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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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起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權其出入議久不決至是始诏置務官主楮币之行始此。

     此楮币之始也然其有錢以行楮有楮以權錢子母均通而無偏重之患故民視錢猶楮視楮猶錢今則為是币而初無是錢以虛駕虛宜乎楮币之不行。

     寛鹽禁 天聖八年十月除解鹽禁行通商法蒲解之民皆作感聖恩齋自是雖賈商流行而歲課入官者耗矣。

     慶厯元年九月增江湖路鹽酒價于是歲課三十萬六千餘缗。

     慶厯三年六月诏諸路條苶鹽利害初議欲弛茶鹽之禁範仲淹言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今國用未省既不取之山澤及商賈必取之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商賈。

     六月罷河北榷鹽三司使張方平見上問曰河北再榷何也上曰始立法非再也方平曰周世宗以鹽課均之兩稅鹽鐵是也豈非再榷乎遂罷之河朔父老相率為佛老七日以報上恩且刻诏書父老過其下必稽首焉。

     除解鹽禁而蒲解之民乃作感聖恩齋罷河北鹽而河朔之民為佛老以報上恩仁矣然河北之鹽不可榷而解鹽之禁不必除蓋河北之鹽已均于兩稅而解鹽所以資陜西之軍儲故解鹽一罷則商賈雖通而歲課已耗謀國者又當權其輕重也。

    有當罷有不當罷。

     罷青苖錢 天聖五年十月罷陜西青苖錢先是陜西籴榖歲預給青苖價錢至是罷之自是不複給。

     皇佑三年正月特以戍兵多食苦不足陜西轉運李參視民阙乏度榖麥之入預貸以官錢榖麥熟則償謂之青苖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青苖法蓋取諸此王安石始知明州鄞縣嘗以是法行。

     青苖法非自安石始也但其始也官給以錢而民入以榖則免和籴之擾合常平之法而不至強民以所難至荊公則直取二分之息而責之以勞此所以可行于一邑而不可行于天下也。

     常平倉 景佑四年八月诏三司漕臣勿以常平錢粟移用。

     康定元年诏以常平錢百萬缗助三司給軍費自景佑不許移用數年有餘積。

     慶厯元年九月複義倉幹徳初置未久而罷明道複之不果集賢校理王琪上疏引隋唐故事請複置之已而衆論以為不便複罷。

     嘉佑七年十月賜常平籴本錢諸路凡百萬缗。

     常平義倉均之為荒政良法也然義倉之置自幹徳始亦自幹徳而止自慶厯置亦自慶厯而罷何耶蓋常平出于官義倉出于民出于官者官自斂之官自出之其弊也雖不足以利民亦不至于病民出于民者民實出之官實斂之其弊也不惟民無所出而官從而病之此祖宗之亟行亟罷非為一時慮也為異日慮也若夫常平之法自景徳祥符而始立固已纖悉曲盡撥上供以充之防擾民也經度隸司農而不屬三司防移用也沿邊不置慮其妨邊籴也經二歲則以新易陳慮其有腐粟也減價而籴仍不得過本錢慮其失陷籴本也加以仁祖之恭儉愛人其所積愈久而愈多矣然孰知嘉佑常平之利民反移而為青苗取民之本與。

     稅茶法 天聖元年三月行貼射茶法初茶法屢更然不能無弊上诏二府大臣經度乃命李谘更定其法請罷三說法官不給本錢使商人與園戶自相交易一切為中估而官收其息必辇苶入官随商人所指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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