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傳選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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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二府十四年分勸谕百姓墾過入官荒田及前按臣笪重光題報未墾荒塞田地二項,共見墾四千一百八十七頃有零外,尚有未墾荒塞田地、山塘共二千八百七十四頃二十五畝零,取有花戶文冊前來;臣具有「财用出于田賦」一疏,已彙冊報部:此按畝稽察之實數也。

    反覆駁勘,委無情弊。

    但此項荒糧,勸之民,而民之血肉已盡;責之官,而官之捐輸無計。

    惟望聖恩之大沛耳。

    若仍責以包荒取盈于原額,則官民交困,夫複何言!臣知國用浩繁,曷敢再議請蠲!然民命所系,早夜寒心;與其責紙上之空逋,不如沛朝廷之德意。

    倘邀聖恩浩蕩,将已墾者三年起科,未墾者概允蠲豁;由此鼓勸開荒,則殘民漸保生聚,而國賦歲有常征矣』。

    尋奉旨豁免。

    十八年,陞江西總督。

    康熙元年,江西右布政使王庭入觐,奏稱:『南昌屬甯州一州、南昌、新建、豐城、進賢、奉新、靖安等六縣計浮糧折銀一十九萬五千一百二十二兩、浮米一十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一石零,與袁、瑞二府同請旨一體豁免』;部臣覆言:『既系浮糧,先日何以不與袁、瑞二府一同彙題?何得至今始行具奏!且臣部無「志書」可稽,難以懸議。

    請令該督,撫備查元季、明季編科緣由,果否與袁、瑞二府同事同情?有無确據備查?明白具奏,以憑覆請定奪』。

    五月十一日奉旨:『依議』。

    部咨到江西,朝璘即移巡撫并檄行布政司會同守、巡南昌二道确查得實,即據布政司左布政使俞應魁及南昌府南昌、新建、豐城、進賢、奉新、靖安等六縣、甯州一州詳文,又詳查「舊志」,十一月具疏題覆;言『江西一省地瘠民貧,所屬十三府田糧起科,原不相遠。

    其南昌與瑞州、袁州三府糧額特重者,緣昔年僞漢陳友諒竊據時,地少兵多,重斂倍征;明初因之而未改也。

    士民曆控請汰,未免因循為成額所拘;惟官以六分考成、民以六分報完,寓實蠲于虛額之中。

    究之終明之世,官無報最、民鮮報完。

    我朝定鼎,順治四年間前巡按禦史吳贊元俯察輿議,洞矚荼苦,首以三府浮糧上聞;部覆「俟賦役告成,另為頒示」,奉有俞旨在部。

    五年,省鎮金聲桓叛變,一郡人民經賊屠戮,存者皆遠逃異鄉。

    九年,右布政使莊應會入觐時,瑞、袁以兵燹未甚、故牍多存,遂具備呈揭,因陳言入告;南昌以人民未盡歸集、志牍無稽,未得并陳。

    前巡撫蔡士英止據陳言所及以瑞、袁二府題覆,即邀浩蕩聖恩;迨後屢布「除荒豁欠」之旨日下,曲盡撫綏。

    故南昌士民樂歸有土,志牍複出;南、瑞、袁同一壤土,俱為僞漢所據,浮糧本同一體,有志書可考、有前巡按禦史題疏奉旨之案可憑。

    恭遇上谕詢察「明朝雠怨地方錢糧科重」情由,是以右布政使王庭目擊民隐,據實奏明;實有所不忍見聞,不得不哀鳴者也。

    今奉俞旨行查「元季、明季編科緣由果否與袁、瑞二府同事同情?有無确據」?随經司、道、府、州、縣查報,覓有「府志」;細查宋時賦役,備載南昌縣稅苗米三萬八千七百八十四石四鬥六升,至明額共米一十二萬六千八百二石二鬥二升八合九勺,内比宋額浮米八萬八千一十七石七鬥六升八合九勺。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銀五錢七分三厘四毫五絲九忽六微四纖,共該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七萬二千七百一十五兩九錢六分八毫;照以明額銀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銀五萬四百七十四兩六錢三分八厘二毫。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本色米四鬥六升三合五抄九撮三圭九粟二粒,共該本色米五萬八千七百一十六石九鬥六升三合;照以明額米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本色米四萬七百五十七石四鬥五升四合五勺。

    新建縣宋額稅苗米二萬二千五百五十二石四鬥七升五合,内職田米一千三百五十九石二鬥五合;至明額共米六萬三千六百七十石七鬥二升一合,内比宋額浮米四萬一千一百一十八石二十四升六合。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銀六錢一分八厘八毫四絲八忽八微,共該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三萬九千四百二兩五錢五分四厘四毫;照以明額銀數科算,内實比宋額浮銀二萬五千四百四十五兩九錢八分二厘一毫。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本色米三鬥九升三合六勺四抄七撮八圭九粟四粒,共該編本色米二萬五千六十三石八鬥四升八合;照以明額米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本色米一萬六千一百八十六石一鬥一升三合九勺。

    豐城縣宋額稅苗米三萬五千三十石七鬥一升,至明額共米一十二萬二千七百一石二鬥三升八合四勺,内比宋額浮米八萬七千六百七十石五鬥二升八合四勺。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銀六錢六分二厘七亳一絲二忽五微九纖,共該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八萬一千三百一十五兩六錢五分五厘三毫;照以明額銀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銀五萬八千一百兩三錢六分二厘六毫。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本色米五鬥三勺三抄九撮四圭二粟,共該編本色米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二石二鬥六升六合五勺八抄;照以明額米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本色米四萬三千八百六十五石二升一合二勺。

    進賢縣宋額稅苗米一萬七千六百九十四石九鬥七升,至明額共米四萬八千三百五十石六鬥六升七合五勺,内比宋額多浮米三萬六百五十五石六鬥九升七合五勺。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銀七錢七分四厘三毫六絲四忽二微一纖,共該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三萬七千四百四十一兩二分七厘一亳;照以明額銀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銀二萬三千七百三十八兩六錢七分五厘六亳。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本色米六鬥八勺七抄七撮四圭三粟五粒,共該編本色米二萬九千五十二石八鬥二升五合四勺九抄;照以明額米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米一萬八千四百二十石三鬥一升七合三勺。

    奉新縣宋額稅苗米二萬二千五百五十二石四鬥七升五合,内職田米一千三百五十九石二鬥五合;至明額共米五萬三千七十石三鬥一升九合九勺,内比宋額多浮米三萬五百一十七石八鬥四升四合九勺。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銀六錢一分三厘二毫一絲五忽六微八纖,共該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三萬二千五百四十三兩五錢五分二厘四毫;照以明額銀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銀一萬八千七百二十四兩二分一厘一亳。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本色米四鬥九升九合七勺二抄二撮五圭七粟六粒,共該編本色米二萬六千五百二十石四鬥三升七合一抄;照以明額米數科算,内比宋額多浮米一萬五千二百五十石四鬥五升六合一勺。

    靖安縣宋額稅苗米七千五十石四鬥六升二合,至明額共米一萬四千二百八十五石二鬥二升七合六勺,内比宋額浮米七千二百三十四石七鬥六升五合六勺。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銀八錢一分七厘三毫二忽九微九纖五渺,共該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一萬一千六百七十五兩三錢五分九厘一毫;照以明額銀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銀五千九百一十二兩九錢九分五厘六毫。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本色米五鬥八升七合二勺四抄一撮,共該編本色米八千三百八十八石八鬥七升一合五勺三抄;照以明額米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本色米四千二百四十八石五鬥五升一合一勺。

    分甯縣(即今之甯州)宋額稅苗米一萬五千五百四十九石七鬥六勺二抄,至明額共米三萬一千三百八十九石二鬥一升六合,内實比宋額多浮米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九石五鬥一升五合三勺八抄。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銀八錢四厘八絲四忽六微八纖,共該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二萬五千二百三十九兩五錢八分七厘五毫;照以明額銀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銀一萬二千七百三十六兩三錢一分一厘五毫。

    按明額每米一石,捆算本色米六鬥五升六合七勺八抄一撮,共該編本色米二萬六百一十五石八鬥四升一合四勺五抄;照以明額米數科算,内實比宋額多浮米一萬四百三石九升三合一勺。

    以上該府屬除武甯外,六縣、一州宋額稅苗米一十五萬九千二百一十五石二鬥五升二合六勺二抄,内職田米二千七百一十八石四鬥一升;明額官民扣改并夏稅新陞牛租等米共四十六萬二百六十九石六鬥一升九合三勺,實比宋額浮米三十萬一千五十四石三鬥六升六合六勺八抄。

    見沿明額編折色糧差地畝等銀三十萬三百三十三兩六錢九分六厘六毫,照糧算浮折色銀一十九萬五千一百二十二兩九錢八分六厘七毫;除浮外,該征折色銀一十萬五千二百一十兩七錢九厘九毫。

    見共編本色漕南米二十二萬九千七百五十一石五升三合六抄,照糧算浮本色米一十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一石七合;除浮外,該征本色米八萬六百二十石四升六合六抄。

    惟武甯縣系友諒生身之地,科糧依然宋額;則七州、縣之倍加重斂,不問可知。

    況順治四年前巡按題疏、今所獲志書,确為憑據;與瑞、袁二府同事同情,又不問可知矣。

    再查現在「賦役全書」:武甯上田一畝科米五升四合零,南昌上田一畝科至一鬥五升四合零;此又彰明較著者。

    此六縣、一州前明「六分考成」之時尚不能完,敲撲徒斃;今例十分全征,且每奉撥饷有司惟遵功令嚴比,更不能顧惜民命。

    在有司無敢緩征,在百姓無敢緩納;浮糧之苦,目擊心傷,不忍隐忍而不告者也。

    幸遇聖恩如天,又奉上谕查詢「明朝仇怨地方錢糧科重」緣由;此誠洞見萬裡,視民如傷。

    臣今備查「志書」,南昌一府除武甯縣系友諒生身之地原無浮糧外,其餘一州,六縣共浮糧折銀一十九萬五千一百二十二兩零,共浮本色米一十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一石零。

    伏乞聖恩轸念一方民困已極,将此項浮糧與瑞、袁二府一視同仁,則萬民鹹沐聖恩,世世無疆矣!除将「志書」送部查考外,臣謹會同江西撫臣董衛國合詞具題,伏乞睿監,敕部議覆施行』。

    十二月十九日奉旨:『該部知道』。

    二十六日,戶部議覆,言『備查「志書」内載南昌府屬南昌、新建、豐城、進賢、奉新、靖安、甯州等六縣一州明季征米折銀與宋額磨對,浮米折銀一十九萬五千一百二十二兩九錢八分零、浮本色米一十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一石零。

    案查瑞、袁二府浮糧,先經前撫蔡士英覆查題奏,臣部具覆奉旨「減免」,欽遵在案。

    今南昌府屬浮糧查與瑞、袁二府事同一體,其所浮銀、米似應請減。

    但曆年舊額相沿已久,事關錢糧,臣等未敢擅便;伏乞睿裁,恭候命下臣部遵奉施行』等因。

    二十八日,即奉恩旨:『袁、瑞二府浮糧既經減免,這南昌府浮糧也着照二府例行』。

    三百餘年重困,一旦恩免;部行知照江西榜示曉谕,士庶歡呼仰戴聖恩,若出湯火焉。

    朝璘在江西十餘年,士民愛戴。

    尋以裁江西總督缺,回京候補。

     康熙五年,補任浙閩總督,加太子少保、兵部尚書。

    七年,乞休。

    子聖铎,襲其世職。

     ———見「碑傳集」卷六十二「國初督撫」(下)。

     ·張存仁 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直隸山東河南谥忠勤張公存仁傳 李绂 張存仁,漢軍鑲藍旗人。

    原系明朝甯遠副将;天聰五年十月,同明總兵祖大壽從大淩河投誠,即授一等副将世職。

    六年三月,太宗文皇帝賜緞疋、銀兩、器皿等物。

    七年十二月,賜鑲貂朝衣一襲。

    八年二月,賜男婦四十口、牛十二頭。

    崇德元年,以大淩河歸附各官為部院承政,擢存仁為都察院承政。

    六月,賜存仁世襲敕書,授一等副将世職,準襲八次。

    三年七月,更定部院官制,改存仁為都察院右參政。

     五年四月,疏陳攻取錦州之策,言『臣睹圍困錦州之計,實出萬全。

    但慮出掠之利,馬到即收;圍困之功積日始建。

    官軍不見目前之計,必生苦難懈怠之心。

    願聖主振作軍心,堅持困守之策,截彼偵探、禁我逃亡,遠不過一歲、近不過一月,自有可乘之機。

    兵法:「全城為上」;蓋貴得人得地、不貴得空城之意也。

    昔元太祖翦滅人國,勞數十餘年之力及取中原,又欲屠近河人民,隙地牧馬;賴耶律楚材畫财賦之策,而太祖勉從。

    太祖身在之日雖大業未成,而世祖一統之基,實賴耶律楚材一語留之。

    由是以觀,欲成大業者,非人、地兼得,未易為也!人、地兼得之術,莫過攻心。

    今我兵大勢壓境,彼必議棄錦歸甯;再急,必議棄甯歸關。

    祖帥跋扈畏罪,豈肯輕離巢穴!事若緩,則慮持久;事若急,則慮身家。

    祖帥背恩失信,人多以為無顔再降。

    臣确知彼心惟便是圖,本無定見;一當危急,諸所不顧。

    況伊素所恃者,蒙古耳。

    數年以來,蒙古多慕聖化來歸,彼必疑而防之;防之嚴則思離,離則思變。

    伏願以屯種為本,時率精銳直抵錦城,布散文書于蒙古,以為搖撼之計。

    再多擒土人、兵卒,廣施招撫,言之透徹,心自變更;心一動,則未有不降者:此攻心之策,得人、得地之術也。

    大淩河之降、松山之抗,非往事之明效大驗耶?古帝王傳檄而定天下,莫不洞悉于此』。

    十二月,再言『兵家之事,有時、有形、有勢;三者變化無定,婉轉而用之者在于人心。

    我兵始困義州、又困錦州,至即當避猶奮螳臂而當車轍,乃思慮之所不及也。

    雖然,非彼之能抗我,乃我兵圍困不嚴,所以偷運糧料;然亦籠中之物也。

    臣思聖主智勇兼全,新春大兵必吞錦州,或挖壕、或炮擊,不克不止。

    臣料城之得也,必其内蒙古有變,中自潰亂;倘無此事,則城之得也亦無定期。

    若欲久困,必繞城以築台,兵圍數匝,或者始能得之。

    松山、杏山、塔山,乃錦州之羽翼、甯遠之咽喉;此三城不破,甯遠之肝膽不喪。

    三城之中,惟塔山可取;其城在西山之下,若從山上以炮擊之,其室屋自壞,不多費力而城可得。

    城一得,則錦州之羽翼折而甯遠之咽喉塞。

    兵法雲:「困堅城者,必留其隙」。

    今錦州雖不甚堅固,亦當留山海關以為之隙;況城内遼兵少而西兵多,一人帶箭入城,滿城驚惶,各起遁走之心,必不戀戰。

    善用兵者巧于留隙,則山海可得;若據守山海,則關外諸城自然離散。

    故務取山海者,實入内之要策。

    困之不必多用蒙古兵;其兵雖多,法度不嚴,萬一不如意,一動不如一靜。

    臣先言修廣甯而守之者,因與白土廠相近,實為國家辟土地、立城池,漸次前進之計。

    今大兵住義州,超出尋常,已為望外之事;故冒昧上陳。

    臣聞烏真超哈先行兵時,各帶子弟甚多,今換班之際,自身不去,令家人代去,臨陣不力,久住必逃。

    此換班之大弊,故并奏之』。

    得旨,命察兵丁本身不去、家人替代者。

    六年,大破明援兵于錦。

    十月,存仁疏請宜相機度勢,速行攻取;章入,太宗是之。

     七年,既克錦州;四月,複進疏言:『今松、錦既破,明國重托之督臣洪承疇、甯錦倚賴之鎮臣祖大壽已為我聖主擒矣。

    竊思洪承疇欣欣自得,歡然幸生;是能審天時、達世務,仰慕聖上為有福真主。

    祖總兵悔盟背約,仍腼面來歸;是勢窮力竭,見松山已下,援兵盡殁,意欲蹈大淩河之漏網,未可知也。

    洪承疇既幸得生,必思見用我國;則不宜久加拘禁,令其薙頭居官。

    祖大壽系我國寇雠,待以不殺足矣。

    在前途尚有可攻之地、可克之城,不可堅明人後來抗守之意;況吳總兵觀望于前,焉知其不蹈前轍乎!宜頒禦劄于甯遠城中鎮将等官,說明松、錦生殺之理,投順者必生、抗逆者必殺;一一詳示,定功陳害,吳總兵有不搖動心者乎』?太宗旋頒禦劄,谕吳三桂及鎮守甯遠諸明将;存仁亦遵太宗命遺三桂書,勸令速降。

    六月,編烏真超哈四旗為八旗,擢存仁為鑲藍旗梅勒章京。

    八年,随鄭親王濟爾哈朗攻取前屯衛、中後所二城,督放本旗紅衣炮,克之。

    順治元年二月,叙功,加半個前程世職。

    是年,同固山額真葉臣招撫山西六府、二十四州、一百三十一縣;攻太原府省城,指揮本旗紅衣炮,拔其城。

    又随豫親王多铎平定江南、河南等處,俱督放本旗紅衣炮有功。

     二年,随貝勒博洛等往征浙江,遂暫管浙江總督。

    先是,江鎮兵竄,民苦剽掠,城中逃避幾空;存仁集谕紳衿,開導撫綏,民心帖然。

    七月,奏言:『近有借薙頭反順為逆者;若俟反形既露,必處處勞大兵剿捕。

    竊思不勞兵之法,莫若速遣提學開科取士,則讀書者有出仕之望,而從反之念自息;行蠲免、薄稅斂,則力農者少錢糧之苦,而随逆之心自消』。

    奉世祖章皇帝旨:『開科以取士、薄斂以勸農,誠安民急務。

    歸順各省,準照恩诏事例,一體遵行』。

    是月,引年乞休;不允。

    九月,僞國公方國安等從富陽渡江來犯杭城,存仁遣副将張傑、王定國督兵往剿,斬首四千餘級。

    餘賊複盤踞富陽,又遣定國往餘杭防剿;至關頭,遇賊對壘,我師奮勇掩擊,追至小嶺二十餘裡,斬獲無算,陣擒國安子士衍斬之。

    十月,僞大學士馬士英等兵渡錢塘,至杭城十裡立五營,平南大将軍貝勒勒克德渾遣兵進剿;未至,賊聞風渡江遁去,存仁同總兵田雄追斬五百餘級。

    十一月,陞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浙江、福建軍務兼理糧饷。

    是月,馬士英、方國安渡錢塘窺杭城,存仁同防守梅勒章京季什哈、總兵官田雄等率兵擊敗之,溺江死者無算。

    十二月,遣官齎疏報捷,言『逆賊馬士英、方國安嘯聚江東赭山、杭州朱橋、範村等處,所在肆掠;梅勒章京朱瑪喇、總兵官田雄、副将張傑等分兵進剿,方逆水師數萬一鼓盡殲。

    其餘諸寇,被官兵擒斬者甚衆』。

    三年二月,昌化縣賊首姚志卓嘯聚亡命,攻陷縣城,與江東叛寇方國安相結;存仁遣張傑等領兵追剿,志卓遁去,昌邑複平。

    四月,疏報擒獲逆賊陳萬良等。

    五月,叙破流賊及平定河南、江南等處軍功,加世職為三等昂邦章京。

    六月,遣副将張國勳等剿滅太湖逆賊,擒獲僞大學土馬士英等,斬之。

    八月,再疏求罷;不允。

    十一月,存仁疏請錢塘一帶緊要地方,議設水師五千以防海寇;下所司知之。

    四年五月,海寇周寉芝據福州鎮東衛并海口民城,存仁遣副将滿進忠等分兵攻擊,兩城俱下;又賊黨岑本高犯浦城,遣副将李繡敗之。

    十一月,複引疾請代;世祖慰留之。

    十二月,遣副将馬成龍等往剿處州,大敗賊衆,恢複景甯、雲和、龍泉三縣。

    尋以疾,緻仕。

    五年正月,因新陞總督未至,仍以原銜遣官奏捷;疏言:『僞宜春王朱議衍率衆從江西入據汀州山寨,總兵官于永绂破其寨,議衍就擒』。

    奏入,世祖命誅之。

    二月,分遣官兵恢複連城、順昌、将樂三縣,先後擒斬僞侍郎趙士冕、僞總兵黃鐘靈等。

     六年八月,仍起用存仁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總督直隸、山東、河南。

    時榆園巨寇為害大名,存仁知歸德侯方域有才名,緻書往咨其策;方域條列以複,遂用其計平賊。

    七年,世祖诏令督、撫、按臣考校守令文藝,有不谙者調用。

    存仁躬莅各郡,命題考試,等第公明:居官廉幹者,有一、二語通曉,即注「上等」;否則,文雖佳,亦乙之。

    監司請其故,存仁曰:『我武臣也,朝廷命我校文,我第考實文;有僞,實難欺也。

    況守令多從龍彥,未嘗教之;遽試短長,恐灰能吏心』。

    衆服其識大體。

    是年及九年三遇恩诏,加世職至一等精奇尼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世襲罔替。

     未幾,卒于官。

    贈太子太保,廕子一人入監讀書;予祭葬,谥「忠勤」,崇祀直隸、山東、河南、浙江、福建五省名宦。

    康熙二十二年,谕曰:『國家自祖宗定鼎以來,委任漢軍官員,與滿洲一體;其中頗有宣猷效力如孟喬芳、張存仁輩,朝廷亦得其用』。

    蓋聖心眷注,始終不替雲。

     瑞午,張存仁弟存義之子。

    順治十二年,以恩廕,授河南磁州知州。

    十六年,陞江南池州府知府;坐事,調山東沂州知州。

    尋丁憂,解任;服阕,補直隸易州知州。

    康熙九年,陞浙江杭州府知府。

    十一年,遷福建邵武府知府;輕徭恤獄、禮士愛民,郡人賴焉。

    十三年,逆藩耿精忠反,分遣逆檄徇下各郡縣;瑞午誓死不從,賊将執之。

    瑞午罵賊不屈,死。

    子■〈王已〉、瑛、珍、珖、玳、瑜,媳婦王氏、李氏,俱随任;同日遇難。

    賊平,督、撫上其事,贈太仆寺卿,予祭葬,廕子一人入監讀書。

     璲,張存仁孫;初,襲佐領。

    康熙十七年,随征福建;六月,僞将軍劉國軒等率逆賊萬餘來犯海澄縣,璲力戰陣亡。

    尋議恤,贈拖沙喇哈番。

     ———見「碑傳集」卷五「國初功臣」(上)。

     ·黃宗羲 黃宗羲傳錢寶甫 黃宗羲,字太沖;餘姚人(「浙江通志」)。

    父尊素,明禦史。

    尊素與楊漣、左光鬥昕夕過從,宗羲得盡知朝局清濁之分。

    年十四,補諸生。

    尊素死于獄,宗羲養其祖,以孝聞。

    夜讀書畢,嗚嗚然哭。

     明莊烈帝即位,宗羲年十九,草疏入京訟冤。

    至則逆奄已誅,與奄黨曹欽程等對簿;袖鐵椎,椎許顯純流血。

    複偕同難子弟哭祭于诏獄中門;拔崔應元之須,歸祭其父。

    戊寅,宜興陳貞慧等作「南都防亂揭」;天啟被難諸家子弟,推宗羲為首。

     甲申,江南奄黨糾劉宗周并及宗羲,大清兵至,得免;宗周死節。

    宗羲随孫嘉績、熊汝霖諸軍于江上,授職方;尋以薦,改監察禦史。

    江上潰,入四明山,複入剡中。

    己醜,赴海上,明魯王以為左佥都禦史;從亡有年。

     及海氛澌滅,乃奉母返裡門,畢力于着述(「鲒埼亭集」);縕被土鑪,帷镫丙夜(「今世說」)。

    康熙戊午,诏征博學鴻儒,掌翰林院學士葉方藹欲薦宗羲;宗羲辭。

    庚申,都禦史徐元文監修「明史」,薦宗羲;複以母老、己病辭。

    乃诏取所著書關史事者,宣付史館(「通志」、「鲒埼亭集」、趙夔揚「聞見錄」)。

    宗羲雖病,史局大案必咨之。

    庚午,上訪及遺獻,刑部尚書徐幹學複舉宗羲;上曰:『可召之來,朕不授以事;如欲歸,當遣官送』。

    幹學對以笃老,恐無來意。

    上因歎「得人之難如此」(「通志」、「鲒埼亭集」)。

    紹興府知府李铎以鄉飲大賓請(「鲒埼亭集」);宗羲遺書曰:『宗羲蒙聖天子特旨、诏入史館。

    庶人之義,召之役,則往役。

    筆墨之事,亦役也;宗羲時以老病,堅辭不行,聖天子憐而許之。

    今之鄉飲酒,亦奉诏以行者也。

    若召之役,則避勞而不往;召為賓,則貪養而飲食衎衎,是為不忠』。

    卒辭之(「南雷文定」)。

     宗羲之學,出于蕺山(「鲒埼亭集」);聞「誠意」、「慎獨」之說(「通志」),缜密平實(湯斌文集」)。

    嘗謂:『明人講學襲「語錄」之糟粕,不以「六經」為根柢,束書而從事于遊談。

    故問學者,必先窮經;經術所以經世,不為迂儒,必兼讀史。

    讀史不多,無以證理之變化;多而不求于心,則為俗學』(「鲒埼亭集」)。

    故上下古今,穿穴群言,自天官、地志、九流百家之教,無不精研(「通志」)。

    所着:「易學象數論」六卷。

    宗羲謂:『聖人以象數示人者七,有八卦之象、六爻之象、象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對之象、方位之象、互體之象;後儒之為僞象者四,納甲也、動爻也、卦變也、先天也』。

    乃崇七象而斥四象。

    又謂:『遁甲、太乙、六壬,世謂三式;皆主九宮以參人事』。

    乃以鄭康成「太乙行九宮法」證太乙,以「吳越春秋」占法、「國語」伶州鸠之對證六壬,以訂數學。

    其持論皆有依據(「四庫提要」)。

    「授書随筆」一卷,因閻若璩問「尚書」而告之者。

    「春秋日食法」一卷,辨衛璞所言之謬。

    「律呂新義」二卷,嘗取竹管肉好停勻者斷之為十二律與四清聲試之,自廣其說者也。

    「孟子師說」二卷,以其師劉宗周于「論語」、「大學」、「中庸」皆有成書,獨阙「孟子」;乃述其所聞,闡發「良知」之旨,推究事理,不為空疏無用之談,亦不盡主姚江之說。

    文集,則有「南雷文案」、「吾悔」、「撰杖」、「蜀山」諸集及詩集,後又分為「南雷文定」,晚年為「文約」(「鲒埼亭集」);今共存「南雷文定」十一卷、「文約」四卷。

    又着「明儒學案」六十二卷,叙述明代講學諸儒流派分合、得失頗詳明;「文海」四百八十二卷,閱明人文集二千餘家,典章人物,一代淵薮。

    又「深衣考」一卷、「今水經」一卷、「四明山志」九卷、「曆代甲子考」一卷、「二程學案」二卷(「四庫提要」)。

    史學,則欲輯「宋史」未就,僅存「叢目補遺」三卷;輯「明史案」二百四十四卷(「鲒埼亭集」)。

    其「明史」有三例:一、國史取詳年月;二、野史取當是非;三、家史備官爵、世系。

    「明史稿」出于萬斯同,斯同之學出于宗羲也(許宗彥說。

    「續經籍志」)。

    見又有「宏光紀年」、「紹武事紀」、「四明山寨記」、「海外痛哭記」、「日本乞師記」、「舟山興廢記」、「定州紀亂」、「賜姓本末」、「汰存錄」各一卷(「鲒埼亭集」),又「明夷待訪錄」一卷:皆經世大政,顧炎武序行之(今刊本存)。

    天文,則有「大統法辨」四卷、「時憲書法解新推交食法」一卷、「圜解」一卷、「割圜八線解」一卷、「授時法假如」一卷、「西洋法假如」一卷、「回回法假如」一卷(「通志」)。

    其後梅文鼎本「周髀」言天文,世驚為不傳之秘;而不知宗羲實開之。

    晚年,又輯「蕺宋儒學案」、「元儒學案」,合之「明儒學案」以志七百年儒苑門戶。

    宗羲受業蕺山時,頗為氣節一流人,所得尚淺。

    患難之餘,始多深造;于是胸中窒礙為之盡釋,而追恨為過時之學:蓋不以小年之功自足雲。

     乙亥,年八十六,卒;遺命不為棺椁(「鲒埼亭集」)。

     ———見「碑傳集」卷一百三十一「經學」(上之中)。

     ·陸彥龍 陸征君彥龍傳柴紹炳 陸子骧武者,名彥龍;同郡仁和人也。

    祖振音,治「易」,舉孝廉;學者号「庸成先生」。

    父允同,字汝錫,邑茂才;有長者行。

    母鐘,始娠身臨月,夜夢有龍蜿蜒五色,自空下,繞庭戶。

    翼日,産骧武,頭角嶄然。

    家人輩環視,意有非常,絕愛之,爰命曰夢龍;已又更今名雲。

     骧武兒時早惠,不好弄,出口成章。

    少長,倜傥有大度。

    既弱冠,益務博學,工文詞。

    補邑諸生,累試辄高等。

    意氣爽邁,饒姿緻,修長白晢,舉止軒軒,被服娴雅甚都。

    ■〈辶〈山上主下〉〉酒閑談次,遠近畢集。

    骧武尋至高冠廣褎,顧盼烨如;音吐絡繹,亡慮傾其座人矣。

    華亭陳給事,有當世名;嘗一過湖上。

    骧武偕數輩過問,值卧時不起,即叱門者覆刺,贻詩風之。

    給事接覽,歡然追谒修謝;為延譽當塗,彌相契重:談者兩賢之。

    居平負其高才狎使,侪俗或指目為狂生。

    載一被放,益跌宕,好酒及色裡中,抑郁不自得。

    歲中強半,襆被走四方,所至見遲諸公;閑為治橐中裝,累數千金,辄散去。

    坐是,家徒四壁立。

    亡有日,晼晚不能舉火,有蹙額相告者;意豁然也。

    骧武苦貧,處負郭窮巷;然聲稱大起,又遊遍海内。

    乃獨與其同郡陸圻、培、階兄弟及朱革新、徐繼恩、吳百朋、陳廷會、孫治諸子者最相友善;文義劘切,頗有「澄清天下」之志。

     會兩都告變,北兵且渡江,一日十數警,望風奪氣;度此鄉無可為者。

    于是搤捥流涕,啟其家大人,挾策如新安郡。

    适故禦史金聲特起監軍,骧武乃從口畫便宜;緣與用事者抵牾,大計不就。

    當是時,唐邸稱制;乃間道去閩。

    士大夫鹹重骧武名,交章薦之;诏特征,令所在有司身為之勸駕。

    刻日詣行在所,骧武上「勘亂六策」,其語皆切時弊可用;既報聞,令解褐,授職禁苑。

    骧武以己本儒生,宿負才望;恥用口舌得官,乃自陳願就制科。

    未幾,省試報罷,閩事亦偾,乘輿不可問,郡、縣悉鳥獸竄;骧武遯迹入武夷山中,為人窮索,屢阽于危。

     又比歲兵燹道梗,閩、浙息耗斷絕,其父汝錫公坐「無妄」被收,發憤病卒;而骧武初不獲訃,逾歲始聞。

    聞之日,驚号暴仆;已仰天椎心,嘔血盈鬥。

    倉卒立就道,見星而奔,重趼還裡。

    比抵舍,望見靈筵,以颡搏地曰:『龍不孝,違離膝下;不自意大人之坐累至此極也』!因号恸。

    扶服叩頭母夫人前,握手二弟,于邑勞苦,俱相鄉失聲;左右者莫能仰視。

    頃之,力疾營葬事,毀瘁萬狀,血膈寖劇,未由進勺飲。

    蓋聞訃踰月而還裡治喪,治喪又踰月而疾革以死。

    死而亡子,有一女;春秋三十有六耳。

    先與骧武友善者,陸培以殉難歾;至是,則陸圻孫治佐、乃弟雲龍為經紀其後事。

    乃六七君子刊定遺着,如「燹餘稿」暨「征君集」凡若幹卷行世。

     論曰:始,骧武年少高才,意不可當世。

    乃竟厄于一第,雖抱書叩阙、見雠人主,而時會龃龉,卒用納履,何其舛也!既以遭亂留滞,一哀絕命;枯魚銜索,自古痛之!若征君之至性發中,未遑以生養,不可謂非「死孝」者矣!語稱:「不得中行,必也狂獧」。

    在昔你正平、阮嗣宗之流,負俗未易;要其節趣較然,豈與鄙儒小拘同類而道哉!悲夫!今仆于陸生亦雲。

     ———見「碑傳集」卷一百二十三「逸民」(上之上)。

     ·李世熊 寒支先生傳藍鼎元 先生李姓,勝國諸生也,甯化泉上裡人;名世熊,字元仲,自号曰寒支子。

    少豪宕不羁,視天下人讀書無足當意者。

    自經、史、子、集以及秦、漢、唐、宋、近代百家,靡所不覽;獨好韓非、屈原、韓愈之書。

    故其為文沈深峭刻、雄偉凄麗、奧博離奇,如悲如憤,如哭如笑,如寒泉烈日、如暴風雷雨;雖非盛世和平之音,蓋自稱其所遇也。

    時當天啟、崇祯間,金瓯未缺,若預知有甲申以後事者。

    每論古今興亡、儒生出處及江南北利害、備兵、屯田、水利諸大要,未嘗不慷慨欷歔,惓惓有所屬望。

    奈數奇,困頓諸生;九試冠同列,典閩闱者莫不欲一物色李生為重,竟不可得。

    大清定鼎,閩中尚擁唐王,未歸命。

    故大學士黃道周、何楷并薦寒支尚志博學,征拜翰林博士,辭不赴;反複上書,與道周悲憤時事。

    及道周死義,走福州,請褒恤;時問其孤嫠存沒、廬舍完毀,辄嗚咽不置。

    丁亥,王師入閩,序應歲貢;辭。

    自是杜門,絕迹城市。

    有齮齕于郡帥者,帥遣某生移書,逼入郡;寒支複之曰:『天下人無官者,十九豈盡高士!來書謂「不出山,慮有不測之禍」;夫死生有命,甯遂懸于要津!且餘年四十八矣,諸葛瘁躬之日,僅少一年;文山盡節之辰,已多一歲。

    何能抑情違性,重取羞辱哉』!時蜚語騰沸,勢洶洶不測;寒支矢死不為動,疑謗亦釋。

     寒支既以文章、氣節着一時,名聲大震。

    辛卯、壬辰間,建昌潰賊黃希孕剽掠;過泉上裡,有卒摘寒支園中二橘。

    希孕立鞭之;駐馬園側,視卒盡過,乃行。

    粵寇至,燔民屋,火及寒支園;其魁劉大勝遣卒撲救,曰:『奈何壞李公居室』!是時天下人雖盜賊,亦知有寒支矣。

    寒支積有壘塊于胸中,每放浪山水以寫其牢騷不平之慨。

    當詣西江、泛彭蠡、登廬山絕頂,追維闖、獻橫行事,痛悼欲絕;淚下如泉湧,不能禁也。

    乙卯,耿精忠反,遣僞使敦聘,絡繹踵門,寒支嚴拒之;自春徂冬,堅卧不起,乃得免。

    寒支自甲申以後,山居四十餘年,鄉人宗之;有為不善者,曰:『無使李公知也』!晚号愧媿庵顔其齋曰「但月」。

    所着「寒支集」、「甯化縣志」、「錢神志」、「史感」、「物感」、「本行錄」、「經正錄」各若幹卷。

    年八十五,以疾卒于家。

     論曰:餘聞先生少時,嘗單車走泉州、出安海,潛觀鄭芝龍;其意念深矣。

    及唐王據閩,明數已終,日月出矣,爝火不容于不息,宜先生之不應聘也。

    使先生早年得志癸未、甲申間,必有可觀者。

    一腔熱血,付之清泠之鄉,悲夫!文章如韓、心事如屈,志節之清高與管幼安伯仲矣。

     ———見「碑傳集」卷一百二十五「逸民」(下之上)。

     ·黃晉良 黃晉良墓志銘鄭梁 君姓黃氏,諱晉良,字朗伯;處安,其别号也。

    閩人,世居石鼓之蓮村。

    生而穎敏;讀書窮理,務為有用之學。

    方其補博士弟子也,年十九;與其伯父某師友家庭,文譽遠出。

    三試秋闱,不售。

    逆知明室将亂,講求經濟,人望歸之。

     闖賊之陷京城,閩撫張公肯堂使将勤王之師,君以親在,讓其伯父;而自留鄉裡,以備不虞。

    唐邸建國,遂授中書舍人;尋升工部營繕司主事。

    屢出督饷,一時指斥條陳,悉中肯綮。

     本朝一統,失職。

    家貧,以親老,不得巳,走東、西粵,就故人之招,受其束修以供菽水;然某某之難、某某之獄,人所不能白其冤者,君皆力解之。

    其客金陵張大将軍也,海上入寇之師方遁,所過州縣,缙紳多為怨家所持,動辄罹網;大将軍亦不免修睚眦之卻。

    君直詞正色,曉以大義,所全甚多。

    蓋君雖不遇于時,不苟且以就功名;而才氣過人,所至必有以及物類如此。

     君既抱用世之志,郁不得施,則以其精神寄之于着述,而又旁及于藝事。

    生平手不釋卷,精研儒、釋之辨。

    晚年,尤愛石齋先生「易」學諸書。

    嘗作「唐詩剩義」四十卷,吟稿多至等身。

    老居石井,作「井上述古詩」八十二則;起自周宣王、終元世祖,論其得失之大者以明己志。

    書法得二王精蘊;時寫「孝經」易米,以養二親。

    畫竹石,亦别有生趣。

    素娴騎射,當為弟子員時,督學集諸生較射,君獨連矢破的,有「文武出群」之目。

    慨自解推風息、遊道淩遲,士之挾藝者四顧無可投足;閩處南徼,其聲氣尤與中原阻隔。

    而君獨交遊遍海内,居則守令造門,出則公卿倒屣。

    甲寅之亂,僑寓虎邱,耆舊過從、名流饋饷,觞遊歌哭,傳誦四方。

    雖諸公高誼,遠紹前輩風流;要之,君實有所長,非無故而緻此也。

    生明萬曆乙卯十一月某日,卒今康熙己巳四月某日,春秋七十有五。

    九世祖某,洪武時知澄邁有聲;曾祖某,教授益府;祖某,知建水州事。

    父某、母陳氏,以君貴,封承德郎、安人;君事之,養志盡禮。

    先娶林氏,茶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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