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例存疑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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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者,改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軍。
旗人銷除旗檔,與民人一律辦理。
至紅陽教及各項教會名目,并無傳習咒語,但供有飄高老祖及拜師授徒者。
發往烏魯木齊,分别旗、民,當差為奴。
其雖未傳徒,或曾供奉飄高老祖及收藏經卷者,(按,此處有收藏經卷,而上文并無傳習之經。
祗雲無傳習咒語,則凡咒語即屬荒誕不經,僅有經卷者,亦不以荒誕論矣。
收藏經卷何以又問軍罪耶。
究竟此等經卷與下諷念之佛經有無分别。
記核。
)倶發邊遠充軍。
坐功運氣者,杖八十。
如有具結改悔赴官投首者,準其免罪,地方官開造名冊,申送臬司衙門存案。
傥再有傳習邪教情事,即按例加一等治罪。
若拏獲到案,始行改悔者,各照所犯之罪問拟,不準寛免。
如訊朋實止茹素燒香諷念佛經,止圖邀福,并未拜師傳徒,亦不知邪教名目者,免議。
此條系嘉慶十八年刑部議奏傳習白陽等教分别治罪條例一折,欽奉谕旨,纂輯為例。
二十年,二十一二等年改定。
謹按。
習念荒誕不經咒語一層,無傳習咒語傳徒一層、收藏經卷一層、諷念佛經一層。
□絞決一層,專指白陽等邪教及習念荒誕不經咒語而言。
□原奏謂白陽教編有不經咒語傳徒惑衆,以緻釀成逆案。
紅陽教,附京一帶所在多有,稱為紅陽道士,原止為人治病祈福,并無傳習不經咒語,但供有飄高老祖,拜授師徒,故有分别也。
惟紅陽教雖無不經咒語,亦左道異端也,但經傳徒惑衆,按律即應拟絞。
此例将白陽等教照律加重,而又将紅。
陽等教比律改輕,雖系稍示區别之意,究嫌未協。
□飄高老祖專指紅陽教而言,各項教會所供之神,亦各有名目,如從前羅祖教之類,應于飄高老祖下添等神像數字。
□異端法術為人治病圓光,亦有學習咒語者,又不照此科斷,何也。
□假如另立一種教會名目,或以法術為人治病驅邪,其傳習者,則荒誕不經咒語也,如何科斷。
若另易一名目,而有傳習經咒拜師授徒惑衆等情,是否亦拟絞決。
一并存參。
禁止師巫邪術一,各項邪教案内,應行發遣回城人犯有情節較重者,發往配所,永遠枷号。
此條系嘉慶二十一年河南巡撫方受疇奏審拟王太平等倡立邪教惑衆騙錢一折,奉旨定例,二十三年修改,道光元年改定。
謹按。
此從犯内之情節較重者,現在并無此等人犯矣。
禁止師巫邪術一,凡奉天主教之人,其會同禮拜誦經等事,概聽其便,皆免査禁,所有從前或刻或寫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概行删除。
此條系鹹豐十年欽奉上谕,并同治元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準定例,并将天主教治罪例文一律删除。
謹按,自定此例以後,各省教堂日多,從教者日衆,民教雠殺之案層見疊出。
朝廷動為所挾制,天禍人國,一至此哉。
删除例一條, 一,西洋人有在内地傳習天主教,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蠱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轉為傳習,并私立名号,煽惑及衆,确有實據,為首者,拟絞立決。
其傳教煽惑而人數不多,亦無名号者,拟絞監候。
僅止聽從入教,不知悛改者,改發回城給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為奴。
旗人銷除旗檔。
如有妄布邪言,關系重大,或符咒蠱惑誘污婦女,并诳取病人目睛等情,仍各從其重者論。
如能悔悟,赴官首明出教,及被獲到官,情願出教,當堂跨越十字木架,眞心改悔者,概免治罪。
若免罪後複犯習教,無論當堂願跨十字木架與否,除犯該死罪外,倶先在犯事地方用重枷枷号三個月,滿日再行發遣。
并嚴禁西洋人不許在内地置買産業,其失察西洋人潛往境内并傳教惑衆之該管文武各官,交部議處。
□系嘉慶十六年刑部議覆禦史甘家斌奏準定例,二十及二十二年并道光十八年改定。
同治九年删除。
謹按。
此例雖經删除,然亦不過為西洋人及天主教等耳,似應改為一切邪教,或修并于下條之内。
旗人銷除旗檔,與民人一律辦理。
至紅陽教及各項教會名目,并無傳習咒語,但供有飄高老祖及拜師授徒者。
發往烏魯木齊,分别旗、民,當差為奴。
其雖未傳徒,或曾供奉飄高老祖及收藏經卷者,(按,此處有收藏經卷,而上文并無傳習之經。
祗雲無傳習咒語,則凡咒語即屬荒誕不經,僅有經卷者,亦不以荒誕論矣。
收藏經卷何以又問軍罪耶。
究竟此等經卷與下諷念之佛經有無分别。
記核。
)倶發邊遠充軍。
坐功運氣者,杖八十。
如有具結改悔赴官投首者,準其免罪,地方官開造名冊,申送臬司衙門存案。
傥再有傳習邪教情事,即按例加一等治罪。
若拏獲到案,始行改悔者,各照所犯之罪問拟,不準寛免。
如訊朋實止茹素燒香諷念佛經,止圖邀福,并未拜師傳徒,亦不知邪教名目者,免議。
此條系嘉慶十八年刑部議奏傳習白陽等教分别治罪條例一折,欽奉谕旨,纂輯為例。
二十年,二十一二等年改定。
謹按。
習念荒誕不經咒語一層,無傳習咒語傳徒一層、收藏經卷一層、諷念佛經一層。
□絞決一層,專指白陽等邪教及習念荒誕不經咒語而言。
□原奏謂白陽教編有不經咒語傳徒惑衆,以緻釀成逆案。
紅陽教,附京一帶所在多有,稱為紅陽道士,原止為人治病祈福,并無傳習不經咒語,但供有飄高老祖,拜授師徒,故有分别也。
惟紅陽教雖無不經咒語,亦左道異端也,但經傳徒惑衆,按律即應拟絞。
此例将白陽等教照律加重,而又将紅。
陽等教比律改輕,雖系稍示區别之意,究嫌未協。
□飄高老祖專指紅陽教而言,各項教會所供之神,亦各有名目,如從前羅祖教之類,應于飄高老祖下添等神像數字。
□異端法術為人治病圓光,亦有學習咒語者,又不照此科斷,何也。
□假如另立一種教會名目,或以法術為人治病驅邪,其傳習者,則荒誕不經咒語也,如何科斷。
若另易一名目,而有傳習經咒拜師授徒惑衆等情,是否亦拟絞決。
一并存參。
禁止師巫邪術一,各項邪教案内,應行發遣回城人犯有情節較重者,發往配所,永遠枷号。
此條系嘉慶二十一年河南巡撫方受疇奏審拟王太平等倡立邪教惑衆騙錢一折,奉旨定例,二十三年修改,道光元年改定。
謹按。
此從犯内之情節較重者,現在并無此等人犯矣。
禁止師巫邪術一,凡奉天主教之人,其會同禮拜誦經等事,概聽其便,皆免査禁,所有從前或刻或寫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概行删除。
此條系鹹豐十年欽奉上谕,并同治元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準定例,并将天主教治罪例文一律删除。
謹按,自定此例以後,各省教堂日多,從教者日衆,民教雠殺之案層見疊出。
朝廷動為所挾制,天禍人國,一至此哉。
删除例一條, 一,西洋人有在内地傳習天主教,私自刊刻經卷,倡立講會,蠱惑多人,及旗民人等向西洋人轉為傳習,并私立名号,煽惑及衆,确有實據,為首者,拟絞立決。
其傳教煽惑而人數不多,亦無名号者,拟絞監候。
僅止聽從入教,不知悛改者,改發回城給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為奴。
旗人銷除旗檔。
如有妄布邪言,關系重大,或符咒蠱惑誘污婦女,并诳取病人目睛等情,仍各從其重者論。
如能悔悟,赴官首明出教,及被獲到官,情願出教,當堂跨越十字木架,眞心改悔者,概免治罪。
若免罪後複犯習教,無論當堂願跨十字木架與否,除犯該死罪外,倶先在犯事地方用重枷枷号三個月,滿日再行發遣。
并嚴禁西洋人不許在内地置買産業,其失察西洋人潛往境内并傳教惑衆之該管文武各官,交部議處。
□系嘉慶十六年刑部議覆禦史甘家斌奏準定例,二十及二十二年并道光十八年改定。
同治九年删除。
謹按。
此例雖經删除,然亦不過為西洋人及天主教等耳,似應改為一切邪教,或修并于下條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