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年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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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聞上方山五聖,趕在嘉興府南鳗魚堰地方,在一石橋下堍。
嘉興、秀水兩縣,疫症盛行,哄傳五聖作祟,日日做戲宴待,酌獻者每日數十家。
忽雲病者吃甘蔗即愈,甘蔗一時貴極,直有到松江、上海來販去者。
三月二十日,欽召湯撫院進京,加升禮部尚書、兼詹事府大學士,因太子出閣讀書,特召還京,教輔東宮也。
在蘇二年,官聲極好,百姓幾萬,每日擠擁轅門,号啕大哭,故撫台另有告示,曉谕百姓,委曲安慰,慘切倍常,即如班超脫靴之語,刊布民間傳誦。
四月初旬發行,百姓将農具塞斷街路。
撫院曰:“朝廷召我,不得不去。
”自此各灑淚而送。
其去,行李不滿數擔,老夫人穿青布衫,儉樸如此,見者俱哭。
四月十二,新任撫院趙(按:名士麟,雲南人)公座,戒谕府縣宮嚴切,各官驚懼,不敢舞弊。
各衙門詞訟及錢糧牌票銷盡,一事不敢行,吏書在衙門,有名目者俱遠避,我本縣從未有如是之寂靜。
皂隸要尋蠢笨者,站班、跟随、快手、吏書,革去三分之一,縣前賣煙賣糖者俱不容,兩月不比較。
每日官坐堂,但牧狀而已,事畢即退,冷靜嚴肅,亦從古未見。
十九日,次兒結親,天色甚好,更值小廟前做戲、請酒,三日即到館。
閏四月,各項錢糧俱停比,撫院之惠也。
訪拿六竈兩人,名傅明初、張德如,拿到打三十大闆,枷到上海。
兩月後,傅姓問流,張姓着移居五十裡。
五月,縣衙甯靜,并無差人下鄉,亦不比較。
六月中,史知縣詳準撫院,拘比十八年白銀,仰原差拘比。
史知縣報升河道,督理開浚汴河。
二十八日即出示嚴比十八年。
二十四年,其年春多陰雨,夏旱,花俱草沒,及至六月脫出,晚發枝苗,所以八月尚未有捉。
趙部院嚴禁巡捕私鹽,及都司營舡巡鹽。
向來奉旨,凡系肩挑手提食鹽,不許巡獲。
豈料鹽商買出營舡管舡者,名曰巡鹽都司。
更有至惡無賴之人,駕列多舡,附會勾引,不獨賣者受其茶毒,即買食鹽三斤二斤者,鹽巡撞見,必拿到舡上,極刑吊打,還要連累地方,必婪詐滿壑而後已。
今奉趙撫台大張告示:凡地方貧難小民,準其負鹽易米。
”有肩挑手提食鹽,假借巡鹽名色,着該地方救護協拿處死。
如該地居民不救受難之人,竟赴轅門告理,該管官吏居民,一體連坐。
自此一番,賣鹽者如蟻,隻賣每斤五文,亦奇事也。
八月三十日,府中西關外抄沒鹽商三家。
是日有窮民挑鹽一擔,在西門街上,被鹽商拿去吊打,哄動百姓。
有鄉紳黃機右,立時去會太守。
魯知府(按:名超,會稽人)曰:“有司衙門,遵奉撫院,從未有巡鹽人役,惟鹽憲近日有禁止私賣告示一道,本府亦未張挂。
”機右曰:“此鹽商之弄巧也。
”衆百姓忿恨之極,即時蜂擁,抄沒鹽商三家,盡将家夥什物打碎,并不搶劫。
九月初一日,上海小東門外,亦抄鹽商一家。
商人陶堯初,原系貧賤出身,今為鹽商,蓦然大富,一子入學,凡上海各鹽商,是他為首。
挽出蕾兵舡隻,禀辦府巡、縣巡等各項巡鹽名色,将私鹽禁絕。
即住近海,亦不得私鹽到口,任其官價擡高,直有每斤賣至五六分,獲利數倍,安得不富。
今奉撫院告示,容肩挑步擔貧難小民負鹽易米,方便百萬戶口。
而堯初狠心未餍,于八月十八日備酒在家,約齊備鹽商會議,湊出銀兩,往杭州鹽院衙門打點,要仍舊禁絕。
是日申刻,忽大雷,震破堯初家住房,打碎屋柱。
衆商驚恐,而猶不知改悔,仍去請鹽院告示下來,所以府中抄沒三家,而彼亦不得免焉,此天理昭彰也。
兩日間内,聞平湖縣及嘉定縣,亦抄鹽商,豈非物極則反!其日抄陶堯初時,先一日貼報告于縣前,約某日至城隍廟公議,以除民害。
忽聞東門外許多人,哄然至堯初家,擠滿街路。
知縣及城守陳千總往彈壓,見百姓衆口恨極,竟打其家夥什物,有鹽幾包,俱扛去抛入城河内。
縣公坐在木行中,傳谕任其打毀,不許搶物,約有一時方散去,縣公亦進城。
隔一日,堯初将平日有隙仇者列數人為首,告在鹽院,發本縣審解。
史知縣拿五六人收禁,竟在私宅内審問,盡情夾打,逼招成案。
合縣百姓不服,罷市三日。
縣公立放出禁,亦覺得臨去做差。
有朱單粘在大門東首,雲:本縣莅任六載,從無過誤,惟鹽商一事,亦奉上行。
爾百姓見疑,本縣有不肖之心,本縣不獨無其事,倘有私心,陽有國法,幽有鬼神,必碎我身屍于歇浦江畔。
但縣宰無設誓之體,自思六載苦心,一旦化為灰冷,不得不痛心耳。
自此人家俱複開門,至晚,又有人粘四句在朱票之後雲:“罷市三朝世所稀,村郊随處說萋菲。
若非身死江邊咒,安得清名萬古題。
”十月初一,王知縣(按:名锬,歸德柘城人)到任,系河南歸德府人,貢生出身,向在滿洲旗下教書,但其家亦大族,惟口音兩不相懂。
初三日史知縣長行,合縣百姓搭彩相送,把酒脫靴,自縣場起至縣橋,即有數處人來把酒。
縣橋東鋪設公署把酒,典衣行東西兩處鋪設公署把酒,蔓笠橋東及東門内外共三處亦鋪設公署數十處。
結彩張樂,百姓居民簇擁,脫靴把酒号恸,官亦大哭。
出城,在吊橋下亦設公署,浦東百姓擠塞哀号,官苦極,不能言語。
至小東門,典商、木商、鹽商三處備酒席餞别。
至北門,往西轉北,寸寸節節,把酒脫靴,鼓樂候送,百姓無不嗟歎涕泣者,史公亦哭。
一日至閘上,鄉紳祖餞,脫去靴四十餘隻,我亦未嘗看見如是之官去者。
其日天色又好,滿縣人如失父母,做人得上進,必該如此。
九、十月多雨,田荒,收成甚難,至十一月二十後方好。
所以新縣公見無漕米進,急極,糧舡又到,出紙簽火票追漕。
十二月初四,在漕倉交糧米,承收書李芳英用情,米色俱不看,租斛每石出六升,盤桓四五日,歸值歲暮,有幾處來路竟不到,窘甚。
幸年貨俱賤;鮮肉每斤二十二文,棗每斤十二文,桃二十文、糖二十文、栗十五文、橘十五文、桂圓四分,不滿千文而貨一擔。
物價之賤,從未有也。
康熙二十六年歲次丁卯,是年餘六十歲。
正月十一出邑,在大嫂家三日,與西宅三侄分家,存田不滿百畝,除第二侄繼于大房,竟以三股分之。
心甚戚然,念其貧也,後日賠荒又多,親事未定,活計奈何?詩雲:“贻厥孫謀,以燕翼之。
”皆因先人隻算目下之富貴,不知日後長久之難支。
二月初一日到館,因四位學生出痘新好,功課稍寬。
二十一日,西宅遜弟,被王總督(按:名新命,潼川人)拿訪,二十二日早即解去。
因屢次告史知縣,而史公求總河尚書孫在豐,轉托總督砌訪也,雖有款頭,無真大冤家。
二十四日在府轉批,至次月十二日方有信,幸不打,迎風發按察司,按察司又轉發江甯府,審問即釋。
二月二十三日清明,餘于二十五日至東鄉舍内,标母親墓。
二十六日到城,值大嫂亦未到山上去;據說俟我出邑同去也。
一則标墓,二則要看唐灣祖墳及壽山氣概,在今冬欲造圹葬兄也。
次日同至各山标墓畢,即進城,是夜擾于宣,至明日而歸。
三、四月竟少雨,落亦不大,小熟件件有收,惟是種花者,因土幹難種,種者亦難出。
府城鄉紳黃機右,報升都察院大堂,興頭之甚,封釘大行,華、婁兩縣受累。
當此盛時,竟不做好事。
住宅周圍,遍買居民房屋,拆去改造花園,不論人家願與不願,概以勢
又聞上方山五聖,趕在嘉興府南鳗魚堰地方,在一石橋下堍。
嘉興、秀水兩縣,疫症盛行,哄傳五聖作祟,日日做戲宴待,酌獻者每日數十家。
忽雲病者吃甘蔗即愈,甘蔗一時貴極,直有到松江、上海來販去者。
三月二十日,欽召湯撫院進京,加升禮部尚書、兼詹事府大學士,因太子出閣讀書,特召還京,教輔東宮也。
在蘇二年,官聲極好,百姓幾萬,每日擠擁轅門,号啕大哭,故撫台另有告示,曉谕百姓,委曲安慰,慘切倍常,即如班超脫靴之語,刊布民間傳誦。
四月初旬發行,百姓将農具塞斷街路。
撫院曰:“朝廷召我,不得不去。
”自此各灑淚而送。
其去,行李不滿數擔,老夫人穿青布衫,儉樸如此,見者俱哭。
四月十二,新任撫院趙(按:名士麟,雲南人)公座,戒谕府縣宮嚴切,各官驚懼,不敢舞弊。
各衙門詞訟及錢糧牌票銷盡,一事不敢行,吏書在衙門,有名目者俱遠避,我本縣從未有如是之寂靜。
皂隸要尋蠢笨者,站班、跟随、快手、吏書,革去三分之一,縣前賣煙賣糖者俱不容,兩月不比較。
每日官坐堂,但牧狀而已,事畢即退,冷靜嚴肅,亦從古未見。
十九日,次兒結親,天色甚好,更值小廟前做戲、請酒,三日即到館。
閏四月,各項錢糧俱停比,撫院之惠也。
訪拿六竈兩人,名傅明初、張德如,拿到打三十大闆,枷到上海。
兩月後,傅姓問流,張姓着移居五十裡。
五月,縣衙甯靜,并無差人下鄉,亦不比較。
六月中,史知縣詳準撫院,拘比十八年白銀,仰原差拘比。
史知縣報升河道,督理開浚汴河。
二十八日即出示嚴比十八年。
二十四年,其年春多陰雨,夏旱,花俱草沒,及至六月脫出,晚發枝苗,所以八月尚未有捉。
趙部院嚴禁巡捕私鹽,及都司營舡巡鹽。
向來奉旨,凡系肩挑手提食鹽,不許巡獲。
豈料鹽商買出營舡管舡者,名曰巡鹽都司。
更有至惡無賴之人,駕列多舡,附會勾引,不獨賣者受其茶毒,即買食鹽三斤二斤者,鹽巡撞見,必拿到舡上,極刑吊打,還要連累地方,必婪詐滿壑而後已。
今奉趙撫台大張告示:凡地方貧難小民,準其負鹽易米。
”有肩挑手提食鹽,假借巡鹽名色,着該地方救護協拿處死。
如該地居民不救受難之人,竟赴轅門告理,該管官吏居民,一體連坐。
自此一番,賣鹽者如蟻,隻賣每斤五文,亦奇事也。
八月三十日,府中西關外抄沒鹽商三家。
是日有窮民挑鹽一擔,在西門街上,被鹽商拿去吊打,哄動百姓。
有鄉紳黃機右,立時去會太守。
魯知府(按:名超,會稽人)曰:“有司衙門,遵奉撫院,從未有巡鹽人役,惟鹽憲近日有禁止私賣告示一道,本府亦未張挂。
”機右曰:“此鹽商之弄巧也。
”衆百姓忿恨之極,即時蜂擁,抄沒鹽商三家,盡将家夥什物打碎,并不搶劫。
九月初一日,上海小東門外,亦抄鹽商一家。
商人陶堯初,原系貧賤出身,今為鹽商,蓦然大富,一子入學,凡上海各鹽商,是他為首。
挽出蕾兵舡隻,禀辦府巡、縣巡等各項巡鹽名色,将私鹽禁絕。
即住近海,亦不得私鹽到口,任其官價擡高,直有每斤賣至五六分,獲利數倍,安得不富。
今奉撫院告示,容肩挑步擔貧難小民負鹽易米,方便百萬戶口。
而堯初狠心未餍,于八月十八日備酒在家,約齊備鹽商會議,湊出銀兩,往杭州鹽院衙門打點,要仍舊禁絕。
是日申刻,忽大雷,震破堯初家住房,打碎屋柱。
衆商驚恐,而猶不知改悔,仍去請鹽院告示下來,所以府中抄沒三家,而彼亦不得免焉,此天理昭彰也。
兩日間内,聞平湖縣及嘉定縣,亦抄鹽商,豈非物極則反!其日抄陶堯初時,先一日貼報告于縣前,約某日至城隍廟公議,以除民害。
忽聞東門外許多人,哄然至堯初家,擠滿街路。
知縣及城守陳千總往彈壓,見百姓衆口恨極,竟打其家夥什物,有鹽幾包,俱扛去抛入城河内。
縣公坐在木行中,傳谕任其打毀,不許搶物,約有一時方散去,縣公亦進城。
隔一日,堯初将平日有隙仇者列數人為首,告在鹽院,發本縣審解。
史知縣拿五六人收禁,竟在私宅内審問,盡情夾打,逼招成案。
合縣百姓不服,罷市三日。
縣公立放出禁,亦覺得臨去做差。
有朱單粘在大門東首,雲:本縣莅任六載,從無過誤,惟鹽商一事,亦奉上行。
爾百姓見疑,本縣有不肖之心,本縣不獨無其事,倘有私心,陽有國法,幽有鬼神,必碎我身屍于歇浦江畔。
但縣宰無設誓之體,自思六載苦心,一旦化為灰冷,不得不痛心耳。
自此人家俱複開門,至晚,又有人粘四句在朱票之後雲:“罷市三朝世所稀,村郊随處說萋菲。
若非身死江邊咒,安得清名萬古題。
”十月初一,王知縣(按:名锬,歸德柘城人)到任,系河南歸德府人,貢生出身,向在滿洲旗下教書,但其家亦大族,惟口音兩不相懂。
初三日史知縣長行,合縣百姓搭彩相送,把酒脫靴,自縣場起至縣橋,即有數處人來把酒。
縣橋東鋪設公署把酒,典衣行東西兩處鋪設公署把酒,蔓笠橋東及東門内外共三處亦鋪設公署數十處。
結彩張樂,百姓居民簇擁,脫靴把酒号恸,官亦大哭。
出城,在吊橋下亦設公署,浦東百姓擠塞哀号,官苦極,不能言語。
至小東門,典商、木商、鹽商三處備酒席餞别。
至北門,往西轉北,寸寸節節,把酒脫靴,鼓樂候送,百姓無不嗟歎涕泣者,史公亦哭。
一日至閘上,鄉紳祖餞,脫去靴四十餘隻,我亦未嘗看見如是之官去者。
其日天色又好,滿縣人如失父母,做人得上進,必該如此。
九、十月多雨,田荒,收成甚難,至十一月二十後方好。
所以新縣公見無漕米進,急極,糧舡又到,出紙簽火票追漕。
十二月初四,在漕倉交糧米,承收書李芳英用情,米色俱不看,租斛每石出六升,盤桓四五日,歸值歲暮,有幾處來路竟不到,窘甚。
幸年貨俱賤;鮮肉每斤二十二文,棗每斤十二文,桃二十文、糖二十文、栗十五文、橘十五文、桂圓四分,不滿千文而貨一擔。
物價之賤,從未有也。
康熙二十六年歲次丁卯,是年餘六十歲。
正月十一出邑,在大嫂家三日,與西宅三侄分家,存田不滿百畝,除第二侄繼于大房,竟以三股分之。
心甚戚然,念其貧也,後日賠荒又多,親事未定,活計奈何?詩雲:“贻厥孫謀,以燕翼之。
”皆因先人隻算目下之富貴,不知日後長久之難支。
二月初一日到館,因四位學生出痘新好,功課稍寬。
二十一日,西宅遜弟,被王總督(按:名新命,潼川人)拿訪,二十二日早即解去。
因屢次告史知縣,而史公求總河尚書孫在豐,轉托總督砌訪也,雖有款頭,無真大冤家。
二十四日在府轉批,至次月十二日方有信,幸不打,迎風發按察司,按察司又轉發江甯府,審問即釋。
二月二十三日清明,餘于二十五日至東鄉舍内,标母親墓。
二十六日到城,值大嫂亦未到山上去;據說俟我出邑同去也。
一則标墓,二則要看唐灣祖墳及壽山氣概,在今冬欲造圹葬兄也。
次日同至各山标墓畢,即進城,是夜擾于宣,至明日而歸。
三、四月竟少雨,落亦不大,小熟件件有收,惟是種花者,因土幹難種,種者亦難出。
府城鄉紳黃機右,報升都察院大堂,興頭之甚,封釘大行,華、婁兩縣受累。
當此盛時,竟不做好事。
住宅周圍,遍買居民房屋,拆去改造花園,不論人家願與不願,概以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