁,莫報萬一也。
即今宜興、溧陽之間,土寇頻竊,職委常州府同知王之弼及職标監紀毛明錫,曲意往撫叛逆許洪升、周甫等二十餘營,并愚民二千八百餘名,造冊投誠,此實實招徕,實實解散之數。
許洪升已有衣帽給之。
至若吳江四面皆水、接壤嘉湖,賊■〈舟宗〉飄劫,見在督剿不遺餘力,内醜一清,則大兵飛渡錢塘,可計日而前,自不負浩蕩深恩也。
職無任舞蹈悚惕之至。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四月日,巡撫江甯右副都禦史土國寶。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四頁。
二六、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三年五月初四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彙報将士用命、以固危疆、并請酌增水兵、以供戰艦、仰候聖裁事:竊惟吳江澤國,逼處太湖,界聯浙省。
承平日且盜艘縱橫,而今尤甚。
三月二十五日,據署吳江縣事常熟縣縣丞陳日升報,賊聚船千餘隻,聲言攻城。
職飛會提督臣吳勝兆立撥副将汪懋功、遊擊詹天祥等,同蘇州府監紀同知薛良心,統兵堵截去後。
職又思城郭孤虛,且倉廒又在關廂之外,複撥職标參将馬應彪、胡守金領兵五百名守城及倉,以固其内,又檄吳勝兆躬親追剿,以攻其外。
不意二十六日,懋功兵至梅墩堵賊交鋒,射死無數。
因賊炮利,我兵誤遭創傷,而懋功遂奮前陷陣,獲屍水面,身尚披甲,手尚執刀,岸然有不屈之衆。
繼後吳勝兆一旅迅追,沖賊大營,三路分攻,賊皆敗遁。
二十九日,又複掩殺無算。
陣擒賊首趙士美等六名,審确正法。
竊思賊屯水國,快橹飛帆,日甚一日。
昔猶懼敵,今則迎敵。
祗緣我兵原利陸戰,賊得肆志披猖。
職與按、督兩臣籌運事勢,不得不精練水師,以處必勝之地。
蓋有兵而不備船隻,與無共同,有船而不選水手,與無船同。
今船略可分應,而駕船者即責之兵将,是一手荷戈,一手操舟,必不可得之數也。
合議備練水手二千,正今日第一要務。
然添兵必須設饷。
職清夜細籌,惟有截留十七年分漕糧七千九百餘石,向經題請,以資軍前之急,此項似可支應。
計每名每月給米六鬥,約剿寇數月,則米差可相當。
再議鹽菜銀每名每日二分,職當多方設處,以濟其用,少有不敷,酌量于正項暫給,俟後補銷。
先已具啟貝勒,奉總督内院大學士洪咨開,此時水手又在必不可已,截留十七年分漕糧七千九百餘石,自是救急之着,一面動用,即徑聽題明。
選将練兵,并力剿賊,先此手咨到職。
除職汲汲料理外,知皇上俯念殘疆,所必不靳也。
除察報亡兵丁二百一十五名,合将家屬憫恤外,其陣亡副将汪懋功,可謂殒身不惜忠于王事,職已與按臣趙弘文親往祭殓,以鼓死戰之氣。
又有陣亡遊擊一員黃中色、守備一員董虎、千總一員王自旺,應否統與優恤,則皆皇上格外深恩,非職所敢必也。
職謹會同蘇松按臣趙弘文、提督臣吳勝兆合詞上請,伏乞敕部議覆行,職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四月日,巡撫江甯等處右副都禦史土國寶。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四~一五頁。
二七、浙閩總督張存仁等揭帖(順治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即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蕭、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田為遵旨察議恢複昌邑官員事:職準兵部咨,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職具題為恢複昌邑事,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奉聖旨:據報昌化恢複,知道了。
剿撫有功各官,察議具奏。
兵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移咨到職。
該職看得:昌化治居山谷,逆寇竊據,恢複誠難。
茲奉明旨察議剿撫有功各官,已仰見我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懋功懋賞之盛典矣。
職察杭州協鎮張傑、職标中軍副将張國勳與副将王茂才、參将艾成祥、陳彪、項成德、鮑從榮、并都守景成龍、盧大時、樸世用、高孟德、徐國良、劉成、李德勝、孫光祖、王善高、徐大虎、蔣國臣、趙景福、徐友功以及千總張計安、董愛節、洪進功、姜成功、張成功、紀成功、趙守才、任通、安士榮、孫友祥、崔關、張大器、孫守祖、劉成海、百總陸魁,皆屬剿撫有功之官。
然應否作何叙赍,恩出上裁,職不敢輕議也。
相應遵旨具奏,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裁奪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六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五頁。
二八、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微臣親行撫剿、并察鄉兵虛應、酌請标弁分轄事:竊惟嘉邑前因劫獄,城民驚疑,職特親詣,撫安群情,躍然始歸。
随獲原劫盜黨王桂等八犯,審實棄市,複見甯谧。
當接昆山縣塘報,稱有大寇郁振先等焚掠千墩一帶。
職随遶青浦而下,以扼其吭。
又報賊聚上明店,職換駕快船,先發書吏回蘇,親搗其巢。
果見賊■〈舟宗〉六十餘号,時因昏暮,支港紛雜,不及迅追,僅獲賊船數隻而就我戎索。
如施壽等則稱僞程總兵部黨,旋即枭示。
職聊宿舟中,次早遍示鄉氓,使俱耕耨,并安頓守汛兵将,随環回泖澱諸河而還。
曆見千疇萬畝,芃芃黍苗,在在森發,而職心竊有喜焉。
喜秋成可望,而國家不患無儲矣。
職因念鄉兵之設,專防倉庫獄囚,在府府轄,在縣縣轄,不啻臂之使指,管攝甚易。
讵意兵之與胥,虛應故事,如上海、青浦,官不覺察,臨點十無其半,即見在亦老稚不堪,職不勝神驚股栗。
方謂省一官則省一官之費,而孰知虛名冒濫,尋必有誤岩疆。
職轉輾熟籌,往時原設練兵官一員以總統之,因念鼎革之世,議汰贅疣,今不得已每府每邑仍設一官。
職以親信之弁,酌選委用,予以千把虛銜,約束兵丁,俾禁城無疏玩之虞,而官兵乏虛冒之弊,兼以防風鶴之鳴,或亦少有裨益也。
職無任悚惕待命之至。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六月日,巡撫江甯等處右副都禦史土國寶。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六頁。
二九、浙閩總督張存仁殘揭帖 (上缺)捷緣由,于順治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奉聖旨:這塘報九疏官兵屢戰克捷,擒斬數多,具見張等調度方略,行間将士奮勇,可嘉。
着通行察叙。
官兵被傷的,分别優恤。
該部知道。
單并發。
欽此。
欽遵備咨到職。
□職□遵查上年進剿富陽、餘杭、朱橋、下關、□□及□疏諸捷有功官員,除梅勒章京朱馬喇、幾什哈、腦因多、科合托、韓大勳、章京木成革、把牙拉乃言蔔、□力賞、把都力等,并鎮臣田雄、杭州協鎮副總兵張傑、湖州協鎮副總兵張士元、嘉興協鎮副總兵李遇春,運籌決勝之功,難以枚舉,應聽聖明,特恩優異,以示酬庸外,其副将、遊守等官馬□龍等,或戮力戰場,或宣猷城守,相應分别叙錄,用勸勞弁,以鼓後效者也。
若職莅浙一載,晷刻靡甯,總期殲除逆孽,開辟疆□,共襄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一統大□,□仗天威,屢戰克捷,此實□□□□馬喇等□鎮将□群策群力所緻,除造有功官員及傷亡兵丁花名文冊送部察核外,伏乞敕下兵部,再加查議覆請,咨會職等轉行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六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六頁。
三○、浙閩總督張存仁等殘啟本 (上缺)貝勒曲矜仁慈,遍示曉谕,設法招徕。
凡有悔過投誠者,□□寬免。
今據僞越國公方國安統率馬兵五百、步兵七千,并僞内閣方逢年、張國維、僞新建伯王業泰、僞總兵陳學貫、任和、潘茂斌、高猶龍、方祥、黃明卿、高懋明、徐大錦、周尚斌、馬珽、林佳深、陳萬鼎、方胤珂、王從謙、張邦甯、劉士寬、李礎、劉思可、僞右都督邵似續、副總兵張尚廉、陳國光、範明熙、胡振雄、周明鑒、何其顯、陳博、尹啟震、曹世祿、張還、劉世光、陳學捷、倪越素、謝君恩、董立、史雄飛、傅扆、缪震、陳可久、張萼、沉燦、劉世蔭、宋康稷、曹煃、僞遊擊孫祥、謝子連、僞守備魏成功,俱各剃發,前來投順。
貝勒傳谕,暫發杭省安插外,其魯王下僞總兵李唐禧、張廷绶、禦史阮履祥,據提督田雄報稱,獲解内院發落訖。
相應具疏題報,恭候上裁,伏乞敕下兵部查照轉行,臣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本,專差承差顧文赍捧,謹具啟知。
順治三年七月初六日,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臣張存仁、巡撫浙江等處地方臣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七頁。
三一、禮科給事中袁懋功揭帖(順治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到) 禮科給事中袁懋功謹揭為亟清仕籍之路、以遏奔競之門、謹陳末議、仰祈聖鑒事:職惟皇上嘉意作人,求賢若渴,一歲之間,再行科舉,海宇之内,蒸蒸向風。
至于南省投誠各官,悉加赦過宥罪,令其赴京朝見,甚盛典也。
然而起送漸多,流品漸雜。
其中恬淡愛鼎者,自能靜聽聖朝之雨露,然而徘徊京邸,人虞珠桂,不免久生觊觎,則奔競夤緣,勢所必至。
職伏睹皇上于新中進士,皆令回籍候選,是新進諸臣之下情,皆蒙聖恩優恤,而南來諸臣,獨令其處于似進似退之間,職恐疆輿漸廣,何地無人,而人品混淆,必有幸濫之小人妄希進用者。
即如江南阮大铖壞事明朝,士林不齒,頃者與馬士英朋比為奸,擁立福王,抗拒天命,工其狙狯之術,快其報複之私,誤江南數萬之生靈,費國家逾年之兵力。
江甯初下,不實時歸誠,猶且竄伏江東,尚欲陰圖不軌。
及錢塘師渡,知事不可為,方巧詞投順。
今士英既已授首,而大铖獨荷朝見之恩。
職仰窺聖意,抑謂其投誠一念不可泯沒耳。
然而元兇巨惡,在前朝則壞前朝,在今日必壞今日。
即謂不宥大铖,恐阻天下投順之心,何不特賜生全,予以不死,俾其沒齒江東,亦足以示皇恩之浩蕩乎?伏乞敕下該部,詳查南官在京者,悉令各回原籍,靜聽量材酌用。
而阮大铖之枭獍,急宜收回成命,勒令放置田裡,則仕籍肅清,而奔競可以預杜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者。
順治三年七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一頁。
三二、吳淞總兵李成棟殘揭帖(順治三年八月初十日到) 鎮守吳淞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李成棟謹題為恭報啟行、招獲懇察前叙微勞、伏望聖明霈恩鼓勵事:職奉貝勒調征入閩,業已拜疏啟行。
因督臣吳勝兆未到地方,職念沿海重地,未即撤兵。
該職先準撫按移會,并洪内院憲行,招徕海洋僞将,除招安過人民另冊報知内院外,今六月二十八日據寶山遊擊馬景元報稱:浙東僞興國公王之仁因見貝勒大兵渡江,浙東将士風靡,之仁隻身航海,聞撫來投,連人呈解到職。
又據柘林遊擊王之柱招到浙東水師總兵夏道隆在瞿山剃發,并赍關防一顆前來。
複又招徕副參遊擊李文貴等八員,俱剃發投誠,各願随征報效贖愆。
除王之仁、夏道隆因系前朝大帥,應否準其來投,未敢輕為專擅,遂撥兵嚴護,移送撫臣轉解内院具題,其将官辛國登、莊國泰二員病軀未痊,不便随征,并移撫臣發落,而李文貴等随職入閩,許其圖功自贖,昭我皇上與皇叔父攝政王仁外之仁,以開自新之路。
今七月初二日,複探沿海地方有僞監國魯王封僞兵部職方司周毓祥窺職束裝南征,集船謀取金山。
職即密發副将杜永和等攻其不意,而參遊李建勳奮勇直前,生擒毓祥。
職移送撫臣轉解内院正法。
職因思仰賴天威,節守重地,從前克戰獲寇諸績,如殺敗鄭兵,招安賀豹,生擒黃、吳二逆帥,攻克嘉定、上海、青浦、金山以至寶山、劉河及崇明海外一邑,擒斬叛官侯承祖等,又都司李元胤擒獲吳江殺官賊首龔敬灣,陣擒湖賊張仙、路受封、小三王、僞兵部陳素嫡弟陳存、僞将劉炳、僞總兵張廷選并僞唐王差來僞總兵羅騰蛟及僞将張文、周子敬、僞兵部員外俞廷回,又擒故明安昌王弟朱恭■〈木枭〉弟兄子侄,蒙撫臣、内院曆紀功次,而按臣又有剿撫業獲全局一疏,叙職之功開山第一。
職益自惶悚,何敢任受?此皆職标各将用命報稱之力居多耳。
今又新獲僞兵部周毓祥、招撫各帥王之仁等,即此前後勞績,鹹非職之所有。
今各将亦非自以為勞而不得不沾沾望恩者,蓋因各有前朝部劄,上年随職投順,悉繳豫王,未蒙換給。
今各将已着戰守之績,未蒙授事之銜。
職今統斯戮力之人整旅前進,蕩平八閩,則汗血之功正在未艾,而膏澤之惠似宜早霈。
諒皇上與皇叔攝政王仁慈浩蕩,必不靳此殊數之典,以為勵世磨鈍之法。
伏乞皇上敕下該部,查職前題備述諸将戰守勤勞等事并再述諸将勤勞分禦水陸汛□□兩疏所開各将杜永和、李漢貴等四十員及新着擒撫功績李元□應照功次叙錄(缺二十至四十字)曆叙諸功,字稍逾格,統祈(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二頁。
三三、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三年九月十二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佐貳失職、仰候處分事:該職揭前事,奉總督内院大學士洪咨開:王政新、周時雍原無城守責任,照舊任學政事;典史高士傑職在巡捕,水利縣丞陳魁文、管糧主簿梁九成雖不司城守,俱有地方之責,城池失守,掌印官被殺,豈可逃罪?一惟貴院研審,分别定罪,移會施行等因到職。
備行蘇松道,催據兵備右參議趙福星呈:問得一名高士傑,年三十八歲,山西汾洲府汾陽縣人。
狀招:士傑蒙選授吳江縣典史,專管巡捕。
順治三年正月十五日早,湖寇竊發,突入城中,圍困縣衙,署縣孔胤祖及管糧縣丞張允元俱抗賊殉難。
比有儒學教官王政新、周時雍,原無城守責任,且學宮在外,與逃避各官不同。
士傑與水利縣丞在官陳魁文、管糧主薄梁九成,俱有地方幹系,是宜撫慰黎民,效死勿去。
士傑等各不合借口糟糧在于城外,出城防護,竟不顧城池失陷。
當蒙撫院聞警立刻發兵擒剿,各盜星散,城廓如故,倉庫無失。
至本日午時後,士傑始同王政新赴院請兵,随即押發士傑等到府收審間,又行府将吳江縣教谕王政新發回該縣,逐一招撫在逃生員。
蒙将佐貳失職仰候處分事揭報内院去後,士傑将懇恩原情活命事詞禀府。
該蘇州府知府丁允元看得:該縣突遭寇變,典史高士傑已知禍出非常,念城外尚有積貯倉糧,即同管糧主簿出城看護,繼又跋涉軍前請兵追剿,是于萬難措手之會,猶存一念血誠,合無俯賜寬宥,或姑令赴縣撫綏殘邑,或仍行羁候靜聽處分,而疏虞在所必懲等因呈院。
詳批:既不能住城内,又甯能護糟糧?此皆為出逃飾辭耳。
官小力微,不足深責。
但縣主既亡,則同城有官守者,豈得無罪?仰仍監候發落。
又蒙内院洪咨開前因到院,行道轉行到府。
該府覆審得:本縣雖擄掠殺官,幸城池不失,庫獄倉廪如故,該縣漕糧積儲城外,今獲無失,高士傑等合依縣佐貳首領分守信地、被賊潛蹤隐迹、追入劫盜、随即逃散、不系失陷者、止以失盜論律,高士傑、陳魁文、梁九成各坐不應,若高士傑更有巡捕之責,踈虞失守,革職不叙,具招連人解道。
又蒙本道看得:高士傑、陳魁文、梁九成,今年正月十五,逆兵白晝入城,凡有官守者,即宜嬰城矢守,甯死勿去,何傑等一聞孔令捐軀,張丞殉難,相率奔竄,劫庫獄而不顧,棄百姓而不恤?繼見賊退,乃偕教官,托言請兵,狡口護漕。
茲據府谳,幸城池不失,倉廪如故,将士傑等均拟不應杖治,似為傑等量開一面也。
雖然,土傑職司巡捕,較之陳、梁二佐掌水利糧務者,責獨重也。
依律當死,以謝忠魂;姑從寬政,高士傑照滿洲法鞭一百、耳鼻三箭、免死,永不叙用。
至陳魁文、梁九成罪依府拟,并請褫斥,具招呈院。
詳批:高士傑職司巡捕,聞賊先逃,法難輕貸。
第滿洲律例未頒,姑開一面,革職回籍,雖從寬政,仍重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右具□帖。
順治三年二月初六日,右副都禦史李翔鳳。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九頁。
二一、江西總兵金聲桓揭帖(順治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到) 鎮守江西全省地方駐劄南昌專理撫剿總兵官左都督金聲桓謹揭為預請地方接應軍務事:本年二月初三日,蒙兵部劄付内開:南贛巡撫苗胙土奏前事,奉聖旨:這南贛額兵,并鎮臣接應事宜,即與議覆。
兵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部送司,案呈到部。
看得:南贛要區,況地方未盡底定,則建威設防,惟兵是賴,舊額豈應議裁?但事當創始,法難襲故;撫臣須星馳履任,詳籌機宜,将一切兵馬從頭整頓,酌妥報聞,以憑确議經制可耳。
至于金聲桓鎮守江西,則南贛亦其信地,緩急應援,自鎮臣事,應令與該撫同心共濟,以奏敉甯等因。
奉聖旨:是,欽此;欽遭抄部送司,案呈到部,劄付到職。
該職看得:南贛為江西上遊四省沖區,地方寥闊,負固為非,素有□□洞徭,出河不測,故設虔院,端立守将額兵,以備不虞。
今尚為舊虔院李永茂、逆宦萬元吉、楊廷麟、劉同升等擁衆抗順。
職因漸次削平諸亂,拮據靡遑,尚羁攻取。
至于守贛長策,當俟新撫履任之後,照舊額兵馬,從頭着實整頓。
不然,則積弊未易更也。
有警接應,自分内事。
但職奉有駐劄南昌之旨,根本重地,各府攸屬,責任匪輕。
倘一旦有急,千裡接應,複恐省會空虛,又不可不預定經制,以收臂指之效。
總之,封疆大事,甯分彼此,惟在文武同心,何事不集。
凡一切機宜,聽候兵部從長酌議定奪。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二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頁。
二二、浙閩總督張存仁揭帖(順治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為酌裁冗役、以杜冒濫、以蘇殘黎事:竊照衙門應有定制,不容濫設,以滋虛糜。
職莅浙疆,每見各府州縣人役冗多,蠶食工食,職念切痛心。
因思多一人便多一人之饷,锱铢皆屬民膏,分毫可佐上供。
況際茲我朝鼎建、百度維新之會,何可不亟行厘革,以仰體我皇上節費恤民之意哉?因檄左布政使王敬錫、按察使孫時偉、糧道副使顧礽,查照前朝全書額數,酌衙門之大小,以定人役之多寡,即按事務之繁簡,而派工食之厚薄。
已據冊報到職。
職複公同撫、按、鎮、司、各道諸臣,逐一再加詳核,恪遵清國法紀,人役甯少毋濫,工食甯儉毋奢。
通計浙省院司各道及十一府、七十五州縣,裁去大小衙門人役共一萬六千一百四十四名半,共實裁工食銀一十四萬三千五十五兩三分二厘一毫零,留用各役并議增書手等役工食銀共二十萬四千六百六十七兩三錢六分二厘零。
職思以十數萬有用之金錢,徒供冗役無益之虛糜,曷若節省,以濟朝廷軍饷急需之為便益乎?故不憚煩聒,具疏上聞。
然為數無多,果否有當聖裁,恭候明旨,以便遭奉。
職因細數繁冗,不敢概列疏中,除見在攅造裁汰存留員役工食名數清冊送部查核外,謹會同撫臣蕭起元、按臣王應昌合詞具題,如蒙皇上垂鑒職等所議不謬,伏乞敕下戶部,咨行職等轉行勒石,永為遭守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頁。
二三、浙閩總督張存仁揭帖(順治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為塘報歸順将領事:本年二月初六日,有江東叛逆方國安下參将宋之學,帶領婦女四口、家丁三名,剃頭前來投順。
職與滿州大人洎撫鎮将領,公同查問明白無異,此實我皇上、皇叔父攝政王威德感格所緻。
謹會同撫臣蕭起元、鎮臣田雄具疏題報,伏乞敕下兵部查照施行。
為此除具啟外,須至揭帖者,順治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一頁。
二四、江南各省招撫内院大學士洪承疇殘揭帖(内有清漢文招撫南方總督軍務大學士關防) (上缺)以憑重治。
□□□□□□□□□民事情,着内院督臣嚴察具奏,該部知道。
欽此。
欽遵合咨前去,希将李成棟、吳勝兆縱兵擾民事情,嚴察具奏等因到院部。
看得江南各提督鎮守總兵等官,多不體恤地方,縱兵騷擾。
如李成棟之鎮松江,平居在城,出征在鄉,縱兵擾害地方,士民甚有怨聲。
吳勝兆之在蘇州,每多越分妄行,馭軍無紀。
吳江之事,遠近人情,無不痛憤。
本院部特以地方初定,正在用人,姑再四申饬,冀其省改。
今浙江總督部院近聽最真,疏參皆有實據。
奉明旨着本院部嚴察具奏,合行嚴查。
牌仰本道确察李成棟官兵,二月十七日赴蔣灣,原剿何項賊情,或總兵親行,或系某将官領兵,因何屯住五日,作何焚燒房屋,掘地挖壁,人煙盡絕?凡某某受害紳士人民主名,必盡數查确。
又吳勝兆官兵,平日不剿真賊而殺良善,不捕渠魁而搶富室,啧有煩言,豈無實據?吳江某月日失守之時,官兵作何馳援?果系該提督親赴,或系某某将官領兵前行。
賊既遠遁,官兵因何入城?賊未焚掠,官兵何以席卷慘殺,不禦盜而反為盜?似此行徑,必得該知府、該刑廳、該知縣及本地方挨察受害實迹,備列縱兵情形,不容少有徇庇,緻幹隐匿之罪,呈報本院部,以憑覆确,定議具奏旅行。
奉此,又蒙江甯撫院會同蘇松按院憲牌同前事,并行本道,即便确察吳提督平日殺良搶富,有何憑據?前吳江失守馳援之時,果否賊已先遁?官兵入城,有無焚掠?是何将官先行,或提督親臨?似此行徑,必轉行該府、刑廳、該縣及本地方備細挨察,據實具詳,以憑轉咨内院。
事幹回奏,不得一字支飾等因,俱行到道。
該本道備行蘇州府及刑廳、并吳江縣确察去後。
績據署縣事常熟縣縣丞陳日升回稱、卑職竊思事幹回奏,豈敢憑臆漫覆。
且事在正月十五,而卑職署事在二月初六,未經目睹。
因喚集通學生員,四城居民,逐一詢問。
據廪增附生員楊世烨、潘萬壽、馬象幹等回稱:竊惟吳江于正月十五日構變,孔知縣、張縣丞相繼遇害。
在城百姓,見縣官被殺,合城驚竄一空。
賊複入城放火,燒縣治監鋪糧倉及民房數處。
本日未時,督鎮兵馬到縣。
衆賊望風先遁。
水陸之師,皆住垂虹亭,安撫殘黎。
随即尾追賊艘。
次日,聞震澤鎮有賊,乃留副将汪懋功守城,吳督鎮回郡商議進剿。
當日在縣,實未殺一人,搶一家等情。
又據居民姚山、徐繼、錢德、陳元、張煥等回稱:痛山等殘破遺黎,正月十五辰時,禍生不測遭強盜劫殺孔知縣,合邑老幼驚恐逃避。
至未時,蒙吳督鎮領兵馬到縣,水師随至,賊已先遁。
蒙喚山等至垂虹亭根究前因,面承安撫,并無焚劫。
十六日,聞賊住震澤鎮,就于辰時領兵往剿,止留汪副将防守城池。
山等因前有妻男在鄉,各往查探等情。
并移牒儒學教谕王政新回稱:查得吳江于本年正月十五日辰時,有強賊無數,假扮兵丁,殺入縣門劫獄,随同獄中強賊,直抵私衙,将孔知縣殺死,又殺死張縣丞,并知縣家丁數人。
在城百姓,聞縣官被殺,合城驚竄。
有東門外賊船百隻,強賊一夥擁入,放火燒毀縣堂并白糧倉及居民房屋數處。
至未時,蒙吳督鎮兵馬到縣,衆賊望風先遁。
兵紮垂虹亭,安撫殘黎。
卑學步履,安撫甯家。
十六日,吳督鎮安撫畢,聞震澤有賊,即領兵前去,留汪副将防守城池,未見有官兵入城焚劫等情。
該署縣事縣丞陳日升看得:吳督鎮之恢複吳江也,以正月十五日未時,兵馬到縣時,賊已聞風先遁,城中為賊焚掠幾遍。
士民以縣官被害,大兵必加屠戮,故亦與賊俱遁。
斯時保首領不暇,捐棄家業,誠有之矣。
及督鎮兵至,聞賊已去,略住垂虹亭,撫谕一二遺黎,旋往尾追,抵暮歸縣。
次日辰時,即回郡城。
其在吳江,兵未血刃也,祗留副将汪懋功統兵防禦。
時則阖城阖其無人,遺棄之物,豈其盡無,在士卒或以為破城殺官無主之物,從而攫取,殊不知擅動民間一草一木,亦幹軍律,汪副将難诿不知,然總非督鎮在縣時之所為耳。
至于殺良搶富,則督鎮之一來一返,不獨秋毫無犯,并未嘗殺戮一人。
既經取有當日在城教官供狀,并阖城士民甘結,并無異詞,理合申覆等因。
随該理刑推官沉以曦看得:古之治兵者,其安民之術,在除盜而已,今則太湖震澤之畔,民半為盜,其散之則□□□□,聚之則皆盜也,幸吳督鎮師(下缺) 二 (上缺)皆民也。
其(□□□□□□□□□□□)出以律,撫剿并用,地方始漸有甯宇。
不期今年正月十五,有吳江之變,殺縣官,劫縣印,督鎮兵臨,撫綏切至。
迨督鎮旋郡,留副将汪懋功端守吳江。
懋功則以賊入城,殺官不殺民,是民與賊合也,意欲嚴察當日奸細,以為疾視長上之戒。
而民心疑懼驚散,遺棄家堂。
汪将兵士不受約束,乘釁擇取。
道路之口所自來也。
迨汪将效死賊營,其軍士所掠,亦盡飽寇槖。
督鎮遂嘉其死事而未過繩之耳。
具由牒蒙本府知府丁允元參看得:地方民人,原有良與不良之别。
良民多畏避民,不減于避盜。
而悍兵拾遺掠盜,無分于掠民。
幸督鎮令嚴秋毫,謹身饬下,但安良善後,督鎮正廑焦勞。
若吳江之變,正月十五劫獄殺官,放火延燒。
督鎮一聞報,急領兵援剿,而各盜知風先竄矣。
次日,又聞震澤有賊,整旅前進,留汪副将率衆屯守。
比時枵兵庸将,豈盡守法堅潔,不入城門一步,不動民間一木一草。
蓋兵以為摭盜之遺,而民以為尾盜之後矣。
然督鎮越在異地,鞭長不及。
方急于追賊,而實非疏于治兵。
及後汪将死難,前過未遑追論。
至漕糧不動升合,裡老士民以及同事僚屬,皆雲無縱兵焚殺情節。
竊自提衡而論,倥偬中擾民之事,不能盡為該将寬,而縱兵之情實可共為督鎮原也。
相應據實申覆等因到道。
批候彙文轉詳去後。
又據松江府推官方重朗呈稱:奉憲牌前事,仰廳即察總兵李成棟官兵于二月十七日前赴蔣灣,系剿何寇,或該鎮親行,或系某将官領兵。
因何屯住五日,焚屋掘地,是何人家。
凡受害紳士人民主名,該廳必關會府正及行該縣,挨查據實具報。
又奉本道批發本府。
知府張铫查得:李總鎮于今年二月十五目奉行剿寇,時正在吳淞。
十六日就道,兼程于十七日督兵星往臨泖西安莊地方,距蔣灣尚有七、八裡之遙,忽報賊首蔣三秀才為首,統率賊船五百餘■〈舟宗〉,紮住東南,僅隔數裡。
因念剿寇不分疆界,遂發兵追殺,賊死甚衆,官兵亦無暇足履蔡灣地面。
繼報賊首蔣三秀才見捉華亭縣小貞司巡檢沉效松,背綁在家,始差參将李漢貴帶兵五名踵至蔣灣,實時救□□□停頓。
次早十八日,随即起營赴會吳提督,入□□□□□安莊,旋會吳提督,不過兩日,似蔣灣五(□□□□□□□)原情而理斷矣。
況救回沉效松,見(缺九字)詳具呈。
蒙本道詳批,事關回奏,未便草草,仰松江刑廳再一細查(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二~一三頁。
二五、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恭謝榮恩、黾勉終事事:竊職邊鄙诘戎,荷蒙聖眷,拔撫江南,誠千古特遇,不世奇榮,職敢不竭力以拓封疆,上抒宵旰。
正月十五日,吳江突寇殺官,蒙總督内院大學士洪,以安廬撫臣所屬地方太平泾縣先已失事,一并指參,題有縣城屢報失守一疏,奉旨該部核議具奏。
吏部覆奉聖旨:王之晉準緻仕,莊則敬着降一級回籍調理,張文衡依拟用,唐萃亨着革了職。
太平等三縣聽賊殺官,搶印,劉應賓、土國寶所任何事,怠玩至此,本當議處,念有整理殘疆之勞,姑免究。
如再仍前怠玩,定有不宥。
欽此。
欽遵,職不勝望阙稽首,遙謝天恩。
竊謂覆餗之職,自應待罪。
蒙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俯念整理殘疆,不加督過,獲免罪戾,真朝廷破格殊恩,令人感激欲涕。
且職曾有微臣奉職一疏,先荷溫綸,俾職策勵供職,此皆聖明寬前毖後之仁,職何敢自愛膚發,不黾勉以圖後效,正謂高厚洪慈,職之所銜結盡瘁,莫報萬一也。
即今宜興、溧陽之間,土寇頻竊,職委常州府同知王之弼及職标監紀毛明錫,曲意往撫叛逆許洪升、周甫等二十餘營,并愚民二千八百餘名,造冊投誠,此實實招徕,實實解散之數。
許洪升已有衣帽給之。
至若吳江四面皆水、接壤嘉湖,賊■〈舟宗〉飄劫,見在督剿不遺餘力,内醜一清,則大兵飛渡錢塘,可計日而前,自不負浩蕩深恩也。
職無任舞蹈悚惕之至。
為此除具奏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四月日,巡撫江甯右副都禦史土國寶。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四頁。
二六、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三年五月初四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彙報将士用命、以固危疆、并請酌增水兵、以供戰艦、仰候聖裁事:竊惟吳江澤國,逼處太湖,界聯浙省。
承平日且盜艘縱橫,而今尤甚。
三月二十五日,據署吳江縣事常熟縣縣丞陳日升報,賊聚船千餘隻,聲言攻城。
職飛會提督臣吳勝兆立撥副将汪懋功、遊擊詹天祥等,同蘇州府監紀同知薛良心,統兵堵截去後。
職又思城郭孤虛,且倉廒又在關廂之外,複撥職标參将馬應彪、胡守金領兵五百名守城及倉,以固其内,又檄吳勝兆躬親追剿,以攻其外。
不意二十六日,懋功兵至梅墩堵賊交鋒,射死無數。
因賊炮利,我兵誤遭創傷,而懋功遂奮前陷陣,獲屍水面,身尚披甲,手尚執刀,岸然有不屈之衆。
繼後吳勝兆一旅迅追,沖賊大營,三路分攻,賊皆敗遁。
二十九日,又複掩殺無算。
陣擒賊首趙士美等六名,審确正法。
竊思賊屯水國,快橹飛帆,日甚一日。
昔猶懼敵,今則迎敵。
祗緣我兵原利陸戰,賊得肆志披猖。
職與按、督兩臣籌運事勢,不得不精練水師,以處必勝之地。
蓋有兵而不備船隻,與無共同,有船而不選水手,與無船同。
今船略可分應,而駕船者即責之兵将,是一手荷戈,一手操舟,必不可得之數也。
合議備練水手二千,正今日第一要務。
然添兵必須設饷。
職清夜細籌,惟有截留十七年分漕糧七千九百餘石,向經題請,以資軍前之急,此項似可支應。
計每名每月給米六鬥,約剿寇數月,則米差可相當。
再議鹽菜銀每名每日二分,職當多方設處,以濟其用,少有不敷,酌量于正項暫給,俟後補銷。
先已具啟貝勒,奉總督内院大學士洪咨開,此時水手又在必不可已,截留十七年分漕糧七千九百餘石,自是救急之着,一面動用,即徑聽題明。
選将練兵,并力剿賊,先此手咨到職。
除職汲汲料理外,知皇上俯念殘疆,所必不靳也。
除察報亡兵丁二百一十五名,合将家屬憫恤外,其陣亡副将汪懋功,可謂殒身不惜忠于王事,職已與按臣趙弘文親往祭殓,以鼓死戰之氣。
又有陣亡遊擊一員黃中色、守備一員董虎、千總一員王自旺,應否統與優恤,則皆皇上格外深恩,非職所敢必也。
職謹會同蘇松按臣趙弘文、提督臣吳勝兆合詞上請,伏乞敕部議覆行,職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四月日,巡撫江甯等處右副都禦史土國寶。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四~一五頁。
二七、浙閩總督張存仁等揭帖(順治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到) 欽差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即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佥都禦史蕭、提督浙江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田為遵旨察議恢複昌邑官員事:職準兵部咨,職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該職具題為恢複昌邑事,本年三月二十九日奉聖旨:據報昌化恢複,知道了。
剿撫有功各官,察議具奏。
兵部知道。
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移咨到職。
該職看得:昌化治居山谷,逆寇竊據,恢複誠難。
茲奉明旨察議剿撫有功各官,已仰見我皇上、皇叔父攝政王懋功懋賞之盛典矣。
職察杭州協鎮張傑、職标中軍副将張國勳與副将王茂才、參将艾成祥、陳彪、項成德、鮑從榮、并都守景成龍、盧大時、樸世用、高孟德、徐國良、劉成、李德勝、孫光祖、王善高、徐大虎、蔣國臣、趙景福、徐友功以及千總張計安、董愛節、洪進功、姜成功、張成功、紀成功、趙守才、任通、安士榮、孫友祥、崔關、張大器、孫守祖、劉成海、百總陸魁,皆屬剿撫有功之官。
然應否作何叙赍,恩出上裁,職不敢輕議也。
相應遵旨具奏,伏乞皇上、皇叔父攝政王裁奪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六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五頁。
二八、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微臣親行撫剿、并察鄉兵虛應、酌請标弁分轄事:竊惟嘉邑前因劫獄,城民驚疑,職特親詣,撫安群情,躍然始歸。
随獲原劫盜黨王桂等八犯,審實棄市,複見甯谧。
當接昆山縣塘報,稱有大寇郁振先等焚掠千墩一帶。
職随遶青浦而下,以扼其吭。
又報賊聚上明店,職換駕快船,先發書吏回蘇,親搗其巢。
果見賊■〈舟宗〉六十餘号,時因昏暮,支港紛雜,不及迅追,僅獲賊船數隻而就我戎索。
如施壽等則稱僞程總兵部黨,旋即枭示。
職聊宿舟中,次早遍示鄉氓,使俱耕耨,并安頓守汛兵将,随環回泖澱諸河而還。
曆見千疇萬畝,芃芃黍苗,在在森發,而職心竊有喜焉。
喜秋成可望,而國家不患無儲矣。
職因念鄉兵之設,專防倉庫獄囚,在府府轄,在縣縣轄,不啻臂之使指,管攝甚易。
讵意兵之與胥,虛應故事,如上海、青浦,官不覺察,臨點十無其半,即見在亦老稚不堪,職不勝神驚股栗。
方謂省一官則省一官之費,而孰知虛名冒濫,尋必有誤岩疆。
職轉輾熟籌,往時原設練兵官一員以總統之,因念鼎革之世,議汰贅疣,今不得已每府每邑仍設一官。
職以親信之弁,酌選委用,予以千把虛銜,約束兵丁,俾禁城無疏玩之虞,而官兵乏虛冒之弊,兼以防風鶴之鳴,或亦少有裨益也。
職無任悚惕待命之至。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六月日,巡撫江甯等處右副都禦史土國寶。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六頁。
二九、浙閩總督張存仁殘揭帖 (上缺)捷緣由,于順治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奉聖旨:這塘報九疏官兵屢戰克捷,擒斬數多,具見張等調度方略,行間将士奮勇,可嘉。
着通行察叙。
官兵被傷的,分别優恤。
該部知道。
單并發。
欽此。
欽遵備咨到職。
□職□遵查上年進剿富陽、餘杭、朱橋、下關、□□及□疏諸捷有功官員,除梅勒章京朱馬喇、幾什哈、腦因多、科合托、韓大勳、章京木成革、把牙拉乃言蔔、□力賞、把都力等,并鎮臣田雄、杭州協鎮副總兵張傑、湖州協鎮副總兵張士元、嘉興協鎮副總兵李遇春,運籌決勝之功,難以枚舉,應聽聖明,特恩優異,以示酬庸外,其副将、遊守等官馬□龍等,或戮力戰場,或宣猷城守,相應分别叙錄,用勸勞弁,以鼓後效者也。
若職莅浙一載,晷刻靡甯,總期殲除逆孽,開辟疆□,共襄皇上、皇叔父攝政王一統大□,□仗天威,屢戰克捷,此實□□□□馬喇等□鎮将□群策群力所緻,除造有功官員及傷亡兵丁花名文冊送部察核外,伏乞敕下兵部,再加查議覆請,咨會職等轉行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順治三年六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六頁。
三○、浙閩總督張存仁等殘啟本 (上缺)貝勒曲矜仁慈,遍示曉谕,設法招徕。
凡有悔過投誠者,□□寬免。
今據僞越國公方國安統率馬兵五百、步兵七千,并僞内閣方逢年、張國維、僞新建伯王業泰、僞總兵陳學貫、任和、潘茂斌、高猶龍、方祥、黃明卿、高懋明、徐大錦、周尚斌、馬珽、林佳深、陳萬鼎、方胤珂、王從謙、張邦甯、劉士寬、李礎、劉思可、僞右都督邵似續、副總兵張尚廉、陳國光、範明熙、胡振雄、周明鑒、何其顯、陳博、尹啟震、曹世祿、張還、劉世光、陳學捷、倪越素、謝君恩、董立、史雄飛、傅扆、缪震、陳可久、張萼、沉燦、劉世蔭、宋康稷、曹煃、僞遊擊孫祥、謝子連、僞守備魏成功,俱各剃發,前來投順。
貝勒傳谕,暫發杭省安插外,其魯王下僞總兵李唐禧、張廷绶、禦史阮履祥,據提督田雄報稱,獲解内院發落訖。
相應具疏題報,恭候上裁,伏乞敕下兵部查照轉行,臣等遵奉施行。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本,專差承差顧文赍捧,謹具啟知。
順治三年七月初六日,總督浙江福建等處地方臣張存仁、巡撫浙江等處地方臣蕭起元。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一本一七頁。
三一、禮科給事中袁懋功揭帖(順治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到) 禮科給事中袁懋功謹揭為亟清仕籍之路、以遏奔競之門、謹陳末議、仰祈聖鑒事:職惟皇上嘉意作人,求賢若渴,一歲之間,再行科舉,海宇之内,蒸蒸向風。
至于南省投誠各官,悉加赦過宥罪,令其赴京朝見,甚盛典也。
然而起送漸多,流品漸雜。
其中恬淡愛鼎者,自能靜聽聖朝之雨露,然而徘徊京邸,人虞珠桂,不免久生觊觎,則奔競夤緣,勢所必至。
職伏睹皇上于新中進士,皆令回籍候選,是新進諸臣之下情,皆蒙聖恩優恤,而南來諸臣,獨令其處于似進似退之間,職恐疆輿漸廣,何地無人,而人品混淆,必有幸濫之小人妄希進用者。
即如江南阮大铖壞事明朝,士林不齒,頃者與馬士英朋比為奸,擁立福王,抗拒天命,工其狙狯之術,快其報複之私,誤江南數萬之生靈,費國家逾年之兵力。
江甯初下,不實時歸誠,猶且竄伏江東,尚欲陰圖不軌。
及錢塘師渡,知事不可為,方巧詞投順。
今士英既已授首,而大铖獨荷朝見之恩。
職仰窺聖意,抑謂其投誠一念不可泯沒耳。
然而元兇巨惡,在前朝則壞前朝,在今日必壞今日。
即謂不宥大铖,恐阻天下投順之心,何不特賜生全,予以不死,俾其沒齒江東,亦足以示皇恩之浩蕩乎?伏乞敕下該部,詳查南官在京者,悉令各回原籍,靜聽量材酌用。
而阮大铖之枭獍,急宜收回成命,勒令放置田裡,則仕籍肅清,而奔競可以預杜矣。
為此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者。
順治三年七月日。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一頁。
三二、吳淞總兵李成棟殘揭帖(順治三年八月初十日到) 鎮守吳淞等處地方總兵官都督同知李成棟謹題為恭報啟行、招獲懇察前叙微勞、伏望聖明霈恩鼓勵事:職奉貝勒調征入閩,業已拜疏啟行。
因督臣吳勝兆未到地方,職念沿海重地,未即撤兵。
該職先準撫按移會,并洪内院憲行,招徕海洋僞将,除招安過人民另冊報知内院外,今六月二十八日據寶山遊擊馬景元報稱:浙東僞興國公王之仁因見貝勒大兵渡江,浙東将士風靡,之仁隻身航海,聞撫來投,連人呈解到職。
又據柘林遊擊王之柱招到浙東水師總兵夏道隆在瞿山剃發,并赍關防一顆前來。
複又招徕副參遊擊李文貴等八員,俱剃發投誠,各願随征報效贖愆。
除王之仁、夏道隆因系前朝大帥,應否準其來投,未敢輕為專擅,遂撥兵嚴護,移送撫臣轉解内院具題,其将官辛國登、莊國泰二員病軀未痊,不便随征,并移撫臣發落,而李文貴等随職入閩,許其圖功自贖,昭我皇上與皇叔父攝政王仁外之仁,以開自新之路。
今七月初二日,複探沿海地方有僞監國魯王封僞兵部職方司周毓祥窺職束裝南征,集船謀取金山。
職即密發副将杜永和等攻其不意,而參遊李建勳奮勇直前,生擒毓祥。
職移送撫臣轉解内院正法。
職因思仰賴天威,節守重地,從前克戰獲寇諸績,如殺敗鄭兵,招安賀豹,生擒黃、吳二逆帥,攻克嘉定、上海、青浦、金山以至寶山、劉河及崇明海外一邑,擒斬叛官侯承祖等,又都司李元胤擒獲吳江殺官賊首龔敬灣,陣擒湖賊張仙、路受封、小三王、僞兵部陳素嫡弟陳存、僞将劉炳、僞總兵張廷選并僞唐王差來僞總兵羅騰蛟及僞将張文、周子敬、僞兵部員外俞廷回,又擒故明安昌王弟朱恭■〈木枭〉弟兄子侄,蒙撫臣、内院曆紀功次,而按臣又有剿撫業獲全局一疏,叙職之功開山第一。
職益自惶悚,何敢任受?此皆職标各将用命報稱之力居多耳。
今又新獲僞兵部周毓祥、招撫各帥王之仁等,即此前後勞績,鹹非職之所有。
今各将亦非自以為勞而不得不沾沾望恩者,蓋因各有前朝部劄,上年随職投順,悉繳豫王,未蒙換給。
今各将已着戰守之績,未蒙授事之銜。
職今統斯戮力之人整旅前進,蕩平八閩,則汗血之功正在未艾,而膏澤之惠似宜早霈。
諒皇上與皇叔攝政王仁慈浩蕩,必不靳此殊數之典,以為勵世磨鈍之法。
伏乞皇上敕下該部,查職前題備述諸将戰守勤勞等事并再述諸将勤勞分禦水陸汛□□兩疏所開各将杜永和、李漢貴等四十員及新着擒撫功績李元□應照功次叙錄(缺二十至四十字)曆叙諸功,字稍逾格,統祈(下缺) ——錄自明清史料丁編第一本二頁。
三三、江甯巡撫土國寶揭帖(順治三年九月十二日到) 欽差總督糧儲提督軍務巡撫江甯等處地方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土國寶為佐貳失職、仰候處分事:該職揭前事,奉總督内院大學士洪咨開:王政新、周時雍原無城守責任,照舊任學政事;典史高士傑職在巡捕,水利縣丞陳魁文、管糧主簿梁九成雖不司城守,俱有地方之責,城池失守,掌印官被殺,豈可逃罪?一惟貴院研審,分别定罪,移會施行等因到職。
備行蘇松道,催據兵備右參議趙福星呈:問得一名高士傑,年三十八歲,山西汾洲府汾陽縣人。
狀招:士傑蒙選授吳江縣典史,專管巡捕。
順治三年正月十五日早,湖寇竊發,突入城中,圍困縣衙,署縣孔胤祖及管糧縣丞張允元俱抗賊殉難。
比有儒學教官王政新、周時雍,原無城守責任,且學宮在外,與逃避各官不同。
士傑與水利縣丞在官陳魁文、管糧主薄梁九成,俱有地方幹系,是宜撫慰黎民,效死勿去。
士傑等各不合借口糟糧在于城外,出城防護,竟不顧城池失陷。
當蒙撫院聞警立刻發兵擒剿,各盜星散,城廓如故,倉庫無失。
至本日午時後,士傑始同王政新赴院請兵,随即押發士傑等到府收審間,又行府将吳江縣教谕王政新發回該縣,逐一招撫在逃生員。
蒙将佐貳失職仰候處分事揭報内院去後,士傑将懇恩原情活命事詞禀府。
該蘇州府知府丁允元看得:該縣突遭寇變,典史高士傑已知禍出非常,念城外尚有積貯倉糧,即同管糧主簿出城看護,繼又跋涉軍前請兵追剿,是于萬難措手之會,猶存一念血誠,合無俯賜寬宥,或姑令赴縣撫綏殘邑,或仍行羁候靜聽處分,而疏虞在所必懲等因呈院。
詳批:既不能住城内,又甯能護糟糧?此皆為出逃飾辭耳。
官小力微,不足深責。
但縣主既亡,則同城有官守者,豈得無罪?仰仍監候發落。
又蒙内院洪咨開前因到院,行道轉行到府。
該府覆審得:本縣雖擄掠殺官,幸城池不失,庫獄倉廪如故,該縣漕糧積儲城外,今獲無失,高士傑等合依縣佐貳首領分守信地、被賊潛蹤隐迹、追入劫盜、随即逃散、不系失陷者、止以失盜論律,高士傑、陳魁文、梁九成各坐不應,若高士傑更有巡捕之責,踈虞失守,革職不叙,具招連人解道。
又蒙本道看得:高士傑、陳魁文、梁九成,今年正月十五,逆兵白晝入城,凡有官守者,即宜嬰城矢守,甯死勿去,何傑等一聞孔令捐軀,張丞殉難,相率奔竄,劫庫獄而不顧,棄百姓而不恤?繼見賊退,乃偕教官,托言請兵,狡口護漕。
茲據府谳,幸城池不失,倉廪如故,将士傑等均拟不應杖治,似為傑等量開一面也。
雖然,土傑職司巡捕,較之陳、梁二佐掌水利糧務者,責獨重也。
依律當死,以謝忠魂;姑從寬政,高士傑照滿洲法鞭一百、耳鼻三箭、免死,永不叙用。
至陳魁文、梁九成罪依府拟,并請褫斥,具招呈院。
詳批:高士傑職司巡捕,聞賊先逃,法難輕貸。
第滿洲律例未頒,姑開一面,革職回籍,雖從寬政,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