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普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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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普惠,字洪赈,本是常山九門人。

    他身高八尺,容貌魁偉。

    父親張晔,本是齊州中水縣的縣令,張普惠随父親到中水縣,在齊州接受學業熏陶,他專心研讀遠古的經典,勤奮不止,等他返回故鄉,到程玄處聽講學習,精通《三禮》,兼好《春秋》,對百家學說都有所掌握,儒士都對他十分稱譽。

     太和十九年(495),張普惠被任為主書,帶制局監,和劉挑符、石榮、劉道斌一同當值,高祖對他很了解。

    後來他轉為尚書都令史。

    任城王元澄看重他的學問,為他提高名聲。

    仆射李沖曾經到過元澄家中,看見張普惠的言論,也十分敬佩他。

    世宗初期,張普惠轉為積射将軍,元澄被任為安西将軍、雍州刺史,啟用張普惠擔任府錄事參軍,不久負責馮翊郡的事務。

     元澄有喪服在身,想在七月七日集會文武職官到北國進行獵射。

    張普惠奏勸元澄說:“我以為三殺九親,别疏昵之叙;五服六術,等衰麻之心。

    都是用行動儀制表達情感,是不能更改的道理啊。

    但是最大的苦痛,深深銘記于終身之外;而銘碑刻文,主要是在喪期之内。

    以外不可失去禮節,所以在外的人不可沒有節制,所以斷之為三年,在内的人不可以立即就除去喪服,所以要督促于日月。

    禮,大殓之日要鼓素琴;用它來代表吉祥。

    小寶之上,不是虞纎殓除的時候不洗澡,這就是用制度來約束。

    曾子問:‘相識的人有喪,可以同他去祭祀嗎?’孔子問答說:‘隻服喪而不祭祀,又怎麼能有助于人呢?’祭祀既不相與,我懷疑也就沒有宴飲的道理。

    又說:‘廢喪服,可以與于饋奠之事乎?’孔子回答說:‘脫喪服去祭奠,不符合禮法啊!’注釋說:‘為了讓他忘卻哀痛啊。

    ’我以為剛除喪的時候,不備酒食,在小喪之内,怎麼可以去觀看狩獵呢?《雜記》上曾講:‘大喪之下,既葬适人,人給予他們酒食,他們的一夥人也可以食用,而不是他們那夥人也不給食物啊。

    給食物尤要選擇對象,對于獵射就更令人迷惑了。

    我見您明确告知,确立了狩獵會集的日子,将于七月七日的時候,集全城的文武官員,到北國去較量武技,相互行相見之禮。

    這時又不是秋季大閱的時候,恐怕又涉嫌妨礙農家節氣。

    國家缟素剛除,殿下喪服仍在,釋懷為樂,由此教育百姓,便是變更先王的章程制度,忘卻悲哀情感,恐怕不能以此來昭示您的品德,為子孫榜樣啊。

    按照《射儀》,射者是以禮樂為本的,忘掉這個本而從事射,不可以說是合乎禮法呀。

    鐘鼓不擺,也不可說是樂啊,除了這二者,又怎麼用射呢?何況七日之戲,命令制度沒有,所花費用,我考慮有違事體。

    現在府庫還很空虛,需要等待新的租稅,一點小的趣味,停下來也很方便。

    請您等到九月,再裝備完善去盡興而去;然後奏狸首反丘之事歌樂,宣告矍相的命令,聲音軒懸,建起雲钲,那時正是百姓之人人歡欣快樂之時啊。

    所以我希望您能讓我朝的慈善賢名得以遠近皆聞,百姓以此為希望。

    行動言語都依循禮法規則,希望您能廣泛請教,垂詢下問,予以采納。

    彰揚他們的一管之見,寬恕他們失言的責任,那麼社會田野無遺歌,人人都有奉獻的積極性了。

    ”元澄本意是要采納張普惠的意見的,找了個借口自己作罷,于是回答說:“文武之道,自古就有一定成規,明恥教戰,振古常軌。

    現在雖然不是公開的制度,但這個州繼承以前的風俗,已經有了一定方式了。

    既不勞民損公,那麼任由他們私下較射,又有什麼損失呢。

    況且練文習武,人之常藝,怎麼能于常規技藝之間,必須做什麼命令規定呢?我原本想依照以前州府相率成習的規矩,于公務之暇,習藝的良時來進行,也沒有講要動用庫物錢财。

    禮,兄弟内除,明哀已經過去,小喪,客來主人不能絕樂。

    聽樂既然可以,觀武又有什麼妨礙呢?隻不過我自想此緣故必須停止,先用命令停止後才收到你的請求,深知你的用意。

    ” 元澄轉到揚州後,又啟用張普惠為羽林監領鎮南大将軍開府主簿,不久又加任威遠将軍。

    張普惠既然受元澄知遇,所以他曆任二代藩王的幕佐,很有聲譽。

    回京之時,張普惠裝束簡單,元澄送給他二十匹絹用來充當行資。

    回到藩王所在之地後,仍負責羽林監。

     又有元澄遭遇到太妃去世,文武百官為太妃立碑寫頌,準備在碑上題“康王元妃之碑”幾個字。

    元澄求訪張普惠的看法,張普惠回答說:“認真查尋曆代朝廷典章,但隻有王妃之稱,而沒有元這個字。

    魯夫人孟子稱“元妃”的人,意思是同下面‘繼室聲子’相對應。

    現在烈懿太妃作為先王之婦,更沒有聲子、仲子的嫌疑,我以為不必假借‘元’字來區别其名位。

    況且用氏配合姓,我認為這是對人活着時候的稱呼,所以《春秋》有‘夫人姜氏至自齊’之句。

    既然去世下葬,就要用谥号來配姓,所以經上書寫‘葬我小君文姜氏’,又有‘來歸夫人成風之離’,都證明應當用谥配姓。

    古時的人婦女死後随從丈夫的谥号,今烈懿太妃品德冠絕一世,所以受到特别的褒彰與賜贈,這就是萬代的重要事情,怎麼能容在評定名谥這樣重大的問題上,不稱烈懿呢?”元澄聽從了他的意見。

     及至朝廷大軍大舉再征鐘離時,張普惠擔任安樂王元诠的别将長史。

    班師後,授職為揚烈将軍、相州安北府司馬。

    不久又升為步兵校尉。

    後又以這個官職兼領河南尹丞。

    世宗去世,因與甄楷等飲酒遊玩之事連坐而被免官。

    骁騎将軍刁整,家中原有舊的規定,将要舉行儉樸的葬禮,張普惠認為這做法太過矯情,同刁整書信讨論,事情記載于刁雍傳中。

    過去的慣例,免官的人,三年之後降一職後再啟用,如果才優而被提拔授官者不在此例。

    熙平時期,吏部尚書李韶言張普惠有文采學問,依照才優提拔之例,應當特别提拔使用,朝廷命令任職為甯遠将軍、司空倉曹參軍。

    朝廷輿論因其不降級而榮耀。

    當時任城王元澄為司空,他的表議書文記錄,大都出于張普惠之手。

     廣陵王元恭、北海王元颢,懷疑為祖母服喪期三年之事,博士們各自意見不同,命群官共同商議。

    張普惠議論說:“認真按照二王祖母的問題推論,這二位老太太都是先王予以诰命的。

    做為二國的太妃,可以說是受命于天子,是二國最初被封的母後。

    《喪服》‘慈母如母’一句在三年這一章中。

    傳上也講:‘貴父命也。

    ’鄭玄為之注釋說:‘大夫之妾的兒子,父親如果在則要為母親做大喪,于是成為士之妾之子為母舉喪的喪期。

    父親去世都因此為準。

    ’這就是大夫命令妾之子,用來報答母之慈愛,仍然是在尊重父命,為之三年。

    何況天子命他的兒子為各國國王,命生他兒子的母親為該國的太妃,反倒自己同公子為母喪身着粗服和穿九月之喪服嗎?輕重颠倒,沒有比這個更甚的了。

    傳書講‘始封的君主,不讓自己的兄弟稱臣’,那當然服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