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王安石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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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皇帝,到神宗以後,才明白顯出了精力衰頹的樣子。

    王安石心想年輕皇帝對遠大可期的熱望,終於點燃起來。

    自從那次密談之後,神宗皇帝就決定不惜赴湯蹈火也要完成王安石的變法計畫,即便犧牲其他所有大臣也無不可——結果竟不幸而如此。

    不知為什麼緣故,每逢賢德的老臣進諫反對王安石的新法之時,這位年輕皇帝的頭腦中便浮現出那"四兇"的影子來。

     在神宗熙寧六年(一0六九)蘇氏兄弟回到京師之時,王安石被任為參知政事(副宰相)。

    隨後兩年之中,但見穩重的老臣紛紛離朝,禦史台遭到清肅排斥,繼之身為諫官的都是王安石的一群小人。

    王安石就職不久,就開始以大刀闊斧在政府各部門大事清除異己。

    抗爭之事此起彼落,整個官場鬧得烏煙瘴氣。

    賢德幹練深乎眾望的大臣,對王安石公開反對。

    這位年輕的皇帝反倒不明白究竟是何緣故。

    王安石想盡方法,使皇帝覺得這場混亂紛爭,是皇帝和膽敢反對皇帝的那批奸邪的大臣之間的殊死之戰。

     皇帝問道:"為什麼會鬧得這麼人仰馬翻?為什麼所有的大臣,禦史,全朝的讀書人,都群起反對新法呢?" 王安石回奏說:"陛下要知道,陛下是要師法先王之道,為了事功,不得不清除這些反對舊臣。

    在反動的舊臣與陛下之間的奪權之爭,是不可免的。

    倘若他們獲勝,朝廷大權將落在他們之手,若陛下獲勝,朝廷的大權則仍將在陛下之手。

    那些自私的大臣,全都是存心阻擋陛下行先王之道。

    就是因此才鬧出這一番紛亂。

    " 有年輕好勝志在國富兵強的皇帝在上,有對自己的財政經濟學說堅信不移的宰相在下,實行王安石激進的政治財政改革已經如箭在弦了。

    實行新政的動機是不容置疑的。

    宋朝承五代殘唐紛爭殺戮的五十年之後,一直沒有強盛起來。

    而且,西夏、契丹(後來稱遼)、金,不斷侵略中國的邊境。

    中國與這些北方部落短期交戰之後,遂訂約言和。

    和約的條款對中國皇帝也是忍垢蒙羞的條款,因為那些番邦雖然承認中國的皇帝,但那是中國皇帝按年賜予他們金銀綢緞換來的,每年付出的財帛要由十萬到二十五萬縷。

    這自然使國庫財力大量外流。

    國內行政一向鬆弛洩遝!政府經費則捉襟見肘。

    王安石自命為財務奇才,能憑耍弄納稅徵兵制度便可以給國庫籌集款項。

    我相信藉在中國西北用武而恢復國威,是王安石政策中打動君心的要點,因為王安石當政時曾在西北由中國發動戰爭數次,其中有數次勝利,一次慘敗。

    為繼續作戰,皇帝需要金錢,為了籌款,國家財政制度必須改變。

    可是,我們不必懷疑力主新政者真純的動機,我們先看看那些財政經濟改革的嚴重後果吧。

     王安石到達京都不久,司馬光就和他在神宗面前爭論起來,這次爭論就總括了雙方基本的歧見。

    這時國庫已到真正空虛的地步,到了春季的祭天大典,皇帝竟想免去賜與臣子的銀兩綢緞,這樣可以給皇家節省一筆錢。

    這件事弓起司馬光和王安石之間一次爭論。

    王安石認為國庫空虛完全為朝臣不知理財之道的結果。

     司馬光反駁他說:"你之所謂財政,隻是在百姓身上多征捐稅而已。

    " 王安石回答說:"不是。

    善於理財者能使國庫充裕而不增加捐稅。

    " 司馬光說:"多麼荒唐!總之,一國有其固定量的財富。

    這筆財富不是在百姓手中,便是在政府手中。

    不論你實行什麼政策,或給此政策什麼名稱,你隻是把百姓手中的錢拿過一部分交給政府罷了。

    " 皇帝有幾分持司馬光的說法,於是在隨後一兩個月內把新政暫行擱置。

     不必身為經濟學家,盡可放心相信一國的財富方面的兩個重要因素隻是生產與分配,諒不緻誤。

    要增加國家的財富,必須增加生產,或是使分配更為得當。

    在王安石時代,增加生產絕無可能,因為那時還沒有工業化的辦法。

    所以一個財政天才之所能為,隻有在分配方面。

    因為王安石基本上關心的,是充裕國庫,而增加國家財富的意思,也就是提高政府的稅收。

    王安石看得很清楚,富商與地主正以自由企業方式獲利,他不明白政府為什麼不應當把他們的利潤搶過來而由政府自己經商,自己獲利。

    那結論是可想像而知的。

    他用的名稱的確很夠新奇,他要用資本削減壟斷,叫"錢平";他要取之于富歸之於貧以求均富;他要阻止農民向地主高利貸款。

    在春耕期間由政府借款予農民,在收割後由農民歸還政府,自然是仁善之舉。

    王安石能使皇帝深信所有這些措施都是為了人民的利益;但是歷史上記載,經過了一段躊躇,王安石才決定實行借款予農民的理論,這理論是一個小吏提出的,就是:投資五十萬兩白銀,每年政府可賺二十五萬兩,因為一年兩收,則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利息可以一年收兩次。

     我們無須把這些新政的細節詳予說明。

    總之新政是由神宗熙寧二年(一0六九)開始,大約八年之後鬧得天怒人怨,王安石自己本人和皇帝都十分已煩,二人彼此之間也不愉快。

    現在僅略述其大要於後。

     最重要與最為人所熟知者共有九項,為方便計,今歸納為三組。

    有三種國營企業、三種新稅、三項管制人民的登記制度、三種國營企業是均輸法(國營貿易局),市易法(國營零售店管理局),以及利息二分實收三分(加上申請和登記費)的青苗法。

    三項新稅收是免役稅、國產消費稅、所得稅。

    登記制度是把國民組織起來,編成十家為一組的徵兵單位,亦即保甲;重新登記土地和馬匹(方田均稅法與保馬法)。

    大體說來,這些方案近乎現代的集體經濟政策。

     國營企業自神宗熙寧二年(一O六九)以首先設立全國或省際的批發機構開始。

    深信政府有厚利可圖,神宗皇帝撥了五百萬兩現款,三千萬擔穀子作為由政府接收省際貿易的貨品和原料的經費。

    但是這套辦法立刻遇到了困難。

    當年二月,朝廷先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負研究條款之責並予以公佈。

    在條例司的官員之中就有蘇子由。

    蘇子由上奏摺指出,朝廷若接收全國貿易,自由企業會立即癱瘓,隻因各地的批發商人無力與官家競爭。

    政府與商人必將互相掣肘,而且他否認國庫會有利可圖。

    私人商業有相沿已久的信用關係及其它辦法,政府經營時則無此種便利。

    必須先成立龐大機構以高薪雇用大批官員,並建築美侖美美的官衙。

    結果不是從事以供與求為基礎的商業經營,而是視傭金多寡來處理,按私人交情厚薄而分配利潤,照親疏遠近而訂立合同。

    子由力陳,由於官僚作風的無能,官方無力壓低物價,隻能以高價買入,遠比正常商人購貨時價錢高,所以自然失敗無疑。

     所謂官營的均輸法,亦即政府批發生意,因此擱置了一年,從長計議。

    後來朝廷用一個新名稱提出一項修正計畫。

    批發與零售的分界不是一個呆闆硬性的規定,主管大公營商店的貿易局分設在大城市,如成都、廣州、杭州。

    為了這些貿易機構的發展,朝廷又由國庫撥出一百萬絹,由京都地方的貨幣中撥出八十七萬縷。

    為成立這些機構所舉出的理由為:"富商大賈因時乘公私之急,以擅輕重斂散之權。

    ""宜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為,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領導者是一個極為能幹的官員。

    他向政府所呈報的利潤越厚,則上級認為他越幹練。

    這個能幹的官員名叫呂嘉間,成了全國的市易務官,全權控制全國的小商人。

    京都市易務的規矩是,小貿易商必須做該機構的會員;可以把貨物與該處的資財聯合經營,或由官方出錢收買他們店鋪的存貨;商人若想歇業,可把存貨售與官家;也可用部分存貨作為抵押向官方借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