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德宗實錄選輯一
關燈
小
中
大
船政事宜。
初九日(己卯),閩浙總督何璟奏:正考官文征入闱患病,援案移出貢院。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
冬十月初六日(丙午),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沈葆桢奏:「海防需才,請饬閩局生徒出洋肄業,定章三年為限;自光緒三年起至光緒六年,即當陸續送回供差。
現在南洋定購蚊子船四号,即拟以學生饬派管駕。
此後閩廠成船日多,需才甚急;閩局前後學堂續招各生不乏穎異之才,可以接續派往,就已成之緒,收深造之功」等語。
着慶春、何璟、勒方锜查照出洋章程接續遴才派赴英、法各國就學,以冀人才日盛,緩急有資。
将此各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二十四日(甲子),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吳贊誠奏,條陳督操輪船事宜;當經谕令李鴻章等會商酌辦。
茲據丁日昌遵議覆奏各折片,不無可采。
現議整頓輪船水師,自非擇将帥、精器械不可。
西人熟習輪船操練,若能延緻才技精通者為教練,當可日有起色;應如何設法訪訂之處?着李鴻章、沈葆桢與出使各國大臣函商辦理。
所稱以總兵吳奇勳為統領而以張成等副之,應俟延緻西人到華後,再由該督等酌度具奏。
目前仍當責成彭楚漢先将船政輪船操練成軍,将來精益求精,自更得力。
至學堂、練船、出洋諸舉,皆為豫儲将才之計;尤當擴充精選,以備異日之用。
鐵甲、蚊子等船,為海防所不可少。
鐵甲船所費過巨,一時尚難籌辦;蚊子船現已先後購到八号,着即督饬管帶之員認真演操,毋得有名無實。
以後如何陸續添購?并購船及續延教練西人可否令赫德及出使大臣分辦之處?着李鴻章、沈葆桢一并籌商妥辦。
所需槍子、炮子、水雷等物購自外洋,倉猝難緻;即當設廠自造,以資應用。
閩省水師駐紮地方,何璟意在基隆、吳贊誠意在廈門、沈葆桢以澎湖為适中之地;丁日昌又謂南台地險水深,宜駐大枝水師,而以陸隊輔之。
究以何處為宜,仍着沈葆桢、何璟等審察地勢,熟籌定議。
吳贊誠所奏「薪糧歸統領一手核發」一節,既可以一事權而聯下情,即着照所議辦理。
惟舉辦諸務,應以籌饟為先。
丁日昌片内所奏各節,除減額兵、停武科二事均毋庸議外,所稱擴充礦務,現在直隸、福建、湖北等省均經開辦;如果辦有成效,自當量為擴充,以盡地利。
至裁撤水師及凡非極要處所祗須防以水雷、暫可停造炮台并裁撤腹地勇營,皆為節省糜費起見;着李鴻章、沈葆桢妥議具奏。
至所奏「稍寬厘稅以杜洋票」一節,于饟項有無裨益?着一并籌議具奏。
原折片各一件,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二十九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遵議海防、購船、選将各節,并請催解經費」各折片,海防辦理有年,迄未就緒,亟應通力合作,趕緊籌辦,以圖自強;李鴻章所陳必購置鐵甲等船練成數軍,決勝海上,能戰而後能守,自是要論。
該督拟先購快船、再辦鐵甲,現令總稅務司轉饬駐英稅司訂購快船二隻,期于光緒七年到華;現在購到蚊船八隻,來春弁勇配齊,分赴南北洋調遣;其廣東、台灣、浙江、甯波、山東煙台各海口均須酌備蚊船,與南、北洋互調會操,藉杜窺伺:均着照所議辦理。
該督、撫當仰體朝廷宵旰焦勞之意,共矢公忠;先其所急,迅速籌辦,不得藉詞诿延。
所有帶船将才及購船事宜,即着李鴻章認真講求;務使人才輩出、器械精良,以期得力。
至福建船政局制造各船,必精益求精,不可蹈常襲故。
李鴻章此次定購之快船,将來如能仿造,始有裨于實用;着該管大臣實力整頓,逐漸圖功。
惟籌備海防,經費宜裕;除福建業經該省奏請截留外,其餘各該省應解南、北洋海防經費,着各該督、撫趕緊設法籌解大批饟項,各監督按結如數迅速分解,以應急需。
倘再稍有挪延,由李鴻章等指名嚴參。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李鴻章、沈葆桢、李瀚章、何璟、劉坤一、周恒祺、吳元炳、李文敏、譚锺麟、勒方锜、潘霨、裕寬、黎兆棠,并傳谕俊啟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十一月十三日(壬午),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鴻章奏:籌議海防,廣東、台灣、浙江甯波、山東煙台各海口均須酌備船隻;當經谕令各該督、撫迅速籌辦。
茲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應購船隻,該衙門既不熟悉,若由各省自行定購,不如經由李鴻章一手經理,較為周妥」等語。
前次所購蚊子船及現在議購兼碰快船,均系李鴻章訂辦。
該督前奏此項船隻于海防最為得力,必當請求有素;各省需用之船,自宜統由李鴻章酌量代訂,其所需購船經費,即着何璟、劉坤一、裕寬、周恒祺、譚锺麟、勒方锜分别籌解李鴻章備用。
将來各船購到時,并由該督驗收,分布各海口,以資調遣。
将此由四百裡各密谕知之』。
十四日(癸未),谕〔内閣〕:『兩江總督沈葆桢,秉性沈毅,練達老成;曆受先朝恩遇,由翰林外任知府,洊擢封圻。
前在江西巡撫任内,籌辦軍務,悉協機宜;嗣因殲除粵匪餘孽,賞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朕禦極後,擢任兩江總督,于地方利弊認真整頓,任事實心,不避勞怨。
前因舊疾增劇,籲請開缺,當經賞假兩月;方冀調理就痊,長資倚任。
茲聞溘逝,悼惜殊深!加恩追贈太子太保銜,入祀賢良祠,照總督例賜恤。
任内一切處分,悉予開複;應得恤典,該衙門查例具奏。
靈柩回籍時,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伊子附貢生沈玮慶,着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
附生沈瑩慶、沈瑜慶,均着以主事用。
沈璘慶、沈璇慶、沈瑤慶、沈琬慶均着俟服阕後,由吏部帶領引見:用示眷念荩臣至意』。
尋予祭葬,谥「文肅」。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十六日(乙酉),調福建布政使梁肇煌為江甯布政使、江甯布政使盧士傑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十二月二十六日(乙醜),谕〔軍機大臣等〕:『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接統輪船出洋操練情形,添購戰具」一折,據稱「現将閩局「萬年青」等五船督帶出洋,駛赴澎湖港等處次第操演。
「揚武」一船炮尚足用,而船頭現無炮門,頭炮不能中出;「威遠」一船,前後雖有炮門,而炮位太小。
其「萬年青」、「濟安」,「振威」三船,炮均安在兩傍,前後俱無炮門,炮位無從安置。
若不設法更改,戰守均難禦敵。
舢闆宜安百斤以上鋼鐵後膛小炮一尊,大号輪船宜添配小輪船一隻。
總計現操五隻,尚須添配萬斤以上大炮二尊、二萬斤以上大炮三尊、百斤以上後膛小鋼炮十五尊、小輪船四隻」等語。
現當整饬海防之際,必須船炮足用,方可備豫不虞;着何璟、勒方锜、黎兆棠妥為商辦。
如須添配之處,即着設法籌款,購置添配,以期緩急可恃,精益求精。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何璟、勒方锜,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
●光緒六年(一八八○、庚辰)春正月二十一日(己醜),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王大臣等,會議「籌備邊防事宜」一折,此次俄國與崇原所議條約章程,勢難允許,已改派曾紀澤前往再議。
該國不遂所欲,難保不滋生事端,已照王大臣所議,将東北等處邊防分别籌布矣。
惟俄人與日本相交,蹤迹詭秘,上年日本已雄心思逞,若俄人此次暗嗾日本生事,枝節叢生,必将滋擾洋面;南洋地段遼闊,必須嚴密設防,方能有備無患。
着劉坤一、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譚锺麟、裕寬、勒方锜、譚鈞培懔遵疊次谕旨,将沿海、沿江一帶防務妥籌布置,藉杜詭謀。
福建之台灣、廈門等處,江蘇之吳淞、長江等口,尤扼要吃重之區。
該督、撫等當各就地方情形悉心區畫,務策萬全;并須簡練陸軍以輔水師,為未雨綢缪之計,毋得稍有疏虞。
長江水師,着彭玉麟、李成謀認真整頓,随時加意巡防,以期周密。
現在水陸設防需費甚巨,亟應寬為籌備。
台灣後山辦理多年,迄未就緒;着即酌行停止,騰出饟需以作海防之用。
應如何留紮兵勇、彈壓撫綏,俾番族相安無事,着何璟、勒方锜悉心籌劃,奏明辦理。
現在時艱孔棘,豈可再事因循,不思自強之計?該督等接奉此旨,即着于一月内将籌辦事宜次第舉行,迅速詳細具奏,毋得視為具文。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劉坤一、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裕寬、譚鐘麟、勒方锜、彭玉麟,并傳谕譚鈞培、李成謀知之』。
二十八日(丙申),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會籌海防購船事宜」一折,現在海防緊要,自應分别布置水陸各軍,以期有恃無恐。
籌備水師,尤以船隻為要務。
該衙門拟于南、北洋各備蚊船四隻、碰船兩隻,分撥各口扼要駐守;台灣密迩東洋,另籌備蚊船四隻、碰船兩隻,系屬酌度饟需,擇要辦理。
除南、北洋業經辦有頭緒外,福建購船之需,何璟已饬司道籌有蚊船兩号之費。
此外添購蚊船二隻、碰船二隻,約共需銀九十萬兩。
該省現停後山之後,每年雖可節省數十萬兩而湊集尚需時日;着戶部于四成洋稅項下撥銀三十萬兩,交李鴻章先行定購蚊船兩隻、碰船兩隻,以備分布閩省各口。
其餘六十餘萬兩,着何璟、勒方琦陸續籌解。
李鴻章即與赫德商定,将各省應購船隻迅行定購。
其應如何分起兌價驗收,由李鴻章妥速籌議。
至管駕教練,如何兼用西人,并着劉坤一、吳元炳、何璟、勒方锜與李鴻章先事妥商,以期得力。
将來操練調撥,均由李鴻章等随時協辦;務使船隻足備戰守,經費不至虛糜,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初二日(庚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台北基隆扼全台之要,起建洋式炮台一座,用資扼守;并改撥豫儲專款』。
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一日(己未),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籌辦海防,拟購鐵甲兵船,并豫籌調撥事宜」一折,鐵甲船為防海利器,前以所費過巨,未經購置。
現在籌辦海防,事機緊要;李鴻章已函商李鳳苞定購八角台鐵甲船兩隻(一名「柏爾來」、一名「奧利恩」)共約需銀二百餘萬兩,拟将前定駁船、碰船暫緩購置,騰出經費先購「柏爾來」,船,專歸台灣調撥防守,所籌尚妥。
需用款項,即以前撥部庫銀三十萬兩、并何璟等奏明籌備三十餘萬圓約銀二十五萬兩、又前谕何璟等籌解銀六十餘萬兩,通共合計足敷購鐵甲船之用。
着穆圖善、何璟、勒方锜于稅厘項下竭力籌撥,不可稍有耽延;合之原有的款,先湊成一百萬兩,由李鴻章彙付,以便船、價兩交,克期來華。
如閩省一時未能如數解足,即着李鴻章先行通融籌墊,以濟要需,仍由閩省陸續解還。
其「奧利恩」一船,既須一年後交付,需用船價除将南洋備購碰快船之款六十五萬兩抵用外,所短銀兩亦須豫為籌備,以資應付。
俟該船到華後,應如何調派之處,着李鴻章與南洋大臣随時會商辦理。
并着何璟等豫選管駕及輪機生徒、舵水等六十人赴英,随同所雇洋員在船曆練。
将來修船及駕駛一切事宜,李鴻章仍當妥籌兼顧,分别商辦。
至養船之費,亦應籌定的款。
福建既另設輪船水師,則原有之外海戰船與各路綠營之兵、分防之勇,即可酌量裁減數成,庶經費不緻竭蹶;着何璟一并妥籌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李鴻章、穆圖善、何璟、吳元炳、勒方锜,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調福建布政使盧士傑為安徽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陳士傑為福建布政使、廣東惠潮嘉道鹿傳霖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三月二十四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二十九日(丙申),谕〔内閣〕:『都察院奏:「據舉人邱敏光以台灣在籍副将林文明被殺冤抑,伊母林戴氏疊次京控,案懸未結;懇為奏請提京伸雪等詞,赴該衙門呈訴』。
此案疊經降旨,令該督、撫迅速辦結。
嗣據何璟奏明案情,複谕令勒限嚴緝林萬得等歸案訊辦。
現在逸犯是否弋獲?未據奏報。
仍着何璟等嚴行饬緝務獲,依限訊結,毋再遲延。
該舉人等所懇提京審訊之處,着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夏四月初七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穆圖善等奏「籌備鐵甲船價銀,請饬借撥銀兩」各折片,現在定購「柏爾來」鐵甲船需款甚急,閩省籌備支绌,自屬實在情形。
穆圖善、何璟等已于藩、鹽兩庫及關稅項下提湊銀六十萬兩,數尚不敷;即着照所請,由李鴻章、劉坤一、吳元炳于出使經費項下通融提墊銀二十萬兩,同部撥銀三十萬兩,共一百一十萬兩,以為船價、保險、辛工等項之用,均交李鴻章彙寄李鳳苞照數轉付,俾該船早日來華。
管駕船隻,必須得力之人;着李鴻章饬令遊擊劉步蟾交卸管駕蚊船之任,克日赴閩局抽選機輪生徒、舵水人等六十人帶赴倫敦,上船練習。
該官弁等需用薪糧等銀,即由閩省豫為籌備。
此船到華雖駐閩省,而養船之費,沿海各省自不得稍分畛域;應如何合力籌備之處?着李鴻章妥籌具奏。
閩局生徒,黎兆棠務須饬令教習認真講求,以備随時選用。
所有備用出使經費一款,該将軍等請将江西協饟提銀十五萬兩、浙江提銀五萬兩歸還前款;着李文敏、譚锺麟于應解閩省協饟項下,無論新撥、舊欠如數提撥,年内解交内洋大臣照收歸款,毋許延宕。
另片奏:「請饬撥款制造快船,并請饬開學堂專習西法」等語。
仿造快船,可與鐵甲船相輔而行;自應及早創辦。
閩省存款,既湊付鐵甲船之用;即着劉坤一、吳元炳協撥銀二十萬兩,俾資經始。
凡事以人材為本,管駕鐵甲等船均須結實可靠兼通西學者任之。
劉坤一前曾捐銀十五萬兩,拟在粵省開設學堂,專習西法,此款借撥辦赈;刻下豫、晉等省情形日有起色,着張樹聲、裕寬催還前款抑或另籌别項,設立西學館,講究機輪駕駛及一切西學與洋務交涉事宜,庶幾教育成材,足供任使。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李鴻章、劉坤一、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裕寬、譚锺麟、李文敏、勒方锜,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尋張樹聲等奏:『遵旨籌議設立西學館,酌定房屋圖式』;下所司知之。
十三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何璟等奏「遵議籌辦海防及節省台灣開山經費」一折,福建為南洋門戶,台灣、廈門等處與省城互為關鍵,防務亟宜籌劃;茲據何璟等奏稱:「現将台灣後川防勇抽出兩營,歸并台北操練。
如能于江南練勇酌調數營,派得力營将管帶渡台,駐紮基隆、滬尾等處,與閩省各營合力固守;即令孫開華将原帶練勇之營回紮泉州,以為廈門後勁。
屆時,再于台南抽出練勇一營調紮澎湖,以通台、廈之氣」等語。
自系相機布置起見。
惟南洋防務同關緊要,能否調撥練勇數營移紮台北?着李鴻章、劉坤一、吳元炳酌度情形,奏明辦理。
台灣開山工程各項,現經何璟等分别裁減,騰出營勇兼顧海防;惟後山中、南、北三路駐紮勇丁未能再議裁撤,即着何璟、勒方锜饬令留紮各營彈壓撫綏,毋任番族再行滋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甲子),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籌集購鐵甲船價銀,發商定期彙寄。
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六月初五日(辛醜),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英國鐵甲船罷議,另籌在洋訂造」一折。
前定購鐵甲船兩隻,現據李鳳苞電報,英國不肯轉售,當此籌辦海防之際,不能因前議無成,遽爾中止。
着照李鴻章所議,查照新式,在英廠訂造鐵甲二隻。
該督迅即知照李鳳苞速行定議,早日造成,不可耽延時日。
應以何廠、何式為宜,尤當悉心酌度,認真經理,以期适用;毋為洋人所绐,虛糜巨款。
至所稱訂造之船應分閩省、南洋各一隻,北洋處處空虛,僅恃已購之碰快、蚊船數隻,不足扼守,應再定造鐵甲二隻,俾資分布。
所請将兩淮商捐銀一百萬兩撥充造船經費,着戶部議奏。
各省撥借輪船招商局官款每年應撥還銀三十五萬餘兩,該督請酌提招商局三屆還款約一百萬零,抵作訂造鐵甲之需,分年撥兌;即着照所議,由李鴻章咨明各該督、撫商酌辦理。
周壽昌簡放貴州安義鎮總兵,久未到任;着李鴻章查明該員現在能否赴任?即行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初八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福建船政諸事廢弛,請饬确查參辦」等語;據稱「聞船政局所雇洋人藝亦平常,所造之船多系舊式;即如康邦機器,是其明征。
洋匠恐成船太速,不能久食薪饩,往往派華匠造器,寬其期限;如有先期制成者,必以不中程序棄之。
華匠相率宕延,遂成锢習。
管駕以至水手,俸薪本薄,竟有管駕數年,技未必精而已坐擁厚資,難免浮冒侵吞之弊」等情。
船政為海防而設,關系至為緊要,頻年不惜重帑,創此規模,宜如何實力圖維,以期緩急足恃。
若如該衙門所聞各節,虛糜饟項,必至贻誤要工,積久相沿,流弊何所底止!黎兆棠甫經到局,無所用其回護,即着确切查明;倘有前項情弊,即分别嚴行參辦,并将船政刻意講求,認真整頓。
應如何實事求是之處?即由黎兆棠奏明辦理』。
二十四日(庚申),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探訪俄國情形意在起釁,摘錄各處函報另單呈覽」、「山海關一帶,請添兵防守」各折片。
……聞俄國近與日本乘機聯絡,現在琉球事尚未定議,台灣一帶,着何璟、勒方锜先事豫防。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李鴻章、劉坤一、岐元、銘安、定安、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譚锺麟、勒方锜、周恒祺,并傳谕吳大澄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秋七月二十一日(丁亥),谕〔内閣〕:『何璟等奏「剿除漏網匪徒」一折,福建台灣府匪徒劉參根以漏網餘孽潛匿多年,辄又糾衆滋擾;本年五月間,經台灣鎮總兵吳光亮等派兵往捕,膽敢率衆抗拒,各兵勇奮力合剿、拿獲正法,餘匪一律殲除,辦理尚為妥速。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準其擇尤保獎,毋許冒濫』。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八月十五日(辛亥),兩江總督劉坤一奏:『遵籌張之洞奏「應防要地等事宜」。
彭玉麟拟往來吳淞、狼、福山、江陰焦山上下,實洞括全局之論。
俄人并無在上海購買大宗煤斤情事,已咨商閩、浙督臣委查台灣煤礦現存煤數,分緻南、北洋及各省解款購運江海各口,以備不時之需。
日本商務,南洋并無可允未允之案。
防海新論,已分發各營講求;并饬上海制造局多印,呈送沿海各督、撫』。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
冬十月初八日(癸卯),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勸捐修拓彰化縣城。
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二日(丁巳),以浙江提督吳長慶為廣東水師提督;未到任前,以福建水師提督吳全美署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二。
十一月十二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勒方锜奏:前赴台灣巡查等語。
現在台灣地方靜谧,而番民雜處,自應前往彈壓撫綏。
至該處為南洋門戶,防務尤為緊要;該撫務當察看情形,妥籌布置,随時與何璟會商辦理,以期有備無患。
将此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三。
十六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洋兩局廢弛,請饬嚴加整頓」一折,據稱「福建船政局,近來專徇情面,濫竽充數;提調、監工不谙洋務,船政大臣亦為所欺。
一切公事,提調等任意把持。
所造輪船難以适用,虛糜薪水。
出洋學生近來多入耶稣教,幫辦翻譯黃姓暗誘學生進教;總辦區姓十數日不到局,學生等毫無管束,抛荒本業」等語。
朝廷不惜重帑設立船政局并派員管帶幼童出洋,原期制造輪船精堅合式、成就人才,以裨實用;若如所奏種種弊端,尚複成何事體?着何璟、勒方锜、黎兆棠将船政局事務力加整頓;提調、監工等如有怠玩把持,即行從嚴參處。
并着李鴻章、劉坤一、陳蘭彬查明洋局劣員分别參撤;将該學生等嚴加約束,如有私自入教者即行撤回,仍妥定章程,免滋流弊。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李鴻章、劉坤一、何璟、勒方锜、陳蘭彬,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二十九日(癸巳),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省防務,請饬及時整頓」一折,據稱「福建防軍共十餘營,惟霆、慶二營訓練較精,餘則未能一律。
近募楚、粵各軍,彼此意見相歧,難期得力。
沿海門戶,如長門、金牌等處,應行建築炮台,撥營扼紮。
台灣兵勇,總統無人,各軍俱不相幹,且多吸食洋煙;亟宜實力整頓」等語。
着何璟、勒方锜斟酌情形,認真辦理。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光緒七年(一八八一、辛巳)春正月初七日(庚午),閩浙總督何璟等奏:閩省海防吃緊,添募陸勇四營、水勇一營。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二月初三日(乙未),福建巡撫勒方锜奏:查勘台灣各海口及營務、民番情形。
得旨:『所有布置營伍、撫恤民番、清厘案牍事宜,着該撫饬令各該管官認真經理,毋得始勤終懈』。
又奏:後山番社,宜善為撫馭。
得旨:『所奏系為豫防勾結内讧起見,該撫當與何璟會商派委妥員,相機撫馭,以期消患未萌』。
又奏:密陳旗後港門不宜開通情形。
下所司知之。
初七日(己亥),閩浙總督何璟奏:台北新設各官,酌拟俸廉,分台撥給。
下部知之。
又奏:道府以下、未入流以上,請停分撥福建三年。
允之。
初十日(壬寅),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福建、浙江、廣東、廣西四省營伍之期,福建即派何璟、浙江即派譚锺麟、廣東即派張樹聲、廣西即派慶裕、逐一查閱,認真簡校。
如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即将廢弛之将弁據實參奏,毋得視為具文』。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癸未),以剿辦台匪出力,賞福建補用守備曾友成等花翎;餘升叙、加銜有差。
以剿辦台匪積勞病故,複記名提督湖北已革副将沈鴻賓職,并賜恤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夏四月初八日(己亥),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已有旨,将岑毓英調補福建巡撫、勒方锜調補貴州巡撫,并令岑毓英即赴新任矣。
台灣為南洋門戶,防務緊要;日本前議琉球一案,未允所請,該使臣悻悻而去,難保不藉端生釁。
自應思患豫防,嚴行戒備。
岑毓英久曆戎行,谙習兵事;即着責成該撫将台灣防務悉心規畫,與何璟會商布置,務期有備無患。
其開山撫番未盡事宜,亦當體察情形,次第經理,以為久遠之計。
該撫當随時勤往該郡履勘巡閱,實事求是,認真整頓,用副委任。
遇有緊要事件,即由該撫親往督辦。
至福建沿海防務,并着該督、撫妥籌辦理,毋稍疏懈,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貴州巡撫岑毓英為福建巡撫、福建巡撫勒方锜為貴州巡撫。
調福建按察使鹿傳霖為四川按察使,以福建台灣道張夢元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八日(己未),予積勞病故福建前署台北府知府林達泉優恤。
二十九日(庚申),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福建台北府屬淡水、新竹二縣地震。
得旨:『着即督饬該管道、府确查被災輕重情形妥籌撫恤,毋令一夫失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五月二十三日(甲申),谕軍機大臣等:『岑毓英奏「赴閩籌辦海防,酌帶官兵并随帶員弁」各折片,此次岑毓英前赴閩省,拟于黔省安義等營内挑帶練軍二千名作為親軍小隊,派提督何秀林等分帶赴閩,以備調遣;即着林肇元饬令何秀林等遵照辦理,沿途務須申明紀律,嚴加約束,不得滋生事端。
至于所需口糧等項,該撫拟由閩省協黔饟内撥發,固毋須另籌款項;惟閩省饟力亦屬艱難,現辦海防,所有兵事、饟事,不能不妥籌兼顧。
岑毓英抵閩後,務當與何璟詳細妥商,核實辦理,不得稍涉鹵莽。
所帶練軍,如不能得力,即着随時撤遣,以節虛糜。
道員李鳳書等十三員,着準其調往福建,俾資差遣。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何璟,岑毓英,并傳谕林肇元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六月初三日(癸巳),〔貴州巡撫調補福建巡撫岑毓英〕奏:『台灣舊存開花炮,恐帶去炮兵倉猝試用,炮性不熟,難期有準。
現拟揀選操熟之銅炮八位,交總兵雷應山等運往台灣,藉資利用』。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二十二日(壬午),以辦理台灣、福州、廈門三口通商出力,予浙江補用知府李彤恩、福建鹽法道翁學本、署廈防同知馮回等獎叙有差。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
八月初四日(癸亥),谕〔内閣〕:『前據禦史邵積誠奏參福建道員葉永元等各款并革員舒之翰潛往福建出入将軍衙門、倚勢招搖等情,當谕令何璟、岑毓英查辦。
茲據該督、撫查明具奏:……台灣縣知縣潘慶辰染患痰疾,辦事颟顸,家丁因而作弊;被參藉修神廟苛罰勒捐一事,應行徹底究查,着先行革職審訊』。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二十四日(癸未),以福建布政使陳士傑為浙江巡撫、以江西按察使沈葆靖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九月二十七日(丙辰),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台灣台北等處飓風、地震成災。
得旨:『覽奏台灣等處情形,殊堪轸念。
着即饬屬妥籌撫恤,俾免失所』。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冬十月初三日(壬戌),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直隸、浙江、河南、山西、陝西、廣東、貴州被水、被雹、被旱、被風等處,節經各該省奏到,将新舊錢糧分别蠲免緩征,并因順直各屬災區窮黎較多,撥給湖北漕米三萬石,藉資散赈。
江蘇泰州、鹽城各屬被風、被潮,江西泰和等縣被水,浙江沿海各縣被風、被潮,福建台灣、台北兩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督、撫等查勘撫恤,小民諒可不至失所。
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據;着傳谕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于封印以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
将此各谕令知之』。
十五日(甲戌),以神靈顯應,頒台灣各屬天後廟匾額曰「與天同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八。
十一月十二日(庚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提督孫開華撤防内渡,黔軍填紮台北。
報聞。
予台灣陣亡病故文武員弁唐得勝等四十三員名議恤如例。
十六日(甲辰),福建巡撫岑毓英奏:『台灣府屬澎湖地方前遭飓風,業經附奏;現查饑民多至八萬餘人,由省城增廣倉義榖項下提榖二萬石,運往散給』。
得旨:『即着督饬地方官妥為赈濟,毋任失所』。
二十五日(癸醜),福建巡撫岑毓英奏:『查覆台、澎各營裁兵案内餘剩兵谷,每石實可粜銀六錢;并請将榖價銀兩,仍留作台防善後經費』。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九。
十二月初八日(丙寅),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澎湖通判鮑複康由已革武弁改名蒙捐,曆署漳浦、莆田等縣,著名貪酷;現在辦理該處赈務,恐有浮開口數、侵蝕赈糧等情,請撤回查辦」等語。
着查明澎湖赈務,如鮑複康有舞弊各情,迅即撤回,從嚴參辦,毋稍徇庇。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壬午)春正月十二日(己亥),閩浙總督何璟奏:閩省采運赈糧,請免關稅。
得旨:『着即咨明兩江總督、江蘇、浙江巡撫查照辦理』。
二十一日(戊申),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赈濟台灣饑民。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二月十二日(戊辰),以前閩浙總督張之萬為兵部尚書。
二十三日(己卯),福建台灣鎮總兵吳光亮奏:『台灣自停補額兵以後,各營存兵過少,操演難成陣隊;請仍暫緩校閱冬操』。
下部知之。
二十八日(甲申),予故總督銜前福建巡撫丁日昌祭葬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三月十八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福建鹽法道翁家本、漳州府知府毓璋、漳州鎮總兵署陸路提督孫開華,着何璟、岑毓英悉心查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道員翁學本搜除積弊,怨讟遂興;督催課厘,操之過急:聲名所以不如從前。
拟由卓異原案,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知府毓璋在任數年,尚無贻誤,惟才具未甚開展;拟于簡缺知府内,酌量對調。
總兵孫開華性情勇敢,戰将之才;俟病體痊愈,奏請陛見』。
得旨:『毓璋,準其于簡缺知府内酌量對調;餘依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夏四月十五日(庚午),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出洋巡緝日期。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五月初七日(壬辰),以福建巡撫岑毓英署雲貴總督、前任廣東巡撫張兆棟署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總督何璟兼署。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六月初六日(庚申),署雲貴總督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請陛見。
得旨:『着仍遵前旨迅速交卸起程,将一切防務妥為辦理,毋庸來京陛見』。
——見「大清德宗量帝皇實錄」卷一百四十七。
二十一日(乙亥),谕内閣:『前因福建職婦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殺冤抑,屢次京控;并該氏之侄林文鸾以伊父林奠國等均被羅職等詞,赴都察院呈訴。
疊經降旨,令該督、撫嚴訊确情,迅速奏結。
茲據何璟等查訊取結,分别議拟具奏:「此案林文明以在籍副将恃勢橫行,其勒霸田産、強占婦女各節,均已查有确據;此外被控殺死人命之案,不一而足。
被拏時,并敢率黨拒捕,傷斃勇丁:種種兇惡,罪不容誅;業經正法,實屬毫無冤抑。
據奏現據林朝棟呈遞親供,聲稱林戴氏情願遵斷息訟。
其林文鸾京控一案,系因痛親情切所緻;現已訊明林文鸾亦願息訟」等語。
即着照該督等所拟完結。
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署福建陸路提督關鎮國所部陣亡弁勇,請準在廣東本籍捐建專祠』。
從之。
以年近百齡深明大義,予福建命婦陣亡提督林文察母戴氏建坊旌表。
二十二日(丙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在逃噶瑪蘭番目陳輝煌投案效力,随同開路撫番;請從寬免罪』。
從之。
三十日(甲申),谕軍機大臣等:『據張樹聲奏「籌派水陸官軍保護朝鮮」一折,朝鮮亂黨滋事,張樹聲已派提督丁汝昌等酌帶兵船馳往查探,并添派提督吳長慶統帶所部六營克期拔隊東渡,所籌甚合機宜;即着饬令吳長慶相機因應,妥籌辦理。
昨已有旨,谕令李鴻章迅速北來,前往查辦。
近日朝鮮亂黨若何情形及日本兵船到後作何舉動?該督務當确探消息、審度事機,俟李鴻章抵津後,妥商辦法;仍随時奏聞,以纾廑系。
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秋七月十五日(己亥),前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謹遵谕饬,于七月十二日由合肥本籍起行,航海北上』。
得旨:『李鴻章聞命即行,力顧大局,覽奏實深欣慰。
該大臣抵津後,着将籌辦情形,即行具奏』。
二十三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張樹聲奏「獲緻朝鮮亂首李是應暨添調練軍東渡」各折片,吳長慶等統領官軍,驅至朝鮮國都,将李是應獲緻,現已解送到津;此次援護朝鮮,張樹聲督饬吳長慶等迅赴事機、獲緻亂首,俾該國王得以複其政權、徐圖善後之策,辦理深合機宜,殊堪嘉尚。
着将李是應暫行妥為安置,俟李鴻章到津後,會同張樹聲向李是應究出該國變亂緣由及著名亂黨,詳細具奏,候旨遵行。
吳長慶現派隊伍圍攻枉尋、利泰兩村,着饬令該提督穩慎進攻,将亂黨渠首迅速捕除;一面妥籌防範,鎮定人心,以安反側。
所有出力文武員弁,俟事竣後,準其擇尤保奏。
吳長慶所統各營,不敷分布,現已添調總兵黃金志帶隊前往;将來應否添調重兵,着李鴻章等随時體察情形,酌量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
八月十二日(乙醜),谕内閣:『朝鮮為我大清屬國,世守藩邦,素稱恭謹;朝廷視同内服,休戚相關,前據張樹聲奏,朝鮮國亂軍生變,突于六月間圍逼王宮,王妃與難、大臣被戕,日本使館亦受其害;當谕令張樹聲調派水陸各軍,前往援剿。
又以李鴻章假期屆滿,召赴天津會同查辦。
旋經提督吳長慶、丁汝昌、道員馬建忠等率師東渡,進抵該國都城,擒獲亂黨一百數十人,殲厥渠魁、赦其脅從。
旬日之間,禍亂悉平,人心大定。
釆訪該國輿論,鹹稱釁起兵丁索饟;而激之使變者,皆出自李是應主謀。
經吳長慶等将其解送天津,降旨交李鴻章、張樹聲究明情由具奏。
李是應當國王沖年,專權虐民,惡迹晤着,迨改政後,日深怨望。
上年即有伊子李載先謀逆情事。
此次亂軍初起,先赴伊家申訴;既不能正言禁止,乃于事後擅攬庶務、威福自由,獨置亂黨于不問。
及李鴻章等遵旨诘訊,猶複多方掩飾,不肯吐實;其為黨惡首禍,實屬百喙難逃。
論其積威震主、謀危宗社之罪,本應執法嚴懲;惟念朝鮮國王于李是應誼屬尊親,若竟置之重典,轉令該國王無以自處。
是用特沛恩施,姑從寬減。
李是應着免其治罪,安置直隸保定府地方,永遠不準回國;仍着直隸總督優給廪饩、嚴其防閑,以弭該國禍亂之端,即以維該國王倫紀之變。
吳長慶所部官軍,仍着暫留朝鮮,藉資彈壓。
該國善後事宜,并着李鴻章等悉心商辦,用示朝廷酌法準情、綏靖藩服至意』。
二十七日(庚辰),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何璟奏:台灣被風水各災。
得旨:『着該督饬屬詳細查勘,妥為撫恤。
此外各屬有無被災之處,着一并查明,分别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
九月十七日(庚子),予積勞病故福建提督賴鎮海恤典如例。
二十二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侍講學士何如璋奏「請酌定經制,力整水師」一折,據稱:「中國自籌辦水師以來,船械非良、兵弁多濫,章程不一,訓練不精;以之應變,難操勝算。
欲固沿海之防,宜定練軍之制;條陳六事,懇請采擇」等語。
海防關系大局,自以力整水師為急務。
何如璋所陳立營制、編艦隊、勤訓練、謀并省、精選拔,并請特設水師衙門,以知兵重臣統理各節,着李鴻章悉心酌度,妥議具奏,原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
冬十二月初八日(庚申),追予故前署福建按察使、延建邵道趙印川附祀京師昭忠祠。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
●光緒九年(一八八三、癸未)春正月十二日(甲午),命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發往浙江交巡撫劉秉璋差遣委用。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
二月十四日(乙醜),署福建巡撫張兆棟奏:巡視台灣南、北各路及籌辦情形。
得旨:『所有應辦事宜,即着該署撫督饬屬員詳細查明,妥為籌議,會同何璟奏明辦理』。
——見「大精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
十六日(丁卯),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福州、台灣建築洋式炮台,購配洋炮、洋槍及制造火藥,均稱适用』。
下所司知之。
又奏「台灣等處地震情形」。
得旨:『覽奏被災情形,深堪憫恻。
着即饬屬查明,妥為撫恤,毋任失所』。
開去黎兆棠光祿寺卿及督辦福建船政差使;賞張夢元三品卿銜,開去福建按察使缺,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十八日(己巳),以染瘴殒軀,予駐防台北之遊擊黃正等優恤。
二十一日(壬申),以湖南辰沅永靖道裴蔭森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
三月二十四日(甲辰),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見「大清德景宗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夏四月二十日(庚午),谕内閣:『何璟等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一折,福建澎湖通判鮑複康辦事乖謬,聲名狼藉;彰化縣南投縣丞王沅任性妄為,頗滋物議;署嘉義鬥六門縣丞金聯行止不檢,操守平常:均着即行革職,以肅官方』。
二十二日(壬午),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請将車城汛守備改駐鵝銮埔石厝口地方,更名鵝銮守備,以資控制』。
下部知之。
以福建鹽法道解煜署福建按察使。
二十四日(甲戌),以福建巡撫岑毓英為雲貴總督、前廣東巡撫張兆棟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
秋八月初四日(辛亥),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謝謙亨奏:「風聞台灣淡水縣邪匪為害,能以符咒殺人;該匪蹤迹詭秘,誠恐與外匪勾結。
請饬速行拏辦」等語。
邪匪贻害地方,亟應從嚴懲治;着何璟、張兆棟督饬台灣道嚴密查拏,毋任漏網。
原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八。
九月初九日(丙戌),以廣西布政使徐延旭為巡撫,督辦福建船政事宜;張夢元為廣西布政使;翰林院侍讀學士何如璋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十二日(己醜),閩浙總督何璟奏:請饬福建提督唐定奎迅赴本任。
得旨:『江南地方緊要,唐定奎現在該省統帶防軍,驟難更易生手;仍着暫緩赴任』。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
冬十月十一日(戊午),前督辦福建船政事宜張夢元奏:拟籌變通船工情形。
得旨:『着咨行何如璋悉心酌核,奏明辦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一。
二十四日(辛未),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台灣鎮總兵吳光亮統帶各勇,虛額太多,侵吞饟項甚巨;升補勇弁,勒取規費,有贻班、贻差各項名目;招集吳姓商民,認為本家,合建宗祠,緻令倚勢橫行,藉名撫番強占番女為妾,并有詐索工匠銀兩情事。
請饬查辦」等語。
所奏是否屬實?着張兆棟确切查明,據實具奏,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二。
十一月十八日(乙未),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緊要,宜毖近患而豫遠謀」一折,法人侵占越南,外患日亟;沿海設防,必應綜覽形勢、統籌全局,為未雨綢缪之計。
南、北洋防務經李鴻章、左宗棠專力經營,而登萊之防未嚴、蘇太之防尚阙;山東要隘以煙台為嚴;江蘇則崇明孤懸海外,兵力單薄;閩省台、澎等處,在在堪虞;浙之定海、乍浦,應與甯波、鎮海并力嚴防。
令在南、北洋大臣暨各該督、撫先事豫謀,實力籌辦。
着李鴻章遴選得力将領如曹克忠、郭寶昌等,酌帶數營扼紮煙台,與塘沽、旅順相犄角;陳士傑當就本省現有各營嚴密布置,崇明地方應如何豫籌備禦,着左宗棠熟籌酌辦。
其沿海可通内地者,防不勝防。
或以冬防為名,檄令沿海各州、縣挑練民壯,聯絡聲勢;或召募太湖一帶槍船,藉資巡緝:着衛榮光妥籌辦理。
台灣久為外人所觊觎,鎮将是否得力?兵勇是否足恃?何璟履任多年,責無旁貸。
張兆棟曾經渡台,于該處情形亦應周悉;務當同心籌劃,備豫不虞。
浙省防務,前據劉秉章奏明添營在鎮海等處,扼要設防。
着即迅速辦理,嚴扼要口;并随時與閩、蘇兩省互相策應,以期鞏固。
總之,法、越構釁已久,沿海辦理防務必先能守而後能戰。
各海口情形,有籌議所未及者,均應确抒所見,切實豫籌。
該大臣等為朝廷所倚任,務各振刷精神,共體時艱,以維大局。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十九日(丙申),谕〔軍機大臣等〕:『穆圖善等奏「籌辦閩省海防情形」一折,閩省為南洋門戶,現經該将軍、督、撫會籌布置,仍着随時斟酌情形,實力籌備,以期緩急足恃。
台灣孤懸巨浸,久為外人所觊觎,防務尤為緊要;着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台,歸劉璈調遣,以厚兵力。
前有旨谕左宗棠饬令王德榜帶所募勇營前往廣西關外,歸徐延旭節制;該藩司募勇若幹營,已否成軍?着該大臣饬催迅速赴防,并多帶外洋軍火以資利用;一面詳細奏聞。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四。
十二月初四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現在海防緊要,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夙娴兵事,前因喪親回籍;際茲時事艱難,自當以國事為重,力圖報稱。
着潘鼎新傳知楊嶽斌即行馳往福建,會同何璟等将海防事宜認真籌辦;并将起程日期,迅速奏聞,以慰廑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五。
二十三日(己巳)。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遵旨籌募營勇,布置情形。
得旨:『閩省防務,關系緊要;該将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于緩急足恃。
所稱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饟需,着依議行』。
二十六日(壬申),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奏「遵旨撥營渡台,并請由閩省發給月饟」一折,前因台灣防務緊要,谕令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台,歸劉璈調遣;茲據奏稱「酌撥總兵楊在元所帶親軍巡緝營、提督楊金龍所帶親軍仁營并提督章高元所部兩營,共計湘、淮各軍四營,配帶軍火于本月十七日乘坐輪船前往台灣,歸劉璈調遣;并由該督發給兩個月滿饟,随帶赴台。
至該四營到防以後月饟,蘇省力難兼顧,請改由閩省責成劉璈發給」等語。
着穆圖善、何璟、張兆棟俟該四營到防後,即将應給月饟由閩省核明發給,以濟要需。
江南防務關系緊要,業經左宗棠籌畫布置;其統領各員,必須實在得力,方足以資臂助。
着左宗棠将提督李成謀、李朝斌才具短長、操防疏密,據實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甲申)春正月初四日(庚辰),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法信日緊,遵籌台灣防務。
得旨:『仍着該将軍、督、撫督饬所屬妥籌布置,随時酌度事機,嚴申儆備;期于緩急足恃』。
初九日(己卯),閩浙總督何璟奏:正考官文征入闱患病,援案移出貢院。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
冬十月初六日(丙午),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沈葆桢奏:「海防需才,請饬閩局生徒出洋肄業,定章三年為限;自光緒三年起至光緒六年,即當陸續送回供差。
現在南洋定購蚊子船四号,即拟以學生饬派管駕。
此後閩廠成船日多,需才甚急;閩局前後學堂續招各生不乏穎異之才,可以接續派往,就已成之緒,收深造之功」等語。
着慶春、何璟、勒方锜查照出洋章程接續遴才派赴英、法各國就學,以冀人才日盛,緩急有資。
将此各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一。
二十四日(甲子),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吳贊誠奏,條陳督操輪船事宜;當經谕令李鴻章等會商酌辦。
茲據丁日昌遵議覆奏各折片,不無可采。
現議整頓輪船水師,自非擇将帥、精器械不可。
西人熟習輪船操練,若能延緻才技精通者為教練,當可日有起色;應如何設法訪訂之處?着李鴻章、沈葆桢與出使各國大臣函商辦理。
所稱以總兵吳奇勳為統領而以張成等副之,應俟延緻西人到華後,再由該督等酌度具奏。
目前仍當責成彭楚漢先将船政輪船操練成軍,将來精益求精,自更得力。
至學堂、練船、出洋諸舉,皆為豫儲将才之計;尤當擴充精選,以備異日之用。
鐵甲、蚊子等船,為海防所不可少。
鐵甲船所費過巨,一時尚難籌辦;蚊子船現已先後購到八号,着即督饬管帶之員認真演操,毋得有名無實。
以後如何陸續添購?并購船及續延教練西人可否令赫德及出使大臣分辦之處?着李鴻章、沈葆桢一并籌商妥辦。
所需槍子、炮子、水雷等物購自外洋,倉猝難緻;即當設廠自造,以資應用。
閩省水師駐紮地方,何璟意在基隆、吳贊誠意在廈門、沈葆桢以澎湖為适中之地;丁日昌又謂南台地險水深,宜駐大枝水師,而以陸隊輔之。
究以何處為宜,仍着沈葆桢、何璟等審察地勢,熟籌定議。
吳贊誠所奏「薪糧歸統領一手核發」一節,既可以一事權而聯下情,即着照所議辦理。
惟舉辦諸務,應以籌饟為先。
丁日昌片内所奏各節,除減額兵、停武科二事均毋庸議外,所稱擴充礦務,現在直隸、福建、湖北等省均經開辦;如果辦有成效,自當量為擴充,以盡地利。
至裁撤水師及凡非極要處所祗須防以水雷、暫可停造炮台并裁撤腹地勇營,皆為節省糜費起見;着李鴻章、沈葆桢妥議具奏。
至所奏「稍寬厘稅以杜洋票」一節,于饟項有無裨益?着一并籌議具奏。
原折片各一件,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二十九日(己巳),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遵議海防、購船、選将各節,并請催解經費」各折片,海防辦理有年,迄未就緒,亟應通力合作,趕緊籌辦,以圖自強;李鴻章所陳必購置鐵甲等船練成數軍,決勝海上,能戰而後能守,自是要論。
該督拟先購快船、再辦鐵甲,現令總稅務司轉饬駐英稅司訂購快船二隻,期于光緒七年到華;現在購到蚊船八隻,來春弁勇配齊,分赴南北洋調遣;其廣東、台灣、浙江、甯波、山東煙台各海口均須酌備蚊船,與南、北洋互調會操,藉杜窺伺:均着照所議辦理。
該督、撫當仰體朝廷宵旰焦勞之意,共矢公忠;先其所急,迅速籌辦,不得藉詞诿延。
所有帶船将才及購船事宜,即着李鴻章認真講求;務使人才輩出、器械精良,以期得力。
至福建船政局制造各船,必精益求精,不可蹈常襲故。
李鴻章此次定購之快船,将來如能仿造,始有裨于實用;着該管大臣實力整頓,逐漸圖功。
惟籌備海防,經費宜裕;除福建業經該省奏請截留外,其餘各該省應解南、北洋海防經費,着各該督、撫趕緊設法籌解大批饟項,各監督按結如數迅速分解,以應急需。
倘再稍有挪延,由李鴻章等指名嚴參。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李鴻章、沈葆桢、李瀚章、何璟、劉坤一、周恒祺、吳元炳、李文敏、譚锺麟、勒方锜、潘霨、裕寬、黎兆棠,并傳谕俊啟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十一月十三日(壬午),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鴻章奏:籌議海防,廣東、台灣、浙江甯波、山東煙台各海口均須酌備船隻;當經谕令各該督、撫迅速籌辦。
茲據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應購船隻,該衙門既不熟悉,若由各省自行定購,不如經由李鴻章一手經理,較為周妥」等語。
前次所購蚊子船及現在議購兼碰快船,均系李鴻章訂辦。
該督前奏此項船隻于海防最為得力,必當請求有素;各省需用之船,自宜統由李鴻章酌量代訂,其所需購船經費,即着何璟、劉坤一、裕寬、周恒祺、譚锺麟、勒方锜分别籌解李鴻章備用。
将來各船購到時,并由該督驗收,分布各海口,以資調遣。
将此由四百裡各密谕知之』。
十四日(癸未),谕〔内閣〕:『兩江總督沈葆桢,秉性沈毅,練達老成;曆受先朝恩遇,由翰林外任知府,洊擢封圻。
前在江西巡撫任内,籌辦軍務,悉協機宜;嗣因殲除粵匪餘孽,賞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職。
朕禦極後,擢任兩江總督,于地方利弊認真整頓,任事實心,不避勞怨。
前因舊疾增劇,籲請開缺,當經賞假兩月;方冀調理就痊,長資倚任。
茲聞溘逝,悼惜殊深!加恩追贈太子太保銜,入祀賢良祠,照總督例賜恤。
任内一切處分,悉予開複;應得恤典,該衙門查例具奏。
靈柩回籍時,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伊子附貢生沈玮慶,着賞給舉人,準其一體會試。
附生沈瑩慶、沈瑜慶,均着以主事用。
沈璘慶、沈璇慶、沈瑤慶、沈琬慶均着俟服阕後,由吏部帶領引見:用示眷念荩臣至意』。
尋予祭葬,谥「文肅」。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
十六日(乙酉),調福建布政使梁肇煌為江甯布政使、江甯布政使盧士傑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十二月二十六日(乙醜),谕〔軍機大臣等〕:『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接統輪船出洋操練情形,添購戰具」一折,據稱「現将閩局「萬年青」等五船督帶出洋,駛赴澎湖港等處次第操演。
「揚武」一船炮尚足用,而船頭現無炮門,頭炮不能中出;「威遠」一船,前後雖有炮門,而炮位太小。
其「萬年青」、「濟安」,「振威」三船,炮均安在兩傍,前後俱無炮門,炮位無從安置。
若不設法更改,戰守均難禦敵。
舢闆宜安百斤以上鋼鐵後膛小炮一尊,大号輪船宜添配小輪船一隻。
總計現操五隻,尚須添配萬斤以上大炮二尊、二萬斤以上大炮三尊、百斤以上後膛小鋼炮十五尊、小輪船四隻」等語。
現當整饬海防之際,必須船炮足用,方可備豫不虞;着何璟、勒方锜、黎兆棠妥為商辦。
如須添配之處,即着設法籌款,購置添配,以期緩急可恃,精益求精。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何璟、勒方锜,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
●光緒六年(一八八○、庚辰)春正月二十一日(己醜),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王大臣等,會議「籌備邊防事宜」一折,此次俄國與崇原所議條約章程,勢難允許,已改派曾紀澤前往再議。
該國不遂所欲,難保不滋生事端,已照王大臣所議,将東北等處邊防分别籌布矣。
惟俄人與日本相交,蹤迹詭秘,上年日本已雄心思逞,若俄人此次暗嗾日本生事,枝節叢生,必将滋擾洋面;南洋地段遼闊,必須嚴密設防,方能有備無患。
着劉坤一、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譚锺麟、裕寬、勒方锜、譚鈞培懔遵疊次谕旨,将沿海、沿江一帶防務妥籌布置,藉杜詭謀。
福建之台灣、廈門等處,江蘇之吳淞、長江等口,尤扼要吃重之區。
該督、撫等當各就地方情形悉心區畫,務策萬全;并須簡練陸軍以輔水師,為未雨綢缪之計,毋得稍有疏虞。
長江水師,着彭玉麟、李成謀認真整頓,随時加意巡防,以期周密。
現在水陸設防需費甚巨,亟應寬為籌備。
台灣後山辦理多年,迄未就緒;着即酌行停止,騰出饟需以作海防之用。
應如何留紮兵勇、彈壓撫綏,俾番族相安無事,着何璟、勒方锜悉心籌劃,奏明辦理。
現在時艱孔棘,豈可再事因循,不思自強之計?該督等接奉此旨,即着于一月内将籌辦事宜次第舉行,迅速詳細具奏,毋得視為具文。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劉坤一、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裕寬、譚鐘麟、勒方锜、彭玉麟,并傳谕譚鈞培、李成謀知之』。
二十八日(丙申),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會籌海防購船事宜」一折,現在海防緊要,自應分别布置水陸各軍,以期有恃無恐。
籌備水師,尤以船隻為要務。
該衙門拟于南、北洋各備蚊船四隻、碰船兩隻,分撥各口扼要駐守;台灣密迩東洋,另籌備蚊船四隻、碰船兩隻,系屬酌度饟需,擇要辦理。
除南、北洋業經辦有頭緒外,福建購船之需,何璟已饬司道籌有蚊船兩号之費。
此外添購蚊船二隻、碰船二隻,約共需銀九十萬兩。
該省現停後山之後,每年雖可節省數十萬兩而湊集尚需時日;着戶部于四成洋稅項下撥銀三十萬兩,交李鴻章先行定購蚊船兩隻、碰船兩隻,以備分布閩省各口。
其餘六十餘萬兩,着何璟、勒方琦陸續籌解。
李鴻章即與赫德商定,将各省應購船隻迅行定購。
其應如何分起兌價驗收,由李鴻章妥速籌議。
至管駕教練,如何兼用西人,并着劉坤一、吳元炳、何璟、勒方锜與李鴻章先事妥商,以期得力。
将來操練調撥,均由李鴻章等随時協辦;務使船隻足備戰守,經費不至虛糜,是為至要。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
二月初二日(庚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台北基隆扼全台之要,起建洋式炮台一座,用資扼守;并改撥豫儲專款』。
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一日(己未),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籌辦海防,拟購鐵甲兵船,并豫籌調撥事宜」一折,鐵甲船為防海利器,前以所費過巨,未經購置。
現在籌辦海防,事機緊要;李鴻章已函商李鳳苞定購八角台鐵甲船兩隻(一名「柏爾來」、一名「奧利恩」)共約需銀二百餘萬兩,拟将前定駁船、碰船暫緩購置,騰出經費先購「柏爾來」,船,專歸台灣調撥防守,所籌尚妥。
需用款項,即以前撥部庫銀三十萬兩、并何璟等奏明籌備三十餘萬圓約銀二十五萬兩、又前谕何璟等籌解銀六十餘萬兩,通共合計足敷購鐵甲船之用。
着穆圖善、何璟、勒方锜于稅厘項下竭力籌撥,不可稍有耽延;合之原有的款,先湊成一百萬兩,由李鴻章彙付,以便船、價兩交,克期來華。
如閩省一時未能如數解足,即着李鴻章先行通融籌墊,以濟要需,仍由閩省陸續解還。
其「奧利恩」一船,既須一年後交付,需用船價除将南洋備購碰快船之款六十五萬兩抵用外,所短銀兩亦須豫為籌備,以資應付。
俟該船到華後,應如何調派之處,着李鴻章與南洋大臣随時會商辦理。
并着何璟等豫選管駕及輪機生徒、舵水等六十人赴英,随同所雇洋員在船曆練。
将來修船及駕駛一切事宜,李鴻章仍當妥籌兼顧,分别商辦。
至養船之費,亦應籌定的款。
福建既另設輪船水師,則原有之外海戰船與各路綠營之兵、分防之勇,即可酌量裁減數成,庶經費不緻竭蹶;着何璟一并妥籌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李鴻章、穆圖善、何璟、吳元炳、勒方锜,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調福建布政使盧士傑為安徽布政使,以福建按察使陳士傑為福建布政使、廣東惠潮嘉道鹿傳霖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三月二十四日(辛卯),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二十九日(丙申),谕〔内閣〕:『都察院奏:「據舉人邱敏光以台灣在籍副将林文明被殺冤抑,伊母林戴氏疊次京控,案懸未結;懇為奏請提京伸雪等詞,赴該衙門呈訴』。
此案疊經降旨,令該督、撫迅速辦結。
嗣據何璟奏明案情,複谕令勒限嚴緝林萬得等歸案訊辦。
現在逸犯是否弋獲?未據奏報。
仍着何璟等嚴行饬緝務獲,依限訊結,毋再遲延。
該舉人等所懇提京審訊之處,着毋庸議』。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一。
夏四月初七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穆圖善等奏「籌備鐵甲船價銀,請饬借撥銀兩」各折片,現在定購「柏爾來」鐵甲船需款甚急,閩省籌備支绌,自屬實在情形。
穆圖善、何璟等已于藩、鹽兩庫及關稅項下提湊銀六十萬兩,數尚不敷;即着照所請,由李鴻章、劉坤一、吳元炳于出使經費項下通融提墊銀二十萬兩,同部撥銀三十萬兩,共一百一十萬兩,以為船價、保險、辛工等項之用,均交李鴻章彙寄李鳳苞照數轉付,俾該船早日來華。
管駕船隻,必須得力之人;着李鴻章饬令遊擊劉步蟾交卸管駕蚊船之任,克日赴閩局抽選機輪生徒、舵水人等六十人帶赴倫敦,上船練習。
該官弁等需用薪糧等銀,即由閩省豫為籌備。
此船到華雖駐閩省,而養船之費,沿海各省自不得稍分畛域;應如何合力籌備之處?着李鴻章妥籌具奏。
閩局生徒,黎兆棠務須饬令教習認真講求,以備随時選用。
所有備用出使經費一款,該将軍等請将江西協饟提銀十五萬兩、浙江提銀五萬兩歸還前款;着李文敏、譚锺麟于應解閩省協饟項下,無論新撥、舊欠如數提撥,年内解交内洋大臣照收歸款,毋許延宕。
另片奏:「請饬撥款制造快船,并請饬開學堂專習西法」等語。
仿造快船,可與鐵甲船相輔而行;自應及早創辦。
閩省存款,既湊付鐵甲船之用;即着劉坤一、吳元炳協撥銀二十萬兩,俾資經始。
凡事以人材為本,管駕鐵甲等船均須結實可靠兼通西學者任之。
劉坤一前曾捐銀十五萬兩,拟在粵省開設學堂,專習西法,此款借撥辦赈;刻下豫、晉等省情形日有起色,着張樹聲、裕寬催還前款抑或另籌别項,設立西學館,講究機輪駕駛及一切西學與洋務交涉事宜,庶幾教育成材,足供任使。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李鴻章、劉坤一、穆圖善、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裕寬、譚锺麟、李文敏、勒方锜,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尋張樹聲等奏:『遵旨籌議設立西學館,酌定房屋圖式』;下所司知之。
十三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何璟等奏「遵議籌辦海防及節省台灣開山經費」一折,福建為南洋門戶,台灣、廈門等處與省城互為關鍵,防務亟宜籌劃;茲據何璟等奏稱:「現将台灣後川防勇抽出兩營,歸并台北操練。
如能于江南練勇酌調數營,派得力營将管帶渡台,駐紮基隆、滬尾等處,與閩省各營合力固守;即令孫開華将原帶練勇之營回紮泉州,以為廈門後勁。
屆時,再于台南抽出練勇一營調紮澎湖,以通台、廈之氣」等語。
自系相機布置起見。
惟南洋防務同關緊要,能否調撥練勇數營移紮台北?着李鴻章、劉坤一、吳元炳酌度情形,奏明辦理。
台灣開山工程各項,現經何璟等分别裁減,騰出營勇兼顧海防;惟後山中、南、北三路駐紮勇丁未能再議裁撤,即着何璟、勒方锜饬令留紮各營彈壓撫綏,毋任番族再行滋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二十七日(甲子),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籌集購鐵甲船價銀,發商定期彙寄。
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
六月初五日(辛醜),谕〔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英國鐵甲船罷議,另籌在洋訂造」一折。
前定購鐵甲船兩隻,現據李鳳苞電報,英國不肯轉售,當此籌辦海防之際,不能因前議無成,遽爾中止。
着照李鴻章所議,查照新式,在英廠訂造鐵甲二隻。
該督迅即知照李鳳苞速行定議,早日造成,不可耽延時日。
應以何廠、何式為宜,尤當悉心酌度,認真經理,以期适用;毋為洋人所绐,虛糜巨款。
至所稱訂造之船應分閩省、南洋各一隻,北洋處處空虛,僅恃已購之碰快、蚊船數隻,不足扼守,應再定造鐵甲二隻,俾資分布。
所請将兩淮商捐銀一百萬兩撥充造船經費,着戶部議奏。
各省撥借輪船招商局官款每年應撥還銀三十五萬餘兩,該督請酌提招商局三屆還款約一百萬零,抵作訂造鐵甲之需,分年撥兌;即着照所議,由李鴻章咨明各該督、撫商酌辦理。
周壽昌簡放貴州安義鎮總兵,久未到任;着李鴻章查明該員現在能否赴任?即行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密谕知之』。
初八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福建船政諸事廢弛,請饬确查參辦」等語;據稱「聞船政局所雇洋人藝亦平常,所造之船多系舊式;即如康邦機器,是其明征。
洋匠恐成船太速,不能久食薪饩,往往派華匠造器,寬其期限;如有先期制成者,必以不中程序棄之。
華匠相率宕延,遂成锢習。
管駕以至水手,俸薪本薄,竟有管駕數年,技未必精而已坐擁厚資,難免浮冒侵吞之弊」等情。
船政為海防而設,關系至為緊要,頻年不惜重帑,創此規模,宜如何實力圖維,以期緩急足恃。
若如該衙門所聞各節,虛糜饟項,必至贻誤要工,積久相沿,流弊何所底止!黎兆棠甫經到局,無所用其回護,即着确切查明;倘有前項情弊,即分别嚴行參辦,并将船政刻意講求,認真整頓。
應如何實事求是之處?即由黎兆棠奏明辦理』。
二十四日(庚申),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探訪俄國情形意在起釁,摘錄各處函報另單呈覽」、「山海關一帶,請添兵防守」各折片。
……聞俄國近與日本乘機聯絡,現在琉球事尚未定議,台灣一帶,着何璟、勒方锜先事豫防。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李鴻章、劉坤一、岐元、銘安、定安、何璟、張樹聲、吳元炳、譚锺麟、勒方锜、周恒祺,并傳谕吳大澄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四。
秋七月二十一日(丁亥),谕〔内閣〕:『何璟等奏「剿除漏網匪徒」一折,福建台灣府匪徒劉參根以漏網餘孽潛匿多年,辄又糾衆滋擾;本年五月間,經台灣鎮總兵吳光亮等派兵往捕,膽敢率衆抗拒,各兵勇奮力合剿、拿獲正法,餘匪一律殲除,辦理尚為妥速。
所有在事出力各員,準其擇尤保獎,毋許冒濫』。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
八月十五日(辛亥),兩江總督劉坤一奏:『遵籌張之洞奏「應防要地等事宜」。
彭玉麟拟往來吳淞、狼、福山、江陰焦山上下,實洞括全局之論。
俄人并無在上海購買大宗煤斤情事,已咨商閩、浙督臣委查台灣煤礦現存煤數,分緻南、北洋及各省解款購運江海各口,以備不時之需。
日本商務,南洋并無可允未允之案。
防海新論,已分發各營講求;并饬上海制造局多印,呈送沿海各督、撫』。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七。
冬十月初八日(癸卯),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勸捐修拓彰化縣城。
下部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二日(丁巳),以浙江提督吳長慶為廣東水師提督;未到任前,以福建水師提督吳全美署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二。
十一月十二日(丙子),谕〔軍機大臣等〕:『勒方锜奏:前赴台灣巡查等語。
現在台灣地方靜谧,而番民雜處,自應前往彈壓撫綏。
至該處為南洋門戶,防務尤為緊要;該撫務當察看情形,妥籌布置,随時與何璟會商辦理,以期有備無患。
将此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三。
十六日(庚辰),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洋兩局廢弛,請饬嚴加整頓」一折,據稱「福建船政局,近來專徇情面,濫竽充數;提調、監工不谙洋務,船政大臣亦為所欺。
一切公事,提調等任意把持。
所造輪船難以适用,虛糜薪水。
出洋學生近來多入耶稣教,幫辦翻譯黃姓暗誘學生進教;總辦區姓十數日不到局,學生等毫無管束,抛荒本業」等語。
朝廷不惜重帑設立船政局并派員管帶幼童出洋,原期制造輪船精堅合式、成就人才,以裨實用;若如所奏種種弊端,尚複成何事體?着何璟、勒方锜、黎兆棠将船政局事務力加整頓;提調、監工等如有怠玩把持,即行從嚴參處。
并着李鴻章、劉坤一、陳蘭彬查明洋局劣員分别參撤;将該學生等嚴加約束,如有私自入教者即行撤回,仍妥定章程,免滋流弊。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李鴻章、劉坤一、何璟、勒方锜、陳蘭彬,并傳谕黎兆棠知之』。
二十九日(癸巳),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閩省防務,請饬及時整頓」一折,據稱「福建防軍共十餘營,惟霆、慶二營訓練較精,餘則未能一律。
近募楚、粵各軍,彼此意見相歧,難期得力。
沿海門戶,如長門、金牌等處,應行建築炮台,撥營扼紮。
台灣兵勇,總統無人,各軍俱不相幹,且多吸食洋煙;亟宜實力整頓」等語。
着何璟、勒方锜斟酌情形,認真辦理。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光緒七年(一八八一、辛巳)春正月初七日(庚午),閩浙總督何璟等奏:閩省海防吃緊,添募陸勇四營、水勇一營。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二月初三日(乙未),福建巡撫勒方锜奏:查勘台灣各海口及營務、民番情形。
得旨:『所有布置營伍、撫恤民番、清厘案牍事宜,着該撫饬令各該管官認真經理,毋得始勤終懈』。
又奏:後山番社,宜善為撫馭。
得旨:『所奏系為豫防勾結内讧起見,該撫當與何璟會商派委妥員,相機撫馭,以期消患未萌』。
又奏:密陳旗後港門不宜開通情形。
下所司知之。
初七日(己亥),閩浙總督何璟奏:台北新設各官,酌拟俸廉,分台撥給。
下部知之。
又奏:道府以下、未入流以上,請停分撥福建三年。
允之。
初十日(壬寅),谕内閣:『本年輪應查閱福建、浙江、廣東、廣西四省營伍之期,福建即派何璟、浙江即派譚锺麟、廣東即派張樹聲、廣西即派慶裕、逐一查閱,認真簡校。
如有訓練不精,軍實不齊者,即将廢弛之将弁據實參奏,毋得視為具文』。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三月二十一日(癸未),以剿辦台匪出力,賞福建補用守備曾友成等花翎;餘升叙、加銜有差。
以剿辦台匪積勞病故,複記名提督湖北已革副将沈鴻賓職,并賜恤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夏四月初八日(己亥),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已有旨,将岑毓英調補福建巡撫、勒方锜調補貴州巡撫,并令岑毓英即赴新任矣。
台灣為南洋門戶,防務緊要;日本前議琉球一案,未允所請,該使臣悻悻而去,難保不藉端生釁。
自應思患豫防,嚴行戒備。
岑毓英久曆戎行,谙習兵事;即着責成該撫将台灣防務悉心規畫,與何璟會商布置,務期有備無患。
其開山撫番未盡事宜,亦當體察情形,次第經理,以為久遠之計。
該撫當随時勤往該郡履勘巡閱,實事求是,認真整頓,用副委任。
遇有緊要事件,即由該撫親往督辦。
至福建沿海防務,并着該督、撫妥籌辦理,毋稍疏懈,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貴州巡撫岑毓英為福建巡撫、福建巡撫勒方锜為貴州巡撫。
調福建按察使鹿傳霖為四川按察使,以福建台灣道張夢元為福建按察使。
二十八日(己未),予積勞病故福建前署台北府知府林達泉優恤。
二十九日(庚申),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福建台北府屬淡水、新竹二縣地震。
得旨:『着即督饬該管道、府确查被災輕重情形妥籌撫恤,毋令一夫失所』。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五月二十三日(甲申),谕軍機大臣等:『岑毓英奏「赴閩籌辦海防,酌帶官兵并随帶員弁」各折片,此次岑毓英前赴閩省,拟于黔省安義等營内挑帶練軍二千名作為親軍小隊,派提督何秀林等分帶赴閩,以備調遣;即着林肇元饬令何秀林等遵照辦理,沿途務須申明紀律,嚴加約束,不得滋生事端。
至于所需口糧等項,該撫拟由閩省協黔饟内撥發,固毋須另籌款項;惟閩省饟力亦屬艱難,現辦海防,所有兵事、饟事,不能不妥籌兼顧。
岑毓英抵閩後,務當與何璟詳細妥商,核實辦理,不得稍涉鹵莽。
所帶練軍,如不能得力,即着随時撤遣,以節虛糜。
道員李鳳書等十三員,着準其調往福建,俾資差遣。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何璟,岑毓英,并傳谕林肇元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
六月初三日(癸巳),〔貴州巡撫調補福建巡撫岑毓英〕奏:『台灣舊存開花炮,恐帶去炮兵倉猝試用,炮性不熟,難期有準。
現拟揀選操熟之銅炮八位,交總兵雷應山等運往台灣,藉資利用』。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二十二日(壬午),以辦理台灣、福州、廈門三口通商出力,予浙江補用知府李彤恩、福建鹽法道翁學本、署廈防同知馮回等獎叙有差。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
八月初四日(癸亥),谕〔内閣〕:『前據禦史邵積誠奏參福建道員葉永元等各款并革員舒之翰潛往福建出入将軍衙門、倚勢招搖等情,當谕令何璟、岑毓英查辦。
茲據該督、撫查明具奏:……台灣縣知縣潘慶辰染患痰疾,辦事颟顸,家丁因而作弊;被參藉修神廟苛罰勒捐一事,應行徹底究查,着先行革職審訊』。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二十四日(癸未),以福建布政使陳士傑為浙江巡撫、以江西按察使沈葆靖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九月二十七日(丙辰),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台灣台北等處飓風、地震成災。
得旨:『覽奏台灣等處情形,殊堪轸念。
着即饬屬妥籌撫恤,俾免失所』。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冬十月初三日(壬戌),谕軍機大臣等:本年直隸、浙江、河南、山西、陝西、廣東、貴州被水、被雹、被旱、被風等處,節經各該省奏到,将新舊錢糧分别蠲免緩征,并因順直各屬災區窮黎較多,撥給湖北漕米三萬石,藉資散赈。
江蘇泰州、鹽城各屬被風、被潮,江西泰和等縣被水,浙江沿海各縣被風、被潮,福建台灣、台北兩府屬被風、被水,均經該督、撫等查勘撫恤,小民諒可不至失所。
惟念來春青黃不接之時,民力未免拮據;着傳谕該督、撫等體察情形,如有應行接濟之處,即查明據實覆奏,務于封印以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
将此各谕令知之』。
十五日(甲戌),以神靈顯應,頒台灣各屬天後廟匾額曰「與天同功」。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八。
十一月十二日(庚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提督孫開華撤防内渡,黔軍填紮台北。
報聞。
予台灣陣亡病故文武員弁唐得勝等四十三員名議恤如例。
十六日(甲辰),福建巡撫岑毓英奏:『台灣府屬澎湖地方前遭飓風,業經附奏;現查饑民多至八萬餘人,由省城增廣倉義榖項下提榖二萬石,運往散給』。
得旨:『即着督饬地方官妥為赈濟,毋任失所』。
二十五日(癸醜),福建巡撫岑毓英奏:『查覆台、澎各營裁兵案内餘剩兵谷,每石實可粜銀六錢;并請将榖價銀兩,仍留作台防善後經費』。
下部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九。
十二月初八日(丙寅),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澎湖通判鮑複康由已革武弁改名蒙捐,曆署漳浦、莆田等縣,著名貪酷;現在辦理該處赈務,恐有浮開口數、侵蝕赈糧等情,請撤回查辦」等語。
着查明澎湖赈務,如鮑複康有舞弊各情,迅即撤回,從嚴參辦,毋稍徇庇。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光緒八年(一八八二、壬午)春正月十二日(己亥),閩浙總督何璟奏:閩省采運赈糧,請免關稅。
得旨:『着即咨明兩江總督、江蘇、浙江巡撫查照辦理』。
二十一日(戊申),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赈濟台灣饑民。
報聞。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
二月十二日(戊辰),以前閩浙總督張之萬為兵部尚書。
二十三日(己卯),福建台灣鎮總兵吳光亮奏:『台灣自停補額兵以後,各營存兵過少,操演難成陣隊;請仍暫緩校閱冬操』。
下部知之。
二十八日(甲申),予故總督銜前福建巡撫丁日昌祭葬如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三月十八日(甲辰),谕軍機大臣等:『福建鹽法道翁家本、漳州府知府毓璋、漳州鎮總兵署陸路提督孫開華,着何璟、岑毓英悉心查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
将此各谕令知之』。
尋奏:『遵查道員翁學本搜除積弊,怨讟遂興;督催課厘,操之過急:聲名所以不如從前。
拟由卓異原案,給咨送部引見,恭候欽定。
知府毓璋在任數年,尚無贻誤,惟才具未甚開展;拟于簡缺知府内,酌量對調。
總兵孫開華性情勇敢,戰将之才;俟病體痊愈,奏請陛見』。
得旨:『毓璋,準其于簡缺知府内酌量對調;餘依議行』。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
夏四月十五日(庚午),福建水師提督彭楚漢奏:出洋巡緝日期。
報聞。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五。
五月初七日(壬辰),以福建巡撫岑毓英署雲貴總督、前任廣東巡撫張兆棟署福建巡撫;未到任前,以總督何璟兼署。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
六月初六日(庚申),署雲貴總督福建巡撫岑毓英奏請陛見。
得旨:『着仍遵前旨迅速交卸起程,将一切防務妥為辦理,毋庸來京陛見』。
——見「大清德宗量帝皇實錄」卷一百四十七。
二十一日(乙亥),谕内閣:『前因福建職婦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殺冤抑,屢次京控;并該氏之侄林文鸾以伊父林奠國等均被羅職等詞,赴都察院呈訴。
疊經降旨,令該督、撫嚴訊确情,迅速奏結。
茲據何璟等查訊取結,分别議拟具奏:「此案林文明以在籍副将恃勢橫行,其勒霸田産、強占婦女各節,均已查有确據;此外被控殺死人命之案,不一而足。
被拏時,并敢率黨拒捕,傷斃勇丁:種種兇惡,罪不容誅;業經正法,實屬毫無冤抑。
據奏現據林朝棟呈遞親供,聲稱林戴氏情願遵斷息訟。
其林文鸾京控一案,系因痛親情切所緻;現已訊明林文鸾亦願息訟」等語。
即着照該督等所拟完結。
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署福建陸路提督關鎮國所部陣亡弁勇,請準在廣東本籍捐建專祠』。
從之。
以年近百齡深明大義,予福建命婦陣亡提督林文察母戴氏建坊旌表。
二十二日(丙子),閩浙總督何璟等奏:『在逃噶瑪蘭番目陳輝煌投案效力,随同開路撫番;請從寬免罪』。
從之。
三十日(甲申),谕軍機大臣等:『據張樹聲奏「籌派水陸官軍保護朝鮮」一折,朝鮮亂黨滋事,張樹聲已派提督丁汝昌等酌帶兵船馳往查探,并添派提督吳長慶統帶所部六營克期拔隊東渡,所籌甚合機宜;即着饬令吳長慶相機因應,妥籌辦理。
昨已有旨,谕令李鴻章迅速北來,前往查辦。
近日朝鮮亂黨若何情形及日本兵船到後作何舉動?該督務當确探消息、審度事機,俟李鴻章抵津後,妥商辦法;仍随時奏聞,以纾廑系。
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
秋七月十五日(己亥),前直隸總督李鴻章奏:『謹遵谕饬,于七月十二日由合肥本籍起行,航海北上』。
得旨:『李鴻章聞命即行,力顧大局,覽奏實深欣慰。
該大臣抵津後,着将籌辦情形,即行具奏』。
二十三日(丁未),谕〔軍機大臣等〕:『張樹聲奏「獲緻朝鮮亂首李是應暨添調練軍東渡」各折片,吳長慶等統領官軍,驅至朝鮮國都,将李是應獲緻,現已解送到津;此次援護朝鮮,張樹聲督饬吳長慶等迅赴事機、獲緻亂首,俾該國王得以複其政權、徐圖善後之策,辦理深合機宜,殊堪嘉尚。
着将李是應暫行妥為安置,俟李鴻章到津後,會同張樹聲向李是應究出該國變亂緣由及著名亂黨,詳細具奏,候旨遵行。
吳長慶現派隊伍圍攻枉尋、利泰兩村,着饬令該提督穩慎進攻,将亂黨渠首迅速捕除;一面妥籌防範,鎮定人心,以安反側。
所有出力文武員弁,俟事竣後,準其擇尤保奏。
吳長慶所統各營,不敷分布,現已添調總兵黃金志帶隊前往;将來應否添調重兵,着李鴻章等随時體察情形,酌量辦理。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九。
八月十二日(乙醜),谕内閣:『朝鮮為我大清屬國,世守藩邦,素稱恭謹;朝廷視同内服,休戚相關,前據張樹聲奏,朝鮮國亂軍生變,突于六月間圍逼王宮,王妃與難、大臣被戕,日本使館亦受其害;當谕令張樹聲調派水陸各軍,前往援剿。
又以李鴻章假期屆滿,召赴天津會同查辦。
旋經提督吳長慶、丁汝昌、道員馬建忠等率師東渡,進抵該國都城,擒獲亂黨一百數十人,殲厥渠魁、赦其脅從。
旬日之間,禍亂悉平,人心大定。
釆訪該國輿論,鹹稱釁起兵丁索饟;而激之使變者,皆出自李是應主謀。
經吳長慶等将其解送天津,降旨交李鴻章、張樹聲究明情由具奏。
李是應當國王沖年,專權虐民,惡迹晤着,迨改政後,日深怨望。
上年即有伊子李載先謀逆情事。
此次亂軍初起,先赴伊家申訴;既不能正言禁止,乃于事後擅攬庶務、威福自由,獨置亂黨于不問。
及李鴻章等遵旨诘訊,猶複多方掩飾,不肯吐實;其為黨惡首禍,實屬百喙難逃。
論其積威震主、謀危宗社之罪,本應執法嚴懲;惟念朝鮮國王于李是應誼屬尊親,若竟置之重典,轉令該國王無以自處。
是用特沛恩施,姑從寬減。
李是應着免其治罪,安置直隸保定府地方,永遠不準回國;仍着直隸總督優給廪饩、嚴其防閑,以弭該國禍亂之端,即以維該國王倫紀之變。
吳長慶所部官軍,仍着暫留朝鮮,藉資彈壓。
該國善後事宜,并着李鴻章等悉心商辦,用示朝廷酌法準情、綏靖藩服至意』。
二十七日(庚辰),閩浙總督兼署福建巡撫何璟奏:台灣被風水各災。
得旨:『着該督饬屬詳細查勘,妥為撫恤。
此外各屬有無被災之處,着一并查明,分别辦理』。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
九月十七日(庚子),予積勞病故福建提督賴鎮海恤典如例。
二十二日(乙巳),谕〔軍機大臣等〕:『侍講學士何如璋奏「請酌定經制,力整水師」一折,據稱:「中國自籌辦水師以來,船械非良、兵弁多濫,章程不一,訓練不精;以之應變,難操勝算。
欲固沿海之防,宜定練軍之制;條陳六事,懇請采擇」等語。
海防關系大局,自以力整水師為急務。
何如璋所陳立營制、編艦隊、勤訓練、謀并省、精選拔,并請特設水師衙門,以知兵重臣統理各節,着李鴻章悉心酌度,妥議具奏,原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二。
冬十二月初八日(庚申),追予故前署福建按察使、延建邵道趙印川附祀京師昭忠祠。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六。
●光緒九年(一八八三、癸未)春正月十二日(甲午),命前福建布政使王德榜發往浙江交巡撫劉秉璋差遣委用。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
二月十四日(乙醜),署福建巡撫張兆棟奏:巡視台灣南、北各路及籌辦情形。
得旨:『所有應辦事宜,即着該署撫督饬屬員詳細查明,妥為籌議,會同何璟奏明辦理』。
——見「大精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九。
十六日(丁卯),閩浙總督何璟等奏:『福州、台灣建築洋式炮台,購配洋炮、洋槍及制造火藥,均稱适用』。
下所司知之。
又奏「台灣等處地震情形」。
得旨:『覽奏被災情形,深堪憫恻。
着即饬屬查明,妥為撫恤,毋任失所』。
開去黎兆棠光祿寺卿及督辦福建船政差使;賞張夢元三品卿銜,開去福建按察使缺,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十八日(己巳),以染瘴殒軀,予駐防台北之遊擊黃正等優恤。
二十一日(壬申),以湖南辰沅永靖道裴蔭森為福建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
三月二十四日(甲辰),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灣取中二名』。
——見「大清德景宗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一。
夏四月二十日(庚午),谕内閣:『何璟等奏「特參庸劣不職各員」一折,福建澎湖通判鮑複康辦事乖謬,聲名狼藉;彰化縣南投縣丞王沅任性妄為,頗滋物議;署嘉義鬥六門縣丞金聯行止不檢,操守平常:均着即行革職,以肅官方』。
二十二日(壬午),閩浙總督何璟等奏:『請将車城汛守備改駐鵝銮埔石厝口地方,更名鵝銮守備,以資控制』。
下部知之。
以福建鹽法道解煜署福建按察使。
二十四日(甲戌),以福建巡撫岑毓英為雲貴總督、前廣東巡撫張兆棟為福建巡撫。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
秋八月初四日(辛亥),谕軍機大臣等:『禦史謝謙亨奏:「風聞台灣淡水縣邪匪為害,能以符咒殺人;該匪蹤迹詭秘,誠恐與外匪勾結。
請饬速行拏辦」等語。
邪匪贻害地方,亟應從嚴懲治;着何璟、張兆棟督饬台灣道嚴密查拏,毋任漏網。
原折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八。
九月初九日(丙戌),以廣西布政使徐延旭為巡撫,督辦福建船政事宜;張夢元為廣西布政使;翰林院侍讀學士何如璋督辦福建船政事宜。
十二日(己醜),閩浙總督何璟奏:請饬福建提督唐定奎迅赴本任。
得旨:『江南地方緊要,唐定奎現在該省統帶防軍,驟難更易生手;仍着暫緩赴任』。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
冬十月十一日(戊午),前督辦福建船政事宜張夢元奏:拟籌變通船工情形。
得旨:『着咨行何如璋悉心酌核,奏明辦理』。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一。
二十四日(辛未),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台灣鎮總兵吳光亮統帶各勇,虛額太多,侵吞饟項甚巨;升補勇弁,勒取規費,有贻班、贻差各項名目;招集吳姓商民,認為本家,合建宗祠,緻令倚勢橫行,藉名撫番強占番女為妾,并有詐索工匠銀兩情事。
請饬查辦」等語。
所奏是否屬實?着張兆棟确切查明,據實具奏,毋稍徇隐。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二。
十一月十八日(乙未),谕〔軍機大臣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緊要,宜毖近患而豫遠謀」一折,法人侵占越南,外患日亟;沿海設防,必應綜覽形勢、統籌全局,為未雨綢缪之計。
南、北洋防務經李鴻章、左宗棠專力經營,而登萊之防未嚴、蘇太之防尚阙;山東要隘以煙台為嚴;江蘇則崇明孤懸海外,兵力單薄;閩省台、澎等處,在在堪虞;浙之定海、乍浦,應與甯波、鎮海并力嚴防。
令在南、北洋大臣暨各該督、撫先事豫謀,實力籌辦。
着李鴻章遴選得力将領如曹克忠、郭寶昌等,酌帶數營扼紮煙台,與塘沽、旅順相犄角;陳士傑當就本省現有各營嚴密布置,崇明地方應如何豫籌備禦,着左宗棠熟籌酌辦。
其沿海可通内地者,防不勝防。
或以冬防為名,檄令沿海各州、縣挑練民壯,聯絡聲勢;或召募太湖一帶槍船,藉資巡緝:着衛榮光妥籌辦理。
台灣久為外人所觊觎,鎮将是否得力?兵勇是否足恃?何璟履任多年,責無旁貸。
張兆棟曾經渡台,于該處情形亦應周悉;務當同心籌劃,備豫不虞。
浙省防務,前據劉秉章奏明添營在鎮海等處,扼要設防。
着即迅速辦理,嚴扼要口;并随時與閩、蘇兩省互相策應,以期鞏固。
總之,法、越構釁已久,沿海辦理防務必先能守而後能戰。
各海口情形,有籌議所未及者,均應确抒所見,切實豫籌。
該大臣等為朝廷所倚任,務各振刷精神,共體時艱,以維大局。
原折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密谕知之』。
十九日(丙申),谕〔軍機大臣等〕:『穆圖善等奏「籌辦閩省海防情形」一折,閩省為南洋門戶,現經該将軍、督、撫會籌布置,仍着随時斟酌情形,實力籌備,以期緩急足恃。
台灣孤懸巨浸,久為外人所觊觎,防務尤為緊要;着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台,歸劉璈調遣,以厚兵力。
前有旨谕左宗棠饬令王德榜帶所募勇營前往廣西關外,歸徐延旭節制;該藩司募勇若幹營,已否成軍?着該大臣饬催迅速赴防,并多帶外洋軍火以資利用;一面詳細奏聞。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四。
十二月初四日(庚戌),谕〔軍機大臣等〕:『現在海防緊要,前陝甘總督楊嶽斌夙娴兵事,前因喪親回籍;際茲時事艱難,自當以國事為重,力圖報稱。
着潘鼎新傳知楊嶽斌即行馳往福建,會同何璟等将海防事宜認真籌辦;并将起程日期,迅速奏聞,以慰廑系。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五。
二十三日(己巳)。
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遵旨籌募營勇,布置情形。
得旨:『閩省防務,關系緊要;該将軍、督、撫等務當實力籌辦,期于緩急足恃。
所稱由閩海關及藩、鹽兩庫酌量撥款以濟饟需,着依議行』。
二十六日(壬申),谕〔軍機大臣等〕:『左宗棠奏「遵旨撥營渡台,并請由閩省發給月饟」一折,前因台灣防務緊要,谕令左宗棠酌撥練勇數營,派員管帶渡台,歸劉璈調遣;茲據奏稱「酌撥總兵楊在元所帶親軍巡緝營、提督楊金龍所帶親軍仁營并提督章高元所部兩營,共計湘、淮各軍四營,配帶軍火于本月十七日乘坐輪船前往台灣,歸劉璈調遣;并由該督發給兩個月滿饟,随帶赴台。
至該四營到防以後月饟,蘇省力難兼顧,請改由閩省責成劉璈發給」等語。
着穆圖善、何璟、張兆棟俟該四營到防後,即将應給月饟由閩省核明發給,以濟要需。
江南防務關系緊要,業經左宗棠籌畫布置;其統領各員,必須實在得力,方足以資臂助。
着左宗棠将提督李成謀、李朝斌才具短長、操防疏密,據實查明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上見「大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六。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甲申)春正月初四日(庚辰),福州将軍穆圖善等奏:法信日緊,遵籌台灣防務。
得旨:『仍着該将軍、督、撫督饬所屬妥籌布置,随時酌度事機,嚴申儆備;期于緩急足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