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例存疑卷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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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而侵欺)入己者,計(入己)贓,以監守自盜論,(不分首從,并贓論罪。
至四十兩斬),追物還官。
(若未入己,祗坐以計料不實之罪)。
○局官并(承委)覆實官吏,知情扶同(捏報、不舉)者,與(冒破)同罪至死減一等)失覺察者,減三等,罪止杖一百。
此仍明律,順治三年添入小注。
條例 冒破物料一,直隸各省督撫、将軍、提鎮所轄各标營等衙門,收貯軍器,經上司官査盤,若有侵欺物料,那移揜飾,虛數開報者,倶以監守自盜論。
贓重者,照侵欺倉庫錢糧例治罪。
該管官不査報,并失察之上司官,倶交該部照例分别議處。
此條系前明問刑條例(按,律指京城言,例則專言直省矣),雍正三年修改,乾隆五年改定。
謹按。
此專指軍器一項而言。
□監守自盜,贓輕者,引律。
贓重者,引例。
何必又照欺侵倉庫例耶。
□欺侵倉庫錢糧,即監守自盜也。
似應删去。
冒破物料一,河工估計工程,總河及該督撫分司委員确査工段丈尺、椿埽、料物,如果與所估物料數目相符,核實具題,發帑興修。
如估計過多,物料數目不符,査出即行指參。
承査之員扶同徇隐,交部議處。
至完工之日,再行确査。
如工程單薄,物料克減,錢糧不歸實用,以緻修築不堅固,将承修之員立即參究。
分别入己、不入己定罪。
侵冒銀兩,勒限追賠。
此條系雍正四年工部議準定例。
乾隆五年改定。
謹按。
此不獨河工為然,一切工程均應照辦。
□處分例,河工承修之員估計工程存心浮冒者,革職。
承査之委員扶同徇隐者,降三級調用。
應參看。
冒破物料一,直屬搶修等工,毎年應需物料,務于八月内預動銀兩給發購辦,按照漕規價値據實秤收,毋許重收累民。
十月照額辦足交工,取具并無短少,印甘各結存案。
傥承辦之員限内不能如數辦足,将料物秤收短少,希冀掩飾,并将舊爛物料攙入。
或經廳汛印官于互相秤收之時査出掲報,或經該督訪聞,立即嚴參議處。
如過期發銀,購辦遲滞,分别査參。
其上年餘剩物料,該管河道査盤實數,出具并無虧空,印結呈報。
倘盤査缺少、扶同徇隐及有黴爛侵虧等弊,即将文武汛員與盤査不實之上司,一并參處,照數分賠補項。
此條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謹按。
此指河工應需物料預先購辦而言。
例首似應提出河工字樣。
處分例有河工預備物料,以廳員為專管官,守備為兼管官。
修做埽工,以守備為專管官,廳員為兼管官。
及河工料垛黴爛,各互相稽察一條。
又,處分例,河工購辦葦柴于四五月間,發辦購辦秫稭于七八月間,發辦以十二月底作為初限雲雲,與此例不同。
均應參看。
此似指南河而言。
冒破物料一,各省修造标營船隻,着道員副将會同領價。
道員遴委同知通判,副将遴委都司守備協同辦料修造。
如系将軍标下船隻,即遴委參領以下等官同領同辦。
傥承修之員修不如式,贻誤軍工,以及監驗査收之員需索掯勒,并船上什物不即交代清楚,兵丁私行盜賣以緻短少殘缺者,該督撫等即将該管将弁指名題參。
其頭舵人等照例治罪,分别着追。
如該管上司不行査察,故為徇隐,一經發覺,照例議處。
此條系雍正十年定例。
謹按。
此專指标營船隻而言。
承修不如式為一層,監驗査收為一層,不即交待清楚,緻兵丁偷竊什物為一層。
首一層明言道員、副将、委員會辦,乃末後題參,則有将弁而無文員,似嫌疏漏。
冒破物料一,浙省修築塘工,估需銀兩,饬令承修之員,項目請領,不得牽混并領,亦不得通融那用。
領銀之後,将辦過物料數目申報。
上司委員査驗,如堆貯物料與所報相符,承査之員加具保結,申詳貯用。
傥有虧缺及那移掩飾情弊,即行掲參。
査驗官扶同徇隐,一并參處。
至各塘保固限内如有坍塌,即着落承修之員賠修。
若遇有異常潮汐,委非人力可施,査明工程堅固、錢糧倶歸實用者,準取結保題,免其賠修。
如物料苟簡、工程草率、錢糧不歸實用緻有沖塌,照例題參,着落賠修。
此條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謹按。
此專指浙江省海塘工程而言,與工部例略同。
工部則例尚有蘇松太等處,刑例無。
冒破物料一,豫省應修水利地方有動用帑項者,承修各員果能實力辦理,俟保固三年之後,該督撫核題并交部分别議叙。
倘有不預行修築,以緻田畝被淹,即将各員交部分别議處。
若侵蝕錢糧,工程不能堅固,承修之員照侵欺河工錢糧例參革治罪。
該管各官徇隐不報,倶照例議處。
此條系乾隆二年戸部議覆河南按察使隋人鵬條奏定例。
謹按。
此專指河南一省而言。
□各省均有水利,不獨豫省為然,似應改為通例。
冒破物料一,凡各省修建工程所需物料,該督撫等轉饬承辦各員,不必拘泥各省從前造報物料定價,悉照時價确估造報。
工竣之日,另行委員査勘,并取具并無捏飾印結,詳報。
該督撫等确訪時價,詳細核明,據實題咨工部再行核銷。
傥承辦各員浮開捏
至四十兩斬),追物還官。
(若未入己,祗坐以計料不實之罪)。
○局官并(承委)覆實官吏,知情扶同(捏報、不舉)者,與(冒破)同罪至死減一等)失覺察者,減三等,罪止杖一百。
此仍明律,順治三年添入小注。
條例 冒破物料一,直隸各省督撫、将軍、提鎮所轄各标營等衙門,收貯軍器,經上司官査盤,若有侵欺物料,那移揜飾,虛數開報者,倶以監守自盜論。
贓重者,照侵欺倉庫錢糧例治罪。
該管官不査報,并失察之上司官,倶交該部照例分别議處。
此條系前明問刑條例(按,律指京城言,例則專言直省矣),雍正三年修改,乾隆五年改定。
謹按。
此專指軍器一項而言。
□監守自盜,贓輕者,引律。
贓重者,引例。
何必又照欺侵倉庫例耶。
□欺侵倉庫錢糧,即監守自盜也。
似應删去。
冒破物料一,河工估計工程,總河及該督撫分司委員确査工段丈尺、椿埽、料物,如果與所估物料數目相符,核實具題,發帑興修。
如估計過多,物料數目不符,査出即行指參。
承査之員扶同徇隐,交部議處。
至完工之日,再行确査。
如工程單薄,物料克減,錢糧不歸實用,以緻修築不堅固,将承修之員立即參究。
分别入己、不入己定罪。
侵冒銀兩,勒限追賠。
此條系雍正四年工部議準定例。
乾隆五年改定。
謹按。
此不獨河工為然,一切工程均應照辦。
□處分例,河工承修之員估計工程存心浮冒者,革職。
承査之委員扶同徇隐者,降三級調用。
應參看。
冒破物料一,直屬搶修等工,毎年應需物料,務于八月内預動銀兩給發購辦,按照漕規價値據實秤收,毋許重收累民。
十月照額辦足交工,取具并無短少,印甘各結存案。
傥承辦之員限内不能如數辦足,将料物秤收短少,希冀掩飾,并将舊爛物料攙入。
或經廳汛印官于互相秤收之時査出掲報,或經該督訪聞,立即嚴參議處。
如過期發銀,購辦遲滞,分别査參。
其上年餘剩物料,該管河道査盤實數,出具并無虧空,印結呈報。
倘盤査缺少、扶同徇隐及有黴爛侵虧等弊,即将文武汛員與盤査不實之上司,一并參處,照數分賠補項。
此條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謹按。
此指河工應需物料預先購辦而言。
例首似應提出河工字樣。
處分例有河工預備物料,以廳員為專管官,守備為兼管官。
修做埽工,以守備為專管官,廳員為兼管官。
及河工料垛黴爛,各互相稽察一條。
又,處分例,河工購辦葦柴于四五月間,發辦購辦秫稭于七八月間,發辦以十二月底作為初限雲雲,與此例不同。
均應參看。
此似指南河而言。
冒破物料一,各省修造标營船隻,着道員副将會同領價。
道員遴委同知通判,副将遴委都司守備協同辦料修造。
如系将軍标下船隻,即遴委參領以下等官同領同辦。
傥承修之員修不如式,贻誤軍工,以及監驗査收之員需索掯勒,并船上什物不即交代清楚,兵丁私行盜賣以緻短少殘缺者,該督撫等即将該管将弁指名題參。
其頭舵人等照例治罪,分别着追。
如該管上司不行査察,故為徇隐,一經發覺,照例議處。
此條系雍正十年定例。
謹按。
此專指标營船隻而言。
承修不如式為一層,監驗査收為一層,不即交待清楚,緻兵丁偷竊什物為一層。
首一層明言道員、副将、委員會辦,乃末後題參,則有将弁而無文員,似嫌疏漏。
冒破物料一,浙省修築塘工,估需銀兩,饬令承修之員,項目請領,不得牽混并領,亦不得通融那用。
領銀之後,将辦過物料數目申報。
上司委員査驗,如堆貯物料與所報相符,承査之員加具保結,申詳貯用。
傥有虧缺及那移掩飾情弊,即行掲參。
査驗官扶同徇隐,一并參處。
至各塘保固限内如有坍塌,即着落承修之員賠修。
若遇有異常潮汐,委非人力可施,査明工程堅固、錢糧倶歸實用者,準取結保題,免其賠修。
如物料苟簡、工程草率、錢糧不歸實用緻有沖塌,照例題參,着落賠修。
此條系雍正十三年定例。
謹按。
此專指浙江省海塘工程而言,與工部例略同。
工部則例尚有蘇松太等處,刑例無。
冒破物料一,豫省應修水利地方有動用帑項者,承修各員果能實力辦理,俟保固三年之後,該督撫核題并交部分别議叙。
倘有不預行修築,以緻田畝被淹,即将各員交部分别議處。
若侵蝕錢糧,工程不能堅固,承修之員照侵欺河工錢糧例參革治罪。
該管各官徇隐不報,倶照例議處。
此條系乾隆二年戸部議覆河南按察使隋人鵬條奏定例。
謹按。
此專指河南一省而言。
□各省均有水利,不獨豫省為然,似應改為通例。
冒破物料一,凡各省修建工程所需物料,該督撫等轉饬承辦各員,不必拘泥各省從前造報物料定價,悉照時價确估造報。
工竣之日,另行委員査勘,并取具并無捏飾印結,詳報。
該督撫等确訪時價,詳細核明,據實題咨工部再行核銷。
傥承辦各員浮開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