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與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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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時有畫家拿了所畫魯迅像的底稿來給我看,叫提意見,我對于藝術是外行,但單說像不像,那總是可能的。

    這像不像也有區别,大概可以分作兩點來說,即一是形狀,二是精神,假如這說得有點唯心,或者可以說是神氣吧。

    老實說來,我看見有些魯迅畫像連形狀都不大像,有些容貌像了,而神氣不很對,換句話說是不夠全面的。

    因為魯迅對人有兩種神氣,即是分出敵與友來,表示得很明顯,其實平常人也是如此,隻是表現得要差一點罷了。

    他對于僞正人君子等敵人,态度很是威猛,如在文章上所看見似的,攻擊起來一點不留情,但是遇見友人,特别是青年朋友的時候,他又是特别的和善,他的許多學生大抵都可以作證。

    平常的魯迅畫像大抵以文章上得來的印象為依據,畫出來的是戰鬥的魯迅一面,固然也是真相,但總不夠全面。

    這回畫家拿來給我看的,我覺得卻能含有上邊所說的兩樣神氣,那時便把這外行人的贊語獻給了畫家了。

    不但是畫像,便是在文章上,關于魯迅也應該說得全面一點,希望和他有過接觸的人,無論同僚(現在大概絕無僅有了),學生,做過文學,藝術,革命運動的同志,誠實的根據回憶,寫出他少有人知道的這一方面,來作紀念。

    家屬來寫這類文章,比較不容易,許多事情中間挑選為難,是其一,寫來易涉寒伧,是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現在且就魯迅所寫的兩篇作品來加以引伸,挑選的問題可以沒有了,餘下的問題是看能不能适當的寫下來。

     第一篇文章是散文集《野草》裡的《風筝》。

    這篇文章流傳得很廣,因為我記得曾經選入教科書選本之類,所以知道的人很多,有教師寫信來問,這小兄弟是誰,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隻能回答說明,這類文章都是歌德的所謂“詩與真實”,整篇讀去可以當作詩和文學看,但是要尋求事實,那就要花一點查考分别的工夫了。

    文中說他不愛放風筝,這大抵是事實,因為我的記憶裡隻有他在百草園裡捉蟋蟀,摘覆盆子等事,記不起有什麼風筝。

    但是他說也不許小兄弟去放,一天發見小兄弟松壽在偷偷的糊蝴蝶風筝,便發了怒,将蝴蝶的一支翅骨折斷,又将風輪擲在地下,踏扁了。

    事隔多年之後,了解了遊戲是兒童的正當的行為,心裡覺得很抱歉,想對小兄弟說明這意思,可是後來談及的時候,小兄弟卻是像聽着别人的故事一樣,說“有過這樣的事麼?”什麼也不記得了。

    這裡主要的意思是說對于兒童與遊戲的不了解,造成幼小者的精神上的虐待(原文雲虐殺),自己卻也在精神上受到懲罰,心裡永遠覺得沉重。

    作者原意重在自己譴責,而這些折毀風筝等事乃屬于詩的部分,是創造出來的。

    事實上他對于兒童與遊戲并不是那麼不了解,雖然松壽喜愛風筝,而他不愛放風筝也是事實。

    據我所記憶,松壽不但愛放風筝,而且也的确善于糊制風筝,所糊有蝴蝶形老鷹形的各種,蝴蝶的兩眼不必說,在腿的上下兩部分也都裝上靈活的風輪(術語稱曰風盤),還有裝“鬥線”,即風筝正面的倒三角形的線,總結起來與線索相聯接處,也特别巧妙,幾乎超過專家,因為自制的風筝大抵可以保險,不會在空中翻筋鬥的。

    我曾經看,也幫助他糊過放過,但是這時期大概在戊戌(一八九八)年以後,那時魯迅已進南京學堂去了。

    魯迅與小兄弟松壽的事情還有一件值得記述一下。

    大概是乙未(一八九五)年的正月,魯迅和我和松壽三人(那時四弟椿壽尚在,但年隻三歲)各從壓歲錢内拿出五十文來,合買了一本《海仙畫譜》。

    原來大概是由于小兄弟動議,願意加入合作的吧,可是後來不知道是因為書沒有意思,還是不能随意取閱的緣故呢,他感覺不滿意,去告訴了父親伯宜公。

    伯宜公正躺在小榻上抽鴉片煙,便叫拿書來看,魯迅當時頗有點兒惶恐,因為那時買書還是瞞着大人們的。

    可是伯宜公對于小孩卻是頗有理解,他拿過去翻閱了一遍,并不說什麼話,仍舊還了我們了。

    魯迅剛讀過《詩經》,小雅裡《巷伯》一篇大概給他很深的印象,因此他有一個時候便給小兄弟起了一個綽号,便是“讒人”。

    但是小兄弟既然還未讀書,也不明白它的意義,并不介意,不久也就忘了。

    此外又給小兄弟起過别的綽号,叫作“眼下痣”,因為他在眼睛底下有一個黑痣,這個别号使用得相當久,比較複雜的含有滑稽與親愛的意味。

     第二篇小說是在《彷徨》裡邊,題目便叫作“弟兄”。

    這篇既然是小說,論理當然應該是詩的成分加多了,可是事實卻并不如此,因為其中主要關于生病的事情都是實在的,雖然末後一段裡夢的分析也帶有自己譴責的意義,那卻可能又是詩的部分了。

    文中說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