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紹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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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紹,字世慶,昌黎人。
世代仕官慕容氏。
祖孫志進入朝廷,卒于濟陽太守任上。
父孫協,字文和,上黨太守。
孫紹少年好學,通涉經史,頗有文才,陰陽術數,也多有涉獵。
初任校書郎,漸遷給事中,成年後兼羽林監為門下錄事。
朝廷大事,好言得失,于是為世人所知。
曾著《釋典論》,雖然不是盡善盡美,但也時有可存的價值。
與常景等人一起修定律令。
延昌年間(512~515),孫紹上表說: “臣聽說建國有計,雖危必定轉安;施行教化必和,雖然寡少必能轉為強盛,治理國家違背人理,雖合必離;作用失機,雖成必敗。
這是古今同然,百王為政的固定法則。
伏惟大魏應天明命,兆啟無窮,畢世後仁,國運延續七百年。
現在二虢京門,下無嚴防;南、北二中,也缺固守。
長安、邺城,是國脈所系的重鎮;穰城、上黨,乃國家腹背所憑。
四軍五校之軌,領、護分事之式,征兵儲糧之要,舟船水陸之資,山河要害之柄,緩急去來之用,持平赴救之方,節用應時之法,特别應該修理置辦,這樣才能鞏固國家堂堂之基。
持滿之體,怎能忽略?居安之時,故應思危矣。
“且法開清濁,清濁事理仍然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之士仍然困頓。
士庶同悲,兵徒懷怨。
中正賣望于下裡,主按舞筆于上台,真僞混淆,知而不糾,得到好處的人不高興,失去的人加倍怨憤。
雖說讓門齊身等,而泾、渭仍很不同,類應同役,而苦樂懸殊。
士人居職,不以為榮;兵士勞役辛苦,心不忘亂。
所以有人競相放棄本郡,飄落藏匿他鄉。
或詭稱托養,散在人間;或亡命山澤,漁獵度日;或投仗強豪,寄命衣食。
又應遷之戶,逐樂諸州;應留之徒,避寒歸暖。
加上官員子弟,随逐浮遊,南北東西,蔔居不定。
禁止不嚴,任意取适。
如此之徒,不可勝數。
爪牙不複為用,百工争棄其業。
統一之計,實際缺損;考課方法,責辦無日。
流浪之徒,應加精校。
現在強敵窺時,邊民伺隙,境内之民心中不平,久戍士兵心懷懷怨,天下如戰國之勢,臣竊謂十分危險了。
必定成為制造禍亂之源的,是北邊鎮戍之人啊。
“如是一統之年,持平治國,是大道之計;混亂之時,縱橫之術用之,這是行權術的必然。
所以說道不可久,必須使文飾質樸之道交替使用;權不可常,随治亂以收物。
文質應世,道形自安;薄厚得當,權勢也濟。
然而,王者計法之意,化物之規,圓與方務得其境,人與物不失其地。
又先帝時,律令都議,而律很快施行,令獨不出台,至今已有十多年了。
臣認為令的本質,即是帝王之身,分處百官之儀,安置九服之節,經緯三才之倫,包羅六卿之職,施置風化之門,用來賞罰的原則,這才是有為之關鍵,世法之大本也。
然修訂律令的人,都是通古的,依古式撰定律令,大體可觀,新定律令,比之前令,精粗昭然。
但是主議之人,太用古制。
如全部依古,高祖之法,也須升降去留。
誰敢說高祖之法也有是非呢?因這樣争論不休,所以令久廢不理。
然而律令配套,不可偏用,而今律頒令止,辦起事來十分滞慢不便。
如令不頒,就是沒有典法,
世代仕官慕容氏。
祖孫志進入朝廷,卒于濟陽太守任上。
父孫協,字文和,上黨太守。
孫紹少年好學,通涉經史,頗有文才,陰陽術數,也多有涉獵。
初任校書郎,漸遷給事中,成年後兼羽林監為門下錄事。
朝廷大事,好言得失,于是為世人所知。
曾著《釋典論》,雖然不是盡善盡美,但也時有可存的價值。
與常景等人一起修定律令。
延昌年間(512~515),孫紹上表說: “臣聽說建國有計,雖危必定轉安;施行教化必和,雖然寡少必能轉為強盛,治理國家違背人理,雖合必離;作用失機,雖成必敗。
這是古今同然,百王為政的固定法則。
伏惟大魏應天明命,兆啟無窮,畢世後仁,國運延續七百年。
現在二虢京門,下無嚴防;南、北二中,也缺固守。
長安、邺城,是國脈所系的重鎮;穰城、上黨,乃國家腹背所憑。
四軍五校之軌,領、護分事之式,征兵儲糧之要,舟船水陸之資,山河要害之柄,緩急去來之用,持平赴救之方,節用應時之法,特别應該修理置辦,這樣才能鞏固國家堂堂之基。
持滿之體,怎能忽略?居安之時,故應思危矣。
“且法開清濁,清濁事理仍然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之士仍然困頓。
士庶同悲,兵徒懷怨。
中正賣望于下裡,主按舞筆于上台,真僞混淆,知而不糾,得到好處的人不高興,失去的人加倍怨憤。
雖說讓門齊身等,而泾、渭仍很不同,類應同役,而苦樂懸殊。
士人居職,不以為榮;兵士勞役辛苦,心不忘亂。
所以有人競相放棄本郡,飄落藏匿他鄉。
或詭稱托養,散在人間;或亡命山澤,漁獵度日;或投仗強豪,寄命衣食。
又應遷之戶,逐樂諸州;應留之徒,避寒歸暖。
加上官員子弟,随逐浮遊,南北東西,蔔居不定。
禁止不嚴,任意取适。
如此之徒,不可勝數。
爪牙不複為用,百工争棄其業。
統一之計,實際缺損;考課方法,責辦無日。
流浪之徒,應加精校。
現在強敵窺時,邊民伺隙,境内之民心中不平,久戍士兵心懷懷怨,天下如戰國之勢,臣竊謂十分危險了。
必定成為制造禍亂之源的,是北邊鎮戍之人啊。
“如是一統之年,持平治國,是大道之計;混亂之時,縱橫之術用之,這是行權術的必然。
所以說道不可久,必須使文飾質樸之道交替使用;權不可常,随治亂以收物。
文質應世,道形自安;薄厚得當,權勢也濟。
然而,王者計法之意,化物之規,圓與方務得其境,人與物不失其地。
又先帝時,律令都議,而律很快施行,令獨不出台,至今已有十多年了。
臣認為令的本質,即是帝王之身,分處百官之儀,安置九服之節,經緯三才之倫,包羅六卿之職,施置風化之門,用來賞罰的原則,這才是有為之關鍵,世法之大本也。
然修訂律令的人,都是通古的,依古式撰定律令,大體可觀,新定律令,比之前令,精粗昭然。
但是主議之人,太用古制。
如全部依古,高祖之法,也須升降去留。
誰敢說高祖之法也有是非呢?因這樣争論不休,所以令久廢不理。
然而律令配套,不可偏用,而今律頒令止,辦起事來十分滞慢不便。
如令不頒,就是沒有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