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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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條例司立法度者也凡青苗免役保甲方田免行市易農田水利始則屬于三司條例司後則屬于司農寺凡考課铨選學校貢舉補磨勘試刑法者州縣編類始則屬于中書條例所後則屬于檢正五房當時諸正方與争論财利故三司條例一司論者紛然不一而中書條例司乃法度之所自出議者不知言其非也始制編修中書條例而宰相具位後置檢正五房而執政具位後又置檢正習學而小臣分大臣權矣此蘇公進謂有司失職猶其小者而其大臣中書失其政也。

     增京觀官 熙甯四年增京觀官诏毎限員。

     此安石欲以處異議者。

     行保馬戶馬法 熙甯二年河南北分置監牧使諸監牧田寛衍為人所買占議者請收其餘以資增廣賦入自是請以牧田賦民者紛然而請監尋廢。

     此安石所以行保甲戸馬之法也。

     熙甯五年行保甲法八年行戸馬法。

     養馬于民在成周未嘗不行在祖宗未嘗不用然成周四甸之地而出馬四匹得無擾民聽民畜牧市以本直祥符制也诏能畜馬與免一丁嘉佑令也如是民何憚而不牧之夫何熙甯大臣急于興利一槩取民始不堪矣迨至于民病已極國用複阙于是求之戎狄而設茶馬之職馬市于戎雖不及牧之于官不猶愈牧之于民乎。

     行均輸法 熙甯二年七月行均輸法命發運使薛向領之内庫錢五百萬缗米三百萬石。

     均輸者即桑弘羊法也所謂輸于官者有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價官吏于他處賣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故謂之均輸桑弘羊之法與平凖并行安石均輸之法與市易并行以發運為通貨之商賈均輸以通之市易以鬻之此新法之最先行者而論之者舍青苗而議均輸舎均輸而議青苗夫孰知發運司括東南之利為天下根本之憂哉。

     行青苗法 熙甯二年九月行青苗法初安石出青苗法以轍言不便而置已而王廣亷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與安石意合。

     三年二月行青苗錢禁抑配又委提刑按察司敢阻遏當議者亦如之時韓琦上疏上袖琦疏以示執政曰不意害民如此且坊巷安得青苗而使者強與之安石曰抑配誠有之但绌責一二人則此弊自絶上曰須要盡人言安石還稱病求分司。

     知山陰縣陳舜俞自劾不散青苗。

     熙甯四年司馬光奏災傷地分所欠青苗錢許重疊倚閣知言不用乞判西台留台不報上章言臣之先見不如呂誨公直不如範純仁程頥敢言不如蘇轼孔文仲勇決不如範鎭又歐陽修出知蔡州修言雲雲見後。

     均輸以奪商賈之利猶可言也青苗則困天下之農矣此當時所以言均輸者少争青苗者多也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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