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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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人 熙甯三年十月以陳升之同平章事光曰閩人狡險楚人輕易今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抝耳惠卿奸乃非佳士上曰應對明辨亦似羙才光曰江充李訓若無才何以動人主。

     昔邵康節聞杜鵑聲于天津橋上曰朝廷将用南人為相天下自此多事矣夫欽若當國亦南人也豈自安石始也葢天禧天聖之時南方之氣未盛所用者欽若一人而已自安石為相所引者皆惠卿之險巧升之之輕易宰相叅政皆用南人此固溫公之所慮而康節之所先知也。

     創制三司條例置舉常平司 熙甯三年創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初安石言當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權以呂惠卿蘇轍為條例司檢詳文字轍論青苗曰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民不免違限十一月置提舉常平司。

     國初有三司幹利權之法而無大臣總财利之意安石制置三司條例雖有大臣總财計之法而奪有司之利權則非矣夫使條例三司總其綱于大臣而責成效于有司選三司副判官選諸路發運轉使副均節有司之用度量邦計财之出入則何害乎制置條例哉而安石乃奪三司之利權以歸司農則一司之權分而為二奪轉運之利權以歸常平使者則一道之權分而為二天下之财三司主經費而司農專于聚斂一道之權轉運主上供而常使者專于掊克三司轉運常有不足之憂而司農提舉司獨善有餘之利安石葢以天下之事惟出于我者為是而天下之财惟出于新法者為已之私有朝廷既得此财又不寛以邦國之經費反謀藏之以為剰餘之物而為異日開邉之用耳當時諸公所以辨之者不過執政不當治财大臣不當稱司三司使副之治财今經百年未嘗阙事夫冡宰治國用則何害于治财名曰制置何害于稱司以為三司未嘗阙事則慶厯以來用度不足已久豈足以塞安石之辨哉。

     置檢正五房并習學 熙甯四年四月置中書檢正五房公事以鄧绾為之鄉人皆笑罵绾曰笑罵從他笑罵好官須我為之先是安石言中書乃政事之源欲治法度必先中書急先擇人辦編修條例于是令惠卿與李常看詳中書編修條例自此始上批中書所書條例問已于冊遇事如何省閱以中書條例曾布為檢正布毎事視安石即行之或謂布曰當叅政布曰丞相已議定何用為俟勅出令押字耳。

     六年中書五房始置習學。

     時議者皆言三司條例司不當置而中書條例一司罕有論其非者惟司馬光與惠卿辨于經筵因言中書當以道佐人主焉用區區之條例更委官看詳茍事事檢例則胥吏可為宰相矣司馬光所言特以動安石耳不知安石之意正欲盡破舊例以立法也然三司條例司興财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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