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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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宋大事記講義卷七 宋呂中撰 真宗皇帝 制诏翰林 至道三年四月,梁周翰知制诰。

    故事,入西閣皆中書召試,制诏三篇,各二百字,一篇一百字。

    惟周翰不召試而命焉。

     十一月,以王禹偁知制诏。

    禹偁詞意敏贍,鋒氣峻厲,極談世事,臧否人物,以直躬行道為己任,雖履危困,封奏無辍。

     鹹平四年三月,以楊億知制诏。

    上欲用梅詢,李沆言于上曰:“詢險薄不可用。

    ”億七歲能屬文,年十一,太宗召試,特授秘書正字,令就秘閣讀書,每為文揮翰如飛,不加竄,門人傳録,疲于應命。

     祥符六年六月,楊億罷。

    初議冊皇後劉氏,上欲得億草制,使丁謂喻曰:“大年勉為此,不憂不富貴。

    ”曰:“如此富貴,非所願也。

    ”不草冊後制。

    時欽若驟貴,億素薄之。

    陳彭年方以文進,亦忌億名出己右,日相與谮之。

    上謂王旦曰:“億性峻直,無所附會,文章學問無及之者。

    ”王旦曰:“如劉筠、宋绶、晏殊輩,相繼屬文。

    ”有正元元和風格者,自億始也。

     天禧五年正月,劉筠為翰林學士,見丁謂乆擅權,不草謂複相制,曰:“奸人為相,安可一日居此。

    ”乃求外任。

     國家創造之初,則其大體必本于忠,風俗涵養之乆,則其大勢必趨于文,故呂文穆、王文正以誠實樸厚之風鎮宇内。

    呂正王旦。

    而楊大年、劉子儀軰,其文章格力皆足以潤色王猷黼黻雲漢矣。

    然西昆之體未變也,必至孫泰山、石徂徕而後經學盛,必至歐陽公、尹師魯而後古文興,必至伊洛、關湖而後道學明,是豈一日之積哉!而劉、楊雖文士,觀其性質剛介,臧否人物,冊後之舉富貴可立俟也,而不草劉後之制,拜相之麻,權要可趨媚也,而不草相謂之制,又豈可以文章之士待之哉!劉子儀、楊大年知制诰稱職,億字大年。

     史館 祥符五年六月,令樞密院修《時政記》。

     故事,樞密院月録附史事送中書編于《時政記》,至是王欽若請别撰。

    樞密院時政記始此。

     天禧四年十一月,編《聖政録》,命錢惟演等取《時政記》中盛美之事别編之。

     令樞密院修時政記猶可也,而别編盛美之事則不可。

     诏錢若水修《太宗實録》。

    時李宗谔預焉。

    上曰:“自太平興國八年以後,皆李昉在中書日事,恐子為父隐,何以傳後?除宗谔不可。

    ” 以李昉之子宗谔而修《太宗實録》,真宗猶慮其隐父之事;以章、蔡之修《神宗實録》,乃用王安石《日録》,則神宗末年之悔,與安石不盡之奸,皆無所考矣。

    此陳茔中《尊堯集》所以作也。

    陳瓘《尊堯集》:蔡卞用王安石《日録》修《神宗實録》,薄神考而厚安石,尊私史而壓宗廟。

     宗正玉牒 祥符六年正月,以屬籍為玉牒,尋置宗正寺修玉牒,名《皇朝新譜》,曰《仙源積慶圖》。

     台谏 天禧元年二月,増谏官禦史六員,每月一員奏事,或有急奏非時入對。

     鹹平四年三月,命禦史正名舉職。

    先是三院禦史多出外任,風憲之職用他官兼領,乃诏本司長史,自薦其屬,俾正名而舉職,乃以張巽為監察禦史,從新制。

     越明年夏,禦史知雜田錫又言:台官共有二十一人,皆差使在外,請令三院禦史各歸本職。

     禦史紀綱正自此始。

    蓋監司為外台,禦史為内台,外台之風采振而州縣肅,内台之風采振而朝廷肅,以内朝而出外,不惟侵外台之權,似無以振内台之紀綱也,故自太宗令轉運兼按察,而後外台正;自真宗令禦史正名舉職,而後内朝正。

    内外台紀綱。

     鹹平六年十二月,田錫卒,出處二十年,未嘗趨權貴之門,上見錫色必莊,嘗目之曰:“此吾之汲黯也。

    ” 東坡嘗序奏議曰:“田公古之遺直也,其盡言不諱,蓋自敵己以下,受之有不堪者,而況于人主乎?吾是以知二宗之聖也。

    自興國以來至鹹平,可謂大治,千載一時,而田公常若有不測之憂,何哉?古之君子必憂治世而危明主,明主有絶人之資,治世無可畏之防。

    夫有絶人之資,必輕其臣;無可畏之防,必易其民,此君子所甚懼也。

    方漢文時,刑措不用,兵革不試,而賈誼言曰:天下有可長太息者,有可流涕者,有可痛哭者。

    後世不以是少孝文,亦不以是甚賈誼。

    由是而觀君子之遇治世而事明主之法,當如是也。

    誼雖不遇,而所言已畧施行,不幸早世,功烈不着于時,然嘗建言而使諸侯王子孫各以次受分地,文帝未及用,歴孝景至武帝而主父偃舉行之,漢室以安。

    今公之言,十未用五六也,安知來世不有若偃者舉而行之欤?願發其書于世,必有與公合者,此亦忠孝臣子之志也。

    ”東坡發明田錫忠谏之心。

     監司定監司舉主賞罰 鹹平元年六月,命近臣舉轉運。

    上嘗語參政李至曰:“凡舉官,宜先擇舉主,以類取人。

    今外官轉輸之任最切卿等,可先擇人而令舉之。

    ” 越明年,河南轉運使宋博經制饋饷以幹治稱,朝廷難其代,凡十一年不徙。

     鹹平四年正月,诏議轉運使賞罰,從秘書查道之請。

    道乞令使回具任内曽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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