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安排日事迹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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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甲申〔朔〕,上禦經筵。
命勘議吏部主事夏允彜、文德翼——禦史徐複陽所糾也。
兩人以南渡草創,從「讀禮」中補铨曹;然未抵任,非其罪也。
吏部複二人能,降調。
允之。
後北兵破松江,允彜投水而死。
命看議禦史陳潛夫。
吏科林有本言:『彭遇颽藉持斧之勢,作蛇豕之盟。
其出都也,舳舻接于河幹;其入浙也,妻子頓于境上。
一辇金而入幕,即有兄弟之稱;凡給紮而橫行,盡為盜賊之狀。
近有自浙來者,述其滿省北将、遍地劄弁。
或寄食編氓,或派饷巨室;明吞暗劫,辄雲親屬。
更可異者,去冬有「富強不費兵饷」一疏,題薦至四十七人;來曆不明,蹤迹詭秘』。
且曰:『十七人外,更挾三十饑鷹,以資四十七人之擇饑豹。
浙民幾何,堪此荼毒!宜乎以變告也。
若陳潛夫以推官入賀,營改巡方;今又卸肩回道。
旋丁父艱,半年司李,俨然讀禮侍禦。
當日躐改,或冀其收拾兩河爾。
今效安在』?疏奏,止令陳潛夫看議;遇颽不及也。
命議諸陵忌祭。
時諸陵帝後忌祭皆設孝陵,太常少卿張元始言:『本陵正祭僅八,而諸陵望祭至五十百一(?)。
前馔未徹,後期踵至;縱橫隧道之上,非所以嚴昭事也』。
謂『凡遇忌辰,宜祇備牲醴,緻祭于奉先殿。
惟遇五節,則總設一壇,祔祭諸帝後于孝陵』。
從之。
禦史劉光鬥補糾漏案吳邦臣,并及陳名夏、方允昌等。
命一并提問。
疏言:『諸臣再迎西□,旅嗅北鞾;數月而兩易冠裳,一身而三呈頤類。
前途如此,後效可知;豈宜予以錄用!至漏案吳邦臣等,宜敕谕諸臣各據确知,補牍入告。
陳名夏竄迹他鄉,方允昌逍遙故土;若縱而不緝,何以服在系之心』!疏奏,允之。
禦史袁弘勳疏雪傅櫆、高捷、史■〈範上土下〉、陳殷、張文郁等。
■〈範上土下〉按淮揚,貪,死獄、沒産。
殷、文郁,供工部主政,以三殿工超擢部堂、京卿,故旨雲「不得輕議」。
若櫆,連糾左光鬥、魏大中等雖過,然糾狎邪汪□言差快人意;況以糾逆珰議,緻服□後終。
當世不蟲,何雲「逆案」!吏部尚書張捷每聲其枉,然不啟、亦不雪。
或曰先經楊維垣糾,意非許也。
原任大學士李标卒。
升吏科都張希夏太仆寺少卿、禦史周昌晉太仆寺少卿。
希夏,後謀北刑科左,以被糾不果。
升兵科左羅志儒禮科都給事中。
志儒,後降北,為安廬道。
乙酉,升通政使楊維垣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僧大悲伏誅。
大悲,屢經會訊,語言颠謬:『潞王施恩,百姓人人服之;該與他作正位』等語。
禦史高允茲未例轉時,曾疏言:『大悲一案,其狀似癫、似狂,其言如夢、如呓。
先帝必無十二年封齊王之文,□王豈有十五年過鎮江之事!且藩封貴重,寺人驕蹇;招内「潞王下位迎接與李承奉之叩首陪坐」,正不知有風影與否。
至如申紹芳、錢謙益現在宮詹、卿貳,敢有異圖?且此何等事,而議之孔聖廟耶!或令潞藩與李承奉并紹芳諸人明白回奏,以釋群疑;或三審既明,即便正法,了此公案。
伏乞皇上霆斷!不然,葛藤不斬,弓蛇自疑,一波複作;起桐封之危疑,滋委巷之裨說,開□網之□端,可乎哉』?會謙益、紹芳各具疏辨,而上亦召對閣臣于内殿,皆請包荒以安反側;遂誅大悲于市。
時禦吏張孫振審詞有「大悲本是神棍,故作瘋僧;若有主使線索」。
又雲「豈是黎丘之鬼,或為專諸之雄」;語多挑激。
非上寬仁,大獄興矣。
丙戌,改詹事府尚書錢謙益禮部尚書、翰林院學〔士〕。
丁亥,命複故輔溫體仁谥、蔭;文震孟谥仍舊,不必議奪。
命皖撫歸并應撫,屯撫改為鳳督;王永吉帶撫淮安,衛胤文兼撫徐、揚。
召勳臣朱國弼等、閣臣馬士英等、翰林劉正宗等入見武英殿,面谕會同府部、九卿、科道辨驗北來太子真僞。
先是,去年十二月間,有鴻胪少卿高夢箕仆木虎自北而南,中途遇一稚子,挾與偕。
薄暮,解内衣,燦然龍也;驚詢,謬雲:『我王子』。
既益狎,乃易語「太子」。
行抵京□,望孝陵,辄伏地哭。
夢箕初猶疑,留與深語;每言及先帝、先後,則長号。
又問『闖賊入宮,何以呼爾』?稚子涕淚交下,故作羞恨狀;曰:『兒我』。
聞娓娓宮中事,夢箕無以辨也;乃始信之。
初,欲疏聞;繼謂此先帝胤,出恐不免;密送杭州宅内。
稚子至,益驕;每酣飲,則狂呼,間大言闊步。
夢箕侄不能禁也,懼;書達夢箕。
夢箕亦懼,命載送金華之浦江;然外人已啧啧矣。
不得已,于正月疏聞;上亟遣内臣馮進朝追回,至紹興方及。
至是,奉上谕:『朕念先帝之子,即朕之子;若果系真東宮,朕尚無子,即□養他。
但昨遣内臣李承芳、盧九德前去審視,回奏「面貌不對,語言閃爍」。
卿等可會府部大小九卿、科道、舊日東宮講讀等官前去辨驗』。
時諸講官劉正宗、李景廉等皆言「太子眉長于目;而北使兵部侍郎左懋第密疏至,亦言虜中有一太子。
不知真僞』。
詢之西宮袁妃,妃曰:『太子有虎牙,腳下有痣。
至是驗之,無一合』。
繼問講讀何所?則誤指「端敬」為文華殿;□問講讀先後?則誤以先讀為先講。
問『講讀既完,所寫何字』?則誤以「孝經」為詩句。
問『字寫幾行』?則誤以描摹十大字,自書小字于旁為「全寫」。
又問『當日講讀,曾問難數次?尚記憶幾何』?曰:『不記』。
又問『講案上何物』?曰:『不知』。
雖正宗、景廉,亦不識也。
又兵科左戴英前,問以『崇祯十六年曾延鞫吳昌時,攜皇太子于中左門,何事、何語』?又問『嘉定伯何姓、何名』?亦不能對。
時衆猶無言,惟閣臣铎大言曰:『假』!使退。
未幾,左都李沾同數人升階,始□地乞憐;自雲『王昺孫之明,非太子;為木虎所教』。
手書付沾,遂據實奏聞。
上召對群臣。
即會審之午後也。
上曰:『朕念先帝身殉社稷』,言出淚落,連拭不成語;繼乃曰:『朕今日側耳宮中,惟望卿等奏至。
若果真,即迎入大内,仍為皇太子;誰知又不是』!慨傷久之。
時左都李沾持「僞太子」手奏疏奏者再,上皆不願言也。
徐命取視,付法司再審。
兵科左戴英疏言:『王之明雖系狡狯,然年力尚稚;必有大奸之尤,挾為奇貨,将開群疑。
凡宗藩之錯居内地、督鎮之分阃外藩,莫不喜談樂道;别有一種锢廢簪紳、橫議處士,專意造言,不風且波。
況業有假者在,則更不難文緻。
竊謂此獄宜稍需時日,使天下共見為假;毋速結頃刻,使天下妄意為真。
即已付法司,而一切提防尤宜慎密。
蓋之明之來,必有群奸護至;計此時必潛伏辇毂,暗中探聽。
知計不行,又何顧一之明,不尋〔滅〕口之計。
乞敕法司嚴之又嚴。
若主使之人,務在根究必得,乃可昭示薄海』。
疏奏,命法司審。
大學士可法請召回□巡撫、總督衛胤文(?)。
命仍審。
戊子,革新推四川巡撫馬幹職,撫、按提問。
督輔應熊糾其淫掠不遵也。
命督輔王應熊以便宜行事;違節制者,用賜劍先斬後聞。
命滇撫移鎮附近川界,出畢節、建昌兩路;黔撫移鎮遵、永,出綦江、納溪兩路;川陝總督規複保、順二府,楚撫亟複荊州,鄖撫扼守大甯、大昌、達州、東鄉出路,沅督扼守平溪、四衛出路,廣西協助貴州:并鄖陽悉聽督輔應熊節制,共圖掃蕩。
應熊疏言:『蜀之四境,西北與陝西之漢中州縣相比,東北與鄖、襄相比;而正東則出峽之路,抵夷陵、荊州矣;西南由建昌、畢節以入雲南,正南由永甯、遵義以入貴州,東南由思南、鎮遠以抵辰、沅矣。
今■〈寇,女代攴〉據成都,已無孑遺。
若轉而南向,則望腹于滇、于黔也。
雲南巡撫必移鎮于附近川界适中之地,而命将率兵出建昌、畢節之兩路;貴州巡撫必移鎮遵、永之間,而命将率師出綦江、納溪之兩路。
此在部議原題疏内,已具其概矣。
議者謂李賊在陝,張賊必不北向。
然目前李賊所遣馬科自七月入蜀,虛喝保甯、順慶官民而制之;一旦為張賊驅去,則張賊不畏陝■〈寇,女代攴〉,亦可見矣。
臣故議川陝總督臣樊一蘅宜提兵規複保、順二府,牽賊北顧,使不得以全刀注于南;臣得據南邊一路滇、黔之力,相機以搗其空。
然無饷則無兵,又若無一、二堪任大将者,是以未即舉也。
賊若不能南、不能北,則仍趨夔、巫,未可料也。
湖廣撫臣宜恢複荊州,以控其東。
鄖陽撫臣宜守大昌、大甯、達州、東鄉之出路,以控其東北。
偏沅督、撫宜守沅州
命勘議吏部主事夏允彜、文德翼——禦史徐複陽所糾也。
兩人以南渡草創,從「讀禮」中補铨曹;然未抵任,非其罪也。
吏部複二人能,降調。
允之。
後北兵破松江,允彜投水而死。
命看議禦史陳潛夫。
吏科林有本言:『彭遇颽藉持斧之勢,作蛇豕之盟。
其出都也,舳舻接于河幹;其入浙也,妻子頓于境上。
一辇金而入幕,即有兄弟之稱;凡給紮而橫行,盡為盜賊之狀。
近有自浙來者,述其滿省北将、遍地劄弁。
或寄食編氓,或派饷巨室;明吞暗劫,辄雲親屬。
更可異者,去冬有「富強不費兵饷」一疏,題薦至四十七人;來曆不明,蹤迹詭秘』。
且曰:『十七人外,更挾三十饑鷹,以資四十七人之擇饑豹。
浙民幾何,堪此荼毒!宜乎以變告也。
若陳潛夫以推官入賀,營改巡方;今又卸肩回道。
旋丁父艱,半年司李,俨然讀禮侍禦。
當日躐改,或冀其收拾兩河爾。
今效安在』?疏奏,止令陳潛夫看議;遇颽不及也。
命議諸陵忌祭。
時諸陵帝後忌祭皆設孝陵,太常少卿張元始言:『本陵正祭僅八,而諸陵望祭至五十百一(?)。
前馔未徹,後期踵至;縱橫隧道之上,非所以嚴昭事也』。
謂『凡遇忌辰,宜祇備牲醴,緻祭于奉先殿。
惟遇五節,則總設一壇,祔祭諸帝後于孝陵』。
從之。
禦史劉光鬥補糾漏案吳邦臣,并及陳名夏、方允昌等。
命一并提問。
疏言:『諸臣再迎西□,旅嗅北鞾;數月而兩易冠裳,一身而三呈頤類。
前途如此,後效可知;豈宜予以錄用!至漏案吳邦臣等,宜敕谕諸臣各據确知,補牍入告。
陳名夏竄迹他鄉,方允昌逍遙故土;若縱而不緝,何以服在系之心』!疏奏,允之。
禦史袁弘勳疏雪傅櫆、高捷、史■〈範上土下〉、陳殷、張文郁等。
■〈範上土下〉按淮揚,貪,死獄、沒産。
殷、文郁,供工部主政,以三殿工超擢部堂、京卿,故旨雲「不得輕議」。
若櫆,連糾左光鬥、魏大中等雖過,然糾狎邪汪□言差快人意;況以糾逆珰議,緻服□後終。
當世不蟲,何雲「逆案」!吏部尚書張捷每聲其枉,然不啟、亦不雪。
或曰先經楊維垣糾,意非許也。
原任大學士李标卒。
升吏科都張希夏太仆寺少卿、禦史周昌晉太仆寺少卿。
希夏,後謀北刑科左,以被糾不果。
升兵科左羅志儒禮科都給事中。
志儒,後降北,為安廬道。
乙酉,升通政使楊維垣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僧大悲伏誅。
大悲,屢經會訊,語言颠謬:『潞王施恩,百姓人人服之;該與他作正位』等語。
禦史高允茲未例轉時,曾疏言:『大悲一案,其狀似癫、似狂,其言如夢、如呓。
先帝必無十二年封齊王之文,□王豈有十五年過鎮江之事!且藩封貴重,寺人驕蹇;招内「潞王下位迎接與李承奉之叩首陪坐」,正不知有風影與否。
至如申紹芳、錢謙益現在宮詹、卿貳,敢有異圖?且此何等事,而議之孔聖廟耶!或令潞藩與李承奉并紹芳諸人明白回奏,以釋群疑;或三審既明,即便正法,了此公案。
伏乞皇上霆斷!不然,葛藤不斬,弓蛇自疑,一波複作;起桐封之危疑,滋委巷之裨說,開□網之□端,可乎哉』?會謙益、紹芳各具疏辨,而上亦召對閣臣于内殿,皆請包荒以安反側;遂誅大悲于市。
時禦吏張孫振審詞有「大悲本是神棍,故作瘋僧;若有主使線索」。
又雲「豈是黎丘之鬼,或為專諸之雄」;語多挑激。
非上寬仁,大獄興矣。
丙戌,改詹事府尚書錢謙益禮部尚書、翰林院學〔士〕。
丁亥,命複故輔溫體仁谥、蔭;文震孟谥仍舊,不必議奪。
命皖撫歸并應撫,屯撫改為鳳督;王永吉帶撫淮安,衛胤文兼撫徐、揚。
召勳臣朱國弼等、閣臣馬士英等、翰林劉正宗等入見武英殿,面谕會同府部、九卿、科道辨驗北來太子真僞。
先是,去年十二月間,有鴻胪少卿高夢箕仆木虎自北而南,中途遇一稚子,挾與偕。
薄暮,解内衣,燦然龍也;驚詢,謬雲:『我王子』。
既益狎,乃易語「太子」。
行抵京□,望孝陵,辄伏地哭。
夢箕初猶疑,留與深語;每言及先帝、先後,則長号。
又問『闖賊入宮,何以呼爾』?稚子涕淚交下,故作羞恨狀;曰:『兒我』。
聞娓娓宮中事,夢箕無以辨也;乃始信之。
初,欲疏聞;繼謂此先帝胤,出恐不免;密送杭州宅内。
稚子至,益驕;每酣飲,則狂呼,間大言闊步。
夢箕侄不能禁也,懼;書達夢箕。
夢箕亦懼,命載送金華之浦江;然外人已啧啧矣。
不得已,于正月疏聞;上亟遣内臣馮進朝追回,至紹興方及。
至是,奉上谕:『朕念先帝之子,即朕之子;若果系真東宮,朕尚無子,即□養他。
但昨遣内臣李承芳、盧九德前去審視,回奏「面貌不對,語言閃爍」。
卿等可會府部大小九卿、科道、舊日東宮講讀等官前去辨驗』。
時諸講官劉正宗、李景廉等皆言「太子眉長于目;而北使兵部侍郎左懋第密疏至,亦言虜中有一太子。
不知真僞』。
詢之西宮袁妃,妃曰:『太子有虎牙,腳下有痣。
至是驗之,無一合』。
繼問講讀何所?則誤指「端敬」為文華殿;□問講讀先後?則誤以先讀為先講。
問『講讀既完,所寫何字』?則誤以「孝經」為詩句。
問『字寫幾行』?則誤以描摹十大字,自書小字于旁為「全寫」。
又問『當日講讀,曾問難數次?尚記憶幾何』?曰:『不記』。
又問『講案上何物』?曰:『不知』。
雖正宗、景廉,亦不識也。
又兵科左戴英前,問以『崇祯十六年曾延鞫吳昌時,攜皇太子于中左門,何事、何語』?又問『嘉定伯何姓、何名』?亦不能對。
時衆猶無言,惟閣臣铎大言曰:『假』!使退。
未幾,左都李沾同數人升階,始□地乞憐;自雲『王昺孫之明,非太子;為木虎所教』。
手書付沾,遂據實奏聞。
上召對群臣。
即會審之午後也。
上曰:『朕念先帝身殉社稷』,言出淚落,連拭不成語;繼乃曰:『朕今日側耳宮中,惟望卿等奏至。
若果真,即迎入大内,仍為皇太子;誰知又不是』!慨傷久之。
時左都李沾持「僞太子」手奏疏奏者再,上皆不願言也。
徐命取視,付法司再審。
兵科左戴英疏言:『王之明雖系狡狯,然年力尚稚;必有大奸之尤,挾為奇貨,将開群疑。
凡宗藩之錯居内地、督鎮之分阃外藩,莫不喜談樂道;别有一種锢廢簪紳、橫議處士,專意造言,不風且波。
況業有假者在,則更不難文緻。
竊謂此獄宜稍需時日,使天下共見為假;毋速結頃刻,使天下妄意為真。
即已付法司,而一切提防尤宜慎密。
蓋之明之來,必有群奸護至;計此時必潛伏辇毂,暗中探聽。
知計不行,又何顧一之明,不尋〔滅〕口之計。
乞敕法司嚴之又嚴。
若主使之人,務在根究必得,乃可昭示薄海』。
疏奏,命法司審。
大學士可法請召回□巡撫、總督衛胤文(?)。
命仍審。
戊子,革新推四川巡撫馬幹職,撫、按提問。
督輔應熊糾其淫掠不遵也。
命督輔王應熊以便宜行事;違節制者,用賜劍先斬後聞。
命滇撫移鎮附近川界,出畢節、建昌兩路;黔撫移鎮遵、永,出綦江、納溪兩路;川陝總督規複保、順二府,楚撫亟複荊州,鄖撫扼守大甯、大昌、達州、東鄉出路,沅督扼守平溪、四衛出路,廣西協助貴州:并鄖陽悉聽督輔應熊節制,共圖掃蕩。
應熊疏言:『蜀之四境,西北與陝西之漢中州縣相比,東北與鄖、襄相比;而正東則出峽之路,抵夷陵、荊州矣;西南由建昌、畢節以入雲南,正南由永甯、遵義以入貴州,東南由思南、鎮遠以抵辰、沅矣。
今■〈寇,女代攴〉據成都,已無孑遺。
若轉而南向,則望腹于滇、于黔也。
雲南巡撫必移鎮于附近川界适中之地,而命将率兵出建昌、畢節之兩路;貴州巡撫必移鎮遵、永之間,而命将率師出綦江、納溪之兩路。
此在部議原題疏内,已具其概矣。
議者謂李賊在陝,張賊必不北向。
然目前李賊所遣馬科自七月入蜀,虛喝保甯、順慶官民而制之;一旦為張賊驅去,則張賊不畏陝■〈寇,女代攴〉,亦可見矣。
臣故議川陝總督臣樊一蘅宜提兵規複保、順二府,牽賊北顧,使不得以全刀注于南;臣得據南邊一路滇、黔之力,相機以搗其空。
然無饷則無兵,又若無一、二堪任大将者,是以未即舉也。
賊若不能南、不能北,則仍趨夔、巫,未可料也。
湖廣撫臣宜恢複荊州,以控其東。
鄖陽撫臣宜守大昌、大甯、達州、東鄉之出路,以控其東北。
偏沅督、撫宜守沅州