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酉腴山館主人自著年譜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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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府知府)。
十七夕。
蔣護撫将卸篆,餘遂回寓。
是日,奉劄委辦通省忠義局務。
十八日,馬榖山接浙撫篆。
除夕,約餘蓉初司馬度歲。
是日,百感交集,因細考古今文「孝經」及山陽丁儉卿(晏)所輯唐元宗及司馬溫公、範祖禹三家之注以克之。
四年(乙醜),四十二歲(是年,到閩。
春二月,「孝經古今文輯論」成。
夏四月,奉旨簡放福建鹽法道。
冢孫永繩生)。
正月,寓杭州;以浙江吏事、兵事、水利、減漕四事啟告中丞。
初六日起,注「孝經古今文輯論」。
初八日,奉左公延平大營劄調,中有「熟谙戎機」等語;往見中丞,中丞已函緻左公留餘在浙,并屬蔣芗泉方伯、楊石泉廉訪加函關說。
初八日,題薛慰農太守「雲煙過眼圖」五言律詩八首。
十六日,芗泉方伯接左公營務處夏小濤(獻綸)來書,已奏調四人赴閩:首周壽珊(開錫)、次鄙人、次胡雪岩(光墉)、次張聽庵(樹菼)。
二十日,與織造恒仲年(延)定交。
題錢塘丁松生茂才所藏「黃石齋先生墨迹」。
二十六日,登舟,藩、臬、運、道、府、縣各官暨織造均出望山門河幹,登舟相送。
其賃船及薪水各事,則皆方伯所預備也;家眷尚留杭州。
二十八日,過富陽;而署湯溪令陶宅誠舟亦至。
二十九日,蘭溪令江筱城拏舟來送,遇之江心;因同泊桐廬城外。
三十日,同筱城、宅誠泊釣台下,盤桓竟日。
二月朔,過嚴州;魏直齋(喻義;桂陽人)觀察來見。
初二日,泊蘭溪;宅誠先在此榷厘,款留一日。
初三日,守雪。
初四日,解纜,宅誠拏舟相送;至十五日,始依依而别。
是日,過龍遊縣;成「李恕皆太淑人八十壽序」。
初七日,抵衢州;谒南阙裡,瞻仰聖師、聖母像。
是日,「孝經古今文輯論」成。
初八日,馬中丞遞到左公書,允餘留浙。
十三日,大雨,過姚嶺,再過仙霞關;成七言律詩二章。
十四日,過楓嶺、五顯嶺,則已入浦城縣界矣。
十五日,過仙陽;行二十五裡,黃太守琨望、周大令鼐及典史來迎。
又五裡,入城,住梁茞林中丞花園。
十九日,抵延平大營,谒左宮保。
二十一日,力薦黃西春(翥先)、韓旭初(承暄)可用;左公從之,實時劄調。
二十七日,奉宮保劄,赴省會辦軍需稅厘局務。
三月朔,抵省,居軍需稅厘局。
四月初八日,得宮保委署鹽法道信。
十一日,奉劄;閩中大小官皆以閩鹾疲敗,萬難整頓為餘危。
十三日,接篆。
二十九日,自作字免節壽門包,并裁浦下關軍工廠驗船陋規;若到任辦差與到任規費,則奉劄時已通饬禁止矣。
是日,妾王氏自杭州過甯波,由海道來。
五月朔,傳各商館辦酌議設立南台課厘局,試行厘、課并抽之法。
初三日,各商館辦來,以抽鹽厘不便為言;并有雲「裁革陋規,伊等并不感激」!蓋委員所得者微,各商所漏者巨也。
壽山大怒,餘請改日再議。
次日,複傳館辦來,法語、巽語無一不到;商人始知官商相近之意,允改票運。
十二日,題「張佑之方伯遠祖與化通判殉難記跋」一首。
十五日,成「請改票運禀稿」;其禀日:『竊某因現辦官運,亟須趕籌銷配,業于四月二十一日縷禀憲鑒在案。
伏念視事以來,已及匝月;凡閩省鹾務,無不博采旁诹,悉心體察。
原期整頓疏通,仰酬知遇。
無如全綱頹壞,已入膏肓;僅事補苴,無從着手。
蓋其積弊相沿非一日、并非一端,其所從來者漸矣;請為我憲台詳陳之。
查福建鹽課,國初定制,歲僅征銀八萬五千四百七十兩。
雍正元年,各場委官監管,地方官随處設卡,委員收稅;先完課而後給單,聽其配運售賣。
至乾隆七年,奏定盈餘銀十四萬一千七百六十九兩;較之原額,增至兩倍。
後因歸商辦理、劃地分售,即以當年所收稅銀作為引額。
此法一變,商之浮費遂增,鹽之營銷遂隘。
後人補偏救弊,朝令暮更;于是分而為官幫、為商幫、為縣澳官銷。
引滞,則責令各商代銷;舊商欠帑,則勒令新商攤補。
迨道光年間,一變為佥商、再變為試辦、三變為官運,而鹽法之敗壞極矣。
今以西路商幫論之,一商倒幫,分派各商代課;課額愈多,成本愈重。
又加以規費之需索、流交之帑息、海溪之險阻,虧折坐耗,不數年而赀産蕩然,倒罷相繼;雖有善者,無如之何!此商力之不可救者,一也。
商幫倒懸,篷額無人認配,則又變為官運,以補不足。
試辦之初,尚能認真經理,報有盈餘。
迨其後官盡視為利薮,開消挪墊,虛抵搪塞;辦運者惟扣費以入私橐,督銷者則賣私以取盈餘,而課額太懸。
于是■〈扌毀〉報失水、搶毀等情,上下分肥,弊端百出;遂将國家成本日銷磨于冥昧之中,而莫可究诘。
此官運之不可救者,一也。
縣、澳各幫距場較近,收私賣私,習為固然;其始地方官姑為隐忍,久之官勢寖衰,私枭寖熾,遂于埕私、場私、包私、船私、幫私、引私之外,複有糾黨持械、明目張膽之擔私與官争利、與商為雠,莫敢誰何!流毒以至今日:此縣、澳之不可救者,一也。
福、興、泉、漳各府二十一廳縣,謂之官幫,向皆歸縣征收;毋論已未征存,均應按日計算,責令完課,久着定章。
奈州、縣畏難苟安,任人包辦,名曰「贌戶」——贌戶者,館辦之别名也。
一、二刁悍之地,不敷征解者,間或有之;而其中大獲盈餘者,亦不乏人。
乃因甲年所收之錢,必待乙年奏銷;遂相承以二、三分抵兌藩庫軍需冒銷無着之款,避免革職處分。
其餘則盡飽奸囊,攘為己有。
雖曆任鹽道嚴劄頻催,而抗延不交,竟成積重難返之勢:此官幫不可救者,一也。
各場員有督曬、配運之責,即有緝私、修坎之勞。
今以場署大半無存,官坎莫考;遂不留心整頓,惟挾帶鈴記高居省垣。
遇有海私進口、商人收買運銷,各場員則冒認場分,指私為官,截角收費,藉圖糊口;以緻埕坎全廢,遍地皆私。
濱海之民,又皆麤鄙近利,竟不知場員為何官、配鹽為何事?肆無忌憚,糾衆橫行:此場務之不可救者,一也。
夫鹽為天地自然之利,綜核國家全年财賦以四分計之,鹽居其一焉;唯為大利之所在,即為大弊所由生。
故雖軍興十餘年,閩省被禍較他省為最輕,閩省鹽課亦較他省為最少。
而篷額可懸,私人必不可去;國課可缺,私費必不可除:日引月長,馴至全綱将盡「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閩省鹾務之窮,至斯極矣;若不速籌變通之方,何以克濟庫儲之急!職道檢查鹹豐元年戶部奏:「閩省商疲引滞,請饬該督撫督饬司道在于就場征課、按包抽稅二條,詳細妥籌,擇一可行之策;另議章程,據實具奏」。
已奉俞允,迄未奏複。
至鹹豐三年,又據閩人禦史蔡征藩條陳「閩省鹽務請複收稅舊章,按照現商完課數目,改收場稅、關稅」一折,又奉敕下該省督、撫詳悉妥議,切實具陳。
後經前督、撫憲奏請将續例懸額七百五十餘篷,試行招販辦運;往返劄行,積牍盈尺,迄無成功。
職道查兩淮改票之案,皆在平世;一經通變,課額日盈。
即近年皖、浙被兵之後,商散民窮;舉行票運,厘、課并抽,亦複有裨軍饷。
閩省僻在海陬,山水險阻,雖非商賈輻辏之區;然資富能訓,以十閩之衆熙來攘往,究與别省人丁廖落者有間。
況西路各幫舊商猶在,官幫、贌戶倚此為生。
若能廣示招徕,改行票運,除厘、課外,一切亢費概予裁除。
再饬各場員駐場督配,并于各府、州、縣設立局卡,重抽販私;開設官行,勻配銷數。
下遊一帶産鹽地方,凡濱海擔夫及廣、浙船販皆素以買私為業,法禁久弛,刁悍成風;拟俟全省肅清,請以凱撤之水陸雄師量移海上,藉示彈壓:俾知詟栗畏懷,庶可一勞永逸。
職道固不敢謂确有把握,輕議更張;然目擊全綱盡頹,再為因循,必緻額懸課绌。
縱使飲冰茹蘗,而于國計無補,即寸心何安!連日會督官運局員暨現存各商悉心講求,酌拟改行票連、厘課并抽章程。
理合據實瀝陳,仰祈察核!如蒙允準,并懇據情入奏,試辦一年。
限内盡征盡解,免計分數考成;俾得竭力殚心,以籌補助于萬一』雲雲。
十八日,得家書,兒子以四月十七日生子;命名永繩。
二十一日,得李春樵、丁松生由杭州寄來拙集刊闆;蓋芗泉方伯所捐赀也。
二十二日,赴南台設立課厘局,得簡放鹽道信。
二十四日,成「請免商人帶輸八十餘萬兩詳稿」;蓋課繼以厘,用商力不能不恤商艱也。
閏五月初七日,成「革除鹽道浮費禀稿」,又成「贈壽山」七言律詩一章。
十四日,籌劃下府鹽務辦法、整頓西路幫館各事。
二十七日,考試鳌峰、鳳池兩書院月課,親加校閱;招取優等生童來署面試,分别獎勸,并具酒食以款之。
六月十六日,作「裁革西河、浦下兩關私費,請提耗羨津貼辦公禀稿」。
二十一日,分緻各局卡幫館書,以公事相敦勖。
七月,鹽務漸有起色,而餘積勞已病脾,不思飲食月餘;任事之難如此。
初十日,韓旭初來自辰州。
遣彭光藻赴石碼設局,撤漳龍等廳州縣鹽務改歸局辦。
八月初七日,遣韓旭初赴泉州辦課厘局,亦如石碼之法。
至是,權操自上,曆年廳縣侵挪之弊為之一空。
十八日,成「徐樹人中丞七十壽序」。
七月(?),正考官丁濂甫(紹周)仆少自京來閩。
初四日,審定大穆溪盜案一起;以先奉中丞劄代辦臬司故也。
初六日,入闱充監試;拟作「闱墨」一篇、「試帖」二首。
十五日,成「壽山本生母任太夫人壽序」。
十七日,成「壽山嗣母許太夫人壽文」,又成自序「小酉腴詩鈔續編」文。
二十四日,成「上左公」七言律詩二章。
二十五日,成「悼王子懷侍郎」七言律詩一章。
〔囗月〕(?〕十一日,出闱。
十五日,赴鹿鳴宴。
二十四日,奉左公轉行部劄豁免商欠帶輸,已邀允準;獨駁「票運」為不可行。
二十八日,頂覆部駁改票原議,層層折诘。
左公據以入告,字字堅辣;末段剔開中丞、鹽道,專以禍福自任;尤見擔當。
臘月,作一變通海運告示。
跋梅伯言「石瑤臣傳後序墨迹」。
初七日,楊仙萼(鼎勳)書來,欲執贽為弟子。
除夕,清查征收課、厘實銀,較前任已逾兩倍有奇;殆非始願所及矣。
劉蘊山茂才(其清)從浙江來,執贽為弟子。
五年(丙寅),四十三歲(是年,在閩。
夏,兒子文元入縣庠。
秋,「福建票鹽志略」成。
冬十月,赴台灣任。
是月,奉旨調補台灣兵備道。
十有一月,賞加二品頂戴)。
正月,得左公克複嘉應州信,而「長發」盡矣。
為故友江筱城作詩序。
十九日,三從侄文銘來自辰州。
二十三日,奉左公劄,頂覆部議駁改票運一疏竟荷特旨嘉獎允準,不交部議。
三十日,作「福州訓士課程」。
二月朔,赴南校場監試武闱。
十八日,左公自粵凱旋。
二十日,赴撫署,飲鷹揚宴。
是月,招書院門人林星赓、張亨嘉、陳慶禧三孝廉來署讀書,資以膏火;并為閱改藝文。
三月二十三日,作「裁革西河關未盡陋規」及「劄谕」。
四月初二日,成「益陽胡文忠叔父贈光祿春藻公墓志銘」。
初四日,作「請緩征鹽商積欠帑息稿」。
初七日,得兒子文元書:三月初一日,取進科試縣學第二十一名。
十八日,作「請奏免鹽商帶輸詳稿」。
二十一日,以鹽課赢餘籌添鳳池書院膏火,令與鳌峰相埒。
五月初二日,成「楊仙萼母氏元太恭人五十壽序」。
初六日,成「送鄭心雅之任全椒序」。
六月初,為同安令白海仙作「雙溪書院并建考棚記」。
十六日,作「侯官縣翁蘭畦(學本)祖母墓志」。
二十六日,考試鳌峰、鳳池兩書院月課,擇其佳者自校之;招覆,獎賞如前,并諄諄訓以義利之辨。
七月初六日,試辦票運一年期滿,奏銷詳冊上院。
綜計課、厘雜款竟六十萬三千有奇,不特近數十年鹽務所未有,即自有福建鹽務以來亦未有如此之起色也。
餘方憐憫商力拮據,而各商鹹無怨言,并為立長生祿位于天後宮。
先是,楊子恂(仲愈)庶常欲勸捐重修西湖李忠定公祠,請餘為之倡;餘謂不必勸捐,願獨任之。
至是,福州舉貢生監複請餘重修道山朱子祠,餘亦任之。
八月初,各商以餘将調台灣,先曾合詞籲留;左公未允。
至是,複送萬民牌、傘——并下裡江紳耆因與商人争訟,吾為秉公處置論理,合應如此;而紳耆以為曆年積弊一朝除之,甚加感激,亦送萬民牌、傘。
二十六日,新立楚軍靖海營,将帶赴台灣任也。
九月初六日,得左公調督陝、甘信息;即谒左公,辭調台灣,未允。
重陽節,門下士锺笠雲(大鈞)、葉敷恭(大遒)、林砺勤(星赓)、張燮鈞(亨嘉)、陳秋帆(鴻波)五孝廉、葉芑恭(大湜)選拔、沈亦帆(穎超)廪生、張慶濤、黃常經、楊雪立、施絢諸生餞餘蒙泉山館——福州府城勝境也。
王荔丹(葆辰)孝廉請為弟子,辭之;而待以賓友之列。
十六日,奉劄調補台灣兵備道。
二十六日,卸鹽道篆,移寓姚宅。
「福建票鹽志略」成。
十月初二日五更,夢遊朱子祠;蓋餘所捐修而功未竣,故夢中猶記之也。
楊仙萼太守來執贽。
初九日,起程東渡,文武傾城走送;而壽山及小濤複請留一日,允之。
十一日五鼓,開行,阻風柏秋。
十三日,泊南日澳;時猶在福清界也。
成「留别壽山」七言律詩二章。
十四日,至莆田之安海,守風一日。
十七日,抵台灣,從行者妹張、妾王、三從侄文銘、甥李繼曾、甥女張妹。
入城,寓海東書院。
十九日,成「通饬各屬潔清自愛各抒己見劄稿」、「曉谕全台軍民士商示稿」。
二十一日,接篆;盡革陋規,并免辦差。
二十二日,成「谕嘉義土豪吳志高、劉德元谕稿」。
二十四日,遷至道署。
自是,早起閱「近思錄」,辰刻辦事;未後,閱親兵技藝。
二十九日,觀風。
〔十一月〕初二日,月課。
初八日,調取觀風月課優等生童面試。
十一日,出榜。
撰「訓士告示」。
十二日,坐堂,獎賞生童。
十五日,成「通饬府廳縣清理獄訟示稿」。
二十日,作「祭徐樹人中丞文」。
旋奉左公劄,以籌饷出力,蒙恩賞加二品頂戴。
連日作「調補台灣道并賞二品頂戴謝恩」并「到任日期」暨「奉上谕責成鎮道實力經理條陳大概情形」各折稿。
訪施進士瓊芳,定明年海東書院主講之約;前人所屢請而未肯從者也。
十二月初,成「福州李忠定公祠堂記」、「谕彰化舉人蔡鴻猷、生員陳玉盤劄稿」。
初十日,遣吳子俊帶隊之彰化。
十八日,定「籌議海防禀稿」。
二十六日,訊參将林鵬程、遊擊陳兆熊互讦口供;案纏已久,省中疊次委查而未能結,以一堂了之。
二十七日,南路三屯屯弁、隊目為立萬民傘,并立「海峤福星」扁額;以屯饷至餘到任嚴催,始能領得故也。
作楊卧雲(希闵)所訂「
十七夕。
蔣護撫将卸篆,餘遂回寓。
是日,奉劄委辦通省忠義局務。
十八日,馬榖山接浙撫篆。
除夕,約餘蓉初司馬度歲。
是日,百感交集,因細考古今文「孝經」及山陽丁儉卿(晏)所輯唐元宗及司馬溫公、範祖禹三家之注以克之。
四年(乙醜),四十二歲(是年,到閩。
春二月,「孝經古今文輯論」成。
夏四月,奉旨簡放福建鹽法道。
冢孫永繩生)。
正月,寓杭州;以浙江吏事、兵事、水利、減漕四事啟告中丞。
初六日起,注「孝經古今文輯論」。
初八日,奉左公延平大營劄調,中有「熟谙戎機」等語;往見中丞,中丞已函緻左公留餘在浙,并屬蔣芗泉方伯、楊石泉廉訪加函關說。
初八日,題薛慰農太守「雲煙過眼圖」五言律詩八首。
十六日,芗泉方伯接左公營務處夏小濤(獻綸)來書,已奏調四人赴閩:首周壽珊(開錫)、次鄙人、次胡雪岩(光墉)、次張聽庵(樹菼)。
二十日,與織造恒仲年(延)定交。
題錢塘丁松生茂才所藏「黃石齋先生墨迹」。
二十六日,登舟,藩、臬、運、道、府、縣各官暨織造均出望山門河幹,登舟相送。
其賃船及薪水各事,則皆方伯所預備也;家眷尚留杭州。
二十八日,過富陽;而署湯溪令陶宅誠舟亦至。
二十九日,蘭溪令江筱城拏舟來送,遇之江心;因同泊桐廬城外。
三十日,同筱城、宅誠泊釣台下,盤桓竟日。
二月朔,過嚴州;魏直齋(喻義;桂陽人)觀察來見。
初二日,泊蘭溪;宅誠先在此榷厘,款留一日。
初三日,守雪。
初四日,解纜,宅誠拏舟相送;至十五日,始依依而别。
是日,過龍遊縣;成「李恕皆太淑人八十壽序」。
初七日,抵衢州;谒南阙裡,瞻仰聖師、聖母像。
是日,「孝經古今文輯論」成。
初八日,馬中丞遞到左公書,允餘留浙。
十三日,大雨,過姚嶺,再過仙霞關;成七言律詩二章。
十四日,過楓嶺、五顯嶺,則已入浦城縣界矣。
十五日,過仙陽;行二十五裡,黃太守琨望、周大令鼐及典史來迎。
又五裡,入城,住梁茞林中丞花園。
十九日,抵延平大營,谒左宮保。
二十一日,力薦黃西春(翥先)、韓旭初(承暄)可用;左公從之,實時劄調。
二十七日,奉宮保劄,赴省會辦軍需稅厘局務。
三月朔,抵省,居軍需稅厘局。
四月初八日,得宮保委署鹽法道信。
十一日,奉劄;閩中大小官皆以閩鹾疲敗,萬難整頓為餘危。
十三日,接篆。
二十九日,自作字免節壽門包,并裁浦下關軍工廠驗船陋規;若到任辦差與到任規費,則奉劄時已通饬禁止矣。
是日,妾王氏自杭州過甯波,由海道來。
五月朔,傳各商館辦酌議設立南台課厘局,試行厘、課并抽之法。
初三日,各商館辦來,以抽鹽厘不便為言;并有雲「裁革陋規,伊等并不感激」!蓋委員所得者微,各商所漏者巨也。
壽山大怒,餘請改日再議。
次日,複傳館辦來,法語、巽語無一不到;商人始知官商相近之意,允改票運。
十二日,題「張佑之方伯遠祖與化通判殉難記跋」一首。
十五日,成「請改票運禀稿」;其禀日:『竊某因現辦官運,亟須趕籌銷配,業于四月二十一日縷禀憲鑒在案。
伏念視事以來,已及匝月;凡閩省鹾務,無不博采旁诹,悉心體察。
原期整頓疏通,仰酬知遇。
無如全綱頹壞,已入膏肓;僅事補苴,無從着手。
蓋其積弊相沿非一日、并非一端,其所從來者漸矣;請為我憲台詳陳之。
查福建鹽課,國初定制,歲僅征銀八萬五千四百七十兩。
雍正元年,各場委官監管,地方官随處設卡,委員收稅;先完課而後給單,聽其配運售賣。
至乾隆七年,奏定盈餘銀十四萬一千七百六十九兩;較之原額,增至兩倍。
後因歸商辦理、劃地分售,即以當年所收稅銀作為引額。
此法一變,商之浮費遂增,鹽之營銷遂隘。
後人補偏救弊,朝令暮更;于是分而為官幫、為商幫、為縣澳官銷。
引滞,則責令各商代銷;舊商欠帑,則勒令新商攤補。
迨道光年間,一變為佥商、再變為試辦、三變為官運,而鹽法之敗壞極矣。
今以西路商幫論之,一商倒幫,分派各商代課;課額愈多,成本愈重。
又加以規費之需索、流交之帑息、海溪之險阻,虧折坐耗,不數年而赀産蕩然,倒罷相繼;雖有善者,無如之何!此商力之不可救者,一也。
商幫倒懸,篷額無人認配,則又變為官運,以補不足。
試辦之初,尚能認真經理,報有盈餘。
迨其後官盡視為利薮,開消挪墊,虛抵搪塞;辦運者惟扣費以入私橐,督銷者則賣私以取盈餘,而課額太懸。
于是■〈扌毀〉報失水、搶毀等情,上下分肥,弊端百出;遂将國家成本日銷磨于冥昧之中,而莫可究诘。
此官運之不可救者,一也。
縣、澳各幫距場較近,收私賣私,習為固然;其始地方官姑為隐忍,久之官勢寖衰,私枭寖熾,遂于埕私、場私、包私、船私、幫私、引私之外,複有糾黨持械、明目張膽之擔私與官争利、與商為雠,莫敢誰何!流毒以至今日:此縣、澳之不可救者,一也。
福、興、泉、漳各府二十一廳縣,謂之官幫,向皆歸縣征收;毋論已未征存,均應按日計算,責令完課,久着定章。
奈州、縣畏難苟安,任人包辦,名曰「贌戶」——贌戶者,館辦之别名也。
一、二刁悍之地,不敷征解者,間或有之;而其中大獲盈餘者,亦不乏人。
乃因甲年所收之錢,必待乙年奏銷;遂相承以二、三分抵兌藩庫軍需冒銷無着之款,避免革職處分。
其餘則盡飽奸囊,攘為己有。
雖曆任鹽道嚴劄頻催,而抗延不交,竟成積重難返之勢:此官幫不可救者,一也。
各場員有督曬、配運之責,即有緝私、修坎之勞。
今以場署大半無存,官坎莫考;遂不留心整頓,惟挾帶鈴記高居省垣。
遇有海私進口、商人收買運銷,各場員則冒認場分,指私為官,截角收費,藉圖糊口;以緻埕坎全廢,遍地皆私。
濱海之民,又皆麤鄙近利,竟不知場員為何官、配鹽為何事?肆無忌憚,糾衆橫行:此場務之不可救者,一也。
夫鹽為天地自然之利,綜核國家全年财賦以四分計之,鹽居其一焉;唯為大利之所在,即為大弊所由生。
故雖軍興十餘年,閩省被禍較他省為最輕,閩省鹽課亦較他省為最少。
而篷額可懸,私人必不可去;國課可缺,私費必不可除:日引月長,馴至全綱将盡「易」曰「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
閩省鹾務之窮,至斯極矣;若不速籌變通之方,何以克濟庫儲之急!職道檢查鹹豐元年戶部奏:「閩省商疲引滞,請饬該督撫督饬司道在于就場征課、按包抽稅二條,詳細妥籌,擇一可行之策;另議章程,據實具奏」。
已奉俞允,迄未奏複。
至鹹豐三年,又據閩人禦史蔡征藩條陳「閩省鹽務請複收稅舊章,按照現商完課數目,改收場稅、關稅」一折,又奉敕下該省督、撫詳悉妥議,切實具陳。
後經前督、撫憲奏請将續例懸額七百五十餘篷,試行招販辦運;往返劄行,積牍盈尺,迄無成功。
職道查兩淮改票之案,皆在平世;一經通變,課額日盈。
即近年皖、浙被兵之後,商散民窮;舉行票運,厘、課并抽,亦複有裨軍饷。
閩省僻在海陬,山水險阻,雖非商賈輻辏之區;然資富能訓,以十閩之衆熙來攘往,究與别省人丁廖落者有間。
況西路各幫舊商猶在,官幫、贌戶倚此為生。
若能廣示招徕,改行票運,除厘、課外,一切亢費概予裁除。
再饬各場員駐場督配,并于各府、州、縣設立局卡,重抽販私;開設官行,勻配銷數。
下遊一帶産鹽地方,凡濱海擔夫及廣、浙船販皆素以買私為業,法禁久弛,刁悍成風;拟俟全省肅清,請以凱撤之水陸雄師量移海上,藉示彈壓:俾知詟栗畏懷,庶可一勞永逸。
職道固不敢謂确有把握,輕議更張;然目擊全綱盡頹,再為因循,必緻額懸課绌。
縱使飲冰茹蘗,而于國計無補,即寸心何安!連日會督官運局員暨現存各商悉心講求,酌拟改行票連、厘課并抽章程。
理合據實瀝陳,仰祈察核!如蒙允準,并懇據情入奏,試辦一年。
限内盡征盡解,免計分數考成;俾得竭力殚心,以籌補助于萬一』雲雲。
十八日,得家書,兒子以四月十七日生子;命名永繩。
二十一日,得李春樵、丁松生由杭州寄來拙集刊闆;蓋芗泉方伯所捐赀也。
二十二日,赴南台設立課厘局,得簡放鹽道信。
二十四日,成「請免商人帶輸八十餘萬兩詳稿」;蓋課繼以厘,用商力不能不恤商艱也。
閏五月初七日,成「革除鹽道浮費禀稿」,又成「贈壽山」七言律詩一章。
十四日,籌劃下府鹽務辦法、整頓西路幫館各事。
二十七日,考試鳌峰、鳳池兩書院月課,親加校閱;招取優等生童來署面試,分别獎勸,并具酒食以款之。
六月十六日,作「裁革西河、浦下兩關私費,請提耗羨津貼辦公禀稿」。
二十一日,分緻各局卡幫館書,以公事相敦勖。
七月,鹽務漸有起色,而餘積勞已病脾,不思飲食月餘;任事之難如此。
初十日,韓旭初來自辰州。
遣彭光藻赴石碼設局,撤漳龍等廳州縣鹽務改歸局辦。
八月初七日,遣韓旭初赴泉州辦課厘局,亦如石碼之法。
至是,權操自上,曆年廳縣侵挪之弊為之一空。
十八日,成「徐樹人中丞七十壽序」。
七月(?),正考官丁濂甫(紹周)仆少自京來閩。
初四日,審定大穆溪盜案一起;以先奉中丞劄代辦臬司故也。
初六日,入闱充監試;拟作「闱墨」一篇、「試帖」二首。
十五日,成「壽山本生母任太夫人壽序」。
十七日,成「壽山嗣母許太夫人壽文」,又成自序「小酉腴詩鈔續編」文。
二十四日,成「上左公」七言律詩二章。
二十五日,成「悼王子懷侍郎」七言律詩一章。
〔囗月〕(?〕十一日,出闱。
十五日,赴鹿鳴宴。
二十四日,奉左公轉行部劄豁免商欠帶輸,已邀允準;獨駁「票運」為不可行。
二十八日,頂覆部駁改票原議,層層折诘。
左公據以入告,字字堅辣;末段剔開中丞、鹽道,專以禍福自任;尤見擔當。
臘月,作一變通海運告示。
跋梅伯言「石瑤臣傳後序墨迹」。
初七日,楊仙萼(鼎勳)書來,欲執贽為弟子。
除夕,清查征收課、厘實銀,較前任已逾兩倍有奇;殆非始願所及矣。
劉蘊山茂才(其清)從浙江來,執贽為弟子。
五年(丙寅),四十三歲(是年,在閩。
夏,兒子文元入縣庠。
秋,「福建票鹽志略」成。
冬十月,赴台灣任。
是月,奉旨調補台灣兵備道。
十有一月,賞加二品頂戴)。
正月,得左公克複嘉應州信,而「長發」盡矣。
為故友江筱城作詩序。
十九日,三從侄文銘來自辰州。
二十三日,奉左公劄,頂覆部議駁改票運一疏竟荷特旨嘉獎允準,不交部議。
三十日,作「福州訓士課程」。
二月朔,赴南校場監試武闱。
十八日,左公自粵凱旋。
二十日,赴撫署,飲鷹揚宴。
是月,招書院門人林星赓、張亨嘉、陳慶禧三孝廉來署讀書,資以膏火;并為閱改藝文。
三月二十三日,作「裁革西河關未盡陋規」及「劄谕」。
四月初二日,成「益陽胡文忠叔父贈光祿春藻公墓志銘」。
初四日,作「請緩征鹽商積欠帑息稿」。
初七日,得兒子文元書:三月初一日,取進科試縣學第二十一名。
十八日,作「請奏免鹽商帶輸詳稿」。
二十一日,以鹽課赢餘籌添鳳池書院膏火,令與鳌峰相埒。
五月初二日,成「楊仙萼母氏元太恭人五十壽序」。
初六日,成「送鄭心雅之任全椒序」。
六月初,為同安令白海仙作「雙溪書院并建考棚記」。
十六日,作「侯官縣翁蘭畦(學本)祖母墓志」。
二十六日,考試鳌峰、鳳池兩書院月課,擇其佳者自校之;招覆,獎賞如前,并諄諄訓以義利之辨。
七月初六日,試辦票運一年期滿,奏銷詳冊上院。
綜計課、厘雜款竟六十萬三千有奇,不特近數十年鹽務所未有,即自有福建鹽務以來亦未有如此之起色也。
餘方憐憫商力拮據,而各商鹹無怨言,并為立長生祿位于天後宮。
先是,楊子恂(仲愈)庶常欲勸捐重修西湖李忠定公祠,請餘為之倡;餘謂不必勸捐,願獨任之。
至是,福州舉貢生監複請餘重修道山朱子祠,餘亦任之。
八月初,各商以餘将調台灣,先曾合詞籲留;左公未允。
至是,複送萬民牌、傘——并下裡江紳耆因與商人争訟,吾為秉公處置論理,合應如此;而紳耆以為曆年積弊一朝除之,甚加感激,亦送萬民牌、傘。
二十六日,新立楚軍靖海營,将帶赴台灣任也。
九月初六日,得左公調督陝、甘信息;即谒左公,辭調台灣,未允。
重陽節,門下士锺笠雲(大鈞)、葉敷恭(大遒)、林砺勤(星赓)、張燮鈞(亨嘉)、陳秋帆(鴻波)五孝廉、葉芑恭(大湜)選拔、沈亦帆(穎超)廪生、張慶濤、黃常經、楊雪立、施絢諸生餞餘蒙泉山館——福州府城勝境也。
王荔丹(葆辰)孝廉請為弟子,辭之;而待以賓友之列。
十六日,奉劄調補台灣兵備道。
二十六日,卸鹽道篆,移寓姚宅。
「福建票鹽志略」成。
十月初二日五更,夢遊朱子祠;蓋餘所捐修而功未竣,故夢中猶記之也。
楊仙萼太守來執贽。
初九日,起程東渡,文武傾城走送;而壽山及小濤複請留一日,允之。
十一日五鼓,開行,阻風柏秋。
十三日,泊南日澳;時猶在福清界也。
成「留别壽山」七言律詩二章。
十四日,至莆田之安海,守風一日。
十七日,抵台灣,從行者妹張、妾王、三從侄文銘、甥李繼曾、甥女張妹。
入城,寓海東書院。
十九日,成「通饬各屬潔清自愛各抒己見劄稿」、「曉谕全台軍民士商示稿」。
二十一日,接篆;盡革陋規,并免辦差。
二十二日,成「谕嘉義土豪吳志高、劉德元谕稿」。
二十四日,遷至道署。
自是,早起閱「近思錄」,辰刻辦事;未後,閱親兵技藝。
二十九日,觀風。
〔十一月〕初二日,月課。
初八日,調取觀風月課優等生童面試。
十一日,出榜。
撰「訓士告示」。
十二日,坐堂,獎賞生童。
十五日,成「通饬府廳縣清理獄訟示稿」。
二十日,作「祭徐樹人中丞文」。
旋奉左公劄,以籌饷出力,蒙恩賞加二品頂戴。
連日作「調補台灣道并賞二品頂戴謝恩」并「到任日期」暨「奉上谕責成鎮道實力經理條陳大概情形」各折稿。
訪施進士瓊芳,定明年海東書院主講之約;前人所屢請而未肯從者也。
十二月初,成「福州李忠定公祠堂記」、「谕彰化舉人蔡鴻猷、生員陳玉盤劄稿」。
初十日,遣吳子俊帶隊之彰化。
十八日,定「籌議海防禀稿」。
二十六日,訊參将林鵬程、遊擊陳兆熊互讦口供;案纏已久,省中疊次委查而未能結,以一堂了之。
二十七日,南路三屯屯弁、隊目為立萬民傘,并立「海峤福星」扁額;以屯饷至餘到任嚴催,始能領得故也。
作楊卧雲(希闵)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