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普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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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如此。
如魯、衛列國,互相服喪判定無疑啊。
怎麼說呢?《喪服》講‘君為姑姊妹女子嫁于國君者’。
傳書上說:‘怎麼用大功?尊貴相同啊。
尊貴相同,那就得按相同服喪期來服喪。
諸侯的兒子稱為公子,公子不可以稱先君’。
但是兄弟一體,位列諸侯,自然要因相等的尊貴來互相為之服喪,不可以用公子的标準來壓抑天王。
所以降有四品,君、大夫因尊貴而降,公子、大夫的孩子因厭而降。
名稱事例不同,怎麼可以亂了呢?禮法規定:大夫之妾的兒子,因父命慈悲于自己,延伸到三年。
太妃既然受命于先帝,光照一國,二王祭祀祖先廟社,顯名受賜于大的藩國,父親同處高位,親近而不稱為公子,雖然許、蔡失去其地位,也不過如此而已。
《服問》上說:‘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公子雖受厭,妻子尚要獲得伸展,何況廣陵、北海二王,論封乃是被封之君的兒子,說到太妃乃是诰命太妃的孫子,繼太妃承繼重位,遠别先皇,更因先後的正統,厭生自己的祖先,比之如皇姑,不也太遠了嗎?現在既然允許他們延續其服喪再規定他們服喪的期限,比之慈母,不也很明确嗎。
經書上講:‘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
’傳書上講:‘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
父親、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現在祖輩乃是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繼承,母親是太妃,這就是二王要服三年之喪的證據,議論的人背離真正的經典而依附錯誤的考據,差之毫厘失之千裡。
何況天子尊重規則讓其享受祭禮,并不是什麼臣妾的地位,怎麼能命她為國母而不讓他的子孫按其所親來服喪呢?記書上講:‘随同服喪的人,要随同所故去的人,這是标準啊。
’又說:‘不為君母之黨服喪,就要為他的母親之黨服喪。
現在既然所随從的已經故去,不因親服喪而服喪其所生,那屬于所随從的服喪又從何處施行呢?如果因諸王進入朝廷而成為公卿便同一般的官大夫相等,那麼現在的議論,都不要用來說什麼藩國的話了。
現在諸王,自然同于列國,雖沒有到他的圍城,但同其他臣屬仍然并非同列,受一方之封,不得用諸侯來講他們啊,讓我鬥膽請求根據周禮,讓二王為太妃服喪三年。
” 當時議論者也有不同意見,國子博士李郁就在罷議之後,作書質問張普惠,張普惠根據禮法回答,三次鄭重其事地書面交鋒,李郁的理由站不住腳而認同于張普惠的觀點。
後轉任谏議大夫。
元澄對張普惠說:“我不高興您得到谏議這個官職,惟獨高興谏議這個官職得到您。
” 當時靈太後的父親司徒胡國珍去世,贈相國、太上秦公。
張普惠因前世皇後之文沒有“太上”之号而到殿上疏,陳述這樣做不可行。
左右都十分畏懼害怕,不敢為他通報。
正值張普惠聽說胡家在修墓下墳時有一塊大的堅硬石頭,于是就秘密上表(表文略)。
太後閱覽了他的表章後,親自來到胡國珍的宅院,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和五品以上官員,廣泛地讨論這件事,并派使者召張普惠來相互問答,又讓侍中元叉,中常侍賈璨監察得失。
任城王元澄問張普惠說:“漢代高祖劉邦為帝,尊自己父親為太上皇。
現在聖母臨朝,贈自己父親為太上公之号,追求這個原因事實,并不是沒有過規定啊。
何況皇帝舉動就可以成為準則,又何必要遵循什麼舊制呢?”張普惠回答說:“天子的命令稱為诏,太後的命令則稱為令,所以周代的臣子有十亂,文母參予啊,仰思所難,竊以為不當相比。
”元澄又說:“前代太後也有稱诏的例子,聖母有想保持謙虛的道理,所以不稱诏罷了,怎麼能用诏和令的區别來廢除母後對父親的孝思呢?”張普惠回答:“皇後的父親稱太上,自古未有。
前代之母後難道不想尊崇自己的父親嗎?您怎麼不遠遵古來之義理而非順從現在皇後的旨意呢?我不理解太後怎麼在稱诏稱令上謙虛卻在太上問題上不謙虛。
竊以為聖後應當一直保持自己謙虛之美德。
”太傅、清河王元怿問道:“過去在晉代,褚氏臨朝當政,殷浩在給褚裒書中講:‘足下,令之太上皇也’,怎麼太上公反倒導緻疑惑了呢?”張普惠回答說:“褚裒因女兒輔政而推辭不再入朝。
淵源為諷刺他的不恭敬所以有太上一稱的諷刺,本來稱呼他的錯誤,不是記載他的正确,不想殿下用這個典故來诘難我。
”侍中崔光說:“張先生表中引證晉有小子侯,本來出自鄭玄的注釋,不是出自正式經典。
”張普惠回答說:“這雖然不是正式經典的文獻,但他所講述的是正式經典的含義。
您好古習禮,又怎麼能再用這個來指責呢?”禦史中尉元匡因此對崔光說:“張普惠的密表中講,晉時的小子侯,因名号相同而被認為是假過兮。
現在的事,太上公名稱同太上皇、和晉小子的事又相類似,但我不才不敢辨析他的對錯。
“張普惠回答:“中丞既然懷疑其正确,卻不糾正其錯誤,這怎麼能符合在三獨之位的名望呢。
”尚書崔亮講道:“張普惠谏議的所見,正因為太上之稱呼不應當施行在人臣身上。
但是周朝有姜太公尚父之稱,身兼二個名稱,人臣尊重的稱呼,因此知道并非是從現在開始的。
”張普惠對答他說:“尚父的稱号是指有品德應該崇尚;太上的稱号是指上中還有上,名義相同而實在意義上相異,這也并不能相提并論。
”崔亮又說:“古時有文王、武王,還有文子、武子。
然而太上皇,太上公又怎麼能嫌它們的相同呢?”張普惠回答說:“文武者,是指品德行為的事迹,所以事迹同所以谥号同。
太上者,是尊貴至極的地位之稱,怎麼能通行實施于臣子。
”廷尉少卿袁翻說:“《周官》載有:上公九命,上大夫四命。
命數雖然不同,但同為上,何必說上者都是極尊呢?”張普惠嚴厲地呵斥袁翻說:“禮法上有下卿上士,何止于大夫與公爵,但現在所行的是将太加于上,二個名稱并舉,是非常的極尊。
你的那種言辭乃是雕蟲小技,平時或許還可一用,到了這種地步,怎麼是你所能達到的呢?”袁翻很有慚愧之色,默不複言。
任城王元澄說道:“谏勸诤辯的本義就是各自陳述自己的所見所聞,至于如何運用取舍,本來就在于應對當時之情。
您剛才對待袁翻先生,為什麼要聲嚴厲色呢?”張普惠回答說:“他的話如果正确,适合于采用那是一回事;他的話如果不正确,恐怕就要有罪過相連了。
正确錯誤必須辨清,不是因為不嚴肅的較勁競争。
”元澄說:“朝廷剛剛開啟不避諱之門,以廣大忠言的道路。
先生現在講意思在于争論義理,又怎麼說要顧慮罪罰呢?”議論的人都因太後當朝理政,本意上相互都想崇奉順從,于是就上奏說:“張普惠雖然言辭上不肯屈從,但是大家并不認同,渙汗已流,請仍然按照前诏所定。
”太後又派元叉、賈璨宣讀對張普惠的命令說:“我剛才召你和大家各位大臣一起共同對此問題争論,從頭到結束
如魯、衛列國,互相服喪判定無疑啊。
怎麼說呢?《喪服》講‘君為姑姊妹女子嫁于國君者’。
傳書上說:‘怎麼用大功?尊貴相同啊。
尊貴相同,那就得按相同服喪期來服喪。
諸侯的兒子稱為公子,公子不可以稱先君’。
但是兄弟一體,位列諸侯,自然要因相等的尊貴來互相為之服喪,不可以用公子的标準來壓抑天王。
所以降有四品,君、大夫因尊貴而降,公子、大夫的孩子因厭而降。
名稱事例不同,怎麼可以亂了呢?禮法規定:大夫之妾的兒子,因父命慈悲于自己,延伸到三年。
太妃既然受命于先帝,光照一國,二王祭祀祖先廟社,顯名受賜于大的藩國,父親同處高位,親近而不稱為公子,雖然許、蔡失去其地位,也不過如此而已。
《服問》上說:‘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公子雖受厭,妻子尚要獲得伸展,何況廣陵、北海二王,論封乃是被封之君的兒子,說到太妃乃是诰命太妃的孫子,繼太妃承繼重位,遠别先皇,更因先後的正統,厭生自己的祖先,比之如皇姑,不也太遠了嗎?現在既然允許他們延續其服喪再規定他們服喪的期限,比之慈母,不也很明确嗎。
經書上講:‘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
’傳書上講:‘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
父親、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現在祖輩乃是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繼承,母親是太妃,這就是二王要服三年之喪的證據,議論的人背離真正的經典而依附錯誤的考據,差之毫厘失之千裡。
何況天子尊重規則讓其享受祭禮,并不是什麼臣妾的地位,怎麼能命她為國母而不讓他的子孫按其所親來服喪呢?記書上講:‘随同服喪的人,要随同所故去的人,這是标準啊。
’又說:‘不為君母之黨服喪,就要為他的母親之黨服喪。
現在既然所随從的已經故去,不因親服喪而服喪其所生,那屬于所随從的服喪又從何處施行呢?如果因諸王進入朝廷而成為公卿便同一般的官大夫相等,那麼現在的議論,都不要用來說什麼藩國的話了。
現在諸王,自然同于列國,雖沒有到他的圍城,但同其他臣屬仍然并非同列,受一方之封,不得用諸侯來講他們啊,讓我鬥膽請求根據周禮,讓二王為太妃服喪三年。
” 當時議論者也有不同意見,國子博士李郁就在罷議之後,作書質問張普惠,張普惠根據禮法回答,三次鄭重其事地書面交鋒,李郁的理由站不住腳而認同于張普惠的觀點。
後轉任谏議大夫。
元澄對張普惠說:“我不高興您得到谏議這個官職,惟獨高興谏議這個官職得到您。
” 當時靈太後的父親司徒胡國珍去世,贈相國、太上秦公。
張普惠因前世皇後之文沒有“太上”之号而到殿上疏,陳述這樣做不可行。
左右都十分畏懼害怕,不敢為他通報。
正值張普惠聽說胡家在修墓下墳時有一塊大的堅硬石頭,于是就秘密上表(表文略)。
太後閱覽了他的表章後,親自來到胡國珍的宅院,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和五品以上官員,廣泛地讨論這件事,并派使者召張普惠來相互問答,又讓侍中元叉,中常侍賈璨監察得失。
任城王元澄問張普惠說:“漢代高祖劉邦為帝,尊自己父親為太上皇。
現在聖母臨朝,贈自己父親為太上公之号,追求這個原因事實,并不是沒有過規定啊。
何況皇帝舉動就可以成為準則,又何必要遵循什麼舊制呢?”張普惠回答說:“天子的命令稱為诏,太後的命令則稱為令,所以周代的臣子有十亂,文母參予啊,仰思所難,竊以為不當相比。
”元澄又說:“前代太後也有稱诏的例子,聖母有想保持謙虛的道理,所以不稱诏罷了,怎麼能用诏和令的區别來廢除母後對父親的孝思呢?”張普惠回答:“皇後的父親稱太上,自古未有。
前代之母後難道不想尊崇自己的父親嗎?您怎麼不遠遵古來之義理而非順從現在皇後的旨意呢?我不理解太後怎麼在稱诏稱令上謙虛卻在太上問題上不謙虛。
竊以為聖後應當一直保持自己謙虛之美德。
”太傅、清河王元怿問道:“過去在晉代,褚氏臨朝當政,殷浩在給褚裒書中講:‘足下,令之太上皇也’,怎麼太上公反倒導緻疑惑了呢?”張普惠回答說:“褚裒因女兒輔政而推辭不再入朝。
淵源為諷刺他的不恭敬所以有太上一稱的諷刺,本來稱呼他的錯誤,不是記載他的正确,不想殿下用這個典故來诘難我。
”侍中崔光說:“張先生表中引證晉有小子侯,本來出自鄭玄的注釋,不是出自正式經典。
”張普惠回答說:“這雖然不是正式經典的文獻,但他所講述的是正式經典的含義。
您好古習禮,又怎麼能再用這個來指責呢?”禦史中尉元匡因此對崔光說:“張普惠的密表中講,晉時的小子侯,因名号相同而被認為是假過兮。
現在的事,太上公名稱同太上皇、和晉小子的事又相類似,但我不才不敢辨析他的對錯。
“張普惠回答:“中丞既然懷疑其正确,卻不糾正其錯誤,這怎麼能符合在三獨之位的名望呢。
”尚書崔亮講道:“張普惠谏議的所見,正因為太上之稱呼不應當施行在人臣身上。
但是周朝有姜太公尚父之稱,身兼二個名稱,人臣尊重的稱呼,因此知道并非是從現在開始的。
”張普惠對答他說:“尚父的稱号是指有品德應該崇尚;太上的稱号是指上中還有上,名義相同而實在意義上相異,這也并不能相提并論。
”崔亮又說:“古時有文王、武王,還有文子、武子。
然而太上皇,太上公又怎麼能嫌它們的相同呢?”張普惠回答說:“文武者,是指品德行為的事迹,所以事迹同所以谥号同。
太上者,是尊貴至極的地位之稱,怎麼能通行實施于臣子。
”廷尉少卿袁翻說:“《周官》載有:上公九命,上大夫四命。
命數雖然不同,但同為上,何必說上者都是極尊呢?”張普惠嚴厲地呵斥袁翻說:“禮法上有下卿上士,何止于大夫與公爵,但現在所行的是将太加于上,二個名稱并舉,是非常的極尊。
你的那種言辭乃是雕蟲小技,平時或許還可一用,到了這種地步,怎麼是你所能達到的呢?”袁翻很有慚愧之色,默不複言。
任城王元澄說道:“谏勸诤辯的本義就是各自陳述自己的所見所聞,至于如何運用取舍,本來就在于應對當時之情。
您剛才對待袁翻先生,為什麼要聲嚴厲色呢?”張普惠回答說:“他的話如果正确,适合于采用那是一回事;他的話如果不正确,恐怕就要有罪過相連了。
正确錯誤必須辨清,不是因為不嚴肅的較勁競争。
”元澄說:“朝廷剛剛開啟不避諱之門,以廣大忠言的道路。
先生現在講意思在于争論義理,又怎麼說要顧慮罪罰呢?”議論的人都因太後當朝理政,本意上相互都想崇奉順從,于是就上奏說:“張普惠雖然言辭上不肯屈從,但是大家并不認同,渙汗已流,請仍然按照前诏所定。
”太後又派元叉、賈璨宣讀對張普惠的命令說:“我剛才召你和大家各位大臣一起共同對此問題争論,從頭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