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汝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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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汝砺,字岩夫,應州金城人。
大定十九年(1179)中進士,當官以能幹而著稱。
明昌五年(1194)九月,章宗诏令宰執大臣,舉奏朝内外可以擔任刺史的官員,皇帝親自根據有缺額的地方點名任用,選取由兩位大臣共同推薦的官員升任刺史。
因此,高汝砺從同知绛陽軍節度事提拔當了石州刺史。
承安元年(1196)七月,入朝任左司郎中。
有一天,他在紫宸殿奏事,當時侍臣們都回避了,皇帝所用的涼扇忽然掉到桌子下面,高汝砺因為這不是自己的職責不敢拾起來送給皇帝。
奏事結束之後,皇帝對宰輔大臣們說:“高汝砺不送扇子,可說是懂規矩的。
” 不久,被提拔為左谏議大夫。
由于當時在征收賦稅和軍需物品時,郡縣有關官員用人不合适,也有些胥吏走卒們故意把事情催得急迫些,以便收取賄賂,民衆深受其害。
高汝砺便建議說“:從今以後如果在收取軍需所用的調賦時,由士兵征收的,犯了法就請暫時依照‘推排受财法’治罪,這樣才能讓那些小人們有所畏懼。
”二年六月,規定:因征發軍需品而接受賄賂的,錢财在一貫以下的判徒刑二年,一貫以上的徒刑三年,滿十貫的處死。
這是聽從了高汝砺的意見。
有時遇到奏事,讓朝臣們也回避。
高汝砺便上奏說:“國家設置谏臣,作為近侍之臣,是要讓他們能夠詳知時政以參與研究有關得失問題,不是僅僅讓他們排隊站班而已。
所以唐代規定,凡中書、門下省以及三品以上官員入閣時,必定讓谏官跟随,讓他先知所奏之事,希望他能提出具有開啟之功的建議。
如今省台以下官員,遇到朝奏事情全部回避,和各侍衛之臣同進同退。
在朝廷中議論事情時一開始就不知道,當開始實行以後,又搞不清其始末,想要因事以進谏,也就很難辦到了。
這樣來看,谏臣應當是怎麼樣的人呢?如果認為選用的不合格,那就另行選擇。
怎麼能夠交給他進谏的責任卻又這樣疏遠他?請從今以後,有關官員奏事時,谏官也能一開始就知道,也許能夠多少有所裨益。
包括修起居注的官員,負責記錄言行的,也都應當同等對待。
”皇帝聽從了。
他又上言說“:年前在十月間曾經實行推排的辦法,不久因為過期而停止,但也可知陛下愛民的深情了。
我所知道的周朝制度,每年弄清楚民衆的人數多少,分辨财物數額多少,由小司徒将這個數目記載下來,以便施行政令教化,實行征稅法令,三年便在全國普查一次人口,作為成法。
我朝自從大定四年普查以來,至今已三十多年,中間雖然兩次推排,但其浮财物力,隻是憑着小民一時的說法作為增減的标準,有關方面隻想趕快确定上報,并不追查是否真實。
因此那些豪強有勢力的人因為欺瞞而得以幸免,貧困弱小沒有靠山的便受到委屈壓抑而無處申訴。
況且近年以來,邊境有事而屢次征收,貧困戶更多。
如果隻依舊例實行推排,沿用去年舊方法實行,這種方法人所共知,隻怕那些新富戶預先買通那些狡猾的奸人,指望到時候一起推诿。
或者裝出貧困的樣子,故意将産業低價典押給别人,或者将财物轉移到别處,暫時停止經營等。
這樣弊端百出,指望平均物力,也就困難了。
如果想要革除弊病,不如實行通查,預先讓有關方面依照大定四年實行的規定條例,嚴設賞罰标準,規定好截止日期,嚴查違令者。
中間有的問題可以考慮其輕重而斟酌實行,去掉瑣碎的采用簡單易行的,嚴戒擾民力求安定,讓富有的不能苟求逃避,困難者可望稍得喘息之機,這樣,賦稅就容易收齊,民衆也就免去負擔不平均的禍患了。
”皇帝诏令尚書省,等邊境戰事平靜以後實行。
當年十月,皇帝告訴尚書省,讓派遣官員到各路普查民衆财力,命令戶部尚書賈執剛和高汝砺在兩警巡院先行推排,讓派往各路的官員一起參看,作為依照實行的方法。
不久,高汝砺被任命為同知大興府事。
四年十二月,任陝西東路轉運使。
泰和元年(1201)七月,改任西京路轉運使。
二年正月,任北京臨潢府路按察使。
四年二月,改任河北西路轉運使。
十一月,進升為中都路都轉運使。
六年六月,任戶部尚書。
當時鈔票不能流通運轉,高汝砺根據情況上疏奏事,多方改進,民衆使用起來感到很方便。
事情寫在《食貨志》中。
皇帝很是贊許,并對尚書省下令說:“内外百官所負責的各有不同,近時應诏言事的不止千數,但都沒有談到各自負責方面的要害問題,所陳說的過于空泛,沒有詳盡的。
近日唯有戶部尚書高汝砺,論奏本部幾件事,均切中要害,并已實行。
你們應曉谕内外百官,各自研究要害問題列舉指明,如果可以舉報而不立即上奏,而由上司舉報的,量情給予處罰。
” 貞..二年(1214)六月,宣宗遷都南京,到邯鄲時,拜高汝砺為參知政事。
走到湯陰時,皇帝聽說汴京谷物價格大漲,擔心随駕人員到達後會更貴,便問宰輔大臣們怎麼處置。
他們都說命令留守司加以管制。
高汝砺卻獨自發表意見說:“物價的高低,早晚不同,但買糧人多賣出的人少就貴。
目前各路人員都聚集到河南,買糧人多,怎麼會不貴。
如果加以禁止,存
大定十九年(1179)中進士,當官以能幹而著稱。
明昌五年(1194)九月,章宗诏令宰執大臣,舉奏朝内外可以擔任刺史的官員,皇帝親自根據有缺額的地方點名任用,選取由兩位大臣共同推薦的官員升任刺史。
因此,高汝砺從同知绛陽軍節度事提拔當了石州刺史。
承安元年(1196)七月,入朝任左司郎中。
有一天,他在紫宸殿奏事,當時侍臣們都回避了,皇帝所用的涼扇忽然掉到桌子下面,高汝砺因為這不是自己的職責不敢拾起來送給皇帝。
奏事結束之後,皇帝對宰輔大臣們說:“高汝砺不送扇子,可說是懂規矩的。
” 不久,被提拔為左谏議大夫。
由于當時在征收賦稅和軍需物品時,郡縣有關官員用人不合适,也有些胥吏走卒們故意把事情催得急迫些,以便收取賄賂,民衆深受其害。
高汝砺便建議說“:從今以後如果在收取軍需所用的調賦時,由士兵征收的,犯了法就請暫時依照‘推排受财法’治罪,這樣才能讓那些小人們有所畏懼。
”二年六月,規定:因征發軍需品而接受賄賂的,錢财在一貫以下的判徒刑二年,一貫以上的徒刑三年,滿十貫的處死。
這是聽從了高汝砺的意見。
有時遇到奏事,讓朝臣們也回避。
高汝砺便上奏說:“國家設置谏臣,作為近侍之臣,是要讓他們能夠詳知時政以參與研究有關得失問題,不是僅僅讓他們排隊站班而已。
所以唐代規定,凡中書、門下省以及三品以上官員入閣時,必定讓谏官跟随,讓他先知所奏之事,希望他能提出具有開啟之功的建議。
如今省台以下官員,遇到朝奏事情全部回避,和各侍衛之臣同進同退。
在朝廷中議論事情時一開始就不知道,當開始實行以後,又搞不清其始末,想要因事以進谏,也就很難辦到了。
這樣來看,谏臣應當是怎麼樣的人呢?如果認為選用的不合格,那就另行選擇。
怎麼能夠交給他進谏的責任卻又這樣疏遠他?請從今以後,有關官員奏事時,谏官也能一開始就知道,也許能夠多少有所裨益。
包括修起居注的官員,負責記錄言行的,也都應當同等對待。
”皇帝聽從了。
他又上言說“:年前在十月間曾經實行推排的辦法,不久因為過期而停止,但也可知陛下愛民的深情了。
我所知道的周朝制度,每年弄清楚民衆的人數多少,分辨财物數額多少,由小司徒将這個數目記載下來,以便施行政令教化,實行征稅法令,三年便在全國普查一次人口,作為成法。
我朝自從大定四年普查以來,至今已三十多年,中間雖然兩次推排,但其浮财物力,隻是憑着小民一時的說法作為增減的标準,有關方面隻想趕快确定上報,并不追查是否真實。
因此那些豪強有勢力的人因為欺瞞而得以幸免,貧困弱小沒有靠山的便受到委屈壓抑而無處申訴。
況且近年以來,邊境有事而屢次征收,貧困戶更多。
如果隻依舊例實行推排,沿用去年舊方法實行,這種方法人所共知,隻怕那些新富戶預先買通那些狡猾的奸人,指望到時候一起推诿。
或者裝出貧困的樣子,故意将産業低價典押給别人,或者将财物轉移到别處,暫時停止經營等。
這樣弊端百出,指望平均物力,也就困難了。
如果想要革除弊病,不如實行通查,預先讓有關方面依照大定四年實行的規定條例,嚴設賞罰标準,規定好截止日期,嚴查違令者。
中間有的問題可以考慮其輕重而斟酌實行,去掉瑣碎的采用簡單易行的,嚴戒擾民力求安定,讓富有的不能苟求逃避,困難者可望稍得喘息之機,這樣,賦稅就容易收齊,民衆也就免去負擔不平均的禍患了。
”皇帝诏令尚書省,等邊境戰事平靜以後實行。
當年十月,皇帝告訴尚書省,讓派遣官員到各路普查民衆财力,命令戶部尚書賈執剛和高汝砺在兩警巡院先行推排,讓派往各路的官員一起參看,作為依照實行的方法。
不久,高汝砺被任命為同知大興府事。
四年十二月,任陝西東路轉運使。
泰和元年(1201)七月,改任西京路轉運使。
二年正月,任北京臨潢府路按察使。
四年二月,改任河北西路轉運使。
十一月,進升為中都路都轉運使。
六年六月,任戶部尚書。
當時鈔票不能流通運轉,高汝砺根據情況上疏奏事,多方改進,民衆使用起來感到很方便。
事情寫在《食貨志》中。
皇帝很是贊許,并對尚書省下令說:“内外百官所負責的各有不同,近時應诏言事的不止千數,但都沒有談到各自負責方面的要害問題,所陳說的過于空泛,沒有詳盡的。
近日唯有戶部尚書高汝砺,論奏本部幾件事,均切中要害,并已實行。
你們應曉谕内外百官,各自研究要害問題列舉指明,如果可以舉報而不立即上奏,而由上司舉報的,量情給予處罰。
” 貞..二年(1214)六月,宣宗遷都南京,到邯鄲時,拜高汝砺為參知政事。
走到湯陰時,皇帝聽說汴京谷物價格大漲,擔心随駕人員到達後會更貴,便問宰輔大臣們怎麼處置。
他們都說命令留守司加以管制。
高汝砺卻獨自發表意見說:“物價的高低,早晚不同,但買糧人多賣出的人少就貴。
目前各路人員都聚集到河南,買糧人多,怎麼會不貴。
如果加以禁止,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