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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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一二頁四~五行“時張名振以地方事”,《志》作“以張名振管地方事。

    ” 《錄》一二頁八行“執施琅及忠定伯”,《志》作“執施琅交忠定伯。

    ” 《錄》一二頁一三行“二十□日”,《志》作“二十二日。

    ” 《錄》一三頁五行“護軍前鎮”,《志》作“護衛前鎮。

    ” 《錄》一三頁一三行至一四頁三行所記五月、九月及十月之事與《志》全同,而列于是年十二月之後,次序顧倒;蓋鈔寫之誤也。

     《錄》一四頁首行“十月初二日”,《志》作“初三日。

    ” 按《實錄》亦作“初三早。

    ” 《錄》一四頁五行“二月,遣前軍定西侯張名振等水軍恢複浙直州縣”,《志》作“三月。

    ” 按《實錄》亦系此事于三月。

     《錄》一四頁九行“金固山紮營楓山頭”,《志》與《實錄》皆作“祖山頭。

    ” 《錄》一四頁一○行“锢兵守禦”,《志》作“調兵守禦。

    ” 《錄》一四頁一一行“前鎮衛萬禮幫鎮遠寨”,《志》作“前沖鎮萬禮守鎮遠寨外。

    ” 按《實錄》作“前沖鎮萬禮幫守鎮遠寨外。

    ” 《錄》一四頁一二行“振遠樓”,應作“鎮遠寨。

    ” 《錄》一四頁一五行“左足”,《志》作“右足。

    ” 按《實錄》作“右腿。

    ” 《錄》一五頁一~二行“滿兵火炮、火铳連夜不絕,直至五鼓;放大炮兵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栅而上”,《志》作“滿兵炮铳并放,連夜不絕,至五鼓,火藥盡,放空炮以向城;頭疊綠旗兵,二疊滿兵,填濠攀山而上。

    ” 《靖海志》于永曆七年五月叙成功破金固山于海澄事畢,下接“三月,差監督池士紳以臘丸齎帛疏由陸路詣廣,叙方曲破總鎮王邦俊、小盈嶺破提督楊名高、江東橋殲總各都院陳錦、海澄敗固山金砺之功”雲雲。

    按海澄敗固山東既在五月,則三月帛疏焉得預述其事?《海上見聞錄》無《三月》二字,而《從征實錄》又系此事于五月,益知《靖海志》“三月”二字為衍文。

    又《志》與《錄》所作“池士紳”,《實錄》作“池仕紳。

    ” 《錄》一五頁一○行“以海澄破邊功”,《志》作“以海澄戰功。

    ” 《靖海志》于永曆七年五月之後,又叙四月築海澄城事,與《見聞錄》文字全同,惟《錄》無“四月”二字;是《靖海志》“四月”二字疑為衍文。

    然《從征實錄》則又系此事于上年十月也。

     《錄》一六頁三行“至華平貴嶼寨,入納榖”,《志》作“至華平貴嶼,寨人納榖。

    ” 《靖海志》于永曆七年八月迄八年五月所記諸事,《見聞錄》俱缺。

    《靖海志》于八年九月迄十二月所記諸事與《見聞錄》大緻相同,惟《見聞錄》列此諸事于七年九月迄十二月,而無永曆八年。

    此蓋《見聞錄》原抄本脫去一葉之故也。

     《錄》一七頁四行及三九頁四行凡兩見“房星晔”,《志》則前作“房星烨”,後作“房星晔。

    ” 按《實錄》雖亦作“房星烨”,然《志》與《錄》記其弟之名皆作“房星曜”,是“房星晔”可能不誤,以《晔》、《曜》皆系從《日》也。

     《錄》一八頁二行“前沖衛”,應作“前沖鎮。

    ” 《錄》一八頁三行“丙州”,《志》作“丙洲。

    ” 按《實錄》作“■〈氵丙〉州。

    ” 《錄》一八頁一一行“設領兵中軍二員”,《志》作“一員。

    ” 《錄》一八頁一四行“會諸鎮兵于漳之東門外蓮花浦合操”,《志》作“蓮花埔。

    ” 按《實錄》謂大合操于漳之“岩亭埔。

    ” 《錄》一八頁一五~一六行“忠定伯林習山”,《志》作“忠振伯洪旭。

    ” 按《實錄》亦作“忠振伯。

    ” 《錄》一九頁三~四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

    ” 《錄》一九頁四行“至斬木栅”,《至》應作《直》。

     《錄》一九頁五行“忠勇侯林察”,“林察”應作“陳豹。

    ” 《錄》一九頁六行“進添各鄉寨米”,《志》作“追派各鄉寨納饷” 《錄》一九頁一二行“左戎鎮”,應作“左戎旗鎮。

    ” 《錄》二○頁首行“英毅伯”,《志》作“英義伯。

    ” 按《實錄》及他書皆作“英義伯。

    ” 《錄》二○頁三行“挂征□将軍印”,《志》作“挂定北将軍印。

    ” 按《實錄》及《台灣鄭氏始末》皆作“征虜将軍。

    ” 《錄》二○頁六行及七行“平藩兵”,俱應作“平南兵。

    ” 《錄》二○頁八行“難于進兵”,《志》作“難于退兵。

    ” 《錄》二一頁首行“吊各灣船隻”,《灣》應作《澳》。

     《錄》二一頁二行“援剿左協王明铳擊丞沉清船一隻”,《協》應作《鎮》,“王明”下奪《以》字。

     《錄》二一頁四行“黃海”,《志》作“廣海。

    ” 又《錄》“不有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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